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医函〔2017〕 73号 对口支援表1-7(终)

冀卫医函〔2017〕 73号  对口支援表1-7(终)
冀卫医函〔2017〕 73号  对口支援表1-7(终)

附件3

河北省县级医院能力提升中期评估标准 1 (县医院)

(满分600分)

备注:1.以上所有考核标准均针对县医院近两年(2016年、2017年)实际情况进行考核。2.如果县医院的部分医院运行指标及人员配备、部分单病种平均住院日近两年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则以县医院2017年数据为准。3.(三)、(四)考核项目中“近两年是否开展”,直接填写“是”或者“否”。4.(三)、(四)考核项目中如果县医院认为其能够开展,但通过业务统计表、信息系统或者实地查看,发现近两年未曾收治该类病患、未曾开展该项技术,则视其不能开展。5.本表的600分按比例折合计入对口支援/扶贫评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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