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中油基字第79号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

(95)中油基字第79号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
(95)中油基字第79号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

关于印发《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石油建设引进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95)中油基字第79号

各有关石油企事业单位:

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建标[1993]894号),结合石油工程建设的特点和具体情况,总公司基建局组织修编了《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石油建设引进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90)中油基字第13号、(91)中油基字第131号、(91)中油基字第468号、(92)中油基字第420号、(93)中油基字第511号、(94)中油基字第316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石油建设引进工程概算编制办法》,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概算定额》中的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六册工艺管道工程、第七册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煤气工程、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第十册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工程、第十一册工艺金属结构工程、第十三册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第十五册化学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油(气)田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和《石油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等,配套使用。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底以前施工的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以后继续施工和新开工的工程,按新规定执行。

此次印发执行的定额、规定和办法,由总公司基建局负责管理。

附: 1.《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略)

2.《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略)

3.《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略)

4.《石油建设引进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略)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三日

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

第一节总则

1.1为使石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石油建设工

程造价,有利于规范石油建设市场和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和建设部(94)建标造字第2号文件,结合石油工程建设的特点,修订了《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油气田建设、长距离输送管道和油气加工的新建、改扩建工程。

二、本规定是编制石油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或调整概算的依据,与《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石油建设引进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建设工程概算定额或指标等配套使用。

三、除国家或总公司有新的规定外,不得增加新的费用项目、不得修改或调整本规定规定的费率标准及其计算办法。

四、本规定由总公司工程建设定额站负责解释。

第二节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应在工程建设中支付的而又不宜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项目内的费用。

2.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指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支付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是指征用耕地补偿费,被征用土地上、下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菜地交纳的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

二、安置补助费:是指征用耕地后,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补助费。

三、征地动迁费:是指征用土地上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用设施等拆除、迁建补偿、搬迁运输费、企业单位因搬迁造成的减产、停产损失补贴费、拆迁管理费等。

四、计算方法:根据应征和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面积、按工程所在地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现行标准计算。

五、对建筑场地的余物拆除清理费,尽可能根据现场实行情况计算。如果工程所在地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下列拆除清理费用指标(表一)估算:

(表一)拆除清理费用指标

项目名称费率(%)计算式

程1.一般砖木结构10 新建造价×费率

2.混合结构15 新建造价×费率

3.砼及钢筋混凝土结构

(1)有条件爆破工程20 新建造价×费率

(2)无条件爆破35 新建造价×费率

4.金属结构工程

(1)拆除后能利用45 材料费×费率

(2)拆除后不能利用30 材料费×费率

程1.工艺管道工程40 基本直接费×费率

2.机电设备及装置30 基本直接费×费率

3.电气设备及装置45 基本直接费×费率

4.输电线路及通讯线路65 基本直接费×费率

5.工业锅炉及炉墙65 基本直接费×费率

6.金属罐及容器40 基本直接费×费率

注1.新建造价是指工程所在地现行综合指标;

2.基本直接费是指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计算的直接工程费(本计算式规定其不包括未计价材料费用);

3.材料费按工程所在地现行预算价格计算;

4.费率中不包括运距超过5公里的渣土外运费用。

2.2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筹建、设计、施工、生产准备、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过程所需的管理费用。

一、费用内容:

1.建设单位开办费:是指新建项目为保证筹建和建设工作正常进行而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及生活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所需费用。

2.建设单位经费,包括:

(1)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劳动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档案费、职工教育经费,工程招标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合同契约公证费、咨询费、法律顾问费、设计审查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竣工验收及

交付使用清理等费用。

(2)工程监理费:是指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的费用。

(3)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二、计算方法: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单项工程费用”之和(总概算第一部分工程费用)为计算基数,按照(表二)费率,使用插入法计算,同时应考虑下列因素给予折算:

1.不设置独立的筹建机构或由常设的基建部门代管的工程项目,按取费标准的40%计取。

2.为了提倡实行工程监理,如实行工程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可乘以不超过1.15系数。具体监理费数额由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工作范围和监理深度在合同中商定,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支出。不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其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不变。

(表二)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表

单项工程费用(万元)费率(%)

500以下2.6

2000 2.2

5000 2.0

10000 1.8

30000 1.4

50000 1.1

80000及以上0.8

2.3研究试验和专有技术转让费:

一、费用内容:是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设计规定在施工中必须进行试验、验证所需费用,以及支付科技成果、专有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但不包括下列费用:

1.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

2.应由其他直接费开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

二、计算方法:

研究试验费按照设计提出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技术转让费按合同计列。

2.4勘察设计费:是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察设计文件等所需费用。

一、费用内容:

1.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技术咨询、评价以及为编制上述文件所进行的勘察、设计、研究试验等所需费用。

2.由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的场地勘察(包括测量、水文地质勘探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编制所需费用。

二、计算方法:按国家颁发的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总公司有关文件或设计合同规定进行编制。

2.5工程保险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实施工程保险部分所需费用。

计算方法:按投保合同规定计取,不投保的工程不计取此项费用。

2.6供电贴费:

一、费用内容:是指本建设项目按规定应交纳的供电贴费及购买用电权所发生的费用。

二、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电力部门规定标准进行计算。如没有具体规定时,可参考下列标准(表三)估算。

(表三)各级供电贴费收费标准单位:元/KVA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千伏)用户应交纳的贴费其中: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应交纳的贴费供电贴费配电贴费

0.38/0.22 500~550 190~210 310~340 400~450

10 400~450 220~250 180~200 300~330

35 300~330 300~330 150~180

63 200~220 200~220

100 150~180 150~180

注:根据国家计委投资(1993)116号文件,供参考。

2.7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是指新建项目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生活和管理所必须的或改、扩建项目需补充的办公、生活家具、用具等购置费用。

一、费用内容: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阅览室、文娱室、职工食堂、医务室、浴室、单身宿舍等所需家具、器具购置费。

二、计算方法:

1.新建工程按设计定员每人1500元;

2.改扩建工程按新增定员每人1100元。

2.8生产准备费:是指新建企业或新增生产能力的企业,为保证竣工交付使用、正常生产而进行必要的生产准备所发生的费用。

一、费用内容,包括生产人员培训费和提前进厂费两项。

1.生产人员培训费:是指自行培训或委托其他单位培训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学习资料费、学习费、劳动保护费等。

2.提前进厂费:是指生产单位为提前进厂参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熟悉工艺流程及设备性能等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等。

二、计算方法:根据设计定员分为生产人员培训费、提前进厂费两项。按下列公式及指标(表四)计算。 (表四)生产准备费指标

工程类别培训费提前进厂费

设计定员比例(%)培训期(月)费用指标(元/人月)占设计定员比例(%)进厂期(月)费用指标(元/人月)

油气田及长输管道工程50 4 750 50 4 800

油气加工工程60 12 800 40 6 850

生产人员培训费=设计定员×比例×培训期×培训费指标

提前进厂费=设计定员×比例×提前进厂期×提前进厂费指标

生产准备费=生产人员培训费+提前进厂费

三、对操作人员岗位技术培训要求高的工程,生产准备费可适当调增;改、扩建工程,应从实际情况出发,不发生该项费用的工程不计取。

2.9引进工程其他费用,计算方法详见《石油建设引进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2.10施工队伍调遣费:

一、费用内容:是指施工企业因建设任务的需要,由已竣工的工程工地或企业基地调往新的工地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调遣期间职工的差旅费、职工工资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工具用具、生活设施和周转材料运输费等。但不包括下列内容:

1.由于违反基建程序、盲目调遣施工队伍所发生的费用;

2.应由施工企业自行负担的、在规定距离范围内调动施工力量以及内部平衡施工力量所发生的调遣费用;

3.超出中标范围以外的施工队伍调遣费。

二、计算方法和有关规定:

1.调遣规模:指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定额规定所确定的施工队伍调遣规模。

2.调遣时间:指调遣前后准备时间和途中时间。

(1)调遣前后准备时间各3天,共计6天。

(2)途中时间:机械设备、工具用具等货物的途中时间均以运距200公里为一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押运工人途中时间应与机械设备、工具用具在途时间相同,其他人员按照乘车在途中时间计算。

3.调遣期间人工单价:从一个工程地点搬迁到另一个工程地点期间,人工单价按原工程地点的人工单价取定,到达搬迁地点后人工单价按到达地点的工资标准取定。

4.差旅费:指调遣期间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住勤和途中补助费以及行李托运费等。

(1)车船费、住宿费、住勤和途中补助费一律按财政部现行的差旅费标准计算。

(2)行李费:每人随带行李50公斤,按快件计算。其余的随货物运输。

5.调遣货物运杂费:指装卸费、运输费、设备占用费和调遣用料等费用。

(1)装卸费:汽车运输的装卸费分别计算吊装机械(按吊车标记吨位以吨小时计价)和定额人工单价(按定额工日)计算费用。火车运输的装卸费按铁路部门规定计算。

(2)运输费:汽车运输按车辆标记吨位以吨公里计算。运距不足80公里的运输费按台班计算,计算标准按公路部门规定。火车运输应按车皮标记吨位计算,计算标准按铁路部门的规定。

(3)机械设备占用费:指在调遣期间被载运或拖运的施工机械、设备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直接行驶的运输车。

A、行驶设备占用每台班按台班费用的80%计算。

B、其余设备占用费每台班按台班费用的50%计算。

C、占用时间按前后准备各3天(共计6天)加途中时间。

(4)调遣用料费:指调遣期间所必需发生的消耗材料和摊销费用。材料价格按起运地的预算价格执行,一律不得计取差价。

在施工队伍尚不明确时,编制概算可按建安工程费用(其中引进材料按货价的25%计入)的1.5%计取。只计取单程的施工队伍调遣费用减半计算。

2.11联合试运转费:是指新建企业或新增加生产能力的工程,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对整个生产线或车间进行联合试运转所发生的支出大于试运转收入的差额部分费用。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工程费项下开支的调试费及试车费用。

一、费用内容:包括试运转所需材料、燃料及动力消耗、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消耗、机械使用费、联合试运转人员工资、施工单位参加试运转人员的工资及管理费用。

二、计算方法

1.联合试运转费=联合试运转费用支出-联合试运转收入(联合试运转收入是指试运转产品应得销售收入及其他收入)。

2.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

(1)油气田建设工程,按建安工程费用的0.7%计取。

(2)长距离输送管道建设工程,按建安工程费用0.5%计取。

3.不发生试运转费用的工程,或试运转收入大于支出的工程(如油气加工工程),不再计取此项费用。

2.12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一、费用内容:场地准备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开工前,由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施工单位完成的为达到工程开工条件所发生的费用(场地准备通常是指场地界区以外的水、电、路、讯等工程及场地平整);临时设施费是指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所需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摊销或租赁费用。

二、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应尽量与永久性工程统一考虑。

三、计算方法:

1.根据实际工程量编制概算。

2.不发生该项费用的工程,不得计取此项费用。

第三节预备费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

3.1基本预备费:是指在初步设计及概算内难以预料的工程费用。

一、费用内容:

1.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和费用(如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

2.由于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3.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开挖和修复的费用。

二、计算方法:工业项目以总概算第一部分工程费用和第二部分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的8%计算;民用项目按5%计算。

3.2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内由于政策、价格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预留费用。

一、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设备、材料、施工机械价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调整;利率、汇率调整等。

二、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适用于建设期大于一年的工程)

式中:

P—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

n—建设期年数

It—建设期第t年的工程费用

f—投资价格指数

t—建设期第t年(编制年为第一年)

2.编制当年开工并完工的工程,其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的计算式为:

P=工程费用×当年投资价格指数×50%

3.投资价格指数在没有新规定前,按6%-8%计取。

第四节应列入工程费用中的几项费用

4.1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是指新建项目为保证安装期正常生产所必须购置的第一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器具等费用(不包括备品备件的购置费用),该项费用应列入设备费中。

一、计算方法:

1.新建工程按设计定员的80%为基数,每人1500元;

2.改扩建工程按新增设计定员为基数,每人1000元。

4.2设备运杂费

一、费用内容:是指设备从制造厂家交货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供应部门手续费、成套公司服务费、采购和仓库保管费、港口建设费、保险费等(不包括超限设备运输措施费)。

二、计算方法:

1.如从设备制造厂家运至施工现场,按下列计算式和(表五)费率计算;主材从制造厂家运至施工现场,运杂费按8%计算。

设备运杂费=设备出厂价×运杂费率

2.由各油气田中心仓库运至施工现场,不执行(表五)费率,只按工程所在地规定计取短途运输费。

3.设备运杂费应随同相应设备列入设备费中;主材运杂费应随同相应主材列入安装费中。

(表五)设备运杂费率表

类别工程所在地区运杂费率(%)

一吉林、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安徽、北京、天津、上海 4

二山西、陕西、湖北、江西、河南、湖南、福建、广东、四川、黑龙江 5

三甘肃(玉门以东不含玉门)、宁夏、广西、贵州、内蒙、海南、云南7

四青海、甘肃(玉门以西含玉门)9

五新疆10

4.3绿化费:是指新建工程按照设计在竣工验收前进行绿化所需的费用。绿化费计入总平面及竖向布置的建筑工程费用内。

一、费用内容:种植树苗、草皮等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及运输等费用。

二、计算方法: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现行园林绿化定额或指标计算。如无定额或指标时,可按绿化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

第五节应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的几项费用

5.1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是指建设项目投资中分年度使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贷款、在建设期内应归还的贷款利息。

一、费用内容:投资贷款利息(含企业集资、建设债券和外汇贷款等利息)

二、计算方法: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分别计算。

1.国内人民币贷款利息,按单利法计算:

2.外汇贷款利息,按复利法计算:

5.2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缴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国家计委、国家税务局计投资[1993]94号文件“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行业税目注释》的通知”执行。

5.3铺底流动资金: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为保证初期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按规定应列入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的铺底流动资金。油气田工程及长输管道工程一般不计列此项费用。

计算方法:按1-3个月工厂成本的30%计列为铺底流动资金;或按概算投资的1%-2%计列。

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

第一节总则

1.1为了提高石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94)基设字第35号文件精神,重新修订了《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石油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和调整,也适用于引进工程国内配套部分概(预)算的编制和调整。

1.3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设计概算,技术设计阶段编制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在报批初步设计时,必须同时报批初步设计概算。凡从方案设计直接到施工图设计的工程,应编制施工图预算。

1.4初步设计概算投资应控制在立项批准的估算投资控制额以内。如果初步设计概算值超过控制额的10%时,必须修改初步设计或重新立项审批。初步设计概算一经批准,不得任意突破。

1.5初步设计概算是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全部投资的文件,应包括建设项目从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部建设资金。它是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实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的依据,同时也是签订贷款合同、承发包合同和控制施工图预算以及考核项目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1.6设计概(预)算,应按项目所在地和编制年的价格水平编制,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结合施工现场条件,以合理工期预测设备、材料价格等及其影响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准确地确定建设投资。

1.7概算的编制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一个建设项目如有几个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时,主体设计单位应负责规定(统一)概算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取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并汇编总概算。其他设计单位应及时编制各自承担设计部分的概算文件,并按主体设计单位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1.8设计单位的工程经济人员必须深入现场进行调研,收集编制概(预)算所需的定额、价格、费用标准,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办法等资料。建设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并向设计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1.9设计单位的工程经济人员与设计人员应密切配合,以确保概(预)算的质量,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概算负

责人应对全部设计概(预)算的质量负责。

1.10工程经济人员应参与设计方案的讨论(包括引进项目的谈判),与设计人员共同做好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工作,以选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最佳设计方案。

1.11设计人员要坚持正确的设计指导思想,树立经济核算的观念,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所规定的内容及控制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提出具有足够深度能满足编制概(预)算条件的设计技术资料。对不合理的增加投资,工程经济人员有权拒绝列入概(预)算。

1.12为提高概(预)算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利于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使概(预)算文件更加规范,凡有甲、乙级设计资格证的单位,必须采用计算机编制概(预)算,其他设计单位应创造条件尽快推广、普及使用。

1.13石油建设项目中的铁路、码头、水利、电信、电站、公路等独立性工程的概预算编制,原则上执行各专业部门规定的定额,指标和费用标准,建筑工程执行工程所在地定额及费用标准。

1.14本办法与《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石油建设引进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等配套使用。

1.15本办法由总公司工程建设定额站负责解释。

第二节概算文件组成及应用表格

2.1设计概算文件的组成规定如下:

一、封面、签署页及目录

二、编制说明

三、总概算表

四、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

五、单位工程概算表

六、其他费用计算表

七、附件:补充单位估价表

2.2概算表格规定如下:

总概算表(表一),为采用三级编制形式的总概算的表格。

综合概算表(表二),为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表格。

建筑工程概算表(表三),为单位工程概算的表格。

安装工程概算表(表四),为单位工程概算的表格。

其他费用计算表(表五)。

补充单位估价表(表六)。

工程量计算表(表七)。

2.3概算文件的编制形式,视项目的功能、规模、产品的独立性程度,业主是否有独立法人地位等因素来决定采用三级编制(总概算-综合概算-单位工程概算)还是二级编制(综合概算-单位工程概算)形式。

2.4概算文件的签署

一、签署页:对于三级编制概算文件的签署页:概算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项目负责人—总经济师(总工程师)—院长;对于二级编制概算文件的签署页;概算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项目负责人—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二、表格:总概表(表一)、综合概算表(表二)签: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其他各表(表三~表七)均签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各单位工程概算可只签首页)。

三、概(预)算应经签署(盖资格证章)齐全后才能有效,无证人员编审的概(预)算一律无效。 2.5目录、表格的填写说明:概算文件的编号要求层次分明、方便查找(总页数应编流水号),由分到合、一目了然。目录中例举编号填写方法为三级编制形式,(表一)、(表二)、(表三)、(表四)、(表五)中编号填写示例可供参考。

2.6概算各种表格格式规定:

1.概算编制按各种用途选择相应表格编制。

2.大张表为8开张、小张表为16开纸,表格内容按规定格式不得减少。(采用电算表格内容不得修改)。

3.概算档案号、定额编号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齐全。

附表:概算各种表格(页)格式

1.设计概算封面格式

2.设计概算签署页格式

3.设计概算目录格式

4.总概算表格式(表一)

5.综合概算表格式(表二)

6.建筑工程概算表格式(表三)

7.安装工程概算表格式(表四)

8.其他费用计算表格式(表五)

9.补充单位估价表格式(表六)

10.工程量计算表格式(表七)

第三节总概算的编制

3.1总概算的编制说明,要求文句通畅简练、内容具体确切、能说明问题,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设计规模、性质(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类别、主要工程内容、主要工程量、主要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等。

项目概算总投资(其中外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钢材(其中管材)(t)、木材(m 3)、水泥(t)、定额工日等。

二、编制依据:

1.列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有关文件及设计合同、协议等设计依据。

2.说明资金来源与贷款方式,如基建贷款、自筹资金、外币贷款、合作投资等。

3.编制的原则、方法、采用定额、指标、价格(关键设备的价格如系估价时应加以说明)、取费标准等依据、价差调整方法以及专项费用的计算依据。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土地费用情况及未尽事宜等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费用计算程序表:根据工程类别(或企业资质等级)及取费标准、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政策文件,分别列出建筑、安装费用计算程序表,表式如下:

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费用名称取费基础费率计算式

3.2概算总投资由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应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的几项费用组成: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第二部分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预备费

第四部分应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的几项费用:

1.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2.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3.铺底流动资金

石油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详见《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3.3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按以下项目排列:

一、主要生产工程:包括直接参加生产产品和中间产品的工艺生产装置(车间)、油气站场、油气集输、油气处理、注水工程、长距离输送管道;储运工程包括装卸设施、原料成品油罐区(库)、场区工艺管网、火炬及码头等。

二、公用工程:是指为全厂统一设置的公用设施工程项目。

1.给排水工程:包括循环水场、给排水泵房、水塔、水池、消防、给排水管网等。

2.供热工程:包括锅炉房、热电站、软化水处理设施及全厂热力管网。

3.供电及电信工程:包括全厂变(配)电所、开闭所、电话站、广播站、微波站、全厂输电线路、场地道路照明、电信网络等。

4.总图运输:包括厂区及竖向大型土石方、防洪、厂区路、桥涵、护坡、沟渠、铁路专用线、运输车辆、围墙大门、厂区绿化等。

三、辅助生产工程:是指为主要生产项目服务的工程项目包括集中控制室、中央试验室、机修、电修、仪修、汽修、化验、仓库工程等。

四、服务性工程:是指为办公生产服务的工程。包括传达室、厂部办公楼、厂区食堂、医务室、浴室、哺乳室、倒班宿舍、招待所、培训中心、车库、自行车棚、哨所、公厕等。

五、生活福利工程:是指为职工住宅区服务的生活福利设施工程。包括宿舍、住宅、生活区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商店、招待所、卫生所、俱乐部以及其他福利设施。

六、厂外工程:是指建设单位的建设、生产、办公等直接服务的厂区以外的工程。包括水源工程、输水与排水管线、厂外输电线路、通信线路、输气线路、铁路专用线、公路、桥梁码头等。

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及油气加工工程,可参照上述项目排列,按其主次内容另行划分。

3.4第二部分其他费用、第三部分预备费及应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的几项费用,均按《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执行。

第四节综合概算的编制

4.1单项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以下简称综合概算)是确定一个单项工程(设计单元)费用的文件,是总概算的主要组成部分。

4.2综合概算以单项工程所属的单位工程概算为基础,采用“综合概算表(表二)”进行编制。对于三级编制形式,只分别按各单位工程概算汇总成若干个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不计算第二、三等部分费用。

4.3对具有独立生产能力而不具备编制总概算条件的单项工程,可编制独立的综合概算,按二级编制形式,并应计算第二、三部分及应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的几项费用。

第五节其他费用

5.1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可以独立组织施工、但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作用的工程。单位工程概算是编制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依据。

5.2单位工程概算项目可根据单项工程中所属的每个单体按专业分别编制。

5.3单位工程概算由设备购置费和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组成。

5.4单位工程概算的编制方法规定如下:

一、建筑工程概算

采用“建筑工程概算表”(表三)编制。

建筑工程概算,根据初步设计工程量按工程所在省、市、自治区颁发的概算定额(指标)、综合预算定额或经造价主管部门审批的“造价指标”、材料预算价格、相应的费用定额和规定的计算程序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调整系数进行编制。

二、安装工程概算

采用“安装工程概算表”(表四)编制。

1.设备购置费:根据初步设计设备表,按设备出厂价或询价、报价加设备运杂费计算。

2.安装工程费:

①安装工程费根据初步设计工程量,按概算定额或指标及相应调整系数、费用定额等计算。

②主材费以消耗量按工程所在地当年预算价格(或市场价)计算。

3.引进设备材料国内运杂费的计算见《石油建设引进工程概算编制办法》,安装工程费按国内相似定额或指标计算,费用计算与国内工程相同。

5.5具体计算规定详见《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和《石油建设引进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第六节预算的编制

6.1编制依据: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的范围内,根据施工图及其说明书、有关工程地质资料等,分别采用国家颁发的定额、中央各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通用或专业专用定额、工程所在地区颁发的地方预算定额或单位估价表及其配套费用标准、并结合现场情况和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编制。定额缺项部分应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随同预算一起报批备案。

6.2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的其他费用,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第二部分费用列入。

6.3单位工程预算应按不同工程类别(或企业资质等级)结合现场情况进行编制,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按实际工程量单独编制预算,列入第二部分其他费用项目内。

6.4预算的编制说明、工程项目划分、费用种类以及表格应用等方面(除上述几条外)均与概算编制规定相对应。

第七节概(预)算文件的编审程序和质量保证措施

7.1概(预)算文件实行三审制,即编制单位(设计或施工)自审(一审)、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复审(二审)、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审定(三审)。

7.2初步设计概算投资应控制在立项批准的估算投资控制额以内。如果初步设计概算值超过控制额的10%时,必须修改初步设计或重新立项审批。

7.3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后发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对概算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反馈设计单位。由设计、建设双方共同核实取得一致意见后,由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再随同初步设计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批。

7.4概(预)算文件的编制与审查,必须由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或省市颁发的概预算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并根据工程项目大小按持证级别、业务熟练程度承担相应的编审工作。概算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应具有一、二级概预算资格证,持三级及以下概预算资格证者只能承担单位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校对工作。

7.5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当合同不明确时,必须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完成并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要逐项进行审查并与初步设计概算工程费用分项进行对比,当预算总工程费用超出概算总工程费用时,必须说明情况、分析原因,及时以书面材料上报造价主管部门,待作出决定性处理意见

后,主体工程方可施工,不允许边施工边编制预算、直到工程竣工预(结)算一本帐的做法。

7.6衡量概(预)算的编制质量:

一、概算的质量

1.总概算、综合概算:编制单位送审值与审批部门审批值,其差额超过±8%为不合格,由编制单位和该项目概算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单位工程概算:编制单位送审值与审批部门审批值,其差额超过±8%为不合格,由编制人和项目概算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二、预算的质量

1.总预算、综合预算:编制单位送审值与审批部门审批值,其差额超过±5%为不合格,由编制单位和该项目预算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单位工程预算:编制单位送审值与审批部门审批值,其差额超过±5%为不合格,由编制人和该项目预算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7.7对专职概预算人员编制的概预算凡出现不合格产品(指由主观原因造成的),从第二次起,每出现一次扣发一定数量的奖金;一年内不合格产品率超过20%时,应暂停其编制资格,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组织专业培训学习;编制人员出现第二次年不合格率超过20%时,由各油田(单位)定额及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收回其资格证,取消概预算编审资格,并报总公司工程建设定额站备案;被吊销资格证的概预算专职人员,必须加强学习,从被吊销起限期在首次机会时段内参加总公司或省市举行的资格证书考试,重新取证可复岗工作,否则应调离概预算岗位。

对已取得概预算资格证的其他兼职人员(如设计人员、施工员等),凡出现一次不合格产品,扣发适当奖金;凡编制单位工程概(预)算在10项以上,不合格产品率达到20%时,吊销其资格证,不能再担任概预算的编制工作。

7.8对于其全年编制的概预算全部合格的编制人员,可参加由各基层单位组织的每年一次的评优活动,从中优选10~20%的人员给予嘉奖。

7.9为全面提高概预算的质量,各油气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管理。在审批概(预)算时,根据以上质量规定,认真贯彻、准确统计,于每年一月底发布上年度概(预)算编制质量情况通报,并报总公司工程建设定额站备案。总公司在基层评优活动基础上,每2~3年组织一次全行业概预算人员评优活动。

第八节初步设计概算各专业设计条件内容深度的规定

8.1概算专业与其他专业的条件关系

一、初步设计阶段项目负责人、工程经济人员(概预算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对造价共同负责,各专业单位工程概算由工程经济人员(概预算人员)负责编制或审核。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规定提供满足编制单位工程概算深度的工程量:即总平面图、设备、材料、建(构)筑物一览表、必要图纸、主要工程量和主要设备的报价、询价等,及合同、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

二、初步设计审批后,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按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控制施工图设计,不得突破,凡有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按设计变更程序办理,并通知概算负责人及时修改概算。

8.2各设计专业应提条件的内容深度

各设计专业应提条件的内容深度要求,应与相应的现行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相适用。

一、工艺设备安装工程

1.设备概算要求,按流程分设计专业提供设备一览表,具体要求如下:

(1)各专业的通用设备(包括化验设备),按设备名称、型号规格、重量以台计,配套电机及随机附件亦应注明名称、型号规格、重量和数量;凡属新设备改制、试制或引进设备,应提供报(询)价资料。

(2)各专业的非标准设备特别是工艺非标准设备要注明名称、压力等级、材质、重量、结构特征(是否分段、

分片、有无内件、封头和夹套、开口数量)、技术特性(探伤、气密性试验、脱脂、清洗及热处理等条件);若有两种以上材质构成时,应分别提出不同材质的重量。

(3)设备有内衬、填充物时,应注明内衬、填充物的名称、材质、型号规格、数量(重量、体积、表面积)。

2.油罐、球罐、气柜的概算要求:应注明其材质、结构形式,压力、容量、台数、本体及附件各自重量、技术要求(如探伤、热处理等)、保温结构、有无内防腐及防腐材料面积。

3.炉窑概算要求:应注明工业炉主体及炉管的材质、尺寸、重量;配件、附件的材质、重量;炉窑砌筑耐火材料及器具材质、数量、重量。

二、管道安装工程

1.工艺、集输管道(含管件)分地上地下注明材质、压力、直径、壁厚、数量(长度或重量);各种阀门的型号规格、数量、重量;管道支架的材质、重量;管道的防腐保温结构、规格数量(米3);以及其他技术要求(如焊接形式、是否需要清洗、脱脂)等。

2.水暖管道应注明室内外(厂内外),给水管、排水管的材质、接口形式、管径及延长米。

三、电气、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各种电气、通信设备及电线、电缆、灯具等材料均应详细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电杆、通信杆、铁塔结构的规格型号、重量、数量;变压器容是(KVA),电压等级、电机容量(KW)、照明灯具的配线及敷设形式(焊接钢管、电线管、电缆)、避雷针的针长(m)等。

四、自控仪表设备安装工程

应提供自控仪表设备一览表及材料表(材料指管材、管缆、补偿导线、阀门、电线、电缆、小型用电设备、大型钢支架、桥架等),对组合式仪表则应有通用控制回路数,计算机的详细规格型号等。若采用新产品或试制仪表时,设计人员在收集技术数据时,要注意询价。

五、暖通安装工程

采暖散热器根据不同规格种类以片、组、平方米计算,采暖部件和设备分别以个、组、台、重量计算,通风管道应注明材质、厚度、面积,消声器规格型号、保温风管附件及排气罩的名称、型号、单位、及数量。

六、土建工程

土建专业应提供建(构)筑物一览表、主要材料用量表、每个单体的平、立、剖面图(尺寸应标注齐全);主要生产装置的建(构)筑物原则上应按当地建筑工程概(预)算定额或指标的计量单位提出相应的工程量。

七、总图运输工程

总图运输应按(附表1)要求提供工程量。

附表1总图运输概算条件表

序号项目名称内容条件单位数量

1 大型土石方土壤类别、挖、填方式及数量,运土方式及距离、购土填方数m3

2 铁路专用线钢轨型号、路基结构km

3 道路、公路、场地构造型式、垫层、面层的厚度、宽度m2、km

4 厂区征地耕地(水田、旱田、菜地、果园)、非耕地、附着物m2、亩

5 厂区绿化绿化面积m2

6 围墙、大门构造型式、材质、高度、厚度m2、m

7 护坡、挡土墙构造型式、厚度、高度m2、m

8 沟、渠构造型式、材质、厚度、高度m2、m

9 桥、涵构造型式、宽度、孔径m2、m

10 建、构筑物拆除构造型式m2、元

8.3工程经济人员(概预算人员)根据上述提供的条件,在编制单位工程概算时,所有建筑安装分部分项工程均应填写定额(单价表)或指标的编号依据,不得随意拍估。

8.4本节规定适用于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单位工程概算时专业设计人员与工程经济人员往返条件时使用。未尽事宜设计人员与工程经济人员协商解决。

第九节概算的调整

9.1设计概算经批准后,一般不得调整。确实由于下列原因需要调整概算时,由建设单位调查分析变更原因,报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后,通知原设计单位核实编制调整概算,并按初步设计审批程序报批。

一、超出原初步设计范围的重大变更:

凡涉及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型号规格、建筑面积、设计定员等方面的修改,必须由原批准立项单位认可,原设计审批单位复审,经复核批准后方可变更。凡建设单位自行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而增加费用不予调整。

二、超出基本预备费规定范围,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引起的工程变动或费用增加。

三、超出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属国家政策性变动因素引起的调整。

9.2需要调整概算的工程项目,在影响工程概算的主要因素已经清楚、工程量完成百分七十以上方可调整。一般情况每个工程只调整一次概算。

9.3调整概算编制深度与要求同初步设计概算,并按概算调整表编制(调概表格式详见附件),还应对工程概算调整的原因做详尽分析说明。所调整的内容在调整概算表中要逐项与原批准概算对比,说明主要变更原因。在上报调整概算时,应同时提供原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重大设计变更的批准文件、工程已发生的大宗材料及价值五万元以上设备购货发票(复印件)和合同等作为调整概算的附件。

附表:调整概算表格格式

1.总概算调整表(调概表1)

2.综合概算调整表(调概表2)

3.单位工程概算调整表(调概表3)

4.国内设备调整表(调概表4)

5.引进设备材料调整表(调概表5)

6.工程概算其他费用调整表(调概表6)

石油建设引进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第一节总则

1.1石油建设引进工程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适用于石油建设引进工程(包括引进成套设备、单机设备、材料或技术)的概算编制。

1.2引进工程概算编制除按本办法外,国内配套工程部分的概算应按照《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编制。

1.3编制引进工程概算投资应以与外商签订的合同(或询价)为依据;项目负责人应提供能满足概算编制深度要求的有关数据(如费用项目、价款等)。

1.4引进工程外币统一折算成美元,取定一个外汇牌价(编制期某日或某主要合同签订日的牌价)计算。

1.5引进工程概算编制说明,应包括外币总价、折算方法(牌价日期及汇率)、结算条件、减免税的依据、折合人民币总价等,并按设计单元分项列表。

第二节概算组成内容和费用划分

2.1引进工程概算总投资由国外引进工程投资和国内配套工程投资(包括相应的公用工程、辅助生产工程、服务性工程、生活福利工程、厂外工程、总图工程)和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等全部投资组成。

引进工程概算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见(表一)。

2.2引进合同总价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硬件费:指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化学药剂、触媒、焊条、施工专用工具、机具等费用。

二、软件费:指设计费、自控软件、技术资料费、专利费、技术秘密费、技术服务费用等。

2.2引进工程费用分外币和人民币两种支付方式。

2.2.1以外币支付部分:指引进硬件费和软件费以及外币支付的从属费用。此项费用按与外商所订合同价款(或询价)及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银行牌价(卖价)计算。

一、硬件费:以外币折合人民币后,列入第一部分工程费用,其中设备、备品备件、化学药剂、触媒、施工专用工具、机具等列入设备购置费;钢材、焊条等材料列入安装工程费。

二、软件费;以外币折合人民币后,列入第二部分其他费用。

三、从属费用:指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以外币折合人民币后,随货价性质分别列入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设备购置费或安装工程费中。

四、其他费用:指国外技术人员现场服务费、出国人员旅费、生活费,以外币折合人民币列入第二部分其他费用,不发生此项引用项目不列。

2.2.2以人民币支付部分:

一、从属费用:指进口关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等,随货价性质分别更入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设备购置或安装工程费中。

二、国内运杂费:详见第四节。

三、引进设备材料安装费:成套引进或单机引进工程安装费,按国内相似设备材料安装定额或指标计算,其费用计算方法与国内工程相同。

四、其他费用:指外国技术人员接待费(包括招待费、招待所家具及办公用具费)、出国人员置装费、引进设备材料国内检验费、备品备件测绘及设计模型制作费、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银行担保及承诺费、国内安装保险费等。

第三节货价及从属费用的计算方法

3.1货价:以引进硬件和软件的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

货价=外币金额(F.O.B.)×人民币外汇牌价(卖价)

3.2国外运输费:软件不计算国外运输费,硬件的国外运输费按下式计算:

海运费=设备材料重量(毛重)×卖方国家所属航区的外币运费单价

×人民币外汇牌价(卖价)

如缺乏设备材料毛重时,可按设备材料净重增加15%为毛重。

如缺乏海运费单价、无设备材料重量时,海运费可按下式计算:

海运费=外币金额×外汇牌价(卖价)×平均海运费率6%

3.3国外运输保险费:软件不计运输保险费、硬件部分按下式计算:

一、按离岸价(F.O.B)价格条件的运输保险费:

海运运输保险费=外币金额×外汇牌价(卖价) ×1.0635×0.35%

空运运输保险费=外币金额×外汇牌价(卖价) ×1.0645×0.45%

二、按到岸价(C.&.F)价格条件的运输保险费:

海运运输保险费=[外币金额×外汇牌价(卖价)+海运费]×1.0035×0.35%

空运运输保险费=[外币金额×外汇牌价(卖价)+空运费]×1.0045×0.45%

陆运费及陆运保险费可参照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国际铁路货运联运办法》和《一九九○年大陆桥集装箱运输国外段运价表》及有关规定计算;空运费可参照有关规定计算。

3.4关税:软件不计算关税,硬件按下式计算:

关税=[外币金额×外汇牌价(中间价)+国外运输费 +国外运输保险费]×关税率

关税率按海关总署税则规定,进口货物不同税率不同,引进石油化工项目,关税率一般可取20%;单机引进的设备一般为:自控仪表设备15~20%,石油化工及其他机械设备20%,通信设备40%,石油天然气管材17%,不锈钢焊缝管30%,泵类30%,发电机组45%,阀门30%。

3.5增值税:软件不计算增值税,硬件按下式计算:

增值税=[外币金额×外汇牌价(中间价)+ 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关税]×17%

3.6银行财务费:硬件、软件均应按下式计算:

银行财务费=外币金额×外汇牌价(卖价)×0.5%

3.7外贸手续费:硬件、软件均按下式计算

外贸手续费=[外币金额×外汇牌价(卖价)+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费率外贸手续费率: 离岸价(F.O.B)≤100万美元费率为2%

离岸价(F.O.B)>100万≤1000万美元费率为1.5%

离岸价(F.O.B)>1000万美元费率为1%

3.8海关监管手续费:凡按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实行全免关税、增值税的项目应按下式计算:

海关监管手续费=[外币金额×外汇牌价(卖价)+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0.3%

3.9引进单机设备的有关费用计算方法:

3.9.1通过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引进的单机和自控仪表设备,按本节计算办法进行四费(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两税(关税、增值税)或海关监管手续费计算。通过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或中国仪器仪表进出口总公司引进的单机或仪表设备,也可参照共制定的四费常数计算,并按本节规定另行计算两税或海关监管手续费。

3.9.2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

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外币金额×外汇牌价(卖价)+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关税+增值税]×附加费率

附加费率:欧美及其他国家为15%,独联体及东欧国家为10%。

3.9.3进口调节税:凡引进国家控制进口的机电产品,需增加进口调节税,按下式计算:进口调节税=[外币金额×外汇牌价(中间价)+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

×进口调节税率

进口调节税率一般为10~30%。

3.10引进材料费用计算方法按3.1条有关方法计算。

第四节国内运杂费

4.1引进设备材料的国内运杂费,是指从合同确定的我国到岸港口或我国接壤的陆地交货地点,到施工现场仓库或安装地点(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堆放地点),所发生的铁路、公路、水运及市内运输的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包装费、仓库保管费等。不包括超限设备运输的特殊措施费。

4.2国内运杂费计算方法:软件不计国内运杂费,硬件的国内运杂费按下式计算,并列入相应的设备购置费或安装工程费中:

国内运杂费=外币金额×外汇牌价(8.5)×国内运杂费率

计算国内运杂费的外汇牌价按8.5元计算,不得因汇率变化而调整。

国内运杂费率表,见(表二)。

4.3超限设备运输措施费,由建设单位编制预算,经审查专项列入修正概算。在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时可暂估列,专项列入第二部分其他费用中。

(表二)引进设备材料国内运杂费率表

序号工程所在地区运杂费率(%)

一上海、天津、青岛、烟台、大连、秦皇岛、连云港、南京、南通、温州、宁波、广州、湛江、北海、营口、海口、梧州、汕头1.5

二北京、河北、山东、江苏、辽宁、吉林、广东、福建、广西、浙江、海南2.0

三湖南、湖北、河南、陕西、江西、山西、安徽、黑龙江、内蒙古 2.5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