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湖北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互利共赢,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经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用人单位支持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培训,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在组织岗位竞聘时,除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女职工参与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竞聘标准;在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三条女职工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各项劳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爱岗敬业,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为用人单位发展多做贡献。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技能水平,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四条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或拒绝录用女

职工。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有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应将劳动合同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变更工作岗位的,应当征得女职工的同意。

工会对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和以上劳动合同管理事项进行监督。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与女职工在职工总数中的比例相适应。具体标准是:

1、女职工占职工比例达到%,职工代表中女代表的比例为%;

2、女职工占职工比例达到%,职工代表中女代表的比例为%。

第六条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下列劳动:

(一)矿山井下作业以及人工锻打、重体力人工装卸、冷藏、强烈振动的工作;

(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国家规定的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第七条女职工经期,用人单位提供以下保护:

(一)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二)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其1至2天的休息。

第八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给予以下劳动保护:(一)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及孕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二)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应相应扣减其工作量;

(三)不安排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四)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可每天给予其1小时工间休息,视为劳动时间,

有额定工作量的,相应扣减其工作量;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间的工资为。(《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休息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该职工原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休息期间的福利待遇和晋级、评奖不因此而受影响。)第九条女职工的产假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其他相关规定,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

(二)正常分娩的,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三)怀孕28周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视为正常分娩;

(四)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五)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第十条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1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第十一条女职工哺乳期,用人单位提供以下保护:

(一)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不少于3

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增加哺乳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天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因哺乳而往返于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二)不安排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安排其延长劳动时间或夜班劳动。

(三)婴儿满1周岁后,经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用人单位可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延长时间

为个月。(《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婴儿满1周岁后,经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用人单位可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第十二条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工作时,用人单位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及实际情况,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它适宜的工作。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全体女职工

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结果应告知女职工本人。(《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九条

规定,用人单位每1至2年应当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检查)。用人单位每月为女职工发放卫生费,标准为每人每

月元。(《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

规定:用人单位应给予女职工经期特殊卫生保护,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具体标准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总工会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为全体女职工办理针对女性疾病的

商业保险,具体是。

第十五条3月8日全体女职工放假半天。工会每年为女职工组织次文体娱乐活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需要利用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予支持,并视同出勤。

第十六条女职工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或者因用人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影响女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第十七条女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给予假期,具体是:;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第十八条用人单位为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为元/月,或者一次性支付,为元。(《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十

四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第十九条本合同期限为年。本合同期满前60日内,双方应就是否续订本合同进行协商,同意续订的,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续订。

第二十条本合同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项义务。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联合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长由担任。双方首席代表应每

年次向对方通报本方履行合同的情况。监督检查小组每年以书面形式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本合同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均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7日内,用人单位将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双方协商代表应对有异议的事项进行协商,修改合同文本后重新送审。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合同正式文本,同时将本合同正式文本送地方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第二十四条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续订本合同的,应按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送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合同内容与新发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按新发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用人单位(盖章):工会(盖章):首席代表(签字):首席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最新版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不受侵害,实现男女同工同酬,推进企业人性化管理,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集体合同规定》、《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平等协商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公司和公司女职工。公司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女职工由工会主席代表。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本合同对签订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与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二章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 第五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的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六条公司在内部公开招聘、劳动组织调整或企业改制时,坚持平等原则,防止性别歧视或单独提高女职工的录用标准。 第七条公司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

培训和各种文化活动中,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 第八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开展活动,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行政应予以支持,提供方便。 第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公司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自动延长至哺乳期满。 第十条公司要严格执行《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办法》。禁止安排已婚未育的女职工和在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铅、苯、汞、镉、二硫化碳等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和超过国家卫生防护标准限量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对从事接触锰、铬、铍、砷、磷及其化合物作业的女职工,在其怀孕期、哺乳期,应调换岗位,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女职工月经期间,对其从事低温、冷水、高空、室外流动性作业,公司应予以适当照顾。 女职工月经期间,公司应发给一定数量的卫生用品或相应补贴。 第十二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承担原工作有困难的,经县以上(含县,下同)医务部门证明,应予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作业。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一定的休息时间。坚持工作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提前休假。提前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 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怀孕时,所在单位安排其工作,应予适当照顾。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劳动定额

福建省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官方)完整版

福建省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官方)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省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 同(官方)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单位行政与单位工会经充分的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共同签订单位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双方促进单位发展,提高科学管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四川建业机械有限公司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 第二条公司在招聘职工、职工培训、晋级、晋升时,坚持男女职工机会平等; 第三条公司坚持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第四条公司把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保护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同步实施; 第五条公司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第二章女职工保护实施条款 第六条女职工经期保护 1、对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公司应暂时减少工作量或调整适合工作。 2、患有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在月经期间,可以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孕期保护

1、对怀孕的女职工,公司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降低职务,降低工资; 2、公司不得延长怀孕女职工劳动时间;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适当工间休息,并相应减少工作量。 3、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计算在工作时间内,有定额的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第八条女职工产期保护 1、正常分娩的,给予产假98天(含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产假期满,公司应恢复女职工原岗位工作。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期间的经济待遇; 第九条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1.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给予每个工作日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2、对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的乳母,不得安排其上夜班、加班加点及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条公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女职工由于计划生育手术、生育或流产,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后,公司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

餐饮业集体合同书(示范合同)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餐饮业集体合同书(示范合同) The agreement between parties A and B after friendly negotiation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between each other

餐饮业集体合同书(示范合同) xx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我市餐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工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餐饮行业实际情况,由武汉市xxx会和武汉餐饮业协会分别代表武汉市餐饮行业职工方和企业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对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餐饮企业从业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企业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三条工资分配制度 企业以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经营风险为主要依据制定的工资分配

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及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关于工资及职工福利的规定。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遵循同工同酬、注重知识与技能、多劳多得、合法合规的原则,使工资与责任、利益、风险挂钩。工资分配制度中的工资分配原则,工资分配方式,以及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要确保透明。 企业制定、调整、实施涉及工资分配制度等职工权益的方案,应听取工会意见。制定、调整涉及工资分配制度等职工权益的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条工资支付办法 企业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优先支付的原则,在每月固定日期,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和拖欠。 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每月工资不得低于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具体为: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精)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管理、和履行,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增强维护女职工权益有效性的重要途径。 二、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形式。我公司采用单独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三、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起草、协商、签订、履约、检查等,都要纳入集体合同的工作范围,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必须作为职工方代表,参与平等协商、合同签订和监督检查的全过程。 四、以《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政治参与、经济利益、素质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特殊保护等方面着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五、专项集体合同应保护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利,反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男女同工同酬,福利待遇均等。 六、专项集体合同应明确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内容,包括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四期”保护,妇科病普查普治等。 七、专项集体合同应明确女职工的教育培训,包括对女职工进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为女职工开展特色活动提供条件等。 八、依法签订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执行。 九、要发挥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工会、职代会及女职工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对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企业行政提出,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情况向职代会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范本

(企业名称) __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和谐社会,依法建立企业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内蒙古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和《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过(企业名称)和(工会名称)代表职工,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双方协商时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三条本合同经(企业名称)_届_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与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 第二章工资分配、发放及增长机制

第四条经协商双方商定,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为主要分配形式的基本工资制度。 第五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岗同酬。 第六条经协商双方对企业__年度生产经营效益状况分析及预测,一致认为: (一)企业实现营业收入预计__万元; (二)企业实现利润总额预计__万元。 第七条在预测的基础上,同时考虑本地区、同行业其他相关经济因素,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布的工资指导线,比照当地劳动力市场价位,最低工资标准等,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在上年度本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年收入的基础上,本年度当公司生产经营实现盈利并完成年度预算利润指标时,在岗职工年人均收入增长幅度为_%。 (二)一线职工人均工资增长幅度应高于职工年人均工资增长幅度,其中:一线技能操作人员收入增长幅度不低于_%。 (三)企业经营者收入与一线技能操作人员收入挂钩,当年一线技能操作人员平均收入涨幅低于_%时,主要经营者(党政正职)的工资收入要按差额比例扣减。

山东省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官方)完整版

山东省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官方)完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山东省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官方)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

20191229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草 案)

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草案) (年月日届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本企业工会(以下简称乙方)代表职工签订。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X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考核目标。 第二条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全过程、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监事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董事会中有女代表。 第三条企业女职委在党委、工会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围绕企业发展、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四条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五条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六条企业在组织职工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凡经企业培养(进修、培训、出国考察)的女职工须与企业签定培训、出国的相关协议,必须认真履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广大女职工要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爱岗敬业、爱厂如家,钻研技术、力求创新、遵纪守法,自觉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企业声誉。 第八条企业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增强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九条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条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专项集体合同包括哪些

专项集体合同包括哪些 篇一:什么是专项集体合同 篇一: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们来共同互相学习一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大家都知道,在现代社会中,工资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资收入分配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而工会是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是职工的娘家人,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会干部要时刻把职工的收入问题当成是自己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样才能达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首先,我们先来说说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

资标准等事项,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上面,提到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那它的概念是什么?)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它们两者的关系是什么呢?) 工资集体协商是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和重要阶段,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现在,我们知道了工资集体合同的概念,那有的人就问,现在用工单位都和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什么还要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好像有点多此一举,现在我们就说说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以及它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是什么? 可以简单从两个方面来说。 一方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核心内容。工资是职工生活的基本来源,也是企业人工成本的

主要组成部分,关系到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这些企业太高劳动定额、延长工作时间,压低工资水平甚至无故拖欠和随意克扣职工工资等,资本侵蚀劳动的现象较为突出,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强资本、弱劳动”的社会环境下,由于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原因引发的劳动争议和停工事件不断增多,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工资的特殊地位和重要意义决定了开展集体协商必须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通过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特别强调“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指明了努力方向。工会抓住了工资集体协商就是抓住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核心,抓住了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

2020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标准版)-(优质文档)

合同编号:__________ 2020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标准 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月___日

为了提供许多各种各样的重要的合同信息,合同已经渗入了平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果你想处理好生活中的各个繁琐细节的问题,那可需要增进对合同的了解哦。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 篇一: 本合同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平等就业,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本企业实际,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工会代表公司女职工(以下简称女职工)的整体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女职工正确处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使用时请删除): 一、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 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 三、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 四、约定违约条款。 五、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 六、明确合同签订地。 七、约定担保条款(视具体情况而定)。

(合同知识)区域性集体合同议事办法

(合同知识)区域性集体合 同议事办法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议事办法 壹、为了规范和指导工会代表职工依法和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办法,国家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制定本议事规则。 二、平等协商是指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和企业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是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和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三、工会和企业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壹)依法办事原则; (二)公正的原则; (三)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 (四)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持稳定的原则。 四、企业工会应当就下列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和企业进行平等协商: (壹)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已订立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 (二)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三)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业培训及职工文化体育生活; (四)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五)职工民主管理; (六)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五、参加平等协商的工会壹方首席代表为工会主席;工会主席能

够书面委托工会其他负责人为首席代表。工会壹方的其他代表能够由工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女职工组织的代表和职工代表大会议定的职工代表组成。工会能够聘请有关专业人员作为顾问参加平等协商。 六、工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企业进行平等协商: (壹)建立定期协商机制的企业,双方首席代表应当于协商前壹周,将拟定协商的事项通知对方,属不定期协商的事项,提议方应当和对方共同商定平等协商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二)壹般问题,经双方代表协商壹致,协议即可成立,重大问题的协议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三)经协商形成壹致意见,由双方代表分别于有关人员及职工中传达或共同召集会议传达; (4)平等协商未达成壹致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能够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具体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七、平等协商意见壹致,应当订立单项协议或集体合同。 八、企业工会应当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于企业协商解决。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集体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企业工会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通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组织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 九、上级工会对企业工会和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负有帮助、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责任。上级工会根据企业工会的要求,能够派工作人员作为顾问参和平等协商,帮助企业工会签订集体合同。 十、工会和企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请上级工会和区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标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生产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发挥广大女职工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事)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经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合同适用于**(单位名称),合同中统称为企(事)业简称 本合同所称女职工包括:单位内所有在职的女性职工。 本合同有关照顾孕妇、产妇的条款,不适用于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女职工。 第二章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 第四条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单位在发展

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五条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条由于正常工作调动,女职工到新的适合女性从事的劳动岗位时,任何车间、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 第八条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与女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第九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 第十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章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 篇一: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们来共同互相学习一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大家都知道,在现代社会中,工资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资收入分配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而工会是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是职工的娘家人,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会干部要时刻把职工的收入问题当成是自己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样才能达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首先,我们先来说说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上面,提到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那它的概念是什么?)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专门

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它们两者的关系是什么呢?) 工资集体协商是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和 重要阶段,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 现在,我们知道了工资集体合同的概念,那有的人就问,现在用工单位都和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什么还要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好像有点多此一举,现在我们就说说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以及它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是什么? 可以简单从两个方面来说。 一方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核心内容。工资是职工生活的基本来源,也是企业人工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关系到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这些企业太高劳动定额、延长工作时间,压低工资水平甚至无故拖欠和随意克扣职工工资等,资本侵蚀劳动的现象较为突出,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强资本、弱劳动”的社会环境下,由于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原因引发的劳动争议和停工事件不断增多,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工资的特殊地位和重要意义决定了开展集体协商必须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通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工会)代表企业全体职工 与(以下简称企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稳步发展。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集体合同规定》等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手册》及施工生产的实际签订本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条劳动安全卫生包括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企业(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职工生命至高无上”的观念,始终把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劳动安全卫生的主要内容:1、企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针、目标;2、安全生产责任制;3、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4、易燃易爆物品(火工)的储存、运输、使用安全管理;5安全操作规程;6、职业安全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7、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8、工伤事故调查处理;9、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及定期演练;10、特殊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企业(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

1、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改善生产环境和作业条件,保证安全生产。 2、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 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事项告知和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负有认真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企业(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使安全生产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企业(公司)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操作法,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企业(公司)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企业(公司)应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作业环境)。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根据国家规定,针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各级工会应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代表职工监督实施情况。 第八条企业(公司)应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是: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安全生产管理的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和《辽宁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细则》、《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实际,经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全体女职工与公司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公司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对女职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对女职工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加强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保护,提高女职工身心健康水平,调动和发挥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和战略方针,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水平,为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建功立业。 第四条广大女职工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努力学政治、学技术、学业务,精业敬业,尽心尽责,积极进取,争当“四有”职工。

第五条本合同对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与公司法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女职工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女职工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妊娠、分娩的,按照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女职工权益保护条款 第六条公司在公开招聘人员时,除不合适女职工的工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 第七条公司与女职工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八条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公司不得降低其工资,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公司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女职工。 第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有毒有害等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并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 第十一条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安排其在上下午工间各休息半小时,并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有条件的可暂做其他工作;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和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二条按照《沈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企业为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处理。

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2013年修订)

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 (2002年3月28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集体协商内容 第三章集体协商代表 第四章集体协商程序 第五章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六章集体合同的监督与争议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集体合同制度,规范集体协商行为,维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与职工一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本条例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本条例所称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就签订、履行集体合同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兼顾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全体职工) 名称:(工会名称)企业基本情况: 职工总人数: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集体协商双方情况:甲方协商代表人数:人代表产生方式:选举首席代表姓名: 乙方(用人单位) 名称: 其中女职工人数: 经济类型: 工会主席: 乙方协商代表人数:人代表产生方式 :(法定委托)首席代表姓名: 首席代表职务:(必须填工会职务)首席代表职务: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 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 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 联系电话:

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应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二条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企业全体员工有 效。员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合同制定的标准。 第三条本协议有效期为 1 年,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企业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其他多种分配形式 并存的工资制度。经与乙方协商确定:对部门实行岗位标准工资制,对部门实行计件工资制,对—部门实行计时工资。 1、岗位工资标准:企业职工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和浮 动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为档案工资和岗位工资,约占 职工工资总收入的50%。其中,岗位工资实行“一岗一薪、 薪随岗移、在岗则有、离岗则无”的基本政策和考核发放。奖金为浮动工资,约占职工工资总收入的50%。 2、计件工资标准:

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附件: 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单位行政与单位工会经充分的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共同签订单位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双方促进单位发展,提高科学管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二条单位应考虑自身的特点,根据工作需要招收和使用女职工。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单位进行改组、改制时,对能胜任原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三条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第四条单位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应当男女平等。单位应有计划地对女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及技术培训。 第五条单位应加强对女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应与女职工所占比例相适宜;单位的董事会、监事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第六条单位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七条单位应加强对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女职工组织应配合单位行政,宣传女职工卫生保健及妇科病防治知识,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应逐步改善女职工劳动卫生条件,设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保护设施,对在职女职工每月发放元的卫生费或卫生用品。 第九条单位按规定一至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费用由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第十条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其他劳动。 第十一条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间休息。 第十二条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正在从事的,应当予以调整。 第十三条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或者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二十分钟),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第十四条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五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男方在本单位照顾假为七至十天。

2020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书通用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BH-008152 2020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书

2020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书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企业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各级政府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 第二条企业在招聘职工、职工培训、晋级、晋升时,坚持男女职工机会平等;第三条企业坚持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第四条企业把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保护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同步实施; 第五条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第二章女职工保护实施条款 第六条女职工经期保护 1、对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企业应暂时减少工作量或调整适合工作。 2、患有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在月经期间,可以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孕期保护 1、对怀孕的女职工,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降低职务,降低工资;

2、企业不得延长怀孕女职工劳动时间;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适当工间休息,并相应减少工作量。 3、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计算在工作时间内,有定额的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第八条女职工产期保护 1、正常分娩的,给予产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以内(含)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3、产假期满,企业应恢复女职工原岗位工作。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期间的经济待遇; 第九条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1.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给予每个工作日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2、对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的乳母,不得安排其上夜班、加班加点及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条企业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女职工由于计划生育手术、生育或流产,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后,企业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