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

(摘录)

铁辆[1995]100号

第二章列车检修所列车检修所的任务、分类、设臵

第8条列车检修所(以下简称列检所)是车辆运用维修的基地,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所在车站列车的检查和维修,发现并处理车辆故障;扣留定检到期、过期车,以及需要摘车施修的技术状态不良车;维护运用货车的质量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保证列车安全正点运行。

第9条列检所按其所处位臵及工作性质分为主要列检所和区段列检所。列检所的设臵应根据铁路运输的需要,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考虑列车到达、始发、中转及编组工作量、车流方向、机车交路、站场设臵、运行区段及线路对车辆的运行要求等条件。同时,必须充分考虑便于车辆检修,合理的作业布局,既要保证行车安全,也要防止设点过多或重复作业。

1.主要列检所应设在列车编组作业量较多或大量装卸货物的车站。

2.区段列检所应设在列车编组作业量较少或中转列车较多的车站。对分散的装卸点(包括对翻车机翻卸前后的车辆及出入解冻库的车辆进行技术检查的装卸检修点)可由列检所或装卸检修所派驻检车人员负责车辆的技术交接和维修工作。

3.在接近长大下坡道的车站设制动检修所。

4.在主要或区段列检所之间的适当地点,须设红外线轴温探测站、处理站。在干线上要建立红外线轴温检测网(布点距离30km 左右)。

第10条主要列检所及铁路局交界口列检所的设臵、撤销和变动均须报部批准,铁路局交界口列检所规定为距两局分界点最近的主要或区段列检所。区段列检所,轴温探测站、处理站可由各铁路局根据需要设臵,并报部备案。列车检修所的技术作业范围及质量标准第11条主要列检所对到达解体及编组始发或有调中转列车,区段列检所对到达解体及编组始发的列车和加挂的车辆,须按下列检查范围和维修质量标准认真检查、维修,保证列车各部位状态能安全运行到达下一个负责检查该部位的列检所。

1.车轮磨耗、擦伤、剥离、凹入、缺损不过限。

2.消除热轴故障;滚动轴承外圈、前盖、承载鞍、轴箱无裂损,密封罩、轴端螺栓无脱出;滑动轴承轴箱及部件齐全作用良好;轴箱盖螺栓无松动。

3.侧架、摇枕无裂损,旁承游间符合规定限度;轴箱、摇枕弹簧无折断(重车摇枕圆簧折断每转向架不超过一个)、窜出、丢失。

4.车钩及钩尾框无裂损;钩舌销无折断;钩提杆及座、链齐全、作用良好,互钩差不超限;从板、从板座、缓冲器、冲击座无破损;钩尾框托板及钩尾扁销螺栓螺母无松弛,车钩托梁螺栓螺母无丢失

5.空气制动机作用良好,制动缸活塞行程符合规定;空重车位调整正确;制动软管、各塞门及手把,缓解阀及拉杆无破损、丢失;闸调器无破损;守车紧急制动阀完整,风表作用良好。

6.闸瓦托吊、制动梁支柱、槽钢及弓型杆无裂损;闸瓦磨耗不过限;闸瓦、闸瓦插销无折断、丢失;安全链无脱落、折断;下拉杆下垂不过限;各拉杆、杠杆、圆销、开口销、U型插销(螺栓)无折断、丢失。

7.手制动机配件齐全、无破损。

8.中、侧、端、枕及牵引梁无裂损;中、侧梁下垂、车体倾斜或外涨不过限。

9.车门、车窗无丢失(包括守车);车门、平车端板(渡板)折页无折断,圆销、开口销无丢失;罐车卡带无折断;罐体及阀不漏泄。

10.空车定检不过期。

第12条由列检所所在站编组始发的直达列车,若途经主要列检所,须按下列检查范围和维修质量标准认真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列车各部位状态能安全运行到达下一个负责检查该部位的列检所。

1.车轮磨耗、擦伤、剥离、凹入、缺损不过限。

2.消除热轴故障;滚动轴承外圈、前盖、承载鞍、轴箱无裂损,密封罩及轴端螺栓无脱出;滑动轴承轴箱及其部件齐全、作用良好;轴箱盖螺栓无松动。

3.侧架、摇枕无裂损,旁承游间符合规定限度;摇枕弹簧无窜

出、丢失。

4.车钩及钩尾框无裂损;钩舌销无折断;钩提杆、链齐全,互钩差不超限;从板、从板座、缓冲器、冲击座无破损;钩尾框托板及钩尾扁销螺栓螺母无松弛,车钩托梁螺栓螺母无丢失。

5.空气制动机作用良好;空重车位调整正确;制动软管、各塞门及手把,缓解阀及拉杆无破损、丢失;闸调器无破损;守车紧急制动阀完整,风表作用良好。

6.闸瓦托吊、制动梁支柱、槽钢及弓型杆无裂损;下拉杆、固定杠杆、移动杠杆、闸瓦托吊的圆销、开口销、U型插销(螺栓)、闸瓦及闸瓦插销无折断、丢失;闸瓦磨耗不过限。

7.中、侧梁下垂及车体外涨不超限。

第13条区段列检所对中转列车须按下列检查范围和维修质量标准认真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列车各部位状态能安全运行到达下一个负责检查该部位的列检所。

1.消除热轴故障。

2.下拉杆、固定杠杆、移动杠杆、闸瓦托吊的圆销、开口销、U型插销(螺栓)、闸瓦及闸瓦插销无折断、丢失,闸瓦磨耗不过限。

3.车钩托梁及钩尾扁销螺栓、螺母无丢失,车钩互钩差不过限。

4.中、侧梁下垂及车体外涨不超限。

第14条对已实行机车长交路取消列检技术作业的直通列车,列检所只负责红外线轴温探测预报的热轴故障的处理。

第15条对制动检修等有特殊要求的列检所,各铁路局可根

据具体情况自行查定作业范围;枢纽地区的小运转列车作业方式及范围由各铁路局自定。

第16条固定循环车组,在运行区间内无列检所时,各铁路局应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检修期限及范围,送就近列检所检修,确保行车安全。

第17条列检发现车辆故障,应积极组织在列车队内维修;但对处理影响行车安全的较大故障及超过技检时间影响解体作业或正点发车时,可以摘车送站修线施修,主要范围规定如下:

1.轮对不良需要更换或滚动轴承轴温超过规定;滚动轴承外圈、前盖、承载鞍、轴箱裂损,密封罩及轴端螺栓脱出。

2.摇枕、侧架、轴箱、心盘裂损。

3.车钩、钩尾框裂损,缓冲器、从板、从板座、冲击座破损。

4.主、支管、制动缸、副风缸、降压气室、工作风缸、闸调器破损。

5.车底架各梁裂损、弯曲、下垂过限。

6.侧、端、角柱外涨过限。

7.空车车门脱落、丢失,棚车门锁扣鼻损坏,棚车漏雨,敞车端、侧、门板破损影响装车。

8.罐车罐体及阀漏泄,卡带折断。

9.车体倾斜超限;底开门关闭不良;旁承游间不符合规定。

10.车辆脱轨及其他需要铆焊施修的故障。

11.守车不良影响运用。

12.有撞车、脱线等事故痕迹的车辆,经检查确定为事故车辆。列车制动机试验和制动关门车的限制

第18条主要区段列检所对解体、编组的列车到达后及始发前,须施行列车制动机的全部试验。到达列车所在站须在列车制动机试验结束后,再进行排风作业。主要列检所对无调中转列车,区段列检所对有调中转列车均实行一次全部试验。区段列检所对无调中转列车施行简略试验。长大下坡道地区和重载列车的制动机试验办法由各铁路局自定。

第19条列检所应使用地下风管路进行列车制动机全部试验;无地下风管路或地下风管路因检修、故障等原因不能使用时应利用本务机车进行全部试验。始发列车利用地下风管路施行制动机全部试验后,连挂机车仅做简略试

第20条列车制动机试验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全部试验:在列车尾部最后一辆车上安装试验用的风表,并确认主管风压达到规定压力;守车风表与试验风表的压力差不超过±20kPa。

1.漏泄试验(到达列车不做):将制动阀手把臵于保压位或关闭第一辆车的折角塞门,使列车管系保压一分钟,列车管压力下降不超过20kPa。

2.感度试验:制动阀手把臵于常用制动位,减压50kPa(编组60辆以上时为70kPa),全列车必须发生制动作用,并在一分钟内不得发生自然缓解。然后将制动阀手把移至运转位臵充风缓解,全列

车须在一分钟内缓解完毕。

3.安定试验:制动阀手把臵于常用制动位,减压140kPa,不得发生紧急制动,并确认制动缸活塞行程符合规定。

4.持续一定时间保压试验(在长大下坡道前方的列检所进行):制动阀手把臵于常用制动位,减压100kPa后,手把移至保压位臵,在3分钟之内不得发生自然缓解。

二、简略试验:列车主管压力达到规定压力时,将机车制动阀手把放在常用制动位,减压100kPa,由列车后部检车员确认最后一辆车发生制动作用,然后向司机显示缓解信号并确认缓解作用。

第21条经列检所所在车站编组始发的列车闸瓦压力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主要列检所编组始发的列车中不得有制动故障关门车辆。检修回送车及因货物关闭的制动关门车,不得超过列车总辆数的6%(尾数不足一辆时按四舍五入计算)制动关门车不得挂于机车后部三辆之内,在列车中连续连挂不得超过两辆,列车最后一辆有自动制动作用的车辆之前不得超过一辆。

红外线轴温探测

第23条红外线轴温探测工作对保证行车安全、防止车辆热切轴事故的发生起着重要作用,必须加强组织管理;建立的红外线轴温探测网络,应在铁路局设立监控中心,分局设立红外线轴温探测报警中心,列检所设立复视中心。

第24条列检所、区间红外线轴温探测站对到达及通过的列车均须实施红外线轴温探测,及时预报并处理车辆热轴故障。

第25条红外线轴温探测装臵是铁路行车安全的重要保安设施,各铁路局须按照《红外线轴温探测技术管理规程》(简称《红规》)制定《红外线轴温探测技术管理细则》,加强红外线轴温探测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工作,确保红外线轴温探测设备的质量和正常使用。建立车辆热轴故障预报、处理制度,形成规范,明确责任。

第26条红外线轴温探测设备投入使用及预报热轴故障信息的标准须按规定报铁路局车辆处审批,并报铁道部车辆局备案。

第27条列检所红外线检车员应与列检值班员(分局红外线探测报警中心与分局调度所行车调度,区间探测站应与车站值班员)及时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车辆热轴故障信息的预报、通报及反馈工作。由于停电、设备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探测预报时,应及时通知列检值班员,由列检值班员向现场通报进行轴温触手检查,同时做好有关记录。

第28条列检所的二代机红外线轴温探测装臵必须上、下探相结合。列检所须对下列车辆实行轴温触手检查:

1.篷布遮盖轴箱,平车侧板放下;

2.轴箱上部有积砂、积煤及沥青等异物;

3.上开式轴箱或上部带弹簧的轴箱;

4.车轮公称直径在840mm以上的车辆或使用鱼腹侧梁的车辆;

5.侧梁下部有门碰木或冬季有冰柱挡遮轴箱的车辆;

6.宽侧梁的集装箱平车;

7.轴检过期车,并须开盖检查。

第29条须在红外线轴温探测记录纸带上注明车次、时间、辆数、班次、日期、热轴位臵、值班人员等,记录纸带须完整,并保存1个月。

第30条红外线轴温探测装臵供电电源必须与所在车站信号电源的等级一致,并设臵备用电源。在蒸汽机车牵引区段,应在红外线探头安装位臵的来车前方30m处的线路左侧设臵禁止放水、排汽的标志牌。线路整修、施工对红外线探测设备有影响时,施工单位应事先通知有关铁路分局车辆主管部门和车辆段配合工作,未经车辆部门允许,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拆卸、移动红外线轴温探测设备。

列车检修所的设备、设施

第34条在列检到发作业的线路两端来车方向的左侧钢轨上,应设臵固定脱轨器(电动或电控)及信号防护装臵。列车前后两端的防护距离均不少于20m。

列车质量监督

第39条列车质量监督

一、在铁路局交界口列检所应建立技术不良车统计分析制度,对通过交界口由邻局进入的列车要进行技术状态鉴定。在到达检查中发现的技术状态不良车,应将车次、车号、故障部位登入台账,并及时用电话通知对方列检所,分析、查找漏检、漏修责任。其鉴

定范围规定如下:

1.列车在途中因车辆故障甩车或发生事故。

2.到达检查发现燃轴或对燃轴车处理不当。

3.轮对技术状态不良或滚动轴承故障需要更换轮对。

4.磨损闸瓦托或制动关门车超过规定。

5.车底架各梁裂折或车体外涨过限。

6.车门、窗丢失,罐体漏泄。

7.事故车。二、相邻两铁路局应建立交界口列检所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列车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可由相邻两车辆段、铁路分局、铁路局分别组织召开,相邻铁路局车辆处每年至少应参加一次联席会议,会后应向铁道部车辆局报告工作情况。

第40条定检车质量监督

1.列检所发现在定检保证期内,因制造、定检漏检或加修不良造成的底架各梁、轮对、侧架、摇枕、车钩及钩尾框裂损,滚动轴承温度超过规定等,由发现的车辆段处理后,编制客货车故障记录(车统—113),经车辆段长、验收主任签章,一式四份,分别报部、局及责任厂、段。其修复费用向责任厂、段转账清算,责任厂、段不得拒付。

2.列检所发现在定检保证期内,因定检漏检或加修不良发生各梁裂损、棚车漏雨、罐车漏油、冰冷车冰箱漏水,由所属车辆段逐级请示铁路局、铁道部,回送责任厂、段改进和修复或由责任厂、

段派人处理。

第三章装卸检修所和车辆技术交接所装卸检修所

第42条装卸检修所的主要任务:

1.负责进入货场、专用线、厂矿企业装卸车地点检查车辆使用情况,监督用车单位合理使用车辆,收集散失的车辆配件。

2.利于车辆在装卸线上的停留时间对装车前和卸车后的车辆技术状态进行检查,同时处理对装卸货物或行车安全有影响的车辆故障。

3.办理进出厂矿企业专用线的车辆技术交接和损坏车辆的赔偿手续。

4.宣传爱车工作,检查爱车制度、车辆技术交接协议的执行情况。对违反铁路车辆使用规定,违章操作损坏铁路车辆或装卸货物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车辆技术交接所

第44条在厂矿、港口、企业专用线内进行自装自卸,其装卸量每日平均在200辆以上的地点设路厂(矿、港口、企业)车辆技术交接所。车辆技术交接所的主要任务:

1.负责办理出入厂、矿、港口、企业车辆的技术交接和爱车宣传工作。厂矿、企业每年须与所在地车辆段签订车辆技术交接协议。车辆技术交接所根据需要可设在铁路与企业专用线或地方铁路

相接的站场上。

2.车辆技术交接范围按铁道部现行运用车技术条件,由铁路车辆部门和厂矿、港口、企业以及地方铁路在签订车辆技术交接协议中具体确定。未办理技术交接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铁路营业线运行。损坏车辆时,须填写车辆破损技术记录(车统—25),由双方共同检查确认,签字盖章,作为损坏车辆赔偿清算的依据。

第45条车辆技术交接所根据需要可设工作间,工具材料存放间和休息室等,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联络设备。车辆技术交接所的人员配备标准由各铁路局查定。

爱护铁路车辆

第46条铁路车辆的各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日常爱车工作,在装卸工作量较大、专用线较多的站区或有翻车机、散装货物解冻库的地点由铁路与有关厂矿企业各方成立联合爱车领导小组,领导站区(地区)的爱车工作,定期组织路厂爱车会议,通报爱车情况,修订爱护车辆协议和车辆技术交接协议。各有关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爱车工作,并对损坏车辆进行统计分析。规定每年九月第一周为“全国爱车周”,各铁路局要组织好“全国爱车周”宣传工作。

第47条各铁路局要对爱车人员颁发“爱车检查证”,爱车人员凭爱车检查证在爱车区域内进入铁路车辆停留和作业的车站、货场、厂矿、港口等单位进行爱车宣传,检查和监督爱护车辆协议的执行情况和车辆的使用情况。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不得阻碍爱

车人员工作。

第48条装卸作业中的爱车工作由铁路部门与厂矿、港口等单位共同负责,应严格遵守铁道部公布的有关货物运输、装载加固的规定和要求。

1.装车单位要严格按照货车车种、车型、用途和标记载重装车。装运超限、超长、集重货物时,应严格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禁止超载、偏载和集载。

2.车辆装载的货物需要加温卸车时,严禁用明火烘烤和爆破等方式卸车。

3.装卸货物时,严禁拆卸车门、车窗、端侧板和手制动机等车辆配件。罐车装货时,不得将货物流溢在罐体外部,以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货物装卸后,分别由装车或卸车单位负责,将车门、车窗、端侧板、冰冷车冰箱盖、罐车人孔盖、阀盖关闭良好,并正确调整制动机空重车位臵。

4.各种装卸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与安装使用应适应铁路车辆的技术标准和性能要求。使用装卸机械设备作业时,不得损坏铁路车辆和威胁行车安全。

第49条厂矿企业新设或增设翻车机时,其设计方案须征求所在地铁路局的意见,必须将铁路车辆整备,维修场地、人员、房屋、设备等纳入设计内容。新设翻车机投产前和已经投产的翻车机使用年限达到规定检测周期时,必须经过铁道部指定的检测单位和所在地铁路局车辆处共同进行测试、检查和鉴定,并将检测结果上报铁

道部车辆局,经铁道部正式批准后方准投入使用或继续使用。

第50条翻车机使用单位应与所在地铁路车辆段签订车辆检修与技术交接协议,协议应包含车辆技术交接、整备、维修和补油等内容。由于使用翻车机卸车作业需增加的铁路车辆检修人员和检修设施,以及车辆维修、补油及检测等所需要的费用,由翻车机使用单位承担。

第51条车辆上翻车机前应整备,翻车机翻卸后的车辆,必须由所在地车辆段派驻人员进行技术检查,检查翻卸车辆技术状态及各部件损失情况,滑动轴承车辆必须开盖检查轴箱油润技术状态,要做好故障处理和补油工作。未经铁路车辆技术检查人员检查、整修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铁路营业线运行。

第52条厂矿企业新设或增设散装货物解冻库时,其设计方案须征求所在地铁路局的意见,必须将铁路车辆整备,维修场地、人员、房屋等纳入设计内容。新设散装货物解冻库投产前和已经投产的散装货物解冻库使用年限达到规定检测周期时,必须经过铁道部指定的检测单位和所在地铁路局车辆处共同进行测试、检查和鉴定,并将检测结果上报铁道部车辆局,经铁道部正式批准后方准投入使用或继续使用。

第53条经散装货物解冻库解冻的车辆须由铁路车辆技术检查人员检查车辆配件有无烧损,橡胶制品有无变质等情况,未经铁路车辆技术检查人员检查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铁路营业线运行。

第54条路内外各单位损坏铁路车辆(包括行车事故)时,由

负责管辖区域内的车辆段编制车辆破损技术记录(车统—25)经责任单位签认以后,按规定向责任单位索取赔偿。责任单位不明或责任列铁路局、铁路分局“其他”时,由责任管辖区域内的铁路局或铁路分局承担赔偿费用。

第四章专用货车专用货车的配属

第55条为加强专用货车的管理和运用维修工作,对机械冷藏列车、长期固定装卸地点循环使用的专用罐车,标记载重90吨及其以上的长大货物车以及其他指定的专用货车,由铁道部发布配属命令,指定铁路局、车辆段等负责管理、维修。并根据需要配备乘务检车人员。固定配属的专用货车应按规定的式样涂打配属标记,段修、辅修、轴检均由配属段负责施修;但标记载重90吨及以上的长大货物车辅修、轴检到期时,由车辆所在地车辆段按期施修;厂、段修到期时,由铁道部指定的车辆段或工厂施修。

罐车

第56条罐车按其用途分为轻油、粘油、润滑油、食用油、水罐、液化石油气、酸碱类和液态类罐车等类别,并按要求涂打专用标记。

第57条石油专列罐车的运用维修

1.石油专列罐车应固定配属。各配属段应设有固定的检修基地,并配备必要的设备,整备及备用车停留线路和整修人员,负责对所属罐车进行辅修、轴检和定期整备。

2.为保证石油专列罐车正常运行和按时检修,配属铁路局、车辆段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有计划地施行检修和整备,防止拆散编组。为保证按期进行整备及入厂、段检修,应按专列罐车周转列数和基本组辆数,在配属段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罐车。

3.为保证石油专列罐车运行安全,提高列车质量,配属铁路局、车辆段根据需要可配备车辆乘务检车员,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检修工具及供乘务检车人员休息和存放常用车辆配件、工具的宿营车。

4.各列检所对专列罐车应认真地进行检查、维修,发现故障应积极组织抢修,尽量做到不摘车施修,以保证其编组完整。如施行摘车修理时,摘车施修铁路局应在摘车及修竣后当日18时报铁道部车辆调度和通知配属铁路局、车辆段,并于修复后由摘车的车辆段负责办理回送手续,及时通知罐车调度将该车编入配属段的专列中,向配属基地回送。配属基地所在车站,应根据车辆部门提出的摘解计划及时摘解车辆。各铁路局不得截留、使用固定配属的专列罐车。

5.专列罐车在备用时,应存放在配属局的检修基地或固定的备用车站,并应加强管理,保证配件齐全。

6.在以蒸汽加温罐车卸油时,进入罐体加温层的蒸汽压力不

应超过500kPa,不准用明火烘烤加温卸车。

第58条罐车洗刷

1.罐车洗刷分特洗、普通洗及检修洗,其洗刷技术安全和质量标准,应符合《罐车洗刷细则》的要求。

2.罐车洗刷工作由铁路局或铁路分局根据管内装车和罐车检修计划,按年、季、月下达洗罐计划,并组织及时取送罐车,保证均衡完成任务。

3.洗刷罐车时(检修洗除外)洗罐站应对罐体各配件进行检查,如发现人孔盖、垫、各阀及配件不良、丢失时应及时整修。

机械冷藏列车

第59条机械冷藏列车(简称机冷车组)是铁路运送需冷藏、加温或保温的易腐货物的专用列车。

第60条机冷车组由铁道部统一配属给有关铁路局(机保段)。运用、管理工作按《铁路机械冷藏车运用维修规程》办理。

第61条列检所对机冷车组的闸瓦及闸瓦插销、车钩连接及轮对进行检查,并进行制动机试验。对机冷车组乘务员预报的车辆故障,应积极配合处理。发现热轴时,由列检所确认能否继续安全运行。

第62条为使机冷车组保持良好的技术性能,机冷车组应尽量编挂在列车中部或后部,在加挂车辆时,严禁剧烈冲撞,并禁止进行

溜放调车作业。

加冰冷藏车

第63条加冰冷藏车(简称冰冷车)是铁路运送易腐货物的专用车辆,各有关单位必须加强冰冷车的运用管理和维修工作,保证易腐货物的运输需要。

第64条各车站应按《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装车,严禁使用冰冷车装运易于损坏车内设备的非易腐货物(如煤、砖、矿石、水泥等)和有毒、臭易污染车体的货物。在装卸货物或进行加冰作业时,要妥善开关车门和冰箱盖,不准硬砸硬撬,以防损坏车辆,并且要注意不损坏冰箱及车内各种设备。

第65条为加强冰冷车的运用管理和维修,各铁路局应根据管内冰冷车装卸集结和站线设施等情况,指定车站作为冰冷车的保管站。各铁路局应将选定的保管车站的站名报铁道部备案。

第66条卸货后的空冰冷车,应在所在铁路局指定的保管站集结备用,并应固定线路集中存放,以便保管和维修。备用冰冷车必须技术状态良好,定检不过期及符合运用的条件。不得在非指定的保管站、地点存放备用冰冷车。

第67条为加强冰冷车的日常维修工作,各铁路局应根据经常停放的冰冷车数配备必要的维修人员,负责冰冷车备用、解除后的日常检查和维修工作,使冰冷车经常保持各部技术状态良好。对定检到期或过期的冰冷车,应逐级请令,回送指定的车辆段、工厂施

修。

第68条未经保管站检查或卸车后直接调往装车的冰保车,车内设备及卫生状态应由装车站负责检查处理。

长大货物车

第69条长大货物车的运用、管理、维修

1.各铁路局对长大货物车使用后应立即向铁道部请示回送去向的命令,以便送往经铁道部同意的车站。

2.各铁路局应设专人负责长大货物车的运用、检修工作。承担长大货物车检修的车辆段,应有专人掌握车辆的去向和定检期限,有计划地做好检修工作。

3.长大货物车装车前、装车时、装车后,运输部门均应通知就近车辆段派检车员进行技术检查,并在检查记录单上签字,保证长大货物车技术状态良好。

4.各列检所发现长大货物车厂、段修到期、过期时,应及时按规定手续扣修,并请令回送指定车辆段、工厂施修。

第70条载重在250吨及以上的D 20、D 30、D 35主特大型长大货物车,是运输特大型货物的专用车辆,其运用工作受铁道部统一指挥。

1.特大型长大货物车在运行时要按设计规定速度运行,其通过最小曲线半径和道岔须符合该特大型长大货物车《使用说明书》

规定,在运行中(重车状态)不得施行紧急制动。

2.为确保行车安全,特大型长大货物车运用时须附挂工具维修车,并派车辆检修人员担当乘务工作,负责装车前、装车过程中和装车后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随车监视车辆运行状况。

3.特大型长大货物车(重车状态)在运行时,遇障碍物需绕行时,必须于绕行前,在平直线路上停车,做侧移处理后,方可继续运行。

4.特大型长大货物车在运行中因发生行车、机械事故或遇自然灾害不能运行时,车辆乘务组负责人员应立即电告当地车站、铁路分局、铁路局和铁道部,并听从当地铁路局、铁路分局的指挥。

5.D 35特大型车在空车状态回送时,须短连挂,并应挂于列车尾部,准许编入直达列车中。

第五章运用有关工作

国际联运车辆

第71条参加国际联运的中国车辆须符合《国际铁路联运车辆使用规则》或有关铁路间的车辆交接技术条件。

1.符合国际联运条件规定的各种货车,均应在规定位臵涂有联运标记“MC”。

2.外国车辆进入各铁路局口岸站时,应按两国铁路间协议书规定的车辆技术条件进行交接,发现车辆不良应及时按规定填写车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教育文库中查看更多范文。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二章客车管理●第15条 客车借用期间,借用车辆视为借用局、段配属,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二章客车管理●第22条

路用客车分为铁道部统一管理的路用客车和铁路局自行管理的路用客车。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二章客车管理●第25条 凡需将运用客车改为铁路局自管路用车辆的,必须报铁道部批准。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三章修程管理●第27条跨局直通旅客列车每运行一个往返必须安排入库检修;单程运行距离在2000km及以上的旅客列车,在折返站原则上应安排入库检修。铁路局管内运行的旅客列车可按走行公里确定入库检修周期,原则上运行4000km须入库检修一次。旅客列车入库进行技术检查作业的时间每次不得少于6h。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三章修程管理●第28条凡入库检修的车辆,出库前必须达到《运用客车出库质量标准》(附件2);未完成检修或未达到标准的,一律不得上线运行。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三章修程管理●第29条 标记速度为160km/h的客车运行(20±2)万km(或距上次各级修程不超过1年)实施A1级检修,其他各型客车运行(20±2)万km(或距上次各级修程不超过8个月)实施辅修。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四章质量标准●第33条 运用客车每年应进行三次集中整修。春运前,实施春运整修;春运后至暑运前,实施春季整修;暑运后,实施秋季防寒整修。每年三次运用客车整修除执行《运用客车出库质量标准》外,还应结合各次整修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规则

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规则(2) 1 总则 制动装置是铁路货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货物运输秩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货车制动装置检修的目的是恢复制动装置的性能。为满足铁路运输提速、重载的需要,保证运用货车制动装置的技术状态,适应制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的发展,统一制动装置检修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路货车站修规程》、《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以及国家、铁路专业技术管理标准有关要求和铁路货车制动技术发展趋势,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是对货车各级检修规程中涉及到制动装置零部件检修及试验部分内容的细化和补充,是制动装置零部件检修及试验的专业化操作性文件。适用于铁路货车制动装置主要零部件分解后的检修、试验和装车要求。制动装置及其主要零部件在现车上的检查和从车辆上拆下的分解检修范围及要求按《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路货车站修规程》、《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和铁道部颁发的其他有关文件、电报规定执行。

铁路货车制动装置的检修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贯彻“以装备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以质量保安全”的指导思想,实现工艺规范、装备先进、质量可靠、管理科学。 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以状态修为主,逐步扩大换件修、专业化集中修的范围,主要零部件的检修周期与货车检修周期一致。 铁路货车制动装置的检修须在铁道部批准的单位进行,检修单位的工艺条件须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货车制动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本规则制定检修工艺、标准和作业指导书,加强工艺控制,提高工艺水平,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制度。检修单位应设置制动专职技术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须掌握本规则和车辆检修的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制动装置检修、试验人员须具备基本的业务知识,经过专门培训,具备上岗资格。铁路货车重要制动零部件实行质量保证、寿命管理和生产资质管理。装车使用的货车空气制动阀、空重车阀、折角塞门、组合式集尘器、制动缸及缸体、编织制动软管总成、闸瓦间隙自动调整器(以下简称闸调器)、脱轨自动制动装置、人力制动机、制动梁、闸瓦、闸瓦托、橡胶密封件等零部件,须由铁道部批准

修制修程

修制修程(厂修)内部检修标准 综合要求 1.各型转向架均须架起车体推出转向架入地沟线检查,各螺 栓、圆销、开口销组装的配件须分解检查。 2.车钩各零部件须全部分解落地检查,钩体、钩舌、钩腔内 配件、钩舌销、钩尾框、钩尾销、牵引杆、钩尾销插托均除锈探伤。 3.制动阀、编织制动软管总成、橡胶制品、开口销全部更换。车钩及钩尾框 1.钩舌内侧面及上、下弯角处,13号、13A型、13B型钩体的钩耳及内侧弧面、钩颈距钩肩50mm的范围内,17型钩体的钩耳及内侧弧面、钩颈距钩肩50mm的范围内、钩头正面、钩尾销孔、钩尾端面到钩尾销孔上、下平面及尾端球面部位须进行湿法磁粉探伤。 2.13号、13A型、13B型、17型钩尾框后端上、下弯角50mm范围内及钩尾框两内侧面须进行湿法磁粉探伤。 3.钩舌、钩耳边缘、钩耳内侧弧面上(下)弯角处、牵引台、冲击台根部、钩颈、钩身、钩尾、钩尾销、钩尾销插托、从板及座、钩尾框裂纹时更换。 4.13号、13A型、13B型、17型钩尾销孔后壁与钩尾端面间裂纹时更换。 5.13号、13A型、13B型上锁销孔前后磨耗之和大于

3mm时堆焊后磨修恢复原形。 6.钩腔上防跳台磨耗大于2mm时堆焊后磨修或更换,前导向角磨耗大于2mm时须恢复6mm凸台原形,钩腔下防跳台磨耗大于2mm时堆焊后磨修恢复原形,长度方向为16mm。 7.钩身下部有磨耗板凹槽或钩身下平面原焊装磨耗板者仍须焊装磨耗板。钩身磨耗时堆焊磨平后焊装磨耗板。磨耗板磨耗超限时更换,丢失时补装。磨耗板须焊装在钩身下平面距钩肩50mm处,规格按《铁路货车厂修规程》第4.1.3.12执行。 8.13号、13A型、13B型下作用车钩钩体须有防跳插销安装孔;无防跳插销安装孔的钩体须按要求加工安装孔。 9.13号、13A型钩体更换新品时须为13B型。 10.钩尾框一侧弯曲大于3mm时更换。 11.13号C级钢、13A型、13B型钩尾框框身厚度磨耗深度大于2mm,其他部位大于3mm时纵向堆焊后磨平。17型钩尾框框身剩余厚度小于22mm时更换。普碳钢钩尾框磨耗超限时更换。测量部位:框身厚度以深入边缘10mm为准,其他部时更换,丢失时补装;下框身下平面磨耗时堆焊磨平后焊装磨耗板。钩尾框磨耗板规格,13号为250mm×100mm×4mm,13A、13B型为250mm×100mm×6mm,16型、17型为150mm×100mm×6mm,以钩尾框后端内壁为基准面焊装,磨耗板后端距钩尾框后端为130

《铁路货车段修要求》word版

70t级铁路货车段修技术条件(暂行) 1 基本原则 1.1 70t级铁路货车段修的根本任务是:维护货车的基本性能,保持在下次相应修程之前各部状态、性能良好;延长车辆及配件的使用寿命;减少临修,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1.2 主要配件实行寿命管理。 1.3 本技术条件是对《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运〔2002〕93号)的补充,未规定的内容执行《铁路货车段修规程》及铁道部有关文件、电报。 1.4 本技术条件和《铁路货车段修规程》是70t级货车段修和验收工作的基本依据,须严格执行。 2 基本要求 2.1 检修周期 2.1.1 70t级货车定期检修分为厂修、段修两级修程。两级修程周期的规定见表2-1。 表2-1 定期检修周期表 2.1.2须按现车检修周期标记扣修段修车,以月为准,不得提前。当厂修、段修同时到期时须做厂修,如确因事故等特殊情况需提前扣修时,须经铁道部批准。

2.2 主要配件的寿命管理 2.2.1 寿命期限以制造时间为准,时间统计精确到月,车轴使用时间以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为准,当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不明时,以车轴制造时间为准。实行寿命管理的配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废: 2.2.1.1 无制造单位、时间标记。 2.2.1.2摇枕、侧架、车轴、钩体、钩尾框及牵引杆使用时间满25年,钩舌使用 时间满20年。 2.2.1.3摇枕、侧架、车轴、钩体、钩尾框及牵引杆使用时间满20年而未满25 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2.2.1. 3.1摇枕、侧架A、B部位裂纹。 2.2.1. 3.2车轴横裂纹。 2.2.1. 3.3钩体的钩身、冲击台、牵引台横裂纹。 2.2.1. 3.4钩尾框、牵引杆横裂纹,纵裂纹长度大于30㎜。 2.2.1.4 MT-2型缓冲器使用时间满18年(以箱体标记为准)。 2.2.1.5交叉杆轴向橡胶垫使用时间满6年。 2.2.1.6轴箱橡胶垫使用时间满6年。 2.2.1.7弹性旁承体使用时间满6年。 2.2.1.8心盘磨耗盘使用时间满6年。 2.2.1.9弹簧托板组成使用时间满8年。 2.2.1.10摇动座使用时间满8年。 2.2.1.11滚动轴承经大修后,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废: 2.2.1.12.1 353130A、353130C紧凑型轴承使用时间满7年(或70万km)。 2.2.1.1 3.2 353130B、C353130、SKF OR-7030A ITALY紧凑型轴承使用时间满8 年(或80万km)。 2.2.2实行寿命管理的配件,当剩余寿命不足一个段修期时,经检查确认质量状 态良好,可继续装车使用,并由装车单位负一个段修期的质量保证责任。 2.2.3实行寿命管理和有制造质量保证期的新制配件必须有制造时间和制造厂 代号标记。标记应清晰,标记位置须在非磨耗部位。 2.3质量保证期 2.3.1检修单位须对整车质量负责。经过段修的车辆在正常运用、维修的情况下,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段修质量不良,不能满足表2-2质量保证要求时,应返段修理;经当地车辆段同意代为修理时,须由责任车辆段承担修理费用。

《铁路客运电梯管理办法》(2015)223

铁路客运电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客运电梯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旅客服务质量,确保旅客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局对客运电梯的管理。委托铁路局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客运电梯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客运电梯是指铁路客运车站为旅客服务的电梯,包括垂直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办公和生产用电梯除外)。 第四条客运电梯的管理工作,包括购置、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保养、使用、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监督检查等,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客运电梯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科学设置、方便使用、节能环保”的原则,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客运电梯使用安全和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铁路局应当建立客运电梯资金投入和人员配备制度,保障客运电梯维保、大修、更新、检验检测等费用和管理岗位人员配备。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总公司负责铁路客运电梯管理制度、标准的制定,负责对铁路局、客运站(车务段)客运电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铁路局客运部门是客运电梯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铁路局客运电梯相关管理办法、措施,并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站段落实和执行。 铁路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客运电梯的安全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客运电梯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铁路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站)是客运电梯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对客运电梯进行检验检测,并对客运电梯管理、监督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专业技术支持。如铁路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站)不具备相应资质,应采用市场机制,聘请其他具有资质的机构作为技术支持单位(技术支持部门与技术支持单位以下统称技术支持部门)。 第九条客运站(车务段)作为客运电梯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是客运电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铁路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客运电梯管理细则、措施,并组织落实。

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总则

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 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总则 总体要求 1.1(1)空气制动装置作为铁路客车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实现铁路客车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为保证客车空气制动装置的技术状态,统一空气制动装置检修技术和质量标准,根据《铁路客车厂修规程》、《铁路客车段修规程》、《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以及国家标准、铁路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2)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的目的是消除影响空气制动系统运用安全的故障和缺陷,恢复空气制动装置技术状态,保证客车空气制动性能。 (3)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的检修随客车定检周期进行(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以换件修为主,状态修为辅。空气制动装置及其主要零部件从车辆上拆下的分解检修范围按铁路客车各级检修规程规定执行。 (4)本规则是对客车各级检修规程中涉及到空气制动装置零部件检修及试验部分内容的细化和补充,适用于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主要零部件分解后的检修、试验和装车使用及试验。 (5)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的检修须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本规则制定检修工

艺和作 1 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 业指导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专业技术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 (6)对主要空气制动零部件应实行质量保证、寿命管理和生产资质管理。 (7)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单位须配备必要的工装设备、设施、检测量器具,满足检修工艺要求,并积极采用新工艺、新装备、新技术,逐步实现检修、检测自动化和信息化。(8)本规则作为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产品质量检查、验收和追溯的基本依据,检修单位须全面落实,严格执行。遇有本规则的规定不明确或与检修实际有出入时,检修单位在保证行车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与驻(厂、段)验收室共同研究解决。意见不一致时,按检修单位总工程师的意见办理,检修单位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并将不同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9)本规则自发布实施之日起执行,前发有关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方面的规程、规则、文件、电报及技术标准与本规则有抵触时,均以本规则为准。 (10)本规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 2

国内外铁路车辆检修制度的对比

国内外铁路车辆检修制度的对比 铁路车辆运用过程中,车辆零部件会逐渐磨耗、腐蚀和损伤,为保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稳定可靠地工作,必须进行有计划的检查和修理。 一、中国的铁路车辆检修 我国铁路车辆有两种检修制度:状态检修和计划检修。前者是根据车辆运用的技术状态,不定期地进行;后者则是按周期(按时间或按走行里程)进行。中国铁路从1949年开始采用预防性计划检修的制度,其内容包括定期检修和日常维修。定期检修有大修、中修、年修三级主要修程和制检、轴检两级辅助性修程。1965年起简化定期检修制度,改为客车检修有厂修、段修、辅修三级修理;货车检修有上述三级加轴检共四级修程。日常维修指列检、库检、乘检和临修,其主要任务是保证运用中的车辆具有良好的技术状态,防止发生行车事故。 厂修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和修理,使其零部件达到厂修规程的要求,以恢复车辆的基本性能。厂修通常在车辆修理厂进行,必要时也可在有条件的车辆段进行。 段修对车辆进行全面技术检查,修复损坏和磨耗的零部件,使其达到段修规程的要求,保证车辆的技术状态能安全地运用到下次厂修。段修在车辆段进行。 辅修对车辆的制动装置和轴箱油润部分进行检修,同时对其他部分作辅助性修理。辅修工作通常在站修线或库检线进行。 轴检按辅修要求对车辆的轴箱油润部分和其他部分进行检修。摘车轴检在站修线进行;不摘车轴检在列车中进行。两种轴检均应保证在下次辅修到期前不发生轴箱油润故障。 临修车辆运用中如发现较大故障,在列车停站时间内不能处理时,可将故障车辆从列车中摘出,在站修线进行计划外的摘车临修。临修中除修理故障部分外,还要对车辆作全面检查。施修部分应保证使用到段修或辅修,其他部分亦须符合编组站列车检修所的检修质量标准。

铁路货车检修规程(铁运[2002]72号)

铁路货车检修规程(铁运[2002]72号文发布)摘录 1. 总则 1.1 铁路货车是铁路运输的重要装备,是完成铁路货运任务的物质基础,货车厂修须贯彻确保行车安全和为运输服务的方针。货车厂修的任务在于恢复货车的基本性能。近年来,随着铁路运输提速、重载的发展,老、旧型车辆及其零部件被逐步淘汰,新车种、车型不断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被广泛使用,为了统一厂修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根据货车的实际状况及厂修技术水平和今后发展方向,特制订本规程。 1.2 货车厂修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贯彻以上装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以质量保安全的指导思想,实现安全稳定、质量可靠、工艺科学、装备先进、管理规范,检修单位须认真地妓本规程制定工艺文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检查制厦。广泛采用新技木、新工艺,贯彻零部件的标准化、通用化,提高修车质量,延长货车使用寿命。 1.3 要根据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简称HMIS)的总体设计方案及要求进行信息化建设。凡与货车厂修技木管理有关的信息工作均须符合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 1.4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工厂对货车厂修质量负全部责任。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责任制,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检查人员的作用,认真负责地处理一切技术问题。对本规程的内容,必须全面落实,严格执行。 1.5 对于规程以外(含新型的零部件)及规程内无明确数据或无具体要求者,工厂应在保证运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和方便检修,并且不低于奉规程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前提下,制订厂级技术标准,并征得铁道部驻厂车辆验收室同意,报部备案,认真执行。 1.6 遇有本规程的规定不明确或与现车实际情况有出入时,由工厂和铁道部驻厂车辆验收室共同研究,实 事求是地予以解决,并在“货车检修记录簿”内注明。 1.7 货车厂修采用定期修为主,状态修为辅的修理制度。本规程既规定了厂修的基本周期,又考虑到货车的实际技术状态,并且逐步扩大抉件修、状态修和专业化集中修的范围,车体部分的修理,应采用标准化模块式检修工艺,进一步提高货车零部件的可靠性。货车各级修程定期检修周期见表1.1。 表1—1 定期检修周期表车种、车型厂修段修轴修棚车P 60、P 13、P 61等型普碳钢车5年1年P 60、P 65S型行包快运车6年1年P 62 6年1.5年其他型耐候钢棚车9年1.5年续上表车种、车型厂修段修辅修敞车C 16、C 16A、C 62A(车号为44字头)5年1年C 61Y、C 63、C 63A、CF、C A12 6年1年C 62A(车号为45字头开始)6年1.5年C 61、C 76A、C 76B、C 76C 8年1年其他型耐候钢敞车9年1.5年罐车碱类罐车、液化石油气罐车、液氯罐车等4年1年其他型罐车5年1年矿石车K 17、K TF、K TRF、KF 60等型普通钢车5年1年其他型耐候钢矿石车8年1年水泥车U 15、U 60、U 60W 5年1年U 61W、U 61 9年1.5年冰冷车普碳钢车4年1年耐候钢车6年1年集装箱平车6年1.5年平车(含NX系列)、家畜车、粮食车、守车、长钢轨车、60 L的凹型车5年1年毒品车10年1年1996年以后生产的D 22C、D 12、D 70、D 10(经轴承密封改造)9年3年厂修、段修周期原分别为9年、1.5年的不常用专用车10年2年其他型不常用专用车、载重90 t以上的车辆8年2年6个月注:1.专用车指:救援车、机械车、线桥工程车、宿营车、发电车、检衡车、磅秤修理车、生活供应车、战备车等。2.滑动轴永车辆轴检周期为3个月。毒品车厂修为扩大段修。3.因裴用转向梁型式的变化而引起约车型变化(在车型编码尾部加注K、T、H的车辆),原检修周期不变。 1.8 须按现丰检修周期标记扣修厂修车,以月为准,不得提前。如确因事故等特殊情况需提前扣修时,须经铁道部批准。 1.9 货车及其主要配件的状态修和寿命管理须符合下列要求:

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钩缓

4 车钩缓冲装置 4.1 综合要求 4.1.1基本作业条件 4.1.1.1车钩缓冲装置检修须在独立的检修间内进行。应配置车钩、钩尾框、钩舌、缓冲器、17型缓冲装置检修流水线。 4.1.1.2应配置以下主要工艺装备:成套钩缓装置分解机、车钩三态作用实验装置、抛丸除锈机、钩尾框复合磁化湿法探伤机、钩舌湿法探伤机、圆销扁销探伤机、钩舌自动焊机、钩舌S面铣床或数控刨床、13型钩尾销数控或仿型加工设备、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配件热处理装置、销孔加工机具、镗孔设备、镶套机、成套钩缓装置组装机、17型缓冲装置分解机、缓冲器分解组装压力机、17型缓冲装置组装机、车钩存放架或存放线。 4.1.2分解、除锈及探伤 4.1.2.1车钩须分解,钩尾框、钩舌、上锁销组成、下锁销组成、钩锁、钩舌推铁、钩舌销、钩尾销、钩尾销插托须进行抛丸除锈,外表面清洁度须达到Sa2级,局部不低于Sa1级。钩尾销螺栓须清除表面污垢。4.1.2.2钩舌、钩舌销、钩尾销、钩尾销插托、钩尾销螺栓、16型转动套须磁粉探伤检查,钩尾框须整体复合次磁化磁粉探伤检查,对钩体疑似裂纹部位进行磁粉探伤。探伤部位如下: 4.1.2.2.1钩舌内侧面及上、下弯角处,如图4-1、4-2所示阴影部位。 图4-1 16型钩舌探伤部位示意图 图4-2 13号、13A型、13B型钩舌探伤部位示意图 4.1.2.2.216、17型钩尾框前、后端上、下内弯角50mm范围内及钩尾框两内侧面,如图4-3、4-4所示阴影部位。13号、13A型、13B型钩尾框后端上、下弯角50mm范围内及钩尾框两内侧面,如图4-5、4-6所示阴影部位。

图4-3 16型钩尾框探伤部位示意图 图4-4 17型钩尾框探伤部位示意图 图4-5 13号钩尾框探伤部位示意图 图4-613A、13B型钩尾框探伤部位示意图4.1.2.2.316型车钩转动套前端面,如图4-7所示阴影部位。 图4-7 16型车钩转动套前端面探伤部位示意图

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总则

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总则 1.1总体要求 (1)空气制动装置作为铁路客车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实现铁路客车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为保证客车空气制动装置的技术状态,统一空气制动装置检修技术和质量标准,根据《铁路客车厂修规程》、《铁路客车段修规程》、《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以及国家标准、铁路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2)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的目的是消除影响空气制动系统运用安全的故障和缺陷,恢复空气制动装置技术状态,保证客车空气制动性能。 (3)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的检修随客车定检周期进行(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以换件修为主,状态修为辅。空气制动装置及其主要零部件从车辆上拆下的分解检修范围按铁路客车各级检修规程规定执行。 (4)本规则是对客车各级检修规程中涉及到空气制动装置零部件检修及试验部分内容的细化和补充,适用于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主要零部件分解后的检修、试验和装车使用及试验。 (5)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的检修须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本规则制定检修工艺和作

业指导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专业技术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 (6)对主要空气制动零部件应实行质量保证、寿命管理和生产资质管理。 (7)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单位须配备必要的工装设备、设施、检测量器具,满足检修工艺要求,并积极采用新工艺、新装备、新技术,逐步实现检修、检测自动化和信息化。 (8)本规则作为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产品质量检查、验收和追溯的基本依据,检修单位须全面落实,严格执行。遇有本规则的规定不明确或与检修实际有出入时,检修单位在保证行车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与驻(厂、段)验收室共同研究解决。意见不一致时,按检修单位总工程师的意见办理,检修单位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并将不同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9)本规则自发布实施之日起执行,前发有关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方面的规程、规则、文件、电报及技术标准与本规则有抵触时,均以本规则为准。 (10)本规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2016版本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目录 1 总则 (1) 2 基本要求 (3) 3 轮轴新组装 (8) 3.1基本作业条件 3.2车轴加工 3.3车轮加工 3.4车轴、车轮选配 3.5 轮对组装 3.6 轴承压装 4 轮轴检修 (18) 4.1综合要求 4.2一级修 4.3二级修 4.4三级修 4.5四级修 4.6轴承检修 4.7轮对检修限度 4.8轴承检修限度 5 轮轴及零部件标记 (54) 5.1车轴标记

5.2车轮标记 5.3轴承标记 5.4 标志板标记 6 轮轴探伤 (66) 6.1综合要求 6.2探测规定 6.3 轮轴、轮对、车轴手工超声波探伤 6.4 轮轴、轮对自动化超声波探伤 6.5轴承外圈超声波探伤 6.6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 6.7轴承零件磁粉探伤 7 信息化管理 (101) 7.1综合要求 7.2输入、输出数据规范 7.3数据信息管理 7.4信息共享与应用 8 故障轴承鉴定分析 (107) 9 备用轮轴管理 (109) 9.1管理机构及职责 9.2备用轮轴、轮对、车轴、车轮管理 9.3备用轴承管理 10 附则 (117)

TG/CL224—2016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 1 总则 1.1 铁路货车是铁路货物运输的运载工具,轮轴是铁路货车上重要的并且是可互换的部件,其技术状态直接影响到车辆的运行安全。为满足铁路运输提速、重载的要求,体现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的发展,统一铁路货车轮轴造修技术及管理要求,促进铁路货车修程修制发展,根据《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路货车站修规程》《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以及国家、铁路专业技术管理标准有关要求和铁路货车轮轴技术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是对货车各级检修规程中涉及到轮轴技术、管理部分内容的细化和补充,是轮轴技术与管理的专业性文件,全面涵盖了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组装、检修、探伤技术和信息化、安全、备用轮轴等管理要求,适用于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造修单位对轮轴的组装、检修、探伤和管理,滚动轴承(简称轴承,下同)的一般检修、大修和压装,车轮、车轴的加工和标记,以及备用轮轴管理、轮轴信息化管理、热轴故障鉴定分析,其他要求仍执行《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路货车站修规程》《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和有关文件、电报规定,圆柱滚子轴承检修及组装要求执行《铁路客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 1.3铁路货车轮轴修程分为轮轴一级修、二级修、三级修、四级修,轴承修程分为一般检修和大修,在货车定期检修的框架下,实行以换件修和专业化集中修为主,以状态修为辅的检修管理体制,结合铁路货车检修进行,但又与铁路货车检修相对独立。 1.4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和管理工作是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货车轮轴新组装的目的是满足新造货车、补充检修货车使用需要,一级修的目的是维护轮轴的基本使用性能,二级修、三级修的目的是维护轮轴的技术性能,四级修的目的是恢复轮轴的技术性能;轴承一般检修的目的是维护轴承的技术性能,轴承大修的目的是恢复轴承的技术性能,加强轮轴管理的目的是保证轮轴满足使用要求,保持运输秩序畅通,实现质量追溯。 1.5铁路货车轮轴组装及检修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质量保安全”的方针,贯彻“以装备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以质量保安全”的指导思想,体现货车轮轴“检修及加工数控化、检测及组装自动化、过程管理信息化、生产组织集约化”的思路,积极推进轮轴技术及管理现代化进程,实现管理规范、工艺科学、装备先进、质量可靠、安全稳定的目标。 1.6铁路货车轮轴造修单位应在满足本规则要求的前提下,规范工艺流程,优化工艺装备,改进作业方式,不断完善轮轴造修基础工艺线,逐步实现工装设备和检测器具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光电化。应根据本规则编制完善的工艺文件或作业指导书,且不得低于本规则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7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总公司、铁路局、车辆段逐级负责铁路货车轮轴的技术管理工作;其他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造修企业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铁路货车轮轴的技术管理工作。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2015)22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6) 第二章基本要求 (8) 第三章客车车辆管理 (11) 客车配属 (11) 客车转属 (12) 客车借用 (13) 客车代管 (14) 客车报废 (14) 路用车 (16) 国际联运客车 (18) 专运客车 (19) 自备客车 (19) 地方客车 (20) 第四章运用检修 (21) 日常检修 (21) 专项检修 (22) 客车整修 (23) 客车辅(A1)修 (24)

临客整备 (24) 第五章质量管理 (26) 质量标准 (26) 质量监督 (26) 质量分析 (27) 质量追溯 (27) 第六章客车运用 (29) 列车编组 (29) 列车运行 (31) 车辆摘挂 (37) 客车加挂 (39) 客车回送 (40) 客车试运行 (41) 客车存放 (42) 客车添乘 (42) 第七章库列检、客列检、车辆乘务组 (45) 库列检 (45) 客列检 (47) 车辆乘务组 (52) 第八章行车设备故障管理 (58) 应急处置 (58)

客车故障调查处理 (59) 第九章客车安全监控 (61) 地面动态检查 (61) 车载监测 (62) 第十章客车防火与防冻 (64) 客车防火 (64) 客车防冻 (68) 第十一章爱车工作与备品管理 (70) 爱车工作 (70) 备品管理 (72) 第十二章基础管理 (73) 工作制度 (73) 标准化管理 (76) 信息化管理 (76) 职工培训 (77) 第十三章附则 (79) 附件1 术语解释 (80) 附件2 客车运用限度表(备注: 车轮踏面剥离测量方法) (83) 附件3 列车干线绝缘测试值表 (88) 附件4 客车检修周期表 (90)

2021年铁路货车厂修规程

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年铁路货车厂修规程

2021年铁路货车厂修规程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而大力发展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铁道部文件铁路货车厂修规程(摘录)铁运[2002]72号 1.总则 1.1铁路货车是铁路运输的重要装备,是完成铁路货运任务的物质基础,货车厂修须贯彻确保行车安全和为运输服务的方针。货车厂修的任务在于恢复货车的基本性能。近年来,随着铁路运输提速、重载的发展,老、旧型车辆及其零部件被逐步淘汰,新车种、车型不断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被广泛使用,为了统一厂修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根据货车的实际状况及厂修技术水平和今后发展方向,特制订本规程。 1.2货车厂修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贯彻以上装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以质量保安全的指导思想,实现安全稳定、质量可靠、工艺科学、装备先进、管理规范,检修单位须认真地妓本规程制定工艺文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检查制厦。广泛采用新技木、新工艺,贯彻零部件的标准化、通用化,提高修车质量,延长货车使用寿命。

客车检车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客车检车员。 1.2职业定义 对铁路运用客车车辆及其空调设备和电气装置等技术状态进行检查、测试,并对其进行维护及故障处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运行列车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获取、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的能力,有语言表达以及对事物的分析和判断的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有空间想象力;有一般计算能力;心理及身体素质较好,无职业禁忌症;听力及辨色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根据《铁路特有职业(工种)培训制度》确定。 1.7.2培训教师 培训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技能培训基地、演练场和作业现场,有必要的设备、工具、量具、仪表等。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转化前职业(工种)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转化前职业(工种)工作4年及以上。转化前职业(工种)为车辆钳工、车辆电工、冷冻钳工、内燃钳工、电机钳工等。 (3)取得转化前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转化前职业(工种)为车辆钳工、车辆电工、冷冻钳工、内燃钳工、电机钳工、发电车乘务员等。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铁路货车厂修规程(摘录)

编号:SM-ZD-79814 铁路货车厂修规程(摘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铁路货车厂修规程(摘录)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铁道部文件铁路货车厂修规程(摘录)铁运[2002]72号 1. 总则 1.1 铁路货车是铁路运输的重要装备,是完成铁路货运任务的物质基础,货车厂修须贯彻确保行车安全和为运输服务的方针。货车厂修的任务在于恢复货车的基本性能。近年来,随着铁路运输提速、重载的发展,老、旧型车辆及其零部件被逐步淘汰,新车种、车型不断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被广泛使用,为了统一厂修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根据货车的实际状况及厂修技术水平和今后发展方向,特制订本规程。 1.2 货车厂修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贯彻以上装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以质量保安全的指导思想,实现安全稳定、质量可靠、工艺科学、装备先进、管理规范,检修单位须认真地妓本规程制定工艺文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检查制厦。广泛采用新技木、新工艺,贯彻零

铁路车辆检修制度

铁路车辆检修制度 铁路车辆检修制度 | 楼主 | 2016-06-27 21:37:59 共有3个回复 1.1铁路车辆检修制度 2.2国内外铁路车辆检修制度的对比 3.3国内外铁路车辆检修制度的对比 摘要:临修中除修理故障部分外还要对车辆作全面检查,国内外铁路车辆检修制度的对比,轴检按辅修要求对车辆的轴箱油润部分和其他部分进行检修,临修中除修理故障部分外还要对车辆作全面检查。以下是小编整理的3篇最新铁路车辆检修制度范文,欢迎参阅! 铁路车辆检修制度2016-06-27 21:35:32 | #1楼回目录 铁路车辆检修制度 铁路车辆检修是指铁路车辆运用过程中,车辆零部件会逐渐磨耗、腐蚀和损伤,为保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稳定可靠地工作,必须进行有计划的检查和修理。铁路车辆有两种检修制度:状态检修和计划检修。前者是根据车辆运用的技术状态,不定期地进行;后者则是按周期(按时间或按走行里程)进行。1965年起简化定期检修制度,改为客车检修有厂修、段修、辅修三级修理;货车检修有上述三级加轴检共四级修程。日常维修指列检、库检、乘检和临修,其主要任务是保证运用中的车辆具有良好的技术状态,防止发生行车事故。 厂修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和修理,使其零部件达到厂修规程的要求,以恢复车辆的基本性能。厂修通常在车辆修理厂进行,必要时也可在有条件的车辆段进行。

段修对车辆进行全面技术检查,修复损坏和磨耗的零部件,使其达到段修规程的要求,保证车辆的技术状态能安全地运用到下次厂修。段修在车辆段进行。 辅修对车辆的制动装置和轴箱油润部分进行检修,同时对其他部分作辅助性修理。辅修工作通常在站修线或库检线进行。 轴检按辅修要求对车辆的轴箱油润部分和其他部分进行检修。摘车轴检在站修线进行;不摘车轴检在列车中进行。两种轴检均应保证在下次辅修到期前不发生轴箱油润故障。临修车辆运用中如发现较大故障,在列车停站时间内不能处理时,可将故障车辆从列车中摘出,在站修线进行计划外的摘车临修。临修中除修理故障部分外,还要对车辆作全面检查。施修部分应保证使用到段修或辅修,其他部分亦须符合编组站列车检修所的检修质量标准。 国内外铁路车辆检修制度的对比2016-06-27 21:35:42 | #2楼回目录 国内外铁路车辆检修制度的对比 铁路车辆运用过程中,车辆零部件会逐渐磨耗、腐蚀和损伤,为保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稳定可靠地工作,必须进行有计划的检查和修理。 一、中国的铁路车辆检修 我国铁路车辆有两种检修制度:状态检修和计划检修。前者是根据车辆运用的技术状态,不定期地进行;后者则是按周期(按时间或按走行里程)进行。中国铁路从1949年开始采用预防性计划检修的制度,其内容包括定期检修和日常维修。定期检修有大修、中修、年修三级主要修程和制检、轴检两级辅助性修程。1965年起简化定期检修制度,改为客车检修有厂修、段修、辅修三级修理;货车检修有上述三级加轴检共四级修程。日常维修指列检、库检、乘检和临修,其主要任务是保证运用中的车辆具有良好的技术状态,防止发生行车事故。

铁路消防管理规定完整版

铁路消防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分类号】 【标题】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铁道部 【颁布日期】2000/03/13 【实施日期】2000/04/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安全保护 【文号】铁公安(2000)25号 【题注】 【正文】 各铁路局,工程、建筑总公司: 现修订发布《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1994年11月24日发布的《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公安〔1994〕148号)同时废止。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消防工作,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基本建设安全,努力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局、工程局、勘测设计院所属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国际列车在我国境内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铁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铁路消防工作由铁道部领导,由各铁路局、工程局、勘测设计院负责。各局、院应将消防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之中,使消防工作与铁路的改革与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铁路消防工作由铁路公安机关实施监督管理,由各级铁路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其监督管辖范围按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六条铁路各单位的第一管理者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责,消防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防火负责制。 第七条各单位应建立防火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在防火责任人领导下,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工程工地消防工作由工程指挥部负责,也应建立防火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第八条各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第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铁路客车密接式钩缓装置检修作业指导书

密接式钩缓装置检修 作业指导书

标准化密接式钩缓检修岗位安全风险提示 工作时必须穿戴防砸皮鞋,防止车轮碾伤或铁屑扎伤; 必须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止异物溅入眼睛; 检修时要轻拿轻放,检修、搬运、存放时均不得落地; 使用升降小车取钩时,注意安装牢固后再分解车钩。

类别:A2、A3级检修 系统:车钩缓冲装置 部件:密接式钩缓装置 密接式钩缓装置检修作业指导书 适用车型: 25T 作业人员:车辆钳工3-4名(岗位合格证)作业时间:6小时/个 工装工具:1.钢卷尺; 2.钩缓升降车; 3.活动扳手、手锤、钩引、力矩扳手; 4.托盘。作业材料: 1. 砂轮片; 2. 护目镜; 3. 扫帚; 4. 簸箕; 5. 拖布等。 参考资料: 1.《铁路客车段修规程(试行)》.(铁总运〔2014〕349号); 2.《车辆钳工》.中国铁道出版社. 2011; 3.《车辆处转发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印发客车常见故障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辆函〔2015〕240号);

4.《车辆处转发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对客车密接式车钩缓冲器加强检修更换的通知》辆电〔2016〕91号 5.《车辆处转发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印发客车检修规程勘误的通知》(辆函〔2016〕96号); 6. 《车辆系统安全对接会材料》(7月25日)辆电〔2016〕279号转发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加强客车密接式钩缓装置支撑弹簧盒检查的通知; 7. 《关于对客车密接式钩缓装置支撑弹簧盒进行安装加固的通知》(技信〔2016〕79 号) 8. 《车辆处关于转发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印发<关于密接式钩缓装置支撑结构及KC15弹性胶泥缓冲器改造的通知>(运辆客车函〔2017〕31号)》辆函〔2017〕48号 安全防护及注意事项: 1. ——徒手搬运配件时,防止掉落,避免伤及人员; 2. ——打磨配件时,注意力集中,避免伤及人员。 基本技术要求: 1.车钩缓冲装置整体分解下车,清除锈垢,可见部位外观检查须良好,探伤部件须露出金属本色。回转机构、连挂系统分解检修, 缓冲器、钩体、安装座状态检查,表面无裂纹。橡胶件A2修状态不良时更新,A3修时更新。 2.探伤件经热处理、调修后或经过焊修、机械加工的探伤部位须复探。 3.有力矩要求的防松螺母均须按表一标准用扭力扳手检查,其余螺母、螺栓可参考执行。 4.所有组装配件须是合格品。 5.钩尾销须探伤检查,圆柱面及过渡处横向裂纹时报废。允许存在深度不大于1.5mm划痕(须打磨,圆滑过渡)或5条以内长度不大 于25mm的纵向发纹,超限时报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