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须知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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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须知公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特别提醒: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劳工监督员或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施工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工监督员: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电话:

清欠整改报告

整改报告 周口市清欠办: 2014年8月22日,贵单位对我公司承建的万达熙龙湾二期续建工程进行了综合执法检查,检查后贵单位根据工程检查情况,对我公司下达了周清办第6041号整改通知书,在接到该通知书后,我公司领导十分重视,立即组织项目相关管理人员针对整改通知书所列问题展开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现整改通知书中所列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关于未制定企业防欠措施的问题 项目部将该问题向公司汇报后,公司已将《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欠工作管理办法》下发到了项目部,项目部已组织管理人员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了认真学习,并按该办法的具体规定进一步落实防欠工作。(后附《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2、关于未按标准交纳保障金未设立农民工专用支付账户的问题 我公司在配合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时,已经按照相关规定交纳了足额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后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凭证) 3、关于未落实施工现场工人花名册未提供工人工资单的问题 项目部劳资管理员在贵单位到项目检查当日因故请假未在项目,工人花名册和工人工资单一直由其归档管理,其他管理人员未找到。现项目部劳资管理员已到岗并找到了工人花名册和工人工资单。(后附工人花名册和工人工资单)

4、关于未设立《建筑领域农民工维权须知》公告牌的问题 项目部已按照有关要求制作了《建筑领域农民工维权须知》公告牌,明确了农民工权益和相关负责人电话和监督部门举报电话,并将其安装在工地主要出入口处,使每个农民工都能了解到该内容。(后附《建筑领域农民工维权须知》公告牌照片) 以上问题我公司已经按要求全部整改落实完毕。请贵单位对我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宝贵意见。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08-25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注:告示牌材料为:KT板尺寸为:1200*900mm (底色是10%的灰,字为M: 60Y: 100) 标题文字: 汉仪粗宋简字体大小: 38*36mm 内容文字: 汉仪大宋简字体大小: 23*20mm 附件二: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事项 你在本工地工作,拥有以下权利: 一、当你被建筑劳务用工单位录用时,有权要求用工单位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等。 二、进入施工现场前,你有权参加工程所在地劳务分包交易市场组织的岗前培训,接受相关的公民道德教育、权益保障和工地安全知识培训,获得“岗前培训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你在履行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为你交纳综合保险费。参加综合保险后,你可享受工伤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每月20元的医药费补贴,以及用工单位为你安排的每年一次的体检。综合保险卡由你自行保管。 四、你有权要求用工单位发放“工资卡”,并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劳动报酬。 五、当劳务用工单位同你发生劳动报酬争议或拖欠工资时,总包单位分管领导和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劳务用工单位是直接责任人。如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处置不力,你可通过逐级反映的正常途径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管理部门投诉。任何过激的不当投诉行为都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投诉时你应当提供劳

动合同、身份证明,出具注明工程名称、地址、施工(总、分包)单位名称、从事工种、工作时间等有效证明。 六、你可自愿参加工会组织,依法享有工会会员的权利。 注:告示牌材料为:KT板尺寸为:1200*900mm (底色是10%的灰,字为M: 60Y: 100) 标题文字: 汉仪粗宋简字体大小: 38*36mm 内容文字: 汉仪大宋简字体大小: 28*26mm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1200*900mm :KT板尺寸为注:告示牌材料为),字为M: 60Y: 100(底色是10%的灰: 38*36mm 汉仪粗宋简字体大小标题文字: : 23*20mm 汉仪大宋简字体大小内容文字: 附件二: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事项你在本工地工作,拥有以下权利:一、当你被建筑劳务用工单位录用时,有权要求用工单位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等。二、进入施工现场前,你有权参加工程所在地劳务分包交易市场组织的岗前培训,接受相关的公民道德教育、权益保障和工地安全知识培训,获得“岗前培训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三、你在履行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为你交纳综合保险费。参加综合保险后,你可享受工伤保险、住院以及用工单位为你安排的每年一次的体检。综合保险卡由你自行保管。元的医药费补贴,医疗保险和每月20 四、你有权要求用工单位发放“工资卡”,并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劳动报酬。 五、当劳务用工单位同你发生劳动报酬争议或拖欠工资时,总包单位分管领导和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劳务用工单位是直接责任人。如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处置不力,你可通过逐级反映的正常途径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管理部门投诉。任何过激的不当投诉行为都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投诉时你应当提供 劳 . . . . 动合同、身份证明,出具注明工程名称、地址、施工(总、分包)单位名称、从事工种、工作时间等有效证明。六、你可自愿参加工会组织,依法享有工会会员的权利。:1200*900mm KT板尺寸为注:告示牌材料为:)字为M: 60Y: 100,(底色是10%的灰: 38*36mm : 汉仪粗宋简字体大小标题文字: 28*26mm 汉仪大宋简字体大小内容文字: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有关文件精神,并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维护民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为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成立了监管小组, 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由监管小组进行监督检查。 监管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张学军 副组长:赵明 成员:张瑞海董岳张小林宋德臣杨玉亮 监管小组有权对项目部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进行检查,有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项目部有权作出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2、新开工的项目,必须及时缴纳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金,如发 现未按制度规定办理的工程项目,责令补办好相关手续后,再施工。 3、项目部必须悬挂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工资 支付计量情况、工资支付明细、公司监督举报电话、各市地、县两级举报电话,农民工维权须知等内容。 4、项目部必须有劳务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 包合同》,劳务公司与施工班组签订的《劳务承包人责任合同》,劳务公司与务工人员签订的《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并报监管小

组备案。其中《务工人员劳动合同》中必须包括:工资发放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加班工资、特殊工资及津贴标准等。 5、工资支付方式最长期限为月结季清,最好做到月结月清。各队伍必须在每月的5日前,向监管小组提供上月农民工资支付清单。每季度发放一次工资的,需将民工每月工资结算上报监管小组,并每季向监管小组提供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工资发放必须做到及时、准确、透明。 6、监管小组每月开展一次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各分包队伍必须对工程已完工或中途退场的外部劳务队伍结清农民工工资,否则不予结算、付款。 7、由监管小组负责定期召开农民工民主对话会议,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支持,听取农民工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8、对在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上弄虚作假的分包队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直至勒令退场,对分包队伍拒不整改或对我公司、项目部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的,监管小组将对分包队伍予以1万-15万元的罚款,并向公司上报、备案,建议在公司范围内不再录用。 济南四建408工程项目部

农民工维权须知

农民工维权须知 一、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包含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工期、工资标准或单位造价、工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安全和质量责任以及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内容。合同应一式三份,由双方签字并加盖有资质建筑企业或劳务企业的公章后各持一份,施工现场保留一份备查。 二、劳动者签订合同过程中,要注明用工单位基本情况,例如:用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单位资质等。 三、用工单位不愿意签订合同,应拒绝上岗,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四、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用工合同不符的工作内容,应及时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 五、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与用工单位结算工作量,工作量要经过用工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六、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依照合同约定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用工单位要逐月发放给本人,发放工资的通知要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天。 七、如果用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劳动者及时向用工单位的相关部门反映,如果用工单位不愿及时纠正错误时,应及时停工,并向建设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八、合同到期或工程完工时,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应及时持合同、工作量结算依据或欠款凭据等资料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九、劳动者要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讨要工资。

农民工维权须知 2005年的春节即将来临,在这个亲人团聚,欢乐祥和的节日里,首先祝你们春节愉快,和家幸福。也许你们在春节过后,又要踏上打工的路途,为了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和实现,我们提醒您注意以下几方面的事项:1、打工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此之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但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无效。因此,在外出打工时,首先要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一来是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二来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劳动报酬等事项,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2、注意收集、保存有关证据在农民工纷纷进城打工,劳务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有些用人单位尤其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业主,往往会找各种借口拒绝与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您作为打工者觉得找份工作不容易,往往不能理直气壮地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是不是不签劳动合同老板就可以不承担责任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只要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照样要支付劳动报酬,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是,为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您作为打工者在平时就要注意收集、保存下列有关证据,以便万一发生劳动争议时能运用证据来为自己说话:(1)在劳动工资方面,要注意收集考勤表、工资表、民工名册及老板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等有关材料;(2)在工伤保险方面,要注意收集、保存病历、医疗发票、住院手续、评残资料等证据材料。 3、记住几个重要的时效规定所谓时效就是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求法律保护的期限。也就是说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否则,您将失去法律对您的保护。因此,要记住以下几个重要的时效:(1)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发生了劳动争议首先要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来解决,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2)经过劳动仲裁后,如果您对仲裁裁决不服,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3)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您或您的家属要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总之,在打工的同时,别忘了增强您的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注:告示牌材料为:KT板尺寸为:1200*900mm (底色是10%的灰,字为M: 60Y: 100) 标题文字: 汉仪粗宋简字体大小: 38*36mm 内容文字: 汉仪大宋简字体大小: 23*20mm 附件二: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事项 你在本工地工作,拥有以下权利: 一、当你被建筑劳务用工单位录用时,有权要求用工单位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等。 二、进入施工现场前,你有权参加工程所在地劳务分包交易市场组织的岗前培训,接受相关的公民道德教育、权益保障和工地安全知识培训,获得“岗前培训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你在履行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为你交纳综合保险费。参加综合保险后,你可享受工伤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每月20元的医药费补贴,以及用工单位为你安排的每年一次的体检。综合保险卡由你自行保管。 四、你有权要求用工单位发放“工资卡”,并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劳动报酬。 五、当劳务用工单位同你发生劳动报酬争议或拖欠工资时,总包单位分管领导和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劳务用工单位是直接责任人。如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处置不力,你可通过逐级反映的正常途径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管理部门投诉。任何过激的不当投诉行为都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投诉时你应当提供劳

动合同、身份证明,出具注明工程名称、地址、施工(总、分包)单位名称、从事工种、工作时间等有效证明。 六、你可自愿参加工会组织,依法享有工会会员的权利。 注:告示牌材料为:KT板尺寸为:1200*900mm (底色是10%的灰,字为M: 60Y: 100) 标题文字: 汉仪粗宋简字体大小: 38*36mm 内容文字: 汉仪大宋简字体大小: 28*26mm

6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制度

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制度 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拖欠现象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并规范执行。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转变清欠工作方式,变被动清欠为主动预防,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积极防范和妥善化解农民工工资管理风险,实现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工程资金和项目建设的安全运行。 二、落实责任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项目要明确具体部门、人员负责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相关投诉。项目要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同时要制定强有力的制度措施,确保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各级部门要把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建设项目日常考核和相应管理办法中,每年进行专项检查1-2次,在平时的综合检查中要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项目部要在单位工程完工时及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夕,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加强合同管理,强化制度保证手段在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劳务用工工资发放和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内容,并将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严重违约行为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项目部有权监督和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有权在必要时改变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直

接把工资支付给农民工。项目要建立农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台帐并定期上报,台帐要全面真实反映农民工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项目部要对分包单位用工台帐定期核查,掌握基本信息。 三、全面开展“十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项目部在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后,要进行农民工维权须知教育宣传,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电话,在农民工产生劳务关系后签定合同,确保合法用工。项目要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必须按期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在施工工地张贴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事项 你在本地工作,拥有以下权利; 一、当你被建筑业企业用人单位录用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等。

二、进入施工现场前,你有权参加建委组织的岗前培训,接受相关的公民道德教育、权益保障和工地安全知识培训,获得“岗前培训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你在履行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为你交纳工伤保险费。 四、你有权要求用工单位发放“工资卡”,并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劳动报酬。 五、当建筑业企业用工单位同你发生劳动报酬争议或拖欠工资时,总包单位分管领导和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建筑业企业用工单位是直接责任人。如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处置不力,你可通过逐级反映的正常途径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职能部门投诉。如果过激的不当投诉行为都由可能受到法律制裁。投诉时你应当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明,出具注明工程名称、地址、施工(总、分包)单位名称、从事工种、工作时间等有效证明。 设立“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为进一步维护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业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规范施工企业用工行为,在落实“三制 度上墙”的基础上,设立“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在 各建筑工地进入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域的醒目处设立“建筑业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第一时间掌握各建筑工地中存在劳动 纠纷,及时处置,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样式(草稿)见附件

注:告示牌材料为:KT板尺寸为:1200*900mm(底色是10%的灰,字为M:60Y:100) 标题文字:汉仪粗宋简字体大小:38*36mm 内容文字:汉仪大宋简字体大小:28*26mm

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项目领导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积极防范和妥善化解农民工工资管理风险,实现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工程资金和项目建设的安全运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努力。 二、落实责任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1.项目领导人首先明确具体部门、人员负责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单位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相关投诉。项目领导要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同时要制定强有力的制度措施,确保施工分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项目领导要把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建设项目日常考核和相应管理办法中,每年进行专项检查1-2次,在平时的综合检查中要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 三、加强合同管理,强化制度保证手段 项目管理中,项目部有权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进行支付,避免把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四、强化项目管理,保证资金正常运转 项目要建立农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台帐并定期报业主核查,台帐能全面反映农民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五、全面开展”十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1.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后,项目部在编制发放《农民工维权须知》宣传单上公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举报电话,督促农民工在产生劳务关系后签订合同。 2.项目部要落实建设资金,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或办理工程款结算,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3.项目部要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开工资发放情况,同时报有关部门备案。 4.项目部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进行代发。 六、加强信用管理,规范从业单位市场行为 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或恶劣影响的施工分包单位,建立本单位的数据库进行备案,取消与该分包单位的合作计划。

《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办法》

《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办法》 农民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项目部劳务管理,规范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劳动法》、《劳务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项目部和与之形成劳务关系的农民工。 第四条。公司人力部门负责督导、检查项目部作业班组的用工手续、工资支付,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 第五条。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有关文件规定及公司要求办理有关劳务手续,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 第六条。项目部用工原则上应当采用劳务分包的形式,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按劳务合同支付工资。 第七条。项目部不得拒绝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采用欺诈或者胁迫等手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向农民工收取任何形式的风险金、抵押金(物)、保证金和有效证件。 第八条。项目部对于进入工地的人员要求填写《劳务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按工种及人员进行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项目部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掌握农民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并及时将花名册报至分

公司备案。 第九条。班组进入施工现场时,应与班组长签订劳务承包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标准、工资支付方式、奖惩措施、质量及保修、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等条款。对于小承包形式的工种,小承包人都应在协议书上签字。 第十条。项目部应当做好每日各班组工作人员的考勤记录,由相应的班组长签字确认。项目部应当及时组织人员与承包班对接,对其所完成的工程量验工计价确认。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项目部农民工维权须知以及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工资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第十三条。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时一次结清,并按足额支付。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办理工资支付签收手续,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第十五条。采取劳务分包用工的项目部,必须监督劳务公司的工资发放,确保发放到每位劳务工人手中。

海 南 省 建 设 领 域 农 民 工 维 权 告 示 牌

海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参考式样

海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须知 1、选择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且有建筑资质的企业从事劳务工,主动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及支付时间等内容。 2、注意收集劳动关系证明和具体欠薪凭证以及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等材料和信息。一旦遭遇施工企业(项目部)拖欠工资的情况,应直接向施工企业催讨,催讨不成,及时向工地解决欠薪领导小组反映,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及时向用工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或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讨薪要通过正常途径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职能部门投诉处理。如果采取过激的不当投诉行为都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投诉时你应当提供劳动合同、结算清单、身份证明、出具注明工程名称、地址、施工(总、分包)单位名称、从事工种、工作时间等有效证明。 海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义务须知 1、解决欠薪问题,总包单位领导和项目部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劳务用工单位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成立企业工地解决欠薪问题领导小组,由双方现场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出现欠薪问题时第一时间介入处理。 3、施工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办理月度书面工作量及工资额结算手续,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编制工资支付表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严禁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包工头”(班组长)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由此造成工资拖欠的由用工单位负责。 XXX工地企业解决欠薪领导小组 组长:电话号码: 副组长: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成员: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本工地工资发放时间及地点 时间:每月日9时至17时 地点:工地劳资管理办公室 属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监制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总包施工单位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项目部经理联系电话劳资人员联系电话劳务公司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负责工资发放 人员 联系电话 属地乡镇(街道办)举报投诉电话 属地劳动监察 部门举报投诉电话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总包施工单位单位地址 总包施工单位分管领导联系电话总包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总包单位工会 联系人联系电话 属地劳动保障部门 属地建筑业农民工维权部门受理地址电话 市建筑业农民工维权部门 上海市建设工程 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受理地址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 电话54614788 注:告示牌材料为:KT板尺寸为:1200*900mm (底色是10%的灰,字为M: 60Y: 100) 标题文字: 汉仪粗宋简字体大小: 38*36mm 内容文字: 汉仪大宋简字体大小: 23*20mm 附件二: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事项 你在本工地工作,拥有以下权利: 一、当你被建筑劳务用工单位录用时,有权要求用工单位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等。 二、进入施工现场前,你有权参加工程所在地劳务分包交易市场组织的岗前培训,接受相关的公民道德教育、权益保障和工地安全知识培训,获得“岗前培训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你在履行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为你交纳综合保险费。参加综合保险后,你可享受工伤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每月20元的医药费补贴,以及用工单位为你安排的每年一次的体检。综合保险卡由你自行保管。

四、你有权要求用工单位发放“工资卡”,并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劳动报酬。 五、当劳务用工单位同你发生劳动报酬争议或拖欠工资时,总包单位分管领导和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劳务用工单位是直接责任人。如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处置不力,你可通过逐级反映的正常途径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管理部门投诉。任何过激的不当投诉行为都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投诉时你应当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明,出具注明工程名称、地址、施工(总、分包)单位名称、从事工种、工作时间等有效证明。 六、你可自愿参加工会组织,依法享有工会会员的权利。 注:告示牌材料为:KT板尺寸为:1200*900mm (底色是10%的灰,字为M: 60Y: 100) 标题文字: 汉仪粗宋简字体大小: 38*36mm 内容文字: 汉仪大宋简字体大小: 28*26mm

农民工维权制度 (1)

农民工维权制度 为构建社会化农民工维权网络,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建立农民工维权工作制度,共同协商与制定解决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基本原则:1、合法、公正、及时; 2、相互沟通、支持、合作; 3、各尽其责、务实维权。 农民工往往具有文化程度低、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生活条件差、社会保障低等特征,是典型的弱势群体。他们这种既非农民又非城市工人的特殊身份使他们既有别于中国传统城镇劳动者,又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农民的身份阻碍着他们真正融人城镇社会和工业劳动者群体,并被面向城镇居民的相关制度所排斥,同时,长期在城市“打工”又形成了他们与真正意义上的农民群体日益加深的隔阂,以至于他们在社会上处于一种边缘地位。弱势性和边缘性的社会地位使他们的各项权益(包括劳动保障权益)常常受到侵犯或者得不到有效维护;另一方面,农民工群体的弱势性的核心就是其劳动权利实现的艰难,从而衍生出一系列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格权利的不平等。因此,制定农民工劳动维权制度对于本工程建设具有非常人性化的意义。现制定农民工维权制度如下: 1、农民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2、农民工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管理员或者项目部投诉。施工队伍管理人员对农民工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推诿。 3、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不得向其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和物品,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暂住证、驾驶证、资格证等证件。

4、用人单位应当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职业技能培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5、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未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确立;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解除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7、对未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用人单位不得以农民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有关农民工的劳动用工、工资发放、考核奖惩等内容的规章制度。 10、农民工提供正常劳动后,当月收入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之外,不得低于当地同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11、农民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2、用人单位应当以法定货币按月足额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 13、用人单位应当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14、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时,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支付费用。

农民工维权须知告示牌范本

农民工维权须知公示牌 【】项目(简称“本项目”)是【】公司(简称“我公司”)投资、开发的项目,是我公司的合法财产,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保护。 我公司于【】年【】月【】日与【】公司(简称“总包方”)签 订了【】合同(简称“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总包方负责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并负责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为增强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我公司特向参加本项目建设的农民工公示如下: 一、农民工在参与本项目施工前,不要以口头约定或事后结算工资或劳务费的形式上岗,请特别注意做到以下两点,以便在发生用工争议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认真核查用工单位资质及资格,确认是否为总包方或总包方书面确认的分包方,并留存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用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资料。 2.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应包含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工期、工资标准或单位造价、工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安全和质量责任以及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内容。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应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并加盖用工单位公章后各持一份。 二、用工单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应拒绝上岗,并向本市(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向当地镇(乡)政府举报。 三、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劳动合同或劳务不符的工作内容,应及时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四、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与用工单位结算工作量及工资,工作量及工资明细表要经过用工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五、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依照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约定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 六、如果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应及时分别向用工单位的相关部门、上级单位、总包方反映;如用工单位仍未改正违约行为的,应及时向市(县)建设行政部门反映或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七、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到期或本项目工程完工时,用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农民工应及时持劳动合同、工程量结算依据或欠款凭据等资料并通过如下一种或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用工单位相关部门、用工单位负责人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索要农民工工资; 2.向用工单位的上级单位相关部门、上级单位负责人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索要农民工工资; 3.向总包方及其负责人反馈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要求解决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4.向本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部门(建设局或者建委)反映情况,要求协助解决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5.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等)投诉,要求协助解决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工程开工前所需资料

工程开工前所需资料 一、施工单位向监理提供的资料 1、质量保证体系{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管理人员证件、特种人员上岗证、结构图} 2、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注意监理须总监签字盖章) 3、施工组织设计(须报表—报审表、报审卡;监理需盖章)、施工方案、回填土方案、临时用电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摸板、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填充墙砌体施工组织设计、塔吊施工组织设计 6、预算书、招投标文件 7、放线记录(定位放线记录报审—测绘院;基槽放线;施工放线、) 8、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 9、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10、安全报监书 11、大型设备报审—塔吊、搅拌机、混凝土泵、升降机 12、塔吊、升降机等大型设备施工方案 13、主要专业工种:测量工、钢筋工、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电工、水暖工、抹灰工、管 道工、木工、混凝土工、瓦工 14、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需总监签字) 17、分包单位有关资料 18、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9、技术交底砌砖 20、中标通知书 21、营业执照、 甲方向监理方提供的开工前资料 1、建设施工许可证 2、建设规划许可证

3、地基勘探报告 4、施工合同 5、施工图纸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7、中标通知书 8、防雷资料 二、监理资料 1、委托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 2、监理质量保证体系与监理规划(总监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工程师证件、监理员 证件、组织结构框架)、 3、监理细则、安全文明监理细则(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审批) 4、旁站监理方案(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审批) 5、监理技术交底 6、业主委托书 7、监理单位总监授权书 8、见证取样、监理抽检、混凝土与砂浆记录汇总表 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2、勘察设计文件 3、监理规划 4、监理实施细则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8、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按足额发放工资制度

按足额发放工资制度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农民工清欠制度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拖欠现象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并规范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转变清欠工作方式,变被动清欠为主动预防,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积极防范和妥善化解农民工工资管理风险,实现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工程资金和项目建设的安全运行。 二、落实责任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各部门、各项目要明确具体部门、人员负责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相关投诉。项目要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同时要制定强有力的制度措施,确保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各级部门要把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建设项目日常考核和相应管理办法中,每年进行专项检查 1-2 次,在平时的综合检查中要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项目部要在单位工程完工时及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夕,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加强合同管理,强化制度保证手段 在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劳务用工工资发放和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内容,并将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严重违约行为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项目部有权监督和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有权在必要时改变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直接把工资支付给农民工。项目要建立农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台帐并定期上报,台帐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附件1: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 特别提醒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劳工监督员或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施工企业劳工管理员: 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工管理员: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工监督员: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投诉电话: 地址:

附件2: 农民工花名册 项目名称: 用工单位名称,盖章,: 劳劳 动动序姓性身份证联系工工作进场离场者者号名别号方式种岗位时间时间签签 名名 第页 附件3: 农民工工资表 项目名称: 班组名称: 时间: 年月 工作量工资计算标准序借支预实得工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应得工资备注号支金额资金额签字计时计件计时计件 用工单位负责人: 用工单位劳工员: 制表人: 年 月日 ,用人单位印章, 注:1、领取人签字后即表示当月工工资已足额领取。2、以上情况属实~ 签字人愿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附件4: 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 项目名称: 时间: 年 季度 用工变动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其他 当月新月末农签订劳

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制度

农民工清欠制度 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拖欠现象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并规范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转变清欠工作方式,变被动清欠为主动预防,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积极防范和妥善化解农民工工资管理风险,实现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工程资金和项目建设的安全运行。 二、落实责任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各部门、各项目要明确具体部门、人员负责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相关投诉。项目要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同时要制定强有力的制度措施,确保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各级部门要把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建设项目日常考核和相应管理办法中,每年进行专项检查1-2 次,在平时的综合检查中要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项目部要在单位工程完工时及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夕,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加强合同管理,强化制度保证手段 在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劳务用工工资发放和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内容,并将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严重违约行为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在施工合同中明

确规定项目部有权监督和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有权在必要时改变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直接把工资支付给农民工。项目要建立农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台帐并定期上报,台帐要全面真实反映农民工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项目部要对分包单位用工台帐定期核查,掌握基本信息。 四、全面开展“十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部在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后,要进行农民工维权须知教育宣传,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电话,在农民工产生劳务关系后签定合同,确保合法用工。项目要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必须按期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在施工工地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致所有农民工朋友: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劳动保障权益 1.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将农民工信息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并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按月公示。 2.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应开设农民工工资卡,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发给施工班组长或承包人。如遇特殊情况,农民工工资需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须提供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3.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向农民工收取担保金、合同保证金等各种形式的押金;不得收取培训费,或者扣留农民工的居民身份证。 4.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维权方式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约定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按月足额支

付工资,请你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书、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卡、工作证或上岗牌、考勤记录、工资条、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收取押金的凭据、被拖欠工资的结算单或欠条、健康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等,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与项目总承包单位或劳务分包企业的项目负责人联系,协商解决。 2.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3.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4对工资支付方面有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5.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6.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可拨打劳动保障维权咨询服务热线"12333"。 三、特别提醒:在维权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理性维权,不要以过激违法行为作为您的维权方式。

现场施工劳务工人维权须知

现场施工劳务工人维权须知 建筑农民工朋友们: 欢迎你们来到项目的大家庭,城市的建设因为有了你们的辛勤劳动而美丽,项目因为有了你们的加入而更加壮大,在此谨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在你们进入施工现场后,为了保障你们的合法权益,我们真诚的提醒你们: 一、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要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及支付时间等。劳动合同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务工人员本人签字,企业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至少应一式三份,企业、项目部及务工人员各持一份。 二、务工基本准则 有一分稳定的工作,是外出务工人员的真诚希望。要做到这一点,既需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操作技能,还必须具有职业道德,遵守从业的基本准则。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不聚众上访滋事,不打架斗殴,不破坏公共秩序,不妨害公共安全,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2、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环境;不损坏公共设施、不乱吐乱扔、不赤膊上街、不酗酒吸毒、不说脏话粗话。 3、遵守职业道德。文明施工、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团结同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诚实守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企业形象。 4、提高职业技能。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向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技能。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生产工人,应经过技能培训、鉴定,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未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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