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2013-07-25
一、责任单位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行业管理处
二、许可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十一条、《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08]15号)。
三、许可范围
(一) 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
包三级资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在省工商局注册且注册地址在长沙市的省管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在省工商局注册且注册地址在长沙市的省管企业的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三)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相关管理办法及审查标准见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
四、许可条件
(一)首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符合拟申请项目资质的等级标准。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许可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符合拟申请增项资质的等级标准。
五、申报材料
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企业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六、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窗口预审、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做出处理。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对符合条件的,交处室分管负责人初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送市相关部门审核,市相关部门审核完毕将审核意见返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时限:5个工作日(送相关部门审核不计算在内)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行业管理处对预审合格的资料进行初审
1、岗位责任人:建筑行业管理处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新设立企业需实地考核;
3、时限:4个工作日(实地考核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专家评审
时限:不计算在总时限内
(四)公示
对经审定通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在长沙住房城乡建设网上进行公示。
时限:5个工作日
(五)批准
1、岗位责任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分管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公示后,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同意许可的决定,同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的资质许可决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抄送市相关部门。
3、时限:3个工作日
(六)出证
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18个工作日
地址: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20号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南厅15号窗口
邮编:410000
窗口业务咨询电话:0731-********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0731-********
单位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0745649.html,
交通到达线路:6路、168路、301路、302路、903路
(住建委行业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