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备案流程

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备案流程

1、住建局建工股受理

2、施工合同(原件一份)

3、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单位人员任命书,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技术负责人资格证复印件(盖公章,一式两份)

4、质量鉴定原件

5、监理合同(原件一份)

6、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监理单位人员任命书,总监、土建监理、水电监理、暖卫监理资格证复印件(盖公章,一式两份)

7、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一式三份)

8、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一式三份)

合同备案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合同备案: 1、施工企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的《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原件;(有) 2、加盖市住建局公章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承接业务记录表》复印件(有) 3、加盖市住建局备案章的保函复印件(有)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监理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监理提供) 5、由公证处密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或收件回执复印件;附:施工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6、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有,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7、招标工程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加盖招标人公章,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如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须提交拟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报价审核意见备案证明复印件。(若不是,即不用提供)

施工许可证: 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上网下 载填写资料)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资证明) 3、市公安消防局或消防大队或公安分局消防股出具的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有) 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资料(有) 5、市住建局签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复印件(有) 6、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格塘提供,需要携带原件核对)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提交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超出有效期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7、已办理监督登记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 (有) 8、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提交方案) 9、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提交:□《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商品混凝土公司的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向混凝土公司取) 10、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勘察单位公章);(复印两份) 11、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地税部门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制度 一、责任单位 长沙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责任人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站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总工办主任负责监理合同备案全面工作,总工办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主的工作任务相应责任。责任人为总工办主任、承办人。 三、备案依据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建办【2005】261号) 四、备案范围 凡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接了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省、区、县立项的工程到各自的行政部门办理),应到市政务中心窗口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 五、备案条件 1、已完成招投标,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2、监理单位资质符合工程要求; 3、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配备合理、符合规定要求; 5、建设单位已经按规定额度预付监理费要与现场要求吻合。 六、所需材料: 1、长沙市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3、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4、建设单位已经预付监理费; 5、招投标项目需要提供中标文件(原件); 6、省外监理公司其人员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真实性的文件。 七、备案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到市政务中心质量监督监理合同备案窗口领取《长沙市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 2、建设单位应按备案表要求逐项填写,加盖公章(填写内容应与合同、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文件一致); 3、建设单位将备案表(每单位工程一式叁份)及有关资料,文件提交监理合同备案窗口进行初审; 4、监理合同备案窗口查验资料合格后,将监理人员信息录入“长沙市质量监督站办公系统”与“湖南省监管信息平台”,待总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 为保证改进后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方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建设工程登记备案的基本方法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采用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合同登记、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由建设单位或发包人负责向市、区(县)及派出机构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登记、备案。其中,报建限额以下(总投资额100万元)项目的各类工程合同由承包人登记、备案;本市行政区域外各类工程合同由承接工程的本市工商注册的建筑业从业企业登记。 二、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 (一)建设单位网上申报 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网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表至06表、09表至11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示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 (二)建筑业从业企业网上申报

1、本市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 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承接该类项目后,依法进行分包的,发包人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网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02、07、08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示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 2、本市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下项目 承接该类项目的从业企业,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对已在其他管理环节登记信息的项目,输入项目编码,直接调入项目信息;对没有登记信息的项目,直接输入项目概况信息;完成后,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并打印相应的合同登记、备案表(沪建合同01至06表)。 3、本市行政区域外工程项目 本市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后,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项目概况和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并打印相应的合同登记表(沪建合同01至06表)。 二、书面合同登记、备案 (一)合同登记备案材料清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表册 二〇一三年三月

使用说明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为办事单位和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我们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施工手续的表格及征求意见卡装订成册,一次性发放。现将使用事宜说明如下: 一、请认真阅读本册,按照“表注”要求填写,签章。 二、填表字迹清楚、工整,单位名称一律填写全称。 三、按照办理程序,将表格依装订线撕下,报中心业务窗口。 四、请在办理完毕后,认真填写“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的中心征求意见卡”,此卡不记名,将作为监督中心工作人员的依据。 五、“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征求意见卡”不需撕下,连同表册封面一同投入“意见箱”。 六、咨询服务电话:3586011 3586534(北) 3586604(南) 七、投诉电话:3586011

基本建设联合审批平台办事须知 施工手续办理窗口需提供的资料 项目报建(4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1、填报项目报建表 2、立项文件 3、规划许可证 4、土地手续 5、资金证明 监理单位:1、填报《监理申请表》 图纸审查备案 建设单位: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送达书 2、审查合格书 3、审查意见表 4、审查合同 招标投标(22个工作日) 1、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 3、报名单 4、图审回执 5、施工图纸 6、代理合同 7、代理机构营业执照8、代理机构资质证 合同备案(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1、填报《合同备案表》(一式四份)

2、施工单位规费证复印件(盖章) 3、施工合同原件 4、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质量监督(1个工作日) 1、填报《质量监督申报表》 2、监理合同原件一份(留存)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意见表 安全监督(1个工作日) 1、填报《安全监督申报表》 2、填报《安全生产备案登记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存复印件) 4、项目安全措施(安全技术方案)(留存) 5、意外伤害保险单(留存) 6、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财政收款收据 收取规费(即来即办) 建设单位: 1、劳保费、交易费凭进帐单领取发票,印花税需到帐后领取发票 2、一费制核定单及一费制收据复印件(或配套费收据复印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规范监理市场行为,促进工程监理行 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是指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由建设单位 将所签订的合同文本报具有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验、存档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合 同备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后,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 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二)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五)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六)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式;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企业留存 需要,其数量不得低于3份。《合同》应当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必须载明工程监理服务取费的内容。取费低于《规定》最低标 准的,合同无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费实行专户管理。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签订《合同》后, 应当将确定的监理费用一次性打入指定的银行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 进行监管,并按建设单位确定的工程进度向工程监理企业支付。但最终工程的监理费用应 当以工程监理企业所监理工程的造价为基准,进行结算。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自签订《合同》10日内,应当填写《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与《合同》以及向指定的银行账户缴费的凭证一起报具有该 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九条监理合同备案时,具有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验下列内容: (一)监理企业在资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业务; (二)合同文本填写规范、有效; (三)监理取费符合《规定》要求; (四)已向指定账户打入监理费; (五)项目人员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第十条符合备案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合同的封面上标注明确的标识。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 委托人: 监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主要以部分地区公司的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既满足地区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合同谈判和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五、具体填写说明: 1、监理范围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2、在写明“监理内容”时,要详细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可按照《建设监理规定》中所列的监理内容进一步细化。 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一般是包括:检测试验设备、测量设备、通信设备、交通设备、气象设备、照相录像设备、电算设备、打字复印设备、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 4、根据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对于合同14.1加盖单位印章的规定,原则上我方单位应使用合同专用章;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如不需填写该项条款,填入“无”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备案表》原件; 2、施工合同正式文本(GF-XX-0201)原件; 2、公开招标的工程:应提交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下同); 3、直接发包工程:应提交《中标通知书》原件、该工程执行现行定额预算书原件(盖注册造价师章及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稿; 4、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篇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上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上备案流程 一、上备案程序 (一)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1、承包人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 密码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选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上格式合同并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

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备案合同(合同文本也可以从系统中导出PDF文本打印),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打印。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上传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应上传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应上传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 备案合同备案码由系统自动生成(通过扫描合同二维码可查看项目名称、项目机构主要人员及备案码等项目信息)。对应的编码规则: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6位数)+年、月、日(8位数)+流水号(2位数)+承包方式(代码:A总承包,B专业承包,C专业分包)及标段编号。如:XX年11月11日某施工 单位总承包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工程一标段项目(1-5号楼),其合同备案码则为:3XX5 XX1111 01 A01 000(该编码表示为总承包合同);如该项目存在专业分包,则编码为:3XX5 XX1111 01 A01 C01。分包合同备案码与总承包合同备案码具有层级关系,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前须先备案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 2、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在确认施工合同内容过程中发现

九、施工监理直接发包及合同备案业务

九、施工监理直接发包及合同备案业务 1园区施工监理直接发包、合同备案的办理流程及受理方式? 答:先由发包人向园区合同备案部门提交材料,办理直接发包手续,再由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登录省一体化平台网上提交合同备案,备案部门在网上确认。 须通过省一体化平台填报生成二维码合同的项目,可在直接发包手续前登录该平台生成合同(只要不提交备案申请,先行生成合同并不意味着合同备案先于直接发包手续进行)。 2办理施工监理直接发包、合同备案需提供哪些材料及注意哪些事项? 答: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引→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3施工监理直接发包、合同备案的办结时间? 答:合计3个工作日。 4办理施工监理直接发包、合同备案是否收费? 答:不收取费用。 5施工企业首次进江苏省是否须在直接发包、合同备案前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答:省外施工企业首次承接业务须办理进省备案,否则合同备案时将无法从省一体化平台人员库中选取到项目组人员,

此业务由该企业驻江苏省办事处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6直接发包的项目负责人如何录入园区企业诚信库及购买入库所需CA锁? 答:项目负责人信息录入园区企业诚信库是为省一体化平台备案数据能回本地平台,录入网址http://58.210.186.140/yqztbhy,诚信库录入由系统自动审核,无须现场核验原件。登录企业诚信库的CA锁办理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引→建设工程→CA证书办理流程”。 7入园区企业诚信库的CA锁与合同备案锁是否同一把锁? 答:不同的锁。入园区企业诚信库的CA锁用于登录园区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由江苏国泰软件开发。合同备案的USB 锁用于登录省一体化平台,由常州三优软件开发。 8办理直接发包时通常提供什么材料证明建设单位国资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答:一般提供企业章程,A股上市公司可以提供公司最新年报、大型财经网站前十大股东网页截图,或者工商等权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国资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证明等。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具体要求: 1、由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合同备案,依据相关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表》必须是电子版面,备案编号可手写; 3、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表》上要加盖备案专用章,经办人要手签字; 4、每月第一周上传本部门的监理合同备案汇总表到铁岭市住建委,第二周铁岭市住建委将全市监理合同备案表汇总后于网上公布,便于各部门及时掌握总监及其它监理人员从业情况; 5、积极推广使用新版GF-2012-0202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体,准备来年全部使用新版本; 6、监理合同一式三份,把计费额与取费额直接记录在合同中;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上(签证机关处)加盖备案专用章,并在监理合同侧面骑缝处加盖备案专用章。 7、全市统一使用监理合同备案专用章; 样式:

8、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材料按档案分类属于永久性文件,我们要做好目录登记,设立专柜存档。各县(市)区合同备案编号,每年分别采用大流水号; 银州区: 2112022012××××001-RZQ 清河区: 2112022012××××001-QHQ 开发区: 2112022012××××001-KFQ 高新区: 2112022012××××001-GXQ 新城区: 2112022012××××001-XCQ 铁岭县: 2112022012××××001-TLX 西丰县: 2112022012××××001-XFX 开原市: 2112022012××××001-KYS 调兵山市:2112022012××××001-DBSS 9、总监必须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辽宁省登记监理工程师证、监理员必须持有辽宁省监理员证,否则不准从业。 10、一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除担任常驻现场的一个项目总监理外,可兼任其它不超过两个项目的总监,兼任项目需设置总监代表; 11、当总监满足三个工程项目时,铁岭市住建委将定期及时公布人员名单,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监理企业向市住建委提出申请,解除总监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捆绑;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表

附件1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表 1

2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 序 姓名 职务 证书类型 注册号或证专业 计划进计划退 项目名称 备案编号 工程类别 工程等级 工程地址 所属区县 工程概况 工程造价 万元 结构类型 计划开工 时间 计划竣工 时间 建设单位 资质等级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移动电话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移动电话 工程监理企业 注册 资本金 监理资质 资质证书 有效期 监理费金额 占工程造价比例 % 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 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相 片) 年龄 总监证书编号或注册号 性别 专 业 学历 联系电话 职称 亲笔签名 项目监理机构 共 人 注册监理工程师 人,重庆市监理工程师 人,重庆市监理员 人

号书编号场时间场时间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本单位申请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合法的;若弄虚作假,本单位愿意接受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处罚。 工程监理企业名称:(公章) 年月日建设单位意见(对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是否与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相一致进行审核后提出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机构意见: 年月日注:1、此表的现场监理人员表格如不够可续表,续表应加盖工程监理企业公章。 2、此表应双面打印。一式5份,监理合同备案部门、建设单位各1份,工程监理 企业3份(1份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份存项目监理机构备查)。 3、“备案编号”由监理合同备案机构填写。 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中的“职务”应填写“总监”、“总监代表”、“主导专监”、“辅助 专监”或“监理员”。“证书类型”应填写“注册监理工程师”、“重庆市监理工程师”或“重庆市监理员”。 3

387-省管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核准、施工(监理、分包)合同备案指南.

省管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核准、施工(监理、分包)合同备案指南 一、受理范围 在本省区域内省直管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 二、办理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已经草签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58841371.html,)“办事指南”中下载“合同备案”或到湖南省建设厅政务中心施工许可分窗口领取备案表格,如实填写或打印,并按要求备齐各项附件材料; 第二步:到湖南省建设厅政务中心施工许可分窗口提交备案表及其附件材料: A:如提交材料符合备案条件,则办理备案相关手续; B:如提交材料不符合备案条件,告之并返回提交单位,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备案; 第三步: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58841371.html,)及《定额与造价》杂志上公布相关合同备案信息。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地点 湖南省建设厅政务中心施工许可分窗口。(厅综合楼三楼省质监总站,电话:82213297)

六、提交材料 (一)、农民工工资核准: 1、《长沙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查表》(一式四份);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验原件);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核验原件); 4、中标人的商务标书(核准后退回); 5、规费交费凭证(复印件,核验原件。规费包括:劳保基金、新型墙体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等) (二)、施工合同备案: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 3、施工合同文本及廉政责任书(各三份原件,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两份); 4、银行、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复印件,核验原件); 5、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原件)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协议(复印件); 6、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一式三份); 7、按投标文件提供施工项目部人员组成名单,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省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9、项目的立项批文(复印件,验原件); 10、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投标报价预算书(复印件); 11、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原件(仅参考,不留存)。 (三)、监理合同备案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2、监理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 3、监理合同文本及廉政责任书(各三份原件,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两份); 4、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按投标文件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组成名单(原件),并提供总监及专业监理人员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6、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原件(仅参考,不留存)。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广州市白云区行政区域内(除市本级负责建设地点跨区建设的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原市级审查的历史遗留项目外)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各方。 二、办理条件 2013年5月1日起, 项目业主发包后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并按规定依法办理申领施工许可证等后续手续。其他单位已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可以办理备案。 2014年2月1日起,已办理竣工结算的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监理和劳务分包工程,应办理合同结算备案。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合同结算自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须备案。 三、所需材料

四、窗口流程 网上办理,不需要窗口办理。 五、办理流程图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理流程图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提速时限:2个工作日 注:办理时限由出具受理通知书后第二天开始计算;如受理时间在工作日17:30-24:00的,受理时间从第2个工作日起算;办理时限内遇法定节假日的,办理时限顺延。 七、办事窗口 网上办理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网址: 白云区住房和建设局https://www.360docs.net/doc/e58841371.html,/qswj/index.shtml →“广州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系统” 联系电话:(020)36500116 八、收费标准:无 九、收费依据:无 十、办理依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第四十七条] 2.《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 3.《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第二十一条] 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90号) 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四条、第十九条] 6.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2014]14号) 7.《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 十一、备注 (一)应发放的备案结果:网上自行打印《合同备案表》 (二)备案说明: 1.所有材料在办理地址:白云区住房和建设局 https://www.360docs.net/doc/e58841371.html,/qswj/index.shtml →“广州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系统” 2. 所有材料均由承包方填写、上传,发包方确认。 1)上传材料为与原件一致的电子文档。 2)装订成册的材料,封面至目录页以及盖章页、手写页以图片形式按原件顺序嵌入文

施工合同备案流程

施工合同备案工作流程 事项名称:施工合同备案 校验资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各方主体在办理网上备案时,通过会员的身份登陆“绍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系统”直接办理。合同签订各方主体只需按照系统提示的“注意事项”填写合同条款。 一、材料申报: 1、对依法招标的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1)施工合同(正副本);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对直接发包的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正副本); (2)建设项目招投标审批表(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受理:目前本市开展的合同备案工作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区域范围主要包括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绍兴生态产业园、滨海新区。合同备案由我处专业人员接受申请单位的备案申请,并在收到合同草本和完整辅助资料后1到2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审查; (二)上传审查资料; (三)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合同条款; (四)审查合同约定。 1、对照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对施工合同的签订的单位名称、合同价款(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合同工期、质量安全等协议内容及签订日期进行网上审查 2、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对工程价款支付约定进行审查; 3、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合同协议书及价款约定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指出,并通过备案系统直接提出整改(修改)意见,经整改(修改)直至符合要求后采用统一的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直接打印合同。 (五)办理备案手续: 审定符合要求的即时,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双方带齐申报材料到我处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资料网上归档。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人员备案表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现场监理人员备案表 合同备案编号:JH 江都市建管局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人员备案表

注:1、本表一式四份,市建管局、监理单位各留存一份,监理单位报送建设单位两份; 2、“施工现场注册备案人员证书编号”栏填写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编号; 3、“监理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栏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是否完备情况; 4、“监理单位意见”和“建设单位意见”栏填写对本表内容的确认意见。

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理人员承接多项监理业务审批表 监理单位(盖章): 注:1、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的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 按照国家规范和有关规定的职责实施监理工作,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理业务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第九条“监理组织机构人员应专业配套,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原则上只宜在一个项目中承担监理工作,其他辅助专业监理人员最多不超过两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经过有关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同意及监理行业部门的审核,一名主专业监理工程师可承担同期建设的建筑面积均在3000平方米以下或其中一个主体工程已验收的二个项目的监理工作”执行; 2、此表一式三份,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市建管局各留存一份。

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理人员变更备案表监理单位(盖章):

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理人员押证核销审批表 监理单位(盖章):原备案申报表编号:核销编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受理服务程序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受理服务程序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受理服务程序  主办单位: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主办单位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方针政策。  负责武汉地区的建筑、安装、装饰、市政、仿古园林、 维修等工程的概、预算定额以及相配套的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劳动定额和费用定额的管理。  负责制订武汉地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调整规定、工程索赔办法等。 负责组织编制地区性的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及缺项定额的补充。 负责解释和协调建设工程造价纠纷。 负责组织编制和管理武汉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建立工程造价信息网络,负责武汉《工程造价》的编辑、出版及发行工作,定期发布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  负责武汉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编审人员的培训和执业资格管理。

负责武汉地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和业务管理。 负责对建设工程概、预算价、合同价、标底价及竣工结算价进行审查和监督。 负责开发、推广和管理武汉地区各类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 建立工程造价资料数据库,适时发布工程造价指数。  协办单位:  协办单位职能职责:  办理事项:   负责受理、收取、审查合同备案资料、登记,审查监理合同、监理资格及收费约定,以及合同条款的公正、公平、合规性,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建立合同备案台帐。  办事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办证联系单》、中标通知书、对监理合同签订的单位名称、合同价款、监理范围、过程、工期及签订日期进行审查。 申报材料:

1、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正副本不少于4份) 2、实行招标委托的中标通知书;(核验原件,提交复制件) 3、实行招标委托的要提交廉政协议书 4、项目监理委托书(只核验原件) 5、项目总监的资格证书(只核验原件) 6、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只核验原件)  办理过程: (一) 受理   合同备案窗口凭市招标办开出的《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办证联系单》,接受监理合同备案申请单位(申请人)的备案申请。 (二) 收集审查资料 1、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正副本不少于4份)  2、实行招标委托的中标通知书;(核验原件,提交复制件)  3、实行招标委托的要提交廉政协议书 4、项目监理委托书(只核验原件) 5、项目总监的资格证书(只核验原件)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规定》、《克拉玛依地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克拉玛依市建设局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克拉玛依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范围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下简称: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合同)。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禁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复进行合同审查 合同备案后,备案机构将备案合同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上述部门或者机构不再对备案合同进行审查。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中标文件相一致。 3、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备案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变更、补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订变更、补充协议15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监制的示范文本。 前款所称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4、合同中约定需提交工程担保、保险的应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保险等资料随合同一并备案。 5、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通过合同约定,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合同必须向受理总包合同备案的机关备案。 6、总承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不得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及个人签订分包合同。 五、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勘察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勘察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项目可免提交。 3、实行招标的勘察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勘察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建筑设计合同备案流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建筑设计合同备案流程 篇一:合同备案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合同备案: 1、施工企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的《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 同备案表》原件;(有) 2、加盖市住建局公章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承接业务记录表》复印件(有) 3、加盖市住建局备案章的保函复印件(有)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监理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监理提供) 5、由公证处密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或收件回执复印件;附:施工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6、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有,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7、招标工程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加盖招标人公章,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如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须提交拟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报价审核意见备案证明复印件。(若不是,即不用提供)施工许可证: 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上网下载填 写资料)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资证明) 3、市公安消防局或消防大队或公安分局消防股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有) 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资料(有) 5、市住建局签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复印件(有) 6、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副本;(格塘提供,需要携带原件核对)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提(:建筑设计合同备案流程)交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超出有效期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7、已办理监督登记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有) 8、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提交方案)9、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提交:□《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复

株洲市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分包)合同备案指南

株洲市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分包)合同备案指南 一、受理范围 在本市区域内市直管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 二、办理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已经草签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在株洲造价网()下载合同备案表格,如实填写或打印,并按要求备齐各项附件材料; 第二步:到株洲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提交备案表及其附件材料: A:如提交材料符合备案条件,则办理备案相关手续; B:如提交材料不符合备案条件,告之并返回提交单位,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备案; 第三步:登录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 四、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地点 株洲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六、提交材料 (一)、施工合同备案: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一式五份); 3、施工合同文本(五份原件,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四份); 4、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一式三份); 5、按投标文件提供施工项目部人员组成名单,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市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入株施工登记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7、项目的立项批文(复印件,验原件); 8、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投标报价预算书(复印件); 9、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原件(仅参考,不留存)。 (二)、监理合同备案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2、监理合同备案表(一式五份); 3、监理合同文本(五份原件,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五份); 4、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按投标文件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组成名单(原件),并提供总监及专业监理人员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6、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原件(仅参考,不留存)。 (三)、分包合同备案 1、分包合同备案表(五份); 2、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4、分包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执业或上岗证件(复印件,核验原件) 5、分包合同草签文本(五份原件,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四份);

施工合同备案办理流程友情提醒

施工合同备案办理流程友情提醒 1、施工企业凭宿迁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密码锁登录“宿迁市建筑市场监管网”进入“承接工程”界面填写工程概况、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包括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项目评定等信息,上报备案审核。 2、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录入信息后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以供审核: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见附件)、 2、中标通知书、合同书; 3、工程项目中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证书、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相关资料(含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职称证或执业证); 5、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 1、施工合同备案办理联系电话:0527-84387296(建设大厦15楼1507)

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等)身份证信息一律使用二代身份证录入,录入地点: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1室。联系电话:0527-84387388。(建设大厦5楼501)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1、施工企业凭宿迁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密码锁登录“宿迁市建筑市场监管网”进入“承接工程”界面填写工程概况、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包括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项目评定等信息,上报备案审核。 2、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录入信息后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以供审核: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见附件)、 2、中标通知书、合同书; 3、工程项目中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证书、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相关资料(含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职称证或执业证); 5、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

3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指南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指南

注:可不提供纸质资料,但申报单位应确认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已通过办理承接业务登记;我局核实未通过 办理的,本事项将以不通过办理。 □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监理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合同由法人或被委托人签字,盖公司公章,否则不予受理;________ 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 —0202)(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合同第一部份及第三部份应填写完整,加盖合同双方的骑缝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采取企业注册地 或广东省(东莞市)工商管理部门监制格式;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盖企业公章。 □ 4、由公证处密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或收件回执复印件;附:施工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在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工程(即招标文件经由市住建局招标办审核备案的项目)可不用公证施工合同,只需提交施工合同原件四份。合同由法人或被委托人签字,盖公司公章,合同竣工日期不得早于办理合同备案时间,否则不予受理; 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当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范本》(省建设厅制),并含人工费总额专门条款,协议书与专用条款应填写完整。法 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采取企业注册地或广东省(东莞市)工商管理部门监 制格式,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盖企业公章。 (1 )从2011年4月7日起凡未办理合同公证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明确约定“电梯 安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否则将不予通过办理。 (2)根据我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的通知》(东建市[2013]31号)文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履约管理,从2013年6月1日起,须在施工合同第三部分增加如下条款(若施工合同已公证,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增加合同条款,补充协议可不公证): 房屋建筑工程增加以下合同条款: ①合同履约期间,岀现增加工程项目(量)的,合同双方应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经合同双方确 认的增加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支付比例为_乞。 ②工程项目完成一定进度时,合同双方按如下三个阶段进行初步结算(阶段初步结算只作为工 程进度款支付的比对参考,工程总结算以合同双方最终结算为准)。 第一阶段:工程完成基础验收后_______ 个工作日内完成阶段初步结算。 第二阶段:工程完成主体验收后_______ 个工作日内完成阶段初步结算。 第三阶段: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_个工作日内完成阶段初步结算。 市政工程增加以下合同条款: ①合同履约期间,岀现增加工程项目(量)的,合同双方应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经合同双方确 认的增加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支付比例为_汇。 ②工程项目完成一定进度时,合同双方按如下三个阶段进行初步结算(阶段初步结算只作为工 程进度款支付的比对参考,工程总结算以合同双方最终结算为准)。 第一阶段: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 50%并完成相应的分部验收后_________ 个工作日内完成阶段初步结 算。 第二阶段:工程土建工程全部完成并完成相应的分部验收后__________ 个工作日内完成阶段初步结算。 第三阶段: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_______ 个工作日内完成阶段初步结算。 □ 5、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1)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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