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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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

【标 签】岩金矿资源税

【颁布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文 号】粤财法﹝2007﹞106号

【发文日期】2007-09-04

【实施时间】2007-09-0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资源税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6]69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贯彻落实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未列入财税[2006]69号文的《岩金矿资源税等级分类明细表》的企业,适用的单位税额为4元/吨。

二、对开采岩金矿的废石,与原矿一同征收资源税。

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资源税改革呈几大变化

资源税改革呈四大变化 资源税改革正在加速推进。 11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2011年第66号,下称“新《实施细则》”)正式施行。这一政策变动涉及很多行业和企业,那么,政策具体发生了哪些变化? 征税范围扩大 纳入征税范围的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新《实施细则》第二条修改为: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部分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变化提示:一是根据新《条例》规定,将《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也修订成《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二是征税范围限定中取消了有关“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这一政策内容,意味着纳入征税范围的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如果在煤层区专门开采的天然气,从字面理解上也应纳入了征税范围。 适用税率进行了新规范 将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增加了参照“资源状况、开采条件相近矿山的税率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的条件,便于实际操作新《实施细则》第四条修改为: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率,按本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执行。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本细则所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执行。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或者资源状况、开采条件相近矿山的税率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变化提示:新《条例》规定,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率,在本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品位、开采条件等情况,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为此,新《实施细则》将第四条“具体适用税额”修改为“具体适用税率”,同时用《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替代了《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并确认了油气资源税适用5%的税率;由于新《条例》明确“财政部未列举名称且未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所以取消了旧《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内容;并根据新《条例》相关规定,将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增加了参照“资源状况、开采条件相近矿山的税率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的条件,便于实际操作。 此处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中“财政部未列举名称且未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分布不广泛,或产销量较小的非金属矿和有色金属矿。因这部分矿产品不具有普遍性,国家不好也不再统一列举名称,而是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税额(税率)幅度内,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但同时要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二

2020年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批示

2020年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批示 本文是关于2020年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批示,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下文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关于资源税的改革相关信息,供大家浏览! 20xx年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批示一 省长张庆伟在《省水利厅五项措施推进水资源税改革》上作出重要批示 7月15日,省长张庆伟在《省水利厅五项措施推进水资源税改革》(省政府办公厅《专题信息》20xx年第85期)上作出重要批示:“水资源税费改革是中央确定我省做为唯一试点省,财税、水利及其相关部门要周密布署,密切协作,按时开展,确保试点取得成功,要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汇报”。 20xx年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批示二 陈青文局长就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工作作出批示 20xx年5月18日,陈青文局长在《福建省地税系统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工作方案》上批示: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也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地税部门的首要任务,意义重大。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吃透改革精神,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工作标准求严、工作作风求实、工作过程求细,精确精致地对待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努力做到税源摸底深、税率测算准、宣传辅导实、征管准备足、软件支持稳、效应分析透,坚决确保资源税全面改革的顺利实施。 相关阅读 提税狙击进口煤铺路资源税改革(全文) 10月9日,国家财政部官网公布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xx年10月15日起,无烟煤、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其他煤、煤球等燃料进口分别恢复实施3%、3%、6%、5%、5%的最惠国税率。 由于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此前由于煤价低迷,业内不少企业以经营困难为由曾呼吁延缓实施。此番进口煤关税调整,某种程度上为国内煤企缓解了竞争压力。

岩金矿普查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岩金矿地质普查的目的任务、工作程序、工作程度、质量要求、储量计算及矿床技术经济评价等基本内容。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是岩金矿地质普查阶段工作的总体要求,也是岩金矿普查工作质量监督和普查报告验收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GB/T 13687 固体矿产普查总则。 3 普查目的任务及工作程序 3.1 普查工作目的任务 在普查区内,对已发现的矿点和地质物化探等异常进行普查工作,查明是否有进一步工作价值,对有工业价值的矿体探求D+E级储量,提交普查报告,为能否开展详查工作提供依据。 3.2 工作程序 普查工作应遵循GB/T 13687规定的立项论证、设计编审、组织实施与报告编审四个程序进行。 4 普查工作程度要求 4.1 大致查明区内地层、构造、岩浆岩情况。 4.2 对发现的矿体,大致查明其规模、形态、产状、分布和矿石品位、物质组分、结构构造、自然类型等,并进行储量计算。 4.3 对矿石的可选(冶)性能进行对比和研究,做出能否为工业利用的初步评价。 4.4 大致了解区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 4.5 对矿体,进行地表系统工程揭露,深部布置主干剖面了解矿体延深,根据所获结果,初步确定勘探类型、网度,计算E级储量,在此基础上,再加密工程对E级储量进行验证,计算D级储量。 4.6 储量比例 对大、中型矿床依其规模及复杂程度,D级储量应占D+E级储量的20%~30%。 4.7 对矿床进行概略的技术经济评价。 5 普查工作质量要求 5.1 测量工作 普查阶段工程测量,可设假定坐标,也可与全国坐标系统联测。探矿工程、勘查剖面线等应进行定测。 在初步肯定矿床具有进一步工作价值时,应编测地形草图或简测图,其比例尺要与地质图相适应。 地形测量与工程测量精度要求按现行的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执行。 5.2 地质填图 5.2.1 区域地质图或区域地质简图(比例尺1∶5万~1∶20万) 在收集普查区原有的区域地质图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的和普查阶段获取的地质、矿产、遥感、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科研等资料,综合编绘地质图,重点反映金矿成矿地质背景。 5.2.2 矿区简测图(比例尺1∶5 000~1∶10 000) 填图前应测制地质剖面或地质、物化探综合剖面,充分观察研究与金矿有关的各种地质现象,确定矿区填图单位、内容、要求与方法。 通过填图,大致查明矿区内地质、构造与各种异常、矿化带、矿体的地质特征,并研究与金有关的各种地质要素。 5.2.3 矿床(体)地质简测图或地形地质图(比例尺1∶1 000~1∶ 2 000) 填图工作要大致查明矿床内地层、岩石、构造特点和控矿因素、围岩蚀变与找矿标志等,研究地表矿体的形状产状和分布情况。 5.3 重砂测量 在条件具备时,可布置与地质测量比例尺相适应的自然重砂测量。工作应在水系支流及支谷中进行,如有线索应逆流而上,在源头的残、坡积层中采样,圈出重砂异常。其工作方法与质量要求按现行专业规范、规程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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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有关问 题的通知 【标 签】资源税改革方向,资源税征收管理资源税征收管理,资源税改革资源税改革,清理涉矿收费基金资源税改革,清理涉矿收费基金,适用税率资源税改革,清理涉矿收费基金,适用税率,税收优惠政策资源税改革,清理涉矿收费基金,适用税率,税收优惠政策,收入分享体制 【颁布单位】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 【发文日期】2016-06-30 【实施时间】2016-07-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资源税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地税局: 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 、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 、 税[2016]69号) 等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收费基金清理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收费基金的通知》(湘财综[2016]22号)要求,全面清理涉矿收费基金,落实取消或停征收费基金的政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取缔地方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公示涉矿收费基金项目名称、征收标准、征收依据等具体细项,规范征管行为。 二、关于适用税率 我省此次纳入改革列举名称的矿产资源品目共21个,其中金属矿8个,非金属矿13个;其他分别归为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我省各资源品目(含报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资源品目)适

岩金矿床地下开采概述

立志当早,存高远 岩金矿床地下开采概述 岩金地下矿山的开采技术水平相差很大,有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矿山(液压凿岩台车凿岩,铲运机出矿和辅助作业机械化),也有一般机械装备的矿山 (气腿式凿岩机凿岩,电耗出矿,电机车运输),还有机械装备较差的矿山 (气腿式凿岩,人工运搬矿石)。采矿方法经过新中国成立后40 多年的发展和完善,种类较为剂全,且出现许多组合式的方案(见表1)。表1 岩金地下矿山采矿方法比重分类采矿方法使用比例/%空场法全面采矿法留矿全面采矿法留矿采矿法分段采矿法阶段矿房法11.911.433.03.49.1 小计68.8 充填法上向分层胶结充填法下向充填法削壁充填法15.81.56.4 小计23.7 其它其它采矿法7.5 注:按1987 年17 个地区岩金地下矿山采矿量统计。50 年代岩金地下矿山开采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许多矿山手工作业,使用的采矿方法主要为留矿法,留矿法在所有采矿方法中约占80%,50 年代中期到60 年代中期,小型矿山扩建、改造、合并、工艺技术相应地发展,技术经济也有较大提高,削壁充填法、全面采矿法和干式充填法开始在岩金矿山试验和应用;60 年代中期到70 年代中期,生产发展缓慢,技术进步不大;70 年代中期以后,对黄金矿山 集中力量改造,新建了一批骨干矿山,黄金生产规模迅速扩大,采矿方法的新方案相断试验成功,将岩金地下矿山的采矿技术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岩金地下矿山近20 年来的科技进步,突出地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适宜于各种开采技术条件的采矿方法试验成功,并在生产中推广应用。因地制宜地完善了留矿法;组合留矿法和全面法的工艺发展起来的留矿全面法;大孔径深孔落矿阶段矿房法试验取得成功;充填采矿法的使用比重呈上升的势头,且成为开采矿岩不稳固的主要采矿方法,推广应用了机械化的削壁充填法和干式充填法;对于品位低的厚大岩金矿床,试验和应用了阶段崩落法,对黄金矿山来说,在技

桂北构造蚀变岩型金矿的发现及成矿规律研究_莫江平

第21卷第3期 矿产与地质Vo l.21,N o.3 2007年6月M IN ER A L R ESOU R CES A N D G EOL O GY Jun.,2007桂北构造蚀变岩型金矿的发现及成矿规律研究1 莫江平,黄 杰,杨明德,刘耀辉 (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广西桂林541004) 摘 要:桂北地区金矿划分为石英脉型、石英细脉薄脉型和构造蚀变岩型金矿。不同级别剪切带构造控 制着矿化集中区、矿床、矿体的分布,以及与矿脉形态、产状和矿化类型有着空间上的密切联系。具有上 部石英脉型、中部石英细脉薄脉型、下部构造蚀变岩型金矿的矿化分带模式。桂北地区成矿条件好,与国 内外许多大型超大型剪切带型金矿有类似成矿地质背景。研究认为,在桂北地区找矿应转变找矿思路, 在老矿山深部及周边地区,具有大型构造蚀变岩型金矿找矿前景。 关键词:金矿床;成矿规律;综述;构造蚀变岩型;剪切带;成矿规律;桂北 中图分类号:P618.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663(2007)03-0237-03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江南地块变质基底的金矿找矿获得重大突破,相继在江西金山和湖南沃溪、雪峰山地区找到一批大型、特大型金矿床。这说明,江南地块前寒武纪变质基底具备优越的成矿地质条件和巨大的找矿前景。桂北处于江南地块西南边缘,金矿找矿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引起人们的关注,先后发现福平包、麻岭界、分水坳、潘内、岩山背、金石等中小型矿床(点)50多处。近年,作者运用剪切带型金矿成矿理论,对桂北地区剪切带型金矿的矿化类型、控矿作用和成矿规律进行深入研究,发现了具有大型金矿找矿前景的龙喉金矿床,这对桂北地区金矿找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 区域成矿地质背景 桂北位于华南—东南亚板块中部,扬子地块与华南地块的碰撞拼贴带上[1]。出露地层为上元古界和下古生界一套浅变质砂泥质岩夹硅质岩、碳酸盐岩建造,其中含砾凝灰质(泥质)砂岩、炭质泥(页)岩、硅质岩的金丰度高,是本区重要的含金层位。 本区经历四堡、广西、印支—燕山等构造运动,产生了一系列N N E向区域性深大断裂,如龙胜—永福深断裂。这些断裂具有长期活动和控岩、控矿等特征,与其派生的次级、更次级断裂、裂隙构造一并构成了本区含金热液的迁移通道和矿体的富集定位空间。 区域内岩浆岩较为发育,在深大断裂附近,广泛发育雪峰期基性、超基性侵入岩体(脉),并成群成带产出。由于强烈的剪切作用,岩体及其边缘形成强烈片理化带或断裂破碎带,成为基性、超基性岩中金矿化的有利地段。 2 剪切带型金矿类型 在全球范围内,与剪切带相关的金矿床普遍发育。世界上许多大型、超大型金矿床或金矿带的产出均与大型线性剪切带构造密切相关。自从1986年加拿大国际金矿床讨论会以来,特别是Bonnemaison[2]率先提出“含金剪切带型金矿”的概念,国内外的研究者们对该类金矿床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工作,在理论方面不断取得新认识和新进展,在金矿勘探方面取得许多新突破,在剪切带中发现了许多大型、超大型金矿床。 桂北地区剪切带型金矿集中分布于三江县、龙胜县、兴安县和全州县等。金矿化类型按矿体产状和矿石特征,可划分为石英脉型、石英细脉薄脉型和构造蚀变岩型三种类型。 2.1 石英脉型金矿 为桂北分布最普遍的一种矿化类型,产于区域性断裂旁侧的次级脆性断裂破碎带中,矿体形态较简单,以单脉居多,由石英脉组成,延深、延长颇大,长度一般为数百米至千余米,厚度为0.3~3m,向深部矿体逐渐变厚,其破碎程度也逐渐加强。矿石品位变化较大,局部可 237 1收稿日期:2007-01-20 作者简介:莫江平(1962-),男,广西昭平县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地质找矿和矿床地质研究工作。 基金项目:广西科学基金项目(桂科基0575105)、国家公益专项基金(2005DIB3J206)资助。

资源税改革及其影响

资源税改革及其影响 [摘要]2011年9月21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条例将从2011年11月1日起全面施行。此次修改涉及到原油、天然气的计税办法,焦煤、稀土矿的资源税税额标准,以及对外合作开采油气资源统一缴纳资源税等方面。文章试图从资源税改革内容出发,分析其对社会各方面所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资源税;改革;影响 国务院于2011年9月30日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新条例将从2011年1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施行。核心内容是对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的征缴方法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并相应提高原油、天然气的税负水平,同时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油气资源税收制度。此次税制修订必将对促进资源节约开采利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资源税改革的背景 2010年,中央决定率先在新疆进行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自2010年7月1日起,将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对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和3次采油实施减征资源税的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又将在新疆实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推广到西部地区的12个省、区、市。此外,自今年4月1日起,国家统一大幅度上调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上述改革实施以来,运行平稳,成效明显,全国资源税收入增长较快。特别是西部省份,改革大幅拉动地方资源税收入,资源税改革增强地方财力的效应进一步显现。 2011年8月31日,国务院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在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中,《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其中之一是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矿产资源的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 二、资源税改革的内容 (一)增加了从价定率的资源税计征办法 此次国务院修改资源税暂行条例的重点内容是增加从价定率的资源税计征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资源税改革。目前先对原油、天然气实行从价定率计征。为此,国务院将资源税暂行条例的相关条款修改为:“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

我国资源税现状、问题及改革内容的研究

我国资源税现状、问题及改革内容的研究 摘要:这段时间,雾霾已经困扰我国大江南北,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环境的治理更是刻不容缓。资源税作为我国税制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对于我国环境污染、经济结构转型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我国资源税经过几次改革,已经逐渐完善,但是其作用发挥不明显,仍存在很多问题,文章通过分析我国资源税制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一些改革资源税的改革的建议。 关键字:资源税;现状;问题;改革

一、绪论 (一)资源税简介 资源税是环境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从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资源在我国的税收体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为在调节资源极差收入,提高资源利用率,弥补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负外部性等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大力倡导科学发展观的今天,为了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资源税的改革更是势在必行。 (二)资源税发展历程 建国初期,我国的资源税实行的是资源无偿开采制度而未开征,到了1984年,我国开始开征资源税。在1984年的税改中开始施行《资源税条例草案》,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和铁矿石进行征税。此时开征资源税是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的,1984年资源税开征的初衷仅是调节级差收益。在《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明确表示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按照矿山企业的利润率实行超率累进征收,其宗旨就是调节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因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浅析资源税改革趋势

浅析资源税改革趋势 改革和完善资源税是一项涉及国民经济全局的大事,来不得半点的马虎,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科学方案,就目前看,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合并税种,规范税名 我国现行资源税执行税目有七类,在此基础上取消我国现阶段对土地资源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土地补偿费等“三税一费”,将土地列入资源税的范围。即在现行资源税征税范围中增列“土地”税目,实行这种改革的意义在于: 1.税名符实、准确规范、便于征管 统一合并后,无论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征收,还是以所有者身份收取,也无论是对绝对地租的分征,还是对级差地租分征,都是针对土地资源而言的,所以将其列入资源税名正言顺、科学合理,便于被社会所接受,比以“三税一费”名义征收更有说服力,相应地也会减少征收的社会阻力,不仅有利于征收管理,而且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安定团结。 2.有利于完善税制,建立科学的税制体系 目前对具有同样资源性质的土地资源征收“三税一费”,既增加了人们依附于土地资源上的寻租现象,不利于党风廉

政建设和反腐倡廉,也给人以繁臃累赘之感,显得税制结构设计有失科学合理,统一合并“三税一费”对建立严密科学的税制结构具有深远的影响和意义。 3.有利于彰显国家保护土地资源的政策取向 将现行的对土地资源征收的“三税一费”统一合并后,更能直观地表现出国家保护土地资源的立法宗旨,提高全社会节约使用土地的保护利用意识,减少对土地资源的损失浪费。 (二)扩大范围,应征尽征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征收范围,基本上是1994年规定的具有商品属性的六类矿产品和盐。十多年来的变动只是在此基础上对个别品种进行了少量扩充,这种修修补补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下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对资源税提出的客观要求。同时这些年来,我国征收资源税已积累了许多成功的征管经验,辅之以现代化的征管手段,为我国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供了可行性和操作性。我们认为,资源税征收范围至少应扩大到以下几类资源上: 1.土地资源 这里我们所提的土地,是指农村的非农业用地和城市用地。为何要把农村的土地也纳入土地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因为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的非农业用地范围不断扩大,农村的土地资源浪费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已引起

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应税煤炭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缴纳资源税。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即: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原煤是指开采出的毛煤经过简单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等。 洗选煤是指经过筛选、破碎、水洗、风洗等物理化学工艺,去灰去矸后的煤炭产品,包括精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 第三条煤炭资源税应纳税额按照原煤或者洗选煤计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原煤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原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洗选煤计税销售额按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计算。洗选煤销售额

是指纳税人销售洗选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第四条在计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纳税人原煤及洗选煤销售额中 包含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伴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的扣减,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资源税费有关政策的 补充通知》(财税〔2015〕70号)的规定执行。扣减的凭据包括有关发票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其他凭据。 运输费用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导致应税煤炭产品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计税价格。 第五条洗选煤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 市级财税部门根据煤炭资源区域分布、煤质煤种等情况确定,体现有利于提高煤炭洗选率,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原则。 洗选煤折算率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相对稳定,但在煤炭市场行情、洗选成本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可进行调整。 洗选煤折算率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洗选煤折算率=(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 洗选环节平均利润) ÷洗选煤平均销售额×100%

石英脉型金矿与蚀变岩型金矿的区别浅谈石英脉型和蚀变岩型金矿的成矿机制

石英脉型金矿与蚀变岩型金矿的区别浅谈石英脉型和蚀变 岩型金矿的成矿机制 一、石英脉型金矿和蚀变岩型金矿是两种常见的成矿形式,但二者又是两种不同的矿体形式,有本质的区别 1、石英脉型金矿和蚀变岩型金矿二者的形态、产状、品位变化、与围岩的关系、金的粒度等明显不同。 2、石英脉型金矿和蚀变岩型金矿代表两种不同的构造形式,甚至在深度上不同,前者多是在剪节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有张、压、扭性特征,后者多是在张节理(或剪节理组)上发展起来的。 3、石英脉型金矿和蚀变岩型金矿代表两种不同的流体运移机制,前者是大规模流体涌流模式的深部成矿作用机制,后者为压力差渗流模式浅成矿作用机制。 4、石英脉型金矿和蚀变岩型金矿代表两种流体与构造的配合方式,前者流体补给大于耗散,后者流体耗散大于补给。 5、石英脉型金矿和蚀变岩型金矿代表代表两种不同的地质环境和岩石建造。

二、石英脉型金矿和蚀变岩型金矿二者虽然是两种不同的矿体形式,但二者之间又有一定的联系 1、复合型Ⅰ:下部为石英脉型,上部为蚀变岩型,是同一次成矿的构造-流体分带。一般矿体延伸大于延长,矿床规模较大。地表为蚀变岩型,指示深部有石英脉型矿。若地表为石英脉型矿,底下则可能无矿。 2、复合型Ⅱ:特别是平面上的叠加,或上为石英脉型,下为蚀变岩型,是两次成矿作用的同位叠加,石英脉型形成在先,蚀变岩型在后,是地壳稳定抬升的结果。如果地表仅出现蚀变岩型金矿,应注意在深部寻找石英脉型金矿。 3、石英脉型金矿和蚀变岩型金矿是两种矿化类型,但不是矿床类型。有时二者在同一个矿床中共生,通常下部为石英脉型金矿,上部为蚀变岩型金矿,但也不完全是这样,有时是下部为蚀变岩型金矿,上部为石英脉型金矿。 4、二者形成的地质背景相同,主要受控于断裂构造和流体。 三、石英脉型金矿和蚀变岩型金矿主要取决于断裂构造和流体

资源税改革的意义及对策(一)

资源税改革的意义及对策(一)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与此同时,经济增长也付出了沉重的资源环境代价。2006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的5.5%,却消耗了全球54%的水泥、30%的钢铁和15%的能源。在我国,虽然资源税是个小税种(以2000年为例,资源税收入63.6亿元,在当年税收总额中比重仅为0.5%),但随着自然资源消耗日益严重,资源税日益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税种。因此,2009年6月24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有关报告中建议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如何改革现行资源税费制度,以解决目前经济飞速发展和资源日益紧张的矛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我国现行资源税的发展演进 对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者收费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资源税费制度的发展,可以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新中国建国初到1984年。我国没有相关的资源税费制度。第二阶段:1984到1993年。1984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开始征收资源税,鉴于当时的一些客观原因,资源税税目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种。1986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其中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采取“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1984到1986年主要采取累进税率,以销售收入为税基,以销售利润率为累进依据,后改为从量定额方法征收。资源税立法宗旨是调节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因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第三阶段:1994年至今。1994年我国进行了全面税制改革,对资源税也进行了调整。其征税对象为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列入征税范围的有7个税目,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原矿、有色金属原矿、盐。不管企业是否赢利,普遍征收,采取从量定额税率。这是首次对矿产资源全面征收资源税。1994年开征的资源税一直沿用了十几个年头没有较大的变化。近年来,税务部门对石油、天然气等部分资源性产品的税率进行了调整,范围和规模都有所扩大。此外,根据1994年颁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与资源有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管理,目前补偿费率为0.5%到4%。2006年还开征了被戏称为“暴利税”的石油特别收益金。 二、资源税改革的意义 1、资源税有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首先,我国长期以来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导致大量资源的消耗与浪费,高耗能行业的高速增长使我国有限的资源面临一个十分尴尬的局面,资源税的改革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抑制高耗能行业的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其次,对优质资源实行高税率,对劣质资源实行低税率,调节资源的级差收入,从而排除资源优劣造成单位或个人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第三,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我国实现经济的稳定和科学发展提供财力上的保障。 2、资源税可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税是通过重新配置来平衡与制约稀缺性资源利用和与之相关的环境问题的一种制度性安排。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政府通过对资源课税,使企业有偿开采矿产资源,以保证国有资源价值的补偿。这些税费计入企业的成本中,作为理性的经济人的企业,在利用资源时就会考虑到其稀缺性和有偿性,进而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最大限度合理、有效、节约地开发利用资源,缓解当前资源日益稀缺和经济发展的矛盾,促进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创建。 3、资源税有利于调节单位和个人的投资行为。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国家可以通过对不同资源征收不同税率来调节纳税人的经济行为,比如对稀缺或重要资源实行较高的税率,对较为充裕的资源实行低的税收税率,这样企业或个人就不会一哄而上对稀缺资源进行疯狂式的开采,而是权衡利益做出最优决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开发和利

云南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实施办法

云南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资源税费制度,加强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云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税〔2014〕14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适用税率为5.5%。 第三条煤炭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以下简称洗选煤)。 (一)原煤是指开采出的毛煤经过人工简单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等。 (二)洗选煤是指经过筛选、破碎、水洗等工艺,去灰去矸后的煤炭产品,包括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 (三)筛选煤、原煤和低质煤属于《通知》所指的原煤,精煤、洗选煤属于《通知》所指的洗选煤。 第四条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煤炭销售额×适用税率 第五条纳税人应税煤炭销售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

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和《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 (二)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三)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四)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五)原煤销售额不包括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洗选煤销售额不包括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煤炭销售额和运输费用,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运输费用的,一并列入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第六条折算率可通过洗选煤销售额扣除洗选环节成本、利润计算,也可通过洗选煤市场价格与其所用同类原煤市场价格的差额及综合回收率计算,由州(市)级财税部门按照一县一率的原则核定并报省级财税部门备案。折算率一经确定,原则上一个征管年度内

金矿地质勘查

金矿地质勘查 1.普查找矿方法 重砂法和传统方法直接找矿是50年代以前世界找金的主要方法。这一时期是直接找矿、就矿找矿阶段,这种方法简单、经济,对于寻找地表矿、易识别矿是有效的;50~70年代,是方法找矿阶段,是物化探方法找矿广泛运用的时期;70年代以后,趋向地质理论找矿、综合方法找矿,找矿的主要对象已从找地表矿,易识别矿转向难识别矿、隐伏矿。尤其是地质工作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找矿难度增大了,传统方法找矿效果越来越差。在这种新形势下,世界上重要产金国和地质工作先进的国家和地区,已从直接找矿转向地质理论找矿、综合方法找矿,强调建立矿床模式,加强综合信息研究。 化探是金矿找矿中广泛采用的方法,具有成本低、速度快、效果好的特点。尤其微量金的测定方法日趋完善和电子计算机在化探工作中的推广、应用,使化探找金更具生命力。60年代美国成功地运用化探方法寻找微细浸染型金矿床,发现了内华达金矿带,该带二三十个矿床的发现都运用了化探方法,主要指示元素是砷,指示元素组合为砷、锑、汞、钨等。这是化探找金的重大突破。原苏联也很重视化探找金,50年代中期已在南乌拉尔、乌兹别克等地依据砷的地球化学异常找金,以后化探配合其他找矿方法陆续发现了包括穆龙套在内的一系列重要金矿床。目前,化探已是不可缺少的找矿方法,尤其对于微细浸染型金矿、斑岩型金矿、难识别或隐伏金矿,是有效的主要方法。 我国近年来,痕量金分析技术取得了突破,河南省地质矿产局岩矿测试中心用国产一米光栅光谱仪,采用化学光谱法,使金的检出下限达到0.3×10-12~0.1×10-12,采用活性炭吸附柱富集,发射光谱法测定痕量金,灵敏度达1×10-12~2×10-12。金的高灵敏度分析方法的试验成功,使化探找金以金为直接指示元素成为可能,为找金提供了更为直接的信息。化探找金受到了重视,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如,河南上宫金矿,水系沉积物测量在该矿的找矿中起了重要作用;化探找金在黔西南微细浸染型金矿找矿中效果也比较明显,化探在圈定成矿远景区,缩小找矿靶区,配合其他方法找金方面更是不可少的。在金矿普查中,运用化探扫面和金的快速分析方法,可以大大减少普查工作中的盲目性,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国应用最广的是水系沉积物、土壤和岩石地球化学测量方法。微尘测量和气体测量主要应用在航空化探中,是一种快速、高效很有前途的方法。 目前,我国化探找金应用领域还不广,利用化探配合重砂法研究矿源层、成矿构造及岩体成矿专属性还不够,特别是从综合角度评价,组合异常等工作开展较少。 物探法也是一种直接找金方法,主要用来圈定可能与金矿有关的地质构造、岩体接触带等,缩小找矿靶区。运用物探方法找金要在掌握矿床地质特征的前提下,在经过方法、技术试验的基础上,一般选用适合的两种以上的物探方法同时使用,而且还要与化探、遥感等方法密切配合并结合地质资料进行解释,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目前世界上物探技术发达的一些国家,物探方法应用于找金要比应用于找重金属矿少得多。但物探方法找金也发挥了巨大作用。加拿大迪图尔湖金矿就是1974年应用物探方法普查重金属矿时发现的。赫姆洛金矿的发现物探方法发挥了一定作用,该矿金呈浸染状产于含黄铁矿片岩中,片岩中黄铁矿含量约8%,金品位与黄铁矿的富集无关,但黄铁矿化带与金矿化带是一致的,根据黄铁矿的激发极化异常,有效地圈出了金的矿化带。近几年,各国在寻找与黄铁矿等硫化物有关的金矿床时,越来越多地使用了激发极化法。其他物探方法也可以根据具体地质条件、因地制宜、有选择地应用。如,日本菱刈金矿的发现航空物探法、地面电阻率法起了重大作用。 在我国,物探方法应用于找金,正在受到重视,虽然应用还不普遍,但在一些地区,尤其是

含金石英脉破碎蚀变岩型金矿

含金石英脉、破碎蚀变岩型金矿 一、含金石英脉型金矿床 地质特征 有明显的空间垂直分带现象,一般埋藏较浅,金品位高,易开采。矿体呈单脉、复脉、脉带出现。 矿石成份及结构 石英脉型金矿石中主要金属矿物有黄铁矿,次要的有黄铜矿、方铅矿、闪锌矿、磁黄铁矿等,还含有斑铜矿、毒砂、辉铜矿、辉钼矿、斜方辉铅铋矿、白铁矿、磁铁矿、镜铁矿、褐铁矿、金红石、赤铁矿、软锰矿、菱铁矿、硬锰矿、孔雀石、蓝铜矿、自然金、银金矿、自然银等。矿石结构,主要是自形、半自形晶粒状压碎结构,致密块状和浸染结构。 矿体赋存规律 含金石英脉严格受断裂控制,脉体形态简单、规则,以单脉型为主,复脉型次之。矿体产状呈脉状、透镜状、囊状、串珠状等,脉体一般呈陡倾斜产出,在空间上具有分支复合、尖灭再现的现象。石英脉常常呈密集的脉群产出,沿走向和倾向常呈雁行排列。 二、蚀变岩型金矿床 蚀变岩型金矿床,具有规模大,距地表浅,延续深,矿化连续性较好,矿物组合简单,易选冶等特点。但金品位较低,矿体产状较缓,矿岩松软破碎,有些厚矿体内有夹石,给开采带来一些困难。 地质特征 一类是低硫蚀变型金矿床。该类型金矿床赋存在大型的控矿断裂带中,多为大型矿床(10~30吨金储量),少数是特大型和中小型; 另一类是中硫蚀变岩型金矿床。该类型金矿床主要赋存在次级断裂构造中,略带有石英脉型的某些特征,但含矿岩石仍以黄铁绢英岩为主;金储量一般为数吨,个别达十数吨; 矿物组合、矿石结构及围岩蚀变 蚀变岩型金矿床的矿物组合主要为银金矿、自然金、黄铁矿、黄铜矿、方铅矿、磁黄铁矿、闪锌矿、石英、绢云母、长石等。 金矿物的形态 该类型矿床的金矿物,主要是银金矿和自然金,呈它形粒状、树枝状、片状等。金的粒度一般是细粒金,常见粒级为0.004~0.07毫米。金矿物大多数以裂隙金和晶隙金状态出现,而包体金的比例很小。 矿体赋存规律 (1)矿床规模大小与所赋存的断裂带规模呈正向相关关系。次级构造中大多赋存中型以及小型金矿床。 (2)矿床多数产生在混合花岗岩与古老的变质岩的接触带附近。 (3)蚀变岩型金矿床有沿断裂呈等间距分布的特点。 (4)蚀变岩型金矿床的矿体具有侧伏规律,即矿体倾向是北西时,向南西深部侧伏;当倾向是南东时,矿体向北东深部侧伏。蚀变岩型金矿床矿体具有延深大的特点。 (5)在主要成矿断裂下盘的次级断裂中,往往还有成矿地段,表现为多条平行矿脉。

2020年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批示文档

2020 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批示文档 Document Writing

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批示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20xx年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批示一 省长张庆伟在《省水利厅五项措施推进水资源税改革》上作出重要批示 7月15日,省长张庆伟在《省水利厅五项措施推进水资源税改革》(省政府办公厅《专题信息》20xx年第85期)上作出重要批示:“水资源税费改革是中央确定我省做为唯一试点省,财税、水利及其相关部门要周密布署,密切协作,按时开展,确保试点取得成功,要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汇报”。 20xx年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批示二 陈青文局长就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工作作出批示 20xx年5月18日,陈青文局长在《福建省地税系统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工作方案》上批示: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党的xx 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也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地税部门的首要任务,意义重大。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吃透改革精神,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工作标准求严、

工作作风求实、工作过程求细,精确精致地对待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努力做到税源摸底深、税率测算准、宣传辅导实、征管准备足、软件支持稳、效应分析透,坚决确保资源税全面改革的顺利实施。 相关阅读 提税狙击进口煤铺路资源税改革(全文) 10月9日,国家财政部官网公布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xx年10月15日起,无烟煤、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其他煤、煤球等燃料进口分别恢复实施3%、3%、6%、5%、5%的最惠国税率。 由于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此前由于煤价低迷,业内不少企业以经营困难为由曾呼吁延缓实施。此番进口煤关税调整,某种程度上为国内煤企缓解了竞争压力。 眼下,企业最关心的是煤炭资源税的税率如何确定。9月29日,国务院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在刚过完“十一”长假之后,山西、陕西、内蒙古等煤炭大省的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赶赴北京,参加由财政部牵头的煤炭资源税改革会议,而会议的主要议题就是探讨确定各地的煤炭资源税税率。 产煤大省赴京讨论税率细节 “一直在说这个事,但没有想到这么快。”12月1日起实施

中国资源税改革政策

摘要:摘要:在我国,资源滥采、浪费等利用资源的不合理行为加剧了我国资源紧张的状况,对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造成了阻碍。笔者旨在通过把握中国资源税制的历史沿革,进而分析其给相关利益主体带来的正负效应。 关键词:关键词:资源税;改革;积极效应 一、中国资源税制的历史沿革 (一)1949-1978年的资源无偿使用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单位、部门和个人无偿占用资源的事业型运作机制。这一机制缺乏约束手段以及激励措施,造成企业效率低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无从谈起。这种对自然资源无偿使用、国家统一开采和统一销售的制度整整持续到文革结束改革开放之际。(二)1978-1993年的资源税萌芽和初步调整阶段 我国于1984年开始对资源征税。但由于当时的一些特殊原因,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只包括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大矿产能源,标志着我国资源税制度的正式确立。在此基础上,1986年又在征收过程中坚持“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三)1993-2010年的资源税全面改革阶段 1993年开始我国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资源税制改革。征税范围在三大矿产能源的基础上,扩大到了7大类资源的领域,并采取从量定额的方式进行计税。1993年底的这次税制改革之后,我国资源税制度在很长时间内保持了稳定。 (四)2010年至今的资源税不断完善阶段 2010年由以往的从量计征改为了从价计征,税率统一定为5%。资源税的本次改革是自1993年底资源税制改革后又一次较大规模的税改。这种计征方式有利于充分发挥资源税调节收入分配、资源开釆的作用,切实体现资源税征收的环境补偿功能。 二、资源税改革效应的二维分析 (一)资源税改革对政府部门的正负效应 1. 资源税缩小地区与行业差距的功能有助于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一般来说,资源开发带动地区经济发展需要三个基本条件,即资源价格合理、培育吸纳就业和利润合理分配。”随着资源税改革,从价计征资源税后,合理的资源价格机制得以建立,市场可以通过价格传导机制增加中西部地区政府和企业的收入。而中西部资源地区政府可以利用这笔税收收入来补贴需要扶持的行业和用于资源环境的保护,从而缩小地区发展差异,最终为行政公信力的增强奠定现实基础。 2. 资源税制改革尚存的缺陷增加政府税收征管的行政成本 就目前而言,资源税的计税价格釆取的是结算价格,而贴水因素的存在,为石油石化内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收入转移和个别企业投机提供了空间。在综合减征税计算标准以及进行计算减征的主体上缺乏统一规范的文本限定,极易造成我国税源的流失。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对政府相关部门具体的资源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严苛的要求,问题的解决有待于政府机关增加行政成本的支出。 (二)资源税改革对相关企业的效应差异 1. 生产经营成本有所提高利润下降 资源税改革后,短期内资源价格会有一定上涨,资源税税负一部分由开采企业承担,一部分转嫁给了资源消耗企业。从长期看,资源价格上涨幅度很低,资源税的收取不会影响结构性减税大局,税负转嫁给资源消耗企业的程度会很有限,主要由开采企业承担,从而开采产量会较大幅度减少。因此,无论短期还是长期,资源税改革都会增加资源开采企业的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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