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斯: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4-29

得利斯: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4-29
得利斯: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4-29

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喻永会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予以公告之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日发出,并于2010年4月28日上午九点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和平先生主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公司股份 18236.0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5%。其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2009年度财务决算和2010年度财务预算》;

5、《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潍坊同路食品有限公司外方股权的议案》;

10、《关于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200万头生猪及冷却肉加工项目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喻永会

2010年4月28日

法律意见书的范例

法律意见书的范例 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由成立于八十年代的国办律师事务所改制而来。二十多个春秋以来,我们坚持以“务精、业广、人立、名信”为宗旨,以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为目标,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广东地区大规模、具专业性强的综合律师事务所。 我们拥有执业律师超过25人。我们的律师均毕业于著名大学的法律本科,取得法学学位。其中多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1人出国留学取得英国法学硕士学位,能直接使用英语进行法律服务,2人取得大学法学副教授或高级律师职称。我们的律师团队由法律基础扎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高素质、高学历的专业人才组成。我们的工作资历、业务素质和法律素养都深得客户嘉许。 我们拥有众多专业、务实、经验丰富的律师助理、行政辅助人员,他们的努力工作使本所的法律服务更有效率。 本所在顶级写字楼-佛山金融广场7层自置全层近千平方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和场地先进、现代、舒适。办公程序从立案、审批、服务跟踪、质量控制到法律文档打印和结案归档实现全信息化、实时化、流程化。本所的行政事务、企业形象、客户关系等按照四十八项规章制度进行科学管理。 我们实现专业分工、团队合作的服务模式,成立了企业事务部、刑事部、民事部、房地产部、海事海商部、涉外法

律部、知识产权部、劳动事务部等几个主要业务部门。 本所律师的业务辐射国内各省市和港、澳、台、美国、英国、法国、新加坡、巴基斯坦、西班牙。我们有能力承办金融、国际贸易、房地产、公司法、海事海商、保险、普通民事、刑事等方面的诉讼、仲裁案件;参与、策划政府部门的职能规划和管理、进行企业管理咨询“诊断”、公司成立、转制、合并与兼并、项目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完善风险防范管理体系、担任法律顾问、法律知识培训等非诉讼事务。多年来我们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专业水平在服务对象中享有极高的美誉度。 我们积极参与社会公众和行业管理事务。本所主任关仕平律师先后被公选荣膺佛山律师协会第五届会长,第六届理事会理事;6位律师入选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委员会工作机构,13名律师担任佛山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及各专门、专业委员会职务,多名律师分别获聘禅城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禅城区人大法律咨询组成员,佛山市首批法律援助专家顾问组成员和佛山市、禅城区普法讲师团成员。 作为实力强大的综合法律机构,我们历年得到各级主管机构或专业机构颁发的荣誉奖项,包括获得“全省教育整顿先进律师事务所”、“广东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先进党组织”、“佛山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佛山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禅城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禅城区先进基层党组织”

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能力分析_李锦珊

Finance and Accounting Research 财会研究 |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 243 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李锦珊 德州学院 山东德州 253023 摘要:本文以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8-2011年财务数据为依据,通过对得利斯食品公司的盈利能力的各项指标进行分析,发现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管理、成本费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给予了几点合理的发展措施,来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关键词:盈利能力;财务指标;得利斯 盈利能力分析是企业财务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评价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是企业利润相关者了解企业、改进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以山东得利斯公司为例进行分析(以下财务数据都是来自和讯网,2008-2011年均为全年累计数)。 一、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一)资产利润率 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8-2011年各年的资产报酬率分别为:14.99%、7.84%、3.99%、3.72%。说明企业管理者资产配置的能力很差,也说明得利斯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应加强对资产的利用率,降低耗损,提高利润。(二)销售毛利率 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8-2011年各年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4.09%、17.43%、12.43%、10.17%。说明得利斯公司在成本与销售价格方面没有取得很好的协调,公司应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应严格控制生产成本,适当得调整销售价格,以获得更多的销售收入,使公司盈利能力增强。(三)销售净利率 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8-2011年各年销售净利率分别为:6.21%、6.35%、3.44%、2.31%。得利斯公司的销售收入逐年减少,企业的盈利能力也迅速下降。因此得利斯公司管理层人员应特别注意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改进经营决策,在扩大销售收入的同时要注重净利润的增加,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四)总资产报酬率 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8-2011年总资产报酬率分别为:12.6%、6.22%、3.21%、2.99%。说明得利斯公司2008年对资产的利用率最高,公司的获利能力最强,2008年至2011年下降了9.61个百分点,企业资产利用效率很差,企业的经营管理也非常不合理。但2009年总资产报酬率下降且下降幅度过大,说明企业对资产的利用情况非常不理想,企业的经营效率很差,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应及时调整经营方针,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耗费,加强成本费用的控制,增收节支,提高资产的利用率,以获取更多的利润。(五)成本费用利润率 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2011年的成本费用净利率分别为:6.63%、6.81%、3.54%、2.36%。得利斯公司2010年的净利润下降了,而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总和却是明显增加的。公司的盈利能力下降,重点在说明了公司在成本费用控制方面的工作做的不是很到位。因此,公司要严格控制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各种期间费用,降低耗费,增加利润。 (六)股东权益报酬率 得利斯公司2008-2011年股东权益报酬率分别 为:31.22%、8.30%、3.85%、3.37%。说明得利斯公司企业股东权益的增长比销售额的增长速度快。公司应调整经营管理方针,增收节支,加强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周转速度,来提高资产报酬率。 二、对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高盈利能力的几点措施 (一)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严格控制成本和费用的支出,提高内部成本管理水平。通过节能降耗和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实现节约开支,杜绝一切浪费,压缩各项管理费用和营销费用开支。加强对生产单位的管理,对成本、产量和质量考核。 (二)合理运用公司有效资产 提高企业资产利用效率,提高资产周转效率,加快利润获得周期。据各比率分析知, 得利斯公司对资金的利用不是很理想,应改变经营策略,根据具体情况改变经营方针,增收节支,提高总资产报酬率。控制资产规模,加强资产管理。另外也可以适当调整企业资金结构,增加负债,提高股东权益报酬率,在多方面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加强销售方面的管理 企业在销售活动方面所获得的利润是企业盈利能力分析的重点。产品销售额的增减直接影响公司营业收入的高低,直接反映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好坏状况。得利斯公司应培训一批销售方面的业务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业务收入,同时减少销售费用。 (四)加强员工管理,以实施人才战略为根本,提高发展保障 得利斯公司应该制定一套明确的员工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公司员工,提高员工素质,增加员工福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向心性,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创造更多的福利。参考文献: [1]周亚辉.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分析[J ].中国科技信息,2005,(05):33-35. [2]李静波.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因素分析[J ].商业经济,2009(4):57-58. [3]孟贵珍.我国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实证分析[J].山东社会科学,2009(06):118-121. [4]张新民,钱爱民.财务报表分析案例评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108-109. [5]荣少华.浅谈企业财务比率[J].会计研究,2001,(05):10-12. [6]冯艾兰.盈利能力分析[J ].中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02):02-04.

盗窃罪律师意见书

A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律师意见书 深圳市XX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受A某亲属委托,指派刘平凡律师、程先华律师依法参与贵院承办的关于A某盗窃罪一案的刑事诉讼活动。本律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A某,认真研究了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侦查卷宗。为利于贵院能够更好地洞悉事实真相,查明案情,客观公正地提起公诉,现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出具该律师意见书,请贵院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鉴定的结果不合理:7400的计算不合理 1.赃物的计算价值应为两根电缆线的价值而非三根,且应当以折旧程度做为鉴定的基准。 首先,本案赃物的数量应以两条既遂的电缆线来计算。因为第三条电缆线虽已被剪断,但犯罪嫌疑人在继续实施盗窃行为时已被抓获,第三条电缆并未得手,此行为实际上属犯罪未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并未窃取该第三条电缆线。因此,该条电缆线的金额不应该计算在盗窃罪的总金额内,实际上本案的犯罪数量应该以两根电缆线计算。对于剪断该电缆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只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电缆线的鉴定价值过高,电缆线的市场价格只具有参考意义。 经会见得知,赃物电缆线鉴定价值为2400元(此价格为电缆线

的市场价格)一条,总共3条,总额为7400元。实际上犯罪嫌疑人盗窃的电缆为使用了多年的陈旧电缆,不应该以全新电缆的价钱来计算赃物的实际价值,应按其新旧程度扣除折旧损益!鉴定结论以全新电缆的市场价格来认定盗窃数额,不免有失公允。据此,本案实际财物损失数额不能以全新价2400元一条来计算,而应当以该电缆线的折旧程度作为鉴定的基准。 二、犯罪嫌疑人主动赔偿,并积极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家属已积极向受害单位诚恳的致歉并且主动进行赔偿。希望就盗窃一事取得受害单位的原谅,给犯罪嫌疑人以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了前二次的盗窃行为,认罪态度好。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在第三次进行盗窃的时候被抓获,属于犯罪未遂。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了自己前两次的盗窃行为,并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态度认真,对所犯案件供认不讳。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深深悔恨、反复自责。 四、犯罪嫌疑人家庭贫困且为初犯、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建议以不起诉处理。 据本律师了解,犯罪嫌疑人家庭贫困,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且家里还有一个在上学的妹妹。犯罪嫌疑人自幼外出打工,主动帮助家里分担经济压力。除在单位盗窃以外,A某无任何其他犯罪行为,且为人胆小、忠厚老实。在本律师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七尺男儿已泪如雨下、后悔莫及,并表示以后绝对不会再犯。据其亲朋及邻

法律意见书(诉讼案件)(最全最新版)

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编号:( ) 字第号 致:公司(以下称“贵司”) 抄送: 发自: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于:贵司与湖北A科技公司和湖北A电讯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事宜 日期:年月日 页数:页 注:保密文件 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湖北A科技公司和湖北A电讯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 1、湖北A科技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2、湖北A电讯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3、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湖北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 4、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 5、贵司向X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质保金《收据》; 6、贵司向湖北A科技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费《收据》; 7、湖北A科技公司出具的增值税发票。 8、双方2008年7月的对账单。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事由 湖北A科技公司、湖北A电讯公司诉贵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南京市X区 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 湖北A科技公司诉称:湖北A科技公司一直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 欠自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年X 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20000元。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11958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湖北A科技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税发票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湖北A电讯公司诉称:湖北A电讯公司在与贵司的长期业务往来中于2004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为质保金。现双方已于2008年终止了业务关系,贵司应返 还其质保金1000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湖北A电讯公司提交了贵司于2004年6月18日向其出具的质 保金《收据》一张作为证据。 据贵司的《关于我司与湖北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反映,法院 目前初步合议认为,贵司至今仍然无法将主合同提交法庭,不能证明双方签订的为代销合同还是购销合同,由于贵司已认同来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合法抵扣。若双方继续无法提供主合同,可能会对贵司扣留的货物进行鉴定以明案情。 另查,据双方对账单显示,贵司确有99580元货款未与湖北A科技公司结算;但 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 包含质保金20000元,且贵司仍占有库存419台手机,合同价为315140元。 目前,通过法院调解,A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以10万元一次性 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得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 四、本所律师的法律意见 根据上诉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如果继续诉讼,需要厘清以下问题: 首先,若是能够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约定为代销关系,则贵司与湖北A科技 公司对于库存货物的结算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解决;如果没有约定,在代销关系终止后,贵司作为受托人,应将尚未售完的库存货物返还给委托人。 目前,本所律师并不知悉湖北A科技公司举证期限是否届满,若未届满,则不排 除其仍有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对举证期限的要求并不严格,即当前尚不能确定其最终会提交何种证据材料。 其次,若其最终仍未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则法院能否仅仅根据“往来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已合法抵扣”即判定双方为购销合同关系呢?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作为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销售货物,包括一般的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货物和混合销售等几种情况。所谓视同销售货物,是指X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

山东首富

2010年山东富豪榜全名单 2010年山东富豪榜 财富姓名性别年龄公司总部 1 396.2亿宋作文男 63岁南山集团烟台 2 183.8亿王清涛男 48岁山东焦化集团淄博 3 139.8亿崔志祥男 47岁山东方圆有色金属集团东营 4 136.5亿牛宜顺男 55岁华勤橡胶工业集团济宁 5 120.4亿王金富男 54岁福田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潍坊 6 119.7亿刘福海男 56岁山东大海集团东营 7 113.8亿王德洋男 53岁山东北金集团淄博 8 110.6亿刘学景男 59岁新凤祥控股有限公司聊城 9 108.4亿张剑群男 38岁沂州集团临沂 10 93.1亿段连文男 58岁南金兆集团淄博 11 91.5亿卞志良男 52岁泰山体育产业集团德州 12 85.9亿张学信男 63岁信发铝电集团聊城 13 82.4亿马韵升男 48岁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滨州 14 82亿徐诚惠男 46岁园城集团烟台 15 79.7亿张乔敏男 71岁山东隆基集团烟台 16 78.3亿王景连男 48岁山东金升有色集团临沂 17 77.6亿高元坤男 52岁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 18 77.1亿王金友男 61岁诸城外贸有限公司潍坊 19 76.5亿张振武男 44岁东辰集团东营 20 76.5亿舒忠峰男 49岁山东渤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滨州 21 74.3亿张修基男 76岁山东丛林集团烟台 22 70.5亿周敬才男 56岁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淄博 23 70.1亿李洪信男 57岁太阳纸业济宁 24 67.8亿齐银山男 42岁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淄博 25 67.1亿李银起男 69岁阳谷电缆三山集团聊城 26 67亿牛继星男 51岁鲁洲食品集团临沂 27 67亿解永军男 48岁山东翔龙集团临沂 28 63.5亿刘锡潜男 59岁禹王集团德州 29 62.9亿王学清男 43岁寿光鲁清防水建材有限公司潍坊 30 62.9亿刘双珉男 58岁科达集团东营 31 62.4亿田其祥男 47岁寿光巨能控股集团潍坊 32 61.1亿郑和平男 59岁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潍坊 33 58.8亿朱立华男 47岁迪尚集团威海 34 55.5亿王希成男 62岁玲珑集团烟台 35 54.5亿赵文林男泰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泰安 36 54亿宋国兴男 47岁山泰集团东营 37 54亿赵长水男 53岁齐星集团有限公司滨州 38 53.5亿王吉万男 50岁青岛亨达集团青岛 39 52.2亿倪永军男倪氏海泰集团威海

刑事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基础

刑事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基础 导读:一、刑事法律意见书的种类 根据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刑事法律意见书主要有以下几种: 1、立案阶段对于公安机关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见书、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书 刑事立案阶段作为刑事诉讼的起点,对辩护工作至关重要。当前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为了其办案的需要而非法剥夺辩护律师会见权的现象屡见不显。因此辩护律师在该阶段就应撰写“对于公安机关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见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辩护律师可以代为其提出控告或申请取保候审,因此这时就需要撰写“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书”。 2、审查批捕阶段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通常当案件侦查到一定阶段后,公安等侦查机关会将案件报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而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不仅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案件的走向,根据羁押遵循比例的原则,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被批准逮捕,审判阶段被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能性就会很高,所以在该阶段辩护律师应应当撰写“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3、审查起诉阶段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改变起诉书中

认定罪名、认定从轻量刑情节、改变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 审查起诉阶段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承前启后的阶段,一方面表明公安等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另一方面决定案件是否移送审判机关起诉,是以何处罪名起诉,是否可以改变强制措施,是否符合不起诉决定的情形而作出不起诉决定等,因此在该阶段辩护律师应当撰写“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申请改变起诉书中认定罪名、认定从轻量刑情节、改变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 4、审判阶段开庭前阐明初步辩护意见、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的法 律意见书 案件移送到审判阶段后,如果是比较复杂的`刑事案件,主审法 官在开庭前往往要召集公诉人、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目的是为了控辩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或听取双方对某些专门问题(如非法证据排除)的意见。因此,在此阶段辩护律师就需要撰写“初步辩护意见的 法律意见书”、“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律意见书”。 二、刑事法律意见书的格式和主要内容 刑事法律意见书由于在不同诉讼阶段所提的意见不同,格式和主要内容也不尽一致,但通常情况下应当具有以下几部分: 1、题目: 法律意见书的题目撰写应当开宗明义,直接阐明辩护目的与意图,不应仅写上“法律意见书”。 如:“对XX涉嫌XX罪一案公安机关限制律师会见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肉类食品行业强势企业排名名单

中国肉类食品行业强势企业排名名单(肉类食品行业90强) l 漯河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3 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 4 山东六和集团有限公司 5 诸城外贸有限责任公司 6 大成食品(亚洲)有限公司 7 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 8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9 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 10 河南省志元食品有限公司 1l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1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鹏程食品分公司 14 中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 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 16 山东风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 河南汇通集团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8 吉林长春皓月清真股份有限公司 19 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 20 四川省资阳市四海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2l 内蒙古塞飞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 青岛万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4 青岛九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 山东新昌集团有限公司 26 济南维尔康食品有限公司 27 江苏长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 青岛康大外贸集团有限公司 29 江苏省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30北京华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河南永达食业集团 32 中粮发展有限公司 33 北京大发正大有限公司 34 烟台市喜旺食品有限公司 35 中国食品集团公司 36 江西煌上煌集团有限公司 37 山东莱阳春雪食品有限公司 38 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 39 临沂江泉肉制品有限公司 40 四川井研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4l 北京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 42 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 43 成都希望食品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受委托人委托,本律师就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过程中各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出现的低于成本价投标或中标的问题作出法律分析,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仅依据委托人所提供的书面材料和相关陈述。 一、关于基本药物制度招标采购的有关背景情况 中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生产、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酬、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xx年8月18日,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其后,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等规定,各地方也陆续制定了具体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随着国家基本药物正式开始地方招标,医药企业"非正常的超低中标价格"开始出现,目前这种现象已从安徽向各地蔓延。 二、关于对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法律分析 (一)低于成本价中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1、对于低于成本价中标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 1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正当竞争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确定:(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

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经营者客观方面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的11类行为。(3)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以及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2、对低于成本价中标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解决途径与具体方案 (1)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 (1.1)不正当竞争之诉的原告选择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上所述,“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结果性要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这里的“其他经营者”,具有广泛性的特点,既 2包括直接受侵害的经营者,也包括间接受侵害的经营者。因此,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经营者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诉讼。但

潍坊百强企业

1.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汽车厂 4.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5.中化弘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6.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7.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8.山东寿光巨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诸城外贸有限责任公司10.山东联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13.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4.山东潍焦集团有限公司 15.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 16.新郎希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山东泸河集团有限公司 18.诸城市龙光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9.山东银鹰化纤有限公司 20.潍坊英轩实业有限公司 21.高密市供电公司22.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23.山东山工机械有限公司 24.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26.山东大地盐化集团有 限公司 27.寿光富康制药有限公 司 28.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 限公司 29.山东恒联投资有限公 司 30.山东新龙集团有限公 司 31.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 限公司 32.山东世纪阳光纸业集 团有限公司 33.山东万山集团有限公 司 34.山东桑莎制衣集团有 限公司 35.诸城市昊宝服饰有限 公司 36.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 37.山东寿光天成食品集 团有限公司 38.潍坊重机股份有限公 司 39.宇骏(潍坊)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40.山东泰森新昌食品有 限公司 41.山东浩信集团有限公 司 42.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 43.山东海天生物化工有 限公司 44.山东大地盐化集团有 限公司 45.青州市供电公司 46.潍坊市元利化工有限 公司 47.山东万兴集团有限公 51.山东中文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 52.昌邑市供电公司 53.山东通力车轮有限公 司 54.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55.诸城市义和车桥有限 公司 56.诸城市洋晨机械制造 有限公司 57.山东银宝轮胎集团有 限公司 58.山东华建铝业有限公 司 59.诸城市润生淀粉有限 公司 60.山东大业工贸有限责 任公司 61.山东耶利亚服装集团 总公司 62.山东潍坊威龙实业有 限公司 63.昌邑华晨集团 64.潍坊东方钢管有限公 司 65.山东圆友集团有限公 司 66.山东惠发食品有限公 司 67.山东潍坊润丰化工有 限公司 68.山东恒安纸业有限公 司 69.山东柠檬生化有限公 司 70.山东昱合食品集团有 限公司 71.豪迈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72.寿光卫东化工有限公 司 76.山东长盛泰玻璃制 品有限公司 77.昌乐县供电公司 78.盛瑞传动股份有限 公司 79.山东新永辉化工有 限公司 80.山东墨锐化学有限 公司 81.安丘市供电公司 82.山东雷奥新能源有 限公司 83.山东裕源集团有限 公司 84.临朐县供电公司 85.临朐山水水泥有限 公司 86.山东乐化集团有限 公司 87.山东寿光健元春有 限公司 88.山东万豪纸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89.青州尧王制药有限 公司 90.山东泰瑞汽车机械 电器有限公司 91.山东奥宝化工集团 有限公司 92.诸城东晓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93.帛方纺织有限公司 94.山东日科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 95.山东新方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96.青州中联水泥有限 公司 97.山东金亿机械制造 有限公司 98.诸城市中纺金维纺 织有限公司

关于XX刑事案件的法律意见书(格式)(可编辑修改word版)

关于XX 刑事案件的法律意见书(格式) 致:XX 人民检察院 XX 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XX、XX、XX 的委托,指派XX 律师担任 贵院审查起诉XX、XX、XX 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经详细查阅 案卷,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多方调查相关人员,依据有关法律,现就犯罪嫌 疑人XX、XX、XX 所涉嫌的罪名定性问题提出以下法律意见,敬请采纳: 一、犯罪嫌疑人XX、XX、XX 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如下: 1.X、XX、XX 是在自身和精神受到伤害后向对方提出的正当赔偿诉求, 不属于敲诈勒索。XX、XX 两人在游戏厅正常消费,因一点小事争吵而被人殴 打致伤,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对于此事游戏厅方面存在安保失职的责任, 理应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XX、XX 在人身和精神受到损害后向游戏厅 老板某某主张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20000 元。此事完全符合正常的利益主张。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 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据此认定,敲 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 公私财物的行为。XX、XX、XX 不存在有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而使用暴力或 胁迫手段要求他人处分财产的行为。XX、XX、XX 事实上向游戏厅老板XX 主 张赔偿20000 元事出有因。游戏厅作为特许经营的行业,进出人流量大而且较 为复杂,在场所秩序维持和顾客人身安全保护方面游戏厅经营商有较重于其他 行业的责任,XX、XX、XX 的行为不存在故意敲诈他人财物的主观恶意。 2.X、XX、XX 的赔偿诉求最终得到协调解决,不存在暴力或胁迫。据案 卷提供的事实,并走访当事人得知:XX、XX、XX 与游戏厅老板某某最终是在 协商情形下达成赔偿协议:游戏厅老板XX 赔偿XX、XX 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共计10000 元。由此可知XX、XX、XX 向游戏厅老板某某主张赔偿的行为完 全是在民事平等协商解决的范围内进行,不存在暴力或胁迫他人处理财物的情形。更加说明XX、XX、XX 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以上事实完全可以证明XX、XX、XX 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如果以敲诈勒索罪来追究XX、XX、XX 的刑事责任,不构成法律上的犯罪要 件。这显然违背了我国刑事法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二、犯罪嫌疑人XX、XX、XX 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理由如下: 1.XX、XX、XX 等人在主观心理上不存在一种肆意挑衅故意。XX、XX、XX 等人在被他人殴打一事上事后觉得自己吃亏,无论是在面子上还 是赔偿上都没有得到一个公平的处理结果,心理上也很难以接受这样的一个结果。因此想前去找游戏厅老板再次协商解决,以便变更之前的协议追回应有的 损害赔偿。双方在之后的协商过程中出现了冲突,在冲突中虽然XX、XX、XX

得利斯的经营之道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得利斯的经营之道 第一部分:基本概况 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是以生产“得利斯”系列低温肉制品、冷却肉和“北极神”系列纯天然海洋生物制品为主的高科技食品专营集团、国家大型一档企业。目前,公司下辖 23 个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总资产达 19 亿元,员工 3600 人, 2003 年实现销售收入 20.8 亿元,创利税 1.31 亿元 . 居中国肉类 50 强企业第七位。企业先后被授予“诚信经营单位”、“全国文明村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151 家农业产业化经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等称号。产品先后荣获“消费者喜爱的知名品牌”、“全国星火计划成果博览会优秀奖”、“全国最畅销国产商品金桥奖”等 50 多项荣誉,通过了 ISO9001 和国家安全食品认证, 1999 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食品博览会得利斯集团展位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以生猪屠宰、冷却肉、低温肉制品、调理食品加工为主的大型食品专营企业。公司被确定为首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国肉类十强企业、中国食品行业百强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山东省政府质量管理奖等荣誉称号。党和国家领导人温家宝、曾庆红、吴官正、吴仪、回良玉、乔石、田纪云、姜春云、何鲁丽、宋平、陈慕华等先后视察公司并给予高度评价。公司创立以来,始终以企业文化为先导,坚持树人、创新、诚信、自律,谨守“制欲感恩”生存理念,奉行“增强国人体魄、提高民族素质”企业宗旨,遵循“贸工农一体化”、“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引领冷却肉、低温肉制品消费潮流,不断完善全程控制的肉食品产业链条。 1989年,公司在国内率先研制成功低温肉制品并进行工业化生产,十几年来致力于

律师法律意见书

律师法律意见书格式 前言 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背景和依据 1. 说明委托人需要进行产权界定或产权交易的背景或起因。 2. 说明法律意见书是根据《关于律师事务所介入国有资产产权法律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第六条的要求出具的。 3. 说明根据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下称:顾问合同),本所担任产权事务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此出具法律意见书。 4. 说明本所及承办律师已经过财政部、司法部的培训和审核,可以办理此项法律事务。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范围、区间 1. 说明进行产权界定或产权交易的范围。 2. 说明进行产权界定的起止日(区间)。 3. 说明进行产权界定的开始调查日至签订交易合同日(区间)。 三、调查事项与审阅文件 1. 调查事项列举。 2.查阅文件列举。 四、律师声明 1. 本所已得到委托人和/或被调查单位(包括个人)的保证;履行了如实提供和反映情况的义务,不存在或未隐瞒影响委托事项的重大事件。 2. 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对于无法查找原件的复印件经过了谨慎的审查和综合的考虑。 3. 对缺乏独立(直接)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法律意见书依赖于可以印证该事实的关联(间接)证据或证据线索。 4.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5. 本所仅对与本次产权事务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资产评估、交易决策等发表评论。 6.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委托人为进行此次产权事务之目的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7.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委托人进行产权确认或产权交易申报(或审核)时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本所及承办律师依据《通知》第四条和第八条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执业规范、职业道德和勤勉尽责和精神,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上诉材料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与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五、主要词语的定义 六、用A4 纸张装订整齐,加装封面、封底。 正文 一、审查产权主体

酒驾法律意见书(侦查阶段)

法律意见书 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的委托,指派****为***提供法律帮助及辩护,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特呈请本法律意见书。 一、***基本情况 姓名:***,台湾人,台胞证号码:*********,****年**月**日已办理取保候审。 二、***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1.从主观上来看,***危险驾驶过失成分更大,主观恶性很小。 ***在****年**月*日在在与同时吃饭时饮了酒,此乃人之常情,***的犯罪更多的是对法律的认识浅薄,***无意触犯刑法的犯罪动机至少可以说明其主管恶习很小。 2.***的人身危险性较小,未给社会造成任何危害。 ***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第一时间就被交警检查后控制,不可能且尚未对社会及公共安全产生任何危害,此外,在查获后,***如实陈述自己的相关情况,认罪态度很好。 3.***具有悔罪表现,并自愿认罪。 自事故发生至今,***自始至终都是以诚恳的态度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对自己无意间造成的醉驾行为供认不讳,并深表忏悔和自责同时,对本案发生过程如实供述,真诚悔过,既不反复,又无狡辩,更没有比重就轻、隐瞒事实。这一诚恳的悔罪表现,应得到认可并作为可酌情从轻处罚的依据。 4.***系台湾台胞,其对大陆法律了解较少,且***属于偶犯、初犯,其一向遵纪守法,据本案案发时止,其从未有过不良记录,应做从宽处理。 三、建议对***免除刑事处罚 ***平素为人老实、本分,自从台湾来大陆后,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在取保候审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自始至终认罪态度良好,争取宽大处理。***早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个人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内心极度忏悔,决定痛改前非, 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整理)山东集团公司以及公司领导.

山东电力集团 山东鲁能集团 中国重汽集团 济南钢铁集团 浪潮集团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公司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将军烟草集团 济南齐鲁化纤集团 中国轻骑集团 力诺集团 济南山水集团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集团) 山东黄金集团 山东中创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考格尔集团 山东胜利股份 济南农工商集团 济南二机床集团 济南玫德铸造有限公司 海尔集团 海信集团

青岛钢铁控股集团 一汽解放青岛汽车厂 青岛啤酒集团 颐中烟草集团 青岛澳柯玛集团 双星集团 中石化集团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广源发集团 青岛黄海橡胶集团 青岛泰发集团 青岛即发集团 青岛变压器集团 青特集团 青岛星火纺机纺织集团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 青岛汉缆集团 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公司 青岛海湾集团 青岛喜盈门集团 青岛海晶化工集团 青岛捷能电工电子公司 青岛中集集装箱制造公司

青岛宏大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 万杰集团 新华鲁抗药业集团 淄博矿业集团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博汇集团 山东宏达冶金有限公司 鲁泰集团 山东大成化工集团 兰雁集团 山东东大化学工业集团 山东东岳化工集团 山东玻璃集团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傅山企业集团 枣庄矿业(集团) 华众集团 山东丰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 华泰集团

科达集团 利华益集团 万达集团 山东恳利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正和集团 山东石大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大海集团 山东胜通集团 东营市天信纺织有限公司 信义集团 南山集团 山东招金集团 上海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 山东丛林集团 新牟国际集团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 山东玲珑橡胶有限公司 烟台张裕集团 龙大食品集团 山东百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只楚集团 山东九发集团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关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法律意见书【模板】 年月日

致: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我们”)接受(以下称“”)委托,就贵司事宜出具相关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相关文件和有 关事实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并作出判断,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概述 (项目概述:1、项目简介:2、需求部门;3、采购方式;4、项目金额;5、其他。)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实际情况引用】 2、客户方提供或经客户确认的文件; (客户方所提供的或确认的文件) 在审阅上述文件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业已得到贵司的承诺和保证,即:贵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 实的、完整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任 何隐瞒、虚假、重大遗漏或误导之处。上述所提供的材料如为副本或 复印件,则保证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三、事实认定 (1、项目简介:2、需求部门;3、采购方式;4、项目金额。) 四、分析意见 (1、项目简介:2、需求部门;3、采购方式;4、项目金额。) 五、其它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法律事实以及现 存有效的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乃专门向前述机构提供,非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附件1: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参考文件材料 附件2: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汇编

刑事法律意见书的撰写与提交攻略

刑事法律意见书的撰写与提交攻略 2016-03-30 法律诊所 作者:陈亮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 来源:无讼阅读 声明:本文来源若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辩护律师在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委托后,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工作,根据其所掌握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各阶段向办案机关撰写并提交的其认为已方当事人符合会见条件,无罪、罪轻等辩护意见的专用法律文书,统称为刑事法律意见书。刑事法律意见书不仅是辩护律师诸多辩护工作的集中体现与结晶,同时还是实现有效辩护重要工具。它具有不同于民商事法律意见书的特别之处,首先法律意见书面对的对象仅限于公检法等刑事办案机关;其次,因刑事诉讼阶段的不同具有阶段性的特点;最后刑事法律意见书有集法理与情理于一身的特点。但现阶段,由于辩护律师的专业水平与经验不足和不了解各办案机关的办案特点等诸多原因,很多有效的法律意见最终未能被办案机关采纳,甚至很多办案机关将意见书束之高阁。因此如何撰写刑事法律意见书,并在各个诉讼阶段如何提交,如何从形式辩护走向有效辩护就显的尤为重要。 一、刑事法律意见的种类 根据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刑事法律意见书主要有以下几种: 1、立案阶段对于公安机关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见书、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书 刑事立案阶段作为刑事诉讼的起点,对辩护工作至关重要。当前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为了其办案的需要而非法剥夺辩护律师会见权的现象屡见不显。因此辩护律师在该阶段就应撰写“对于公安机关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见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辩护律师可以代为其提出控告或申请取保候审,因此这时就需要撰写“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书”。 2、审查批捕阶段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通常当案件侦查到一定阶段后,公安等侦查机关会将案件报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而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不仅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案件的走向,根据羁押遵循比例的原则,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被批准逮捕,审判阶段被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能性就会很高,所以在该阶段辩护律师应应当撰写“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3、审查起诉阶段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改变起诉书中认定罪名、认定从轻量刑情节、改变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 审查起诉阶段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承前启后的阶段,一方面表明公安等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另一方面决定案件是否移送审判机关起诉,是以何处罪名起诉,是否可以改变强制措施,是否符合不起诉决定的情形而作出不起诉决定等,因此在该阶段辩护律师应当撰写“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申请改变起诉书中认定罪名、认定从轻量刑情节、改变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 4、审判阶段开庭前阐明初步辩护意见、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律意见书 案件移送到审判阶段后,如果是比较复杂的刑事案件,主审法官在开庭前往往要召集公诉人、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目的是为了控辩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或听取双方对某些专门问题(如非法证据排除)的意见。因此,在此阶段辩护律师就需要撰写“初步辩护意见的法律意见书”、“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律意见书”。 二、刑事法律意见书的格式和主要内容 刑事法律意见书由于在不同诉讼阶段所提的意见不同,格式和主要内容也不尽一致,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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