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盖管理区中学关于学生早恋行为界定及处分条例

乌拉盖管理区中学关于学生早恋行为界定及处分条例
乌拉盖管理区中学关于学生早恋行为界定及处分条例

乌拉盖管理区中学关于中学生早恋、吸烟等不良行为处分条

为规范中学生行为,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早恋行为界定及处分

(一)早恋行为的界定

男女学生之间如发生如下任何一条的行为,属于早恋(互恋或单恋)行为。

1、经常成双入对,在教室、走廊、操场等校内和校外其它公共场所频繁活动;

2、有意避开他人,频繁谈话,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频繁交流;

3、在课外,经常在教室或其它僻静处,交谈、交往过密;

4、在上课或自习时间,未经班主任同意经常私换座位坐在一起;

5、男女同乘一辆自行车;在公交车或其它公共场所挤坐一个单人座位,或坐在对方身上;

6、在校园内外,无其它正当理由,相互拉手、揽肩、搂腰、依偎、抚摩等过密行为;

7、在校园内外,拥抱、接吻等身体紧密接触行为;

(二)处分办法

1、学生出现第二条所述早恋行为,班主任通知家长并责令学生停课反省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2、经停课反省仍不改悔者,学校通知家长,并给予学生劝退或开除学籍处理。

二、关于学生吸烟违纪处理条例

(一)吸烟行为的界定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认定为学生吸烟行为。

1、在学校任何场合(教室、寝室、食堂、卫生间、楼道、树林、实验室、体育馆等)有吸烟行为的。

2、虽在校未发现吸烟行为,但发现携带香烟、烟盒或打火机、火柴的。

3、在校外任何场合吸烟,被学校师生发现的。

处理办法:第一次,全校通报并做书面检查。第二次,全校通报并停课一周回家戒烟。第三次,学校将给予劝退或开除学籍纪律处分。

三、关于禁止学生携带和使用手机进校园的规定

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一律禁止将手机带入校园,包括教学楼、实验室、操场等整个学校在内,即在学校内的任何地方都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住宿生周一及时将手机交班主任处,班主任在周五晚上将手机发给学生)。学校的管理人员,包括领导、老师、职工、保安,一旦发现学生携带手机,一律收缴,收缴的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封存,学期末结束由家长领回手机。

6、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乌拉盖管理区中学

2016年10月14日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