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任何运输方式的常用贸易术语比较分析

适合任何运输方式的常用贸易术语比较分析
适合任何运输方式的常用贸易术语比较分析

适合任何运输方式的常用贸易术语比较分析

由于使用贸易术语可以减少贸易纠纷和提高交易效率等重要作用,所以,人们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养成了使用术语的习惯。国际商会和国际法协会等国际组织经过艰苦努力,制定了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规则,被普遍接受和认可并被广泛采用,逐渐形成国际贸易实践中使用术语的惯例。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

就是用三个简单的英文字母(比如FCA)来表示买卖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明确货物交接过程中的风险划分和费用分担的专门用语。国际贸易具有线长、面广、环节多和风险大的特点,在货物运输交接转运等过程中遭遇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导致货物毁损和灭失的可能性比国内贸易要大得多。为了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然要考虑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1)卖方在什么地方和以什么方式交货?

(2)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及需要交接哪些有关单据?

(3)货物发生毁损和灭失的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承担?

(4)由谁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及通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人们在从事国际贸易时使用术语,正是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这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贸易习惯。

(二)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

国际贸易术语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是用来确定交货条件,即明确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时的风险划分和费用分担;另一方面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要素。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贸易术语的作用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简化交易手续从而提高效率

国际惯例对各种贸易术语有统一的解释和规定,这些解释和规定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成为从事国际贸易的行为准则。因此,买卖双方只需要商定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即可明确风险划分和费用分担。这就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时间,从而提高交易效率和节约费用开支。

2.有利于减少和妥善解决贸易纠纷

贸易纠纷绝大部分源于合同涉及的买卖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规定得不明确

或有歧义,致使履约中产生的争议不能依据合同的规定解决。这种情况下,可以援引相关贸易术语的解释来处理。所以,使用并熟练掌握国际贸易术语有利于减少和妥善解决贸易纠纷。

3.有利于交易双方的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贸易术语是商品价格的构成要素,所以,买卖双方在确定成交价格时必然要考虑所采用的贸易术语中包含了哪些费用,比如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这有利于双方的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三)贸易术语的关键

贸易术语众多且联系紧密,要想学好术语必须把握住它们的规律和关键点,贸易术语的关键有如下两点:

1.风险划分

术语中的风险是指货物发生毁损或灭失的可能性。如果货物真的发生毁损或灭失了,什么时候由卖方承担责任,什么时候由买方承担责任,需要准确清晰的界定。因为国际贸易成交金额较大,谁承担这个风险都可能会造成巨大损失,所以买卖双方都非常关注这个风险的分界点在哪。因此,风险划分是国际贸易术语的第一关键所在。

2.费用分担

术语中的费用分担主要指的是运费和保险费由谁负担。在学习贸易术语时,就是要抓住这两个关键点,随便哪个贸易术语首先要问风险从哪划分,然后是运费和保险费由谁负担。

(四)《2010通则》中适用任何运输方式的三种常用贸易术语

FCA、CPT、CIP三个术语是适合任何运输方式的常用术语,其共同点是以承运人为界划分风险。

1.FCA术语

FCA术语的英文全称为Free Carrier,后面接指定的交货地点,习惯称为货交承运人。按FCA成交时,卖方需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地点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了交货义务。

(1)FCA术语卖方双方的责任。FCA术语是以指定的承运人为界划分风险,运费和保险费都由买方承担,具体如下:

①卖方承担货物交给指定承运人之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承担货物交给指定承运人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②买方负责办理订立运输合同,安排好自指定的交货地点至目的地的运输并支付运费。

③买方负责上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④卖方负责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买方负责办理进口结关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⑤卖方要及时备货、交货并提交相关单证。买方要及时付款赎单并及时提货。

⑥卖方要及时告知买方货交承运人后,即风险转移给买方的时间,以便买方上保险。

(2)使用FCA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①承运人和交货地点。FCA项下,通常由买方安排承运人,这里的承运人是指负有运输责任的法人企业,他可以拥有运力也可以不拥有运力。承运人是风险的划分点,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承运人接管即可。那如何判断货物是否交给承运人了呢?如果货物已经置于指定承运人的运载工具上面,则可以认为货物已经交给了承运人。另外,如果货物放在承运人指定的地点或仓库里面,并已经取得承运人开出的相关单据,则也可以认为货物已经交给了承运人。货物交给了承运人就意味着风险已由卖方转移给了买方。

案例

大连市某出口公司于2016年10月与日本某公司达成出口30公吨甘草膏的合同,合同约定单价为USD 1800 per MT FCA Tianjin,总值为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结算,装运期为2016年12月25日前完成装运,货物须以集装箱作为外包装方式备运。大连某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1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装入集装箱后按承运人要求置于新港码头堆场存放。不料货物在新港堆场后的第三天失火,由于风大火烈,甘草膏全部被焚。

问:(1)卖方应否对该货损负责?

(2)如果用FOB术语成交,卖方应否对货损负责?

分析:FCA术语成交,是以承运人为界划分风险,卖方把货交给指定承运人后,货物毁损和灭失的风险即由卖方转移给了买方。而案例中货物已经置于承运人指定的码头堆场存放,可以认定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因而,由于大火烧毁

六种常见国际贸易术语汇总

四种常见国际贸易术语 一、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超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那时起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它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按照《2000年通则》,FOB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卖方主要义务: 1.负责按港口惯常方式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通讯,上述发票和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所替代。 买方主要义务: 1.负责技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部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收取按合同规定支付的货物,接受有关单据。 使用FOB术语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不能把FOB术语称之为"离岸价"。 2."船舷为界"主要是针对风险的划分而言的,如果把它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的界限就不十分确切了。

3.船货衔接问题。 4.装船费用问题(FOB变形)。按FOB术语成交,可以选用适当的FOB 术语变形,即FOB术语之后加列各种附加条件,用以明确有关装船费用的负担。常用的FOB变形有以下几种: (1)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指有关装船费用按班轮条件办理,即由负责签订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买方)支付。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指卖方仅负责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均由买方负责。 (3)FOBS(FOB Stowed)一FOB包括理舱,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人船舱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4)FOBT(-FOB Trimmed)一FOB包括平舱,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船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5)FOBST(FOB Stowed andTrimmed )-FOB包括理舱、平舱,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包括理既费和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变形不改变交货地点和买卖双方划分风险的界限。 5.应当注意《2000年通则》与《1 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 二、CFR Cost and Fr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即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按照《2000年通则》,CFR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卖方主要义务: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责租船定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FOB贸易术语案例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FOB贸易术语案例-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FOB贸易术语案例一: 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合同采用FOB价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 接货。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 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 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 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出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选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其,并提出赔偿请求、 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 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完成装运。然而,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 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 保证船货衔接。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根据《联合 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安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 是适当的。如果行情发生了变化或其它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 FOB贸易术语案例二 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

(完整word版)13种贸易术语的比较归纳,推荐文档

13种贸易术语归纳对比

FOB、CIF、CFR异同比较: 共同点: 1、三种价格术语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 2、三种价格术语交货点均为装运港船舷风险点均以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3、费用点:卖方均要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 4、提单:卖方均需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 5、装船通知:装运前后卖方均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6、风险点: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后的风险即转移到买方。 7、目的港的进口清关,费用等均由买方负责办理;装运港的装船,陆运,出口报关,办理许可证等均由卖方办理。 8、卖方都有在装运港安排订舱、配船的义务。 不同点: 1、价格术语后港口性质不一样,FOB后的港口指卖方所在国的港口,而CFR与CIF 后的港口指买方所在国的港口 2、费用构成不一样,报价不一样。FOB价格是考虑货物从原料购进、生产直到出口报关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船舱同的一切费用和利润为止,而CFR是在FOB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海运费,CIF则是在FOB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海运费和保险费。 3、码头作业费的支付对象不同。按照谁支付海运费谁支付THC费用的原则,FOB价格条款中THC费用应由买方承担,CFR与CIF中THC应由卖方承担,现行国内THC标准为20‘柜370元,大柜40’为560元,THC费用应在贸易合同中

明确注明由谁支付。 4、保险费支付、办理不同:FOB、 CFR 保险由买方办理,卖方应于装船前通知买方;CIF 保险由卖方办理并支付保险费,卖方按合同条款,保险条款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给买方。 5、装船通知告知买方时间不同:FOB价格和CFR在装船前告知买方,装船内容、装船细节以便买方有充足的时间办理货物海上保险而CIF是由卖方投保可在装船后几天内告知买方装船通知。 FCA、CPT、CIP异同比较: 共同点: 1、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也包括海运。在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如在滚装/滚卸或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使用FCA、CPT、CIP术语比使用FOB、CFR、CIF更为适宜。 2、卖方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出口国的内地或港口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照管。 3、卖方自行负担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须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4、卖方支付货物出口所需的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为出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捐等。买方支付货物进口和必要时经另一国家过境运输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捐和其它官方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5、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出口国内地或港口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处置时为止;货交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处置后的风险则由买方负责。 6、卖方支付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在指定的出口国的内地或港口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处置时为止;货交承运人处置后费用则由买方负责。例外的是,CPT 术语下,货交承运人后的通常运费由卖方负担;CIP下,货交承运人后的通常运费和保费由卖方负担。

最新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课程章节配套案例 模块二国际贸易术语 一、贸易术语知识点案例 [案例1] 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报金人民币16000元。我方向出口方提出索赔。 [案例分析] 在船名船期通知错误这一问题上,责任在卖方是不容置疑的。 因为根据CFR A7的规定,卖方有义务将转船的变化情况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能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来提取货物。可是本案的卖方没有这样做,使得我方不得不设法打听货物的下落甚至支付滞报金之类的额外费用。 故仲裁庭裁决出口方赔偿滞报金给我方。 [案例2] 1996年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口商出口500吨三路核桃仁,合同规定价格为每吨4800加元CIF魁北克,装运期不得晚于10月31日,不得分批和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30日前到达目的地,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支付方式为90天远期信用证。加方于9月25日开来信用证。我方于10月5日装船完毕,但船到加拿大东岸时已是11月25日,此时魁北克已开始结冰。承运人担心船舶驶往魁北克后出不来,便根据自由转船条款指示船长将货物全部卸在哈利法克斯,然后从该港改装火车运往魁北克。待这批核桃仁运到魁北克已

贸易术语-常见费用

海运费用术语 海运费ocean freight 集卡运费、短驳费Drayage 订舱费booking charge 报关费customs clearance fee 操作劳务费labour fee or handling charge 商检换单费exchange fee for CIP 换单费D/O fee 拆箱费De-vanning charge 港杂费port sur-charge 电放费B/L surrender fee 冲关费emergent declearation change 海关查验费customs inspection fee 待时费waiting charge 仓储费storage fee 改单费amendment charge 拼箱服务费LCL service charge 动、植检疫费animal & plant quarantine fee 移动式其重机费mobile crane charge 进出库费warehouse in/out charge 提箱费container stuffing charge 滞期费demurrage charge 滞箱费container detention charge 卡车运费cartage fee 商检费commodity inspection fee 转运费transportation charge 污箱费container dirtyness change 坏箱费用container damage charge 清洁箱费container clearance charge 分拨费dispatch charge 车上交货FOT ( free on track ) 电汇手续费T/T fee 转境费/过境费I/E bonded charge 上海港常用术语 内装箱费container loading charge(including inland drayage) 疏港费port congestion charge 空运方面的专用术语 空运费air freight 机场费air terminal charge 空运提单费airway bill fee FSC (燃油附加费) fuel surcharge SCC(安全附加费)security sur-charge 抽单费D/O fee 他港常用术语 --

国际贸易术语专题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专题案例分析:1.关于DAP的案例分析:

案例:西安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承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只,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此情此景,我公司该何去何从? 分析:我方应该拒绝买方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按照FOB成交的合同,应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买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并由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条件下,代买方办理租船订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及其由为租到船带来的延误装运的责任,所以买方撤销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案例:西安阳光公司从韩国月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签定“CFR烟台”合同,货物在鲁东半岛附近海域沉没。韩国月牙公司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我方未办理投保,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故我方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但韩国月牙公司以货物离港,风险已经转移给我方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问:韩国月牙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究竟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分析:韩国月牙公司的行为不合理,应由韩国月牙公司承担责任。按照CFR条件达成的交易,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如果货物在海运途中遭受损失,由于卖方未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不能以风险在装运港船上转移为由免除责任,在此案例中,月牙公司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使我方未办理投保,

货轮沉没,韩国月牙公司应承担责任。 4.关于CIF的案例分析:作业题 案例:2012年11月11日,我上海明珠出口公司按CIFCanberra向澳大利亚某商出售一批云花,由于商品季节性比较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到货期限条款: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1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降价或拒收货物。问这一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CIF合同? 分析:本案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因为: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运输途中发生损失的风险、交货后的费用及货物是否及时安全到达目的地,卖方概不负责。而本案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1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扣价或拒收。”不符装运合同的性质反而变更为到达合同。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有关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FOB贸易术语案例 案例一: 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合 同采用FOB 价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合同还规定:“如 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 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 方仍未派船接货。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买方在没有与 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这时卖方拒绝 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出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选 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 权拒绝交其,并提出赔偿请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 等费用。 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 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然而,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 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 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 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 保证船货衔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 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安方 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后来从有利于交易 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如果行情发生 了变化或其它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 案例二: 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题 1. 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FR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银行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起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互相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答:教训:(1)应对卖方和船公司进行资信调查。(2)使用CFR贸易术语进口时,对卖方和船公司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而应采用汇付与银行保函结合运用的方式,或卖方先交货,买方后付款的方式。(3)进口尽量采用FOB贸易术语。 2. 我某出口企业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经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我方这样做是不正确的。(1)因为我方已按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提交了直运提单买卖信用征的规定提供了直达提单;(2)CIF合同是装运合同,根据〈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贸易合同,卖方将货物装上船后的风险及费用都应由买方负责,卖方只保证按时装运,不保证什么时间到货;(3)“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这是船公司单方面的主张,并没有经我方同意,因此,是船方的责任,而不是我方的责任,买方应持直达提单向船方索赔。 因此,我方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的作法是不正确的。 3. 某口岸出口公司按CIF London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这一合同的性质是否还属于CIF合同? 答:本案中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因为:(1)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即按此类销售合同成交时,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运后发生的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卖方概不承担责任。而本案的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不得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该条款意指卖方必须在12月5日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其已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 (2)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常用贸易术语

常用贸易术语 1. A/W (All Water) 全水路 2.AMS (Automated Manifest System) 美国舱单自动预报系统 3.Bonded Value 保税价值 4.B/L(Bill of Lading)海运提单 5.BAF (Bunker Asjustment Factor) 燃油附加费 6.Bonded Warehouse 保税仓库 7.C/O (Certificate of Original) 产地证 8.CAF (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货币贬值附加费 https://www.360docs.net/doc/e012510309.html, (Carbon Copy) 抄送 10.CFS (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集装箱货运站 11.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12.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13.CPT (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 14.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15.CY (Container Yard)集装箱货柜堆场 16.D/O (Delivery Order) 提货单 17.DDC (Destination Delivery Charges)目的港交货费 18.DOC(Docment Charges )文件费 19.D/P (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付款交单 20.D/A (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承兑交单 21.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

六种常见国际贸易术语汇总

六种常见国际贸易术语汇 总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四种常见国际贸易术语 一、FOB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超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那时起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它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按照《 2000年通则》, FOB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卖方主要义务: 1.负责按港口惯常方式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通讯,上述发票和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所替代。 买方主要义务: 1.负责技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部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收取按合同规定支付的货物,接受有关单据。 使用FOB术语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不能把FOB术语称之为"离岸价"。 2."船舷为界"主要是针对风险的划分而言的,如果把它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的界限就不十分确切了。 3.船货衔接问题。 4.装船费用问题(FOB变形)。按FOB术语成交,可以选用适当的

外贸付款方式及国际贸易术语大全

外贸付款方式及国际贸易术语大全 外贸最常用的外贸付款方式: 1.信用证L/C(Letter of Credit), 2.电汇 T/T (TelegraphicTransfer) ,3.付款交单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其中L/C用的最多T/T其次,.D/P 较少。 1.信用证L/C(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是目前国际贸易付款方式最常用的一种付款方式,每个做外贸的人早晚都将会接触到它。对不少人来说,一提起信用证,就会联想到密密麻麻充满术语的令人望而生畏的天书。其实信用证可以说是一份由银行担保付款的 S/C。只要你照着这份合同的事项一一遵照着去做,提供相应的单据给银行就必须把钱付给你。所以应该说信用证从理论上来说是非常保险的付款方式。信用证一旦开具,他就是真金。也正因为如此,一份可靠的信用证甚至可以作为担保物,拿到银行去贷款,为卖方资金周转提供便利,也就是“信用证打包贷款”。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信用证有的时候也不是那么保险。原因是信用证中可能会存在很难然你做到的软条款,造成人为的不符点。 2.第二种常见交货方式为电汇 T/T(Telegraphic Transfer)。 这种方式操作非常简单,可以分为前T/T,和后T/T, 前T/T就是,合同签订后,先付一部分订金,一般都是30%,生产完毕,通知付款,付清余款,然后发货,交付全套单证。不过前T/T比较少见一点,在欧美国家出现的比较多。因为欧美国家的客户处在信誉很好的环境,他自己也就非常信任别人。 最为多见的是后T/T, 收到订金,安排生产,出货,客户收到单证拷贝件后,付余款;卖家收到余款后,寄送全套单证。 T/T订金的比率,是谈判和签订合同的重要容。订金的比率最低应该是够你把货发出去,和拖回来。万一客户拒付,也就没有什么多大损失。 T/T 与L/C比较,就是操作非常简单,灵活性比较大,比如交期吃紧,更改包装,等等,只要客户同意,没有什么关系。如果是信用证,就相当麻烦,必须的修改信用证,否则造成不符点(discrepancy),客户就可以拒付。T/T的另外一个特点是成本比L/C要低。银行扣费比较少,一般都是几十美金。而信用证有时会多达几百美金。所以有的工厂做T/T报价比L/C要低一点。不过一般而言,信用证如果单证做得好,比T/T要可靠,收款有银行担保,凭着信用证,就可以去银行打包贷款,资金压力很小。但是银行信用不好,或者外汇管制很严格的国家,信用证风险很大,如印度。 T/T和L/C各有优缺点,T/T和L/C如果结合起来做,那就相当保险,30%T/T, The balance L/C. 另外还有几种用的比较少的付款方式: 3.D/P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分为即期交单(D/P at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适合水上运输的常用贸易术语比较分析

适合水上运输的常用贸易术语比较分析 由于使用贸易术语可以减少贸易纠纷和提高交易效率等重要作用,所以,人们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养成了使用术语的习惯。国际商会和国际法协会等国际组织经过艰苦努力,制定了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规则,被普遍接受和认可并被广泛采用,逐渐形成国际贸易实践中使用术语的惯例。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 就是用三个简单的英文字母(比如FOB)来表示买卖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明确货物交接过程中的风险划分和费用分担的专门用语。国际贸易具有线长、面广、环节多和风险大的特点,在货物运输交接转运等过程中遭遇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导致货物毁损和灭失的可能性比国内贸易要大得多。为了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然要考虑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1)卖方在什么地方和以什么方式交货? (2)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及需要交接哪些有关单据? (3)货物发生毁损和灭失的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承担? (4)由谁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及通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人们在从事国际贸易时使用术语,正是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这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贸易习惯。 (二)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 国际贸易术语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是用来确定交货条件,即明确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时的风险划分和费用分担;另一方面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要素。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贸易术语的作用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简化交易手续从而提高效率 国际惯例对各种贸易术语有统一的解释和规定,这些解释和规定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成为从事国际贸易的行为准则。因此,买卖双方只需要商定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即可明确风险划分和费用分担。这就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时间,从而提高交易效率和节约费用开支。 2.有利于减少和妥善解决贸易纠纷 贸易纠纷绝大部分源于合同涉及的买卖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规定得不明确

常用国际贸易术语一览

常用国际贸易术语一览 常用国际贸易术语一览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在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过程中,一般都需要使用贸易术语来确定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的部分合同义务。为了使每个厂家在对外贸易过程中都能充分了解并正确运用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贸易术语,维护企业自身和国家的经济利益,现将其整理如下,以供大家参考。 目前,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有三种,现分述如下: 一.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W. O. Rule 1932) 该规则由国际法协会(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制订,共21条. 它对CIF买卖合同的性质作了说明,并具体规定了在CIF合同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二.《194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1919年美国九大商业团体制订了《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其后,因贸易习惯发生了很多变化,在1940年举行的美国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对该定义作了修订,并于1941年7月31日通过执行。该修正本对以下六种贸易术语作了解释: (一)EX(point of origin)——原产地交货。 (二)FOB(Free On Board)——它分为六种

1. 在指定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 2. 在指定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运费预付到指定的出口地点。 3. 在指定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减除至指定地点的运费。 4. 在指定出口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 5.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6. 在指定进口国内陆地点交货。 (三)FAS(Free Along Side)——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四)C&F(Cost and Frieght)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五)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地〕。 (6)EX DOCK(named port of importation)——进口港码头交货。 该惯例在美洲国家影响较大。由于对贸易术语的解释,特别是对FOB术语的接受与其他国际惯例有所不同,因此我国外贸企业在与美洲国家进出口商进行交易时,应予特别注意。三.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国际商会制订,是目前国际上最为广泛使用的贸易术语规则。目前通用的是1999年

六种常用贸易术语

一、六种常用贸易术语(INCOTERMS2000) (一)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 1.全名和含义 FOB 全名为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Shipment)。中文译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上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此术语是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即完成交货,并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和费用则由买方承担。此术语只适用于水运(海运和内河航运) 2.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1)卖方的基本义务 ①按时交货至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的通知; ②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③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并付费; ④向买方提交规定的各项单证(商业发票等)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2)买方的基本义务 ①按时租妥船舶开往约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名和到港装货日期及时

准确通知卖方; ②办理进口结关手续并付费; ③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④受领交货单据,收取货物并支付货款。 3.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 《INCOTERMS2000》对FOB术语的风险划分界定为“装运港船舷”。它表明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包括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有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风险便转移给买方,因此“船舷”是风险界限。但是,“船舷”并非买卖双方责任和费用的界限。因为装船作业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在卖方负责装船责任的情况下,他必须完成这一过程,并支付相关的费用。 “船舷为界”风险界定并非绝对不能改变。在实际业务镇南关,当买方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是,风险的界限实际上已不是船舷,而是船上,这意味着卖方必须把货物安全装上船,并承担货物装到船上为止的一切风险。 (2)船货衔接问题 FOB合同属于装运合同,它要求卖方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在FOB条件下,卖方负责备货,

国际贸易术语(习题及答案)

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术语中卖方不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的是()。 A、FCA B、FAS C、FOB D、EXW 2、象征性交货意指卖方的交货义务是()。 A、不交货 B、既交单又实际性交货 C、凭单交货 D、实际性交货 3、CIF Ex Ship’s Hold 属于()。 A、内陆交货类 B、装运港船上交货类 C、目的港交货类 D、目的地交货 4、我方出口大宗商品,按CIF新加坡术语成交,合同规定采用租船运输,如我方不想负担卸货费用,我方应采用的贸易术语变形是()。 A、CIF Liner Terms Singapore B、CIF Landed Singapore C、CIF Ex Ship’s Hold Singapore D、CIF Ex Tackle Singapore 5、在以CIF和CFR术语成交的条件下,货物运输保险分别由卖方和买方办理,运输途中货物灭失和损坏

的风险()。 A、前者由卖方负担,后者由买方负担 B、均由卖方负担 C、前者由买方负担,后者由卖方负担 D、均由买方负担 6、按照《2010年通则》的规定,以FOBST贸易术语的变形成交,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界限是()。 A、货交承运人 B、货物在装运港船上 C、货物在目的港卸货后 D、装运港码头 7、《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合同而制定的。 A、FOB B、CFR C、CIF D、FCA 8、CIF Ex Ship’s Hold 与DAT相比,买方承担的风险()。 A、前者大 B、两者相同 C、后者大 D、买方不承担任何风险 9、在交货地点上,《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对()的解释与《2010年通则》中对FOB的解释相同。 A、FOB Under Tackle B、FOB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集合

贸易术语练习题 1、我方按CIP条件进口10吨化肥,先经海上运输,抵达目的港后转为铁路运输。我方受领货物后,卖方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和铁路运费。请问:卖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2、浙江省某企业于2008年3月2日以CIF价格条件向新加坡出 口一批货物。合同订立后,该企业于4月11日将货物运送到上海港码头,4月15日开始装上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的承运船舶,当天下午5时装运完毕。4月16承运船舶开航,5月4日到达新加坡,5月8日新加坡公司提货。请问: (1)浙江企业的交货地点在哪里?为什么? (2)该企业的交货时间是什么时候?为什么? 3、辽宁省A公司向B公司出口“盘锦大米”,签订了FOB大连合同。A 公司在货物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其结果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A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B公司发出了装船通知。但装运这批货物的船只在海上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质量索赔要求。请问:(1)A公司是否应对上述损失负责?为什么? (2)如果本合同是以CIF术语或CFR术语达成,大米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4、我国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转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5、我某公司按FCA条件进口一批化工原料,合同中规定由卖方代办运输事项。结果在装运期满时,国外卖方来函通知,无法租到船,不能按期交货。因此我公司向国外生产厂家支付了10万元违约金。问:我公司的10万元损失,可否向国外的卖方索赔? 6、我某公司向美国进口瓷制品5000件,外商报价为每件1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我国该公司遂与该外商签署了货物总金额为50000美

三种常用贸易术语

《三种常用贸易术语(FOB、CIF、CFR)》教学设计 教学内容分析: 本课涉及的内容是第二章第二节常用贸易术语中最基本的三种(FOB、CFR、CIF)——《进出口贸易实务》第二章贸易术语和商品价格P30-33。这三种贸易术语不仅仅是学习其他贸易术语的基础,也是实际业务中被人们运用得最广泛的。同时,在后面第三章运输,第四章保险,第五章货款收付等章节中,学生学习时都必须运用到有关贸易术语的知识。所以,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从内容上看,这部分不但知识量大,而且相似度高,学习难度大。针对教学内容的特点,我在处理时先整合教材内容,将这部分分成四个部分,价格构成、风险、责任和费用,然后按照由易到难,由简到繁逐步展开教学。 学生情况分析: 学生已学的专业课程有两门:《外贸英语上》和《国际贸易基础知识》。这两门课程并没有真正涉及到外贸专业实际业务应用,可以说,学生在外贸专业学习中还处于入门级别,他们的专业基础非常薄弱。另外,中职生本身学习能力有限,对知识的学习和接受的过程相对时间长。针对这些现状,我将知识点转化为示意图、表格,让学生能更清晰获得,通过引入情景,让学生感受到知识在生活中实实在在地呈现,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自信,提高学习效率。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了解三种贸易术语的适用范围,掌握三种贸易术语中英文含义,买卖双方的责任义务,理解三种贸易术语的风险点与费用点。 二、能力目标 通过课堂摹拟国际货物买卖中发生贸易实景,利用三种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义务及对风险点、交货点和责任点的规定,让学生来判断风险、责任、费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走上工作岗位进行具体的实际业务的操作打下基础。 三、情感目标 引导学生全情投入,让学生感受生活经济的特有价值,体验交易磋商的乐趣,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积极参与观察、思考和分析中,使其由被动学习转为主动学习,提高学习自信心。培养学生在自主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的成就感,增强他们学好知识、掌握技能的信心。 教学重点、教学难点: 重点:三种贸易术语的风险、责任和费用; 难点:费用的变形,CIF象征性交货。 教学资源: (1)教师设计的交易磋商情景; (2)教师自制的多媒体课件; (3)教师自制的示意图。 教学过程:

浅谈常用贸易术语CIF在出口中的优势及其灵活应用(一)

浅谈常用贸易术语CIF在出口中的优势及其灵活应用(一) 摘要]CIF是国际贸易中的常用术语之一,在国际贸易中有着广泛且重要的应用。随着中国加入WTO,对外贸易对我国GDP的贡献越来越大,在中国经济中所处的地位也日益重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在对外贸易中采用CIF术语时所具有的相对优势以及对其进行灵活应用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CIF相对优势道德风险灵活应用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如今,中国已经加入WTO,中国经济正在逐步地融入世界经济,中国的对外贸易占整个国民经济的比重已经越来越大,中国市场正在逐步和国际市场连成一片。因此,对国际贸易术语进行一定的理解和掌握是十分必要的。在这篇文章里我主要讨论一下在出口中采用CIF贸易术语具有的优势以及怎样对其灵活应用。 CIF:即英文COST,INSURANCEANDFREIGHT(https://www.360docs.net/doc/e012510309.html,dportofdestination)的简称——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有必需的费用和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然而,在CIF术语中卖方还必须为货物在运输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海上保险。因此,卖方须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但买方应注意,在CIF术语下卖方只须按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取得保险。如买方要得到更大责任保险险别的保障,他需与卖方明示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安排额外保险。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这一价格术语习惯上又称为“到岸价格”,按照国际贸易惯例的一般解释,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具体责任如下: 卖方责任:负责租船或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通知买方;负责货物装上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负责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负责提供有关货运单据,包括正式的保险单据。 买方责任:负担货物装上船以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货运单据,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办理在目的港收货的进口手续。 分析采用CIF术语和其他贸易术语(如FOB,CFR)出口时对买卖双方之间的风险划分是一样的,即风险都是从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开始转移,只是在CIF术语下需要由卖方承担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在我国的对外出口贸易中,因为由我方自己办理运输和保险,从而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和控制权,所以和其他贸易术语相对比,在出口中采用CIF贸易术语具有很大的优势: 第一,船货衔接方便。远洋运输,由于距离远,受自然条件(如台风、海啸等)的影响大,往返时间长,有的要两个月以上才能往返一次。单一船舶公司从中国港口启运的某条远洋航线的货船不多,有的甚至每月只有一个航班。采用CIF术语有效地解决了船货衔接问题,因为卖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备货进度安排装运。这一点明显是于卖方有利的。而且卖方通过对装船、通关等作业流程了解和控制,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出运事故的发生。同时,由于可供选择的运输公司比较多,当一家船公司无法安排舱位出运时,可以立即找到另外的船公司运输。所以船货衔接的风险要小得多,并且还可节省码头的仓储费用,缩短收汇时间。 第二,掌握货物的实际控制权。选择CIF术语出口时,卖方一般都会找自己熟悉的资信好的著名船公司装运货物,对我国的出口贸易来说由于是我方自己办理货物运输,对我国的船运公司和货代的资信比较了解,可以有效地规避运输中的道德风险,从而无单放货的可能性也比较小,即使出现单证不符,买方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也不会落到款货两空的境地。另外,对于因承运人或货运代理的责任造成的风险追索起来也比较方便。在当前海事欺诈案逐年增多的情况下,出口采用CIF比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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