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法规复习重点总结浓缩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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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5分左右)

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民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招投标法

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经济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反垄断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

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

刑法

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的程序法:仲裁法

2Z2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一、法的形式(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7类制定法形式:

二、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投标法优于合同法);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

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1.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地方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

1.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选择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4.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裁决

公布后的30天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4条):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备法人资格),变更要办理登记并公告

2.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行政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成立之日起,机关法人中的一种,机关法人包括行政法人、立法法人等

事业法人:需要登记的,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如学校、医院等

社会团体法人:需要登记的,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三、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对应总公司),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子、母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1.法人是基本主体。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五: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法人授权后,组织和领导全面工作。

2.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2Z2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及种类

1.代理:指代理人在被授予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2.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权限范围、被代理人名义、具有法律意义行为、后果归属被代理人

3.代理的主要种类:委托代理(如律师)、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2岁小朋友)、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指定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法律关系

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1)不得委托代理: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全部转包、禁止全部肢解转包),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另外,结(2)须取得法定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营业场所、资金、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评标的专家库),其资格有国务院或

委托监理、招标代理机构(有钱、有人、有技术)

(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书(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代理届满、事务完成、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者的法人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有如下:

(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涉及到违约责任)

(3)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取消指定、监护关系消失、代理人丧失民事行3.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两层法律关系:一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二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1)转托他人代理需被代理人同意:选任他人代理称为复代理,复代理基于代理称为本代理,本代理中的代理人转托的代理人称为复(2)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不具有代理权(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如被代理人对行为追认,则无权代理转为有权代理,如不追认,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无权、有效代理

表见代理构成要件:足以相信具有代理权、本人存在过失、相对人为善意

(3)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第三人故意行为、违法代理行为。(谁错谁承担)

2Z2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权利来自于物权中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

一、物权的主要种类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所有权: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财产所有权

法律限制: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1)占有权:对财产掌握、控制,如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财产权享有占有权。(意志、利益分离)

(2)使用权:对财产利用、运用

(3)收益权:新增经济价值,如果实、租金、利息、利润。本身是一项独立的权能。

(4)处分权:对财产处置。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2.用益物权:对他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3.担保物权:他人或自己的都可以设立,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债务人不履行,担保财产优先偿还的权利)

4.与土地相关的物权: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

(1)土地所有权:国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城市郊区、宅基地、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有土地上。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以依法享受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设立的地方: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的方式:出让(有偿、有期)、划拨(无偿、无期)方式

设立的时间: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符合规定:书面合同、使用期限约定,不得超剩余期限、变更登记、附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非住宅的,依法办理。

(3)地役权:有偿、约定的。为了便利,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地役权的设立: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登记,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变更、消灭:登记生效,不登记不生效。国有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地役权除外(合同生效设立,未登记不可对抗第三人)。例子,房屋买卖合同导致物权转让

2.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3.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占有、交付生效。船舶、航空器、交通工具,未登记的,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4.物权的保护: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途径解决。

无权占有需返还;妨害物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造成损毁的,恢复原状;侵害的,需要赔偿。

2Z2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更多二建机电资料

一、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2.债权的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对性、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二、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和常见的种类

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1.合同(交易买卖)---合同之债,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如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的订立,买卖合同订立

2.侵权---侵权之债

如建设工程中,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

(1)建筑物、构筑物及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坠落伤人,难确定侵权人----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之债

无法律义务,自觉为他人服务,与受益人之间的债关系

4.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

无法律或合同依据,如施工支付汇款错误

5.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2Z2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智力成果,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明权

1.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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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侵权责任

1.常见种类: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

2.专利权:

(1)保护的对象--发明创造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予条件:1.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2.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2)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申请日起计算

4.商标权

(1)商标专用权:只有财产权,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使用权和禁止权两方面

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保护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核准注册日算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5.著作权:文字作品、图形作品、建筑作品

(1)著作权主体:单位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

(2)著作权的保护期:公民作品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作品完成日算起,法人作品为50年

6.保护:民法、行政法、刑法保护

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人民法院当自接受申请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

7.侵权责任

(1)民事责任:建设工程中,赔偿损失:实际损失--所获利益---参照知识产权许可---人民法院确定

专利权:1万-100万;著作权、商标权:50万以下

(2)行政责任

专利:没收违法所得,4倍以下罚款;20万以下罚款

2Z2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一、担保和担保合同规定

1.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二、建设工程的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1.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1)保证合同的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期限,保证方式,担保范围,保证期间,其他。

(2)保证的方式:一般保证(债务人不履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承担)。

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资格:法人、公民都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分支、职能部门不能为保证人。

(4)保证责任:债权人转让债权给第三人,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取得保证人同意,否则无效

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施工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履行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对应投标人、中标人、招标

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

1.抵押权:不转移占有,约定

可以抵押的财产:

(1)建筑物,附着物(不动产抵押)

(2)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

(3)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抵押)

(4)生产设备、原材料等(动产抵押)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动产抵押)

(6)交通工具动产抵押(动产抵押)

不得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医院等公益目的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的,有争议的

(5)查封、扣押、监管的

(6)依法不得抵押的

不动产抵押,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登记时设立

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质权:转移占有欠A扣B,约定

3.留置:转移占有,欠A扣A,约定,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4.定金:给付定金不履行约定,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书面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Z2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一、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1.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

2.投保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

被保险人: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业主,工程所有人,承包,分包,技术顾问等

3.保险期限:工程动工或设备运抵之时起始,至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时终止。

2Z2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一、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

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

1.民事责任种类:违约、侵权责任(民---民)

2.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返还财产、修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三、行政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

1.行政处罚(官--民):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官--官):警告、记过、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违法是失职行为

四、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

1.承担方式:刑罚(国家--罪犯)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2Z2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8分左右)

2Z2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一、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形式:颁发“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

1.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1)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

抢险救灾、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底层住宅

(3)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4)军用房屋建设工程的特殊性

2.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资金、市场预测、设计图纸、现场条件具备三通一平

二、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1.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1)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2)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城区)

(3)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满足施工需要:图纸、技术资料

(6)有保证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7)已经落实建设资金: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监理+消防设计审核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延期开工、核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1.申请延期的规定

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2.核验施工许可证

在建工程中止施工的,1个月内报告,恢复施工时,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满1年的,恢复前,建设单位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3.开工报告,不予延期

不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Z202020施工企业的从业资格制度

一、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1.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专业技术人员

(3)有技术装备

(4)有已完成工程业绩

2.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变更

(1)申请:首次申请、增项申请的建筑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

(2)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延续,有效期延续5年

(3)变更:资质证书中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建设主4.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注销:撤回(合法所得)、撤销(非法所得)

2Z2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注册建造师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后,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项目负责人。

2.考试合格后,人事部门颁发执业资格证书。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本人保管,适用。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3年,多专业之一期满要办理续期注册。

4.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5.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

(2)解除合同关系

(3)注册有效期未延续注册

(4)年龄超过65周岁

一、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1.可以担任两个以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况: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约定工程验收合格、非承包方原因停工超过120天、经建设单位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二、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施工管理文件+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必须要有签字盖章

2.合同中多专业工程,由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3.专业工程独立发包,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涵盖该专业工程的,可以担任该专业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4.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文件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2Z2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5分左右)

⊙建设工程发包:建设单位将任务通过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的方式,交付具有资质的单位完成,按约支付报酬的行为

⊙建设工程承包:具有法定从业资格单位依法承揽任务,签订合同,取得报酬,完成工程任务的行为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招标投标: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通过法定程序和方式吸引承包单位公平竞争,择优完成任务的行为。

1.建设工程法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

(1)招标范围+规模

⊙基础设施范围:能源项目、交通运输项目、邮电通讯项目、水利项目、城市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公用事业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体育、卫生、商品住宅等

⊙招标的项目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2)可以不招标的项目(不宜招标---直接发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可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涉密安全,抢险救灾,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自行建设、生产,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影响施工要求)⊙公开招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国家重点、地方重点项目、国有资金控股或主导)

⊙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向3个以上的法人、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总承包招标和两阶段招标

对技术负责或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可以分两阶段招标:

⊙投标人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提交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

(4)交易场所

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2.招标基本程序、禁止肢解发包等

(1)招标基本程序:9步

⊙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上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通报行政监督部门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具备营业场所、资金、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评标专家库,其资格由国务院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许可、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不得投标或代理投标、不得为投标人提供咨询

⊙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内,书面形式通知

编制投标文件的期限:合理时间,招标文件发出---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时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不足顺延

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标底:招标人自行决定,一个项目一个标底,保密,设定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资格审查

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确定提交时间,不得少于5日,通过预审资格的申请人不得少于3人,否则重新招资格后审:开标后,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

⊙开标:

开标时间: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也可委托公证机构

投标人少于3个,不得开标,重新招标

⊙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足见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代表、专家,成员5人以上的单数,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明白保密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在开标时公布,作为评标的参考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不超过3个,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中标和签订合同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内容: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与招标投标文件一致

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终止招标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发布公告或书面通知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要退回

(2)禁止肢解发包

提倡实行总承包,禁止全部肢解分包;责令改正,处罚款工程合同价款的0.5%-1%

(3)招标人不得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3.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

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不收地区或部门限制,不得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投标人合并等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

(2)联合体投标

⊙特殊的投标人组织形式,适用于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2个以上法人或组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需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提交前组建

(3)投标文件

⊙内容: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机械设备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前,可以补充、修改、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书面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拒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现金或支票

⊙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两阶段招标的:第二阶段提出提交投标保证金。撤回投标文件,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撤销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保证金

4.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当竞争

5.中标的法定要求和招标投标投诉处理

(1)公示中标候选人:收到评价报告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满足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投标价格最低)

(3)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4)报告投标投标情况: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15日内,提交书面报告至行政监督部门

(5)履约保证金(约定):中标人提交,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6)投诉与处理:知道之日起10日内投诉,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书面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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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分包等制度

1.总承包的规定

⊙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

(1)工程总承包的方式:EPC(设计-采购-施工)\DB(设计-施工)\EP(设计-采购)\PC(采购-施工)

(2)总承包企业的资质: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必须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

(3)建筑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取得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从事范围+等级的总承包业务(4)总承包单位的责任:联合体一体(共同协议)、总分包一体(分包合同),连带责任

2.共同承包的规定

⊙2个以上具有承包资格的单位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规避承包风险

(1)使用范围

大型、结构复杂,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风险大的

(2)共同承包的资质要求:按照资质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防止资质挂靠

(3)共同承包的责任:联合承包协议,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有权向任何一方请求赔偿,

3.分包的规定

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

(1)分包工程的范围:分包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全部转包,禁止全部肢解转包,主体结构必须由施工总承包自行完成

⊙合同约定的或招标人同意,可以分包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分包工程发包人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

(2)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

⊙专业工程分包:有资质的,建设单位认可,主体不得分包,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

⊙劳务作业分包:有资质的,不需建设单位认可,主体中的劳务可以分包,分包单位可以劳务再分包

(3)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

⊙转包:全部转给他人,是必须禁止的,依法分包是允许的

⊙违法分包:分包给不具有资条件的、不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主体结构分包、分包单位再分包

分包单位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没有设立的,视为转包行为。(4)分包单位的责任

连带责任:法定+约定连带责任,中标人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Z2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一、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二、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的标准

分5大类:资质、承揽业务、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三、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

1.诚信行为的公布

(1)公布的时限: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6个月--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为3年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整改结果,有实效的,企业提出,经批准,可以缩短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最低不得少于3个月

⊙违法行为记录公告:行政处理决定作出后20个工作日对外公告,公告期限6个月,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除外

(2)公布的内容和范围

当地公布(省建设厅)+全国公布(建设部统一)

2Z2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10分左右)

2Z2040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1.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名称等、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办法

3.施工合同的内容:11点

工程范围、工期、中间交工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保范围、4.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转包、不得违法分包、主体结构自行完成、接受检查、交付工程、无偿修理

(2)发包人:不得违法分包、提供施工条件、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工程、支付工程价款

2Z204012建设工期和支付价款

1.建设工程工期

开工及开工日期、工程暂停施工、工期顺延、竣工日期

(1)开工及开工日期

⊙承包人按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延期请求: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书面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同意延期:工程师收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不答复视为同意延期

⊙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承包人未提出延期开工要求

(2)暂停施工

⊙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暂停施工----书面复工---工程师48小时内答复⊙发包人原因--赔偿损失+顺延工期;承包人原因---承担费用+工期不顺延

(3)工期顺延

⊙非承包人原因,经工程师确认,工期顺延

如:发包人未提供图纸等、未能支付工程预付款、未提供指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停水等累计停工超8小时、不可抗力

承包人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书面提出报告,工程师14天内予以确认。

(4)竣工日期

按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日期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处理:

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未验收、发包人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2.

⊙合同生效后,对工程质量、价款、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达不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1)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前提条件和支付程序

⊙前提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承包人取得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

⊙支付程序: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审核---发包人确认后通知银行支付结算价款---价款有争议---按照(2)合同价款的确定

⊙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中约定

⊙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中的约定

合同价款确定的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约定一种

(3)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

⊙结算价争议: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

⊙工程量争议: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或者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欠付工程款:支付本金+利息

利息支付:有约按约定,无约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计付时间: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约定付款日)

没有约定付款时间的:工程已实际交付---付款之日、没有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未交付未结算---当事人起诉之日

(4)工程垫资的处理

⊙垫资及利息有约定,按约定,应予支持

⊙无约定的,垫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垫资的利息不予支持

(5)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工程折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工程

⊙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享受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工程价款包括支付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持费用,不包括违约造成的损失

⊙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竣工之日或者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计算

2Z204013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更多二建机电资料

一、赔偿损失概念、特征

1.概念:违约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违约责任形式

2.特征:违反合同义务、具有补偿性、一定任意性、赔偿实际损失

二、构成要件

1.违约行为

2.造成损失后果

3.有因果关系

4.违约人过错

三、赔偿损失的范围

赔偿损失=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期待利益)<=违约方订立合同预见范围

四、约定与法定赔偿损失

主要形式是法定赔偿损失,约定赔偿损失是为了弥补法定赔偿损失的不足。

原则上约定优于法定赔偿损失

五、赔偿损失的限制

可预见性原则、采购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2Z204014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一、无效合同

1.特性:违法性、不可履行性、不具有法律效力

2.无效合同的类型:记住违法就可以了。

3.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1)超越资质或未取得资质(2)无资质借用挂靠(3)转包、违法分包(5)未招标、中标无效(垫资有效)4.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1)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予以支持

(2)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予以支持

(3)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价款,不予支持

二、效力待定合同

1.合同虽然成立,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的,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有效

2.特征:记住没有交易资格就行了

2Z204015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

主体不变,内容变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法定程序变更、明确变更内容,未明确变更内容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内容不变,主体变了

1.合同权利转让

(1)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但要通知对方

(2)债权人不能转让权利的情形: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约定不能转让的、依法不能转让的(监理业务转包、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2.合同义务的转让

(1)债务转移,需债权人同意

三、可撤销合同

记住违心的

1.种类:重大误解订立的、失公平、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的

2.合同撤销权消灭: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知道后放弃行使的

四、合同终止

1.合同解除、债务履行完成、债务抵消、依法提存、免除债务、同归一人债权债务

2.合同解除特征:有效合同、具备解除的法律条件、有解除行为、合同消灭

3.合同解除的种类:约定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履行债务

2Z204016违约责任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1.继续履行:+赔偿损失

2.采取补救措施:违约金、定金(选择一个)

3.停止违约行为

4.赔偿损失,

5.支付违约金或定金

2Z2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的种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合同的、满1年后不签书面的

2.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情况、劳动者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劳动报酬、社保、劳动防护、其他法律事项约定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3.订立劳动合同注意的事项

(1)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报酬、试用期

⊙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重新协商---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或者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的关系

试用期:合同期:0<=1个月<=2个月<=6个月3个月1个月3年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

⊙劳动合同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不同于民事合同,国家主动干预的,书面的,分有效与无效,劳动者辞职自由,禁止一切担保(如押金、担保)⊙劳动合同无效:违心订立的合同、用人单位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强制性规定

合同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4.集体合同

工会与用人单位订立,订立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收到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货币工资、实物报酬、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者合并、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3)劳动合同的变更:协商、书面、有效时间内、不违反强制规定

2.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通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无过错

⊙随时解除:未提供劳动保护、条件、为足额支付报酬、为依法缴纳社保、违法法律---(单位过错)

⊙无通知解除:暴力、威胁、强迫劳动、强令危险作业---(单位过错)

(2)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随时解除: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过错)

⊙预告解除: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不能胜任)

(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符合法定事由、人数、程序

⊙裁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占总人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员方⊙裁员时,有效留下的三种人员: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的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极度弱势的人

(5)劳动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退休、死亡、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

工伤:1-4级为丧失劳动能力,不得终止劳动合同;5-6级为大部分丧失,本人意愿;7-10为部分丧失,期满终止

三、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1.包工头用工模式:禁止承揽分包业务

2.劳务派遣;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分离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及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与接收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用工费用

⊙劳务派遣业务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

⊙劳动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是用工单位

⊙用工单位的义务: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告知工作要求报酬、支付加班费等、培训、工资调整

3.劳务分包企业:资格审查合格,方能从事资质等级范围的建筑活动(政策措施+监督管理措施)

四、劳动保护的规定

1.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周休息至少一天

⊙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1.5倍(平时加班)、2倍(周六周日)、3倍工资(法定休假日)

2.劳动者工资

按月支付,货币形式,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3.女职工和未成年工(16-18周岁)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4.劳动社保与福利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失业保险金:缴费满1-5年(12个月),5-10(18个月),10以上(24个月)

五、劳动争议

1.解决的方式:协商、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有效期1年有效期)、诉讼

2.诉讼:不服仲裁,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Z204030相关合同制度

承揽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

一、承揽合同:定作人与承揽人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自己完成、独立性

2.承揽人的义务:按约定完成工作、材料检验、通知和保密、接受检查和保管成果、交付工作成果

3.定作人的义务:提供材料和协助完成、支付报酬、依法赔偿损失、验收工作成果

3.承揽合同解除: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前提是赔偿承揽人损失

二、买卖合同:买受人与出卖人

1.法律特征: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

2.出卖人的义务

交付方式: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

(1)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孽息的归属和买卖合同的解除

⊙孽息的归属: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孽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孽息,归买受人所有。

⊙买卖合同的解除: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从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从物举个例子:电视机是主物,遥控器是从物,电视机有问题,电视机和遥控器都可以退货;如果遥控器有问题,就不把电视机也退货了。

三、借款合同:借款人与贷款人

1.特征:标的物是货币、要式合同、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无利息)、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四、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法达协议)

五、运输合同:承运人与托运人(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

六、委托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可以有偿或无偿

2Z2050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文物保护法律制度(4-5分)

2Z2050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一、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两方面防治:施工场地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1.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排放标准的规定:昼间(6-22点)70dB,夜间(22-6点)55dB(幅度不得高于15dB)

2.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须申报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3.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

公告居民,可以施工的:抢修、抢险、生产工艺要求、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证明)

4.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建设单位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防治措施,上报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需要有单位和居民的意见;投产前元审批部门验收

2Z205020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一、施工节能

节材、节水、节能

1.鼓励利用无害固废物,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何预拌砂浆,禁止毁地烧砖,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黏土砖

2.施工用电及照明:照明设计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

2Z205030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1.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因为国家最懂文物了。(家传文物埋入地下,就是国家的了)

2.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

(1)保护范围外的,限制区域,呵呵,缓冲地带

(2)全国重点文化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政府批准---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3)省级等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政府批准---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行政主管+城乡规划---划定并公布3.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建设活动的规定

(1)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建设工程或爆破等,由特殊情况需要的,一级人民政府同意,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保证文物安(2)建设控制地带:可以进行建设工程,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批城乡建设规划部门

4.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

(1)大型工程,建设单位报请文物行政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真的很爱护文物哦)

(2)发现文物,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化行政部门,24小时赶到,7日处理

2Z2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15分左右)

2Z206010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实行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未取得的企业,不能从事生产活动

一、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完备制度、保证资金投入、设置专职安全人员、负责人考核合格、特种人有证、管理作业人员培训、工伤保险、防治措施、救援预案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督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延期的,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续;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的,到期后,不再审查,延期3年

企业变更后10日内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企业破产,应交回注销;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立即报告,媒体声明,申请补办2.政府监督:

(1)建设主管部门先审查施工企业是否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后,才能颁发施工许可证

(2)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可以撤销已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非法取得

三、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

1.未取得安全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责令停工,没收违法所得,10-50万罚款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责令停工,限期补办延续手续,没收违法所得,5-10万罚款

3.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10-50万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没有成功的: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或不予颁发,并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2)成功的:不正当手段取得后,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5.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6.颁证机关违法的: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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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6020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责任制,落实到人(如董事长、总经理、总裁)

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贯彻方针,克服生产、安全“两张皮”的现象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发现隐患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的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查阅项目安全资料、检查危险大的安全方案落实、监督、违章处理、不符合查封、隐患上报

⊙施工企业实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定期上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企业主要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的区别:

建立--落实;制度、规章---措施;投入---有效使用;检查---报告

二、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指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项目安全负责、落实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费用有效使用、制定安全措施、报告安全事故

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落实带班制度,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三、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管理

1.总承包单位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1)分包合同明确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法定责任、约定责任,约定责任不能与法定责任相抵触

(2)统一组织编制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

(3)负责上报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有总承包负责上报事故

(4)自行完成主体结构施工

这是为了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防止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安全事故

(5)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单位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安排,导致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

四、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1.施工作业人员享有的权利

(1)知情权、建议权

(2)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

(3)批评、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指挥权

(4)紧急避险权

(5)获得工伤、意外保险赔偿的权利

(6)请求民事赔偿权

(7)接受教育培训

2.施工作业人员履行的义务

(1)守法遵章、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2)接受教育培训

(3)事故隐患报告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三类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严格考核,执证上岗

3.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4.安全教育培训人员:进入新岗位、进入新施工现场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

2Z20603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1.《建筑法》规定,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候,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1.<<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2.5台以上设备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的,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3.5台以下设备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的,制度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二、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收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爆破工程7其他危险性工程

以上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双方确认签字

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或安全费用

1.现场防护

(1)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志:现场入口、起重机、用电、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基坑边沿、爆破物等危险部位(2)不同施工阶段和暂停施工采取的安全施工措施:暂停施工,现场防护,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合同约定

(3)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安全卫生要求::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4)周边安全防护措施: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市区内工程,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5)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场前查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建立档案,按规定报(6)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起重设备、自升式架设使用前验收,承租的设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安装单位

五、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安全措施

1.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本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消防法》,安全职责:落实制度、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每年一次检测、保障道路畅通、组织检查、组织消防演练

重点工程的消防安全职责: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重点部位3.每日防火巡查4.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演练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2.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要求

(1)设置消防通道,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作业要求

(2)设置消防水源

2Z2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一、安全事故等级

按照伤亡、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划分:关键的几个数字记住

(1)特别重大:30人以上,100人以上,1亿以上

(2)重大:10-30人,50-100人,5000万-1

亿

(3)较大:3-10人,10-50人,1000万-5000

(4)一般:3人以下,10人以下,100万-1000万

二、综合应急预案:应急机构、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

三、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预案演练

四、施工总分包单位的职责分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按此,各自建立组织或人员,定期演练

五、施工生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事故经过、已经人员伤亡和初步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

六、事故调查:发生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伤亡人数变化补报:发生30日内上报,交通、火灾的7日内上报

2Z206050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向施工单位提供准备、完整资料

(2)不得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3)确定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编制工程概算时

(4)用具设备符合安全施工要求

(5)申请施工许可证,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工程有关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开工报告工程,在批准日起15日内备案

(6)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部门备案: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物说明、拆除方案、清(7)建设单位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没有提供安全措施费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责令停工。

施工单位挪用,处罚挪用部分的20%-50%

二、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工程建设的先行官,按照法律强制性标准勘察,保证管线、设施、周边建筑、构筑物安全

三、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

(1)按照法律强制性标准设计

(2)新机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机构的,设计单位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建议,施工前设计交底

(3)设计成果承担责任:谁设计,谁负责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停止执业3个月-1年,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

四、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的安全责任

1.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

(1)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审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处理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发现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严重的,要求停工,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向主管部门报告

2.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的安全责任

先检测,再验收,再登记

五、机械设备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1.出租机械设备单位:设备、机具等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2.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资质、编制拆装方案、制度安全施工措施、专业技术人员(安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2Z20700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2Z207010工程建设标准

一、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制定程序:准备、征求意见、送审、报批

1.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编号,联合发布,复审一般实施5年后进行一次

2.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需要行业统一技术要求的,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包国务院标准化备案,公布国家标准后,行业标准即

3.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也没行业标准,又需要在地方范围统一的要求。公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后,地方标准废止

4.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2Z207020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

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三、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谁设计谁修改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提出便可,不能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四、材料,设备检验检测的规定

1.建筑材料、构配件、混凝土实行检验制度(进场检验)

2.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监理见证现场取样送检

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取样数量的30%: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砂浆试块、防水材料、水泥、承重结构混凝土使用的掺加剂2Z207030建设单位等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依法发包工程

(2)依法提供原始资料

(3)限制不合理的干预行为

(4)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报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部门

(5)依法实行工程监理

必须实行监理的:1.国家重点2.大中型公用事业3.成片的住宅小区工程4.外国援助资金工程5.学校、体育场等

(6)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依法保证建筑材料符合要求:谁采购谁负责

(8)依法进行装修工程: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9)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其他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设计依据和设计深度

设计单位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依法规范设计单位对材料的选用

选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设计单位不得指定厂商除特殊要求的材料等3.依法对设计文件技术交底

设计单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详细说明

三、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依法承担工程监理业务: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2.回避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

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自行回避,否则,建设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委托关系

3.监理依据和责任

监理的衣服:法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承包合同

4.监理形式:旁站、巡视、平行检验

2Z207040竣工验收制度

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1.竣工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具备的法定条件

(1)完成合同约定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主要材料、设备进场试验报告

(3)有主要材料、设备进场试验报告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施工单位提供的档案资料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

三、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

1.竣工规划验收:县级城乡规划部门

竣工验收6个月内报送竣工验收资料

2.竣工消防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工程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其他工程,建设单位验收后,报备案

3.竣工环保验收:环保局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试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

四、节能验收: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五、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1.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审查听出审查意见

(1)500万以下,发包人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20天

(2)500-2000万,30天

(4)2000-5000,45

(5)5000万以上,

60

建设项目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内审查完成

2.竣工工程质量争议处理

(1)承包方责任处理

施工人原因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改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2)发包人责任

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提供材料、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担过程责任

(3)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

未竣工验收,发包人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为由主张权利,不予支持

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六、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违反质量规定的,责令停止使用,要求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认可文件、证明文件、质量保修书

住宅工程还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2Z207050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一、质量保修书和最底保修期限

1.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保修书,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

质量保修书的明确: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

2.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各2年

(4)电气管线、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2年

二、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

1.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造成或者非施工造成的,先维修后算账;不可抗力的,按国家政策各方分担

2.质量保证金:

合同约定的,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保证金,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用于缺陷维修的资金

(1)缺陷责任期:6个月、12个、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国有投资,按照工程结算价款总额5%左右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可以参照执行(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履约到期,申请返还,发包人收到申请14日内核实,核实后14日内返还承包人

三、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

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增项,在申请之日前1年内有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批准

2Z208000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2Z208010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一、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

1.民事纠纷--民与民

(1)民事纠纷的分类:财产(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人身(名誉权纠纷、继承权纠纷)

(2)民事纠纷的特点:主体法律平等、权利义务争议、可处分性(财产)

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最为普遍和重要的民事纠纷

2.行政纠纷---官与官、官与民

(1)行政纠纷的特征:从属法律性、一定裁量性、单方意志性、强制性、无偿为原则

(2)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裁决

二、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主要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争议评审机制(新方式)

1.和解:民与民的自愿互谅,无须第三方介入,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

诉讼阶段:和解--撤回起诉、中止诉讼---法庭制作调解书

仲裁阶段:和解--裁决书或调解书

和解后,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按照和解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调解:第三方介入

主要方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专业机构调解

3.仲裁: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不能上诉,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根据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中立第三方作出裁决

(2)没有仲裁协议,不能启动仲裁程序

(3)限于民商事仲裁,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4)仲裁具有的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独立性、保密性、快捷性、执行的强制性和广泛性

4.诉讼:法院审理、裁判、执行

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

(1)民事诉讼的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

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审判权

程序性:诉讼三个阶段(一审、二审、执行程序)

三、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民与官

(1)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

(2)行政复议的特点:行政机关侵犯合法权益、作出行政决定之后提出、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书面审查为主,不调解为原则(3)不服复议决定,仍可诉讼

2.行政诉讼:向法院申请民与官

(1)行政诉讼的特点:法院解决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

2Z208020民事诉讼制度

一、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1.管辖: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级别管辖: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诉讼标的的金额确定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中级、高级、最高级)

(2)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主要指合同标的的交付地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专属管辖:法律规定的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

¤协议管辖:书面约定案件管辖范围

适用于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合同签订地、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于一般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不适用于专属管辖

地域管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发包人住所地、承包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施工行为地范围内,人民法院管辖

(3)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无管辖权,不属于本院管辖,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受送法院如认为不属于管辖范围,不得再自行移送,要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有管辖权,但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报请上级指定。如有管辖争议,协商,协商不成报请共同上级

(4)管辖权转移:上级有权审理下级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上级对下级,无管辖权变有管辖权

(5)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主张该法院无权管辖,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人民法院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

1.诉讼代理中,最常见的是委托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由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二建法规、管理、实务

二建法规、管理、实务考试记忆重点总结 法规(112条):1、发明专利权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身体受伤,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的,诉讼时效为1年,涉外诉讼4年。 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诉讼才可以终止。 5、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时间。 6、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个月,中止施工满一年,核验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7、勘察分综合(甲级),行业(甲乙丙级),设计分综合(甲级),行业专业(甲乙丙丁级),监理分综合(不分级)、事务(不分级)、专业级(甲乙2丙3)。 8、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9、招标人一般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30日。 10、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11、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保证金。 1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最少5个工作日。 13、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要在投标文件提交前15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至少20天。 14、工程招标代理分为甲、乙(1亿)、暂定级(6000万以下)。 15、从业人员超300人,应设专职安全员。 16、特重大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重伤,1亿元经济损失,罚200-500万,重大10-30人死亡,50-100人重伤,5000万到1亿损失,罚50-200万,较大3-10人死亡,10-50重伤,1000万-5000万损失,罚20-50万,一般,3人以下,10人以下重伤,1000万以下损失,罚10-20万。 17、安全事故发生后应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质量事故24小时内报告。 18、事故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19、自事故发生之日超30日内,伤亡人数有变化的,应补报,道路,火灾事故有变化7天内上报。 20、事故调查级60日内出报告,可延长60天,共120天。 21、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人民政府收到报告15日内批复,特重大事故30日内批复,延长时间30天,从事故调查到处理最长不超过180天(半年)。 22、建设单位应自开工报告批准15日内,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备案。 23、建设单位在拆除工程15日前,报备。 24、在建建筑工程和不动产在抵押时才要登记,不动产只有登记了才产生效力,在建船舶可以抵押但是不要登记的。 25、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有可能是集体土地。 26、抵押权对承租人效力只要看谁在先利在谁就行了,比较时间早的就行了,不用看其它的。

二建法规时间总结

1.二级建造师中法律法规有关时间的总结 2.建造师初始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4.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 热付连带责任。 5.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 10年。 6.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如身体伤 害、租金、不合格商品未声明。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法院不保护。 7.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得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8.抵押权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9.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时间,鲜活易腐烂 物品除外。 10.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 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11.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 过一年的,不得少于30%。 12.小型工程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面积在

300平方米以下。 13.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 按期开工的,可延期2次,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在建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4.必须有监理的: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大中型公共事业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 3)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15.同时要符合两个条件的必须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

. . .. . . 1 / 11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知识点 知识点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 其常委会;(“条例”)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 (7)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等级 (1)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5)特殊情况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 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 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 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 全国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知识点二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代理行为的设立 (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 (2)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 (3)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2 / 11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 .专业. .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推荐)

2020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P2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P6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3.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金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 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P6~7?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②非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③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P8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适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P9 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二)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 代理人。(总结: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P10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P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 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法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P13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无权、有.效) P16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岀让或者划拨 等方式。国家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岀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剰余期限o (2)应当 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P17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中清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 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合同白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不影响合同效力。 P18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 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P20如施-匸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此时,居民是债权人,施工 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P20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018二建法规时间总结

二建法规时间总结2018修订版 0小时 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 1小时 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 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3小时 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4小时 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8小时 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应当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并要求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损失。 3日(工作日) 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建市政知识点总结

城市道路主要分为刚性路面和柔性路面两大类 一、城市沥青路面道路的结构组成 (一)路基 路基的断面形式分为:路堤、路堑和半填半挖三种。从材料上分为:土路基、石路基、土石路基三种。(二)路面 行车荷载和自然因素对路面的影响随深度的增加而减弱。对路面材料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也随深度增加而降低。路面分为垫层、基层和面层三结构层。 1.面层 面层应具有较高的结构强度、刚度、耐磨、不透水和高温稳定性,并且其表面层还应具有良好的平整度和粗糙度。面层分为磨耗层、上面层、下面层或称为表面层、中面层、下面层。 2.基层 基层是路面结构的主要承重层,应具有足够的、均匀一致的强度和刚度。沥青类面层下的基层应有足够的水稳定性。 用作基层的主要材料有: (1)整体型材料。特点:强度高、整体性好、适宜交通量大、轴载重的道路。 (2)嵌锁型和级配型材料。包括级配碎(砾)石、泥灰结碎(砾)石和水结碎石三种。 3.垫层。介于基层与土基之间。作用:改善土基的湿度和温度状况,扩散荷载应力。要求:其水稳定性必须要好。 (1)路基经常处于潮湿或过湿路段,以及在季节性冰冻地区应设垫层。 (2)垫层材料有粒料和无机结合料稳定土两类。 (3)垫层厚度一般≥150mm (二)沥青路面结构组合的基本原则 1.面层、基层的结构类型及厚度应与交通量相适应。 2.层间必须紧密稳定,保证结构整体性和应力传递的连续性。 3.各结构层的回弹模量自上而下递减。 4.层数不宜过多。 5.在半刚性基层上铺筑面层时,城市主干路、快速路应适当加厚或采取其他措施减轻反射裂缝。 二、路基与路面的性能要求 (一)路基的性能要求 1.整体稳定性 2.变形量 (二)路面的使用指标 1.平整度。为减缓路面平整度的衰变速率,应重视路面结构及面层材料的强度和抗变形能力。 2.承载能力。路面必须具有足够抗疲劳破坏和塑性变形的能力,即具备相当高的强度和刚度。 3.温度稳定性。路面必须保持较高的稳定性,即具有较低的温度、湿度敏感度。 4.抗滑能力。路面应平整、密市。粗糙,耐磨,具有较大的摩擦系数和较强的抗滑能力。 5.透水性。路面应具有不透水性。 6.噪声量。尽量使用低噪声路面。 路基施工多以人工配合机械施工,采用流水或分段平行作业。 路基工程 一、路基施工程序 1)准备工作。(组织准备、物质准备、技术准备)?2)修建小型构造物与埋设地下管线。 必须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原则来完成。 3)路基(土、石方)工程

2017年二建法规真题解析

2017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真题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裁决。 A.最高人民法院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答案】B 【考点】法的效力层级 【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一节P6 【解析】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2.关于建设工程中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工程合同诉讼只能委托律师代理 B.建设工程中的代理主要是法定代理 C.建设工程中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D.建设工程中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可直接转托他人代理 【答案】C 【考点】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二节P11 【解析】A错误,诉讼代理人不要求必须是具有律师资格的人担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也能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B错误,建设工程中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被代理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错误,转委托有两种情况,一是被代理人同意;另一是情况紧急,为被代理人利益而进行转委托。本题错在少了情况紧急的前提条件。 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时建立。 A.土地交付 B.转让

D.支付出让金 【答案】C 【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考点来源】第一章第四节P17 【解析】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4.甲公司是某混凝土预制构件的专利权人,乙公司未经授权制造和销售该专利。甲发现后,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乙共销售侵权产品800件,因乙的行为,甲少销售600件。甲销售专利产品每件获利2000元,乙销售侵权产品每件获利1000元。乙应赔偿甲()。 A.60万元 B.80万元 C.120万元 D.160万元 【答案】C 【考点】侵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方法 【考点来源】第一章第六节P28 【解析】赔偿损失的数额有4种确定方法,(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在本题中,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是可以确定的,即减少的销量乘以每件的售价。 5.甲建设单位与乙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约定设计费为200万元,甲按约定付了定金50万元。如果乙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设计合同,应该*()。 A.50万元 B.80万元 C.90万元 D.100万元

最全二建法规记忆图口诀

二建法规记忆图口诀 法规考点记忆口诀 2Z201021 1. P1 宪法 --- -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口诀:自选国际(籍)组织〕 2(P2 民法-商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口诀:民权合计(侵)公投〕 3. P2 行政法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口诀:城管凭(评)复议许可处罚规建(局)〕 4. P2 经济法 -- 《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预算法》 )《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口诀:统计土地财税,反对节约预审标准〕 5. P2 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口诀:矿山安全劳动合同 (不适用于)病残人〕 2Z2010 6.P7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 . 依法成立 2 .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口诀:成立机构,有财产责任〕 7.P12委托代理终止: 满—代理期限届满 文—完—代理事务完成 小—消—被代理人取消代理 吃—辞—代理人辞去代理 四—死—代理人死亡 十—失—代理人丧失民事能力种—终—法人终止的〔口诀:满文小吃四十种(解释一下,用满文写的小吃种类有四十种)〕 8.P16 所有权 ----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口诀:益(好)处占用〕 9.

[一句话:抵押是买卖的前奏,可以买卖的就可以抵押;不能买卖的不能抵押] 10. P50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11.P47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柴静(拆迁进度)近视(资金落实)错(安全措施)涂(图纸)企(施工企业)划(规划许可证)书(用地批准书 【口诀:柴静近视错涂企划书意思理解:小旋风柴进因为进视把企划书给涂错了】 12. P45-46 不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有--- 1)小型工程, 2)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 3)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4)军用房屋建筑 5)抢险救灾等工程 【口诀:小临军开抢谐音:“小林君开枪”】解释:每句话提炼一字 13.P74 招标的规模标准---( 1 )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3 )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4) 单项合

2019二建《法规》主要时间要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时间汇总订正版(主要时间点)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 请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提前12个月续展期,延后6个月宽展期。 3、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酚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l2月31日。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l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5、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保险费。 2Z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4、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5、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6、企业在建筑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7、建造师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建造师执行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注册期届满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2015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必考))

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 _ 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相关考题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C)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 B )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 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C)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 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 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D)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②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 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相关考题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C )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 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书后 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 D )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总结

最新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总结-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第一章 第一节 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哪一部法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 二、法的形式 ……法----------------------法律 ……条例-------------------法规{行政法规 地 方法规(带地名) } ……规定/办法-----------规章{部委规章(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 四、法的纵向冲突(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 地方 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地位与作用和法律关系 (基本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建设单位也有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第一章 第三节 代理制度

一、代理: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方实施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独立承担) 代理人(不是当事人,是工具、跑腿的,没独立人格) 二、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代理的分类 (一)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又称“意见代理”或“任意代理” (二)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三)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 四、代理的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五、无权代理: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 三种表现形式:(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追认,无权代理人不赔偿;不追认,则赔偿。(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 六、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一章第四节物权制度 一、物权的种类 (一)所有权:1.占有权 2.使用权 3.收益权 4.处分权 (二)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相邻权法定不得不 二、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区分 物权效力,由《物权法》评价;合同效力,由《合同法》评价 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无关,一般情况下: (1)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产生物权效力)(2)不动产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建公路重点归纳

二建公路重点归纳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P2:路基的干湿类型表示路基在最不利季节的干湿状态,划分为干燥、中湿、**和过湿四类应将路基基底范围内的树根全部挖除并将坑**填平夯实地面横坡为1:52:5时,原地面应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应小于2m。当基岩面上的覆盖层较薄时,宜先清除覆盖层再挖台阶;当覆盖层较厚且稳定时,可予保留。 当地下水影响路堤稳定时,应采取拦截引排地下水或在路堤底部填筑渗水性好的材料等措施在稻田、湖塘等地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其中强度要求是按 CBR值确定,应通过取土试验确定填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 P3:细粒土中的轻、重粉质粘土都具有较高的强度和足够的水稳定性,属于较好的路基填料。 P4:性质不同的填料,应水平分层、分段填筑、分层 P6:(2)路床施工前,应先修筑试验路段,确定能达到最大压实干密度的松铺厚度、压实机械型号及组合、压实速度及压实遍数、沉降差等参数。(3)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的填石路堤应分层填筑压实。二级以下砂石路面公路在陡峻山坡地段施工特别困难时,可采用倾填的方式将石料填筑于路堤下部,但在路床底面以下不小于 1.0m 范围内仍应分层填筑压实。填石路堤压实质量采用压实沉降差或孔隙率进行检测,孔隙率的检测应采用水袋法进行。 P9:开完方式:(1)钻爆开挖(2)直接应用机械开挖(3)静态破碎法 P18:在软土层顶面铺砂垫层,主要起浅层水平排水作用 P22:滑坡防治的工程措施主要有排水、力学平衡和改变滑带土三类排除降水及地下水方法:(1)环形截水沟(2)树枝状排水沟(3)平整夯实滑坡体表面的土层(4)排除地下水 P25:重力式挡土墙是我国目前最常用的一种挡土墙形式 ,基坑开挖应保持良好的排水,坑内积水应随时排干。采用倾斜基底时,基底标高应按设计控制,不得超挖填补。基坑开挖后应检验基底承载力,若承载力达不到要求,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处理。 P26:拉筋应有粗糙面,并按设计布置呈水平铺设,当局部与填土不密贴时应铺砂垫平。 (4)填料摊铺、碾压应从拉筋中部开始平行于墙面碾压,先向拉筋尾部逐步进行,然后再向墙面方向进行,严禁平行于拉筋方向碾压。 (5)填土分层厚度及碾压遍数,应根据拉筋间距、碾压机具和密实度要求,通过试验确定,严禁使用羊足碾碾压。靠近墙面板 1m范围内,应使用小型机具夯实或人工夯实,不得使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 P36:粒料基层(底基层)包括嵌锁型和级配型两种,嵌锁型包括泥结碎石、泥灰结碎石、填隙碎石等 P37:根据各路段基层或底基层的宽度、厚度及松铺系数,计算各段需要的粗碎石数量;根据运料车辆的车厢体积,计算每车料的堆放距离。填隙料的用量约为粗碎石质量的30%40%。 P40:石灰稳定土包括石灰稳定级配碎石、未筛分碎石、砂砾、碎石土、砂砾土、煤矸石、各种粒状矿渣等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可分为石灰粉煤灰类与石灰其他废渣类两大类 应选用初凝时间3h以上和终凝时间较长(宜在6h以上)的水泥。 P42:路拌法水泥稳定土基层施工工艺流程:拌和、干拌→加水并湿拌→整形 P44:无机结合料稳定土可以在中心站用厂拌设备进行集中拌和,对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采用专用稳定土集中厂拌机械拌制混合料。

2018二建《法规》重要考点: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2018二建《法规》重要考点: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预计5月26-27日,考试报名时间预计1-3月,为了帮助考生们更好的梳理考点,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2018二建《法规》重要考点: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包括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民事诉讼制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代理人、民事诉讼的证据和诉讼时效、民事诉讼的审判和执行程序、仲裁制度、仲裁协议和仲裁受理、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仲裁裁决的执行、调解与和解制度、调解的规定、和解的规定,赶紧来开森学学习吧?更多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二级建造师备考指导等信息请持续关注开森学官网二级建造师频道? 2Z2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学习本部分的主要内容有: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仲裁协议的规定;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的执行;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等? 2Z208010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2Z208011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如名誉权纠纷? 二?建设工程行政纠纷 在建设工程领域,行政机关易引发行政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1)行政许可;(2)行政处罚;(3)行政奖励;(4)行政裁决? 2Z208012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和解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 二?调解 学尔森教育—大建工领域专业的一站式职业教育机构

二建法规知识总结重点

二建法规知识总结重点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考点解析 1、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 3、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3年 4、变更注册时有效期的计算:变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 5、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6、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必须是本专业一级建造师 7、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8、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9、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10、相互告知义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 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考点解析 1、法律部门 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2、具体法律的部门归属 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3、法律形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4、各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5、法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三、宪法考点解析 1、公民基本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2、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 3、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 四、民法考点解析 1、什么样的社会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为民法所调整 2、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4、何谓自然人: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二建法规时间节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时间考点大汇总 0小时 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 1小时 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 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3小时 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4小时 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8小时

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3日(工作日) 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的答复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受理投诉时间: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5日

二建工程管理必背知识点汇总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建安费按照构成要素划分:人材机管利规税,按照造价形式划分:分措其规税 2、人工费:“嘉奖铁书记”,企业管理费包括检测试验费,措施费包括:“二大爷脚已冻安定” 其他项目费:暂列金、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3、不得竞争的费用: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 4、项目动态控制的纠偏措施 (1组织措施: 调整项目组织论涉及的内容、人员的调配 (2管理措施: 调整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改变施工管理和强化合同管理 (3经济措施: 落实资金、资源、激励措施 (4技术措施: 调整设计、改进施工方法和改变施工机具 施工进度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 (2管理措施: 重视信息技术、网络计划技术应用 (3经济措施: 资源需求 (4技术措施 6、成本管理措施 (1)组织措施:加强施工定额管理和施工任务单管理,控制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 (2)合同措施:合同结构、合同中的索赔 (3)经济措施: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分解施工成本管理目标,对成本管理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签证。 (4)技术措施 7、影响系统目标实现的因素:组织因素、人的因素、方法和工具;决定性因素是组织因素 8、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类型 (1)组织风险:人的知识和能力 (2)经济和管理风险:资金、合同、现场与公用防火设施的可用性及其数量、各种措施和计划 (3)工程环境风险 (4)技术风险:工程机械、工程物资 9、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 (1)人:直接参与施工的决策者、管理者和作业者,起决定性作用 (2)机: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和各类施工工具 (3)料:工程材料,周转材料等。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 (4)法: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工法和施工技术措施 (5)环:①自然环境:地质、水文、气象、不可抗力②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制度、各单位的协调③作业环境:照明、通风、安全防护等 10、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程序 (1)收集熟悉相关资料和图纸,进行调查研究 (2)计算主要工程量 (3)确定施工总部署 (4)编制施工方案 (5)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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