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审查管理办法DOC

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审查管理办法DOC
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审查管理办法DOC

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概念

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符合国家小型或微型划型标准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集团成员企业、金融类企业、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企业规模划型标准执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农银规章〔2013〕49号,以下简称《小微信贷办法》)规定。

二、范围

本指引适用对象为符合《小微信贷办法》规定且授信额度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或微型企业。

三、原则

(一)突出特色。根据小微企业区域特征、经营特征、风险特征等,突出小微企业信贷审查的针对性、差异性和灵活性。

(二)注重效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着力提高小微企业信贷审查效率,满足小微企业用信"小、频、急"的特殊要求。

(三)规范运作。小微企业信贷审查应统一程序和操作规范,促进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健康发展。

(四)控制风险。小微企业信贷审查必须充分揭示风险,分析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和风险缓释措施的有效性,提出合理的信贷方案。

第二章小微企业贷款审查要点

四、合法合规性

(一)产行业政策。小微企业信贷审查须严格执行国家产行业政策,根据客户所处行业情况,适用不同的信贷政策。

(二)环保政策。坚持绿色信贷原则,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不得提供银行信用。对存在环境违法记录的企业,审查应关注是否已整改到位。

(三)特许经营与资质等级。从事特殊行业经营的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行业特许经营证明,实行资质等级管理的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并按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从事经营活动。特殊行业经营资格审查和企业资质等级审查可参见《法人指引》相关章节。

(四)我行准入要求。

1.授信准入执行《小微企业授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小微授信办法》)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2.单项信贷业务准入执行我行单项信贷产品的制度规定。

【提示】

◆根据银监会相关规定,小微企业授信工作人员应在授信业务活动中声明是否为授信申请人的关系人。

五、资料完整性

(一)客户基础资料。

小微企业首次办理信贷业务,应提供下述基础资料。已有档案资料经核对符合要求的,以及评估、登记等材料在有效期内的,可不重复提供。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税务登记证。企业从事特殊行业或特种产品生产经营的,需提供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行业特许经营证明、资质等级证书、收费许可证等。

2.环保许可证明(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

3.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公司制企业或合伙企业必须提供)、验资证明、董事会(或股东会,或全部合伙人)同意申请用信授权书(公司章程未作规定的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身份证明。

4.企业近2年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2年的为成立以来)及近期财务报表。

5.贷款用途证明,如购销合同或其他经济、商务合同书、招投标协议等。

6.企业在授信月份前12个月或上年度的银行对账单,外贸类企业授信月份前12个月或上年度的报关单,制造类、住宿餐饮类企业授信月份前12个月或上年度的水电费单据。如企业成立未满一年,相关资料的时间跨度为成立以来至授信月份。但仅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的客户可不提供银行对账单、报关单、水电费单据等。

7.担保资料。

8.提供企业在开立结算账户的情况,小微企业资金通过个人账户往来的,还需提供关键管理人员在授信月份前12个月的个人账户资金往来情况。

9.对于原以私人名义或以其他企业名号经营、现企业延续原经营产品、模式的,可提供原经营实体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水、销售采购合同及"三表"等)作为审查依据。

10.单项产品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提示】

◆仅办理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的小微企业可不要求水电费单据。

◆关键管理人员主要指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个别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也可能在企业经营决策中起关键作用或以个人账户协助企业资金往来;具体到某家企业、某项审查内容,需视实际情况分析确定谁是关键管理人员,下同。

◆对于营业收入和企业资金往来账户差距较大的,用于企业资金往来的个人账户需由借款人指定、客户经理调查确认、审查人员审查,一般经确认的个人账户在一个授信期限内不更换;如出现通过非确认账户进行企业资金往来的情况,审查应予以特别关注。

(二)内部资料。

1.报告期企业的银行信用查询记录,以及我行C3系统风险提示查询结果。

2.报告期关键管理人员的个人信用查询记录。

3.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

4.抵押物价值内部评估(或确认)报告。

5.信用等级评定、客户分类、定价(利率)以及信贷资产风险贷时分类意见。

6.调查(评估)报告。

六、经营管理情况

(一)概况。

企业成立日期、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历史沿革、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股权结构及变动、经营范围、管理模式。

【提示】

◆相关研究资料显示,小微企业生命周期普遍较短,而成立初期或者经营时间较短的小微企业往往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其贷款违约率也相对较高。

(二)关联企业。

因股权投资、家族亲友、实际控制人、担保关系等形成的关联企业,可能存在相互拆借资金、挪用贷款、虚构交易共同套取银行信用、过度融资、担保链及担保圈等情况。审查可查询"人行企业征信系统关联企业信用信息分析子系统"及我行C3"集团与关联客户分析系统"获取关联企业信息。

(三)关键管理人员。

关键管理人员年龄,从业经历,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是否存在刑事犯罪记录及涉黑、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和嗜好,关键管理人员之间的合作情况。若企业有多个股东,如有必要,可说明各股东之间的关系和分工。

(四)产品。

1.企业工艺流程、产品安全和质量控制、研发能力,产能、机器设备和技术能力,主业所处行业的现状及前景。

2.主导产品的供求状况、市场竞争力、产销率、毛利率。

3.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及成本优劣势。

4.产品销售市场是否成熟、稳定。

5.购销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特点。

【提示】

◆商贸类企业主要从货物流、单证流、资金流方面去审查,分析企业经营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成长性。其中,内贸企业主要审查企业经营模式、盈利模式、目标客户群及产品的市场定位,侧重关注物流单据(包括不限于出货单、货运单等)。

(五)"三表"。

1.水表、电表。对生产型和服务型企业通过水、电数据侧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变动状况。

⑴能源或资源的消费结构(不限于电和水)及变化;

⑵用水、用电量及水费、电费支出同比、环比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包括季节性因素)。

2.税表。对于能够提供税表、且税表较为规范的企业,可将税表作为核实收入规模的依据,着重审查:

⑴主要税种及所纳税额同比、环比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

⑵应纳税额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

【提示】

◆商贸类企业审查税表、工资表和报关单,需区分内贸与外贸企业、结合企业所处行业的风险特征,判断企业真实经营状况。

◆必要时可关注员工数量及其变动情况、研发和营销等重要岗位的人员是否稳定、员工工资发放是否正常等信息,以侧面核实企业经营的稳定性。

(六)客户群定位。

存在集聚特点的小微企业,根据其所在客户群的共同特征和金融需求可分为商圈、产业链(供应链)集群、产业集群等,客户群对市场变化的敏感度和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高,但不同客户群的风险点和审查重点有所不同。不存在集聚特点的小微企业,抗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审查需单独分析。

1.商圈。包括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综合市场等。着重审查:

⑴经营场所的地理位置、配套设施、经营年限、市场年交易总量及增长情况;

⑵区域内同类型市场竞争情况及本市场在区域内的影响力,区域市场内摊位的出租情况、租金变化以及商铺转让费用情况;

⑶经营模式(如自产自销、代理销售)及竞争程度;

⑷企业上下游都是批发或零售型客户的,是否存在不正常的市场代理关系。

2.产业链(供应链)。小微企业围绕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从事经营活动,易于获得稳定的订单及商业机会。

⑴对核心企业着重审查:

①所处产业在国际/国内/本地区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②在产业链中所处的地位;

③按期付款能力。

⑵对小微企业着重审查:

①与核心企业合作的期限、关系稳定性和履约记录;

②成本控制能力、供货(服务)履约能力(适用于产业链上游);

③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回笼周期(适用于产业链上游);

④对核心企业的应付账款结算方式和周期(适用于产业链下游)。

3.产业集群。小微企业在一定范围的产业集聚区内从事同类行业,该产业集群具备一定规模和行业地位。着重审查:

⑴该集群或该类产业在国内/本地区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⑵产业集聚区内基础设施、营商环境、协作配套及融资增信、政府支持(包括税收减免、政府引导基金投入、扶持转型升级的政策)等软硬件环境;

⑶小微企业自身发展定位(如成本领先型、出口导向型、技术创新型、产品独特型等)及比较优势;

⑷小微企业成长性及经营效益与本地同行的平均水平对比。

【提示】

◆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优质商圈、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小微授信办法》提供了"批量授信"的审批模式。

七、财务分析

(一)财务基本状况。对经客户经理确认真实性的财务报表,着重审查企业资产和负债的构成、应收和应付款项的结构、金额相对较大的科目及异常波动的指标、现金流量的变化情况等。如有必要,可结合"三表"、企业内部管理及员工工资发放等情况综合分析企业财务状况,亦可提请调查部门实地盘点企业主要资产。

(二)资金流。

对比企业账户与关键管理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变化情况,掌握企业整体的资金流量和流向,分析企业营业收入实现的合理性。着重审查:

1.企业账户往来结算情况;

2.关键管理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变化情况;

3.企业收支通过个人银行账户结算的情况;

4.授信月份前12个月企业及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的交易对手;

5.我行信贷资金的支付和使用、还款资金来源。

综上,通过审查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信息,审查人员对企业的运营和财务状况做出整体判断,从而评价企业偿债能力。

八、信用状况

(一)银行信用。

1.对企业:账户开立情况,在各家银行(包括我行,下同)的授/用信额度、用信方式及信用记录,我行信用份额。需关注多头授/用信问题,警惕企业过度融资,可分析是否存在以下情况:⑴同一家企业在多家银行用信;⑵同一实际控制人旗下多家企业在不同银行或同一家银行用信,且部分融资主体用信额度超过实际经营需求,有挪用或统筹使用问题;⑶同业信贷策略发生变化且已对企业资金链造成影响。

2.对实际控制人:在各家银行的个人贷款、信用卡记录及信用记录。需关注个人大额贷款,实际控制人主要家庭成员移民海外或本人具有海外身份以及在海外定居的情况。

【提示】

◆企业未决诉讼、行政处罚、被披露不良经营行为和重大责任事故,关键管理人员经营企业破产、银行贷款核销、重大未决诉讼等情况可一并关注。

(二)非银行融资。

了解企业及关键管理人员参与非银行融资(包括民间融资、与本企业进行资金借贷、与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往来等,下同)的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债务人过度负债从而引发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着重审查:

1.企业财务费用的构成及合理性,是否超出了正常的融资成本;

2.企业(或关键管理人员)账户是否与个别账户发生大额异常资金往来(密切关注大额整数资金往来、当日多次往来、频繁同等金额往来等情况),但对手账户与企业经营无直接关系;

3.企业(或关键管理人员)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否与企业正常营业收入及盈利规模(或个人正常收入)相匹配;

4.我行信贷资金用途及归还我行贷款资金来源,警惕将我行信贷资金用于偿还其他融资本息或者归还我行贷款资金来源于非经营性收入的情况。

(三)对外担保。

了解企业及实际控制人的对外担保及担保代偿情况。着重审查:

1.将自有资产为第三方融资提供担保;

2.对外担保金额及担保代偿风险;

3.是否涉足担保链、担保圈。

【提示】

◆"信用状况"的信息获取渠道可包括人行征信系统、贷款卡年审记录、银监会企业风险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我行C3系统;财务报表、账户信息;工商、税务、司法、土地、房产、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商/协会、合作伙伴、中介公司、媒体;企业内部职员、亲戚朋友圈等。

九、额度核定

在授信额度理论值范围内,考虑企业成长性、担保充分有效性、销贷比、库贷比、我行上年授/用信(存量客户)等情况综合分析信用额度的合理性。营运资金缺口测算方法等可参见《法人指引》相关章节。

十、担保

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担保以抵/质押为主、保证为辅,可组合多种担保方式。严格控制信用方式、异地担保、多户联保及循环担保。担保审查的一般方法可结合《法人指引》,关注:

(一)抵/质押担保。采用抵/质押担保方式的,须审核押品相关文件,判断押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核实押品的实际购建成本,测算抵押率是否符合我行规定;比较押品位置、通用性和同类押品价格,判断押品的变现能力。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由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尽量选择实力雄厚、具有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审慎选择新成立的担保公司。着重审查担保公司:

1.是否已经有权审批行审批准入,当前是否仍符合准入批复的具体要求;

2.经营管理的规范性,包括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担保责任余额超过集中度要求的情况;

3.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包括对外投资情况、客户群的构成、对外已担保总额;

4.与我行合作情况,包括在我行已担保额度、是否仍在与我行合作的额度内、在我行的保证金专户余额、缴存我行保证金的来源、是否存在未按时向我行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

5.担保代偿情况,担保费率,以及借款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情况。

【提示】

◆小微企业办理信贷业务原则上追加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限于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客户),必要时应分析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家庭资产状况。

十一、综合效益

(一)利率。复核定价模板测算的准确性,结合本级行的利率要求提出审查意见。

(二)经济资本回报率。按规定对经济资本占用、经济增加值、经济资本回报率等指标进行测算。

(三)综合回报。参考企业与我行的合作情况(包括信贷、结算、货款回笼、中间业务收入、代发工资等),参照当地同业定价,提高企业对我行的综合回报,同时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对小微企业不合理收费的禁止性规定。

经过上述各单项内容的审查后,审查人员应判断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点,提出控制、降低、规避或转移风险的对冲措施,形成完整的信贷业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用信主体、信贷业务种类、币种和金额、用途、期限、价格(含利率、费率)、担保方案(含保证金比例)、还款方式、审批有效期等。

【提示】

◆风险对冲措施包括追加担保、提高定价、购买商业保险、对客户设定监管指标和措施(例如客户净资产、或有负债、资产负债率、资产出售、兼并收购以及股东分红)等。

第三章主要小微企业贷款审查要点

十二、授信业务

(一)定义。

授信管理是指为客户核定授信额度,制定和实施授信方案,集中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行为。在授信项下为小微企业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贴现、保理、信用证等表内外信贷业务。

小微企业授信原则上集中在二级分行审查审批,实行"一次调查、一次审查、一次审批"的原则。客户评级、分类、授信、定价(利率)审批权限在同一层级的,相关事项可一并进行。办理标准化信贷产品(包括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简式快速信贷业务、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等)时,可不单独进行授信,授信和单笔信贷业务一并审批(或多事项一并上报),业务结束时等额减少授信额度,不受增量授信审批权限限制。已授信客户办理标准化信贷产品,可不受已核定的原授信额度的限制。

(二)主要风险点。

重点关注经营风险、非银行融资、超额授信、担保风险及信息不对称问题等。

(三)审查要点。

1.制度适用。

授信额度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核定授信可适用《小微授信办法》,也可适用《法人客户授信管理办法》(农银规章〔2013〕38号,以下简称《法人授信办法》),但在一个授信期内只能适用一套制度。加权信用风险值测算方法、授信方案审批后管理则均执行《法人授信办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单户授信额度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可由小微企业主作为承贷主体,按个人经营类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2.授信条件。

小微企业办理增量授信、存量续授信应满足不同条件,详见《小微授信办法》第七条。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客户原则上实行余额授信。

3.授信额度理论值的测算。

可选择适用担保法、资本法、公式法、现金流法、收入法、订单法或应收账款法等七种方法。对同时适用多种测算方法的客户,应根据客户需求和风险状况确定一种测算方法,各方法适用条件详见《小微授信办法》第三章。

4.额度核定。

⑴限额管理。

采用担保法、资本法、公式法或现金流法测算授信额度理论值的,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授信月份前12个月(或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0%(经营不满1年的除外)。

采用"批量授信"审批模式的小微企业,其所在客户群的整体服务方案应包括整体融资方案(含授信总量、单户最高授信限额等),有权审批行批准该方案后,单户企业的授信额度必须符合单户最高限额的要求。

【提示】

◆《小微授信办法》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优质商圈、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专门提供了"批量授信"的审批模式,进行批量营销、批量上报、批量处理,工厂式运作。但未达到条件的客户群,不实行批量授信。"批量授信"审批模式的内容包括客户(群)条件、运作流程、整体服务方案、单户授信要求等,详见《小微授信办法》第五章。

⑵授信核减。

授信额度核定时,若小微企业存在对外担保,应根据担保额度相应核减授信额度,但采用多户联保担保方式的可不核减。

授信额度核定后,若出现新增对外担保、订单未履行、抽逃注册资金等情形,经经营行客户经理调查确认、客户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客户部门行长批准,应相应核减或取消授信额度。

⑶加权信用风险值管理。

核定授信额度时,小型企业客户在他行用信的加权信用风险值与我行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3000万元,微型企业客户不得超过500万元。但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微企业,在核定授信额度时可不考虑客户在他行用信:①仅办理简式快速信贷业务;②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③总资产在5000万元(含)以上;④营业收入在8000万元(含)以上。

5.期限管理。

小微企业授信有效期不超过1年。授信项下信贷业务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以全额房地产抵押方式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信用等级BBB级(含)以上客户以全额房地产抵押方式办理的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标准化信贷产品对期限有特殊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十三、流动资金贷款

(一)定义。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小微企业一般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二)主要风险点。

1.约期风险。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或现金流循环周期难以准确匹配,"短贷长用"和"流资固化"的问题较为普遍。

2.资金挪用风险。流动资金循环周转的特点使得对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的监管较为困难。

(三)审查要点。

1.额度核定。在合理估算营运资金总量和缺口基础上,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结合单笔合同金额、担保方式等确定。

2.资金用途。根据调查资料,分析贷款用途合理性。为防范贷款挪用风险,可在审查方案(信贷结论)中明确提出贷后资金监管的管理要求。

3.贷款期限。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的周转性、季节性、临时性资金需求,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采用全额房地产抵押担保的企业,可办理最长不超过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十四、简式快速信贷业务

(一)定义。

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简称"简式贷",是指在符合规定的单户信用总额以内,落实全额有效抵/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担保形式的前提下,小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授信、用信一并办理,根据提供的抵/质押物和保证担保,直接进行授信和办理各类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贴现、保函、信用证等表内外融资业务,业务结束时等额减少授信额度的信贷产品。

(二)主要风险点。

担保风险。简式贷主要根据担保进行评级和授信,因此担保方案的重要性较为突出。

(三)审查要点。

1.担保方案。着重审查能否落实全额有效的抵/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

2.信用总额。根据客户所提供的抵/质押物和保证担保直接核定授信额度和用信额度。

⑴单户简式贷总额(不包含低信用风险业务)不得超过所在一级分行简式贷的单户信用总额。

⑵同时以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方式办理简式贷的客户,单户最高信用总额根据行类别(A/B/C/D 类行)按照《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农银规章〔2010〕49号)附件《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单户信用总额划分标准表》(以下简称《标准表》)中抵押担保方式的单户信用总额确定,其中,采用保证担保部分的信用额度不得超过《标准表》中保证担保方式单户额度上限。

3.贷款用途。为规避资金挪用风险,如有必要,可在审查方案(信贷结论)中明确提出贷后资金监管的管理要求。

4.贷款期限。

各类贷款和保函业务期限原则上在1年(含)以内,最长不超过3年,其他业务期限原则上在180天(含)之内,最长不超过1年。审查需关注贷款期限与担保方式的关系:

⑴采用抵/质押物担保办理的简式贷,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⑵采用以下担保的简式贷,各类贷款和保函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其他业务期限不超过180天:由我行AA+级(含)以上大中型法人客户在担保额度内提供保证担保;由有权审批行认可的,政府出资并控股的担保机构或实缴资本10000万元以上的担保机构在担保额度内提供保证担保。

【提示】

◆简式快速信贷业务属于标准化信贷产品。

十五、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

(一)定义。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是指以小微企业(卖方)与我行认可的买方之间产生的符合我行规定要求的应收账款为基础,根据应收账款质押担保价值,直接进行授信和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表内外融资业务的信贷产品。

(二)主要风险点。

1.买方风险。买方的支付能力对贷款的按期收回将产生重要影响。

2.贸易真实性风险。利用虚假发票及合同融资,同一应收账款重复融资。

3.应收账款管理风险。应收账款权属不清,存在瑕疵,已转让或设定质押;买卖双方债务及贸易纠纷造成买方拒付;买方未按指定路径支付货款,销售资金挪用。

(三)审查要点。

1.卖方资信。

卖方在我行的信用等级BBB-级(含)以上;在我行开立应收账款监管专户;系我行优质、核心企业产业链上游供应商;卖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卖方承诺追加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除此外,还需审查卖方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现金流等。

2.买方资信。

买方至少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在我行的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总行级核心客户及其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一级分行核心客户。审查应关注调查环节是否已向买方所在地核实买方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判断买方的付款意愿和付款能力。

3.贸易真实性。

根据历史交易的资料和应收账款结算记录,审查卖方与买方是否存在稳定的购销关系,应收账款融资量与其实际业务规模是否匹配。根据商务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一般商业发票)和经买方确认的收到货物(服务)凭证,判断本笔交易和应收账款的合理性。

4.应收账款审核。

应收账款账龄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内;卖方已按商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主要义务,并由买方验收合格,能提供应收账款证明材料;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且双方已约定明确的买方付款路径。查询人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不存在部分或全部出质、转让或异议登记等情形。

5.融资额度。

单一小微企业的授信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单笔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发票扣除预收款项的70%;质押率超过70%的,须经有权审批行审批。

6.融资期限。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期限应与应收账款付款期限相匹配,最长不超过1年,融资到期日不能超过应收账款付款到期日后15天。借款人以同一商务合同项下多笔应收账款同时办理质押融资业务的,依据每笔应收账款付款期限确定分批次还款期限。

(四)特殊资料要求。

拟质押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买卖合同、经买方确认的发(送)货凭证/货物单据/服务提供单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一般商业发票)。

【提示】

◆对县域小微企业需结合《县域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农银规章〔2011〕123号)的相关要求。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业务属于标准化信贷产品。

十六、自助可循环贷款业务

(一)定义。

自助可循环贷款简称"智动贷",是指我行在统一授信额度内,为小微企业核定一个可撤销的最高贷款额度,在额度有效期内企业可通过营业柜台、网上银行、银企通平台和自助设备等渠道自主、循环使用贷款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产品。

(二)主要风险点。

资金挪用风险。智动贷业务最长期限3年,企业在额度有效期内自主提款,可能出现提款频率与生产经营周期、营业收入回笼节点等不匹配的情况,资金用途较难监管。

(三)审查要点。

1.贷款用途。

为规避资金挪用风险,如有必要,可在管理要求中提出:与客户约定单笔自助提款最高限额、增加贷后检查的频次。如发现借款人存在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未按我行要求提供真实资料、拒绝或阻挠我行进行监督检查等违约行为时,应及时终止其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

2.贷款额度。

单户智动贷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审查须关注智动贷的贷款额度与抵/质押物价值和保证人担保能力是否相符,与企业生产经营计划、营业收入、还款能力等是否匹配。

3.贷款期限。

采用抵/质押担保方式的智动贷额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智动贷额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且不得超过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期。额度项下发生的单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到期日不超过核定额度到期日。智动贷额度不得展期,额度项下单笔贷款到期必须收回。

4、担保方式。

采用抵押担保的,限于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居住用房地产和商业用房地产,采用林权抵押的仅限于办理"三农"业务。采用质押担保的,限于出质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银行票据。采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仅限于AA+级及以上大中型法人客户或有权审批行认可的担保公司。

十七、其他

目前小微企业在我行办理业务量较大的信贷业务品种还有商业汇票银行承兑、贴现、国内/际信用证、低信用风险业务(含票据置换)、国内保函等,各产品审查要点可参见《法人指引》相关章节。

对分行特色的小微企业信贷产品,由各分行根据相应产品的风险特点自行归纳审查要点。

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鄂尔多斯市东胜蒙银村镇银行小企业信贷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企业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推动小企业贷款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商业银行法》、《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尽职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鄂尔多斯市东胜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指单户授信总额在1000 万元以下(含1000 万元)的小企业授信业务,本办法所指贷款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类表内外授信业务。 第二章授信管理 第三条小企业授信应本着调查、评级、授信同时进行的原则,提升授信效率。 第四条借款人条件 (一)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结算账户,在我行 拥有一定的结算业务; (二)借款人遵纪守法,信誉良好,借款人及主要股东和 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均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借款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 款本息的能力; (四)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五)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产品有一定的市场;

(六)需进行信用评级的,达到规定标准; (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贷款用途小企业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在生产经营、商品销售、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中的流动资金周转和小型固定资产的购建等,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产品和项目。 第六条贷款期限小企业贷款期限应符合小企业借款人现金流量的特点,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其他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不超过 5 年,小企业法人按揭贷款期限不超过10 年。 第七条小企业向我行首次申请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和年检证明、法人代码证书(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贷款卡、开户许可证等。 (二)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明及其他必要的信息。 (三)企业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能够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的基本信息资料,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基本信息资料。 (四)借款人无真实财务报表的,须提供能够反映企业真实经营情况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进货单、运输单据、保险单据、交货单、汇款凭证、纳税单据等。 (五)借款人现有债务及对外担保情况。(六)董事会成 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

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

中国ⅩⅩ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 第三章ⅩⅩ银行小微信贷业务发展及风险管理现状 3.1ⅩⅩ银行的成立与发展 1996年1月12日,国内第一家完全依照我国《公司法》注册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 商业银行——中国ⅩⅩ银行在北京正式挂牌成立。中国ⅩⅩ银行(简称ⅩⅩ银行)是 我国第一家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与以往的银行主要 由国家控股不同,中国ⅩⅩ银行的成立是民营企业成分在中国金融业的首次涉足和成功 实现,是中国银行业改革的里程碑,从成立伊始就被国内外经济、金融界高度关注。时 代赋予ⅩⅩ银行作为中国银行业商业化改革试验田的历史使命。作为行业改革先锋,民 生银行锐意进取,业务不断拓展,规模持续扩大,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为推动中国 银行业的改革创新做出了积极贡献。 变革经营模式。ⅩⅩ银行白2006年便开始启动公司业务改革,仅用了不到1年的 时间就完成了全国22个分支机构的公司业务集中化经营。ⅩⅩ银行创新“行业规划、 市场定位、标准营销、专业评审”的公司业务集中经营模式,把全部246家支行的公司 业务上收到分行的行业金融部,变更支行大而全的公私业务综合职能,全部转为专业零 售支行。2007年,ⅩⅩ银行全面进行部制改革,通过成立冶金金融事业部、交通金融事 业部以及房地产金融事业部,把高风险的公司金融业务从“三级管理”的体制改革简化 为事业部“一级管理",极大地提高金融事业部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同时更好地控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服务实体经济。中国5300万户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是促进社会与经济持续健康发 展的中坚力量,在活跃市场、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ⅩⅩ银行成立伊始就把服 务“民营、中小、高科技”企业作为自己的市场定位。2009年末又明确提出“民营企业 战略”和“小微企业战略”,积极梳理业务流程、升级特色产品,举全行之力支持民营 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仅用了3年时间,ⅩⅩ银行迅速成长为全球最大的小微企业金融 服务提供商之一,累计服务小微企业客户数超过99万户,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超过7000 亿。ⅩⅩ银行倾力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在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上发挥了积极作用,成绩斐然。 打造特色银行。2012年以来,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实施,对国内银行单纯 依靠存贷款利差生存的传统经营模式提出了严峻挑战。作为一家民营股份制企业,ⅩⅩ银行因时而变,因势利导,适时提出打造“特色银行"的口号,着手调整业务结构、积 极转型以应对利率市场化的全面挑战,同时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客户服务能 力,进一步提高企业资源配置效率和盈利水平。ⅩⅩ银行以公司业务改革为起点,自2006 年起就开始实施企业战略转型,坚持开展差异化、特色化服务,大力发展小微企业信贷 业务,不断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逐步减轻对传统的大公司业 务的依赖,收效显著。目前,ⅩⅩ银行资本回报率和资产回报率均位居同业前列,中间 业务收入也遥遥领先其他银行业机构。 截至2012年12月31日,ⅩⅩ银行集团已在全国32个主要城市设立了分行,机构 总数量达到590家,资产总额32120.01亿元,负债总额30434.57亿元,贷款和垫款总额13846.1亿元,实现年净利润375.63亿元,拨备覆盖率314.3%,不良贷款率0.76%,各项指标均保持在国内领先水平。 ⅩⅩ银行自1996年成立以来,持续深化改革、不断探索创新。经过短短十七年的 发展,已迅速发展成为资产规模超过32000亿元、股东权益超过1600亿元的现代化商 业银行,资产质量和资本回报率均居国内一流水平,并成功跻身世界五百强企业。ⅩⅩ

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尽职免责管理办法 试行

小微企业信贷授信工作尽职免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贷款风险管理机制,促进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履职尽责,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8号)及***信贷管理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信工作尽职免责是指在整个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过程中各岗位贷款责任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自己岗位应尽的职责,并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各岗位贷款责任人作出是否给予免除全部或部分贷款风险赔偿、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的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责任人,包括在***从事信贷岗位或涉及信贷授信业务的调查人、审查人、审批人。 第四条 贷款免责的范围 (一)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中按风险五级分类由正常、关注转入次级以下或按四级分类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 (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到期因企业不能按时解付,被迫发生垫款并经有权决策人批准,已转入不良类的贷款。 第二章 尽职免责要求

第五条 贷款主办调查人对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调查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和经营动态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形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对贷款监督检查的有效性负责;贷款辅助调查人对贷款主办调查人在调查期间的真实性负次要责任。 (一)贷款主办调查人尽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受理借款申请和调查借款人、担保人和其他还款义务人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现金流量信息、非财务信息等,收集的信息资料需完整、有效; 2.对借款用途和收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对借款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及保证人或抵押人、出质人、抵(质)押物等方面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3.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示贷款风险程度; 4.将核实情况、分析结果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对贷款方式、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等提出调查结论和风险防范的措施。 5.严格执行贷后检查制度,对贷款用途实施跟踪监督检查,提示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贷款合同约定;

企业银行借款管理办法

企业银行借款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财务部 编制: 审核: 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部应根据总厂生产经营需要,适时编制计划,按照金融部门关于申请借款的条件和程序向银行申请办理借款,保证正常的资金需求。 第二条总厂向银行借款筹资的种类主要有:信用借款、担保借款、抵押借款、未到期票据贴现等,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管理。 第二章信用借款 第三条信用借款,是总厂凭借自己的信誉经过申请,银行审查同意发放的贷款,无须担保、抵押。总厂对于这部分贷款要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做到到期及时归还,切实维护总厂的信誉。 第三章担保借款 第四条担保借款,是由总厂提出贷款申请,经银行同意的独立于借款人的第三方作担保取得的借款,贷款前总厂应根据实际贷款额度向资金状况良好的其他单位联系担保事项,并按照《担保法》的有关条款与担保单位签订担保合同,然后按银行的规定申请办理贷款。在该项贷款到期前,应积极筹措资金按期归还,以保证提供担保的第三方不会因总厂未按时还贷而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章抵押借款

第五条抵押借款,是总厂或为总厂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将所有权属于自己的并可以支配的动产和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取得的借款。 (一)办理该项贷款前,对于总厂用自己的资产准备作抵押的,先聘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价值应经总厂厂长审批确认。 (二)对于用为总厂提供担保的第三方的资产抵押时,总厂应与第三方按《担保法》的规定签定《担保合同》。 (三)经银行审核同意进行抵押时,应与银行签定书面《抵押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用土地证抵押的到土地管理部门;以房地产抵押的到房管局;以企业的设备抵押的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车辆抵押的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到公证处办理。 (四)有关的抵押物在未还清贷款时,不得出售或再抵押,确保抵押物的安全、完整。 第五章未到期票据贴现 第六条未到期的票据贴现,总厂为了解决暂时的资金紧张,可以用未到期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取得银行资金,办理贴现时,必须经过总厂厂长的批准,并及时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 银监发〔2007〕63号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强对小企业贷款的管理,科学评估小企业贷款质量,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及其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是指《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对各类小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性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外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将小企业贷款至少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贷款逾期时间,同时考虑借款人的风险特征和担保因素,参照小企业贷款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见附件)对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 第六条发生《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十八条所列举的影响小企业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以及出现该指引“附

录”所列举的预警信号时,小企业贷款的分类应在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的基础上至少下调一级。 第七条贷款发生逾期后,借款人或担保人能够追加提供履约保证金、变现能力强的抵质押物等低风险担保,且贷款风险可控,资产安全有保障的,贷款风险分类级别可以上调。 第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贷款分类方式是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银监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信贷管理和风险防范的特点和需要,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和更准确的方法对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分类方法,并与本办法的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制定的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及实施细则应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备。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核销小企业贷款损失。 第十条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 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控信贷风险,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银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且授信额度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或微型企业。 第三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监控、差异管理”的原则。 明确责任指落实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突出重点指针对小微企业特点,把握贷后管理核心内容,加强企业资金监测和“三表”(电表/水表或贸易表单、税表、工资表)、“三品”(人品、产品、押品)的检查。 强化监控指应用系统工具,有效监测、识别、预警小微企业信贷风险。 差异管理指针对不同客户风险特征,实行差别化管理。 第四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应经过信贷管理系统(C3)实施网上作业。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 第五条管理行主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客户部门负责组

织、指导、监督、评价辖内机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辖内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目标和总体规划;监测信贷业务风险状况;组织开展贷后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评价贷后管理工作等。 第六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一般由经营行组织实施,分层管理的小微企业由客户管理行和经营行共同实施。客户管理行行长为本级行管理客户贷后管理第一责任人,承担贷后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决策工作。 第七条管理行客户部门对本级行直接管理的客户,其主要职责是制订贷后管理方案,监测客户用信情况,组织和参加贷后检查,牵头处理风险信号并组织实施风险化解措施,定期分析客户贷后管理情况等。 第八条经营行客户部门是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订贷后管理方案、资金监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风险信号化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信贷业务到期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档案管理、落实内外部检查发现贷后管理问题的整改等。 经营行要按户配备客户经理,作为贷后管理的具体经办人,每名客户经理管理客户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户,具备条件的可定期轮换客户经理。对核心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大型商圈、产业集群的小微企业可适当增加管户数量。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ⅩⅩⅩ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市场管理部、授信评审部、稽核监督部、总行营业部、分支行:为进一步规范小微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加强贷款客户准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总行修订了《ⅩⅩⅩ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ⅩⅩⅩ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和《ⅩⅩⅩ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调查评估规范(试行)》,现予印发,同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对小微贷款的部分管理要求、操作规定进行了调整,重点包括: (一)适度放宽了对自然人作为小微贷款借款主体的准入限制。在原来允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人、法人机构实际控制人、专业市场商户以自然人名义申请贷款的基础上,本次下发的制度新增接受农业及水产种养殖户、家庭作坊经营户作为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并对经营背景的证明和核实要求作了相应明确。 (二)调整了对客户经营时限的要求。8月份下发的《ⅩⅩⅩⅩ商业银行信贷政策》(以下简称“信贷政策”)要求申请小微企业贷款的客户必须经营一年以上,且以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作为判断标准。本次下发制度将对客户经营时间的要求调整为“业主

具有贷款用途对应行业1年以上持续经营经验,借款人实际持续经营1年以上(以调查确认的实际经营时间为准)”。 (三)调整了对客户资信记录的要求。信贷政策要求借款人、主要经营人近24个月内无经营性贷款逾期及欠息记录,消费贷款及信用卡逾期累计不超过8次。本制度对客户资信记录的要求调整为“不得有主观恶意逾期,原则上24个月内不得有经营性贷款逾期及欠息记录,非恶意的消费贷款及信用卡逾期累计不得超过8次,且当前所有逾期贷款均已结清”。对于经营质态优良,客户经理认为确有必要突破资信记录限制受理贷款申请的,由分支行行长在准入前进行审核把关,同意后方可介入调查,审批路径按照一般小微贷款执行,不再履行信贷政策例外事项申报及审批流程。 (四)明确了小微贷款借款额度的测算方法。一次性(不定期)还款的小微贷款采用基于现金流的还款来源测算方法,根据借款人的主营业务所属行业、销售规模、已有借款和担保方式进行新增贷款限额测算;等额本息分期还款的小微贷款采用基于期间预计可支配收入的还款来源测算方法,通过分析借款人的期间损益来测算新增贷款限额。 (五)统一了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尽职调查报告的格式。鉴于分支行普遍反映表格式的调查报告无法全面、准确展示客户的真实情况,不便于审查、审批人员对信息的有效把握,此次拟定 2

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信贷手册——中小企业业务 一、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 二、中小企业联贷联保业务 三、中小企业中期房地产抵押贷款 四、玲珑透业务 五、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 六、政策性担保公司授信担保治理 七、商业性担保公司授信担保治理 一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 一、目的、适用范围和定义 (一)、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我行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的操作,提高有关业务的操作效率,切实防范有关授信风险,特制定《上海浦东进展银行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治理规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符合我行分类标准的中小企业。 (三)、定义 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是指:授信客户以其自有或第三方企业、个人所有的产权清晰并可办理有效抵押登记和商品化交易的住宅、办公用房、商铺、厂房作为抵押物,向我行申请授信额度用于一定期限内经营所需的各类短期融资业务,并在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的一种授信方式。 二、授信企业准入条件 (一)、差不多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二)、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 (四)、授信用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五)、其它条件; 三、授信用途、授信期限 授信用途应真实合理且合法合规,要紧用于授信企业主营业务运作和经营需要。其中,授信用于流淌资金贷款产品的,应按照《流淌资金贷款治理暂行方法》(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及我行相关治理规定进行治理。

期限最长为3年,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项下的各类授信业务,除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期限最长为3年外,其余单笔业务期限最长为1年 四、计息、还款及额度费的收取方式 (一)、贷款可采纳按季、月计息方式,并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能够采取分期还款等多样灵活的还款方式。 (二)、贷款利率依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及银发[2004]25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执行。贷款存续期内,遇基准利率调整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新利率计收利息。 (三)、采纳循环授信方式取得循环授信额度的企业,可对其一次性或分次征收额度费,原则上,额度费不低于授信金额的 0.25%。 五、授信使用 为满足中小企业客户多样性的融资需求,符合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条件和要求的客户或业务,可办理授信额度项下的单笔用信,也可依照本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单独开展单笔单批的各类业务授信。 六、授信年审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成因及防范措施 (论文)

目录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相关理论 (1) 1、信贷: (1) 2、风险: (1) 3、小微企业: (2) 二、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借贷产生风险的原因 (2) (一)、商业银行自身原因 (2) 1、相关内部机制不完善 (2) 2、危险意识不强 (2) 3、危机应对措施不全面 (2) (二)、小微企业原因 (2) 1、诚信缺失 (2) 2、经营方式不当 (2) 3、发展过程中的风险意识不够 (3) (三)政府部门方面 (3) 1、立法不完善 (3) 2、监管不到位 (3) 三、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借贷产生风险的防范措施 (3) 1、商业银行加强内部监管。 (3) 2、商业银行建立全方位的信息系统 (4) 3、加强法律宣传,各方共同抵御风险 (4) 4、促进行业创新,与现代企业现状相结合 (4) 5、强化各方风险意识,力争减少损失 (4) 6、加强监管,调控处罚力度 (5) 四、结语 (5) 参考资料 (6) 致谢辞 (6)

摘要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银行依靠信贷来获取部分利润,一些商业银行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就会不断增加对外贷款的数量和加大对外贷款的力度。他们借贷的对象主要包括:个人、事业单位、团体、小微企业、中大型企业等等,那么经过调查研究发现,个人借贷主要是采用信用卡的方式,当事人办理信用卡之前,银行会对当事人个人的收入情况以及信用情况进行一个评估,一般情况下,对个人的借贷风险较低。那么对于一些事业单位或者中大型企业,他们有一定的社会背景和相关的资金运转,所以在面对危险时能够及时的防范和处理,所以给其借贷所产生的风险不大。那么对于一些微小企业,由于其本身资金不足、管理体制不完善,利润率不高,回报时间长等一系列的弊端,所以银行借款给它们之后,它们很难及时偿还,从而造成银行的一些损失。所以,本次研究,重点对商业银行给予中小企业贷款产生风险的原因进行有效分析,并结合原因找出其相关对策,以此来降低商业银行给中小企业贷款所带来的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小微企业借贷风险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相关理论 1、信贷: 狭义的信贷通常指银行的贷款业务,即银行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向借款单位或个人对资金使用价值的单方面过渡。本文所研究的信贷是指狭义信贷1。在本文中的定义是:银行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向小微企业资进行资金过渡的一个过程。 2、风险: 是指无法有效预料,并且可能产生极其严重后果或者产生较大损失的一种不确定行为。目前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 一是信用风险,即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债务人不能按期还款而违约所形成损失的可能)二是市场风险,即市场的价格变化使头寸蒙受的损失,它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价格风险等三是操作风险,即因不完善的内部管理程序和不规范的内部操作程序而形成的2。那么本文中的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各方面原因,未能如期足额偿还给商业银行的本金和利息,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的一种行为。

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识别与防范

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识别与防范 第一部分中小微企业信贷的主要特点 第二部分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种类及成因 第三部分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防范措施 第四部分他山之石 第一部分中小微信贷企业的主要特点 1.1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1.2 中小微企业的信贷特点 1.3 中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质量状况 1.4 国家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政策 第二部分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种类及成因2.1 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种类 2.2 信贷风险原因 ●外部:经济形势、企业自身、外部欺诈 ●内部:风险管理、员工素质、业务操作 2.3中小微企业信贷信用风险与信贷原则 ●还款意愿—品质 ●还款意愿—违约成本 ●借款人/贷款人的风险-收益对比 ●业务结构—上下游关系 ●业务结构—采购模式 ●业务结构--结算方式 ●销售的稳定性 ●信用增强/风险缓释因素 2.4 中小微企业信贷操作风险表现与对策 ●贷前重点关注风险点 ●贷中关注的风险点 ●贷后注意风险点第三部分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防控措施3.1 选择合适的中小微企业客户 3.2 中小微企业授信风险控制抓手 ●选择抓手顺序 ●风险抓手成本 3.3方案设计与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 ●洞悉客户产业链运作规律、特点 ●严控信贷资金用途 ●产品定价方法 ●信贷审查 ●中小微企业经营行为的连续性 3.4 中小微企业授信风险控制技术 ●软信息模型:不对称偏差分析法 ●财务信息的获取方式/ 来源 ●财务信息的分析、检验 ●如何编制/重构报表? ●逻辑检验:一个有用的工具 ●交叉检验的不同角度 3.5 贷后十类风险预警信号 3.6 全方位清收盘活不良贷款 第四部分他山之石 ●泰隆银行: ●包商银行

银行小微企业业务信贷额度分配管理办法

银行小微企业业务信贷额度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信贷资源的使用效率,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小微企业业务,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小微企业业务管理部负责对全行小微企业业务信贷额度进行分配、调剂和控制。 第二章分配原则 第三条ⅩⅩ年小微企业业务信贷额度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三个优先”原则 经营绩效优先。以小微企业业务基数和年初目标任务为参照,对主要业务指标(存款和客户数)完成好的分行(营业部)多分配信贷额度。 专营机构优先。对已设立的专营机构给予专项信贷额度扶持,为专营机构开拓市场、打造平台、构建渠道提供有力保障。 储备项目优先。对已完成审批的储备项目,特别是已获总行批复的模式化营销方案予以倾斜,确保急用先行。原则上储备项目应当在当月10日之前投放到位。 (二)动态调剂原则 在月初额度分配方案的基础上做好额度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跟踪信贷投放进度,将未及时使用的额度调剂给“储备充分、额度不足”的分行。 (三)额度专用原则

小微企业信贷额度要确保投向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做到规模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三章分配比例 第四条将当月可用额度按“四三二一”的比例进行分配,即40%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配,30%给予储备客户,20%给予专营机构,10%作为调剂额度。 第五条小微企业信贷额度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一)将40%的额度按存贷款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配。其中30%按各分行的上月贷款户数增量占全行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增量的比例进行分配,30%按各分行的上月存款户数增量占全行小微企业存款客户增量的比例进行分配,另40%按存款时点余额增量占全行小微企业存款增量的比例进行分配。 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存款余额或者存款客户数量未增长或为负数的分行(营业部),对应分配额度为零,并且其增量不计入全行增量。 (二)将30%的额度按分行储备项目的贷款额度、客户数量(模式化方案批量营销优先)以及收益率水平择优进行分配。 (三)按上述步骤分配后,专营机构投放计划仍有缺口的,将20%的额度按缺口比例进行弥补。 (四)在分配时,如有分行所分额度超出其项目储备,其超出部分归并到剩余额度进行调剂。 (五)调剂额度着重于分行实际需求,并向小微业务存量大的分行(营业部)倾斜。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办法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

原创农业发展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会议汇报材料

赤峰市农发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差别监管会议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同志们: 您们好! 2012年,赤峰市分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在赤峰银监分局的指导下,在上级行的领导下,立足赤峰地区实际,健全工作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在帮扶小微企业、推动“三农”经济发展上,充分发挥了农业政策性金融的骨干与支柱作用。根据会议要求,现将我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汇报如下: 一、小微企业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金融政策,今年我行突出信贷重点,继续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规范小企业信贷服务,完善小企业授信“六项机制”与“四单管理”和风险管控助工作,助推了小微企业发展。截至2012年5月末,我行支持小企业78家,累计投放小企业贷款17.75亿元,小企业贷款余额31亿元,占我行贷款总额37%,小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量14.61亿元,贷款增幅为88.8%,小企业贷款投放增速远高于我行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信贷支持领域遍及农业、林业、畜牧、加工、流通、农机制造等多个行业。

二、小企业信贷服务机构设置及产品 (一)设置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我行全市共有12家县级分支机构,全部开展了对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市分行客户服务部是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部门内设2人专职负责对辖内分支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营销、指导、调查、管理工作。 (二)提供的特色金融服务产品和项目 根据上级行有关文件,我行开办的小企业贷款的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粮油收购、粮油加工、林木、园艺、中药材、蔬菜、畜牧等领域,按信贷品种分为:小企业粮油购销信贷业务、农业小企业信贷业务、小企业非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信贷业务、小企业中长期项目贷款业务,按贷款用途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 (三)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年度目标 2012年在支持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中我行把“抢抓机遇能快则快,控制风险该慢则慢,立足实际,着眼未来,科学谋划,稳健经营”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确保小企业贷款投放增速不低于我行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实现业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制约我行开展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创新的难点 我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其业务范围受到国务院的严格界定,所有贷款品种全部由农发行总行根据银监会批复开

XX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XX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提高贷后管理质量与效率,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依据《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XX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法规和我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授信业务指我行对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各类小企业客户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的表内外授信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授信业务发放后至授信业务结清前各环节的管理,包括贷后检查、风险预警管理、担保管理、信贷资产分类、到期及逾期管理、不良资产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应遵循“职责明确、预警监测、分类管理、处置及时”的原则,对信贷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决策、早行动。 (一)职责明确原则。贷后管理的各项工作和职责要明确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员,各岗位人员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实现贷后管理的目标。 (二)预警监测原则。贷后管理人员应通过现场检查与

非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预警信号,以期达到提前预判风险的目的。 (三)分类管理原则。对于小企业授信客户根据授信金额和信贷资产分类确定贷后检查频率及内容,采取差别化的贷后管理机制和业务模式。 (四)处置及时原则。对于存在潜在风险事项的客户要早决策、早行动,及时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并进行跟踪处理,采取行动化解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中涉及的贷后检查内容和要求仅是对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一般性规定,如小企业信贷产品管理办法中对贷后管理有具体要求的,遵照相关产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按我行相关规定划分口径为小企业客户的所有表内外信贷业务。已移交法律保全部门的贷后管理按照不良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总行贷后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总行信贷管理部为全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贷后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跟踪执行情况;组织全行小企业贷款风险预警及化解工作;督导全行各经营机构组织实施贷后检查工作;组织专项或全面检查;组织实施全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分类工作;负责全行小企业信贷资产组合和质量监测;对各经营机构贷后管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微企业“税贷通”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微企业“税贷通” 业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用途 (2) 第三章授信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及担保方式.. 4 第四章贷款业务流程 (6) 第五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扩展中国邮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法人贷款业务围,进一步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丰富我行产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49号)及其实施细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版)》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2014年版)》(见邮银发〔2014〕27号,以下简称“小企业授信业务基本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企业仅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授信资格的各类企业和经营实体,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纳税是指中小微企业在所辖地国税、地税部门缴纳的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企业营业税。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税贷通业务,是指面向由我行认可且连续正常纳税的中小微企业法人,依据其近两年平均纳税总额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办税贷通业务的我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六条本办法未特别说明的事项依据小企业授信业务基本

制度执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用途 第七条贷款对象 税贷通申请人除应满足小企业授信业务基本制度对小企业 法人贷款对象准入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企业应为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小、市场需求持续稳定中小微企业; (二)企业纳税评级B级(含B级)以上。 (三)经营实体连续正常经营3年(含3年)以上,拥有2年以上持续、稳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纳税历史,最近2个年度净利润水平(以我行调查确认的数据为准)为正值,且上一年纳税总额在10万元(含10万)以上(含减免税额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如借款企业能够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信用类贷款业务开发指引(2015年版)》(小企业金函〔2015〕226号)提供相关增信措施,借款人准入纳税总额可放宽至最低5万元。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小企业行业信贷政策,原则上借款企业产品应取得相关质量认证且企业不存在相关环境污 染问题。 (五)企业主及其配偶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是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的报告

******银行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的报告 ******: 按照《******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民营企业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稽核调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我行积极开展了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的专项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确保自查工作顺利开展按照通知要求,我行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自查工作。一是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的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了《关于******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自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计划,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圆满完成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自查工作。 (二)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全面支持小微企业金融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我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长期以来,我行坚决执行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强化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对小

微企业进行利率优惠;高效审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方案,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考核,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人员的培训等;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备人力资源等。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两增两控”的金融服务目标。 二、自查情况 1、找准市场定位,努力实现“两增”金融服务目标 我行自成立以来,坚持立足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以服务“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主体,不断深化改革,积极拓展业务,加大营销力度,提高服务水平,为农牧民增收和农牧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助推全旗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截至2018年9月末,我行当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笔,金额******万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了******万元,其中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笔,金额******万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万元,较年初增加了******万元,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小微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虽然未能完成年初暨定任务目标,但也对当地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截至2018年9月末,我行各项贷款同比减少******万元,减幅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加******万元,增幅为******%,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与各项贷款增幅差额为******%;小微企业余额户数为******户,较去年同

银行小企业信贷部贷款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小企业信贷部贷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控制和防范信贷风险,提高小企业信贷部贷款档案管理水平,统一和规范小企业信贷部贷款档案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小企业信贷部发放的小企业贷款的档案管理。 第二章贷款档案的分类 第三条小企业贷款档案按性质可分为一级档案、二级档案两类。一级档案为相关证件的正本及原件,如房产证、他项权利证、机动车登记证等,一级档案的复印件入二级档案;二级档案主要是小企业贷款业务档案。 第四条小企业贷款业务档案主要包括: (一)贷款业务资料 1.借款人提供的书面借款申请表、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个人征信调查授权书; 2.调查表,包括调查草稿、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贷款审贷会决议表; 4.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 5.还贷计划表; 6.入账通知单。 (二)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主要包括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个人征信调查报告; 3.借款人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行驶证复印件。 (三)借款人相关资质文件主要包括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四)贷后管理资料。贷后管理资料具体管理见《贷后监控管理办法》。 第三章贷款档案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小企业信贷部贷款档案分为小企业信贷部和业务中心两级管理,业务中心贷款档案移交前由各中心保管,贷款档案由小企业信贷部统一保管。 第六条管理职责: (一)客户经理:在贷款业务办理完毕前,客户经理负责各类贷款档案的保管,并对贷款档案资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后台人员:负责及时接收客户经理整理完毕的档案,并检查贷款档案的完整性。 (三)中心主管:负责督促客户经理在贷款业务办理完毕后及时将贷款档案整理交给后台,并督促后台及时整理按要求交小企业信贷部管理。 (四)综合管理岗:负责按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和检查各中心上交的贷款档案,并有序保存管理。 第四章小企业贷款档案管理流程 第七条各级小企业贷款业务档案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小企业贷款档案交接登记簿》、《小企业贷款档案调阅登记簿》、《小企业贷款档案销毁登记簿》

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控制

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风险控制之我见 近几年来,农村商业银行开始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农商行的 小微企业贷款更是受到各方的青睐,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既是农商行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风险控制的难点。笔者来到新的工作岗位虽然时间不长,在此之前从事小微企业贷款的营销工作,针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主要风险,谈谈风险控制方面的一点体会,作为到 新岗位的这段时间感想,希望能抛砖引玉,得到单位领导和各位同仁的批评指正。 笔者认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主要表现在政策风险、信用风险、 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担保风险等,因此,我们在对小微企业贷款前进行调查和审查时,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是要注重跟踪国家产业政策,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向、经营合规、合法、发展前景良好的小微企业,不属于高污染、高耗 能的小微企业,如果贷款主体不符合我行规定要求,那我们就要主攻企业其他银行业务,也不要进入下一流程。 二是注重对小微企业生命周期、行业特性、科技含量、发展潜力等层面分析研究,以此来发现、选择有价值的小微企业客户,优先支持已完成资本积累、有发展潜质的成长型小微企业。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我们在开展小微企业贷款营销时,结合本地经济和产业布局,信贷投向以产业发展规划中的重点主导产业为主,有所为,有所不为,主要营销管理相对较为规范,主业突出,产品有市场、有竞争力,前景良好,处于快速成长阶段的企业。这些小微企业的

成立时间和持续健康运行的时间一般都在3年以上,市场客户稳定、管理经验比较成熟。 三是加强对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的调查,对财务报表进行检验和编制。对申请人的相关偿债指标、盈利指标、营运指标等方面测算和分析,对报告未涉及但可能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相关指标进行补充测算和分析说明,以风险把控的角度对信贷资金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经常碰到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对财务规范重视不够、会计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随意,会计核算依据缺失,会计账表可靠性差、数据不实的情况,为保证财务分析的准确性,提高财务分析的信贷决策参考价值,我们要具备自编财务报表的能力,查看原始凭证,对财务报表的各科目进行明细化的核对和检验,按照实际发生财务数据重新对报表进行编制,很多小微企业销售时不开发票,收入大量体现在帐外,我们在确认其真实的销售收入时,会结合企业提供的销售合同、存货出入库记录和资金的收款记录等单证,对其帐外收入进行综合分析和核实确认,将帐内和帐外收入合并,客观反映小微企业的真实实力。另外,在分析小微企业实际债务负担时,除了解其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借款明细,查询企业征信系统数据之外,还特别关注和调查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与隐瞒负债的问题,以此避免对其资产负债率的低估。总之,我们对小微企业的财务报表不是“拿来主义”,而是通过现场调查收集核实财务信息,编制或调整财务报表,来分析小微企业真实财务状况。 四是要注重非财务信息的深度挖掘和全面了解。在小微企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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