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管理评价机制的探究

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管理评价机制的探究
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管理评价机制的探究

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管理评价机制的探究

【摘要】自2015年起,监管部门对银行加强内控合规

管理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以往无序粗放、定性为主的合规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合当前“强监管、强问责”的形势。当前,银行业机构已建立了成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指标量化体系,而缺少对合规风险管理的量化评估。本文尝试建立评价模型,通过对内外部审计发现问题和自查发现问题二者个数的联合考量,客观评价业务部门的合规风险管理水平,为建立合规风险量化评价机制提供了思路。

【关键词】合规风险;评价机制;识别域

一、合规风险管理评价机制建设的挑战性

1.尚未建立统一的合规问题分类标准

一是外部因素。与操作风险管理具有完善的、被广泛共识的风险行为分类相比,国内外目前在合规风险管理的分类标准方面仍然缺少统一标准。二是内部因素。分类标准缺失使得合规风险管理部门难以掌握问题的频率和严重程度,进而难以对合规风险精准防控。

2.尚未建立完善的合规风险管理考核体系

据调查,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合规问题当作扣分项,导致合规部门与业务部门存在着逆向动机,即合规管理部门

以揭示风险为目标,希望业务部门能多暴露问题;业务部门则具有隐瞒风险的偏好,不会主动汇报,而是更多地内部消化来解决[3]。

3.评价模型设计

(1)设计步骤

①确定各部门得分。我们将利用上一节中对合规问题的分类标准,采用加权平均方法确定一个部门在自查和配合内外部检查工作中的得分情况。其中,S2类问题权重应为最低(设20%),原因是部门开展业务需要依照产品内部设计标准执行,主要责任不在部门;S1类问题权重其次(设30%),原因是部门需承担对政策和市场调查不深入、分析不准确的责任,但难以避免;S3类问题权重应为最高(设50%),原因是操作类合规问题属部门自身内控问题,理应避免。综上,部门自查得分(Z)和内外部检查得分(J)分别为:我们根据以上模型设计,结合某银行2015年合规自查和内外部检查情况进行实证分析,以检验模型的合理性。各业务处室自查与内外部检查数量、得分与归一化得分如表2和表3:

根据上表数据我们对各处室合规风险管理水平在比较

矩形Q内进行排序,如下图所示。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到,C 部、F部处于第1档,说明二者进行了足够的自查,被内外部监管部门查出的问题最少,有效规避了内外部监管风险;

D部内外部监管部门查出问题少,但自查未查出问题,部门存在风险隐患,处于第2档;B部、E部、A部自查出问题相对较少,被内外部监管部门查出问题相对较多,处于第4档。综合评定,各业务部门的合规风险管理水平按照高低排序依次为:F部、C部、D部、A部并B部、E部。F部以省级重大项目客户为主,信贷管理较为规范,并且该部门的自查工作中表现优秀,是6个部门中查出问题最多的部门;而E部在监管检查中被监管部门追究责任,合规风险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二、合规管理评价模型优缺点及改进空间

1.模型的优点

该模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点:一是激励各业务部门风险合规管理岗自查的积极性。自查工作做得越扎实,暴露出的问题越多,在模型上能反映出该部门合规管理工作越重视,档次至少在第3档以上。二是激励各业部门配合内外部监管的积极性。该模型重点考虑到内外部监管查出的问题对部门合规管理水平评价的影响,因没有做好配合而导致部门内外部检查得分较高,该部门的评价档次最高仅为第3档。三是操作方便,管理者只需要掌握各业务部门内外部检查和自查发现问题个数即可对部门合规管理水平进行评价。

2.模型缺点与改进方法

该模型存在的缺点也很明显。一是评价指标较少,仅仅

考虑到自查和内外部现场检查在数量(scale)上的关系,没有考虑到问题的严重程度(severity)。例如,在内外部检查中,部门甲被查出了10个一般操作类问题,但部门乙被查

出了1个案件问题,很明显乙的严重程度要比甲高,前者档次应比后者低得多。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就是采用专家评定、行领导审批的特殊方式进行处理。二是缺少对合规管理风险价值的衡量。合规风险类似于操作风险,可以采用高级法(AMA)。囿于目前历史数据较少、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缓

慢等因素,采用高级法的时机尚未成熟,待数据和系统完善后,可予以实施。

参考文献:

[1] 唐昆. 银监会发布《指引》阻击银行业合规风险

[N/OL]. 上海证券报. 2006-10-26. http:

//https://www.360docs.net/doc/d717302903.html,/GA2006102600354514. shtml.

[2] 金志?t. 对基层商业银行合规文化建设的强化思考[J]. 经济研究导刊,2014,卷缺失(3):94-102.

[3] 伍其亮.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计量方法初探_基于检查数据分析视角[J]. 福建金融,2015,卷缺失(11):46-49.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适用本指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邮政储蓄机构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法律、规则和准则,是指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和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部门,是指商业银行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团队或岗位。 第四条合规管理是商业银行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商业银行应综合考虑合规风险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的关联性,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 第五条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并将合规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 合规是商业银行所有员工的共同责任,并应从商业银行高层做起。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确定合规的基调,确立全员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在全行推行诚信和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提高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促进商业银行自身合规和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七条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实施监管,检查和评价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

金融创新课后测试

金融创新课后测试单选题 1. 下列不属于银行金融创新的内容的是:√ A战略决策、制度安排 B机构设置、人员准备 C管理模式、金融产品 D业务流程、债权划分 正确答案:D 2. 在机构设置方面,我国银行主要的转变顺序是:√ A从部门银行到流程银行 B从部门银行到行业银行 C从部门银行到过程银行 D从部门银行到战略银行 正确答案:A 3. 银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是:√ A金融创新 B人才 C技术创新 D服务 正确答案:B 4. 关于管理模式创新的作用,表述错误的是:√

B降低成本和费用 C实现银行的金融创新 D增加员工和客户满意度 正确答案:C 5.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指出在银行各种创新中,最核心的是:√ A战略决策创新 B金融产品创新 C科技创新 D管理模式创新 正确答案:B 6. 下列不属于银行金融创新应坚持的原则是:√ A维护鼓动利益原则 B知识产权保护原则 C公平竞争原则 D成本可算原则 正确答案:A 7. 银行在金融创新中,保护客户利益的方式是:√ A充分鼓励客户消费、充分信息披露 B充分鼓励客户消费、客户资产隔离 C客户教育、充分信息披露 D客户竞争、客户资产隔离

8. 银行开展创新业务时,对客户的资产进行充分保护的方法是:√ A银行信息保密 B客户资产隔离 C客户信息保密 D客户资产保密 正确答案:B 9. 关于银行为客户提供相关信息和培训的目的,表述错误的是:√ A使客户具备各种金融产品的知识 B使客户具备各种金融服务的知识 C给客户灌输“买者自负”原则 D使客户了解所获得的价值 正确答案:D 10. 银行金融创新的中心和导向分别是:√ A客户、政策 B利润、市场 C客户、市场 D利润、政策 正确答案:C 判断题 11. 银行业是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高的行业,但是在创新方面,信息却是对称的。√ 正确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案防工作,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金钩适用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法人负责和责任追究,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案防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出的刑事案件。 第五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组织架构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案防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与本机构风险管理、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案防管理体系,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案防管理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董事会(或理事会等,下同)职责; 监事会职责; 高级管理层职责; 适当的组织架构; 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 内部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将案件风险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风险,将董事长列为案件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应当下设合规委员会或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案防工作。专门委员会中应当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专门委员会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批准案防工作总体政策,推动案防管理体系建设;(二)明确高级管理层有关案防职责及权限,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 (三)提出案防工作整体要求,审议案防工作报告; (四)考核评估本机构案防工作有效性;

银行金融创新对风险管理的影响(一)

银行金融创新对风险管理的影响(一) 内容摘要: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已经成为当代金融业发展的趋势之一。作为金融中介机构吸引顾客提高利润、拓展市场的有效手段,金融创新已被越来越广泛地运用。然而伴随而来的是金融机构在交易过程中承担了巨大的风险,因此经营风险的管理也就日益重要。本文拟从金融中介机构的角度,分析金融创新与风险二者的关系,并就金融机构角色的转变,提出了相应的监管与风险防范策略。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中介风险防范金融创新(FinancialInnovation)理论是在创新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之后,西方经济学界在这一理论框架上进行了补充和延伸。严格意义的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工具的创新,而广义的金融创新是指金融机构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创造新的金融市场、金融商品、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手段及金融调节方式等。金融创新与银行角色转变过去银行业务一向偏于静态与稳定,但受到金融创新的影响,新的金融投资和风险管理策略陆续开发,金融机构也跟着调整其运营模式,不仅借由发行或投资新种金融商品创造收入,也利用新种金融商品从事风险管理。在上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以前,金融中介机构主要是银行,而银行所从事的业务种类也非常有限,除了经营存款、贷款、汇兑等传统业务外,很少经营其它金融业务,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一直很少。 60年代末,国际资本流动速度的加快对布雷顿森林体系所规定的固定汇率制提出了挑战,各国政府对外汇市场实行资本控制。这一阶段银行的金融创新目的在于逃避各国的金融控制和资本监管,主要有欧洲货币、欧洲债券、平行贷款等。在欧洲货币市场建立后,金融创新活动层出不穷,其结果是加强了经济体对金融体系的深化,在原有的金融体系专业分工的基础上,加速了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的设置,如保险公司、养老基金、住宅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信用合作社和互助基金等。 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各国开始逐渐放松管制,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一阶段市场创新活动主要有浮动利率票据、中期票据、可转让存单、货币远期交易、浮动利率债券、货币市场存款账户等,其目的在于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80年代,能源市场供应过剩、债务危机等使得转移信用风险、改善银行信贷质量、降低筹资成本成为当务之急。这一阶段的主要创新活动有票据发行便利、零息票债券、互换、期权、期货、远期利率、协议等。进入90年代,随着世界经济区域化和一体化趋势,各国金融管制大大放松,金融机构为增强资产之流动性,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融资证券化和资产证券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随着金融衍生商品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的角色从以往单纯的间接金融转变为商品的发行者、代理商、管理发行者、信托者、增强信用或流动性者、至证券化资产的投资者。例如投资银行等各种各样的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它们从事着资本市场的业务,包括证券的发行、承销与交易代理,提供企业并购与资产重组、基金管理以及为企业投资融资进行咨询、顾问等业务,显然的,为直接融资提供金融服务的正是这些非银行的金融中介。 因此,商业银行不仅继续是货币市场、间接融资的主体,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中的作用也在加强,这也使得银行金融中介和非银行金融中介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业银行正在不断地改变以往的经营模式,它们一改由原来只经营传统的存、汇、贷、放,变成经营几乎无所不包的金融百货公司。对创新业务风险管理的必要性无论是从金融创新的诱因还是从金融创新的应用来看,最直接的体现是在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即西方所指的表外业务上。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除传统的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以外,不直接承担或形成债权债务,不动用或极少动用自身资产,为社会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银行在办理这类业务时既不是债务人也不是债权人,而是处于受委托代理的地位,以中间人的身份进行各项业务活动,它既满足了经济社会对商业银行的需求,又能吸引更多顾客,增加商业银行的利润。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引言:随着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结束,中国银行业完全实现对外开放。合规风险逐渐成为除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之外的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风险。因此,完善银行业合规风险管理已是我国商业银行当前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一、合规风险管理的内涵及作用 合规指银行遵循法律、条例、准则、相关的自律组织标准和行为的守则的活动。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合规”而可能遭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合规风险管理是指银行主动避免违规事件发生,主动发现并采取适当措施纠正已发生的违规事件的内部控制活动,它是构建银行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和核心。 因银行业经营风险的特点,在吸取大量银行案件的教训后,银行业合规问题日益引起监管者和商业银行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合规管理作为专门的银行风险管理技术也日益得到全球银行业的普遍认同。2005年4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银行的合规与合规管理部门》指导性文件,对银行的合规管理提供了框架性指导,以敦促并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起有效的合规政策和程序,推进银行机构的稳健经营。 合规建设在银行管理中的作用是指银行主动识别合规风险,持续修订合规管理制度,采取惩戒措施,避免违规事件发生,持续管理合规风险的动态过程。加强合规建设,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对于银行业市场化改革具有深远的影响和意义。 二、我国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一直未将合规作为一个重要的风险源来管理,更没有将合规风险管理摆上应有的重要位置,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银行合规管理的一系列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合规风险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合规风险管理意识普遍比较淡薄 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和理念上的偏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意识普遍比较淡薄:一是重业务拓展,轻合规管理。金融企业各级机构往往把目光局限于完成考核任务和经营目标,注重市场营销和拓展,忽视业务的合规性管理,有些营业机构甚至不惜冒着违规操作的风险以实现短期业绩,加大了银行合规经营风险。二是重事后管理,轻事前防范。商业银行往往偏重于对已发生或已存在的风险采取事后的管理处罚措施,试图以严厉的处罚遏制风险的出现,而对事前的防范和事中的控制措施却关注较少。三是重基层操作人员管理,轻高层管理人员约束。我国银行业在合规风险管理上存在着一个根深蒂固的错误理念,即重视对基层操作人员的管理,忽视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约束,似乎只有基层操作人员才有引发合规

合规与发展

正确处理好合规经营与业务发展的关系 巴塞尔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合法与合规性”列为银行业组织内部控制体系框架的三个 目标之一, 就是确保银行业务与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内部流程与制度相符合,以便保护银行的权利与声誉。对基层银行机构来说,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加强银行合规经营的重要意义1、合规经营就是防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需要。合规经营就是规范操作行为,遏制违规违纪问题与防范案件发生,全面防范风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因为合规与银行的成本控制、风险控制、资本回报等银行经营的核心要素具有正相关的关系,能为银行创造价值, 而且有效的合规经营能将合规风险消除于无形。2、合规经营就是完善商业银行制度体系的需要。银行赖以生存的质量效益源于依法合规经营,源于产生质量与效益的每一个环节,源于每一个岗位的每一位员工。所以银行的发展一定要以合法、合规经营为前提,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预防风险。3、合规经营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因为合规经营就就是为业务保驾护航的, 就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业务发展服务的。在发展、开拓业务与同业竞争中, 只有紧紧遵循合规经营的理念, 提高资产处置与管理的质量,才能保证银行的经久不衰。 二、正确处理好合规经营与业务发展的关系业务发展与合规经营, 就像鱼水之情, 鱼儿离不开水, 没有鱼儿, 1 水便也失去了应有的灵性与活力。所以业务发展离不开合规经营。她们相辅相成,缺一不成!首先, 合规讲的就是要遵守已经法定程序决定的法规与遵从符合绝大多数业界人士共同认可的规则、准则等,有的可能带有强制性。发展则就是在遵循法律公平性与科学规律性基础上的创造性探索, 不就是可以无视法律、科学而随心所欲的“护身符”。其次,银行合规的目的就是在确保安全性的基础上保证与提高效益性、流动性,而发展的目的也就是要提高效益与流动性,但同样也离不开以安全为基础的保障。可以说,合规与发展在安全性上就是有共同基因的。第三,强调合规并没有封闭发展的大门,在合规的基础上发展,在发展的平台上达到更高质量与更有 效益的合规,这应该就是两者的共同求索。合规不能扼杀发展的动力,发展也不能抛弃合规的基因,如果把握了这个原则,相信合规与发展就是相得益彰的关系而不就是此长彼消的关系。合规与发展就是可以互补与共容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合规也就是效益,合规也就是生产力,培育合规文化就是保证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治本之策,就是化解 各类风险,实现持续健康成长的内在要求,就是健全内控系统的主要基本,就是光大银行实 现提高成长质量、持续稳健经营的主要保障。谈到业务发展就不能不谈到金融创新。以舍弃合规经营为前提、以削弱“内控严密、运营安全”为代价的业务创新,就是不可取的,也就是不可持续的。银行合规管理与金融创新“一个都不能少”。1、合规经营就是底线 2 首先,银行业所遵循的法律、规章都就是在经过不断实践调研、多方反复征求意见与法律程序严格审查后发布的, 其间许多条款就是在汲取许多商业银行经营教训与惨痛代价基础上的经验总结, 能从基本上保证商业银行往一个健康稳健的方向上发展。其次,以往的案例与经验表明,银行出现的问题与风险大多数就是由于违法违规事件所导致, 合规经营不仅能够通过减少 违规事项降低由此带来的坏账损失, 同时可以减少银行遭受监管处罚与行政诉讼而导致财务损失的可能性,持续提升银行的声誉与品牌价值,降低业务拓展与外部融资成本, 最终提升银行的市场价值。简而言之, 就就是“合规也可以像其她业务一样创造价值”。2、金融创新就是出路首先,唯有持续的金融创新才能有效避开同质化竞争。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存在极大的趋同性, 大家都在做相同的事情,而且进入者也越来越多,银行的议价能力越来越弱;但同时, 银行经营成本仍在刚性增长,导致整个利润空间降低。所以,如果银行不创新、不贴近市场、不快速贴近客户复杂的需求,就失去了竞争力,结果就就是稍微提一下价客户就走了。目前,多数创新产品着眼于协助客户实现财富增长(如依托多种信托产品或信贷资产业务的重

(风险管理)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

第三节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理论研究 随着20世纪50年代金融创新的兴起以及20世纪70年代以后金融创新的蓬勃发展,西方经济学家对大量金融创新进行了实证和理论研究,提出了许多观点并形成了不同的理论。由于经济学家们所处的历史阶段及对金融创新的理解不同等原因,他们对金融创新的研究也从不同方面进行,但总体上显得零散,缺乏系统性。其主要成果集中于对金融创新动因的研究。一、约束诱导型金融创新理论 西尔柏(W.L.Sill)主要是从供给角度来探索金融创新的。西尔柏研究金融创新是从寻求利润最大化的金融公司创新最积极这个表象开始的,由此归纳出金融创新是微观金融组织为了寻求最大的利润,减轻金融约束而采取的“自卫”行为。 这里的金融约束主要包括:一是外部约束,主要指政府制定的经济制度和市场地位对企业实现最优化的限制,前者会对金融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行为方式产生直接影响,而后者则通过金融产品的定价方式和供求数量来影响金融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外部约束的存在会使金融企业的效率降低和机会成本上升,因而要通过创新来弥补这些损失。二是内部约束,主要指金融企业内部制定的利润目标、增长率目标、资产比等指标,金融企业主要通过这些指标来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经营风险,以保证经营的稳定,但是另一方面,金融企业为了实现这些目标,需要克服现实中的种种限制,从而形成了对创新的需求。 西尔柏使用线性规划模型(Linear Programming Model)来解释约束诱导理论。在模型中,金融创新被认为是各种约束因子的函数,金融企业受制于金融约束引起的成本增加而产生了金融创新的需求,因而金融创新是为了降低各种约束所引起的上升成本。西尔柏还认为技术和立法也在金融创新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西尔柏的约束诱导理论是从微观金融组织的行为分析入手,侧重于金融工具和金融业务创新研究,以此来解释金融企业的“逆境创新”,但对于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创新涉及较少。但是,金融创新是金融领域内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要使创新规范化和合理化,还需要有制度创新作保障。 二、规避型金融创新理论 凯恩(J·Kane)提出了规避型金融创新理论(Circumventive Innova-tion Theorem)。所谓“规避创新”,就是经济主体为了回避各种金融规章和管制的控制而产生的一种创新行为。凯恩认为,现实中,政府为了保持均衡和稳定的宏观局面,制定了各种经济立法和规章制度,从而对经济主体的行为产生了各种约束。但经济主体总是要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为此,会有意识地寻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合规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合规 一、巴塞尔委员会划分了八大风险种类: (一)信用风险: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银行在信贷经营与管理过程 中,实际收益目标与预期收益目标发生背离,有遭受信贷损失的一种可能性。1.相似概念:信贷风险(在信贷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使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造成银行贷款本金、利益损失的可能性,是一种狭义上的信用风险。 2.二者的不同点在于其所包含的金融资产的范围,信用风险包含信贷风险,还包括其他表内、表外业务,如贷款承诺、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中的风险等等。(二)操作风险: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计算机系统或外部 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包括四类: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流程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系统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外部事件引起的操作风险。 相似概念:操作性风险:仅包括由人员因素,亦即由操作失误、违法行为、越权行为和流程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尽管操作性风险是操作风险中发生频率最高、占比最高的风险类型,但我们不能将操作性风险等同于操作风险。 (三)市场风险: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资产负债表内和表外头寸出现亏损的风 险。 市场风险广泛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 市场风险发生时,往往涉及地区性和系统性的金融动荡或严重损失,因此,市场风险往往又被为系统性风险。市场风险一般不能通过资产多样化来分散和回避,因此市场风险又称为不可分散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 资产流动性风险指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进而无法满足到期负债的偿还与新的合理贷款及其他融资需要,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 负债流动性指商业银行过去的筹集的资金特别是存款资金,由于内外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不规则波动,对其产生的冲击并引发相关损失的风险。 (五)法律风险: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国由于法律因素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包 括法律的内在缺陷、商业银行基于错误的法律理解或法律适用而实施的商业行为、监管机构的不当法律执行等因素导致商业银行遭受诉讼的可能性。主要关注商业银行所签署的各类合同、承诺等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能力。 (六)国家风险:经济主体在与非本国居民进行国际经贸与金融往来中,由于 别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变化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凡是跨国境的信贷,不论其接受信贷的对象为该国政府、私人企业还是个人,都有可能遭受不同程度的国家风险,因而国险比主权风险或政治风险的概念更宽。国家风险包括主权风险和非主权风险。

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概览

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概览 截至2011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2家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44家城市商业银行,212家农村商业银行,190家农村合作银行,2,265家农村信用社,1家邮政储蓄银行,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0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66家信托公司,127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8家金融租赁公司,4家货币经纪公司,14家汽车金融公司,4家消费金融公司,635家村镇银行,10家贷款公司以及4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3,800家,从业人员319.8万人。 1、政策性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 国开行,全称国家开发银行(China Development Bank),于1994年3月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目前在全国设有32家分行和4家代表处。十年来,开行认真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挥宏观调控职能,支持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在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命脉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重大项目及配套工程建设中,发挥长期融资领域主力银行作用。 (2)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 1994 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府全资拥有的国家银行,其国际信用评级与国家主权评级一致。

中国进出口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截至2011年末,在国内设有21家营业性分支机构;在境外设有东南非代表处、巴黎代表处和圣彼得堡代表处;与1250多家银行的总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职责是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1994年11月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全系统共有30个省级分行、300多个二级分行和1800多个营业机构,服务网络遍布除西藏自治区外的中国大陆地区。 2、国有商业银行 指工、农、中、建、交5大行,即: 1)中国工商银行 2)中国农业银行 3)中国银行 4)中国建设银行

证券公司创新业务开展中的合规管理方式

一、现有法律法规对创新的有关表述 目前关于创新业务方面的相关规定主要有:《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证券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证券公司专业评价施行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创新业务方案专业评价办法》等。《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国家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经营方式创新、业务或者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激励约束机制创新。” 00 年,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规定》指出:“证券公司经营的创新业务,应当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且与现有证券业务相关性强,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营业网点、客户资源、业务专长或者管理经验,有利于优化对客户的服务和改善公司盈利模式。” 011年,中国证监会下发《证券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工作指引(试行)》。《指引》加大了对证券公司创新行为的鼓励,在完善容错机制的同时,支持相关自律机构对证券公司创新进行评价,奖励对证券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证券公司及个人。支持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推出新产品,试办新业务,拓展业务空间,改善盈利模式。以上规定的发布有效增强证券公司创新的动力,进一步提升证券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摆脱靠天吃饭的现状,继而转向多元化、专业化发展阶段。 同时《规定》中明确:“证券公司经营创新业务,应当建立内部评估和审查机制,对创新业务的合规性、可行性和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充 分的评估论证,并制定业务管理制度,明确操作 证券公司创新业务 开展中的合规管理方式

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的关系

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的关系 内容摘要:中国金融业已全面对外开放,中资银行要与外资银行展开全面的合作与竞争,金融业必须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当前金融创新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金融监管的自由化与国际化金融业务多元化金融交易电子化金融产品复杂化金融服务个性化及金融机构同质化在金融创新同时,也产生了新的金融风险,要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管理,保证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创新,提高中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风险管理金融业务金融产品 一、前言 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金融自由化改革浪潮和金融创新的实践,特别是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发展,以及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形成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金融创新在世界范围内正形成一股世界性的强大浪潮,冲击着各国传统的金融制度和金融业务,给世界金融业的发展与改革经营与管理带来了极为深刻的影响,与此同时,金融创新也被人们赋予了越来越丰富的内涵而中国的金融创新是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金融体制改革而开始的,在金融不断突破传统旧体制,不断推进金融市场化,促进金融发展的改革过程中,每一步都离不开金融的创新,所以,中国金融改革的过程实际是一个金融不断创新的过程。在过去十年中,中国金融改革取得了一系列的显著进展: (一)是汇率并轨,实现人民币经营项目的可兑换,并不断采取更宽松和更对称的资本管制措施; (二)是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情况不断好转,目前已经进入相对良性的稳健状态; (三)是金融机构改制取得突破性进展,中资银行的治理结构在加速完善之中;(四)是资本市场经历各种波折,重新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五)是伴随中国加入WTO承诺的到位,中国金融体系将全面对外开放,中国金融体系日益融入全球金融体系以上改革成绩的取得毫无疑问是伴随着一系列的金融创新成果的情况下取得的,但是,在这些成果背后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金融风险,如汇率机制改革后的今天稍有不慎就会可能带来灾难性的金融危机,股权分置改革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经验做法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经验做法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经验做法 一.合规风险管理的功能“思想文化政策制度组织行为”的合规风险管理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并开始在我行经营管理实践中发挥功能,功能发挥的过程同时也是检验和修正上述框架的过程。我们已经认识到健全而又灵活的合规功能是银行从事业务的基本前提,合规的功能除了体现在战略层面外,还能广泛应用于日常业务运作的协助.顾问和监控;此外驱动合规功能发挥的因素还有银行产品的复杂化和业务间的不断交叉,这些都使得合规管理的功能更加重要也更加复杂。在我行的探索和实践中,合规风险管理初步发挥了以下功能一确保法律.规则和准则得到遵守的功能。只有遵守法律.规则和准则,才能避免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以及随之而来的声誉损失。不仅如此,法律.规则和准则本身对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内在规律的描述和总结,有其内在科学性。自觉学习.运用和遵守上述规则,有利于银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避免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同时,提高驾驭风险的能力。但“术业有专攻”,银行高级管理层.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可能像法律.合规风险管理人员一样对法律.规则和准则有全面深刻的把握,他们既有可能判断失误,过失违规;也有可能裹足不前,错失良机。这就需要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对法律.规则和准则进行跟踪和解读,明晰尺度,并最终将其“翻译”成为极具操

作性的规程和手册,为建立长效的遵章守制机制奠定基础。此外,合规风险管理部门还通过积极揭示合规风险成为决策时的重要参谋,并促使管理层在决策时主动在监管要求.合规以及商业利益问寻求到均衡,以将违规风险降至最低。二整合流程,促进业务发展的功能。如同刘明康主席在首届合规年会上指出的“当前几乎所有中资银行的业务流程都存在重大弊端,仍只是部门银行,而不是流程银行”,我行正试图以合规为契机,整合流程,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流程中的位置和作用。为此,总行合规部负责对重要规章的审查,以及规章执行后的评价等,以确保不同部门颁布的规章能和谐统一,能够对同一业务有相同的规定,而不是相互矛盾使基层无所适从;我行还在规章制定中贯彻“问责制”原则,使行内规章符合法律上的逻辑规范。此外,合规部还积极介入部室职责划分和全行授权管理,积极创建“权责明确,衔接紧密,授权控权相统一”为特征的总行部室内部以及总行与分支行之间的关系。 “合规创造价值”的途径在于嵌入业务促发展。合规要敢于说“不”,但是合规不能只说“不”,如果一项业务只是某一点上存在不合规,不能因此就否认整个业务的可行性,应该力图将合规升华成为一种存在可能性的艺术,既“挑刺”,更要“拔刺”,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优化方案。只有这样,合规的价值才能体现,合规的功能才能发挥,合规部门才能得到全行的尊重。合规文化才能具有长久的生命力。三良好企业文化的培育和形成

互联网金融发展下金融业务的创新与风险管理

互联网金融发展下金融业 务的创新与风险管理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互联网金融发展下金融业务的创新与风险管理内容摘要:现代信息技术与金融业的深度融合正在塑造我国金融新业态,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模式正在发生根本性变革,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也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在不断拓展,在此过程中凸显出的各种风险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商业银行声誉和金融业系统稳定的重要内容。本文主要研究在互联网金融形势下,金融业务的创新以及创新带来的风险,并且对这些风险问题提出管理建议,以完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风险管理 正文: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产物,狭义上讲,是指通过计算机连接终端和网络服务平台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所形成的虚拟金融市场,广义上讲,还包括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的实体金融机构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获得了高速发展,《电子签名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但是,互联网金融的虚拟化、跨国界经营、高技术装备水平、法律缺位等问题,也使其比传统金融的风险管理具有更大的复杂性,监管难度加大对我国的金融安全防范体系乃至经济安全都构成了重大的挑战。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在规律的决定的。首先,在电子商务体系中,互联网金融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完整的电子商务包括商务信息流,资金支付和商品配送三个阶段,表现为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三个方面。银行能够在网上提供电子支付服务是电子商务中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行的《内部控制指引》、《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授信的相关规定,结合银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统一授信是指在银行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单一法人客户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国际结算项下贸易融资、担保等表内外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滚动使用。 第三条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统一授信所指“统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统一: (一)授信主体的统一。即银行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向客户提供授信。信贷审查委员会是按上会标准审核批准银行客户授信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授信形式的统一。银行按照统一的标准识别和评价客户的整体信用风险。并将客户的授信风险总量控制在授信风险限额之内。 (三)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将本币业务授信与外币业务授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之下。 (四)授信对象的统一。授信对象必须是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企业法人客户。 第四条银行在确定对法人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同时,应根据风险程度获得相应的担保。有条件授信时,必须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变更,不得实施授信。 第五条银行建立统一的授信审批程序及执行程序。 (一)授信审批程序。 1.未达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 查、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2.达到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二)授信执行程序。最高授信额度确定后,各种具体授信形式的发放应由各业务部门按银

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评估暂行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评价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依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监局辖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参照执行。 第三条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评估的总体目标是,银行通过适时有效开展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工作,全面梳理自身合规风险管理状况,及时解决合规缺陷和问题,持续改进和强化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不断夯实依法合规经营和案件风险防控的坚实基础。 第四条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合规机制建设情况、合规履职情况及合规管理效果等三个方面。 第五条银行开展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应坚持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银行应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工作,并纳入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计划。银行应根据经营规模、业

务复杂程度、内控风险状况等,合理确定合规风险管理评估的重点、范围和频度,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合规风险管理自我评估。 对新实施的政策和程序、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开发,新业务方式的拓展、新客户关系的建立以及客户关系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等所产生的合规风险管理应适时开展专项评估工作。 第二章评估程序与要求 第七条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分为评估准备、评估实施、评估报告三个阶段。 第八条评估准备阶段。 (一)银行应成立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小组,小组成员应当熟悉银行业务,能够正确理解与银行有关的法律、规则和准则及对银行经营活动的影响。 (二)银行应制定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评估目的、内容、范围、重点、要求等,全面收集评估期内与合规风险管理相关的文件、工作记录、有关数据等资料。 (三)银行可聘请外部机构承担部分内容的评估工作,但银行应监督其评估过程,确保其合规性,并承担其评估结果及相关责任。 第九条评估实施阶段。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办发-〔--〕-整理-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落实案件风险责任,促进案件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 件问责工作,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参 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 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犯罪或存在其他与

案件直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恶性案件: (一)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含)以上的; (二)性质恶劣,造成挤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恶性的案件。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案件问责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作案人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人或参与人以及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监督责任的人员。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有关环节内部控制失效,致使案件发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对案件发生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发现而未能及时发现、报告案件及风险的人员。 第七条案件责任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相关岗位和业务条线的职责内容、管理权限、履职情况等因素予以认定。

浅谈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

浅谈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 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是永恒的课题,一是要从重要性、迫切性和本质属性三方面深刻认识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二是要突出三个重点,按照三个步骤,坚持四项原则,认真开展好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活动;三是要严格落实六个方面的具体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可见基层信用社案件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为此浅谈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风险教育,提高案件防范意识 一是开展政纪教育。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性党纪教育,进一步提高管人员廉洁合规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开展法纪教育。对全体员工特别是新进入员工开展职业操守教育、廉洁从业教育、法规制度教育,增强员工遵章守纪、按章操作的意识;三、开展风险要点教育。学习案例,警示各岗位员工自觉遵守职业操守,从思想根源上消除风险案件隐患。 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落实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完善的制度是案件防范的前提,落实制度是案件防范的关键,两者要有机结合起来。首先根据业务发展和内控管理需要,完善案件防控及整改工作制

度,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分析案件防控形势;落实案件防控及整改重点执行制度。其次从作风建设、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等各项基本制度着手,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督,将案件防范纳入高管人员考核范围,促使其重视并严格落实制度。 三、加大监督排查力度,强化问责机制 抓好自查和互查,在加强自身监督检查和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检查的同时,对员工行为进行检查。专门监督检查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既包括人的监督,也包括物的监督,实现人机共防。一方面,对在检查中该发现的问题而不能发现,或对已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查而不报、查而不究的,要坚决追究检查者的责任。另一方面,加强员工思想排查工作,做到“班前看神态、班中看情绪、吃饭看胃口、交流看心情、下班看快慢、班后看做啥?”通过这“六看”,基本上能够及时发现员工心态是否失常,做到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动态,将各种诱发案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创新防范手段,强化渠道建设 不断创新防范手段,近距离的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持续关注并消除员工的不良思想;拓宽渠道建设,为员工举报违规违纪行为提供必要的渠道和途径;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金融创新理论与中国金融创新的路径探讨(一)

金融创新理论与中国金融创新的路径探讨(一) 论文资料|国际金融论文|财经论文金融创新理论与中国金融创新的路径探讨 基本思路:1.金融创新的涵义与基本理论2.金融创新的机理分析的历史考察3.中国金融创新的现状4.中国金融创新的"瓶颈"5.中国金融创新的优势 6.中国金融创新的路径选择一.金融创新的涵义与基本理论 当代金融创新理论起源于本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经过0年代的发展,至80年代形成高潮,进入90年代仍如火如荼。我国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是从80年代开始的。 对这一理论进行研究首先需要对“金融创新”有一个定义,虽然学界对此也有些争论,但基本上是衍生于创新理论的倡导者熊彼特(J.A.Schumpeter)的观点。我国学者对此的定义为: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创造或引进的新事物。我个人认为加五个字更好,即:金融家的活动,是金融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创造或引进的新事物。这一表述强调了金融创新的主体是金融家,他们是金融活动的策划者、发起者和维护者。同时,这一表述指明金融创新是“一种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根据这一表述,金融创新大致可归为三类: (1)金融制度创新;(2)金融业务创新;(3)金融组织创新。 从思维层次上看,“创新”有三层涵义:(1)原创性思想的跃进,如第一份期权合约的产生;(2)整合性将已有观念的重新理解和运用,如期货合约的产生;(3)组合性创性,如蝶式期权的产生。 从创新理论来看,流派繁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技术推进理论;(2)货币促成理论;(3)财富增长理论;(4)约束诱导理论;(5)制度改革理论;(6)规避管制理论;(7)交易成本理论。 从这些理论本生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各种理论确实能说明一定时间和空间跨度金融金融创新背后的生成机理,但都偏重于某个侧面。事实上,每一种创新都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而且在不同的时空各种因素的所起作用又有差异,这一点我们从金融发展历史的角度可以看得很清楚。 二.金融创新的机理分析的历史考察 金融创新的宏观分析 1.60年代的避管性创新 创新时间创新内创新目的创新者50年代末外币掉期转嫁风险国际银行机构1958年欧洲债券突破管制国际银行机构1959年欧洲美元突破管制国际银行机构60年代初银团贷款分散风险国际银行机构出口信用转嫁风险国际银行机构平行贷款突破管制国际银行机构可转换债券转嫁风险美国自动转帐突破管制英国1960年可赎回债券增强流动性英国1961年可转让存款单增强流动性英国1961年负债管理创造信用英国60年代末混合帐户突破管制英国60年代末出售应收帐款转嫁风险英国60年代末复费廷转嫁风险国际银行机构创造风险2.70年代转嫁风险的创新 创新时间创新内容创新目的创新者1970年浮动利率票据(FRN)转嫁利率风险国际银行机构特别提款权(SDR)创造信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邦住宅抵押贷款信用风险转嫁美国1971年证券交易商自动报价系统新技术运用美国1972年外汇期货转嫁汇率风险美国可转让支付帐户命令(NOW)突破管制美国货币市场互助基金(MMMF)突破管制美国1973年外汇远期 转嫁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国际银行机构1974年浮动利率债券转嫁利率风险美国70年代中期与物价指数挂钩之公债转嫁通胀风险美国1975年利率期货转嫁利率风险美国1978年货币市场存款帐户(MMDA)突破管制美国自动转帐服务(ATS)突破管制美国70年代全球性资产负债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国际银行机构资本适宜度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美国 3.80年代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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