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景观设计合同

深圳西乡·前进路项目

环境景观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西乡·前进路项目

合同编号:2009-YJSZ-003

签定日期:2009年月日

委托方:深圳市德新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深圳

承接方:深圳市华城园林景观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深圳

工程地点:中国深圳宝安区

合同签定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景观设计委托方(甲方):深圳市德新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景观设计承接方(乙方):深圳市华城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第一条:设计咨询范围及内容

1、设计范围:深圳西乡〃前进路项目占地红线内的建筑户外环境(不含车道)。

2、设计内容:

(1):总体环境总平面布置及竖向设计

(包括环境景观水电管线综合布置)。

(2):总体环境园林植物配置、道路系统布置。

(3):总体环境连廊花架、休闲构筑物、沟、井及水体和喷泉设计(整体环境)。

(4)园林照明系统,背景音乐的布置和选型,包括照明、动力的回路控制系统、预埋管线及配电设计等。

(5)园林排水设计包括预埋排水管布置、嵌接和地表排水方向等。(6)园林建筑及建筑小品(雕塑提供定位尺寸及创意建议)。(7)园林建筑、亭、台、楼、阁的建筑、结构、给排水及电气。(8)园林建筑小品景观布置。

以上全部设计需节点详图齐备并可供施工和预算使用。

(9)材料选型、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造价概算。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工作阶段及成果

乙方的工作按照本工程的工作进度分四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方案设计

(1)此阶段的设计成果内容:总平面图、局部放大平面图、剖面图、景观分析图、主要景点透视图(不少于6张)及示意

图片,另电脑光盘一张。

(2)此阶段设计时间为 12 个日历天。

(3)以上成果提供A3图册共一式十份和电脑光盘一张。

2、第二阶段:初步设计

(1)按甲方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初步设计;

(2)此阶段的设计成果有:

a、彩色总平面图;

b、局部放大平面图;

c、小品方案图;d 、

种植图;e、竖向图;f、局部景观立面图及剖面图;g、定位

图;h、铺装图。

(3)此阶段在甲方认可上一阶段设计成果后 25 个日历天。(4)以上成果提供A3图册共一式六份和电脑光盘一张。

3、第三阶段:施工图设计

(1)在初步设计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将进行施工图的设计工作;(2)此阶段的设计成果有:

a、总平面图;

b、局部放大平面图;

c、放线图;d 、种植图;

e、铺装图;

f、竖向图;

g、环境配电图(含全夜灯和半夜灯);

h、环境给水排水图;I、设计说明、各种详图、植物名录、j、

单体施工图(如廊架、景观亭等),提供10套施工图纸和1

份材料样板。

(3)此阶段用时为甲方认可上阶段设计成果后40个日历天。4、第四阶段:施工配合

(1)招投标期间参与问答会、施工前设计交底等相关事宜。

(2)施工期间,甲方须提前1日专人以电信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前往现场视察,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3)乙方若收到甲方的书面修改意见后,应与甲方就修改的事项进行磋商,在磋商一致的情况下,乙方进行该阶段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说明等资料的再提交。

(4)乙方应配合模型制作和提供售楼期间甲方所需相关资料。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设计费用为16.8 元(人民币)/m2,环境面积约为

24900m2,费用总计为人民币:约418320.00 元(大写:肆拾壹万捌仟叁佰贰拾元整),含税金。

注:最终设计费按照合同单价,以双方核对的施工图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2、此项费用不包括:

(1)超出合同范围以外的图纸晒印及相片、图片复印费。

(2)超出合同范围以外的其它支出,将向甲方收回成本(根据甲方先前批准的工作范围)。

(3)模型制造。

3、计费根据不同阶段分列如下:

(1)预付款:总额的15%,计¥62748元(大写:人民币陆万贰仟玖佰肆拾捌元整),合同签定七个工作日支付。

(2)提交全部方案设计成果:总额的20%,计¥83664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叁仟陆佰陆拾肆元整),提交成果并经甲方批准后七个工作日支付。

(3)提交全部初步设计成果:总额的25%,计¥10458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肆仟伍佰捌拾元整),提交成果并经甲方批准后七个工作日支付。

(4)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成果:总额的30%,计¥125496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肆佰玖拾陆元整),提交成果并经甲方批准后七个工作日支付。

(5)工程竣工验收后:总额的10%,计¥41832 元(大写:人民币肆

万壹仟捌佰叁拾贰元整),工程竣工验收后七个工作日支付。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

(1)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2)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个工作日,乙方按合同第二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期限超过15个工作

日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时间;

(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重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

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

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但未完

成50%工作量的,按50%收取设计费;已完成50%的,按90%

收取设计费用。

(5)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咨询费用,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

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

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咨询费;

(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7)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咨询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乙方有权索赔。

2、乙方:

(1)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错误或甲方不满意之处负责修改或补充。

(2)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部门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3)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4)乙方同意配合甲方按工程进度要求调整出图顺序,付款方式可另行协商;

(5)乙方应提供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的相关资料和联系方式,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设计人员。

(6)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错误和遗漏负责修改和补充。若由于乙方设计错误或遗漏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除负责补救措施外,乙方需承担一定的赔偿,总赔偿金不超过本合同总设计费的30%。

第六条:其他

(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应按合同付清已完成阶段设计任务对应设计费,并承担合同总额的10%给乙方作为违约金,若日后工程仍再度进行,甲方与乙方应就尚未履行的原合同或新的服务范围,协商新的收费方式或重新签订合同。

(2)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应退回全部设计费用,并承担双倍预付款处罚。若乙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设计成果,每逾

期一天,应承担支付总设计费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

超过30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3)甲方主要联系人:张曼衍女士电话:29539203

乙方主要联系人:陈智敏先生电话:86106539

(4)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职员不应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与该工程有关的任何费用,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甲方利益相冲

突的任何活动。

(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9)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此页无正文)

委托方单位名称:承接方单位名称:

深圳市德新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城园林景观有限公司(盖章)(盖章)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银行户头:

银行帐号:

电话:29539203 电话:0755-********

传真:29539332 传真:0755-********

日期:2009年月日日期:200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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