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协议可否将财产全部约定为归一方所有?

公证云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e214029119.html,

夫妻财产协议可否将财产全部约定为归一方所有?

问题:有一对夫妻申请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协议中将所有财产都约定为女方所有,对此类协议可以进行公证吗?

答复:只要不存在法定禁止情况,对于约定夫妻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的公证,原则上是可以办理的。

解析:

首先,《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是建立在夫妻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约定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都不得借助外力来迫使对方进行财产约定。在法律没有禁止夫妻财产约定全部归一方所有的前提下,夫妻双方财产约定只要是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的结果,都应该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如不附条件的,双方签字后成立,公证的效力在于确认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其次,参照《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8年第2辑(总第34辑)体现的“不宜以显失公平为由支持一方请求撤销登记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主张”的精神,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约定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一方反悔,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请求变更或撤销协议的,经审查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一般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从本案例来说,要做到以下五点:

1、男女双方作出约定的目的没有违法,无规避法律,例如逃债、避税,非法转移资产等;

2、双方约定没有胁迫的情形,是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是可行的;

3、约定所涉及的财产来源是合法的;

4、协议内容没有损害包括未成年子女在内的第三人合法权益;

5、协议内容没有违背社会公德的情形。

因此,只要不存在法定禁止情况,对于约定夫妻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的公证,原则上是可以办理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