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治理: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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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治理: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历史使命

作者:杨述明

来源:《江汉论坛》2014年第02期

摘要:社会治理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取向。社会治理具有基础性和微观性,是地方政府职能的本质内容,所以社会治理和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在逻辑关系上是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社会治理是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历史使命。在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设计需要从多重维度和多个层面来认识和把握:依法治理,筑牢社会秩序的制度底线;合作治理,构建开放的社会治理新体系:综合治理,形成公民社会全员治理的局面;动态治理,推动社会治理的科学化进程。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社会职能转变的方向、内容和途径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建立分层级的社会治理体制;建立分类别的社会治理体制;建立分权制的社会治理体制;建立分阶段的社会治理体制。

关键词:社会治理;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历史使命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4)02-0014-08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在其国家现存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对社会治理普遍采用了“第三条道路”理论,对传统的社会秩序理论和福利国家理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将政府、市场、社会、公民、政治、文化等现代社会元素融为一体,跨越公共管理和社会学等学科,为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提供了综合的理论依据。与此同时,上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了影响世界的改革和开放,冲击了持续30多年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治理体制,从而迎来了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取向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的辉煌历程,推动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深刻变迁。尤其是新世纪初期,中央深化了以政府职能转变为主体的行政体制改革,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新型政府治理道路上迈开了历史性的一步,对现代政府社会管理提出了“五位一体”的重大部署,开始了现代社会治理的理论和实践探索。从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支撑着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历史上,虽然中国与西方有着不同的起点、走过了不同的道路,但时至今日,我们在各自的政治基本构架内都寻求到了符合实际的治理之法。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转型提升的关键、特殊时期就政府职能转变和现代社会治理提出的一系列理论,必将成为我国未来国家治理的重要理论基础。

从理论上讲,社会治理相对于国家治理更多地表现出基础性和微观性,在地方政府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等四种职能中,社会治理是本质任务。地方政府职能和社会治理是一对历史范畴,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在方向、性质、内容和手段等方面发生相应的改变,并且相互制约、相互适应,共同推动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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