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河北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河北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和我省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省财政为支持科学研究与创新,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我省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承担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围绕调结构、转方式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能够明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活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统筹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全面提升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四)全程管理,追踪问效。建立项目申请、立项资助、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结题验收、追踪问效全过程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积极探索实践后补助、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等方

式,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作用。

第二章专项经费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财政厅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审查专项经费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

(二)批复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决算;

(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项目预算变更或细化事项;

(四)监督检查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对专项经费年度执行情况及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第六条省科技厅主要职责:

(一)提出专项经费重点投向和年度预算建议;

(二)组织项目预算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经费预算进行评审(评估);

(三)下达年度科技计划并报省财政厅备案,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四)编制年度专项经费决算;

(五)提出项目预算变更或细化意见,按《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报批;

(六)组织项目绩效评价;

(七)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八)管理和使用计划管理费。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由省财—2—

政厅按规定程序在科技计划专项经费之外单独核定,主要用于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评审评估、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审核、推荐科技计划项目;

(二)落实项目约定的配套经费及其他匹配条件;

(三)监督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

(四)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责: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经费决算报告;

(二)落实项目约定的自筹经费及其他匹配条件;

(三)按任务书约定执行项目经费预算;

(四)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五)制定、落实项目绩效目标;

(六)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七)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章专项经费开支范围

第九条项目专项经费含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

—3—

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它支出等。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我省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4—

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标准参照国家规定执行。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及其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消耗,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绩效管理支出等。其中绩效管理支出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具体比例如下:

1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5—

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第十条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专项经费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下列要求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一)坚持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符合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

(二)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

来源预算包括专项经费、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配套经费、承担单位自筹经费等。

专项经费的支出预算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支出科目编列,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项目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其中,劳务费预算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和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专家咨询费预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据实编制;设备费预算编制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单位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

其他来源经费的支出预算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支出科目编列。—6—

(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应明确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

(四)编制绩效预算。对项目预期产生的科技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阐述,可量化的须明确量化绩效目标。

第十二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并按要求报送省科技厅。

第十三条省科技厅建立项目预算评审专家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有重点地对拟立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评审(评估)。

第十四条省科技厅研究提出专项经费预算建议,报省财政厅审定、批复后,下达省级科技计划并报省财政厅备案,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第五章专项经费预算执行

第十五条项目专项经费的拨付按财政预算资金拨付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的支出科目、资金额度和项目进度,合理安排支出,落实项目任务书约定的自筹经费及有关匹配条件,对专项经费、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配套经费以及单位自筹经费单独记账、单独核算。

第十七条项目专项经费预算要严格按照批复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以下程序核批:

—7—

(一)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总额调整、项目承担单位变更等,应当按原程序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批准。

(二)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总额不变,项目合作单位之间调整专项预算,或合作单位发生增减变化需要调整专项经费预算时,需按原程序报省科技厅批准。

(三)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总额不变,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如需调整,由项目组和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审批,省科技厅在中期检查或项目验收时予以确认。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第十八条在研项目年度结存专项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项目因故终止和撤销,项目承担单位须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报省科技厅审核,结余专项经费应当收回省科技厅,按照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购置的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项目计划任务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项目承担单位须及时通过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报省科技厅批准。

第二十条项目预算执行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8—

第六章专项经费决算与验收

第二十一条项目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及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决算,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项目申请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依据项目特点和专项经费支持额度等情况,必要时提交由政府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并提供项目经费收支决算表;

(二)预算调整及报批情况;

(三)各来源经费的单独核算情况;

(四)专项经费购置设备情况;

(五)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存在下列行为之一,项目不得通过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

(二)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未按规定执行预算;

(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9—

(八)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项目通过验收后,结余的专项经费应当按原渠道收回省科技厅,按照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省政府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开发。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企业使用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建立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登记制度,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有关规定开放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建立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制度。财政、科技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保证科技项目经费规范高效使用。

第二十八条建立绩效考评制度,依据项目绩效预算,从科技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

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对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中介机构、咨询专家等在经费管理使用、评审评估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建立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信誉档案,作为参加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立项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10—

第三十条积极推进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项目经费信息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逐步建立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公示制度;积极推进对违规使用专项经费行为进行公开。项目承担单位应逐步建立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在单位内部对项目组人员构成、项目设备购置、预算调整、外拨经费、间接费用使用情况等进行公开。

第三十一条建立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席会议制度。会议成员由部门领导和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沟通交流重点科技工作情况和科技计划专项经费使用情况,通报重大科技项目进展情况,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

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使用专项经费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 5 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与本办法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河北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教[2004]24号)同时废止。

—11—

2021年度河北省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安排 依据《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符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要求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项目。坚持“四个面向”,坚持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并重,持之以恒加强基础研究,加大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力度,强化重点领域部署,深化合作和协同创新,优化学科布局和研发布局,推动学科发展和交叉融合,引导多元投入,营造良好学术环境,激发创新活力,着力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创新发展,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夯筑科技自立自强的基石,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底蕴和后劲,不断推进创新型河北建设,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强大支撑。 二、资助类别 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要求研究背景清晰,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支持企业承担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2021年度资助项目类别如下:(一)基础学科研究中心 2021年度,新增基础学科研究中心项目,拟在关系长远发展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依托省重点支持的一流

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等院校,依靠高水平学科带头人,集中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开展前瞻性、战略性、前沿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夯实发展基础,努力实现更多“从0到1”的原创性成果,支撑一批学科率先建成相关基础前沿领域的学术高地。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组织实施,申报时间和申报要求等另行通知。 (二)面上项目(指南代码:1010201) 面上项目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旨在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资助金额10万元左右/项。 钢铁冶金类研究项目统一纳入高端钢铁冶金联合基金资助范畴;生物医药类项目统一纳入生物医药联合研究基金资助范畴;医学类项目(除学科代码H26、H27、H28和H29下属学科代码外)统一纳入精准医学联合研究基金培育项目资助范畴,不在面上项目中受理。 (三)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代码:1010301)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自由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旨在激发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和培养其独立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为基础研究长远发展培育后继人才。资助金额6万元左右/项。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再列出参与人。 (四)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代码:1010401)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确定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 “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规范和加强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若干工作规则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重大专项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二条重大专项的资金来源坚持多元化原则,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各种渠道获得的资金都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本办法主要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重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其他来源的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资金提供方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第三条重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重大专项领导小组批准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开展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企业竞争前的共性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并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入市场的产业化前期工作予以适当支持。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第四条结合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要求和项目(课题)的特点,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财政支持方式。 对于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集成等公共科技活动,一般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对于具有明确的、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以及具有相同研发目标和任务、并由多个单位分别开展研发的项目(课题),一般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具体支持方式,由牵头组织单位结合项目(课题)特点和承担单位性质在编制实施计划时明确,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作为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综合平衡的内容之一。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第五条重大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纳入国库动态监控体系管 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按照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体系,重大专项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三部门、财政部、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单位和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重大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科研院所,各高等院校,各大型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国办发[]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国办发[]号)精神,切实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我省科技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是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解决社会公益性重大技术问题而设立的专项经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来源于地方各级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的科学技术专项经费。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安排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科学合理的原则,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立项和经费预算编制审批实行专家评审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机制。 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实行合同化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由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科技项目。 第二章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第五条科技项目立项包括申报、评审论证、建立项目库、审批等环节。 第六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采取公开征集或定向申报等方式。 公开征集是指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科技和经济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发布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各类计划支持方向和范围,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和方式,组织申报。 定向申报是指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科技和经济发展规划及科技经济发展动态,通过调研、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频道(2011-05-14 14:47:36)稿件来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一条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评审: 1、企业自行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的评审工作由管委会科技部门组织实施; 2、评审小组由管委会领导、专家以及科技部门、财政部门、产业促进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3、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按项目所属产业随机挑选; 4、获得国家、北京市或中关村重点支持的技术研发类配比项目,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不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评审人员的基本职责是:(1)客观地提供本专业意见和建议;(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回避原则;(3)保护评审对象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 第三条《办法》第五条第2项“获得国家、北京市科技奖励或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为在技术研发方面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是指申报之日前三年内获得过以下奖项或认证之一的企业: 1、国家、北京市科技进步奖; 2、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北京市发明专利奖; 3、国家、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 4、国家二类以上新药证书或“双软认证”; 5、与前四款相当的奖项或认证。 第四条 企业申请技术研发项目支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统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技术性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其他可证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专家论证意见等材料。 企业申请技术研发机构支持资金,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2、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技术研发机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统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技术性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5、其他可证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专家论证意见等材料。 第五条 企业申请获得专利等知识产权授权项目支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统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授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中国版权著作中心出具的软件著作权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卫生部颁发的中药新品种权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农业部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在全省工业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对标行动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在全省工业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对标行 动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科技企业 【发文字号】冀科高函[2010]1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0.05.06 【实施日期】2010.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在全省工业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对标行动的实施意见 (冀科高函〔2010〕13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工业企业开展对标行动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58号),省科技厅决定从2010年起,组织引导全省工业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对标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在全省工业企业开展对标行动,是省委、省政府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采取的重要举措。构建符合河北实际的现代产业体系,核心是打造产出优质或高附加值产品的能力,关键是提升产业和行业技术水平,根本途径

是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因此,科技创新是对标行动的主线,做好科技创新对标工作是完成全省对标活动目标任务的重要保证。 (一)指导思想。开展科技创新对标行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工业企业开展对标行动的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以国内外同行业高端水平和领军企业为赶超标杆,以创新基础、创新投入、创新绩效、创新管理、技术装备、节能减排为重点,通过宣传引导、政策支持、示范带动,加快缩小我省工业企业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差距,实现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产业竞争力明显提高,经济效益明显改善,推动全省传统产业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企业为主体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突出企业在科技创新对标行动中的主体作用,强化全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服务和推进作用。 二是坚持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相结合。既注重企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又要推动企业进行管理创新和政府的体制机制创新,形成创新的合力。 三是坚持高标定位和企业实际相结合。科技创新对标行动的指标设定既要瞄准行业的高端水平,明确努力方向和目标,又要切实符合企业现有基础、发展条件和市场需求。 四是坚持全面开展和重点推进相结合。要引导企业普遍开展科技创新对标行动,同时着力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科技创新对标行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全省科技创新对标行动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通过三至五年的科技创新对标行动,培育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建设一批能满足产业发展需要的企业技术研发机构,突破一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附加值产品,使全省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主导产业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高,经济效益快速提升,节能减排取得实效。

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

附件: XX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 签订步骤 XX省科学技术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

一、申请人用户操作步骤第一步:填写任务合同书(1)申请用户登录“XX省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下载专区】下载最新版本的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填报软件。 (2)安装后使用【合同书管理】模块填写项目任务合同书。

(3)合同书填写完毕后使用【合同书数据导出】功能将电子数据导出。

第二步:申请人提交合同书的电子数据 (1)申请人由省科技厅“业务大厅”中的“XX省科技项目网上管理中心”入口进入下图登录页面,曾通过网上管理中

心进行项目申报的“申请人”应用申报时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如忘记原用户名和密码,可要求单位管理员进行重新分配。 (2)登录后通过【合同管理】模块,将导出的合同书数据通过里面的【合同书上传】功能进行上传(见下图)。 (3)上传完毕后,通过【合同书查看】功能查看上传数据(注:

浏览合同书前请确保您的电脑里安装PDF文件阅读器,如果没有,请登录网上中心【下载专区】下载PDF文件阅读器。)。 申请人在完成合同书上传后,应及时通知单位管理员对合同书进行审核。单位管理员没有审核的合同书将不能进入下一级程序。 申请人在完成合同书上传后应经常登录“XX省科技项目网上管理中心”查看合同书审核状态,如果上级单位将合同书退回,请按照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合同书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注意:申请人必须在单位审核状态为“待审”或者上级审核状态为“退回”时才能重新上传)。 (4)申请人报送纸质合同书。申请人如通过网络看到省科技厅已完成对合同书数据的审核,请在网上在线打印合同

科技创新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音西煤矿科技费用管理办法 为大力推进科技兴安、科技兴企战略,为科技项目提供足够配套经费保障,规范科技费用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努力实现音西矿“十二五”战略规划目标,加快科技创新型企业建设,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费用的基本原则 1.坚持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贡献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效率的原则; 2.坚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的科技创新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原则; 3.坚持科技兴企、科技兴安,提高企业安全治灾、抗灾、防灾能力的原则; 4.坚持科技项目先评估立项、后实施,再考核验收的原则; 5.坚持对科技投入试行宏观调控、分级管理的原则; 6.坚持科技费用预算管理、公开透明使用的原则; 7.坚持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从机制、体制上有利于上级科技中心运行的原则。 二、科技费用的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完善技术创新保障体系,切实将上级有关技术创新精神落到实处,解决好各项技

术创新工作所需经费,音西矿在建设期间按投资额的3%提取科技经费(其中包括上级提取的科技经费按投资额的1%进行预算),以此确保科技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科技费用的主要用途 1.科技费用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方面。包括:自主研究开发、委托研究开发、联合研究开发三种类型。技术创新活动是指从事研究开发新产品(包括新品种、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活动。新技术推广应用活动,是指上级明确规定的成熟技术项目在生产活动中的推广应用。 2.科技费用应重点支持企业急需解决的项目,如对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艺创新、安全治灾、效率、效益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技术进步项目。 3.科技费用的使用必须是经矿及以上审查立项的科技进步项目,未被审查立项的技术进步项目一律不得在管理费用中的“技术开发费”列支和统计。 四、科技费用的开支范围 1.研究开发活动中直接消耗的材料费(含燃料动力费、低值易耗品)。 2.用于研发活动的租赁费(含仪器及设备租赁费、房屋租赁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

福建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 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我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开展科学技术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如下: (一)突出重点,分类支持。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方针政策和科技发展需求,确定项目经费重点支持方向。遵循科技活动规律,实行分类管理,创新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发挥市场对科技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三)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项目经费纳入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公正公开,追踪问效。强化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推行面向目标和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部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职责如下:

(一)省财政厅职责:根据财政预算编制要求,会同省科技厅制定项目经费总体投向。负责审核并批复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对项目经费进行财政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 (二)省科技厅职责: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方针政策制定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预决算编制,组织重大项目预算评审。开展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 (三)实施管理机构(含主管部门,即项目任务书中的丙方,下同)职责:落实项目经费以外资金及相关配套条件。组织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自查、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 (四)承担单位职责:履行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经费管理等方面职责。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 (五)项目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项目的有效实施和成果应用推广。配合承担单位履行项目申请、验收和经费管理等职责。接受有关部门的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项目经费支持方向和方式 第五条项目经费用于支持在我省(计划单列市除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开展各类科学技术活动,主要包括基础研究、研发投入、前沿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社会公益研究开发、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 承担单位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财政资金支持的,应在申报材料

科技创新驱动河北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科技创新驱动河北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河北省位于我国华北地区,东临渤海、内环京津,地理位置优越。尽管如此,河北省工业经济的发展水平却长期滞后,面临诸多困境。长期以来,以能源原材料工业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工业体系占据了河北大部分经济总量,使得河北省不仅经济运行质量不高,还带来了严重的资源环境负担。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新理念,河北省也面临着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任务,在未来发展中,科技创新必然成为河北省发展的首要战略。 河北工业转型升级的瓶颈所在 1.产业结构不合理 由于资源基础、计划经济时代的区域定位等多方面历史原因,河北省长期以来的工业政策导向上对重化工业中的原材料工业支持力度较大,偏重于发挥资源优势,而对高端工业领域的支持远远不够,造成了河北省原材料工业比重超过加工工业比重,偏离了产业升级演进的趋势,成为河北省工业经济缺乏后劲、竞争力不强的政策根源。因此,河北工业经济的发展存在着粗放、低端、低效等主要困境,严重影响着河北工业经济的可持续性。 2.科技创新能力薄弱

河北省区域科技创新的基础一直比较薄弱,前瞻性科技资金投入不足,自主创新能力弱,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不够。以企业为核心的科技创新体系还不完善,高水平的专家领军人才数量不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工艺、新技术比较少。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体制尚未形成,创新活动所需资金难以及时从金融机构获得。 多数工程技术中心和实验室封闭运行,导致科研成果数量虽然不少,但真正能实现产业化的不多。工业企业重科技创新的“市场价值”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强调科技创新的“技术价值”的分割式评价体系,造成产学研各方合作困难。从科技活动投入、科技人力资源、技术成果市场化水平、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效益等方面来看,河北省科技创新水平均处在国内中下游,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弱,明显成为河北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主要障碍。 科技创新驱动河北工业经济升级 1.重组再生传统支柱产业 根据河北省的实际情况,集成科技资源对其现有传统支柱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难题进行联合攻关,推进优势产业实现核心部件、关键材料、重大装备的自主设计制造,支持节能、环保、安全等关键

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 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14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创新积极性,激励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服务提供机构(以下简称“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提供创新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创新券是由政府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主要用于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并可以抵押贷款。收取创新券的单位持创新券到指定单位兑换。 创新券资金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用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发放创新券。二是用于支付政府购买创新券审核发放机构、创新服务中介机构和审核兑付机构的服务费,但不得超过专项资金的8%。 第三条创新券专项资金来源于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其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开普惠、专款专用、据实列支的原则。

第四条创新券申领兑付采取“分次发放、先到先得、常年受理、定期兑付”的方式进行。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可将创新券资金作为成果转化类收益自行处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决策指导、监督审批、绩效评价以及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省科技厅负责公开征集、遴选创新服务中介机构、审核发放机构,编制上报年度预算,组织考核评价与监督,会同各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创新券年度工作计划及支持重点等工作。 第六条审核发放机构。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资格审核和合同备案,创新券的发放,兑付创新券所需材料的审核。审核发放机构由省科技厅公开征集,通过组织评审的方式择优选取。 审核发放机构的遴选标准如下: (1)从事技术转移等相关服务活动,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联系密切,在产学研合作中能发挥重要的桥梁作用。 (2)有能力配备3—5名专业知识丰富、综合素质硬的工作人员开展创新券审核及相关工作; (3)拥有自身业务宣传平台并具备一定的会务组织培训能力,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创新券政策宣传、推广活动。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调动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财务和审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即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经费。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 1.国家级项目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下达的项目经费。 2.省部级项目经费。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自设项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 3.地厅级项目经费。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自设项目的经费和本市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4.校级项目经费。我校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培育经费。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三条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包括申请书、立项书、预算书、项目合同、中期检查报告、变更材料、项目最终成果、结项证书等;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审核;跟踪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审核科研外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技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到账后,会同科技处按项目单独建账;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会同科技处及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审计。 (三)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二级单位(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处会同科技处和财务处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

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篇一: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 项目申请书 项目或课题名称 类别 承担单位 协作单位 项目或课题负责人 归口主管部门 起止时间 申报计划年度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一、此申请书一至十项内容由主要承担单位填写,然后报所在的市、地建设科技主管部门(即归口申报单位)。归口申报单位在对上列各项组织论证和审核的基础上,填写十一至十三项内容。 二、“类别”定为五大类,即: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新产品、开发研究(除新产品之外的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示范试验、改进试验)、软科学研究。在填写时可省略“研究”二字。

三、“试验研究的依据”包括应用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依据的理论成果,新产品试制参考的图纸和样机,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示范试验、改进试验所依据的小试、中试成果等。 四、“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工艺与技术路线”要论述其技术先进性、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五、研究“规模”,指新产品台件,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的规模、示范试验的面积和范围等。 六、“研究进度安排”,要按年度或主要研究阶段具体填写。 七、“论证意见”,要具体明确,既要肯定其可行和合理的内容,又要提出存在问题和建议。 八、“归口申报单位审核意见”,要包括对论证中提出的问题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篇二:20XX年河北省科技项目指南 20XX年度 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XX年4月30日 目录 指导原则........................................................................1申报须知........................................................................2高新技术产业培增计划 (6) 一、新能源与智能电网技术 (6)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2017年度项目(课题)指南 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一)京津冀区域综合调控重点示范 (1) 项目1、京津冀西北水源涵养及永定河(上游)水质保障技术与工程示范项目2017ZX07101 (1) 项目2、北运河上游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综合示范2017ZX07102 (8) 项目3、北京城市副中心高品质水生态建设综合示范项目 2017ZX07103 (14) 项目4、北京市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研究与建设项目2017ZX07104 (23) 项目5、京津冀南部功能拓展区廊坊水环境综合整治技术与综合示范项目2017ZX07105 (29) 项目6、天津海绵城市建设与海河干流水环境改善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2017ZX07106 (35) 项目7、天津滨海工业带废水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综合示范项目2017ZX07107 (40) 项目8、多水源格局下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技术体系构建项目 2017ZX07108 (45)

项目9、京津冀地下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项目2017ZX07109 (50) (二)太湖流域综合调控重点示范 (58) 项目1、太湖流域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集成与综合管理项目 2017ZX07201 (58) 项目2、重污染区(武进)水环境整治技术集成与综合示范项目2017ZX07202 (69) 项目3、梅梁湾滨湖城市水体水环境深度改善和生态功能提升技术与工程示范项目2017ZX07203 (78) 项目4、望虞河西岸清水廊道构建和生态保障技术研发与工程示范项目2017ZX07204 (86) 项目5、苏州区域水质提升与水生态安全保障技术及综合示范项目2017ZX07205 (96) 项目6、嘉兴市水污染协调控制与水源地质量改善项目2017ZX07206 (101) 项目7、太浦河金泽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综合示范项目2017ZX07207 (108) (三)流域水环境管理技术体系集成与应用 (115) 项目1、流域水质目标管理技术体系集成研究项目2017ZX07301

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以下简称科技经费)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费管理与监督制度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经费监督是指科技部对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追究责任的工作。目的是规范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行为,帮助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实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更好地为科技计划和专项的顺利实施服务。 第三条科技经费监督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承担科技部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的单位及其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项目(或课题,以下统一简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 第四条科技经费监督工作,在财政部、审计署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有关计划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依法、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组织开展,建立职责明确、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五条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科技经费监督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所属单位(属地单位)承担项目的预算申报、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科技经费的使用遵循承担单位法人负责制的原则。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负责科技经费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经费使用的财务审核和会计核算,保障专项经费规范、合理、有效使用,并自觉接受科技部或其委托的部门和单位组织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监督内容和方法 第七条科技经费监督贯穿科技经费管理的全过程,必须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并加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加强财政科技经费与社会资本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的精神,依据北京市市级支出预算要求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课题)指为落实国家方针政策,依据北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研究确定并组织安排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等任务。 市财政科技经费来源于市财政资金,用于支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执行和科技事业的发展。事业单位履行本职工作的经费不在该范围之内。 第三条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重点工作和科技发展需求,确定项目(课题)经费重点支持方向,强化战略前沿技术研发、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科技基础支撑、科技创新环境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等工作。 (二)遵循规律,分类支持。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实行分类管理,创新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结合基础前沿科技项目(课题)、公益性科研项目(课题)、市场导向类项目(课题)、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项目(课题)等不同类型项目(课题)的要求和特点,强化财政科技经费与社会资本的结合,依据项目(课题)特点可采取直接补助、后补助、股权投资(含资本金注入)、风险补偿金、基金、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项目(课题)经费分配、绩效评价机制。市财政科技经费的申请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项目(课题)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据实列支,杜绝随意性。 (四)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项目(课题)经费来源坚持多元化原则,包括市财政科技经费拨款、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自筹资金包

河北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案

河北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研究报告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04年2月2日) 进入新世纪,科技创新能力的高低已经成为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集中体现,成为赢得竞争优势、获得跨越式发展的关键。面对世界科技迅猛发展、全球化速度不断加快、区域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我省必须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整合和优化科技资源,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开放的创新体系,增强我省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这是实现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转变,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建设河北省区域创新体系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紧迫性 随着科技进步、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科技创新对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越来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就是走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力跨越发展的道路。跨越的标志是科技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又进一步明确提出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提高创新能力,实现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不仅代表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增长潜力,而且决定着其长期经济发展的能力,预示着一个地区经济发展趋势。因此,加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大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是我省目前面临的紧迫任务。而从

总体来看,我省科技创新体系虽已具备一定基础,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首先,我省区域创新能力在全国的位次明显下降。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小组的《2002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结果显示:河北省区域创新能力在全国居第19位,比2001年报告的第14位下降了5个位次,与创新能力比较强的地区差距进一步拉大,也是下降幅度比较大的省份之一。报告将全国31个省、区、市分为五个集团,河北省居第4集团。其中,第一集团是北京、上海;第二集团是广东和江苏;第三集团有山东、浙江、天津和辽宁;第四集团有福建、陕西、湖北、山西、黑龙江、湖南、河南、重庆、四川、吉林、河北、安徽和甘肃;第五集团是广西等剩余的10个地区。与先进省市相比,河北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偏弱。不仅远落后于东部发达地区,也落后于中西部的陕西、湖北、四川、重庆、黑龙江、湖南、河南、吉林等地区。 其次,我省科技进步水平在全国的位次近5年持续下滑。自1997年至2001年,我省科技进步水平在全国的排位分别为16、17、18、19,、21位,连年下滑。从长期来看,这对我省经济社会的稳定、持续、健康发展会造成很大程度的消极影响。 要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必须加快培育和发展区域创新体系,切实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二)必要性 加强我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不仅是紧迫的,而且也是非常必要的。

大学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昆明理工大学文件 昆理工大校字〔2017〕65号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16日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学校制定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规范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的预算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力,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科技计划项目指国家及地方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平台、团队建设、等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应具备项目申请书、计划任务(合同)书、经费预算书。科技专项项目指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委托的专项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限于开展项目研究工作使用,分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具体开支按照预算执行。 第四条在预算开支范围内,材料费报销须附供货单位盖章的明细清单,明确材料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总价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须提供采购合同,总价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材料采购合同可由基层学院签订,总价高于10万元的采购合同由实验室管理处或科技处签订。 第五条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原则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昆明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一般情况下,应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不得自驾车辆出差;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必须租车前往的,报销时须提供租车合同。对于租车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问题,由项目负责人、出差人员以及车辆租赁单位,依据车辆租用合同(协议)相关内容共同承担。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管理部门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简称《规划纲要》),保证《规划纲要》确定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简称重大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加强重大专项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若干工作规则的通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 科技部作为国家主管科技工作的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工作。 第四条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的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重大专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大问题,强调坚持自主创新,突出重点,力争实现有限目标。 (二)创新机制,统筹资源。集成和优化配置全社会科技资源,深化体制改革,充分发挥部门、地方、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各方面积极性,加强科技大协作和优势科技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三)明确权责,规范管理。在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启动实施、监督管理、验收和成果应用等各个环节,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四)定期评估,注重成效。建立健全重大专项监督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对重大专项的执行情况与成效进行跟踪检查。 (五)注重人才,创造环境。结合重大专项的实施,培养和凝聚一批高水平创新、创业、创优人才,形成一支产学研结合、创新能力强的科技队伍,完善有利于重大专项实施的配套政策和良好环境。 第五条重大专项资金的筹措坚持多元化的原则,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并引导和鼓励地方、企业、金融机构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针对重大专项任务实施,科学合理配置专项资金,加强审计与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规划纲要》确定的与民口有关的重大专项。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七条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简称三部门),建立三部门工作机制,研究解决重大专项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司其职,共同推动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专项实施方案的审核、论证;

河北省科技创新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研究

河北省科技创新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 徐菲菲 2018年6月 【摘要】21 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科技是知识经济的核心,”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科技革命的推动,市场竞争压力的增大,各国和各地区把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综合实力的目标放在首位。在当今时代,决定综合实力的恰恰就是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已经成为了一个地区的经济增长核心推动力与发动机。虽然河北省是全国的人口与经济大省,但是科技发展与创新能力的水平还比较低,还不能够满足河北省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成为制约河北省经济发展速度的因素之一。如何通过把发展战略的立足点放在科技创新上,如何正确认识河北省科技创新能力的现状和影响因素,搞好科技创新各方面工作,以推动河北省的科技进步以及经济发展,这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与研究的问题。 本文以科技创新的相关理论研究为基础,采取分析、综合、对比的方法,对河北省科技创新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分析。河北省的科技创新能力从纵向来看呈现逐步增强的势头,不过横向比较其创新能力还远远不够,仍然存在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科技成果转化不畅、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然后运用 Eviews 软件,采用计量分析的方法,选取技术产业总产值、科技活动人员数以及科技经费支出、R&D经费内部支出、政策变量,进行一系列的实证研究,分析科技创新能力与人力投入、资本投入和政策之间的关系。最后,从现状的整体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结果中得出科技创新的影响因素,分别分析各个变量对科技创新能力的影响程度。提出促进河北省科技创新的切实可行、针对性的措施。 【关键词】科技创新R&D经费支出影响因素 河北省科技创新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 第1 章绪论 1 第1 章绪论 1.1 研究背景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各国之间的联系日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