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2014)

总说明

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的规定,以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标准作用:

1.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

2.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3.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

4.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并结合合理的工期、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是依据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标准编制的。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本标准如有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本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本标准中已经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产品编制。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材料预算价格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工地仓库(或工地材料堆放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或小型构件地面水平运距超过8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依据表1规定计算,并对运距计算作以下规定:

1.其超运距按场内材料实际运距减去80m计算;

2.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有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

表1 材料或小型构件场内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

序号材料名称单位二次搬运工(工日)

二次运损

(%)

运距50m以

运距每超50m

1 标准砖千块0.39 0.06 0.40

2 黏土平瓦、水泥瓦千块0.44 0.06 0.40

3 砼(煤渣)空心砌块m3 0.12 0.02 0.40

4 石棉大波瓦100张0.38 0.03 0.40

5 大波瓦100张0.81 0.0

6 0.40

6 水泥t 0.14 0.03 0.40

7 石灰t 0.27 0.04 0.50

8 石灰膏m3 0.45 0.03 0.50

9 砂m3 0.16 0.04 0.50

10 碎(砾)石m3 0.21 0.04 0.50

11 毛石、块石m3 0.20 0.05 0.40

12 木材m3 0.111 0.01 -

13 钢筋t 0.25 0.02 -

14 钢筋砼构件200kg以内/件m3 0.51 0.05 0.20

15 钢筋砼构件500kg以内/件m3 0.61 0.05 0.20

16 金属材料、铁件(钢筋以外) t 0.28 0.02 -

17 金属构件t 0.21 0.02 -

18 成型钢筋t 0.24 0.02 -

19 金属构件500kg以内/件t 0.21 0.02 -

20 金属构件1000kg以内/件t 0.3 0.03 -

十二、预制砼构件制作、运输、安装损耗率,按表2计算后并入构件工程量内。

计算制作损耗时应包括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计算运输损耗时则应包括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现场就位预制构件不需要运输者,不得计算运输堆放损耗。

表2 预制砼构件制作、运输、安装损耗率

构件名称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安装(打桩)损耗

各类预制钢筋砼构件0.2% 0.8% 0.5%

预制钢筋砼桩0.1% 0.4% 1.5%

十三、模板、脚手架材料,包括25km以内的场外运输。

十四、定额中的锯材是指经过加工的木材,包括板材和方材,未经过加工的指原条或者原木。

十五、挖土机挖土、机械打桩及构件吊装,由于施工场地土质松软,作业机械在铺钢路基箱的条件下操作时,钢路基箱的租赁费、安拆移动费和进(出)场费另行计算。

十六、预制钢筋砼构件及金属构件安装,按机械回转半径15m以内距离计算的,如因施工场地狭小,当构件无法一次运至吊装机械回转半径范围内而造成构件二次搬运时,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规定计算:机械运转的,按汽车运输1km计算;

人工运转的,按表1搬运用工计算。

十七、消耗量标准中33以内包括本身,33以外不包括本身。

十八、用量少、占材料比重小的次要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按本标准第二章至第十章中的材料费乘以3%计取其他材料费。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 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 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 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 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 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 雨篷: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 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 变形缝: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 永久性顶盖: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 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 骑楼: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 过街楼: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

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

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l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4.建筑面积的补充规定

4.0.1 入户花园建筑面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以栏杆或栏板的底板结构外边线1.5m以内部分,按1/2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第二部分以栏杆或栏板的底板结构外边线超1.5m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0.2 建筑物首层无围护结构的架空层按建筑物柱或墙所围尺寸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人工、机械土石方

1.土壤分为普通土和坚土。坚土包括中密、密实的碎石,中密、密实砂土,密实粉土,坚硬、硬型的粘土;其他土壤为普通土。

2.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V的,其体积的1/2执行Ⅳ级,其余1/2执行坚土。3.挖土方地槽(坑)以及运土方,不分干土、湿土均执行本标准。

4.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回填土按压实后的体积计算。

5.土(石)方工程中,施工期间工作面内发生的雨水积水排水费用,包括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中;其他排水费用,按实计算。

二、人工土(石)方

1.如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应按相应挖土方子目乘以系数1.35,支撑搭设前挖的部分土方不乘系数。

2.挖桩间土方(不包括人挖桩)人工乘以系数1.25;人工挖孔桩间挖土,其人工乘以系数1.10。土方工程量应扣除大于600mm直径的桩体积。

3.石方爆破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4.石方爆破是按电雷管、导线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标准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5.支挡土板项目分密撑和疏撑,不论挡土板采用何种材料均按本标准执行。三、机械土石方

1.推土机推土、石渣或铲运机铲运土上坡,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

系数 1.75 2.00 2.25 2.50

2.汽车、人力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标准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3.机械土(石)方工程量的90%执行机械挖土(石)子目,余下10%执行人工挖土(石)子目。执行人工挖土方子目时,人工乘1.35系数,执行人工石方子目时不另乘系数。

4.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0,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5。

5.推土机(或铲运机)推(或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普通土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87。

6.本标准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另外,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及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7.机械上下行驶坡道的土(石)方,合并在土(石)方工程量内计算。

8.土(石)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9.建筑物地下室基础机械土(石)方,本标准按自然地面6.0m深编制;自然地面以下超过6.0m深的工程量增加费用,按挖土且运距在1KM以内项目乘以系数0.20。

10.桩基土方外运,执行普通土方外运子目,工程量按设计桩孔断面面积乘以成

孔的土方部分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桩基石方外运,执行明挖出碴子目,工程量按设计桩孔石方部分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1.不论采用何种规格挖掘机械,均按定额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计积计算(另有注明者除外)。如为松散土方者,按以下规定处理:普通土折松方乘以系数1.2;坚土折松方乘以系数1.25。

二、平整场地及辗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厚度超过±30cm时,其全部土方工程量按挖土方相应定额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辗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辗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三、挖掘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执行: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沟槽长小于槽宽3倍,且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度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要放坡时,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参照表1规定计算。

表1 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放坡起点

(m)

人工挖土(机械顺沟

挖)

机械挖土

在坑内

作业

在坑上

作业

普通土 1.20 1∶0.5 1∶0.33 1∶0.75

坚土 1.50 1∶0.33 1∶0.25 1∶0.67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按不同类别土方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做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2规定计算。

表2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15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

模板

30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30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

800(防水层面)

5.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6.人工挖土方、槽坑凿石方深度超过消耗量标准子目规定深度的部分工程量,按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人工运输,按运距每增加20m的项目增加人工。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外地坪深度计算;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8.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管沟槽全部土石方量的2.5%计算。

9.独立基础、条基、管沟土方工程量在300m3以内的,执行人工挖槽坑土子目;工程量在300m3以上的按槽坑小挖机挖土占70%人工挖占30%计算。

四、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沟槽、基坑宽允许超挖量(基底不计),按被开挖坡面面积乘以如下数值以立方米计算:①Ⅲ级岩体:200mm;②Ⅱ、Ⅰ级岩体:150mm;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五、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1.沟槽、基坑回填:沟槽、基坑回填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构件(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2.房心回填土,按回填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3.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上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六、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第二章地基处理和基坑支护工程

说明

一、本章适应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

二、单(双)重管、三重管高压旋喷的浆体材料(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用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按设计含量调整计算。

三、人工换填套用垫层项目时,人工、机械乘以0.8;垫层用于独立基础、条形基础、房心回填时人工、机械乘以1.2。

四、石灰桩、砂、碎石桩项目不分土质、桩长均按定额子目执行。

五、土钉、锚杆孔底灌浆项目中水泥含量(砂浆配比)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调整。锚杆项目成孔直径按150mm规格考虑,如直径小于150mm,则人工、机械乘

0.95系数;直径大于150mm,则人工、机械乘1.1系数。

六、锚杆干法成孔穿卵石、松石层的孔,拔管费按成孔费加10%。

七、锚杆湿法成孔遇卵石、松石层,按粘土、砂土、圆砾项目乘2.0系数。

八、锚杆灌浆(锚杆长15m以内)按一次灌浆考虑,采用二次灌浆按相应项目乘

1.1系数。

九、地基强夯需用石碴或土填坑时,按换填相应项目执行。

十、格构梁砂浆找平项目中,砂浆找平宽度按0.5m以内考虑,若实际找平宽度超过0.5m,可按宽度比例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垫层,地面垫层按地面面积乘以厚度计算,基础垫层按实铺体积计算。垫层中均包括原土夯实。

二、砂、石灌注桩工程量小于60m3时,其人工、机械乘以1.25。

砂、石灌注桩材料用量已包括充盈系数及材料损耗率、级配密实系数。

三、地基强夯按夯坑数计量,夯坑数均按设计规定计算。低锤满拍处理面积按强夯区域最外边夯点中心线外移1m确定的面积。

如设计只给定地基强夯面积,编制预算时可参考如下关系换算夯坑数:

1000kN2m、2000kN2m、3000kN2m规格强夯机对应的坑点面积分别为6m2/坑、9m2/坑、12m2/坑。

四、注浆项目以实际注入水泥重量为计量单位。

五、锚喷支护

1.土钉、锚杆成孔,按土钉或锚杆伸入孔中长度另加0.5m计算。

2.钢筋(钢绞线)锚杆,按设计图示尺寸确定的重量以吨计算。

3.喷护,按设计规定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三章桩基工程

说明

一、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桩,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

二、本标准中预制机械沉桩、机械成孔的灌注桩成孔已综合各类土。

三、人工挖孔桩的土壤类别划分,按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规定执行。

四、预制方桩沉桩,未包括接桩。如需接桩,除按相应打桩项目计算外,按设计要求另计算接桩项目。

五、打试验桩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计算。试验费用另行计算。

六、本标准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1.25;如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七、本标准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八、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九、夯扩桩按相应打孔灌注砼桩项目执行,其中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料斗等属于周转性使用材料。

十一、桩少于下表工程量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其中桩工程量是桩与承台交界面到桩端承重部分的砼量(不包括护壁)。

项目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钢筋砼方桩150m3

打孔灌注砼桩60m3

钻孔灌注砼桩100m3

潜水钻孔灌注砼

100m3

人工挖孔桩100m3

十二、若桩灌注混凝土实际采用商品砼,砼不管采用何种输送方式,均按10m3砼扣减人工5.58工日,扣除搅拌机械台班,砼换算成商品砼,其它均不做调整。十三、埋设钢护筒子目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受特殊条件限制,钢护筒无法拔出时,经建设单位签证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估价表本标准中耗用数量计算材料费。

桩径(mm) 800 1000 1200 1500 2000

每米护筒重量(kg/m) 155.06 184.87 285.93 345.09 554.60

工程量计算规则

预制钢筋砼桩:

1.方桩沉桩,按桩尖入土深度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

2.管桩沉桩,按管桩入土长度(包括桩尖)计算;

3.方桩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以平方米计算;

4.管桩做桩头的钢筋制安,按钢筋章节相关子目执行,人工、机械乘系数2.0;管桩钢材桩头,按小型钢构件子目执行;

5.钢筋砼方桩的制作费用按相应项目执行。

二、打孔灌注桩(含洛阳铲桩):

1.混凝土桩有承台者,按承台与桩的交界面到桩端(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的中轴线长度加超灌长度(超灌长度由设计明确,设计未明确时取0.5m)乘以设计截面面积计算;没有承台的,按设计规定的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计算。打孔砼灌注桩、长螺旋砼灌注桩空灌部分费用计算,空灌工程量按相应桩子目(包括砼费用)执行,然后按以下办法扣除砼相应费用,工程量按空灌体积,执行垫层子目。

2.复打一次的桩长部分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单桩体积乘以1.6计算工程量。3.打孔时先埋入预制砼桩尖,再灌注砼者,桩尖按钢筋砼章节规定计算体积。

三、大直径钻(冲)孔灌注桩:

1.成孔和泥浆制作工程量,按自然地坪至桩尖长度乘设计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扩大头并入成孔体积。

2.桩芯砼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桩长另加设计规定超灌长(设计未明确时,按0.5

倍桩直径)乘以设计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3.泥浆运输工程量,按实际签证的外运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四、人工挖桩孔:

1.挖土方工程量,按设计规定所围体积的自然方以立方米计算。

2.砖护壁、砼护壁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纸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3.桩芯砼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另加0.5倍桩径乘以设计断面面积(平均)以立方米计算。扩底部分并入桩芯砼体积内计算。

4.钢筋笼,按设计图示尺寸确定的重量以吨计算。

五、凿桩头工程量,按桩截面积乘超灌长度(预制方(管)桩按实签证长度)以立方米计算。包括预制桩、打孔灌注桩、钻(冲)孔桩、挖孔桩。

第四章砖石工程

说明

一、砌砖、砌块:

1.砖墙、柱的砌体分别按清水和混水列项,清水砖墙、柱包括原浆勾缝用工。2.填充墙以填炉渣、棉毡为准,如实际使用材料不同时,填充材料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3.墙体必须放置拉接钢筋、铁件、金属构件时,应按有关章节另行计算。4.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项目。2砖以内执行砖墙定额。高度超过3.6m 者,人工乘以系数1.15。

5.框架结构间、预制柱间砌砖墙、砼小型空心砌块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6.框架或框架剪力墙结构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如砌筑工程采用穿插施工,砌砖墙、砌块按相应项人工乘以1.2系数(包括框架间降效因素)。

二、砌石

1.毛石护坡挡土墙高度超过4m时,超过4m部分的工程量,人工乘以系数1.15。2.砌筑圆弧形石砌体基础、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以系数1.1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砖平碹、圆弧形碹、钢筋砖过梁和暖气包壁龛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内外墙板头、檩头、木楞头、游沿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等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下的孔洞所占的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2.附墙柱、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3.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

积内,不扣除每一个孔洞横截面在0.1m2以下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

4.女儿墙高度,自外墙顶面至图示女儿墙顶面高度,分别不同墙厚并入外墙计算。

5.砖平碹、圆弧形碹、钢筋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碹长度为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mm,门窗洞宽度小于1500mm时,高度为240mm;门窗洞宽度大于1500mm时,高度为365mm。钢筋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圆弧形碹长度按碹中心线长度,高按240mm计算。

二、砌体厚度按如下规定计算:

标准砖以240mm3115mm353mm为准,其砌体计算厚度,按下表计算。

标准砖墙体厚度计算表

墙厚(砖数) 1/4 1/2 3/4 1 1(1/4) 1(1/2) 2 2(1/2) 3

计算厚度

53 115 180 240 303 365 490 615 740 (mm)

三、基础与墙的划分:

1.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线(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2.砖柱,不分柱基和柱身合并计算,执行砖柱项目。

3.砖石围墙,以自然地坪为界,以上为墙身,以下为基础,分别按相应墙身与基础子目执行。

四、砖石、小型砼空心砌块墙基础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砖墙、小型空心砌块墙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计算。砖、小型空心砌块墙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重叠部分,计算时不扣除。附墙柱基大放脚宽出部分体积并入基础工程量内。毛石墙基的长度,外墙按中心线长度、内墙按毛石基础各级净长计算。

五、墙身的长度: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六、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墙身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梁)底。

2.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屋面板底。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七、框架间砌体,按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框架柱外表镶贴砖部分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内计算。

八、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空洞部分不予扣除,其中与空花墙连接的附墙柱、实砌眠墙以立方米计算,分别套用砖柱、砖墙项目。

九、空斗墙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窗台线、腰线、转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楼板下屋檐处和附墙柱两侧砌砖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不包括设计要求的斗墙实砌部分及附墙柱) ,突出墙面三皮砖以上的挑檐、附墙柱(不论突出多少)均以实砌体积计算,按一砖墙的项目执行。

十、填充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实砌部分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十一、空心砌块砌体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砼空心砌块墙、炉碴砼空心砌块墙、陶粒砼空心砌块墙),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二、其他砖砌体:

1.砖砌锅台、炉灶,不分大小,均按图示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各种空洞的体积。

2.厕所蹲台、小便池池槽、水槽腿、煤箱、垃圾箱、花台、花池台阶挡墙或梯带、地垄墙及支撑地楞的的砖墩、房上烟囱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3.砖地沟(暖气沟、电缆沟等),不分墙基、墙身,合并以立方米计算。

十三、轻质墙板按结构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扣除0.3m2以上的洞口面积)。十四、砌块孔内砼灌实,按灌实部分砌体的外形尺寸的50%(砌块空心率的近似值)以立方米计算。

第五章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钢筋

1.钢筋工程内容包括:制作、绑扎、安装以及浇灌砼时维护钢筋用工。

2.钢筋工程按钢筋的不同品种、不同规格,按普通钢筋(包括现浇构件、预制构件钢筋)、预应力钢筋分别列项。HPB300级(符号A)执行圆钢筋相应项目,HRB335级(符号B)、HRB400级(符号C)、HRB500级(符号D)、HRBF335级(符号BF)、HRBF400级(符号CF)、HRBF500级(符号DF)、RRB400(符号CR)、冷轧带肋钢筋(符号AR)执行带肋钢筋(包括螺旋形、人字形、月牙形钢筋)相应项目,预应力螺纹钢(符号AT)、钢绞线(符号AS)执行预应力钢筋相应项目。

3.成型钢筋(按图纸要求加工后、绑扎前的钢筋)中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钢筋接头和接头焊接用的电焊条已综合在本标准内。成型钢筋按9m长以内考虑,成型钢筋之间的搭接长度应计入钢筋净用量内,其搭接个数和搭接长度计算,按设计规定;成型钢筋9m长以外时,直径10mm及以上的钢筋按每9m计算一个接头,其接头长度根据不同的接头方式按规范规定长度计算。

4.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普通钢筋相应项目计算。

5.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处理。

6.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应另行处理。

7.下表所列的构件,其钢筋可按表列系数调整人工、机械费用。

项目建筑物构筑物

系数范围拱梯

型屋

托架

小型

构件

小型

池槽

贮仓

矩形圆形

人工、机械

调整系数

1.16 1.05 2 1.25 1.50

8.现浇砼空心楼盖中配置的钢筋网片按相应规格的钢筋子目,人工、机械乘以

1.5的系数。

9.植筋项目仅用于新建工程。

二、砼

1.现浇砼构件按砼供应方式分现拌砼和商品砼。现拌砼构件子目按垂直运输机械运送砼施工编制,垂直运输费按第十四章相应规定计算;商品砼构件子目按泵送施工编制。并做以下规定:

(1)现拌砼构件,砼不论分散搅拌还是集中搅拌,均按现拌砼相应子目执行;

(2)当现拌砼采用泵运送时,按商品砼构件相应子目执行并增加砼搅拌费,搅拌

费增加按每10m3砼工程量增加5.58工日和0.625台班砼搅拌机,商品砼换算为普通砼。

(3)当商品砼采用垂直运输机械运送时,按现拌砼构件相应子目执行并扣除砼搅

拌费,搅拌费扣除按每10m3砼工程量扣5.58工日和砼搅拌机台班,普通砼换算为商品砼,垂直运输费按第十四章相应规定计算。

2.采用泵送砼的工程,基础、柱、墙、梁、板、与梁板同一标高的阳台构件按泵送子目执行;基础垫层、构造柱、圈梁等其他构件的砼按垂直运输机械吊运方式施工计算,执行现拌砼构件相应子目。

3.砼的工作内容包括:后台运输、搅拌,前台运输、清理、润湿模板、浇灌、捣固、养护。

4.小型构件,系指每件体积0.05m3以内的未列出项目构件。

5.现浇钢筋砼柱、墙项目,均按规范规定综合了底部灌注1:2水泥砂浆的用量。

6.本标准圈梁、构造柱子目按砖混结构考虑。框架或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圈梁、构造柱,人工和机械乘以1.2的系数。

7.斜屋面砼板浇筑按现场搅拌浇筑梁板子目执行,人工、机械乘以1.2的系数。

8.砼构件的后浇带套用砼的相应子目。后浇带增加费按延长米计算工程量。

9.砼养护采用砼养护膜养护者,套用混凝土养护膜增加费相应子目。工程量按实铺面积计算。

10.预制构件厂生产的构件,在砼项目中考虑了预制厂内构件运输、堆放、码垛、装车等的工作内容。

三、构件运输

1.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构件运输。

2.本标准适用于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

3.本标准按构件的类型和外型尺寸划分如下:

钢筋砼构件分类如下:

类别项目

1 4m以内的空心板、实心板

2 6m以内的桩、屋面板、楼板、梁、楼梯段

3 6m以上至14m的梁、板、柱、桩,各类屋架、桁架、托架(14m以上的另行处理)

4

天窗架、挡风架、侧板、端壁板、天窗上下挡及单件体积在0.1m3以内的小构件

四、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是按单机作业编制的,如采用双机抬吊安装构件,人工、机械乘以

系数1.2。

2.构件安装按机械回转半径15m以内距离计算的,如因施工场地狭小,当构件

无法运进吊装机械回转半径范围内而造成构件二次搬运时,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规定计算:应另按构件1 km运输项目执行。

3.构件安装是按汽车式起重机编制的。

4.本标准中均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若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5.本标准吊装现场就位预制构件是按采用木模、砖模综合考虑,若实际不同时,不作调整。

6.安装砼异形柱(如:┼、┬、┌型)及一边伸出0.7m以上的牛腿柱时,按砼柱安装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0。单根砼柱子长度大于杯口深度(找平后实际杯口深度)20倍以上时,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30。

7.双肢构件(如栈桥、皮带走廊排架、A形支架等)需焊接安装时,可按柱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1.30,材料乘以系数1.80计算。上述构件柱脚如为灌浆安装,不需焊接安装时,按柱安装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35。

8.筋砼楼梯段安装以整块为准,如拼装楼梯段者,按楼梯段安装项目乘以系数1.25。

9.单层厂房屋盖系统必须在跨外安装时,按相应的构件安装项目的人工、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8。

10.砼小型构件安装系指单件体积小于0.1m3的构件安装。

11.构件吊装高度是按吊装室外地面至檐口高度20m以内考虑,若构件吊装其檐口高度超过20m以上者,按其相应项目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分别乘以系数1.10。12.PK应力混凝土叠合板(以下简称“PK”板),按以下方式处理:

(1)砼框架梁增加支撑和PK板底支撑,按PK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工程量,套用满堂脚手架钢管架基本层子目乘以1.2的系数;

(2)PK板的安装套用平板安装单体0.2m3内的子目乘以1.3的系数;

(3)PK板座浆和施工缝的处理:套用平板接头灌缝子目乘以1.3的系数;

(4)PK板如留有孔洞需要处理等工序者,按PK板体积计量每m3增加0.44个工日。

工程量计算规则

钢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筋工程,应区别不同钢筋种类和规格,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吨计算。

2.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孔道长度共减0.35m,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孔道长度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35m计算。

(5)低合金钢筋或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

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度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计算。

3.计算钢筋工程量时,按图示尺寸计算长度。钢筋的电渣压力焊接、套筒挤压、直螺纹接头,以个计算,执行相应项目,但不计取搭接长度。

4.钢筋砼构件预埋铁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

5.植筋的工程量按钢筋设计埋深计算。设计未规定的,按下列规定计算:

(1)钢筋规格为20mm以下,按钢筋直径的15倍计算,并应大于或等于100mm;

(2)钢筋规格为20mm以上,按钢筋直径的20倍计算。

二、现浇砼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0.3m2内孔洞所占体积,但应扣除劲性型钢骨架体积。埋管断面合计面积超过砼构件断面3%以上的部分应扣除工程量(3%以内的部分不扣除)。

2.基础:

(1)有肋带形基础,其肋高与肋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带形基础计算;超过4∶1时,其基础底板按板式基础计算,以上部分按墙计算。

(2)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满堂基础、柱、墙、梁、板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项目。

(3)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梁、柱、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相应的项目计算。

3.柱:

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柱高以立方米计算。柱高按以下规定确定: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5)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4.梁:

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立方米计算。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

(1)梁与砼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梁与砼墙连接时,梁长算至墙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伸入砌体墙、柱内的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5.板:

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立方米计算,其中:

(1)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2)无梁板按板(包括其边梁)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平板按板实体体积计算。

(4)现浇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边线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5)各类板伸入砌体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

6.墙:

按图示中心线长度乘以墙高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外孔洞的体积,墙垛及突出部分(包括边框梁、柱)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7.空心楼盖内置空心管(盒)模块工程量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体积应减去空心管(盒)模块体积套用相应现浇子目。

8.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

9.伸出外墙的悬挑板(包括平板、雨篷等),按伸出外墙的体积计算,其反沿并入悬挑板内计算。

10.栏板以立方米计算,伸入墙内的栏板,合并计算。

11.预制板补现浇板缝时,按平板计算。

12.预制钢筋砼框架柱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按设计规定断面和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三、预制砼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小于300mm3300mm以内的空洞面积。

2.预制桩按桩全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断面(空心桩应扣除孔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3.砼与钢杆件组合的构件,砼部分按构件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钢构件部分按吨计算,分别套相应的定额项目。

四、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安装

1.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均按构件图示尺寸,以实体体积加规定的损耗计算;钢构件按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所需螺栓、电焊条等重量不另计算。

2.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损耗率,按总说明有关规定计算,并入构件工程量内。其中预制混凝土屋架、桁架、托架及长度在9m以上的梁、板、柱不计算损耗率。

3.水泥蛭石块、泡沫砼块、硅酸盐块运输每立方米折合钢筋混凝土构件体积0.4m3,按一类构件运输计算。漏空花格运输安装按设计外形面积乘以厚度6cm 以立方米计算,不扣漏空体积。预制碗柜运输安装按每10m2折合1.2m3钢筋砼。以上构件均按钢筋砼构件4类构件运输执行;漏空花格、预制碗柜安装按钢筋砼小型构件标准执行。

4.预制钢筋混凝土工字型柱、矩形柱、空腹柱、双肢柱、空心柱、管道支架等安装,均按柱安装计算。

5.钢筋砼折线形屋架、三角形组合屋架安装,以砼实体体积计算,三角形组合屋架的钢杆件部分安装费不另计算。

五、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

1.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包括构件座浆、灌缝、堵板孔、塞板梁缝等。均按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钢筋砼梁、吊车梁、托架梁、过梁、组合屋架、天窗架、大型屋面板、平板、空心板、槽形板、挑檐板、楼梯段等,均按砼实体体积计算,按相应项目计算灌浆。

第六章钢结构工程

说明

一、本标准仅用于新建钢结构工程;不分现场制作或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标准。金属结构制作,均按焊接编制。如设计为铆接时,可参照国家有关专业定额标准计算。

二、构件制作:

1.构件制作工作内容,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如预装配用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及机械台班用量。本标准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等全部工序。本标准未包括加工点至安装点的构件运输,应另按相应构件运输项目执行。本标准构件制作项目中,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料。本标准构件制作、安装均未包括焊缝无损伤探伤费用。2.地脚螺栓制作安装,均按小型构件子目执行。

3.劲性钢柱、梁制作,按普通钢柱、钢梁子目执行,栓钉另计。安装,按劲性钢柱、钢梁相应子目执行。

4.钢管柱不管是无缝钢管还是焊接管均执行相应项目,但主材价格可以换算。5.钢筋砼组合屋架钢拉杆制作,按钢支撑计算。

6.本标准的型材规格及比例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按设计调整材料规格和用量,人工和机械用量不变。

7.弧形构件,按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20的系数。

8.彩板墙面、楼面、屋面按面积或长度计算的项目,其金属面材厚度与标准不同时,可予以调整材料价格,其消耗量不变。

三、构件运输:

1.本标准适用于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金属构件运输。

2.金属构件运输类别按下表确定:

金属构件分类表

类别项目

1 钢柱、屋架、托架梁、防风桁架

2 吊车梁、制动梁、型钢檩条、钢支架、上下挡、钢拉杆、网架、栏杆、盖板、垃圾出灰门、倒灰门、蓖子、爬梯

零星构件、平台、操作台、走道休息台、扶梯、烟囱紧固箍、彩板构件

3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轻型屋架

3.本标准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调整消耗量。本标准仅限于本省内运输。

四、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是按单机作业编制的,如采用双机抬吊安装构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2.一般项目构件安装是按汽车式起重机编制的。其吊装高度是按吊装室外地面至檐口高度20m以内考虑,若构件吊装其檐口高度超过20m以上者,按其相应项目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分别乘以系数1.10。

3.构件安装标准中均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需搭设的支架,支架应另行计算。4.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柱梁安装,按普通钢结构构件安装相应子目执行乘以0.8的系数。

5.单层厂房屋盖系统必须在跨外安装时,按相应的构件安装项目的人工、机械

台班乘以系数1.18。

6.钢屋架单榀重量在1t 以下者,按轻型屋架相应项目计算。

五、油漆

1、油漆执行本章氟碳漆、防火涂料或油漆工程,可参照下表系数按重量换算成展开面积。 常用钢结构构件重量换算油漆面积系数表 单位:m2/t

构 件 名 称 腹板厚度(mm ) 翼板厚度(mm ) 参考系数

“H 、十字”型钢梁、钢柱 10以内 10以内 36.40

16以内 28.31

20以内 21.23

16以内 10以内 25.48

16以内 21.23

20以内 16.99

20以内 10以内 19.60

16以内 16.99

20以内 14.15

工程量计算规则

制作:

1.金属结构制作型钢材料按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的重量。焊条、 铆钉、螺栓等重量,已包括在内不再另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均以其最大外围尺寸、以矩形面积计算。

2.制动梁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重量;墙架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墙架柱、梁及连接柱重量; 钢柱制作工程量,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壁梁重量。

3.钢栏杆制作安装,仅适用于工业厂房、构造物中的相应钢栏杆制作、安装;铁艺花饰栏杆,当花饰外围尺寸与标准不同时,可按外围尺寸投影面积换算。其他铝合金、不锈钢等装饰栏杆,按其相关项目计算。

4.钢漏斗制作工作量,矩形按图示分片,圆形按图示展开尺寸,并依钢板宽度分段计算,每段均以其上口长度(圆形接分段展开上口长度)与钢板宽度,按矩形计算,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重量内计算。

5.天窗挡风架、柱、挡雨板的支架制作,工程量按重量计算。

6.刮泥篦子板、地沟铸铁篦子板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7.钢质窗帘棍制安,工程量按图示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每根按洞口宽度增加30cm 计算。

8.垃圾斗及配件,按垃圾斗口的框外围面积计算;出灰口及配件,按出灰口的框外围面积计算。

9.彩板墙面,以外墙面长度乘以外墙高度按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但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

10.彩板楼面,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但不扣附墙柱凸出部分面积和0.3m2以内

的孔洞面积。

11.彩板屋面,按展开长度乘以宽度以平方米计算,扣除其凸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排气间等所占面积,但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

12.轻钢屋面中,压型板、夹心板层面工程量扣除0.3m2以上采光带的面积。

二、安装:

1.构件安装,工程量按制作的工程量计算。

2.成品气楼,按气楼重量以t计算。

3.化学螺栓、高强螺栓及栓钉,以套计算。

第七章木结构工程

说明

一、本章工作内容:

1.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包括:

(1)制作、安装门扇,装配玻璃及五金零件,固定铁脚,制安便门扇;

(2)铺油毡和毛毡,安密缝条;

(3)制安门樘框架和筒子板,刷防腐油。

2.木结构包括:

(1)屋架,制安,梁端刷防腐油。

(2)屋面木基层,制安檩木、檩托木(或垫木),伸入墙内部分及垫木刷防腐油。

(3)屋面板制作,屋面板制作,檩木上钉屋面板,檩木上钉椽板。

(4)木楼梯,踏步、平台制安,伸入墙部分刷防腐油。

(5)木梁、木柱,包括制作安装,伸入墙部分刷防腐油。

3.其他木构件包括制作安装。

二、本消耗量标准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用何种操作方法,均不调整。

三、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四、本章木材木种除说明者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木门窗制作,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1.3;其他项目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五、厂库大门、钢木大门及其他特殊种门五金费另按附表计算。

六、保温门的填充料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七、厂库房大门及特种门的钢骨架制作,以钢材重量表示,已包括在项目中,不再另列项目计算。钢材重量不同时,予以调整。

八、全钢板大门、围墙钢大门的钢材和铁件用量不同时,允许调整(钢材损耗率6%,铁件损耗率1%)。

湖南省消耗量定额统一解释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印发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湘建价计…2008?3 1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 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 及统一解释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为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使消耗量标准更真实、准确地反映社会平均水平,为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O号)中关于对工程消耗量标准实行适时动态管理的要求,我站发出了“关于开展工程计价调研和收集消耗量标准水平调整意见的通知”(湘建价计…2008?10号),对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要求对我省现行计价办法和有关消耗量标准执行以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工艺、新材料需要补充的项目、对消耗量标准偏高或偏低需要调整水平的项目、以及需要作统一解释的问题等及时报送我站。根据广大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反馈意见和要

求,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统一了解释,对水平偏高偏低的项目进行了动态调整,对缺项部分予以补充,同时,对消耗量标准错漏之处予以勘误和完善,现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印发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前期解释与本解释有出入的以本解释为准。为便于社会使用,我们已将该通知上网,查询或下载请登陆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a2913138.html,)。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抄报:省建设厅

湖南省: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HNJS—2008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补充协议书) 工程名称:外滩新城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湖南省建设厅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合同的文件 七、发包人承诺 八、承包人承诺 九、合同订立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2 发包人义务 3 监理人 4 承包人 5材料和工程设备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 7 交通运输 8 施工测量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 进度计划 11 开工和竣工 12 暂停施工 13工程质量 14工程质量检测 15 变更 16 价格调整 17计价、计量与支付 18 竣工验收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20 保险和担保 21 不可抗力 22 违约 23索赔 24 争议的解决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2发包人义务 3 监理人 4承包人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 7 交通运输 8测量放线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 进度计划 11 开工和竣工 12暂停施工 13 工程质量 14 试验和检验 15 变更 16 价格调整 17 计价、计量与支付 18 竣工验收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20 保险和担保 21 不可抗力 24 争议的解决 25 补充条款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及格式 附件一材料附表 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湖南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实施(项目名称), 已接受承包人对本项目的中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湖南旅游标准合同范本

湖南旅游标准合同范本 湖南旅游标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乙方:张家界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584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400-078-0688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___夜,拼团/包团游。 行程安排详见《旅*程表》。《旅*程表》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应于_________________付清。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详见《旅*程表》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3、其他非《旅*程表》中的费用。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 时分于________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所提供的电话必须保持畅通,以便乙方联系沟通,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

(完整word版)湖南省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107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均应遵守本办法。本办法包括《湖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清单计价)和《湖南省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办法》(以下简称定额计价)。采用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由发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采用工程量清单项目及相应的综合单价计价为主的办法。本办法所称定额计价是指采用单位工程估价表或单位工程基价表及相关取费标准计价的办法。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依据本办法统一规定编制的拟建工程项目的明细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由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组成。 (三)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是签订工程合同、拨付工程价款和办理工程结算的基础。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必须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二)工程量清单依据本办法、招标范围的有关要求、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三)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量规则如有缺项,可作补充,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计价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本办法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工程合同价款和办理工程结算计价的活动。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等综合考虑。 (三)标底必须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依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省建设厅发布的现行定额和市场价格进行编制。 (四)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情况,自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厅发布的现行定额以及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清单项目所必须的全部费用。 (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工程清单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可竞争费用、税金组成。 工程造价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湖南省14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湖南省14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08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HNJS-2014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四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14年)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2014) 总说明 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的规定,以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标准作用: 1.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 2.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3.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 4.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并结合合理的工期、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是依据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标准编制的。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本标准如有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本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本标准中已经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产品编制。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材料预算价格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工地仓库(或工地材料堆放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或小型构件地面水平运距超过8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依据表1规定计算,并对运距计算作以下规定: 1.其超运距按场内材料实际运距减去80m计算; 2.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有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 表1 材料或小型构件场内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

湖南劳动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4858-96 湖南劳动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湖南劳动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湖南省)

编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文件湘建价〔2014 〕114 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指导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 —0201 )的通知》(建市〔2013〕56号)、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 〕113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湖南 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08)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HNJS-2014),现印发给你们。《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四部份组成,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本合 同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原《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HNJS-2008)同 时废止。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08)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四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湖南2014新定额

2014新定额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 土石方工程: 1.人工土石方 1)如在档土板支撑下挖土方,应按相应挖土方子目乘以1.35,支撑搭设前挖的部分土方 不乘系数; 2)挖桩间土方(不包括人挖桩)人工乘以系数1.25;人工挖孔桩间挖土,其人工乘以 系数1.10。土方工程量应扣除大于600mm直径的桩体积。 2.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石)方工程量的90%执行机械挖土(石)子目,余下10%执行人工挖土(石)子目。执行人工挖土方子目时,人工乘1.35系数,执行人工土石方子目时不另乘系数。 2)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 1.20,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5。 3)推土机(或铲运机)推(或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普通土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0.87 4)建筑物地下室基础机械土(石)方,本标准按自然地面6.0m深编制;自然地面以下超过6.0m深的工程量增加费用,按挖土且运距在1km以内项目乘以系数0.2。3.计算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得天然迷失体积计算(另有注明者除外)。如为松散土方者,按以下规定处理:普通土折松方衬衣系数1.2;见图折松方乘以系数1.25。 2)人工平整场地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厚度超过+30cm时,其全部土方工程量按挖土方相应定额计算。 3)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4)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沟槽长小于槽宽3倍,且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5)凡图示沟槽宽度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6)人工挖土方、槽坑凿石方深度超过消耗量标准子目规定深度的部分工程量,按每平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人工运输,按运距每增加20m的项目增加人工。 7)独立基础、条基、管沟土方工程量在300m3以内的,执行人工挖槽坑土方子目;工程量在300m3以上的按槽坑小挖机挖土占70%人工挖占30%计算。 二: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 1.人工换填套用垫层项目时,人工、机械乘以0.8;垫层用于独立基础、条形基础、房 心回填时人工、机械乘以1.2。 2.锚杆项目成孔直接按150mm规格考虑,如直接小于150mm,则人工、机械乘0.95 系数;直径大于150mm,则人工、机械乘1.1系数。 3.砂、石灌注桩工程量小于60m3时,其人工、机械乘以1.25。 4.土钉、锚杆成孔、按土钉或锚杆伸入孔中长度另加0.5m计算。 三:桩基工程 1.若桩灌注混凝土实际采用商品砼,砼不管采用何种输送方式,均按10m3砼扣减人工 5.58工日,扣除搅拌机械台班,砼换算成商品砼,其余不做调整。 2.管桩做桩头的钢筋制安,按钢筋章节相关子目执行,人工、机械乘系数2.0;管桩钢 材桩头,按小型钢构件子目执行。 3.人工挖孔桩中,桩桩芯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另加0.5倍桩径乘以设计断面面积

湖南旅游标准合同完整版

湖南旅游标准合同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南旅游标准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湖南旅游标准合同 合同编号:____ 甲方代表:____(旅游者或单位)乙方:张家界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地址:____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584号 电话:_____ 电话:400-078-0688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最新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HNJS-2014)

(HNJS-2014)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湘建价〔2014〕114 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通知》(建市〔2013〕56号)、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08)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现印发给你们。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四部份组成,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合同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原《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08)同时废止。 文本及附件下载请登陆: 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a2913138.html,)或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a2913138.html,)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6月23日2014年6月23日印发

湖南省2014建筑装饰消耗量定额说明(全套)

湖南省2014建筑消耗量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的规定,以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标准作用: 1.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 2.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3.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 4.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并结合合理的工期、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是依据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标准编制的。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本标准如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本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本标准中已经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合格产品编制。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材料预算价格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工地仓库(或工地材料堆放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或小型构件地面水平运距超过8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依据表1规定计算,并对运距计算作以下规定: 1.其超运距场内材料实际运距减去80m计算; 2.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 表1 材料或小型构件场内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

湖南省劳动合同(综合性)

编号:YB-HT-016984 湖南省劳动合同(综合性) Hunan labor contract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 编订:YunBo Network

湖南省劳动合同(综合性)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_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湖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湖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总说明 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规定要求,以建设部一九九五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消耗量标准作用: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消耗量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消耗量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消耗量标准将有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消耗量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工作内容说明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消耗量标准中已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及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和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的。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基价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工地堆放材料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原材料(不含半成品、成品和周转材料)地面水平运距超过15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计算规定如下:其超运距按场内运距材料实际运距减去150m计算。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有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 表一:材料场内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 序号材料名称单位二次搬运工(工日)二次运损(%)运距(m) 1 红(青)砖千块0.39 0.06 0.40 2 粘土平瓦、水泥瓦千块0.44 0.06 0.40 3 砼(煤渣)空心砌块M 0.12 0.02 0.40 4 石棉小波瓦100张0.38 0.03 0.40 5 大波瓦100张0.81 0.0 6 0.40 6 水泥吨0.14 0.03 0.40 7 石灰吨0.27 0.04 0.50 8 石灰膏M 0.45 0.03 0.50 9 砂M 0.16 0.04 0.50 10 碎(砾)石M 0.21 0.04 0.50 11 毛石、块石M 0.20 0.05 0.40 12 木材M 0.111 0.01 -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HNJS—2008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补充协议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湖南省建设厅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合同的文件 七、发包人承诺 八、承包人承诺 九、合同订立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2 发包人义务 3 监理人 4 承包人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 7 交通运输 8 施工测量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 进度计划 11 开工和竣工 12 暂停施工 13 工程质量 14 工程质量检测 15 变更

16 价格调整 17 计价、计量与支付 18 竣工验收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20 保险和担保 21 不可抗力 22 违约 23 索赔 24 争议的解决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2 发包人义务 3 监理人 4 承包人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 7 交通运输 8 测量放线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 进度计划 11 开工和竣工 12 暂停施工 13 工程质量 14 试验和检验 15 变更 16 价格调整 17 计价、计量与支付 18 竣工验收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20 保险和担保 21 不可抗力 24 争议的解决 25 补充条款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及格式 附件一材料附表 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湖南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实施(项目名称), 已接受承包人对本项目的中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一)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2、工程承包范围及相关约定 〈1〉从基础开始到封顶主体工程(按施工设计变更及甲方通知); 〈2〉按施工图设计及变更的外墙装饰、楼梯间装饰、各户进户门及铝合金外窗(带一扇纱窗采用中空玻璃窗)、(所有铝合金均为三槽带纱)。 〈3〉室内装饰只做内墙抹灰,卫生间及厨房防水工程。(包括厨房排烟道) 〈4〉屋面工程按设计及变更施工。 〈5〉外墙体按设计为,墙体保温按设计要求做热桥部位保温。 〈6〉不包括所有水电及消防工程(但包括防雷工程项目、屋面雨水管部分)。 〈7〉回填土只包括室内填土,不包括室外填土、外购土。 〈8〉外装饰以施工图为准,如甲方要求另外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部分,双方另行协商。 〈9〉如有部分装修工程由甲方另行指定单位分包,由乙方协调配合施工管理,并无偿提供外架、机械及临时水电,乙方不收取任何配套、管理费、税费。如分包单位有浪费及损坏现象,乙方有权要求补偿及赔偿。分包部分的单价以本合同材料附表为依据,并负责资料的整理进入档案。

85460_关于调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费率

关于调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费率 标准及有关工程计费程序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消耗量标准颁发执行以来,有关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现行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取费标准及计费程序要求予以明确,同时,对编制市政工程等初步设计概算时采取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费率标准要求予以明确。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2号)、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号)、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湘建价〔2001〕第7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及采用2006年消耗量标准编制市政工程等初步设计概算的项目其计价依据、取费标准及计费程序综合规定如下: 一、直接工程费和施工措施费。在新的概算定额没有编制颁发之前,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仍按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执行;市政、安装、仿古建筑、园林景观绿化、市政机械土石方工程以省建设厅湘建价〔2006〕330号文颁发的消耗量标准为基础计算。 1、人工费。人工工资单价均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工资单价计算,其中取费单价按每工日30元计取。 2、材料费。材料预算价格按编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计取。 3、机械费。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以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为计费基础;市政道路、桥涵、隧道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则以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中的机械费为计费基础。超过取费基价的人工工资单价、燃料及电的单价其价差应予调整。 二、打桩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三、机械土石方不分工程量大小,其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按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执行;市政工程机械土石方则按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 四、随同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项目并入建筑工程内计算。 五、设备运杂费按设备费的7%计取。 六、总概算中的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其价差预备费费率按有关规定计算。 七、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标准详见附表的规定。 八、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2006年颁发的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准。 九、本文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湖南省2014版)

HNJS—2014)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08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HNJS-2014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四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 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14年)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湖南省装饰装修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4湖南省装饰装修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定额是由政府部门制定、发布和管理的为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必须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实物消耗量的标准。本文是湖南省装饰装修工程定额说明及相关的计算规则。 第一章楼地面工程 说明 一、本章水泥砂浆、水泥石子浆、砼等的配合比,扶手、栏杆、栏板其材料规格用量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踢脚高度超过30cm者,按墙裙相应项目执行。 三、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弧形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四、同一铺贴面上有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 五、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等工程。 六、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1㎡以内且未列项目的工程。 七、木地板填充材料,按照建筑工程篇相应子目执行。 八、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拼花按成品考虑。 九、镶拼面积小于0.015㎡的石材执行点缀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找平层、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其中找平层、整体面层应扣除设备基础、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及面积在0.3㎡以内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开口部分并入相应工程量内。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 二、楼梯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小于5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计算。 四、踢脚线按实贴长乘高以平方米计算。楼梯踢脚线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15系数。 五、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六、零星项目按实铺面积计算。 七、栏杆、栏板、扶手均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弯头长度并入扶手延长米内计算。 八、弯头按个计算。 九、石材底面刷养护液包括侧面涂刷,工程量按底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二章墙柱面工程 说明 一、抹灰项目其砂浆配合比与设计不同者,允许调整。 二、饰面材料及型材的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 三、圆弧形、锯齿形等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四、勾缝镶贴面砖子目,面砖消耗量分别按缝宽5mm、10mm和20mm考虑,如灰缝超过20mm以上者,其块料及灰缝材料(水泥砂浆1:1)用量允许调整。 五、镶贴块料和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扶手、雨篷周边和壁柜、碗柜、池槽、花台等。 六、一般抹灰工程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罩、池槽、花台以及1㎡以内的其它各种零星抹灰。抹灰工程的装饰线条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楼

湖南省劳动合同书(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湖南省劳动合同书

编号:FS-DY-20764 湖南省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