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1版)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1版)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1版)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1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鼓励技术进步,保障投资效益,追求卓越绩效,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特设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并制定本办法。该奖项是我国电力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二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由中电建协负责并组织实施。现场复查由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审定工作由中电建协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三条中电建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推荐具有代表性、符合国家级优质工程管理办法、按规定通过质量评价的项目推荐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金质奖或银质奖)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第四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申报,采取申报材料预审查,现场复查,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参评工程的各个建设环节和建设理念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要求及所倡导的发展理念,其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先进水平。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电力建设工程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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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开工时,应根据质量方针和目标,制订创建优质工程计划,并按照计划在工程中组织实施。

(三)工程建设期间和评选考核期间,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未发生过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四)投产并使用一年及以上且不超过三年的电力工程。

(五)容量和规模:

1.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火电工程(含燃机);

2.单机容量为600MW及以上的核电常规岛工程;

3.装机容量为250MW及以上的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

4.装机容量为49MW及以上的风电工程;

5.电压等级500kV及以上(线路长度100公里及以上、变电容量750MV A 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

(六)不具备以上容量和规模的电力工程,但工程造价在5亿元或建安工作量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新能源电力工程,可以申报。

(七)机组通过了达标投产验收。

(八)已通过了施工质量评价,并符合下列规定:

1.火电工程已按《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的规定:进行了单项工程、单台机组及整体工程质量评价,且质量评价总得分在85分及以上。

2.水电、输变电、风电及新能源工程只作建筑工程部分的质量评价,执行标准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质量评价总得分在85分及以上。

3.推荐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金质奖或银质奖)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工程,质量评价总得分应在92分及以上。

(九)工程设计合理、先进。

(十)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满足设计或合同保证值,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十一)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便于快捷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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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申报材料

第七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表(见附件1),应独立装订一册。

(二)申报材料(见附件2),应独立装订一册,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创优简介(1500字以内)

(1)工程概况

(2)工程建设的合法性

(3)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

(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优良的符合性

(5)工程质量评价结论

(6)性能、技术指标的先进性

(7)“四新”应用、工程获奖情况

(8)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工程建设合法性证明文件(复印件):

(1)项目核准文件

(2)移交生产签证书

(3)建设期无较大安全事故证明

(4)档案专项验收证书

(5)消防专项验收证书

(6)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首页、结论页和审定部门盖章页)

(7)枢纽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水电)

(8)环保专项验收证书

3.达标投产证书

4.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对工程投产后质量监督评价意见

5.反映工程质量全貌和工程亮点的6吋数码彩照12张(其中工程全貌3张、与工程结构和使用安全相关的3张、主体设备安装工程2张,工程独具特色部位4张),粘贴在A4纸上(见照片粘贴页),并附电子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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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有简要说明,JPEG格式3M及以上,不得用Word文档和扫描件)。

(三)DVD光盘

反映工程质量的DVD中的主要内容参见第三章申报材料第七条“工程质量创优简介”,光盘配有解说词,播放时间5分钟。

第八条申报表、申报材料必须齐全,填写应完整、清晰,内容真实,目录和页码对应,签署意见具体、准确,签名及印章齐全、有效。

第九条主申报单位将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材料(见附件2)的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版(含JPEG格式附有简要题名6吋数码彩照电子版)1份,DVD光盘1张一并报送中电建协。

第四章申报和评选程序

第十条申报单位应是建设单位或主体施工单位。主体工程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建的,需明确一个牵头单位联合申报。

第十一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分为申报材料预审、现场复查、审定和表彰三个阶段。

第五章评审内容及审定方法

第十二条申报材料预审,主要是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现场复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一)首次会

1. 听取工程建设单位质量情况简要汇报

2. 播放DVD光盘

3. 参建单位补充发言

4. 听取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对工程质量监督评价意见

(二)现场复查

按现场复查结果表(附件3)内容核查

(三)末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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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复查组提出书面复查报告(1500字以内)和该工程的“现场复查结果表”。

第十四条按本办法的规定,依据复查组提出的复查报告及复查结果表,经中电建协组织的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由中电建协批准,在中电建协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75409025.html,上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符合本办法的工程将授予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

第六章表彰

第十五条受奖单位应是建设和参加主体工程监理、设计、施工、调试、生产运行的单位。其中,受奖主体施工单位的承包工程决算额应不小于总建筑安装工作量的15%(以合同价款或工程决算书为准)。

第十六条对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建设、设计、主体施工、监理、调试和生产运行单位等,由中电建协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牌,并在相关媒体宣传。

第十七条获奖单位的主管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对获奖单位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8日起实施。

附件:

1.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2.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

3.现场复查结果表

(1)建筑工程质量表1(火电、输电、变电、风电通用)

(2)锅炉安装质量表2(火电)

(3)汽机安装质量表3(火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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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气、热控安装质量表4(火电、变电、风电通用)

(5)火电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5(火电)

(6)工程综合管理表6(火电、水电、输电、变电、风电通用)

(7)输电工程安装质量表7(输电、风电通用)

(8)输电变电(换流站)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8(风电、变电通用)

(9)水电建筑(水工)工程质量表9(水电)

(10)机电设备与金属结构安装质量表10(水电)

(11)水电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11(水电)

(12)风电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12(风电)

(13)风力发电机组安装质量表13(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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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

申报表

申报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申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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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表中内容逐栏填写,各栏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内容及数据真实、准确。

2.单位名称均应填写全称;联系方式应填写详细。

3.工程概况页:火电选用三、1,变电选用三、2,线路选用三、3,水电选用三、4,风电选用三、5。

4.工期:工程实际工期。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达到设计能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环保等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

6.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对工程投产后质量监督评价意见。

7.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简述:施工中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简述及结论。

8.本申报表可在中电建协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75409025.html,点击“通知公告”

栏下载,填写内容应打印,表格填写不下的可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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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承建单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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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体承建单位合同(决算)一览表

本期工程批准动态概算:万元竣工决算:万元其中总建安工作量万元

2、设计、监理、调试等单位按合同额填写,不填写占总建安工作量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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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 火电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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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荐与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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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

申报材料

申报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申报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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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目录

1、工程质量创优简介(1500字以内)

(1)工程概况(地理位置、核准文件字号、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开、竣工时间、移交移交生产时间)

(2)工程建设的合法性

(3)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

(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优良的符合性

(5)性能、技术指标的先进性

(6)“四新”应用、工程获奖情况

(7)工程质量评价结论

(8)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工程建设合法性证明文件(复印件)

(1)项目核准文件

(2)移交生产签证书

(3)建设期无较大安全事故证明

(4)档案专项验收证书

(5)消防专项验收证书(不含输电)

(6)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首页、结论页和审定部门盖章页)

(7)环保专项验收证书

(8)枢纽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水电)

3.达标投产证书(复印件)

4.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对工程投产后质量监督评价意见(复印件)

5.反映工程质量全貌和工程亮点的6吋数码彩照12张

(1)工程全貌3张

(2)工程结构和使用安全相关的3张

(3)主体设备安装工程2张

(4)工程独具特色部位4张

6.DVD光盘(播放时间5分钟,内容同工程质量创优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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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创优简介(1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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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粘贴页

照片内容简要题名:

照片内容简要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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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

()工程现场复查结果表

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制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现场复查结果表填写与评分说明

本现场复查结果表填写与评分说明,适用于大型及中小型电力建设项目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现场复查。

申报电力优质工程应遵照《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1版)》的规定,按火电、水电、输变电、风电工程中建筑、安装、调试及技术经济指标等13个专业的复查结果表,分别进行现场复查。

一、专业复查表的内容

13个专业复查表由如下各部分内容组成:

1、复查项目和复查标准;

2、复查内容包括项目文件、质量验收、施工记录及验收签证、观感质量、建筑与安装质量等;

3、复查标准按相关专业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定和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设定;

4、根据重要程度、性质,将复查项目划为“主控”和“一般”两个等级;

5、根据复查发现的不符合项在复查结果表中,按“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结论评分。

二、复查结果考核标准

1、“符合”标准

1)复查结果,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等规定和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2)建筑、安装工程的检验项目及结果,达到相关规程规定、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3)调整试验及性能试验项目、条件符合规定,试验结果达到设计值、保证值及相关标准;

4)试验报告内容齐全,试验结论定性、定量确切,并经审核、批准;

5)统计报表内容完整、准确,并经审核、批准。

2 、“基本符合”标准

1)考核“基本符合”的原则:

a. 不能满足复查结果表中“复查内容”所列标准的全部内容,但能满足“定性”标准的规定。“定性”是指:功能和安全可靠。

b. 不能完全满足“定量”标准,但偏差较小。“定量”是指:尺寸偏差及限值标准(设计值、合同保证值)。

2)考核“基本符合”的标准:

a. 建筑、安装工程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

b. 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合格,并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c. 机组或系统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功能及技术经济指标的要求,并能满足安全、可靠运行;

d. 调整试验及性能试验重要能耗指标满足设计要求,环保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允许值;

e. 汽机热耗、供电煤(气)耗超设计值或保证值在1 %及以内;

f.调整试验及性能试验项目、条件符合规定,并经审核批准,但试验报告中缺试验过程介绍,试验结论含糊, 定性及定量不确切;

g.可靠性及运行指标统计报表内容及审核、批准手续欠齐全。

3 、“不符合”考核标准

不满足上述“符合”或“基本符合”考核标准的,应评为“不符合”。

三、评分标准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复查是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对通过了达标投产,申报电力优质工程的综合质量复查。复查标准是按严于合格标准制定的,其评分标准如下:

1、建筑、安装工程现场复查评分标准

1)主控及一般项目复查内容全部符合的评为一档,复查得92(含)~100分;

2)表中主控项目复查内容基本符合、一般项目85%及以上符合的为二档,复查得85(含)~92分;

3)表中主控项目复查内容基本符合、一般项目70%~85%符合的为三档,复查得70(含)~85分;

4)工程不含本表复查内容的,不参加复查评分;

5)“主控”项目发现不符合项时,应在“检查结果表”中“定性”、“定量”说明情况(包括可立即整改的项目),并终身对其结论负责,必要时应逐级上报。

2、主要技术指标现场复查评分标准

1) 火电、水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按单台机组进行复查、评分;

2) 主控及一般项目达到设计值、保证值及相关标准,试验条件符合规定,试验报告、统计报表齐全、规范的为一档,复查得92(含)~100分;

3) 主控项目检验指标全部达到设计值、保证值及相关标准,试验条件符合规定,一般项目检验指标90%及以上达到设计值、保证值及相关标准,试验报告、统计报表齐全、基本规范的为二档,复查得85(含)~92分;

4) 主控项目检验指标全部达到设计值、保证值及相关标准,试验条件符合规定,一般项目检验指标70% 及以上达到设计值、保证值及相关标准,试验报告、统计报表基本齐全、规范为三档,复查得分70(含)~85分;

5) 同期多台机组按单台机组分别复查,公用系统纳入首台投入机组复查、评分;

6) 表中复查标准及复查结果,均应填保证值、设计值及复查结果的具体数据;

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查得分,以抽查结果机组的平均得分为准计入整体工程得分;

8) 工程不含本表复查内容的,不参加复查评分。

9) 火电机组复查表中第2.11项“符合导则规定”,是指变工况下测试轴系振动;

10) 火电机组复查表中第3.8项“汽水品质监督年平均合格率”考核,要求单项指标合格率不得低于90%。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附件1: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 (一)工业建设工程; (二)交通工程; (三)水利工程; (四)通信工程; (五)市政园林工程; (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6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保障投资效益,追求卓越绩效,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经奖励办批准开展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是我国电力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每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中电建协负责组织实施,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现场复查工作,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三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申报,按申报材料初审、现场复查、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电建协会长会审定等程序进行。 第四条参评工程的各个建设环节和建设理念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要求及所倡导的发展理念,其工程建设质量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国同期、同类先进水平。 第五条中电建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推荐具有代表性,且符合级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工程,申报优质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班奖及中装工程优质奖。 第六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含中小型、境外)申报工程的评选,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电力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及工程质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总体质量目标,制定创建优质工程规划和实施细则,并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组织实施。 第九条工程建设期和考核期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一般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第十条投产并使用一年及以上且不超过三年的电力工程。 第十一条容量和规模: 1.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线路长度100公里及以上); 2.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工程; 3.发电容量5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 4.装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水电水利工程(含抽水蓄能); 5.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工程; 6.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工程; 7.单机容量2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工程; 8.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工程; 9.以上类型未含,工程造价5亿以上的其他电力工程。 第十二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中小型)容量和规模: 1.电压等级110kV(含)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线路长度50公里及以上); 2.装机容量25MW(含)以上的风电工程; 3.发电容量2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 4.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水利工程(含抽水蓄能); 5.单机容量125MW(含)以上的火电工程(含燃机、供热机组);

2014-2015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名单

附件: 2014-2015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名单 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 (排名不分先后) 1、工程名称:江苏华电句容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 主申报单位: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句容发电厂 建设单位: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句容发电厂 勘察及设计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单位:山东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参建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振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改扩建炼油及新建乙烯工程主申报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E P C总承包单位: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勘察及设计单位: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寰球工程公司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华东设计分公司 山东齐鲁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单位:山东齐鲁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梦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毕派克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兴源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新疆寰球工程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

烟台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烟政发[2005]39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招投标奖惩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08]87号),鼓励建筑企业加强管理,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和“质量兴业”方针,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包括建筑工程奖、市政工程奖和装饰工程奖,是全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是申报省“泰山杯”奖的基本条件。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由烟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联合颁发。获奖工程应达到省内先进、市内一流,代表我市工程质量最高水平。 第三条烟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评审管理工作;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市建筑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市市政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市装饰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建筑工程50个、装饰工程25个、市政工程5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申报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部门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竣工验收、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分为单体住宅和小区组团,其规模要求如下: 1、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2、小区组团建筑面积为3.5万平方米(含)以上。 (二)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 1、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15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1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5、15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6、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展览馆等; 7、建安造价1000万元以上且具有完整功能的城市广场、城市道路和桥梁、城市隧道工程等。 (三)装饰装修工程 1、公共装饰装修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或施工合同和工程结算造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承建的装饰装修工程;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附件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含中小型、境外工程) 评审办法(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保障投资效益,规范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活动,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每年开展一次评审活动,中电建协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申报,按网络申报、现场复查、会议评审、审定批准等程序进行。 第四条申报工程应符合国家能源建设发展理念,工程建设质量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先进水平。 第五条中电建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中国电力优质工程项目中,推荐具有代表性的工程,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是火力发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利(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及其他新能源电力工程。 第七条申报工程应投产并使用一年且不超过三年。 第八条申报单位应是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体施工单位。主体工程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建的,应明确一个主申报单位牵头申报。申报单位应是电力建设企业且是中电建协会员单位,非电力建设企业可以是主体施工单位之一。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未核准或停建、缓建的工程; 2.存在质量隐患、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3.配套环保工程未正常投运的工程; 4.存在有甩项的遗留工程; 5.工程建设全过程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工程。 第十条申报工程容量和规模要求: 1.电压等级500kV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线路长度100km及以上); 2.装机容量49M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工程; 3.发电容量5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 4.装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水电水利工程(含抽水蓄能); 5.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火电工程; 6.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核电常规岛工程; 7.单机容量180MW及以上的燃气发电工程; 8.单机容量25MW及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工程; 9.装机容量40MW及以上的分布式能源工程; 10.以上类型未含,工程造价5亿元及以上的其他电力工程。 第十一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中小型)申报工程容量和规模要求: 1.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线路长度50km及以上); 2.装机容量25M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工程; 3.发电容量2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 4.装机容量250MW及以上的水电水利工程(含抽水蓄能); 5.单机容量125MW及以上的火电工程(含燃机); 6.单机容量15MW及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工程; 7.装机容量20MW及以上的分布式能源工程(含供热机组); 8.以上类型未含,工程造价亿元及以上或建安工作量2000万元及以上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多创“精品”工程,以点带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赣州市范围内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与管理。 第三条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分结构优良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两大类。 第四条结构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申报优良工程奖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先申报结构优良工程奖,获得优良结构工程奖的工程,才具备参加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辖区内的工程项目须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 第六条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成立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优良结构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的评审工作以及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推荐申报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并委托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七条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项目由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审批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八条参加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我市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其建设规模应达到以下标准: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在3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等特殊建筑工程规模可适当降低。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4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或工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附: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进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创建活动,规范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金山杯”奖)是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金山杯”奖每年评审一次,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强化“目标管理、过程创建、严格考评”三个环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后,30天内填写“金山杯”奖立项目标管理申报表。 第四条“金山杯”奖评优工程在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下,由镇江建筑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镇江市“金山杯”奖优质工程评审规模标准:(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4000M2或8层以上单体工程(不含砖混结构)。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500 M2以上单体住宅工程,

总建筑面积20000 M2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不含砖混结构)。 (三)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 M2以上或跨度18M 以上单体工程,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四)装饰装修工程: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完成装饰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单报。 (五)安装工程:新建工程的安装工程完成安装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申报。独立安装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六)市政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道路工程和广场工程;单跨跨度30M以上或总长7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泵站工程;3万吨/日以上给水厂工程,3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 (七)园林和环境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 (八)港口、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金山杯”奖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意识,强化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国家优质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获奖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并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建材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 1.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含)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含)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含)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含)以上,电炉公称容量90吨(含)以上的钢铁建设项目; 2.产量100万吨/年(含)以上重金属矿山和露天铝土矿山项目,产量60万吨/年(含)以上氧化铝项目,产量20万吨/年(含)以上电解铝项目,产量10万吨/年(含)以上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单系列铜熔炼项目、单系列锌冶炼项目; 3. 原煤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含相应建设规模的配套选煤厂),独立申报的洗选能力在300万吨/年(含)以上的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煤层气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煤层气田建设项目; 4.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含)以上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原油处理量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 5.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 6.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含)以上、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 7.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乙烯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年产18万吨(含)以上的合成氨工程,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尿

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一五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保障投资效益,追求卓越绩效,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经国家奖励办批准开展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是我国电力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每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中电建协负责组织实施,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现场复查工作,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三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申报,按申报材料预审、现场复查、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电建协会长会审定等程序进行。 第四条参评工程的各个建设环节和建设理念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要求及所倡导的发展理念,其工程建设质量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先进水平。 第五条中电建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推荐具有代表性,且符合国家级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工程,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第六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含中小型、境外)申报工程的评选,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总体质量目标,制定创建优质工程规划和实施细则,并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组织实施。 第九条工程建设期和考核期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一般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第十条投产并使用一年及以上且不超过三年的电力工程。 第十一条容量和规模: 1.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线路长度100公里及以上); 2.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工程; 3.发电容量5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 4.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水利工程(含抽水蓄能); 5.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工程; 6.单机容量一八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工程; 7.单机容量2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工程; 8.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工程; 9.以上类型未含,工程造价5亿以上的其他电力工程。 第十二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中小型)容量和规模: 1.电压等级110kV(含)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线路长度50公里及以上); 2.装机容量25MW(含)以上的风电工程; 3.容量为2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 4.装机容量一五0MW(含)以上的水电水利工程(含抽水蓄能); 5.单机容量125MW(含)以上的火电工程(含燃机); 6.以上类型未含,工程造价1.5亿元及以上或建安工作量2000万元及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倡导科技进步,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白玉兰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受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委托,负责市白玉兰奖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申报市白玉兰奖工程的企业必须是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并且是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市白玉兰奖的申报,一律通过创优赛区进行选拔。赛区分为上海建第五条 工(集团)总公司和中建总公司、江苏省、浙江省进沪企业分别组成的赛区,以及由其他本市和中央部属、外省市进沪企业组成的综合赛区(综合赛区的会员单位按预报预审的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市白玉兰奖的评选一律实行预评制,当年通过预评的工程,通过报刊向社会公告,并经受一冬一夏的考验后,无质量问题反映的,方能予以正式认定。 第七条市白玉兰奖每年评选两次,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 第八条申报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从市白玉兰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九条市白玉兰奖评选工程范围是: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其工程的规模要求如下:

一、8层以上(含8层),且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工程。 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三、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 四、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群体。 五、单项安装工程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且产值不少于3000万元。 六、单项装饰工程是指对原有建筑的改建,并全面完成工程的整体装饰,且产值不少于5000万元。 七、市政工程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且产值不少于8000万元。 八、绿化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园林绿化工程。 九、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园林建筑群体。 十、学校、厂房、医院、别墅、度假村等每个单体工程未达到评选工程规模,可以群体工程申报,但建筑面积应在20000平方米以上。其他要求还须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九款的有关条件执行。 十一、个别建筑设计独特,工程质量突出,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工程,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申报推荐。 第十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在市外、国外的工程。 二、凡属于地下隐蔽的、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三、改建历史保护性建筑的工程。 四、已经参加过市白玉兰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各赛区推荐市白玉兰奖评选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电力优质工程(10版)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0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鼓励技术进步,保障投资效益,追求卓越绩效,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特设“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并制定《本办法》。该奖项是我国电力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二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由中电建协负责并组织实施。现场复查由“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审定工作由中电建协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三条中电建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推荐有代表性的并符合国家级优质工程管理办法的项目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金质奖或银质奖)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第四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申报。采取严格申报材料预审查,现场复查(该阶段着重项目文件抽查、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过程追溯核查),并以综合方式进行评价。 第五条参评工程在建设理念及各个建设环节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理念,其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先进水平。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电力建设工程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工程开工时,应根据质量方针和目标,制订创建优质工程计划, -1-

并按照计划在工程中组织实施。 (三)工程建设期间和评选考核期间,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未发生过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四)投产并使用一年及以上且不超过三年的电力工程。 (五)容量和规模: 1.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火电工程(含燃机); 2.单机容量为1000MW及以上的核电常规岛工程; 3.装机容量为250MW及以上的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 4.装机容量为50MW及以上的风电工程; 5.电压等级500kV及以上(线路长度100公里及以上、变电容量750MV A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 (六)工程通过了电力工程达标投产考核。 (七)工程设计合理、先进。 (八)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满足设计或合同保证值,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九)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有序,便于快捷检索。 第七条不具备以上容量和规模的中小型电力工程,但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或建安工作量5000万元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电力工程,可以申报: (一)节约型、环保型、新能源等电力工程; (二)本地区规模最大或电压等级最高的电力工程; (三)新纪录、专利、技术进步、管理创新等成果显著的电力工程; (四)工艺质量精细,观感质量优良的电力工程; (五)性能指标在电力行业领先的电力工程。 第三章申报材料 -2-

创“国家优质工程奖”总结

创“国家优质工程奖”总结

创“国家优质工程奖”讲座提纲 一、工程质量的概念和重要性 建筑工程是一种对安全性、耐久性有极高要求的特殊产品,它不同于一般的批量生产的工业产品。所以工程的质量首先就是要保证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其次是各项使用功能的可靠性;再次是装饰的实用性和美观,这里面就包括了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观感。也正是由于建筑工程所具有的这一特性,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等都相应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规范。恐怕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国家标准是最多的。国家就是通过这一系列的标准、规范来控制建设工程的质量,这也充分体现了国家、政府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视。 建筑工程最基本的质量标准就是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但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以往我们使用的规范有很大的不同。这一点我想大家应该都比较清楚了,在这里我想说的是: 结构的安全性与耐久性——在设计寿命内,建筑物的结构必须保证不出现严重的倾斜(不均匀沉降)、开裂,在设计的抗震列度内的地震力的作用下或设计允许的风荷载的作用下结构不应产生严重的变形、垮塌等破坏现象,从而保证建筑物内的人员、财产的安全。 功能的可靠性——一般建筑物的通用功能就是遮风、挡雨、保温、采光、通风换气或其他专门的使用功能。这些功能在设计寿命内必须可靠。也就是说,对于建筑工程,屋面、外墙、地下室在设计寿命内不应出现渗漏;保温、隔热的效果应符合设计和国家节能的政策要求;供电、供水、排水、采暖、制冷、通风、消防、智能化等各方面在设计寿命内必须能够正常运行。 装饰的实用性与美观——装饰装修应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实用性),并在此基础上精细、美观、耐用。美观是一个因人而异的概念性的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企业树立精品意识和“质量兴业”方针,落实措施、强化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是全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也是申报山东省“泰山杯”奖的基本条件。市优质工程奖包括建筑工程奖、市政工程奖和装饰工程奖三个类别,分别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市政工程协会、建筑装饰协会等三个协会联合颁发。 第三条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评审管理工作,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市建筑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市市政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市装饰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 第四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量为建筑工程约50个、装饰工程约25个、市政工程约15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申报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部门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竣工验收、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分为单体住宅和小区组团,其规模要求如下: 1.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2.小区组团建筑面积为 3.5万平方米(含)以上。 (二)大型公共建筑,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体育场1.5万座以上; 2.体育馆3000座以上; 3.游泳馆1500座以上; 4.影剧院1500座以上; 5.饭店、宾馆客房150间以上; 6.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展览馆等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附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 -1-

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 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4.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5.以上工程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25%,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 1.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2-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版)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1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鼓励技术进步,保障投资效益,追求卓越绩效,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特设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并制定本办法。该奖项是我国电力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二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由中电建协负责并组织实施。现场复查由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审定工作由中电建协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三条中电建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推荐具有代表性、符合国家级优质工程管理办法、按规定通过质量评价的项目推荐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金质奖或银质奖)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第四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申报,采取申报材料预审查,现场复查,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参评工程的各个建设环节和建设理念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要求及所倡导的发展理念,其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先进水平。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电力建设工程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工程开工时,应根据质量方针和目标,制订创建优质工程计划,并按照计划在工程中组织实施。 (三)工程建设期间和评选考核期间,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和重大质量事故,未发生过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四)投产并使用一年及以上且不超过三年的电力工程。 (五)容量和规模: 1.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火电工程(含燃机); 2.单机容量为600MW及以上的核电常规岛工程; 3.装机容量为250MW及以上的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 4.装机容量为49MW及以上的风电工程; 5.电压等级500kV及以上(线路长度100公里及以上、变电容量750MVA 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 (六)不具备以上容量和规模的电力工程,但工程造价在5亿元或建安工作量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新能源电力工程,可以申报。 (七)机组通过了达标投产验收。 (八)已通过了施工质量评价,并符合下列规定: 1.火电工程已按《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的规定:进行了单项工程、单台机组及整体工程质量评价,且质量评价总得分在85分及以上。 2.水电、输变电、风电及新能源工程只作建筑工程部分的质量评价,执行标准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质量评价总得分在85分及以上。 3.推荐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金质奖或银质奖)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工程,质量评价总得分应在92分及以上。 (九)工程设计合理、先进。 (十)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满足设计或合同保证值,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十一)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便于快捷检索。 第三章申报材料 第七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表(见附件1),应独立装订一册。

昆明市建筑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昆明市建筑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振兴纲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决定设立昆明市建筑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春城杯奖”)。 第二条“春城杯奖”是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级优质建筑工程质量奖),由昆明市建设局、昆明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春城杯奖”由在昆明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申报,质量为本地区一流水平的工程。 第四条“春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具体工作由昆明市建设局委托昆明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申报、推荐“春城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市、县的建设计划,匠式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工程竣工交验后,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备案证明和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核定的质量等级。 参加评选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业项目: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1、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应已形成生产能力;

2、100米以上的烟囱; 3、安装工作量不少于1000万元以上。 二、交通工程项目的规模:长度在2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和3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三、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1、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2、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座位总量在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4、1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5、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 6、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学楼、图书馆、医院门诊楼或住院楼; 7、桥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3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8、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9、日供水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10、日处理污水能力1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 11、长度在6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12、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其它市政工程。 四、住宅工程: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2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

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 1.工业建设工程; 2.交通工程; 3.水利工程; 4.通信工程; 5.市政园林工程; 6.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2.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3.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4.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2.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3.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6版)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6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保障投资效益,追求卓越绩效,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经国家奖励办批准开展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是我国电力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每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中电建协负责组织实施,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现场复查工作,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三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申报,按申报材料初审、现场复查、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电建协会长会审定等程序进行。 第四条参评工程的各个建设环节和建设理念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要求及所倡导的发展理念,其工程建设质量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先进水平。 第五条中电建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推荐具有代表性,且符合国家级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工程,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及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 第六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含中小型、境外)申报工程的评选,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电力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及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总体质量目标,制定创建优质工程规划和实施细则,并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组织实施。 第九条工程建设期和考核期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一般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第十条投产并使用一年及以上且不超过三年的电力工程。 第十一条容量和规模: 1.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线路长度100公里及以上); 2.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工程; 3.发电容量5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 4.装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水电水利工程(含抽水蓄能); 5.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工程; 6.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工程; 7.单机容量2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工程; 8.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工程; 9.以上类型未含,工程造价5亿以上的其他电力工程。 第十二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中小型)容量和规模: 1.电压等级110kV(含)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线路长度50公里及以上); 2.装机容量25MW(含)以上的风电工程; 3.发电容量2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 4.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水利工程(含抽水蓄能); 5.单机容量125MW(含)以上的火电工程(含燃机、供热机组); 6.以上类型未含,工程造价1.5亿元及以上或建安工作量2000万元及

江门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暨江门市优质工程

江门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暨江门市优质工程 五邑杯奖评选工作指南 一、依据文件: 1、《江门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和五邑杯奖评选办法》 二、相关文件: 1、《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修订)》 2、《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三、适用范围: 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建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交通、电力、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其他专业工程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评选。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创建 1.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任组长,项目经理任副组长; 2. 制定《创建工作计划书》,拟定创优目标:县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 3. 填报《创建工作计划表》,报协会备案(随时受理); 4. 企业实施创建的过程控制: (1)工程资料:参照《广东省建筑工程资料统一用表》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工程资料: (2)工程实体:

A.每个单位工程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通病,设备体系完善,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 B.工程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有设计、监理、建设、使用单位,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省专业部门对该工程的质量鉴定意见。 C.工程在施工技术中应用了现行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5.企业自评: (1)按《法定建设程序主要文件检查表》自查法规性文件是否齐全; (2)对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评定表(施工资料部分)》打分; (3)对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评定表(施工质量部分)》打分; (4)按《江门市建设优质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打分。 (二)企业申报: 1.“江门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原则上每年一次:时间在3月31日前, 2. 申报资料: (1)承建单位申报须提交如下资料:按照《附表一》 (2)参建单位申报须提交如下资料: A 《江门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参建单位申报》一式两份; B 附件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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