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规定了广东省改造、治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以及出租屋等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的消防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三小场所”建筑的火灾隐患治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防火设计。

其它既有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39-90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 、总则

3.1 为了贯彻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和政策,合理治理既有“三小”场所,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保障人身安全,做到安全可靠、方便使用、技术先进,制订本标准。

3.2 经整改尚不能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的“三小”场所,其消防安全治理应执行本标准。

3.3.1 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3.3.2 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

3.3.3 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4 、一般规定

4.1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值班住宿场所严禁设置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

4.2.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及值班住宿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3.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不宜设置在四楼及以上。

4.4.与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不足的小作坊,建筑物之间应采用砖墙分隔,开设窗口的应错开设置;车间、仓库与办公室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4.5.“三小”场所及附属的值班住宿场所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不应低于三级。

4.6.“三小”场所中的吊顶、墙面的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应符合GB50222的规定。

4.7.“三小”场所中的疏散门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开启,平时有治安防范要求须锁闭的疏散门应设置防火型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4.8 “三小”场所中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 PVC 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物体上。

4.9 应按照 GB50140的规定,在建筑物中配备与使用人员、环境条件和火灾类型相适应的灭火器。

4.10“三小”场所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影响消防车的通行和灭火救援。

4.11“三小”场所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系统,值班住宿场所和属的集体宿舍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系统。

4.12“三小”场所中宜设置简易式水喷淋装置/系统。

4.13“三小”场所的使用和管理者应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严格控制火源和住宿人数,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4.14“三小”场所附属的集体宿舍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及大功率灯具等电气设备和液化石油气炉灶等明火器具。

4.15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须留守值班的不得超过1人。

4.16“三小”场所的负责人须签订防火自律公约。

5 、防火分隔及防火分区

5.1 住宿场所与其它场所之间应采取以下防火分隔措施:

5.1.1当住宿场所、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应分别采取 1.50h 、 1.00h 的不燃烧体楼板和耐火极限

不低于 2.00h 的不燃烧体墙与其它用途场所完全分隔,分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1.2当住宿场所、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不燃烧体墙和0.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用途的部位完全分隔,分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5.1.3当住宿场所、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设置在二层及二层以下时,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不燃烧体墙和0.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用途场所完全分隔。

5.2当住宿场所与其他场所共用安全出口或楼梯(间)时,住宿场所与其他场所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5.2.1当住宿场所设置在一、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中时,且安全疏散设施符合第6章的有关规定时,住宿场所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m2;

5.2.2当住宿场所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中时,且安全疏散设施符合第6章的有关规定时,住宿场所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m2;

5.2.3其他场所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对于相应使用性质场所的规定。

5.3当住宿场所与其他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间)相互独立时,住宿场所和其他场所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对于相应使用性质场所的有关规定。

5.4住宿场所、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内的隔墙应砌筑至楼板顶部。房间内不应设置供人员住宿的夹层或阁楼。

5.5经营场所的吊顶、墙面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装修。

5.6附属集体宿舍中的厨房应集中设置,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完全分隔,并应靠外墙布置,且应设置可开启外窗;住宿区域内的房间、储藏室及走道等部位严禁储存、放置和使用燃气钢瓶。存放燃气钢瓶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设施。

5.7经营场所与同一建筑物住宿部位应采取不燃楼板、实体墙或甲级/乙级防火门分隔;住宿部位及二层以上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经营场所应设置逃生出口并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如有通向屋顶的门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5.8在建筑内部或毗连设置各类发电机、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高压电容器或多油开关等设施的应采用砖墙分隔。

5.9电梯井、管道井与住宿部位应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6 、安全疏散

6.1除符合本标准6.2、6.3条规定外,住宿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以及出租屋所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间),并应直通室外地面。建筑内的人员疏散及疏散楼梯(间)形式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6.1.1人员可通过住宿区内设置的通向上人平屋顶的出口到达屋面,再通过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借用符合人员疏散要求的疏散楼梯疏散到地面;

6.1.2设置在外墙上符合规范要求的室外疏散楼梯;

6.1.3设置在建筑内部符合规范要求的封闭(防烟)楼梯间。

6.2 当住宿场所符合下列要求之一时,可与其它场所共用室外敞开楼梯,或封闭(防烟)楼梯间:

6.2.1 采用室外敞开楼梯;

6.2.2采用封闭(防烟)楼梯间,且楼梯间符合下列要求:

6.2.2.1 开向楼梯间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6.2.2.2 楼梯(间)能通至屋顶,或在楼梯(间)上方的屋顶处设有通风口;

6.2.2.3 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有关要求;

6.2.2.4 建筑层数不超过7层。

6.3当住宿场所符合下列要求时,可与其它用途场所共用安全出口,或敞开楼梯:6.3.1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层数不超过 3 层、每个防火分隔间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m2 ;或建筑耐火等级为三、四级、建筑层数不超过 3 层、每个防火分隔间建筑内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200m2 ;

6.3.2建筑面积大于等于 300m2 建筑内的住宿场所与其它用途场所设置有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 6.3.3 住宿总人数不超过 10 人。

6.4 经营面积超过50m2的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6.5 住宿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以及出租屋的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以及楼梯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时,应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梯等措施达到规范要求。

6.6住宿场所、出租屋的人员数量应按人均住宿面积 2 至 3 m2 核定,每间宿舍住宿人员数不应超过 8 人。生产车间已经设置的,应当拆除或者在每个楼层的不同方位开启两个高度不小于 100厘米、宽度不小于80厘米的紧急逃生口,设置在二层(含二层)以上的还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逃生出口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6.7 “三小”场所中的住宿房间应设置阳台或可开启外窗,且不宜在外窗或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开启且便于人员逃生。

6.8 “三小”场所中住宿人数超过10人的场所,宜在方便人员逃生的位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下)配备消防救生梯、救生绳等逃生自救设备。

6.9“三小”场所中其它部分的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以及楼梯宽度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6.10“三小”场所中超过 10人的住宿部分及其疏散楼梯间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6.11丙类生产性场所必须设置通向平屋顶的封闭梯间或室外楼梯(外通廊式厂房除外),楼梯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通向平屋顶的门、安全出口门需锁闭的,应采用安全控制与逃生门锁。

6.12三层及三层以上,且仅设置一条疏散楼梯的建筑物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6.13在小作坊建筑内部或毗连设置各类发电机、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高压电容器或多油开关等设施的应采用砖墙分隔。

6.14 疏散楼梯在首层应采用实体墙与生产、储存场所分隔。

7 、消防设施

7.1 “三小”场所中住宿场所与其它场所共用封闭(防烟)楼梯间时,住宿场所和其它场所应按下列规定设置自动消防设施:

7.1.1 当“三小”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 m2 但不超过1000 m2 ,且住宿场所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时,住宿场所和其它场所内均应设置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7.1.2 当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 m2 时,住宿场所和其它场所内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易式水喷淋装置/系统;

7.1.3 当“三小”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住宿场所和其它场所内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当任一火灾探测器报警后,其警报声响应能通知到住宿场所。

7.1.4 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的紧急逃生出口和疏散楼梯处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及电铃等警报装置。

7.2 当“三小”场所中的住宿场所与其它场所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完全分隔且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相互独立时,住宿场所和其它场所的消防消防设施设置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对于相应使用性质场所的有关规定设置。

7.3 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7.4 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或消防卷盘,确无法设置的,必须在每个楼层配置不少于一具推车式 ABC干粉灭火器。并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7.5 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应设置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大全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大全 1.范围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规定了广东省改造、治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以及出租屋等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的消防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三小场所”建筑的火灾隐患治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防火设计。 其它既有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39-90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总则 3.1为了贯彻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和政策,合理治理既有“三小”场所,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保障人身安全,做到安全可靠、方便使用、技术先进,制订本标准。 3.2经整改尚不能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的“三小”场所,其消防安全治理应执行本标准。 3.3.1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3.3.2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 3.3.3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4.一般规定 4.1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值班住宿场所严禁设置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 4.2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及值班住宿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3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不宜设置在四楼及以上。 4.4与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不足的小作坊,建筑物之间应采用砖墙分隔,开设窗口的应错开设置;车间、仓库与办公室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4.5“三小”场所及附属的值班住宿场所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不应低于三级。 4.6“三小”场所中的吊顶、墙面的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应符合 GB50222的规定。 4.7“三小”场所中的疏散门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开启,平时有治安防范要求须锁闭的疏散门应设置防火型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4.8“三小”场所中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物体上。 4.9应按照GB50140的规定,在建筑物中配备与使用人员、环境条件和火灾类型相适应的灭火器。 4.10“三小”场所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影响消防车的通行和灭火救援。 4.11“三小”场所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系统,值班住宿场所和属的集体宿舍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系统。 4.12“三小”场所中宜设置简易式水喷淋装置/系统。 4.13“三小”场所的使用和管理者应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严格控制火源和住宿人数,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4.14“三小”场所附属的集体宿舍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及大功率灯具等电气设备和液化石油气炉灶等明火器具。

江门市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附件1 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登记表

填表说明:此表一式四份,填报单位(场所)存档1份,村(社区)1份,镇(街)整治办1份,市(区)整治办1份。

附件2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一、“三小”场所的定义 1、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m2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2、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m2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 3、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旅馆等。 二、“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一)消防安全整治的共同标准 (1)经营场所内原则上不得住人,严禁在场所内进行明火煮食。 (2)经营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性PVC管保护。 (3)经营场所内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并保证每一名员工都懂得使用灭火器,懂得在该场所逃生自救知识。 (4)经营场所内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火灾事故

照明灯具。 (5)内部装修材料应符合GB 50222和GB 50354的规定,并严禁使用聚氨酯、海棉、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 (6)从业人员尤其是留宿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懂得使用灭火器,懂得在该场所逃生自救的知识。 (7)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 (二)消防安全整治的其他标准 (1)小档口:确需住人的,留宿人员不得超过1 人;住人区域须采用实体砖墙和防火门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且开口部位设置简易喷琳装置,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警铃)。 (2)小作坊:设置封闭楼梯间;设置逃生出口和逃生软梯;配置消防卷盘、灭火器、警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有住人的小作坊设置简易喷琳装置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区域应采用实体砖墙和防火门与非住宿区域进行分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3)小娱乐场所: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场所内的吊顶、墙面不得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安装简易喷淋装置或消防卷盘、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警铃),配置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三小场所排查封面

火灾隐患整治排查 登记表 单位: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龙塘镇人民政府

龙塘镇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登记表 年月日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和检查情况 “三小”场所小商 铺 是指设置在各类建 筑(包括工业建筑、 商业建筑、民用建 筑、综合建筑等)首 层(含设置夹层的) 的建筑面积小于300 平方米的百货店、副 食店、杂货店、服装 店、礼品店、书店、 理发店、美容店、餐 馆等小型营业用房, 包含综合市场、集贸 市场、专业市场首层 设置的商铺。 □1、住宿区域未采用楼板、砖墙(砌至梁板底部)和防烟性 能较好的门与经营区域分离。 □2、住宿区域的门口未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3、住宿区域未设尺寸不小于0.5米×0.8米的逃生、救援 出口。 □4、配电线路未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未安装 在不燃烧体上。 □5、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6、灭火器配置。 场所建筑面积灭火剂充装量灭火器种类数量(具) □150平方米以下的 4kg ABC干粉 2 □150至300平方米的 4kg ABC干粉 4 小作 坊 是指建筑高度不超 过20米、层数不超 过6层且单层建筑面 积不超过250平方米 的加工场所,包括: 木器加工、服装加 工、鞋帽加工、塑胶 加工、橡胶加工、谷 物加工等。 □1、未设置两个疏散楼梯间的,未在明显便于疏散的位置安 装有效逃生设施。 □2、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的疏散楼梯间不能通向屋面并保持 通畅。 □3、未设置简易喷淋或消防卷盘或室内消防栓。 □4、配电线路未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未安装 在不燃烧体上 在住人情况下: □5、未用楼板、砖墙(砌至梁板底部)和防火门将住宿区与 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6、住宿区域未设独立的疏散楼梯间或其他有效的逃生设施。 □7、住宿区域与生产、储存区域的连通口处及公共走道未设 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8、防盗网未开设不小于0.5米×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9、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10、场所内消防设施标识化。 □11、灭火器配置。 场所建筑面积灭火剂充装量灭火器种类数量(具) □150平方米以下的 4kg ABC干粉 2 □150至300平方米的 4kg ABC干粉 4 □300至450平方米的 4kg ABC干粉 6 小娱 乐场 所 是指设置在建筑物 首层、二层或三层, 建筑面积小于200平 方米的娱乐场所,包 括:网吧、酒吧、歌 舞厅、带有卡拉OK 功能的西餐厅等。 □1、小娱乐场所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经营面积超 过50m2的未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2、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确须值班留守的,住宿人员不得 超过2人。 □3、场所与建筑物其他部位未采取砖墙分隔,未设置独立的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建筑物中的疏散门向内开启。 □4、如经营场所设置厨房的,厨房未采用砖墙与其它部位隔 开。 □5、未设置简易喷水灭火系统或室内消防栓。 □6、场所的电气线路明敷时未穿金属管,暗敷时未采用阻燃 型PVC管保护。 □7、建筑物中的吊顶、墙面的装修未采用不燃材料。 □8、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9、场所内消防设施标识化。 □10、灭火器配置。 场所建筑面积灭火剂充装量灭火器种类数量(具) □100平方米以下的 4kg ABC干粉2 □100至200平方米的 4kg ABC干粉4 小旅馆 是指客房 数在30间 以下、建 筑层数不 超过4层 且建筑面 积不超过 1000平方 米的旅馆 □1、未设置两个疏散楼梯间的,未在明显便于疏散的位置安 装有效逃生设施 □2、场所与建筑物其他部位未采取砖墙分隔,未设置独立的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建筑物中的疏散门向内开启。 □3、如经营场所设置厨房的,厨房未采用砖墙与其它部位隔 开。 □4、场所的电气线路明敷时未穿金属管,暗敷时未穿阻燃型 PVC管保护。 □5、未设置简易喷淋或消防卷盘或室内消防栓。 □6、建筑物中的吊顶、墙面的装修未采用不燃材料(当设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吊顶、墙面的装修可采用难燃材料)。 □7、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8、场所内消防设施标识化。 □9、灭火器配置。 场所建筑面积灭火剂充装量灭火器种类数量(具) □1000平方米以下的 4kg ABC干粉 50M2/具 出租屋 是指仅供 出租给人 员居住, 高度不超 过24米 (七层)、 最大层建 筑面积不 超过500 平方米的 房屋 □1、未设置两个疏散楼梯间的,未在明显便于疏散的位置安 装有效逃生设施 □2、出租屋的房间隔墙未采用不燃烧体分隔到楼板底部 □3、在四层及四层以上出租屋内,疏散楼梯间不能通向屋面 并保持通畅,或每层未设置消防卷盘(室内消防栓),公共走 道未设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4、疏散楼梯内搭建有人留宿的值班室 □5、配电线路未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未安装 在不燃烧体上 □6、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处使用明火 □7、设有防盗网的,每一单元(独立空间)未独立设置不小 于0.5米×0.9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8、未设置简易喷淋或消防卷盘或室内消防栓。 □9、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10、场所内消防设施标识化。 □11、灭火器配置。 场所建筑面积灭火剂充装量灭火器种类数量(具) □每个租户 4kg ABC干粉 1 三小场所、小旅馆及 出租屋房屋使用安 全状况 □1、改变房屋结构(擅自拆除构件,改变构件位置,凿损等 行为,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擅自加建、改建和改变原使用 功能) □2、房屋结构出现裂缝、倾斜、下沉、位移,或曾发生火灾 等严重质量隐患。 □3、房屋超过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 □4、无证设计、未办理施工报建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镇“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 安全长效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目标内容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2号)、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东府办[2008]26号)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镇行政区“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村(社区)要依托各村户籍管理员、安全办建立火灾隐患巡查服务队,队长由村(社区)居委会领导担任,副队长由社区警务室警长担任。服务队办公室设在村(社区)居委会或社区警务室,服务队人数按照村(社区)“三小”场所、出租屋的0.5-1%配置。服务队主要配合镇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日常

监管工作,由镇政府集中领导。 第二章明确责任 第四条:镇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和火灾隐患整治办应按照镇政府划定的消防监管责任权限,统筹做好火灾隐患整治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 1. 镇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协调全镇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落实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工作,负责有关消防整治标准及专项规划编制解释和答复,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对各村(社区)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消防基础设施达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各村(社区)“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监管工作绩效的考核评比。 2、镇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制定镇“三小”场所、出租屋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计划,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工作台帐、工作档案,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履行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审查、监督、宣传的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防火整治工作方案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防火工作方案 根据《XXXX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扎实做好“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治理,精准扫雷,强力除患,全面遏制岁末年初安全事故,确保辖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形势平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现在开始至两会结束期间,进一步压实社区工作站属地管理、职能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以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室内停放充电、“三合一”“二合一”、明火做饭等为重点,加大日常排查力度,切实督促整治各类隐患,从严从快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形成严查严管高压态势,显著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切实减少和有效防范火灾事故,营造岁末年初街道辖区平稳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结合区大整治方案的要求,社区工作站、行业部门重点对以下隐患进行排查和督促整治,做到“五个严禁”“六个必查”:“五个严禁”:一是严禁“三小”场所住人;二是严禁搭建木质阁楼;三是严禁明火做饭;四是严禁电动自行车室内停放、充电;五是严禁改变建筑结构。 “六个必查”:一是检查是否电线乱拉乱接、未使用阻燃管套管保护、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是否在室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拉线充电;二是检查是否违规存放、

使用、销售危险化学品、易燃品;三是检查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识;四是检查是否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及分隔;五是检查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是否畅通,设置是否符合规定;六是检查是否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培训教育。 三、主要措施 (一)分级完善台账 以社区工作站为单位,安排人员开展全面排查,检查一家,登记一家,更新一家,一场所一档案,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按红、黄、绿三级标注,分类更新和完善“三小”场所台账。 (二)网格化分类巡查 社区工作站(含网格中心)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排查整治措施,分片分区,定人定责,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开具隐患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定期进行复查;整改不到位的,开具隐患整改复查通知书。同时,根据隐患严重程度,有针对性地安排巡查频次和密度:对绿级的场所每3个月巡查不少于1次;对黄级的每个月巡查不少于1次;对红级的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各社区要切实将人力物力集中于整改一般隐患、消除严重隐患上,确保隐患存量不断消减、增量得到有效控制。 (三)分类整治隐患 1、轻微隐患,当场整改。社区巡查员、网格员发现一处,当场督促业主和从业人员现场整改,从源头上减少“隐患信息”存量,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一、“三小”场所的定义 1、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m2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2、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m2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 3、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旅馆等。 二、“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一)消防安全整治的共同标准 (1)经营场所内原则上不得住人,严禁在场所内进行明火煮食。 (2)经营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性PVC管保护。 (3)经营场所内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并保证每一名员工都懂得使用灭火器,懂得在该场所逃生自救知识。 (4)经营场所内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火灾事故照明灯具。

(5)内部装修材料应符合GB 50222和GB 50354的规定,并严禁使用聚氨酯、海棉、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 (6)从业人员尤其是留宿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懂得使用灭火器,懂得在该场所逃生自救的知识。 (7)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 (二)消防安全整治的其他标准 (1)小档口:确需住人的,留宿人员不得超过1 人;住人区域须采用实体砖墙和防火门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且开口部位设置简易喷琳装置,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警铃)。 (2)小作坊:设置封闭楼梯间;设置逃生出口和逃生软梯;配置消防卷盘、灭火器、警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有住人的小作坊设置简易喷琳装置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区域应采用实体砖墙和防火门与非住宿区域进行分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3)小娱乐场所: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场所内的吊顶、墙面不得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安装简易喷淋装置或消防卷盘、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警铃),配置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小度写范文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总结参考范本模板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总结参考范本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减少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怎么作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总结?本文是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的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总结参考范文。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总结篇1 根据廉教办【20XX】371号《关于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和切实加强20XX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通过加强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强化消防检查督促,全力整改火灾隐患,有效地预防了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广东省《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1591-20XX),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有关监管责任,发挥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优势,根据有关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校迅速成立了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由校长袁日维同志担任组长,莫志聪同志担任副组长,杨蒙楷、莫志伟、张广林、黎富荣、陈永略成员各司其职,紧密合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二、广泛宣传,形成共识。为促使我校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全校组织召开了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大会。参加了这次动员大会,通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全面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结合实际,正视问题。这次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从整体上来看,我们的工作离消防安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车棚一些比较陈旧的三小场所使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线路老化,在电动车棚安装上灭火器等消防用具。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总结篇2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市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海珠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

海珠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方案 篇一:消防安全“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本规定仅适用于既有“三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其它既有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一、“三小”场所的范围 1、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2、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 3、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二、小档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若必须留守值班人员的,不得超过1人,且值班住宿处须设有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经营场所与同一建筑物住宿部位应采取不燃楼板、实体墙或乙级防火门分隔,住宿部位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

器;住宿部位及二层以上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经营场所应设置逃生口并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如有通向屋顶的门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3、场所内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 4、经营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 管保护。 5、经营场所的吊顶、墙面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装修。 6、建筑物中的疏散门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开启。 7、必须张贴防火公约。 三、小作坊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不足的,建筑物之间应采用砖墙分隔,开设窗口的应错开设置;车间、仓库与办公室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2、在设置有车间、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住宅。 3、三层及三层以上,且仅设置一条疏散楼梯的建筑物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4、生产性场所的外窗和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已经设置的,应当拆除或者在每个楼层的不同方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前言 随着我省经济改革和建设的快速发展,劳动日趋小型化的公共娱乐场所、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式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等层出不穷,消防安全问题的矛盾日趋尖锐。由于历史原因,这些企业的建筑的消防安全设施等条件远不能满足现有规范的要求或目前没有相应标准、规范能适用的。 结合我省的特点,我们特别规定了对我省经济政治和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几类典型的建筑物的消防技术要求,以预防、缓解或减少重特大火灾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 本标准的 (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 本标准由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规定了广东省改造、治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以及出租屋等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的消防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三小场所”建筑的火灾隐患治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防火设计。 其它既有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39-90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 总则 3.1 为了贯彻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和政策,合理治理既有“三小”场所,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保障人身安全,做到安全可靠、方便使用、技术先进,制订本标准。 3.2 经整改尚不能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的“三小”场所,其消防安全治理应执行本标准。 3.3.1 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3.3.2 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3.3.3 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海珠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海珠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方案 篇一: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 Ics13.220.01 c80 备案号:Db44 东省地方标准 广Db44/Txxxxx—20XX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技术要求 Thetechnicalrequirementsfordealingwithfiresafetyofs mallstall,workshopand entertainmentsite (报批稿) 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XX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消防标准技术委员会(gD/Tc7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佛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云庆、肖蓉、洪声隆、冯凯、彭朝阳、顾维鑫、张文海、严洪、陈如生、黄绍伟、郑俊梅、张宏。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的限定条件,并提出了“三小”场所的基本规定、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火灾报警设备及灭火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和经营者职责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完善国土、规划或建设手续导致未能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但已建成投入使用并利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中“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 本标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总结参考范本文档

2020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总结 参考范本文档 Job Summary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总结参考范本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总结是对前一时间的工作学习活动等以书面形式形成的文字材料.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把这些用文字表述出来,就叫做工作总结.总结的写作过程,既是对自身社会实践活动的回顾过程,又是人们思想认识提高的过程.通过总结,人们可以把零散的、肤浅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理性认识,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吸取经验教训,使今后的工作少走弯路,多出成果.它还可以作为先进经验被上级推广开来,为其他单位所汲取、借鉴,推动实际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总结要用第一人称.即要从本单位、本部门的角度来撰写.表达方式以叙述、议论为主,说明为辅,可以夹叙夹议说.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总结篇1 根据廉教办【20XX】371号《关于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和切实加强20XX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通过加强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强化消防检查督促,全力整改火灾隐患,有效地预防了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严格按照广东省《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1591-20XX),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要求落实有关监管责任,发挥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优势,根据有关“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校迅速成立了“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由校长袁日维同志担任组长,莫志聪同志担任副组长,杨蒙楷、莫志伟、张广林、黎富荣、陈永略成员各司其职,紧密合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广泛宣传,形成共识。 为促使我校“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全校组织召开了“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大会。参加了这次动员大会,通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全面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结合实际,正视问题。 这次“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从整体上来看,我们的工作离消防安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车棚一些比较陈旧的“三小”场所使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线路老化,在电动车棚安装上灭火器等消防用具。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总结篇2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市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府办【20XX】81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于9月初开始我镇扎实组织开展了“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加强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强化消防检查督促,全力整改火灾隐患,有效

三小场所安全注意事项

"三小"场所安全注意事项 “三小场所”存在诸多隐患,加之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导致这些小场所经常发生大事故! 什么是“三小场所” 1.小档口 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餐馆、饭店、小吃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等; 2.小作坊 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家庭作坊; 3.小娱乐场所 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桌球室、麻将房、美容美发店(院)等。 “三小场所”主要安全隐患 根据“三小场所”以往事故发生的规律,常发生的事故有火灾、触电、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 "三小"场所安全注意事项 1.杀菌消毒需谨慎 我们平常消毒时使用的浓度75%的酒精属于甲类易燃液体,不要大量存放,使用和保存时,严禁接触火源,使用酒精消毒过程中需要远离明火,消毒时不要对插座、开关、电器等带电设备过量喷洒液体消毒剂,以免引发短路导致火灾。 2. 经营场所不住人 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确需安全人员住宿看管的,不得超过1人。住宿区域与经营场所应当进行严格的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楼梯和逃生口。 3.防火分隔要规范

确因需要设置厨房的,厨房部位与经营场所应采用砖石,混凝土等不燃烧体材料分隔到顶,不应留有孔洞并安装防火门。严禁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4.灭火设施少不了 要根据不同“三小”场所的情况,在疏散走道、住宿部分、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应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经营场所应当配备至少2个4公斤的ABC型干粉灭火器,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按照要求设置应急广播扬声器或火灾警报装置。 5.逃生疏散要畅通 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不得上锁、遮挡或占用,不得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场所内设置逃生窗口的,其长宽净尺寸不得小于1米和0.8米,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米。 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场所内的疏散门应釆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场所内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6. 火源控制要把关 经营场所内严禁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不应采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电热器具使用后应釆取拔出电源插销等切断电源的措施,对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的可燃物。 严禁电线裸露及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铺设应有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有接地,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不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及线路不得被杂物覆盖。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范围、安全措施、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标准等内容。 7. 员工安全意识要提高 经营场所内所有从业人员应当熟知“一畅两会”消防安全逃生自救知识(“一畅”是指社会各单位必须畅通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两会”是指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报警和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 8.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消防安全“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本规定仅适用于既有“三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其它既有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一、“三小”场所的围 1、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2、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 住宿等场所)。 3、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二、小档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场所不得住人(若必须留守值班人员的,不得超过1人,且值班住宿处须设有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经营场所与同筑物住宿部位应采取不燃楼板、实体墙或乙级防火门分隔,住宿部位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器;住宿部位及二层以上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经营场所应设置逃生口并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如有通向屋顶的门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3、场所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 4、经营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 5、经营场所的吊顶、墙面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装修。

6、建筑物中的疏散门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部开启。 7、必须贴防火公约。 三、小作坊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不足的,建筑物之间应采用砖墙分隔, 开设窗口的应错开设置;车间、仓库与办公室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分 隔。 2、在设置有车间、仓库的建筑物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住宅。 3、三层及三层以上,且仅设置一条疏散楼梯的建筑物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4、生产性场所的外窗和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已经设置的,应当拆除或者在每个楼层的不同方位开启两个高度不小于100厘米、宽度不小于80厘米的紧急逃生口,逃生口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设置在二层(含二层)以上的还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5、生产性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套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物体上。 6、生产性场所应设置室消火栓。 7、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 8、在建筑部或毗连设置各类发电机、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高压电容器或多油开关等设施的应采用砖墙分隔。 9、疏散楼梯在首层应采用实体墙与生产、储存场所分隔 10、必须悬挂防火公约。 四、小娱乐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总结参考范本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总结参考范本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广泛宣传,形成共识。 为促使我校“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全校组织召开了“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大会。参 加了这次动员大会,通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全面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结合实际,正视问题。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市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府办【20XX】81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于9月初开始我镇扎实组织开展了“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通过加强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强化消防检查督促,全力整改火灾隐患,有效地预防了火灾事 故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我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 好的安全环境。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我镇已落实整改的“三小”场所间,小娱乐场所30间,整改率达100%。在整治工作中,我们 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精密部署。 二、广泛宣传,形成共识。 四、执法严格,效果显著。 为全面落实好全镇“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在基本完成整治工作后,我镇组织安监、派出所、工商、供电、自来水、文化站 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检查验收,对个别存 在安全隐患经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场所,采取断水、断电、吊销

营业执照、临时查封等强制措施实行联合执法,坚决依法处理,所 以我们的整改率达到100%。 五、结合实际,正视问题。 我镇这次“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从整体上来看,我们的工作离消防安全的要求还有一定 的差距,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我镇一些比较陈旧的“三小”场所使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线路老化,部分“三小”场所的 业主消防意识薄弱,消防知识缺乏,自防自救能力较差。 六、立足基础,展望未来。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按照“隐患不除、工作不止”的要求, 继续组织有关部门以检查整治为抓手,运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深 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从源头上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小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我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责任”为核心,在接到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 隐患排查整改通知后,根据待补镇中心校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 20XX年11月5日我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消防 隐患大排查工作,并作了详细记录,为打造平安校园打下了扎实的 基础。 一、健全领导机制,加强防患意识。 二、严格排查要求,认真排查隐患。 (一)、学校把消防安全问题放在突出位置。严格校园防火管理,全面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学校的各教室、教师宿舍、学生食 堂等场所的电器、电线、灭火器材等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查出的 隐患迅速进行了整改。做到了排查不漏班级、不漏设施,不留死角,发现不安全苗头和现象迅速整改。 (二)、排查中存在的隐患: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规定了广东省改造、治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以及出租屋等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的消防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三小场所”建筑的火灾隐患治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防火设计。 其它既有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39-90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 、总则 3.1 为了贯彻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和政策,合理治理既有“三小”场所,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保障人身安全,做到安全可靠、方便使用、技术先进,制订本标准。 3.2 经整改尚不能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的“三小”场所,其消防安全治理应执行本标准。 3.3.1 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3.3.2 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 3.3.3 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总结参考范本.doc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总结参考范本 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减少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怎么作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总结?本文是我整理的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总结参考范文。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总结篇1 根据廉教办【20XX】371号《关于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和切实加强20XX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通过加强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强化消防检查督促,全力整改火灾隐患,有效地预防了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严格按照广东省《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1591-20XX),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有关监管责任,发挥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优势,根据有关"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校迅速成立了"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由校长袁日维同志担任组长,莫志聪同志担任副组长,杨蒙楷、莫志伟、张广林、黎富荣、陈永略成员各司其职,紧密合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广泛宣传,形成共识。 为促使我校"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全校组织召开了"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大会。参加了这次动员大会,通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全面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结合实际,正视问题。 这次"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从整体上来看,我们的工作离消防安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车棚一些比较陈旧的"三小"场所使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线路老化,在电动车棚安装上灭火器等消防用具。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总结篇2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市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什么是“三小”场所及其消防验收标准

什么是“三小”场所及其消防验收标准 “三小”场所:即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一)小档口:300㎡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餐馆、饭店、小吃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等。 (二)小作坊:每层小于250㎡高度不超过24m的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 (三)小娱乐场所:200㎡以下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桌球室、麻将房、美容美发店(院)等。“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1、“三小”场所人员应掌握基本的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2、不准在“三小”场所内住人(需留守值班的不得超过1人并与经营场所用防火门、窗和实体墙隔开,同时安装独立式报警装置);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的,应在每层便于逃生的道听途说设置紧急逃生口(尺寸不小于100CM*80CM),紧急逃生口不得上锁,三层以下可配备消防逃生软梯,三层以上必须设置固定消防逃生梯。 3、不准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如需生火煮饭或使用明火,应采用实体墙或防火门与经营部位分隔; 4、严禁无证经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5、小娱乐场所应安装简易喷淋灭火系统和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50㎡以上的应有两个安全出口。 6、“三小”场所不得乱拉乱拉电线,电气线路敷设应采用金属套管或阻燃PVC管保护。 7、“三小”场所应安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按每75㎡标配备不少于1具4KGABC干粉灭火器。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基本要求 一小档口 原则上不住人;确实需要住人的,留宿人员不得超过一人;住人区域须采用实体砖墙和防火门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二小作坊 设置封闭楼梯间;设置逃生出口和逃生软梯;配置消防卷盘、灭火器、警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住人的小作坊设置简易喷淋装置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区域应采用实体砖墙和防火门与其非住宿区域进行分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对所有的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三小娱乐场所 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场所内的吊顶、墙面不得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安装简易喷淋装置或消防卷盘、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警铃),配置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对所有的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的标准 1、“三小”场所人员应掌握基本的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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