火灾战评及战例研讨记

火灾战评及战例研讨记
火灾战评及战例研讨记

火灾战评及战例研讨记录

扑救十八里铺镇鞠屯大棚作战力量部署图

火灾战评及战例研讨记录

扑救水利局木器厂木材火灾作战力量部署图

火灾战评的写法

一、战评的主要内容:

1、评受理火警、调度力量和出动情况。

2、评战斗部署和指挥情况。

3、评战术运用和技术装备应用情况。

4、评协同作战和战斗保障情况。

5、评现场纪律和战斗作风情况。

6、评战斗得失和经验教训。

二、战评主要包括文字和图表两大部分

1、文字部分的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

A、灾害及事故发生时间、单位(部位)名称、地址、毗连(邻)情况,行车里程与时间、消防水源,有无灭火抢险救援预案。

B、起火建(构)筑物及大型易燃物质容器等社会性灾害事故的基本特点、性质、面(体、容)积及其他危险性。

C、接警、力量出动,第一出动力量到达现场时间,增援力量的调派与到场时间,参战的消防人员和各种车辆数。

D、当天风力、几向、温(湿)度及气象(晴、雨)情况。

E、灾害事故毁坏的建(构)筑物面积及其他物质的名

称、数量;灾害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数额。

(2)战斗经过

A、责任区消防部队到达现场时,灾害事故的情况,有无人员被困,指挥员进行情况侦察和战斗部署的情况,采取的技、战术措施。

B、成立现场指挥部的情况,增援力量到达时间及到场时灾害的发展情况,现场指挥员对出现的意外情况采取的应变措施。

C、使用灭火剂、消防水源、停车位置、水枪(炮)阵地及进行抢险救援所实施的各项技术手段(器材运用)等情况。

D、战斗人员进行的破拆、救人、疏散和保护物资及具体战斗行动过程情况。

E、灭火救援预案是否发挥作用,灾情被控制和结束时间。

F、现场的通信联络、后勤保障、政治鼓动及各支援力量协同作战情况。

(3)经验教训

A、分析在接警、力量出动、调派增援力量、组织指挥、情况侦察、战斗部署、技术战术的运用,灭火救援行动方面的经验教训。

B、分析在现场供水、通信、后勤保障及支援力量的协

同作战等方面存在的经验教训。

(4)灭火救援战斗中参战人员的先进事迹。

2、图表部分内容

A、战斗部署图。根据实施情况绘制不同阶段、不同部位的战斗部署图。

B、火场供水图。标明每辆供水消防车的停车位置,供水路线、使用水带的口径;地下消防供水管网压力、口径、管网形式;室内消防管网的口径、压力;其他天然、人工水源情况。

C、现场战斗照片(录像)。如救灾现场全景,局部被烧程度,起火点,爆炸、倒塌部位等;参战人员的作战行动,救人、排险情景;疏散与营救遇难人员及物资等情况。

批发部

火灾事故案例

火灾事故案例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火灾事故案例学习材料 案例1:河南东都商厦火灾 2000年12月25日21时35分(圣诞狂欢夜),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75万元。法医鉴定结果309人均为吸入式窒息死亡(其中男135人,女174人)。经查,此次火灾是因为经营期间违章动火作业所致。 经验教训:经营期间不得动火焊接作业。 案例2:哈尔滨天鹅饭店火灾 1985年4月18日深夜,哈尔滨天鹅饭店11楼发生火灾。大火波及21间客房,其中6间全部烧毁。在大火中有10人丧生,其中有外国客人6人,重伤7人,其中有外宾4人,直接经济损失约250000元。 经查,当日晚上,美国工程师安德里克曾去哈尔滨炼油厂赴宴,喝了许多酒。回到饭店后,就穿衣躺在床上抽烟,入睡时,烟头掉落在床上,引燃床上被褥。 经验教训:客房内不得酒后卧床吸烟。 案例3:央视北配楼火灾 2009年2月9日(农历十五元宵节)20时27分;位于北京市央视新址北侧配楼“文化中心大楼”工程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名消防人员死亡,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5亿元。

经查,起火原因是违章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有关规定,距建筑50米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经验教训:不得违章燃放烟花爆竹。 案例4:吉林宝源丰禽业液氨爆炸 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丰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亿元。 造成起火的直接原因:宝源丰公司主厂房一车间女更衣室西面和毗连的二车间配电室的上部电气线路短路(是否穿管保护不详),引燃周围可燃物。当火势蔓延到氨设备和氨管道区域,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 当日在车间现场人数395人。估算事故中液氨泄漏的最大可能量为15吨。 经验教训:人员密集作业场所应远离重大火灾危险源。 案例5:上海教师公寓火灾 2010年11月15日14时15分许,位于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07弄1号胶州高层教师公寓,经查,当日14时14分,电焊工吴国略和工人王永亮在加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10层脚手架的悬挑支架过程中,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火灾,此次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亿元。 经验教训:建筑外部保温材料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消防战评总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评工作,认真总结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经验教训,提高各级指挥员组织指挥水平和部队灭火救援实战能力,依据《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灭火救援战评工作应当遵循“发扬民主、实事求是、每战必评、上评一级”的原则。 第三条灭火救援战评的主要内容有:受理报警、力量调度和出动情况,灾情的发展过程及采取的技术、战术措施情况,组织指挥、协同作战和战斗保障情况,现场纪律、战斗作风和完成任务情况,主要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第四条灭火救援战评主要分为简要战评、专题战评和集中战评三种形式。 (一)对参战力量较少、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一般灭火救援战斗,可以组织参战官兵以讲评的形式进行简要战评。 (二)对参战力量较多、灾害规模及经济损失较大、造成人员伤亡和有研讨价值或者上级要求战评的灭火救援战斗,应当组织专题战评。 (三)对在短时间内连续扑救和处置的较大灾害事故,无法逐一进行专题战评的,可以择机进行集中战评。 第五条灭火救援战评按照组织层次一般分为中队、大队、支队、总队、部局五个等级。 第六条公安消防中(大、支)队单独完成灭火救援任务的,通常由本级首长负责组织战评;涉及两个以上公安消防中(大、支)队力量联合完成灭火救援任务的,通常由其上一级单位负责组织战评。 第二章战评准备 第七条战评准备工作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知情人、察看现场、观看影像资料、模拟试验等形式,对基本情况、相关数据等进行调查核实,形成战评资料。 第八条战评资料准备。主要应当包括基本情况搜集及记录整理,实地测量统计、图表绘制、影像资料收集,灾害现场复原、多媒体课件制作等。

“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中新网7月11日电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日前已经国务院批复结案,今天发布。《报告》披露,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全文如下: 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 “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1.蒋铁铀,宝源丰公司工厂厂长,工厂生产管理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没有有效的安全防护制度措施,未开展安全检查;未对员工开展基本的应急避险常识教育,未组织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周绍岩,宝源丰公司工厂动力部主任,工厂生产车间电气管理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未按规定对电气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检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贾玉山,中共党员,宝源丰公司董事长,企业唯一出资人。严重违反《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追求企业和自身经济利益而忽视员工生命安全。在工程建设期间违反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为节省自身投资而偷工减料,擅自更换厂房保温材料;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混乱,未依法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进行过安全检查;未按规定

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未采取措施保持车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未对员工开展基本的应急避险常识教育工作和组织员工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6月14日被批准逮捕。 2.张玉申,宝源丰公司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3年3月兼任工厂厂长。作为总经理,严重渎职。未履行《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职责;未组织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按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未对员工组织实施基本的应急避险常识教育和组织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6月14日被批准逮捕。 3.贾铁金,辽宁大河重钢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至2011年任辽宁大河重钢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介绍宝源丰公司违规借用长春建工集团施工资质办理建设手续;组织人员进行宝源丰公司项目钢构部分施工并指派其公司内部无资质人员为宝源丰公司项目做了项目设计,违规挂靠到辽宁纺织工业非织造布技术开发中心并办理手续;参与宝源丰公司项目违规变更阻燃材料。6月20日被批准逮捕。 4.刘升,长春建工集团职工。联系经办与宝源丰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违规借用长春建工集团资质为宝源丰公司项目办理施工手续的事项,从中提取管理费。6月20日被批准逮捕。 5.刘振江,中共党员,2005年7月任长春建工集团吉兴管理公司经理,2012年3月病休。经刘振江同意,宝源丰公司项目借用长春建工集团资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办理了相关建设手续。6月20日被批准逮捕。 6.张新明,无业。联系经办宝源丰公司违规挂靠瑞城监理公司,签订监理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事项。代表瑞城监理公司对宝源丰公司项目建设进行监理,同时代表宝源丰公司进行技术管理,从双方领取报酬。6月20日被批准逮捕。 7.姚改政,中共党员,宝源丰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分管生产工厂以外的消防、安全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未协助公司负责人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公司安全管理混乱。6月20日被批准逮捕。

医院火灾中人员营救疏散的措施和方法

医院火灾中人员营救疏散的措施和方法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场所,病人因病情严重、医疗技术、治疗水平等原因在医院死亡,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但是,由于医院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不应该死亡的病人发生烟熏死、火烧死现象,就是一个悲剧,并且,火灾引发的影响是巨大的、代价是沉重的、后果是沉痛的。2005年12月15日,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特大火灾,此次火灾共造成37人死亡(其中当场死亡22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15人),95人受伤(其中重伤46人)。火灾当日登记入住病人235人(其中行动不便患者71人),值班医护、杂务等人员约80人,另有陪护、探视人员约260人,总计约575人。发生火灾的一区、二区、三区、四区内有医务人员、轻伤患者、危重患者和陪护、探视人员约488人。除22人在火场内遇难外,其余约466人被营救疏散出中心医院。医院的医务人员营救疏散出医务人员、轻伤患者、危重患者和陪护、探视人员约287人;消防指战员在医院的医务人员协助下营救疏散出医务人员、轻伤患者、危重患者和陪护、探视人员共179人。 这起火灾是我国医院火灾历史上死亡人数最多的一起火灾事故,造成死亡人数最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公安部消防局政委陈家强少将在《人民公安报·消防周刊》发表了文章,详细、客观地分析了伤亡众多的原因,为总结经验教训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因此,监督医院如何做好平

时的预防准备工作,消防部队如何搞好人员营救和疏散工作,是摆在消防指战员面前的迫切课题,尤其是如何减少医院火灾中人员伤亡更是个迫切课题,消防指战员应该认真研究这个课题,笔者参加了辽源市中心医院火灾扑救的总结战评工作。对此,就医院平时如何做好营救疏散人员的准备工作,消防部队日常救人训练如何具有针对性,火灾中如何营救和疏散被困人员等问题,谈一点粗浅认识,与读者共同研讨。 一、消防部队平时要加强模拟救人训练工作,有针对性地强化救人演练。 (一)消防部队的模拟救人训练要有针对性。消防部队的平时训练工作内容较多,为了防止顾此失彼,模拟救人训练工作要针对辖区的情况开展训练,针对不同场所的特点,开展模拟救人训练,对医院这种特殊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模拟不能自主行动病人的营救开展训练,方法要符合危重病人的实际情况,一般采用抬的方法救人,不宜采用扛、背的方法救人,抬人的方法可采用用手直接抬或用简易担架抬,而且要选择在窗口和楼梯等部位练习抬人,这样才能增强与实际情况的结合。 (二)消防部队的模拟救人训练要有逼真性。消防部队平时模拟救人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犯失火罪的,处3年~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7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7年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7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或者7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四类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按照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原则维护公共安全原则、诚实守信原则。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奉献社会、保守秘密、提高技能。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自我反思、向榜样学习、坚持“慎独”、提高道德选择能力 《消防法》设有6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依法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30万元罚款。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10万元罚款。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10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5万元以下罚款; 火灾的分类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C类火灾气体火灾 D类火灾金属火灾 E类火灾带电火灾 F类火灾烹饪物火灾

大厦重大火灾案例分析

大厦重大火灾案例分析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吉林商业大厦位于吉林市船营区珲春街与河南街交汇处,1987年经消防审核合格后开工建设,1990年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于1993年、1995年两次扩建。大厦共有业户64家,其中个体工商户57家,具有法人资质的企业7家,日常管理由商业大厦负责。该大厦东侧为商业区、西侧为影院、南侧为居民楼、北侧为联通大厦。吉林商业大厦建筑高度为23.9m,长121.5m,宽99m,为“L”型建筑,总建筑面积42000㎡,共5层,每层分3个经营区,主要经营家电、服装、鞋帽、家具等。其中1楼2区摊位出租经营服装百货。二、起火简要经过及初期火灾处置情况 2010年11月5日9时17分32秒,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调度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吉林商业大厦一楼服装区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支队调度指挥中心共调出市区11个公安消防中队的53台消防车、310名指战员,吉林吉化公司消防支队的18台消防车、66名指战员和相关社会联动应急救援力量,并及时向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指挥中心报告。总队接到报告后,全勤指挥部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调动邻近的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100部空气呼吸器和100个备用气瓶以及9台消防车,45名指战员进行跨区域增援。经过12个小时的英勇奋战,大火于17时30分被控制,于21时30分被扑灭。在此次火灾扑救中,公安消防部队共营救被困人员91人,有效保护了商厦一区的一、二、三层的全部和四、五层的局部,商厦二区和三区的一层门市、三层鞋城和五层健身房,保护建筑面积26000 ㎡,保护商厦内商品价值6000余万元。 三、火灾伤亡及损失情况 此次火灾共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火灾烧毁商场内部分日用百货商品,火灾过火面积15830 ㎡,直接财产损失1560万元。 四、火灾成因分析及主要教训 火灾发生后,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共抽调公安消防、刑侦人员32人组成调查组。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专家也到现场指导调查工作。调查组对69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160份。 经现场勘验、调查访问和对火灾痕迹物证的鉴定,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这起火灾的起火原因系吉林商业大厦一层二区精品店仓库顶部的电气线路短路所致。

/消防中队灭火技术个人述职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8684-19 /消防中队灭火技术个人述职报告(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消防中队灭火技术个人述职报告 (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本人自1993年入伍以来,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十余年,积累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期间曾就读过全日制昆明消防指挥学校防火管理专业中专、函授制武警学院消防管理专业大专和利用业余时间研读相关灭火救援理论书籍,参加过数千次灭火救援工作,现就本人对灭火救援的认识和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打下良好理论基础 入伍十余年来,我深知灭火救援理论知识基础地位的重要性,注意加强消防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积累。中专毕业之后,为提高我的灭火救援技术理论,1999年参加武警学院大专函授招生考试并被录取,在三年的大专函授学习中,系统学习了灭火救援技术理

论知识,顺利完成学业获得大专学历文凭。日常工作中,我注意对业务理论的学习和积累,时常对《消防灭火救援》、《灭火扑救研讨资料汇编》、《国内外典型火灾战例》、《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手册》、《特种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等书进行自学,作读书笔记3万余字,为灭火救援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 二、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充分做好灭火救援的准备 根据上级和中队的《执勤业务训练计划》、《岗位练兵实施方案》、《大练兵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中队实际,以“练为战”为指导,立足中队现有装备,立足责任区、立足人员岗位、立足务实创新的思维,积极开阔思路,抓准着力点,积极完成执勤备战所要求的训练任务的同时,研究开发了具有实用价值的多个训练项目。并从丰富官兵业务理论水平入手,先后组织中队人员学习了《消防灭火救援》、《执勤战斗条令》、《消防法》、《特勤业务训练》、《执勤中队训练》等业务书籍,坚持集中授课,通过学习很大程度上提

火灾等级标准

公安部内部传真电报 公传发[2007]245号签发人:胡家福 等级: 特急发电时间值机员 抄送: 刘金国副部长。 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 公消[2007]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贯彻执行国务院4月6日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按照《条例》要求做好有关火灾事故的统计和报告工作。经部领导批准,现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对火灾等级标准调整如下: 一、火灾等级增加为四个等级,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 承办单位:七局电话:0 共3页 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二、根据《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的等级标准分别为: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火灾事故等级标准调整后,《重要火灾和处置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及处理规定(试行)》(公消[2004]306号)中有关特大、重大火灾的上报要求相应调整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火灾的上报要求,死亡1至2人的火灾及其他重要火灾继续按照现行要求上报。 四、新的火灾等级标准从2007年6月1日起执行,各地要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按照新的等级标准报送火灾信息,并从2007年6月份起采用新的等级标准汇总、统计和公布火灾数据。 特此通知。 公安部办公厅

仓库火灾事故案例

仓库火灾事故案例 一、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调查报告 8月18日,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焕宁同志(时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现任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任组长,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爆炸、消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运二道95号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北纬39°02′22.98″,东经117 °44′11.64″。地理方位示意图见图1)运抵区(“待申报装船出口货物运抵区”的简称,属于海关监管场所,用金属栅栏与外界隔离。由经营企业申请设立,海关批准,主要用于出口集装箱货物的运抵和报关监管)最先起火,23时34分06秒发

生第一次爆炸,23时34分37秒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事故现场形成6处大火点及数十个小火点,8月14日16时4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按受损程度,分为事故中心区(航拍图见图2、示意图见图3)、爆炸冲击波波及区(示意图见图4)。事故中心区为此次事故中受损最严重区域,该区域东至跃进路、西至海滨高速、南至顺安仓储、北至吉运三道,面积约为54万平方米。两次爆炸分别形成一个直径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个直径97米、深2.7米的圆形大爆坑。以大爆坑为爆炸中心,150米围的建筑被摧毁,东侧的瑞海公司综合楼和南侧的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只剩下钢筋混凝土框架;堆场大量普通集装箱和罐式集装箱被掀翻、解体、炸飞,形成由南至北的3座巨大堆垛,一个罐式集装箱被抛进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4层房间,多个集装箱被抛到该建筑楼顶;参与救援的消防车、警车和位于爆炸中心南侧的吉运一道和北侧吉运三道附近的顺安仓储、安邦国际贸易储存的7641辆商品汽车和现场灭火的30辆消防车在事故中全部损毁,邻近中心区的贵龙实业、新东物流、港湾物流等公司的4787辆汽车受损。 爆炸冲击波波及区分为严重受损区、中度受损区。严重受损区是指建筑结构、外墙、吊顶受损的区域,受损建筑部分主体承重构件(柱、梁、楼板)的钢筋外露,失去承重能力,不再满足

火灾事故等级划分国家标准

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是怎样的 火灾事故主要分为四类:一般火灾、较大火灾、重大火灾、特别重大火灾。其中特别重大火灾是指火灾造成了30人以上的人员伤亡,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的了解下火灾事故等级划分的知识,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是怎样的 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 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 (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 (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二、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准如下: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4.11竹制品加工厂火灾战评

“4.11”竹制品加工厂 火灾扑救战评 一、受理火警、调度力量和出动情况 2011年4月11日凌晨2点33分,中队接到110指挥中心的调度命令:“安成铺往北一公里住户家源自着火”。接到出动命令后,我中队立即出动两辆水罐车,14名官兵赶赴现场处置。 到达现场后,发现着火地点是一处私人竹制品加工作坊,过火面积近500平方米。根据现在复杂情况,中队又请求支队增援,支队调派特勤中队2辆大功率水罐车前往增援。经过全体参战官兵近两个小时的英勇奋战,成功处置了这起加工点着火事故。 二、现场基本情况 (一)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现场位于安成镇十字路口往北约一公里处,四周为农田,着火地点为私人加工作坊。 (二)事故地点情况 着火作坊面积大约500平方米,为露天堆垛,院内堆积大量成品及半成品竹制物品,因发现较晚,院内形成大面积燃烧。另外院内西北侧有一台变压器,高压线已经烧断,断线处有大量火花冒出,可断定为带电燃烧。一处着火堆垛紧邻住宅房,引燃了一楼和二楼的窗户。 (三)现场水源情况。由于该路段较为偏僻,无法就近取水。 根据木材加工厂和露天堆垛火灾特点及扑救事项: 火灾特点: 一、竹木属易燃物。用水浇灌时会产生大量的烟雾。 二、露天的堆垛因规划问题大部分堆垛密、间距小。发生火灾时,堆垛坍塌,连成一片,蔓延途径多、火势发展猛,而且会堵塞消防通道,使消防人员和车辆很难进入有利阵地。

三、发生火灾时竹木制品有很显著的燃烧特性即阴燃和复燃现象。 四、扑救时间长、用水量多。 注意事项: 一、及时组织侦查、掌握火场情况。查明燃烧的部位、燃烧范围及火势发展蔓延的主要方向。查明进攻通道。 二、对堆垛组织翻垛灭火时,要尽可能的调集人员和工具实施翻垛,加快灭火进程。同时要边翻、边扒、边射水,防止留下残火,造成复燃。 三、在多个堆垛同时燃烧的火场上,部署好下风方向堵截力量后,应组织力量对火场实施穿插分割,控制火势。 四、战斗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佩戴空气呼吸器。不要轻易爬到已燃烧一段时间或火势尚未完全控制的堆垛顶上设置水枪阵地,防止垛心烧空坠入或倒塌伤人。 五、现场有电线、变压器发生燃烧的,要及时联系供电部门,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三、战斗部署和指挥情况 第一阶段:火情侦察,疏散群众,设置警戒区,控制火势。2点43分中队官兵到达现场,指挥员命令一班车停靠在上风方向,迅速进到前方进行火情侦察,起火的是作坊院内的竹制品堆垛,并且因灾害发生在夜间,报警人发现较晚,已经形成大面积燃烧,院内电线和变压器同时发生燃烧,情况十分危急。中队指挥员一面向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情况,并请求增援,一面联系供电部门切断现场电力。同时果断命令战斗班长吴帆、战斗员孙仲武、汪文祥带温斌杰、李松儒两名战斗员佩戴空气呼吸器迅速铺设水带干线出三支水枪,对着火堆垛及下风方向进行火势的控制。另外,派出疏散小组疏散周围群众。在铺设水带的过程中,高压线被火烧断,并有耀眼火花闪现。中队指挥员见状立即命令战斗员停止铺设,后撤至安全距离。在经过仔细观察,确定不会产生触电事件后,指挥员再次命令五名战斗员进入战斗位置。

消防中队“三争优”活动总结汇报

消防中队“三争优”活动总结汇报 消防中队“三争优”活动总结汇报 夯实基础抓内功凝心聚力谋发展 --XX年XX中队"三争优"活动总结汇报材料 XX年是充满责任与挑战的一年,一年来,我中队全体官兵在支队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机关各部门的指导帮助下,以《公安消防部队基层中队建设标准》为依据,以总队、支队《XX年度工作实施意见》为指引,以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和争创铁军中队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中队"争创先进中队"的目标,牢固树立"队伍稳定和战备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营造和谐警营氛围,全力推进党的十八大消防安保工作,队伍建设水平稳步提高,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中队基本情况 中队目前在编49人,其中干部5人,士官21人,义务兵19人,合同制炊事员4人。中队下设4个行政班,3辆消防车,辖区面积23平方公里。今年以来,

中队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以下成绩:支队春运会团体总分第一名;执勤岗位大练兵"四百米疏散物资救人操"项目总队第6名;支队执勤岗位练兵总成绩第一名;支队政工岗位练兵总成绩第一名;中队党支部被总队评为"先进党支部";中队长陈海斌被市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消二班副班长李勇被总队评为"优秀团员";年内,消三班副班长王仪成因在抗击台风"海葵"中表现突出荣获立个人嘉奖;消一班班长蒋作红因在""上海贝岭微电子有限公司火灾扑救中表现突出荣立个人三等功。消二班副班长李勇因在""上海贝岭微电子有限公司火灾扑救中表现突出荣立个人嘉奖。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强化核心力量,提高支部班子"主心骨"作用 1、加强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一是加强支部班子民主作风建设。本着"有利于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有利于增强干部爱岗敬业意识"的指导思想,中队设立了"党务公开"专栏,把中队党支部工作向全体党员、官兵公开,对于中队建设的重大决策大都听取和收集了官兵的意见或建议,并将最终结果在中队站公布;二是提高党支部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中队坚决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形成了官兵上下互动、团结一心的良性机制,全年至今共上党课

“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处理决定公布

“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处理决定公布 经调查认定,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 司法机关已对26名事故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了司法措施 根据事故责任调查结果,28名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新华网上海6月9日电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完成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灭火,千方百计搜救被困人员,千方百计做好伤员救治工作,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受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委派,国务委员孟建柱率国务院工作组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亲切慰问遇难者家属及受伤人员,指导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俞正声、韩正等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第一时间全力组织灭火救援,迅速成立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伤员救治、遇难者家属安抚、受灾群众安置及人员抚恤、财产赔付等善后工作。通过积极努力,整个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报经国务院同意,11月17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调查。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四是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六是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 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26名责任人员是:静安区建交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高伟忠;静安区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权;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瞿幼棣;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周峥;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范玮民;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安全员曹磊;上海佳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黄佩信;上海佳艺公司副总经理马义镑;上海佳艺公司项目经理沈大同;上海佳艺公司项目安全员陶

盘点完整全国重大火灾事件

盘点2015年全国重特大火灾事件 近几来,我国平均每年发生火灾约4万起,死2000多人,伤3000-4000人,每年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10多 亿元,尤其是造成几十人,几百人死亡的特大恶性火灾时 有发生。特别2015年,我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更是给全国 造成了惨重的损失。 下面为大家简介2015年几起重特大火灾案例: 1、哈尔滨仓库火灾事故 2015年1月2日13时14分,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头道街的北方南勋陶瓷大市场的三层仓库起 火,过火面积1.1万平方米。发生火灾的仓库位于一栋总 层高11层的居民楼,其中1—3层为仓库,4—11层为居民楼。火灾扑救过程中,起火建筑多次坍塌,坍塌面积3000 平方米,造成5名消防员遇难、14人受伤。

2、台州:玉环1·14火灾 1月14日凌晨,玉环县解放塘社区一住宅楼室外停车棚内电动车起火,因浓烟向楼道蔓延,造成往楼道逃生 的8名人员死亡,死亡原因均为吸入过量浓烟。年龄最小 的遇难者仅有4岁。 3、莆田沿街6层民房发生大火 1月21日晚10时50分左右,莆田市区莆阳路南门段一沿街6层高民房起火,火势从一楼店面向上蔓延至三楼。至22日凌晨2时许,大火被全部扑灭。其间,消防云梯车成 功将4楼被困的一家5口人救出。不幸的是,65岁的蔡老太 及其11岁的孙女在火中身亡。

4、昆明农产品商贸中心大火3月4日4点38分,昆 明市官渡区彩云北路1502号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发生一起火灾,50余间商铺被烧毁。经初步查勘,现场过火面积3300余平方米,50余间商铺被烧毁,火灾已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其中7人正在医院救治,3人经治疗后已出院。 5、河南康乐园老年公寓失火

民房火灾扑救战评-汇报材料.doc

民房火灾扑救战评-汇报材料 一、受理火警、调度力量和出动情况 2011年4月24日上午10点34分,中队接到110指挥中心的调度命令:**姚家湾橡胶厂旁边一民房着火。接到出动命令后,我中队立即出动两辆水罐车,14名官兵赶赴现场处置。 到达现场后,发现民房是老式的砖木结构,现场10间连体民房由南向北燃烧,火势凶猛,并有蔓延到边邻民房的趋势。过火面积近300多平方米。根据现在复杂情况,中队又请求支队增援,支队调派特勤中队2辆大功率水罐车前往增援。经过全体参战官兵近两个半小时的英勇奋战,成功处置了这起民房着火事故。 二、现场基本情况 (一)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现场位于姚家湾十字路网西橡胶厂旁巷内,四周为自建民房,着火部位是地点老式的连体砖缝结构民房。 (二)事故地点情况 着火民房失火面积大约300平方米,为砖缝结构,屋顶铺有毛毡易燃物质,距离屋顶墙面为芦苇和黄泥压制而成的简易墙面。屋内为衣物及纸制品等大量易燃可燃物,火势蔓延迅速,消防队到达现场时,火势已经处于猛烈燃烧阶段,由南往北迅速蔓延。由于失火地点位于巷道内,巷道口被摊点群阻塞,消防车一度被堵,很难快速到达火灾现场。

(三)现场水源情况。由于该路段较为偏僻,无法就近取水。 三、战斗部署和指挥情况 第一阶段:火情侦察,疏散群众,设置警戒区,控制火势。10点40分中队官兵到达现场,指挥员命令一班车就近停靠距离民房最近的巷口,迅速进到前方进行火情侦察,起火的是老式的砖混结构民房,并且因屋顶前面都是可燃易燃物质,已经形成大面积燃烧,屋子外墙上电线错综复杂,情况十分危急。中队指挥员一面向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情况,并请求增援,一面联系供电部门切断现场电力。同时果断命令战斗班长唐志祥、战斗员段世达、吴云带孟庆国、刘正齐两名战斗员迅速铺设水带干线出两支水枪,对着着火房屋由东南角和东北角方向前后堵截火势,控制火势向邻近民房蔓延。另外,派出疏散小组疏散周围群众。 第二阶段:分割现场火势,扑灭正在燃烧的屋内明火,控制猛烈燃烧部位。11点时25分左右,增援力量特勤中队赶到现场,向我中队一班车供水,同时组织人员利用工具对屋门、窗户等进行破拆。指挥员命令1号枪控制东南面屋子内的明火,2号枪加快顺势绕道屋后利用有利地形铺面西北角和东北角屋子的明火,约30分钟后,火势得到完全控制,只剩下屋顶墙角和屋内堆积的物品小堆明火。 第三阶段:集中力量,发起总攻。中队两支水枪扑救剩余残火,同时命令4名战斗员利用火钩、铁锹等工具将屋内的堆积物翻开,将墙角的屋梁砖缝顶开,12点05分,现场明火被扑灭。为防止复燃,指挥员命令继续向冒烟部位浇水,检查屋内是否存留残火。12点35分,在经过反复确认危险被排除后,参战官兵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完成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 一、事故回放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所在的胶州路教师公寓小区于2010年9月24日开始实施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建设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总承包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设计单位为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外立面搭设脚手架、外墙喷涂聚氨酯硬泡体保温材料、更换外窗等。 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承接该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子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佳艺公司),佳艺公司又将工程拆分成建筑保温、窗户改建、脚手架搭建、拆除窗户、外墙整修和门厅粉刷、线管整理等,分包给7家施工单位。其中上海亮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出借资质给个体人员张利分包外墙保温工程,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姆公司)出借资质给个体人员支上邦和沈建丰合伙分包脚手架搭建工程。支上邦和沈建丰合伙借用迪姆公司资质承接脚手架搭建工程后,又进行了内部分工,其中支上邦负责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的

脚手架搭建,同时支上邦与沈建丰又将胶州路教师公寓小区三栋大楼脚手架搭建的电焊作业分包给个体人员沈建新。 2010年11月15日14时14分,电焊工吴国略和工人王永亮在加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10层脚手架的悬挑支架过程中,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建筑物过火面积12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二、原因查明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 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四是上海市、静安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

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商业大厦重大火灾案例分析

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商业大厦重大火灾案例分析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商业大厦重大火灾案例分析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吉林商业大厦位于吉林市船营区珲春街与河南街交汇处,1987年经消防审核合格后开工建设,1990年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于1993年、1995年两次扩建。大厦共有业户64家,其中个体工商户57家,具有法人资质的企业7家,日常管理由商业大厦负责。该大厦东侧为商业区、西侧为影院、南侧为居民楼、北侧为联通大厦。吉林商业大厦建筑高度为23.9m,长121.5m,宽99m,为“L”型建筑,总建筑面积42000㎡,共5层,每层分3个经营区,主要经营家电、服装、鞋帽、家具等。其中1楼2区摊位出租经营服装百货。 二、起火简要经过及初期火灾处置情况 2010年11月5日9时17分32秒,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调度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吉林商业大厦一楼服装区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支队调度指挥中心共调出市区11个公安消防中队的53台消防车、310名指战员,吉林吉化公司消防支队的18台消防车、66名指战员和相关社会联动应急救援力量,并及时向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指挥中心报告。总队接到报告后,全勤指挥部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调动邻近的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100部空气呼吸器和100个备用气瓶以及9台消防车,45名指战

员进行跨区域增援。经过12个小时的英勇奋战,大火于17时30分被控制,于21时30分被扑灭。在此次火灾扑救中,公安消防部队共营救被困人员91人,有效保护了商厦一区的一、二、三层的全部和四、五层的局部,商厦二区和三区的一层门市、三层鞋城和五层健身房,保护建筑面积26000㎡,保护商厦内商品价值6000余万元。 三、火灾伤亡及损失情况 此次火灾共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火灾烧毁商场内部分日用百货商品,火灾过火面积15830㎡,直接财产损失1560万元。 四、火灾成因分析及主要教训 火灾发生后,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共抽调公安消防、刑侦人员32人组成调查组。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专家也到现场指导调查工作。调查组对69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160份。 经现场勘验、调查访问和对火灾痕迹物证的鉴定,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这起火灾的起火原因系吉林商业大厦一层二区精品店仓库顶部的电气线路短路所致。 (二)主要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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