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京办与权力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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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京办与权力寻租

作者:席酉民

来源:《管理学家》2010年第04期

有公干常识的人无人不知“驻京办”这个词。据估算,北京有超过5500家地方政府办事处,另有约5000家国有公司、社团和其他实体的办事处。但是,在人民群众心中,驻京办无非是吃吃喝喝、拉拉扯扯、勾勾搭搭,花纳税人钱财,官员腐败糜烂的地方。为了打击这种“赤裸裸的腐败”,中央政府决定6个月内关闭驻京办。

据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办事处,经济特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予以保留;已经设立的地级市、地区、盟、州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方可保留。保留的驻京办要进行职能转型,在为地方经济发展、为当地群众公共服务、流动党员管理、首都社会稳

定维护、承办地方和中央部署任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撤销后不准再以任何形式搞驻京办,

谁给钱给编制对谁问责,等等。

但是,根据当前的中国特色,人们不禁要问,驻京办真的关得了吗?

腐败一事,自古至今、由内到外,从未杜绝。究其根源,利字使然。驻京办之所以泛滥,盖因驻京有利。于公,项目、贷款、政策等等,给谁不给谁,有没有人跑,结果大不一样,正所谓“跑部钱进”。于私,弄个心腹驻京,接洽联络上层,打探消息,对不少地方大员非常重要。驻京办的存在,为“权力寻租”开辟了“绿色通道”。如果权力寻租土壤存在、甚至肥沃,这些通道就不会真的撤离。

有人说,禁令有没有效果,关键在于打击的决心。驻京办撤出之后,谁再敢给钱给编制,就对谁问责。这是斩断利益链条源头的有力措施,腐败的“水源”断绝,驻京办无米为炊,自然无法存活。这话只说对了一半,驻京办不是腐败水源,驻京办的建立者也不是腐败水源,驻京办只不过是取水的渠道和工具,真正的水源是有租可寻的权力。如果这些有寻租空间的权力依然存在,驻京办只会名亡实存。换句话说,撤销驻京办治标不治本,权力寻租的湿润土壤存在,驻京办就会像割了的韭菜一样,一茬又一茬。1962年,国务院曾要求撤销除新疆和内蒙古外各省市的驻京办,“但因特殊需要可暂时保留”,结果是全部保留了。“文革”时,各省、市、自治区驻京办被视为“省、市、区党委的情报机关”而关撤,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又陆续恢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实际上很多驻

京办已准备了多条“后路”,如挂靠、变身等。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只要你懂得运作,盖一个厕所都可以让中央拿钱”,“这叫巧立名目—只要你在中央扶持的‘盘子’里找到项目”。

事实上,驻京办是一个很复杂的现象,除了权力寻租外,现时还承担着“拦访维稳”的社会责任。在西方发达国家,也存在着大量利益集团的游说机构,一般“规模不大,人员精简”,“他们不和政府官员打交道,而是通过游说参议院、众议院的议员来影响议会”。这在某种意义上对权力的制衡、资源配置、社会均衡和秩序形成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中国作为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大国,驻京办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如果从整个社会健康运行的角度分析,我们还需从控制和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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