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

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
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

文明奖发放办法

根据长财字…2016?58号(写全称)文件精神,文明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文明奖待遇。为确保资金具有激励、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标准

1、我单位获“”,按规定执行元的奖励

2、文明奖按月发放。

二、发放范围

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文明奖:

1、每月累积请事假15天(国家规定假日除外)以上者,不享受文明奖待遇。

2、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在请假期间不享受文明奖待遇,待销假上班后方可享受文明奖待遇。

3、文明奖直接与考勤制度挂钩,当月出现五次以上迟到、早退或当月旷工一次者不享受文明奖待遇。

4、受到严重纪律处分的不享受文明奖待遇,以本单位和

上级部门实名红头件通报为准。

5、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执行不力的科室和个人不享受文明奖待遇,指对本单位制定的为加强公司文明建设而制订的规章、制度、规定等执行不力。

三、监督管理

1、分管领导对科室,科室长对本科室工作人员付有监督责任。

2、纪检监察室负责如实反应执行纪律情况。

3、办公室负责如实反应各科室公共财物使用、环境卫生、集体活动参与、学习制度落实、工作配合等情况。

本办法自发放之日起执行。

学校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学校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我校省级文明单位成果,激励教职员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特制定学校精神文明奖的发放管理办法,更好地发挥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激励与导向作用。 一、本办法中所指的精神文明奖,是指依照《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所发放的专项精神文明奖金。 二、精神文明奖发放的范围: 1、在岗在编教职工。 2、校聘教师。 3、离退休人员。 三、精神文明奖发放的标准和时间: 1、在岗教职工每人年终发放1-2个月的基本工资。 2、离退休人员年终按基本离退休费减半发放。 3、年内办理退休:工作期间按其本人年终1-2月基本工资的月平均数乘以在岗月数发放,其后时间按其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减半的月平均数乘以退休月数发放,两项之和即为年内办理退休人员的年终文明奖。 4、新进人员,从报到次月起可发给文明奖,按其本人年终1-2月基本工资的月平均数乘以在岗月数发放。 5、调离、因事因病离岗人员,从离校或离岗次月起停发其文明奖。 四、精神文明奖发放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

央保持一致; 2、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公正廉洁、助人为乐,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3、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无责任事故,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注重个人仪容仪表,讲究卫生,举止文明; 5、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不良嗜好; 6、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一)精神文明奖由办公室依据考核结果,年底造册发放给个人。 (二)校文明办具体负责精神文明奖的考核发放工作。 (五)核定及发放程序 根据校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表》各科、室、系在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每月评定一次。科、室、系于次月5日前将考核情况交办公室汇总。办公室、目标办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导下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会同有关职能科室进行初审,结果报校党委最后审定。年终由办公室汇总造册一

信阳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奖金发放办法

信阳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奖金发放办法 为巩固扩大我校“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全面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特制定《信阳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奖金发放办法》。 第一条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河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奖励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在获得省级、全国文明单位期间每年设立精神文明建设专项奖励资金。 第二条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奖金由基础奖金和浮动奖金两部分构成。其中,60%为基础奖金,40%为浮动奖金。基础奖金按月发放,浮动奖金于年底核定后一次性发放。 第三条凡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我校教职工(含在编在岗、人事代理、离退休教职工,下同)均在奖励之列。 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教职工,均可享受精神文明建设基础奖金和浮动奖金: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二)遵守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十要十不”,正确处理邻里、同事、师生关系,教育好家属子女。(三)积极参加我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成相应的创建任务。 (四)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不参与、不支持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五)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计划外生育现象。 (六)在职教职工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离退休教职工关心支持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育人工作。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精神文明建设浮动奖金不予奖励或降低奖励标准: (一)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不予奖励。 (二)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不予奖励。 (三)被学校认定为二级或三级教学事故的,不予奖励。 (四)单位完不成学校下达的年度精神文明建设任务,或文明委成员单位没有尽到第一责任单位责任的,对该单位的全体处级干部不予奖励。 (五)因教育或管理不力,教职工和学生被依法拘留、劳教、判刑的,对责任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不予奖励。 (六)发生师生员工溺水、自杀、中毒等责任事故,造成1人重伤或伤残的,对责任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不予奖励。 (七)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火灾、公共财物被盗,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对责任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不予奖励。 (八)在“文明办公室”、“文明教室”、“文明寝室”、“文明实验室”等创建评比和全校卫生大检查中,全年检查评比不合格率超过20%的,对责任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奖励二分之一;不合格率超过30%的,对责任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予奖励。 (九)在“文明楼道”创建评比中,全年检查评比不合格率超过30%的,对相关责任人奖励二分之一;不合格率超过50%的,对相关责任人不予奖励。 (十)邻里之间、教职工之间发生吵架、打架等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当事人不予奖励。 (十一)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对下达的治安综合治理任务推诿扯皮,发生治安案件的,对责任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奖励二分之一。对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提出的整改建议置之不理,治安问题突出的,对责任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予奖励。 (十二)对单位的不安定因素和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上报,处置不当,导致本单位工作秩序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由县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党政领导班子重

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省直各工位)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领先。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文化建设有力,道德风尚良好。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 (四)民主氛围浓厚,人际关系和谐。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干部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人际关系融洽和谐。 (五)基础设施完善,内外环境优良。办公、生产场所规划合理,布局整齐,管护良好,工作环境舒适整洁。有相应规模的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外服

文明创建奖惩制度

文明创建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奖惩力度,规范奖惩措施,使文明创建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省局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奖励 第一节对单位的奖励 1、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市、县局,由省局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局直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省局给予适当奖励。奖金主要用于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文化建设。 2、荣获两年一度“优质服务十佳单位”的市、县局和局直单位,省局除颁发奖牌外,对单位领导班子给予1000元的奖励。 3、在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中荣获“文明创建单项优秀达标单位”称号的,根据综合目标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对领导班子给予奖励。 4、省局对阶段性(不定期)评选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集体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节对职工的奖励

1、荣获或被重新确认为省文明单位、市文明单位、市级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的单位,可根据当地文明委(办)有关文件规定和政策给职工发放一次性奖励。省局及局直单位荣获并保持“省直三优文明机关(单位)”的,根据省直文明委《关于印发〈省直文明单位(机关)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直文明字[1999]01号),以及省文明委《关于印发〈省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每年按单位全体在册职工人均1个月标准工资的数额,给为文明创建作出贡献的每位职工发放奖金。荣获并保持“省文明单位”称号,每年按高于省直文明单位的标准给为文明创建作出贡献的每位职工发放奖金。 2、荣获并保持“全国文明单位”,根据中央文明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对广大职工给予高于省级文明单位数额的奖励。 3、本节规定的文明创建奖励,应按贡献大小分不同档次发放。如调入、调出的职工,可按当年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长短,按比例发放;对长期在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可按本人在单位和住所的居住时间的长短,按比例发放。 第三节对先进个人的奖励

精神文明奖评选办法

精神文明奖评选办法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广东省高新技术技工学校第七届秋季运动会 “精神文明奖”评选办法 各专业系: 为使本次运动会圆满召开,并且展现各系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才华,本次校运会设立精神文明奖,评选对象为各专业系,现将评比标准公布如下,请参照执行。 一、开幕式(30分) 专业系方阵入场式:各专业系方阵入场要有精彩的解说词,要求步伐整齐、服装统一、口号响亮、斗志昂扬,同时突出专业特色。 二、运动员(10分) 1、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2、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和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精神。 3、重在参与。比赛过程中要求运动员遵守比赛规程,遵守时间,服从裁判,赛出水平,赛出风格,不无故中途退出比赛。(无故缺席者扣1分/次) 4、凡有假冒顶替行为者,一律取消评奖资格,并追究责任。 三、观众(60分) 1、人数:原则上学生不得无故滞留教室、宿舍等场地,违者扣1分/次。(10分) 2、纪律: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做与观看比赛无关的事情(如吃零食等)、不得喝倒彩,违者扣5分/次;自觉爱护学校公物(足球网、塑胶跑

道等),发现有意损坏公共设施的,扣5分/次;未列全的其它违纪行为也包含此项扣分。(20分) 3、秩序:按规定区域观看比赛,无穿行比赛场地等闲逛人员、无打闹起哄玩耍现象、无玩扑克等行为,违者扣2分/次;专业系学生观众秩序评价分为好、良、中、差四个等级,优为20-18分、良为17-14分、中为13-11分、差为10-0分。(20分) 4、卫生:各专业系所在大本营区域内地面无果皮、纸屑等杂物,卫生干净;学生不得在校园内乱扔杂物,上、下午比赛结束后,各专业系应及时组织打扫大本营所在位置及公区的卫生。清洁10分;较清洁7分;一般为5分;期间乱扔杂物者扣2分/次。(10分) 四、加分项 1、各专业大本营布置:要求热烈并富有气氛,具有专业特色,充分展现本系学生的精神面貌,并做好服务后勤等保障准备工作,可酌情加1-5分。 2、各专业系啦啦队表现:啦啦队是运动会一道靓丽的风景线,要求啦啦队队员积极为场上运动员助威喝彩。可设队长,队长可在班级前面指挥。活跃赛场气氛的道具安全且有效果,可酌情加1-5分。 3、宣传:各专业系组织动员本系学生积极投稿,本着及时、真实的原则投稿,由宣传部统计并提供数据,要求保留稿件和已用稿件。每采用一篇加1分,投稿一篇分,无效稿件不加分,根据投稿的数量和质量评分。 五、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参评资格 1、发现运动员有弄虚作假现象。

2017年事业单位发放文明单位奖励的政策依据

2017年事业单位发放文明单位奖励的政策依据2017年事业单位发放文明单位奖励的政策 依据 根据《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闽文明委[2007]10号)和《福州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榕文明委[2008]1号)文件精神,对获得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学校称号的单位、学校,命名后三年内该单位或学校的工作人员每年发给一定数额的奖励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获得国家级、省级、福州市级、长乐市级的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学校称号的单位、乡镇、学校(不含其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文明单位(乡镇、学校)荣誉称号被取消的,取消称号的当年起即取消奖励金。 1、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学校)的奖励金发放对象为上年度12月份工资基金在册的在职人员,创建届期内在职不在岗人员(不含经过组织批准的借用、聘用人员)不在发放范围。届期内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的人员)按该届期的实际在岗年限发放奖励金; 2、派出单位、基层所站与所隶属主管部门(指人事隶属关系,主管部门指乡镇街道和长乐市一级部门)作为一个整体参加文明创建和评选的,主管部门的奖励金发放可包括此类派出单位、基层所站的全体在职在岗人员; 3、企业单位奖励金发放对象为在岗干部职工,若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4、届期内获得不同级别称号的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学校,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奖励金,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国家级、省级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学校的奖励幅度,按不超过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的国家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起步水平标准之和发放;未规范津补贴的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退休人员按上年度12月份退休费计发;企业奖励金的发放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但每人每年不得超过一个月工资。福州市级文明单位(乡镇、学校)的奖励金按不超过省级奖励幅度的80%发放;长乐市级文明单位(乡镇、学校)奖励金按不超过省级奖励幅度的60%发放。 三、开支渠道 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学校)奖励金从本单位财政预算包干经费中列支;企业奖 励金从效益工资中开支,纳入生产成本。 四、有关说明 1、文明单位(乡镇、学校)因届中复查被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黄牌警告的, 不得继续发放奖励金;能及时整改并通过复核验收的,可继续发放剩余年度的奖励金; 2、文明单位(乡镇、学校)违反纪检、综治、计生、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被“一 票否决”的,该单位不得发放当年度的奖励金; 3、文明单位(乡镇、学校)的工作人员被效能告诫的,停发 一年奖励金;违反纪检、综治、计生、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被立案查处或处分 的,在被立案及处理(处分)期限内不得享受奖励金; 4、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当年不得享受奖励金,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的,减半发放奖励金; 5、文明单位(乡镇、学校)每年奖励金发放应填写文明单位(乡镇、学校)奖励 金发放审批表,经纪检、综治、计生、安全生产、组织人事、财政、文明办等部门在年底审核同意后,于次年1月份凭审批表由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学校按上述规定造册发放;

精神文明奖评选办法

广东省高新技术技工学校第七届秋季运动会 “精神文明奖”评选办法 各专业系: 为使本次运动会圆满召开,并且展现各系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才华,本次校运会设立精神文明奖,评选对象为各专业系,现将评比标准公布如下,请参照执行。 一、开幕式(30分) 专业系方阵入场式:各专业系方阵入场要有精彩的解说词,要求步伐整齐、服装统一、口号响亮、斗志昂扬,同时突出专业特色。 二、运动员(10分) 1、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2、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和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精神。 3、重在参与。比赛过程中要求运动员遵守比赛规程,遵守时间,服从裁判,赛出水平,赛出风格,不无故中途退出比赛。(无故缺席者扣1分/次) 4、凡有假冒顶替行为者,一律取消评奖资格,并追究责任。 三、观众(60分) 1、人数:原则上学生不得无故滞留教室、宿舍等场地,违者扣1分/次。(10分) 2、纪律: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做与观看比赛无关的事情(如吃零食等)、不得喝倒彩,违者扣5分/次;自觉爱护学校公物(足球网、塑胶跑

道等),发现有意损坏公共设施的,扣5分/次;未列全的其它违纪行为也包含此项扣分。(20分) 3、秩序:按规定区域观看比赛,无穿行比赛场地等闲逛人员、无打闹起哄玩耍现象、无玩扑克等行为,违者扣2分/次;专业系学生观众秩序评价分为好、良、中、差四个等级,优为20-18分、良为17-14分、中为13-11分、差为10-0分。(20分) 4、卫生:各专业系所在大本营区域内地面无果皮、纸屑等杂物,卫生干净;学生不得在校园内乱扔杂物,上、下午比赛结束后,各专业系应及时组织打扫大本营所在位置及公区的卫生。清洁10分;较清洁7分;一般为5分;期间乱扔杂物者扣2分/次。(10分) 四、加分项 1、各专业大本营布置:要求热烈并富有气氛,具有专业特色,充分展现本系学生的精神面貌,并做好服务后勤等保障准备工作,可酌情加1-5分。 2、各专业系啦啦队表现:啦啦队是运动会一道靓丽的风景线,要求啦啦队队员积极为场上运动员助威喝彩。可设队长,队长可在班级前面指挥。活跃赛场气氛的道具安全且有效果,可酌情加1-5分。 3、宣传:各专业系组织动员本系学生积极投稿,本着及时、真实的原则投稿,由宣传部统计并提供数据,要求保留稿件和已用稿件。每采用一篇加1分,投稿一篇0.5分,无效稿件不加分,根据投稿的数量和质量评分。 五、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参评资格 1、发现运动员有弄虚作假现象。

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奖金发放办法

精神文明、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奖金 发放办法 为使精神文明、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奖金发放更趋合理,对在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工作责任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突出奖励,切实达到鼓励先进,督促全体干部职工为单位发展做出应有贡献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负责方案、办法的制定) XX(负责审查XXXXXX机关干部职工奖金发放 工作) XX(负责考勤统计、奖金发放工作) 二、奖项内容 包括年终精神文明、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奖项合并计算金额予以发放。 三、奖金发放要求 1、奖金发放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2、劳资人员要真实、准确统计出勤天数,计算个人发放金额。

四、奖金发放方式 按照机关干部职工、站职工两部分发放。 1、机关干部职工奖金发放计算方法: 个人计发天数*每天奖金标准=个人奖金总额。 (1)个人计发天数计算方法: 以个人实际出勤天数*自身岗位系数计算个人计发天数。 岗位系数:正科:1.5;副科:1.3;机关业务人员:1.1。 (2)每天奖金标准计算方法: 以机关三项奖金总额÷(机关职工实际出勤总数+机关全体职工计发天数)计算每天奖金标准。 2、站职工奖金发放计算方法: 个人计发天数*每天奖金标准=个人奖金总额。 (1)个人计发天数计算方法: 以个人实际出勤天数作为个人计发天数。 (2)每天奖金标准计算方法: 以站三项奖金总额÷全站职工出勤天数计算每天奖金标准。 五、以下人员按比例予以发放 1、对文明职工、文明岗位、文明家庭年终评选中综合分数排名最末的3名职工、1个岗位、1户家庭在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奖金发放时每人(户)处罚70%,处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西财发[2007]14号 关于印发《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 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1、《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 2、《文明股室标准》 中共西吉县财政局党总支 西吉县财政局 二00七年一月二十日 抄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市、县文明办 送:本局各局长 西吉县财政局办公室2007年1月20日

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文明股室的建设和管理,把文明股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文明股室在全局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股室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本形式;是创建文明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提高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股室整体文明程度,把三个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紧密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创建文明股室活动在财政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做好规划指导、协调组织、检查监督工作。各股室要把创建文明股室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列入议程,定期研究,狠抓落实。各股室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形成干部职工齐创共建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文明股室条件 第四条根据区、市、县有关文明单位建设管理的规定,文明单位应是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文明创建成效显著,能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中起示范带动作用的综合性先进集体,是基层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称号。因此文明股室申报必须基本符合下列条件: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创建目标明确,有创建规划和创建领导班子,制度健全、责任到位、经费落实,创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局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股室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2、业务工作实绩显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机关股室廉洁高效、公正

潍坊市文明单位奖励管理办法

潍坊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 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以下简称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在提升城乡社会文明水平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创建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常态创建、动态管理,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是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村镇、社区)。 第三条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创建和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及《中共

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坚持创建与管理协调推进,坚持重在建设、重在积累、多办实事,吸引干部群众广泛参与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和单位文明水平,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第四条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创建和管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同级文明委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文明创建活动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一项基本任务,纳入领导干部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创建和管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级文明委是创建活动的主管部门。市文明委负责评选市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推荐省级及以上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候选对象,指导和监督全市范围内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文明委负责评选县级文明单位(村

精神文明奖评选办法

精神文明奖评选办法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广东省高新技术技工学校第七届秋季运动会 “精神文明奖”评选办法 各专业系: 为使本次运动会圆满召开,并且展现各系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才华,本次校运会设立精神文明奖,评选对象为各专业系,现将评比标准公布如下,请参照执行。 一、开幕式(30分) 专业系方阵入场式:各专业系方阵入场要有精彩的解说词,要求步伐整齐、服装统 一、口号响亮、斗志昂扬,同时突出专业特色。 二、运动员(10分) 1、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2、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和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精神。 3、重在参与。比赛过程中要求运动员遵守比赛规程,遵守时间,服从裁判,赛出水平,赛出风格,不无故中途退出比赛。(无故缺席者扣1分/次) 4、凡有假冒顶替行为者,一律取消评奖资格,并追究责任。 三、观众(60分) 1、人数:原则上学生不得无故滞留教室、宿舍等场地,违者扣1分/次。(10分)

2、纪律: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做与观看比赛无关的事情(如吃零食等)、不得喝倒彩,违者扣5分/次;自觉爱护学校公物(足球网、塑胶跑道等),发现有意损坏公共设施的,扣5分/次;未列全的其它违纪行为也包含此项扣分。(20分) 3、秩序:按规定区域观看比赛,无穿行比赛场地等闲逛人员、无打闹起哄玩耍现象、无玩扑克等行为,违者扣2分/次;专业系学生观众秩序评价分为好、良、中、差四个等级,优为20-18分、良为17-14分、中为13-11分、差为10-0分。(20分) 4、卫生:各专业系所在大本营区域内地面无果皮、纸屑等杂物,卫生干净;学生不得在校园内乱扔杂物,上、下午比赛结束后,各专业系应及时组织打扫大本营所在位置及公区的卫生。清洁10分;较清洁7分;一般为5分;期间乱扔杂物者扣2分/次。(10分) 四、加分项 1、各专业大本营布置:要求热烈并富有气氛,具有专业特色,充分展现本系学生的精神面貌,并做好服务后勤等保障准备工作,可酌情加1-5分。 2、各专业系啦啦队表现:啦啦队是运动会一道靓丽的风景线,要求啦啦队队员积极为场上运动员助威喝彩。可设队长,队长可在班级前面指挥。活跃赛场气氛的道具安全且有效果,可酌情加1-5分。 3、宣传:各专业系组织动员本系学生积极投稿,本着及时、真实的原则投稿,由宣传部统计并提供数据,要求保留稿件和已用稿件。每采用一篇加1分,投稿一篇分,无效稿件不加分,根据投稿的数量和质量评分。 五、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参评资格

绩效奖金发放管理办法(草稿)

绩效奖金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体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绩效工资的实效性和激励作用,使公司整体工作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分配原则 1、充分体现倾斜一线,多劳多得,在效益优先中兼顾公平; 2、依据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上下浮动,突出关键指标的考核; 3、将产量指标、综合成品率指标、成本指标、设备开动率指标及部门管理目标结合在一起,科学分配权重,注重体现管理及服务意识的创新和提高,在突出效益优先的基础上,使员工收入与所做贡献密切挂钩。 二、计发范围 进入公司工作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在册员工。 三、核算办法 绩效奖金总额= 基数×岗位系数×计奖人数±修正值 1、基数的确定 (1)根据当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公司销售收入、利润指标完成情况,核定当月公司绩效奖金总量,并确定绩效奖金发放基数。每月以完成成品入库量1700吨为标准确定绩效工资基数,按规定完成当月生产指标,绩效奖金基数为300元/人,指标每上浮10%增加100元,每下浮10%减发100元。 (2)根据各部门完成的产量指标、消耗指标以及其它指标完成情况,按照以上公式核算各部门的绩效奖金总额,然后确定管理岗、专业技术岗、生产操作岗的发放基数。 (3)根据公司核定的绩效奖金总额,各部门进行生产指标、安全、环保、节能以及考勤、劳动纪律、培训、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综合治理等

考核,并向员工分配绩效奖金。 2、绩效得分的计算 以公司下达的年度经济指标目标值和月度计划值为依据,以生产部统计的月度经济指标完成值为核算标准。 (1)熔铸车间绩效得分={产量得分(40分)+综合成品率得分(30分)+电单耗得分(10分)+天然气单耗得分(10分)+安全文明生产得分(10分)}/100 (2)挤压车间绩效得分={铝材产量得分(50分)+综合成品率得分(20分)+电单耗得分(10分)+天然气单耗得分(10分)+安全文明生产得分(10分)}/100 (3)氧化车间绩效得分={铝材产量得分(60分)+综合成品率得分(10分)+电单耗得分(10分)+天然气单耗得分(10分)+安全文明生产得分(10分)}/100 (4)喷涂车间绩效得分={铝材产量得分(60分)+综合成品率得分(10分)+电单耗得分(10分)+天然气单耗得分(10分)+安全文明生产得分(10分)}/100 (5)检修车间绩效得分={主设备完好率得分(80分)+安全文明生产得分(20分)}/100 (6)动力车间绩效得分={主设备完好率得分(50分)+缺陷统计上报得分(10分)+功率因数合理性得分(15分)+缺陷影响供电得分(15分)+安全文明生产得分(10分)}/100 (7)各管理部室绩效得分={执行力(20分)+管理职能(20分)+月度工作任务(20分)+部门间协调性(20分)+对基层指导及时性(20分)}/100 3、计奖人数的计算 计奖人数= (上月末在册员工人数-不受奖人数)

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

精神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所精神文明奖的发放管理,提高其使用效能,更好地发挥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有效促进作用,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和完成本职工作的积极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精神文明奖,是指我所在创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文明单位活动中,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所发放的专项精神文明奖金。 第三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范围:全所在职干部职工。 第四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基本条件: 1、能严格遵守单位日常工作纪律的; 2、能模范执行市精神文明建设管理规定和其他管理规定的; 3、能踊跃参与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其他重要活动的; 4、能按时完成所精神文明创建任务的; 5、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第五条精神文明奖发奖的方式:凡符合规定发奖条件的,由所财务室造册发奖。 第六条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直接从本人精神文明奖中扣发: 1、凡违犯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每月累计三次以上的,从第四次开始每次扣罚文明奖20元。(迟到早退以打卡时间为准) 2、当年无故旷工1天扣发1个月精神文明奖;旷工2天扣发2个月精神文明奖;旷工3天扣发半年精神文明奖;旷工5天扣发全年精神文明奖。 3、在精神文明创建和日常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市里通报批评的,直接取消有关责任人当年精神文明奖。 4、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被局通报批评,扣罚当事人当月精神文明奖。 5、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扣发精神文明奖;受治安处罚、刑罚处罚者,扣发全年精神文明奖。 6、干部职工发生不文明事件,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扣发当月精神文明奖。

7、被纪检监察及公安、检察机关依纪、依法审查者,审查期间暂时不发精神文明奖,待问题查实后再作处理。 8、被上级纪委(含局纪检组)检查工作组暗访发现有违规现象并通报的,扣发当事人当月精神文明奖。 9、其它扣发精神文明奖的事宜,由所党支部研究决定。 第七条每季度最后一月月底各科室对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自查,依据拟发文明奖人员工作、病事假等情况,提出对所属人员的发奖意见,并报局人事教育科备案。 第八条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的提出发奖意见。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或被群众举报经查核实的,将追究科室(中心)负责人的责任,并扣发其当月精神文明奖。 第九条涉及到扣罚干部职工个人精神文明奖的,由局人事教育科和财务室在本人当月精神文明奖中扣除,本月精神文明奖不够扣除的,转到下月扣除。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精神文明奖2018年通知【关于河南新闻奖评选的几个问题】

精神文明奖2018年通知【关于河南新闻奖评选的几个问题】 “河南新闻奖”是我省新闻界年度综合性的最高奖,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河南新闻奖是1983年开始设立的,当时叫“河南省好新闻”,1990年改为“河南新闻奖”,这是和全国记协设奖相对应的,下面介绍五个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河南新闻奖的设奖情况 河南新闻奖共设420个奖项,报纸系统和广播电视系统各设210个奖,这是省记协四届理事会主席办公会确定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新闻事业日益壮大,特别是新兴媒体的出现,报纸系统又增加了新闻摄影30幅,版面30个,名专栏10个,报纸副刊6篇,新闻漫画6幅,网络新闻作品15个,共计307个奖。奖项等级的比例是按2∶3∶5来设置。这些优秀新闻作品是如何评出的呢?过去是按体裁分类,如消息、通讯、言论作品在一起评。现在改切块,省辖市一块(含所办晚报),企业报一块,专业报一块,河南日报一块,大河报一块,高校报和期刊一块。 评选委员会的组成 评选是三级评选,单位推荐是初评,每一块的评是复评,最后是定评。定评由省记协秘书处直接负责,聘请评委,组成评委会。初评是基础,复评是关键,定评是最终结果。 复评基本上是各家一个评委,起到相互学习交流的作用。定评一般由18位评委组成评委会,由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协会、省报、省辖市报、专业报、企业报、中央驻豫新闻单位的领导和专家以及高校的学者组成。在复评的基础上,集中评议,投票决定河南新闻奖。一等奖要求必须达到实到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投票实行三轮制。

什么样的作品可以获奖 一般来说,一篇作品如果抓住了“三个重大”(主题重大、典型重大、事件重大),体现了“三个增加”(增加了新闻报道的吸引力、感召力、影响力),就容易获得高等级的奖励。当然,作品还要符合评选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就是题材重大,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主题鲜明,体裁新鲜,富于创新,内容丰富,信息量大,成功运用背景材料,语言文字生动,精心采编,制作精良,社会效果好,感染力强,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无硬伤。比如2009年度采写的作品是围绕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共建和谐社会三大主题的,就容易入选。但是这方面的作品一定要有自己的独到角度: 先说消息。消息是新闻报道中最常用的体裁,被称为“轻武器”。消息要求新闻性强、时效性强,语言文字简明扼要,表述准确,逻辑清晰,有完整的新闻要素。完整的新闻要素就是要求消息必须有5个非常明确的“W”,因为消息是报道一个已经发生了的事件。作品应有主题、副题、引题,有“本报讯”、有导语。 消息取胜主要靠主题重大,时效性强,布局谋篇合理等。在中国新闻奖评选中,消息一等奖只有2个,竞争十分激烈,但是新华社在近6年中5次夺冠,靠什么?靠的就是时效性,靠快。 例如2003年美国对伊拉克开战,3月20日战争打响,新华社对外发稿比美联社、法新社、路透社、俄新社快了10秒钟。再一次是朝韩两国领导人55年首次会面,新华社抢在朝韩两国记者之前发了消息,题材重大、反应快、时效性强无疑是获得一等奖的重要因素。 从题材方面说,大家都关注新农村建设,有写盖新房迁新居的,有写村村通的,有写村邻和谐的。而获第18届中国新闻奖一等奖的山东《大众日报》的消息《诸城农民迈进了3公里社区服务圈》,角度独特,有新意。这则消息写的是农民和城里人一样,享受到政府的公共服务。说诸城市(县级)政府在全市建立65个农村社区,每个社区有服务大厅,有文教、社保、环卫、计生、治保服务窗口,服务半径3公里,居住户不超过3000户,社区服务中心有卫生室、警备

精神文明实施方案

海头二中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学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着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现在和今后若干年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他们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和身体心理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来中国的发展面貌,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能否实现,关系到能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为此,我们特制定本规划。 一.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 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十六大精神,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校园文明程度,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基地和示范区。 二.精神文明建设的奋斗目标 精神文明建设的奋斗目标:经过五年的努力,在广大师生员工中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牢固树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坚守信念。努力实现以邓小平理论为主要内容的政治理论素养显著提高;实现以爱国奉献精神、民主法制观念,职业道德和基础文明修养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显著提高;实现以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为基本要求的校园文化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实现以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良好的校园秩序和优美的校园环境为主要标志的校园文明程度的提高。形成教学科研开发与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 1、进一步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师生员工,是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要区分层次,突出重点,大力加强学校领导干部、党员、教师、学生理论学习。要以邓小平理论、党和国家的重要决议和决定、江泽民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一系列论述作为理论学习的主要内

关于进一步范各类津贴、奖金发放的相关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津贴、奖金发放的相关规定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我校津贴奖励制度的执行,合理肯定教职工的工作付出,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参加教学科研、各类竞赛的层次和水平,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经充分调研,专题研究,结合校情,对各类加班津贴和奖金的发放做如下规定: 一、项目及标准 (一)八小时之外加班津贴发放项目及标准 1.早、晚自习值班:见《加班费发放办法》 2.全程管理值班:见《加班费发放办法》 3.工作日八小时之外加班:见《加班费发放办法》 (二)双休日、寒暑假及法定假日津贴发放项目及标准 1.教职工加班、值班:见《加班费发放办法》 2.成人学历教育津贴:项目及标准见《开放大学函授、远程、开放教育津贴标准》 3.对外培训费用:项目及标准《对外培训、考试费用标准》 4.中职(成人教育)招生人员交通补助、话费补助及工作量补助标准:见《关于中职招生规定》、《成人招生考核规定》。 (三)教学、科研及各类竞赛奖励项目及标准 1.期中、期末考试费用:校内专业一部期中、期末考试出卷30元/科,阅卷40元/科,监考15元/60分钟,阶段考试等参照此标准;校外联考出卷50元/科,阅卷40元/科,监考15元/60分钟。专业二、三部期中、期末出卷、阅卷30元/科,监考15元/60分钟。 2.两课评比及信息化大赛:见《两课评比及信息化大赛奖励办法(试行)》3.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见《教育科研工作成果奖励办法》 4.师生技能大赛、创新大赛、文明风采大赛:见《师生技能大赛、创新大赛、文明风采大赛奖励方案(修订稿)》 5.对口单招奖励:见《对口单招考核指标和奖励方案》 6.电教补贴:《关于教职工电教补贴的相关规定》 二、发放程序

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比方案

第二十九届田径运动会精神文明班评比办法为了将我校第二十九届田径运动会开成一个文明、团结、纪律严明、奋发向上的运动会,为保证本届运动会文明安全顺利地举行,加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全体同学的集体主义精神,特制订本次运动会的精神文明班级评比办法。本届运动会设精神文明奖以班级为单位,学校将组织教师与监督岗的成员按评分标准进行逐一检查打分,以总分100分的形式及时统计公布。每年级取总分第1名为本届运动会的精神文明奖。具体评分标准说明如下: 一、精神文明班级以班级为单位评比产生,学校将对获奖班级给予表彰。 二、各班级守纪、卫生、宣传、入场式、服从裁判等几个方面情况作为此次评比的主要项目。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入场式占15分,守纪情况占20分,卫生情况占20分,宣传情况占10分,好人好事占 5分,服从裁判情况占10分,广播操比赛占20分。 各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入场式占(15分):各班整队入场、服装统一、精神面貌好、全体出席。凡无故缺席者1人扣1分。 2、守纪情况(20分):①各班按指定地点整队,做文明观众、不得起哄、乱喊乱叫,不得相互打闹,②不得为运动员带跑,不得在比赛场内走动。凡有一人有此情况者扣1分。③除参赛运动员,其余同学一律不得随便离开班级所在位置,在指定区域中由本班干部进行管理,如有吵闹现象或不遵守纪律情况扣除10分。 3、卫生情况(20分):各班同学要保持场地清洁卫生,不得乱抛瓜果皮壳、纸屑。凡有一人有此情况扣1分。 4、宣传情况(10分):运动会期间各班要积极组织本班同学向广播台投稿,稿件不仅要有数量,还要讲究质量,力争本班的稿件被录用。稿件必须由专人负责审核和递送,播出1篇加1分,最高加5分。 5、服从裁判情况(10分):运动员要赛出水平,赛出风格,做文明运动员。要服从裁判,若有问题可通过班主任逐级向裁判长、总裁判长反映,不可起哄。若发现起哄,则扣该班此项分5-10分。 6、广播操比赛(20):评比以年级为单位,年级各班动作统一规范,学生精神面貌好,进出场整齐,依据以上标准评分。 7、好人好事(5):表现突出者加分,如令人满意的服务组(班级)、无私帮助他人等行为。 三、充分发挥年级组的管理职能。希望各年级组对本年级各班和同学加强教育,并要求各班设文明监督员两人,负责本班文明监督工作。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评为“精神文明班级”。 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有安全事故者;不服从仲裁委员会裁决,无理取闹者;班级学生纪律差。 五、未尽事宜,运动会期间分管领导与评比人员协商解决。

XX公司各类单项奖奖励管理办法

XX公司各类单项奖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表彰奖励活动,充分发挥单项奖励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员工素质的提高,形成“争先创优”的企业文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在生产经营、管理、技术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为公司创造了效益和争得了荣誉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二) 谁受益、谁给奖。 (三)突出奖励重点,向贡献大的人员倾斜。 (四)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第二章奖励项目和奖励标准 第四条对获得中央、地方(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有关部门、机构表彰的单位和员工,表彰文件中明确了奖励标准的,按文件中的标准给予奖励,没有明确标准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荣誉类 1、集体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奖励2.5万元。

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班组、省级“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中央企业红旗班组标杆,奖励10000元。 中央企业红旗班组、省级工人先锋号获得班组、“省级和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集体,奖励8000元 2、个人奖:全国劳动模范奖励3万元,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奖励2.5万元。 省级劳动模范、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奖励1.5万元,省部级和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中央企业先进职工标兵,奖励10000元。 市级劳动模范、省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三八红旗手、中央企业先进职工、省级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奖励8000元。 (二)科技发明类 1、技术标准和工法奖 对在开发编写、推广应用工法和技术标准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根据国家对编写的工法、技术标准审定的等级给予奖励: ①国家一级工法:独立完成的,5万元/项;联合完成的,第一完成单位3.5万元/项,第二完成单位2.5万元/项。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主编单位,8万元/项;参编单位5万元/项。 ②国家二级工法:独立完成4.5万元/项,第一完成单位3.0万元/项,第二完成单位2.5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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