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有多少搞三权分立

西方国家有多少搞三权分立
西方国家有多少搞三权分立

西方国家有多少搞“三权分立”的?

长期以来,一方面,总有极少数人极力鼓吹“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模式,妄图歪曲政治体制改革或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甚至鼓吹改变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另一方面,更为严重的问题在于,不少人潜意识地认为,西方国家甚至外国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似乎不搞“三权分立”就理不直气不壮,有人甚至认为“三权分立”是所谓的“国际惯例”(这与国内有关教材尤其是普通教材对西方国家政治体制的片面介绍和论述有关,无论是对西方国家政治体制的基本介绍,还是对西方国家政治体制的评论批判,它们几乎都简单地认定西方国家政治体制是“三权分立”的)。

那么,实际情况如何呢?真实的情况是,在西方国家中,只有美国(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国家实行议会制,实际都未实行“三权分立”。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体制形式,不但与其国家发展的历史、民情密切相关,而且与其国家的阶级特性密切相关。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是国家的上层建筑,是维护资产阶级经济利益的统治机器。但是,同是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其政治体制形式也不尽相同。

西方国家的基本政治体制形式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总统制,一是议会制。这两种体制最关键的区别在于,行政首脑是如何产生的。在议会制下,选民选出议会,议会推选出总理(首相),总理(首相)挑选内阁形成政府(行政当局)。在总统制下,选民一方面要选议会,一方面要选总统,然后由总统来挑选他的内阁成员。

西方议会制国家的显著特点是,立法权与行政权不是分立的。在议会制国家,议会不但是国家的立法机关,而且是国家的权力中心,行使行政权的那些人来自议会(下院),包括总理也是由议会推举的(一般是议会多数党的领袖),他们既属于立法部门也属于行政部门(英国首相同时也是下议院成员)。也就是说,立法权与行政权在实质上是合一的,两种权力不但共生(产生议会成员的选举也间接是产生总理、首相的选举),而且共灭(总理、首相必须保持议会大多数成员的支持,否则要么下台,要么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不但如此,一般而言,议会制是没有任期限制的,只要获得议会多数的支持,总理(首相)可以永远干下去。在议会制下,政府(内阁)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执政联盟)组成,并对议会负责。英国是典型的议会制国家,实行“议会至上”,立法权与行政权不是分立的,甚至直到2005年之前,司法权也是不分立的。因为英国上议院既是立法机关,也是最高司法机关(最高法院),是英国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最高上诉机关,上议院议长既是议员,又是最高法院院长(大法官),还是内阁成员,从而是集立法、司法、行政权于一身。在议会制下,政党政治实质上是主宰议会政治的幕后之手,“议会至上”最终实质是“执政党至上”。西方主张“三权分立”的鼻祖——孟德斯鸠正是以为英国是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而提出了其“三权分立”理论,实际上这位法国学者对英国的认识是错误的。然而,这

一理论虽然在欧洲并未被采纳,但在美国却真的第一次被采纳了。

总统制国家的显著特点是,总统掌握最高行政权,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是分立的。在总统制下,总统是行政首长,直接任命并领导内阁,总统不向国会负责,也无权解散国会。另一方面,国会也不能迫使总统及其内阁辞职;只有当总统及其政府高官违反宪法或渎职、失职时,国会才能对其进行弹劾。在西方主要国家中,虽然有总统的国家有多个(如德国、意大利等国都有总统,但只是虚职,总理是政府首长),但属于总统制国家的只有美国。由于总统是政党政治推选的代表,实质上政党政治也是美国总统制的幕后之手。

总的来看,除美国之外,西方主要国家的政治体制形式不完全相同,但从根本上说都属于议会制,英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日本、比利时、丹麦、荷兰、芬兰、爱尔兰、奥地利、冰岛、卢森堡、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希腊、瑞典、瑞士、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西方主要国家都是实行议会制;

法国情况有点特殊,属于半议会制半总统制。

这就是说,在西方主要国家中,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都未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立法权与行政权是不分立的,实质是合一的、共生共灭的,个别的甚至司法权与立法权也是不分立的。即使是只考察在国际事务中影响力极大的西方七国集团,也可发现,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也只占极少数,只有美国一家;英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日本等国均未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无论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实质上都受到政党政治的主导和控制。突出的表现为:一是总统、总理(首相)、内阁成员、议员、部长,无论是选举产生或是任命决定,他们都直接或间接地由执政党(或执政党联盟)推举出来而产生或确定;二是他们在本执政党执政期间,总是执行执政党的政纲及其总统、总理所制定的方针政策,维护执政党的地位和利益,是执政党执政的工具、载体和组织保证。

总之,实际上“三权分立”即使在西方国家也很少被采用,政党政治在西方国家中的作用至关重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始终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绝不能搞在西方国家也很少采用的“三权分立”模式。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

专题三联邦制、两党制、三权分立:以美国为例 美国的三权分立 【学习目标】 1、懂得美国选择三权分立制的原因,把握三权分立制的核心内容,理解美 国三权分立制的历史进步性、利弊与实质2、培养学生的历史与逻辑分析的观点、辩证分析 的观点、比较分析的观点、阶级分析的观点以及问题探究精神、协作学习精神。 【学习方法】①认真阅读课本内容,圈出关键词、重要语句等。②用好课本中的探究材料,辅助 理解重要政治观点。③课前完成以下基础知识,并加强记忆。 自主学习案 1、美国三权分立制的产生、地位、核心 (1)按照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构,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叫三权分立 (2)美国选择三权分立制是美国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的产物,也是由其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 (3)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权力的分离、制约和平衡。 2、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具体内容 3、三权分立制的历史进步性、弊端和本质 (1)历史进步性:反对封建专制,调节资产阶级各集团的利益,维持资本主义民主制度。 (2)弊端①广大劳动人民在国家政权不拘于支配地位,也就不可能对权力的运用施加 影响。事实上是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②三大权力机关之间互相扯皮,导 致效率低下。③三权分立的原则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 (3)本质: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它有效地维护了美国资产阶级的统治, 广大人民不可能在这种制度下享有真正民主。 课堂探究案 1、根据以下图表,说说美国的三权分立与制衡。 2、“如果同一个人或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法律权和裁决私人争讼权,则自 由和民主便不存在了。”“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 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三权分立制有何历史进步性? 反对封建专制,调节资产阶级各集团的利益,维持资本主义民主制度 3、2012年美国总统和国会选举的总花费预估将达到58亿美元,创选举史之最。美国《时代周 刊》的一篇文章指出:联邦选举制度已经沦为“集团贿选制度”,美国的民主被“卖给了出价最高 的人”。上述材料说明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实质是什么? 本质: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它有效地维护了美国资产阶级的统治,广大 人民不可能在这种制度下享有真正民主。 4、阅读书本50页,相关链接“焚烧国旗事件”材料,体现美国政治生活的哪些道理? 1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 国会决定,总统亦可施加影响 2国会可以通过批准对法官的任命或弹劾法官的办法,来改变法院的组成;国会和各州一起, 可以用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

第三框题 美国的三权分立

第三框题美国的三权分立(2006.3.20./601) 一、【课程标准】: 3.8简述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的典型国家,分析“三权分立”制的实质。 二、【新课教学】: (一)、三权分立:权力运行的规则 课堂探究: 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无论采用君主立宪制还是民主共和制,如英国或法国,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都存在分权和制衡。美国是近代欧洲移民创建的国家,较少受到封建传统的影响,源于欧洲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三权分立”原则,在今日美国政体中表现得最为典型。 在美国政治制度中,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的各自职权是什么? 美国三大国家机关之间的分权界线是否明确? 1、确立三权分立原则的原因 (1)、影响因素: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2)、决定因素:国家的阶级本质美国选择三权分立的政体,是其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的产物,也是由其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当年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基本上来自上层社会,他们为了维护自身所代表的资产阶级的利益,害怕较能反映下层民众意志的立法机关享有最高权力。因此,制宪会议特意在宪法中加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独立地位及权力,以限制普通民众对国家政治的直接参与,为有产者的私有财产和自由提供双重保险,有效地保障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运转。 2、三权分立原则的地位及其核心内容: (1)、地位——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 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 (2)、核心内容——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其核心内容是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 3、“三权”所属机关及其运作 (1)、中央政权机构及彼此关系: ①中央政权机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②彼此关系——平等而又独立 中央政权机构由彼此平等而又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关组成,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各级法院。国会负责立法,总统负责实施法律,法院负责审查法律。 (1)、立法权——属于国会 ①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负责制定法律;②国会、行政机关和法院都要依据法律行事; ③议员由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也不能决定议员的工资待遇。 立法权。美国宪法将立法权授予国会。国会、行政机关和法院都要依据法律行事,国会

为什么我国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能搞“三权分立

为什么我国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能搞“三权分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第一,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不仅有权选择自己的代表,随时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而且对代表有权监督,有权依法撤换或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 第二,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在国家事务中,凡属全国性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做出统一决定的重大问题,都由中央决定;属于地方性问题,则由地方根据中央的方针因地制宜的处理。这既保证了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又发挥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坚强的统一整体。 第三,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使少数民族能管理本地区、本民族的内部事务。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利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要弄清楚为什么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如何理解自由、民主和人权。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不同的阶级对这些问题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就自由来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也就是说,每个人的自由与其他“一切人”的自由有关系,每个人都要面对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下如何获取自由的问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都属于代议制度范畴,但是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相比较,是更先进的民主制度,后者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前者代表

三权分立制度在美国的确立

三权分立制度在美国的确立 三权分立制度是当代西方国家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利坚合众国是实践三权分立制度的代表国家。作为建国不到300年的新兴国家,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就明确了要通过三权分立实现权力的制衡。那么美国在建国初期为何要确立三权分立制度呢?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要了解什么是三权分立制度和美国的建国背景。 简单来说,三权分立制度就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即对于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来说,三权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国家机构,各自独立,相互制衡。三权分立制度是资产阶级分权思想的杰作,17世纪英国人洛克提出了分权思想的雏形,并在启蒙运动中由法国人孟德斯鸠发展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完善形式。资产阶级随商业的发展而来,他们渴求政治上民主、自由、平等,希望政府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干涉。资产阶级相信“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而分权思想正是在国家机构内部造就制衡机制,防止任何一方出现权力膨胀,影响民主政治的大局。 再回顾历史,把目光投向北美大陆。我们知道,美利坚合众国始于北美大陆的13块英国殖民地,它的老东家英国在17世纪中后期就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政治上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迅速发展,海外殖民产业兴旺。英国本土倒是实现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可它对待殖民地小兄弟们就不仁慈了,政治上、经济上的剥削和压榨严重阻碍了殖民地的正常发展。北美大陆就成了反抗的先锋,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勤奋勇敢的各族移民、孰不可忍的英国统治使北美殖民地人民举起了反英大旗,于1776年7月4日宣告独立,并在1783年得到英国的承认。接下来,美国建国先驱们面临的重要问题就是制定宪法,完善政府建制。 由于当时的美国由13个殖民地联合组成,自然存在权力分散的思想。参与制定宪法的不少代表最初还希望建立邦联制的美国,经过多次政治博弈之后才最终确立联邦体制,这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地方主义思想的蔓延和国家权力的分散。启蒙思想是引导美国建国先驱们的重要思想,18世纪的激进思想家多认为,建立只拥有有限权力的政府是保障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潘恩曾说:“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另外,美国人还具有很深的反国家、反政治传统,这来自殖民地农业社会的个人主义和自治精神。再者,联邦宪法出炉之前,各州的新宪法大多已采用三权分立制度,所以,参与美国宪法制定的代表们考虑的不仅是如何强化国家权力(即确立了联邦制而非邦联制),还考虑的是如何限制国家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比较

与三权分立制相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适合中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三权分立制度是指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均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这两种制度存在很大差别。 首先,看看政权组织形式的民主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三权分立制具有更广泛的民主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样人民代表的产生是民意选举的结果,人民代表行使权力时也受到人民的监督,人民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这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不仅有权选择自己的代表,随时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而且对代表有权监督,有权依法撤换或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而三权分立制度下并不能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意志,就美国的人事任免来说,由于总统通过大选产生,因而美国政府的人事任命更多地是指对总统以外的其他政治任命官员的选择。而提名副总统候选人是总统候选人独有的特权。美国宪法没有规定联邦政府的组成,而把任命合众国高级官员的权力授予总统。这样,联邦政府的内阁会议就不是从国会中产生,不是由在国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来组织,而是由总统个人任命的各部部长组成;虽然任命在形式上要征得参议院的同意,但官员并不对国会负责,不会因得不到国会多数议员的支持而辞职,而是向总统负责,接受总统的领导。此外,总统所属的政党,并不一定是国会中的多数党,他在任命政治官员时也不必受政党关系的约束。这样政府官员的人命就带有浓厚的个人色彩,不利于民主。 其次,政权组织原则的不同导致办事效率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 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办事效率更高。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在国家事务中,凡属全国性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做出统一决定的重大问题,都由中央决定;属于地方性问题,则由地方根据中央的方针因地制宜的处理。这既保证了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又发挥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坚强的统一整体,提高办事效率,2008年中国能举办一场无与伦比的奥运会就是很好的例证。而三权分立制度下,以美国为例,美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根据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原则,美国宪法还规定,国会有权要求总统条陈政策以备审议,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建议和批准总统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通过弹劾案撤换总统,有权建议和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

3.美国的三权分立

3.3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 近年来,美国校园枪击事件频频发生。2013年1月16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白宫宣布全面管理枪支方案,其中包括禁售攻击性武器、禁售可容十发子弹以上的大容量弹匣和对购枪者进行全面背景审查等条款。但美国国会两党之间的明争暗斗、美国步枪协会的反对、美国各州对宪法中有关持枪条款的不同解读,都使得奥巴马总统的全面管理枪支方案能否在美国实施,充满了变数。 (1)从国家管理形式角度,说明奥巴马总统为什么能够提出管理枪支方案? (4分) (2)结合材料,分析影响该方案能否在美国实施的因素有哪些?(8分) 从2014年1月1号开始,作为最有希望成为美国总统奥巴马最后一个任期结束时留下的“政治遗产”——美国医疗保险改革法案开始全面实施。 从最初在国会勉强过关,到因涉及联邦与州权力的分配问题而引发诉讼,涉险赢得最高法院“不违宪”的裁决,再到引发两党恶斗、导致政府关门,医改法案自提上议程之日起就饱受争议、屡遭挫折。2月10日,最新“变数”又传出——美国政府宣布推迟“医改法案”中关键条款的强制实施日期。 结合材料,分析美国总统的医改政策屡遭挫折的原因。(12分) 某班同学排演政治短剧,其中有句政府首脑的台词是:“可恶的议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延搁政府议案,我却对其束手无策。”他们排演的国家最可能的是A.总统制国家B.议会制国家C.半总统制国家D.委员会制国家 2013年3月22日,美国众议院以318票赞成、109票反对,通过了政府开支预算法案,该法案经奥巴马总统签署后成为法律,从而避免政府关门。这表明在美国: ①总统直接行使最高行政权力 ②行政机关受立法机关的制约 ③三权分立原则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 ④三权分立制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A.①②B.②③C.③④D.②④ 为避免美国主权债务违约,美国国会民主党和共和党经过无数次谈判,却互不买

三权分立的利与弊

1.三权分立制度的利 首先,三权分立制度是一个在当时社会条件下比较民主的制度,它内部分设三个权力部门,可以彼此相互监督,从而有效防止权力部门滥用职权。其次,它是出于反对专制、争取民主的革命条件下的时代产物,因此,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斗争的结果,是用来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民主制度。再次,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是为了调节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为协调集团利益寻找的更为有效的“平衡器”。 三权分立制度是适应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的个人集权制的斗争需要而产的,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也是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标志。资产阶级国家最初实行三权分立的目的在于否定封建贵族阶级对国家权力的独揽和垄断,实现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阶级对国家权力的分享,而不是那种所谓的“遇到个明君就天下太平遇到个昏君就翻天倒地”的专制统治形式,这是很大的历史进步。它的初衷和目的是好的即要通过“分权”“衡”,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实现议会对政府的监督。可以说,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度,是为了适应资产阶级发展需要而建立的一种民主形式。 2.三权分立制度的弊 首先,三权分立制度存在着内部互相扯皮,议而不决,行政效率低下的弊端。其次,也存在着议行分离、议行互悖、政令不一的弊端。其实质,仿佛变成了资产阶级内部不同私有集团间的权力分工。这一点已为恩格斯所指出:“这种分权只不过是为了简化和监督国家机构而实行的日常事务上的分工罢了。 三权分立制度从表面上看,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分权制衡,但实际上却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再分配,人民只是陪衬而已。只能说三权分立的精神只适用于资产阶级政权形式的需要,但并不具有普遍意义。 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间一般具有一定的“分权”关系,三权各自独立执行、地位平等。资本主义发展到国家垄断阶段后,资产阶级需要更多地用强有力的行政权来实现其利益,由此导致西方国家普遍出现“强政府、弱议会”的权力格局,三权间曾有过的各自独立执行、地位平等的权力格局被打破,行政权逐渐凌驾于立法权和司法权之上,行政权控制和参与立法权和司法权的行使。 首先,行政权凌驾于立法权之上,行政权控制和参与立法权的行使。西方国家政府控制和参与立法权的行使主要表现为:一是由政府高官直接兼任议会重要职务。二是议会被迫实行“委托立法”制度。 其次,行政权凌驾于司法权之上,行政权控制和参与司法权的行使。按照“三权分立”的“分权”原则,为保证司法权独立,政府不能插手法官人选选择,政府官员也不能兼任法官和检察官。然而当代美国的现实却并非如此。 三权分立模式是根植于西方特定的历史文化和环境条件的产物, 在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曾产生过重要的作用,由于“三权分立”模式对中国现实国情的不适应性, 决定了中国决不能走“三权分立”道路的必然性。 三权分立对中国现实国情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 三权分立, 不利于中国社会的稳定 三权分立在西方运作的基础之一, 是两党制或多党制的政党政治, 即不同派别的政党通过竞选分别掌握不同的权力和部门, 形成权力的分立和制约。但这种政党格局对中国社会的稳定将构成严峻的挑战。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教案

专题三第三框《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二、重点、难点: (一)重点: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实质。 (二)难点:(第二个难点应适合学完整个专题,平时教学应注意渗透) 1.运用三权分立制的基本知识分析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设计意图。 2.通过学习美国的基本知识,对比中美两国政治体制的差异,认识到政治体制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导学提纲 1、美国选择三权分立制度的原因 2、三权分立原则的地位及其核心内容 3、三权分立的表现?三权相互制衡的表现? 4、三权分立制的含义? 5、三权分立制的积极作用?局限性和消极作用?本质?(如何看待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知识结构

●课堂检测 邓小平指出:“我经常批评美国当权者,说他们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当然,美国资产阶级对外用这一手来对付其他国家,但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了麻烦。” 辨题:美国资产阶级“对内自己也打架”,因此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只有消极作用,没有积极作用。 参考答案: (1)材料中的美国资产阶级“对内自己也打架”,说明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制的消极作用显而易见。表现在:首先,所谓的分权与制衡,事实上成为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其次,三大权力机关之间互相扯皮,导致效率低下;再次,三权分立的原则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 (2)三权分立和制衡的原则,对于反对封建专制,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护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有积极作用。 (3)辨题只看到三权分立制的消极作用,没有看到积极作用,是片面的。 (4)从表面来看,国会、总统法院分别掌握立法、行政、司法权,政党通过选举掌握国家权力,但实际上,美国的国家权力掌握在资产阶级手里,是维护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

为什么说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

为什么说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三权分立是同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特征相适应的基本政治制度,它并不是像西方政治家和思想家所宣传的那样是一种抽象的、超越社会制度的甚至是唯一的民主模式。大家知道,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生活导致利益多元化,也就导致资产阶级内部存在着大量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在确立和发展资本主义制度的过程中,资产阶级正是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防止某个集团或阶层的专制。可见,三权分立只能是资产阶级内部利益的一种瓜分和调整。它所制衡的是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而不是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受剥削的广大无产者同有产者的根本对立的利益关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三权分立的严重弊病在于,它使相当一部分权力在相互牵制中抵消,常常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以致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我国国情。 其一,我国不存在三权分立制的经济基础。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关系决定了劳动者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们之间不存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者之间那种深刻的利益对抗关系,因而在国家政治形式和党派制度上,没有必要人为地把他们划分为各种不同利益的政治对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这一国体相适应,我们的政体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其二,我国不存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历史前提。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长期革命斗争的产物,是人民群众的历史选择。如果放弃了这些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实行三权分立和多党制,必然动摇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根基,动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其三,我国实行的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广泛的人民民主,另一方面,又保证了人民意志的统一和国家权力的统一,保证了决策的效率。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这种制度使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不同,国家最高权力是一元的、统一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为人民服务的政权组织形式,本质上是体现“议行合一”原则的政治制度。

3、怎样认识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实质.

3、怎样认识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实质? 上一页 【问题提出与解析思路】 三权分立制是国家政权运行的一种制度规则,属于政体范畴。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最典型的国家之一。了解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有助于我们理解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深刻认识资产阶级国家的阶级本质和国家管理的特点。 【问题解析】 一、三权分立制建立的思想基础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最典型的国家之一,所谓三权分立,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并建立相应的国家机构来分别行使这些权力,同时三个权力机关又相互制衡的权力体制。 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近代分权学说由英国的洛克倡导,由法国的孟德斯鸠完成。它建立的根据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理论基础是与社会契约论相结合的近代自然法学说。 (一)分权思想产生的背景 资本主义以前的奴隶制国家一部分和封建国家的大部分,盛行君主制政体,其国家机构组织原则,一般为君主集权制。按照这一原则,国家权力全部集中在最高统治者君主手中。其国家权力也存在立法、行政、司法的分类,但这三种权力都源于和授自君主,受君主统一控制和监督。君主权力高于一切,君主是国家最高主宰,官僚队伍和官僚机构臣属于君主,是君主的仆人和配备物。从权力结构看,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行政权高于立法、司法权,这种三权关系所形成的权力结构所要求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专制型的政权组织形式,其国家机构

的体制是君主专制。 在封建社会末期,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孕育近于成熟,国王、贵族和市民三者展开权力争斗,出现了等级间结成联盟,相互制约的局面,形成了以等级代表会议为政治舞台的等级分权格局。后来,资产阶级成长壮大,它以由等级代表会议发展而来的议会为阵地,同以国王为代表的封建统治阶级争夺统治,分享权力。 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封建阶级的政治统治,随之也否定了君主专制的国家机构。资产阶级共和国建立后,普遍实行了共和制政体,依据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的分权与制衡学说,形成三权鼎立的权力结构、政权组织形式,三权分立与制衡成为资本主义国家设计与组建国家机构的理论原则和法制原则。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种权力,它们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形成鼎立之势,而又互相制约和平衡。 (二)三权分立思想的发展过程 三权分立这一资本主义国家国家机构组织原则和政权组织制度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17世纪英国思想家洛克提出了阶级分权学说,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其中以立法权地位最高,由议会掌握,行政权则由国王掌握(联盟权实际为行政权的一部分)。洛克的阶级分权学说的实质是要削弱国王的权力和地位,而让新兴资产阶级控制的议会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政治倾向和利益倾向显然在新兴资产阶级一边。其实质是王权、贵族和资产阶级争夺统治权和分享统治权。 到18世纪,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主张司法独立。他强调,由于任何政府都有腐化的趋向和扩张权力的自发倾向,为了防止专制,应当实行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政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基本内涵

浅析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基本内涵 纪珂 2014052077 摘要:三权分立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政治上的三权分立指: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相对独立。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参众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对于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联邦政府各部门的权力大小并非自始至终都维持不变,而是随时间发展不断调整和变动。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美国三权分立体制既具有权力分割的危害,又具有权力分享的危害;既容易出现政治僵局,也会给政府职能的有效履行造成阻碍。究其实质而言,这种体制只是一个维护整体的资产阶级统治利益的工具。 关键词:美国;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政原则之一,它在不同的国家表现为不同的形式。美国所实行的三权分立是比较严格也是通常被人们视为典型意义上的三权分立。1788年,美国邦联十三州的人民通过了近代世界史上第一部成文联邦宪法,它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制衡理论作为宪法的核心,并对其进行了创造性的发展,形成了特殊的“双重分权制衡”政府结构, 为美国走向世界上最民主自由的 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文试通过分析三权分立的优越本质及对三权分立与美国法治内在联系的剖析, 探讨美国三权分立制衡对我国借鉴意义。 一、西方“三权分立”的学说的起源 从政治思想史的角度看, “三权分立”的学说最早出自英国近代思想家洛克。洛克是英国1688年政变的产儿, 他的政治思想是为1688年“光荣革命”的政变做辩护的。洛克在当时提出“立法权”、“行政权”、“联邦权”(管理对外事务)的分立。这是“三权分立”思想的雏形, 与后来的“三权分立”还有明显的差异。洛克主张的“三权分立” ,其理想方案是英国的议会君主制。在当时,洛克的这种“三权分立”学说的进步意义在于,他主张立法权能够制约国王和政府的行政权, 甚至主张在国王和政府的行政权侵害人民财产时,有权推翻政府。这在资产阶级政权最初产生和发展的阶段,带有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18世纪法国的思想家孟德斯鸠在《法的精神》等著作中进一步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并阐述了三个权力互相牵制的重要性。他论证, 为了防止出现暴君政体,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权力应该分别属于三个不同的机构。立法权应该委托给人民代表机关;行政权应该交给国王为首的政府机关;司法权应该由陪审法庭掌握。为了防止立法机构被平民百姓掌握、侵害财产所有者的利益,孟德斯鸠主张对人民代表机关的立法权进行限制,设立一个由贵族代表组成的上院。孟德斯鸠认为,三个权力的分立,必然具有互相妨碍的作用, 但是在搞得好的情况下, 毕竟能够协调运转。孟德斯鸠这一套“三权分立”的学说,对于国王的权力确实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 二、美国三权分立体制的基本内涵 首先,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是指总统、国会和联邦法院这三个权力主体独立行使自己权限范围内的权力,不受其他权力主体的干涉。为了切实保障这种

三权分立制度(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分立,制度) 第一篇: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 三权分立的思想最初是由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提出的,尤其是孟德斯鸠系统地对其内容进行了阐述。他的三权分立思想中既强调权力的分工,又强调权力的制衡,这对美国三权分立的确立产生了深远影响。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独立战争后,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求,在1787年美国宪法中所确立的政权组织形式。其主要内涵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与法院行使,三权彼此独立,但又互相制约、保持均衡的一项政治制度,所以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三权既分工又互相牵制的综合体。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也已经证明:三权分立制度对于维护美国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功不可没。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从权力的来源上保障各自的独立性,使三种权力保持平行,是一种严格的三权分立模式。 三大部门权力来源不同,相互平行。根据这个原则所设计的体制,国会参议院议员由各州选民选举(最初是由各州议会选举产生,1913年第十七条修正案生效后改为现制),众议员由各选区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由选民选出的选举人组成的选举团选出;联邦各级法院的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但一旦被任命,如无失职行为就终身任职。因此,三个机关的地位是平行的,其中没有一个是最高权力机关。2、三权分立体制下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动态的运作过程中

维持彼此之间的制衡关系。 三权的分立与制衡不是简单的权力分配,也不是简单的权力制约,而是在动态的权力运作过程中体现各自的价值,展现各自的权威,实现相互的协作。这也是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区别。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下,国家权力是僵化的,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分工,君主是绝对权威。而在美国制宪者的设定下,国家权力的任何一方均不拥有绝对权。宪法根据各自特点赋予每种权力以威力的同时,又为每种权力戴上了“紧箍咒”。美国国会是立法机关,有权制定法律,但法律若想生效的话,必须经过总统的批准。当总统不认可国会通过的议案时,他就可以行使否决权。而参议院和众议院又可以分别以2/3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最高法院可以对国会及总统行为进行违宪性审查,使二者的活动纳入宪法设定的轨道。同样,国会和总统也有制约最高法院的上方宝剑: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和任命,由参议院批准。国会拥有对联邦法院法官的弹劾权。简而言之,只有在权力行使的过程中,三权分立的价值才得以充分体现。这就是美国三权分立制度设立的精妙之处。 3、三权分立制度所设定的权力界限存在含混不清、相互交叉之处,为权力在现实中的倾轧埋下伏笔。 一方面,这是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制衡思想的体现。三权的制衡是通过模糊权力的界限、重叠权力的行使领域而实现的。比如缔约权、人事任命权,均需在国会与总统的共同行使下才能够实现,成为双方长期争夺的目标。另外一方面,这种局面的出现应该说是和宪法规定不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 三权分立的思想最初是由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提出的,尤其是孟德斯鸠系统地对其内容进行了阐述。他的三权分立思想中既强调权力的分工,又强调权力的制衡,这对美国三权分立的确立产生了深远影响。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独立战争后,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求,在1787年美国宪法中所确立的政权组织形式。其主要内涵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与法院行使,三权彼此独立,但又互相制约、保持均衡的一项政治制度,所以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三权既分工又互相牵制的综合体。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也已经证明:三权分立制度对于维护美国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功不可没。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从权力的来源上保障各自的独立性,使三种权力保持平行,是一种严格的三权分立模式。 三大部门权力来源不同,相互平行。根据这个原则所设计的体制,国会参议院议员由各州选民选举(最初是由各州议会选举产生,1913年第十七条修正案生效后改为现制),众议员由各选区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由选民选出的选举人组成的选举团选出;联邦各级法院的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但一旦被任命,如无失职行为就终身任职。因此,三个机关的地位是平行的,其中没有一个是最高权力机关。 2、三权分立体制下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动态的运作过程中维持彼此之间的制衡关系。 三权的分立与制衡不是简单的权力分配,也不是简单的权力制约,而是在动态的权力运作过程中体现各自的价值,展现各自的权威,实现相互的协作。这也是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区别。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下,国家权力是僵化的,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分工,君主是绝对权威。而在美国制宪者的设定下,国家权力的任何一方均不拥有绝对权。宪法根据各自特点赋予每种权力以威力的同时,又为每种权力戴上了“紧箍咒”。美国国会是立法机关,有权制定法律,但法律若想生效的话,必须经过总统的批准。当总统不认可国会通过的议案时,他就可以行使否决权。而参议院和众议院又可以分别以2/3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最高法院可以对国会及总统行为进行违宪性审查,使二者的活动纳入宪法设定的轨道。同样,国会和总统也有制约最高法院的上方宝剑: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和任命,由参议院批准。国会拥有对联邦法院法官的弹劾权。简而言之,只有在权力行使的过程中,三权分立的价值才得以充分体现。这就是美国三权分立制度设立的精妙之处。 3、三权分立制度所设定的权力界限存在含混不清、相互交叉之处,为权力在现实中的倾轧埋下伏笔。 一方面,这是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制衡思想的体现。三权的制衡是通过模糊权力的界限、重叠权力的行使领域而实现的。比如缔约权、人事任命权,均需在国会与总统的共同行使下才能够实现,成为双方长期争夺的目标。另外一方面,这种局面的出现应该说是和宪法规定不明确有直接关系的。除了明文规定所造成的立法权与行政权互相干预以外,宪法中许多语义不明的笼统规定,也在两权之间引起了许多矛盾。实际问题在于,宪法提供了相当大的弹性空间供国会、总统发挥......由于权力规定的不明确,总统与国会各自按照宪法已经授予他们的权力“合理”推断出衍生的权力,造成两权冲突。比如有关战争权的规定,宪法规定总统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但同时又规定国会有宣布战争的权力。正因为此,战争权一直是国会与总统的焦点之争。 4、三权分立体制设定了这么一套分权与制衡的模式:用分权机制与程序机制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排除性控制;用否决机制与弹劾机制实现对政府权力的反抗性机制。 美国宪法根据权力的性质不同,将其分配给不同的部门,并以列举、分类等形式将权力专属化,防止权力集中。宪法为每一个权力设定既定轨道,以期三权能按照既定轨道运行。同时,宪法又设定了制裁措施,一旦出现权力滥用,偏离运行轨道的情况时,相应的否决权、弹劾权就可以发挥威力。

重点讲解 用组织结构图显示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用组织结构图讲解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山东曹县第三中学苏长荣邮政编码:274400 一、三种权力之间的相互分立 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中央政权机关由彼此平等而又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关组成,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各级法院。国会负责立法,总统负责实施法律,法院负责审查法律。如下面图片1所示: 图片1 二、三种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

三种权力之间又是相互制衡的。对行政权的制约表现在:行政权属于总统,但是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经费须由国会批准,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美国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条例违宪;还能通过案件的判决对宪法作出新解释,扩大或限制总统的权力。 对立法权的制约表现在:美国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是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即建议国会立什么样的法律。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 对司法权的制约表现在:司法权属于法院,但是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国会决定,总统亦可施加影响。国会可以通过批准对法官的任命或弹劾法官的办法,来改变法院的组成。国会和各州一起,可以用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如下面图2 所示 图片2 三权之间的权力既有分立又有交叉,相互制衡,如下面图3所示。

图片3 三、三权分立制的含义及实质 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均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被称为“三权分立制”。这种制度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按照三权分立原则组织国家机构,可以防止少数人专权,使民主制度不至于转变为专制制度。这有利于反对封建专制,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它有效地维护了资产阶级的统治。但是,它也有明显的弊端,三大权力机关之间互相扯皮,导致效率低下。广大劳动人民不可能在这种制度下享有真正的民主。虽然三大权力机关相互制约、平衡,却没有一个代表人民意志的权力机关,因而不可能实现人民群众的多数人统治。 总统 法院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发展及其启示 摘要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1787年联邦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美国政治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三权分立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三权分工、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里,主张必须建立三权分立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建国家,以防止权力滥用而形成专制。这一思想在美国制宪者的努力下,成为1787年联邦宪法的内容之一。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对稳定美国政局,调节国家权力的运行,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很多国家的政治制度中都能找到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影子。为了更深入地了解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本文对其在美国的确立、发展历程等进行了梳理,通过这些内容,希望对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评价,进而对完善我国的政治制度有所启发。 关键词:美国、三权分立制度、起源、确立、发展、意义、启示

一、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起源 三权分立的思想最早应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认为国家的职能分为议事、行政和审判三个方面,这就是他的“政体三要素”论,为分权理论奠定了思想基础。古希腊的波里比阿在亚里士多德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国家的这三种权力在分工的基础上又互相牵制,以维护政体的平衡,权力制衡的思想开始出现。17世纪,英国人洛克则创立了资产阶级分权思想的先河,他认为政治权力应分为立法、执行和外交三个方面。 对美国三权分立体制的产生有直接深远影响的应是孟德斯鸠。他在《论法的精神》中详细系统地阐释了三权分立思想,这个思想取得了反对封建专制政权的胜利。孟德斯鸠认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①他把国家权力三分化:立法权是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这项权力应体现公意,应由全体人民来行使;行政权是用以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应当由国王行使;司法权是惩罚犯罪、解决私人争诉的权力,由法院行使。同时他进一步指出了分权的必要性:“当立法权力、行政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力不同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分立,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力同立法权力合二为一,则将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权力。如果同一个人或者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权,执行公共决策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都完了。”② 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与洛克的分权理论相比有重大的发展,孟德斯鸠的三权划分比洛克更明确,且比较合理,更重要的是,他仅说明分权,而且进一步说明了权力行使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时如何解决,不仅在政治上起到了鼓舞资产阶级革命的作用,而且对未来国家如何防止权力滥用,如何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提供了参考模式。 二、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确立 美国常用“一个国家”、“一部宪法”、“一种命运”来说明宪法对于国家的重要性。换而言之,就是美利坚合纵国是由《联邦宪法》所产生的。美国是最早将三权分立宪法化的国家。随后三权分立制度成为美国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何这项制度能够步入美国的政治生活?究其原因,一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的影响,可以说是其思想渊源;二是在美国还处于英属殖民地时期,英国人的专制统治,给美国人带来了无尽灾难,从而美国人对权力的专制,尤其是行政专制产生了畏惧感。当美国人掌握了自己命运的时候,他们迫切地要把国家权力进行分化,三权分立就成了最好的选择。另外一个原因,也是最容易被大家忽视的一点,在联邦建立之前,对美国社会起承上启下的邦联时期,各州政府的立法专制是推动联邦宪法实行分权体制的直接原因。组成邦联的各州遵循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进行了分权,但基于对行政专制的恐惧,把政府的主要权力赋予立法机关,使得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权力配置极其不平衡。而且缺失了相互制约,造成了立法机关权力滥用、无所顾忌。人们认识到权力集中到立法机关依然会带来专制和权力滥用。1787年的费城会议上,通过了《联邦宪法》,即1787年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制度。从而开始了三权分立完善的过程,也是联邦宪法完善的过程。

3.3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教学设计】 学校:临清三中学科:政治编写人:张彬审稿人:郑玉香专题三联邦制、两党三权分立:以美国为例 第三框《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一、教材分析 本框共三目。首先本框介绍了美国三权分立制度建立的历史原因和阶级原因,并介绍了三权分立的内容与核心。在此基础上,本课考察了美国三大权力机关之间相互分立、相互制衡的特点。最后,本课从积极、消极两方面指出了三权分立制的政治作用。 二、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了解三权分立制的内容、实质,理解三种权力的相互制衡。 (二)能力目标 培养运用一分为二的观点,辨证地看待三权分立制的利弊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本课的学习,能正确认识中美两国政体的差异,从而认同我国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大会制度 三、教学重点难点 1、辨证看待三权分立制的利与弊 2、正确理解三种权力的分立、制约和平 四、学情分析 由于本节课和学生们学习的历史知识有着密切的联系,美国三权之间相互分立、相互制衡的特点应该比较容易掌握,而对三权分立制的利与弊,由于理论性强,需重点分析。五、教学方法 图表归纳法、问题探究法、情境分析法。 六、课前准备 1.学生的学习准备:收集资料,预习阅读美国三权分立制的特点;认识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利弊 2.教师的教学准备:收集有关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历史资料和时政材料;课前预习熟悉本节学案。 七、课时安排:1课时 八、教学过程

(一)预习检查、总结疑惑 检查学生预习情况,使教学更有针对性。 (二)情景导入、展示目标。 从课题中的图片直接导入。提问:图片中的三个建筑物分别为什么?主要职能是什么? (学生回答) (三)合作探究、精讲点拨。 【自主探究】 教师:把学生分成三组,一组代表总统、二组代表法院、三组代表议会。让学生分别介绍自己的权力,然后再阐述一下自己所受的制约 学生:分组合作,阅读课文,发言交流 【分布探究】 教师:问题:美国为什么最终确立了三权分立制政体? 学生:合作交流,回答问题 教师:展示图示,引导学生分析 确立三权分立原则的原因 (1)、影响因素: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2)、决定因素:国家的阶级本质 【分布探究】 教师:出示图表:美国三权分立,让学生完成 学生:自主填涂图表 【课堂互动】 师生共同探究三权的分立 1、三权分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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