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律六项专项扣除热点问题讨论

新个人所得税法律六项专项扣除热点问题讨论
新个人所得税法律六项专项扣除热点问题讨论

新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扣除热点问题讨论

对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扣除已经开始申报了,这六项里面有许多地方,在申报过程中,引起了巨大的讨论,我们不妨来逐个分析下,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讨论,一切以官方解释为准。

一、子女教育专项扣除要求及标扣除准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3)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4)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

要点:针对子女教育扣除标准要求,对其中一点,也就是最后一条“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有人提出异议,为何单独要把3岁前的幼儿不算在内呢?我个人理解是,3岁前的幼儿还在哺乳阶段,谈不上学前教育,所以不能纳入子女教育范围。另外,子女满3岁后,不管是否上幼儿园,都一律视为“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另外,对子女教育扣除并没有上限,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值得品味。扣除方式不再赘述,很明确,夫妻商量好,一般谁的工资多让谁扣除呗,工资都很高的话,那就多生几个~现在比较鼓励这个嘛。

二、继续教育专项扣除要求及标准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要点:继续教育专项扣除,对于第二条“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如果当年取得多于一个的证书,也是最多按3600元扣除,而不是每个证书都能扣3600元。这个学霸有点儿吃亏,也给以后扩大专项扣除范围留有一定的余地。扣除人可以选择父母或者个人(二选一),没有配偶子女。学习的事情,主要还是个人的事儿。

三、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要点:(1)如何理解8万元限额扣除

如图中所示,医药费用在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承担费用低于15000元时,不得扣除;在15000到95000元之间的部分合计8万元扣除封顶。95000元以上部分不让扣除。15000元作为起点,就是设置一个门槛;95000元作为封顶,个人觉得有点儿低了,为何不能上不封顶?因为一旦上不封顶,大病医疗可能成为个人避税的一个途径。上不封顶虽做不到,但是这个顶太低了。

(2)15000元费用是家庭为单位还是个人?

15000元是医药费用在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承担费用,不是家庭医药开支的合计数。

四、住房贷款利息

(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首套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要点:(1)住房贷款利息中,重点是首套贷款,只要是首次使用贷款买房就可以申请享受专项扣除(不考虑其他因素,此处只讨论首套),而不是首次买第一套房。个人举个例子:某人之前一直用全款买了几套房。今年个人所得税政策出台,首次用贷款买了一套房,那此人就可享受首套房贷利息专项扣除。因为之前人家都是全款啊,没有用房贷啊。有钱就是任性。这让我想起了金庸老先生的一句对女孩子的忠告:女生别太聪明,如果聪明就任性一点,太懂事的女孩是没人疼没人爱的。(嗯,我也是看老梁的节目才知道老先生还说过这话,高,实在是高!)

(2)对于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的首套住房贷款,只能选择其中一套的利息支出100%扣除,或者夫妻双方各自首套房屋贷款利息支出的50%扣除。

五、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要点:住房租金这个项目,由于涉及到房东的利益,承租人取得资料可能会有阻碍,相关利益得失已经有专家公众号做了计算,就不再赘述。不过需要再次重申: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六、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另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最新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集萃汇总

2009年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集萃

2009年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集萃 2009年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集萃(一) 1、福利费、职教经费、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比例? 答: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在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总额14%范围内按实扣除。 2、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总额2.5%范围内按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总额2%范围内按实扣除。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扣除。 2、年度终了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可以调整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的规定,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4、企业2008年按合同约定收取的租金收入有部分所属期是2009年度的,是不是汇算清缴时应把这部分所属2009年租金收入剔除,不需要在2008年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不可以。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收取的租金应作为2008年的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2008年12月份计提的工资在2009年1月份发放,可以在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吗? 答: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在次年汇缴申报期前(次年5月31日前)发放纳税年度提而未发的工资,视同纳税年度的实发工资。因此,2008年12月份计提的工资在2009年1月份发放,如属于合理的工资薪金,则可以在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单位现有一员工退休,医保中心要求单位为其补交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此保险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实际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一次性计入当年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 7、小型微利企业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20年7月财务相关热点问题

2020年7月热点问题 1.新冠肺炎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

(1+征收率)。 2.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人确有困难的企业,对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什么减免政策?怎么申请?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亏损导致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当地有关规定申请房土两税困难减免,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电子版.docx

附件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扣除年度: 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 一、填表须知 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 (一)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二)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填报本表时,对各专项附加扣除,首次报送的,在“首次报送”前的框内划“√”。继续报送本表且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前的框内划“√”;发生变化的,在“有变化”前的框内划“√”,并填写发生变化的扣除项目信息。 (三)身份证件号码应从左向右顶格填写,位数不满18位的,需在空白格处划“/”。 (四)如各类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多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二、适用范围 (一)本表适用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税务机关。 (二)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内各信息项填写完整。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信息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申报扣除的,应对扣除事项有无变化进行确认。 三、各栏填写说明 (一)表头项目 填报日期:纳税人填写本表时的日期。 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表内基础信息栏 纳税人信息:填写纳税人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其中,手机号码为必填项。 纳税人配偶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本栏,没有配偶的则不填。具体填写纳税人配偶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三)表内各栏 1.子女教育 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生日期: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当前受教育阶段:选择纳税人子女当前的受教育阶段。区分“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处于当前受教育阶段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纳税人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扣除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就读国家(或地区)、就读学校:填写纳税人子女就读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学校名称。 本人扣除比例:选择可扣除额度的分摊比例,由本人全额扣除的,选择“100%”,分摊扣除的,选“50%”,在对应框内打“√”。 2.继续教育 当前继续教育起始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区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他”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区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两种类型,在对应框内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日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证书上注明的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批准)日期。 3.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

申报个税扣除的十大问题

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大类支出的,都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中获得相应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但个人申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要不要放弃“房租专项扣除”的福利、个税申报被就业了怎么办、非独生子女应如何申报赡养老人项等。以下收集整理了十大常见问题,填报时可参考: 问题一:要不要放弃“房租专项扣除”的福利? 在北上广深等地工作租房的年轻人来说,房租专项附加扣除是适用最广泛又最实用的一项,根据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最高可扣除1500元/月。然而,当理想靠近现实,这变成了选择题。 在个人所得税App里,租客在填写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需要填写出租方,也就是房东的信息,其中,若房东为自然人,系统要求填写房东的姓名和身份号码。当租房者去索要房东信息时,有的房东拒不配合,理由是“提交了信息后,房东可能会缴纳房屋出租收入的相关税负,这部分多余出的税负大概率会被转嫁给租房者,最后很可能会被涨房租,且涨幅会超过扣除的税款部分”。 要不要放弃“房租专项扣除”的福利呢?

如果房东已经足额纳税了,就不存在增加税负的问题,如说房东是一个规范的公寓出租公司,可是大多数情况是,个人房东纳税并不普遍。在现有规则下,如果要享受房租专项扣除福利,若是和房东签的合同,房东的姓名及纳税人识别号是必填项,填不了则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这一项,如果房东担心因此要交税而拒不提供信息,没有强制办法,只能与房东协商。 目前税务部门尚无明确说法,从眼下来看,要么与房东协商要来房东信息,面临可能涨价的隐忧,要么放弃房租专项扣除福利。 问题二:个税申报被就业了怎么办? 有一些个人在填写信息的时候发现除了本职工作,还“被入职”了陌生公司,这不仅仅是个案。 国税总局的回复是如果确实没有接触过该公司,可能是信息被盗用,可在线投诉。 问题三:非独生子女应如何申报赡养老人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热点问题解答整理

国家税务总局热点问题解答整理(2012-01) 2012-1-30答疑 1、企业持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持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规定,对企业持有2011年~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企业持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农产品初加工,加工费能否列入免税范围? 问:农产品初加工,加工费能否列入免税范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3、外购大包装润滑油经简单加工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是否缴纳消费税? 问:单位和个人外购大包装润滑油经简单加工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是否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5号)第四条“关于对外购润滑油大包装改小包装、贴标等简单加工的征税问题”规定,单位和个人外购润滑油大包装经简单加工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以上行为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准

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详解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详解 一、子女教育 1、起止时间: (1)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2)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2、享受条件: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 3、标准方式: (1)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 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2)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3)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继续教育 1、起止时间: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2)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 需要提醒的是,专扣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 三、住房贷款 1、享受条件 (1)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首套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2、起止时间: (1)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3、标准方式: (1)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我国近三年个人所得税的研究热点分析[2]

第29卷第2期温州大学学报·社 会 科 学 版2016年3月V ol 29, No 2 Journal of Wenzhou University · Social Sciences Mar, 2016 我国近三年个人所得税的研究热点分析 徐晨航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浙江温州 325000) 摘要:为较准确地了解我国近三年来个人所得税的研究热点,本研究利用Bicomb及SPSS软件并依 据中国知网中查询到的2012 – 2015年的505篇文献绘制了个人所得税的研究热点知识图谱。研究结果 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研究热点可从两个维度(税制改革与个人所得税改革、征管体系与调节收入 功能)和五个领域展开(税制与税制改革;税收征管;个人所得税改革;税收公平;再分配效应)。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研究热点;知识图谱 中图分类号:F810.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3555(2016)02-0083-06 DOI:10.3875/j.issn.1674-3555.2016.02.011 本文的PDF文件可以从https://www.360docs.net/doc/f05335073.html,获得 目前正是我国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契机。本文试图利用知识图谱技术梳理我国近年来个人所得税的研究文献、把握个人所得税研究走向、分析研究热点。 一、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 (一)资料来源 文献来自中国知网学术资源总库,主题词是“个人所得税”;时间为2012 - 2015年;文献类别为“核心期刊”“CSSCI”;搜集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获取有关文献543篇。确定有效文献为505篇。对得到的资料进行标准化处理。合并同一关键词的不同表述 (二)研究工具 Bicomb共词分析软件和SPSS 17.0是主要研究工具。其中Bicomb共词分析软件由中国医科大学医学信息学系崔雷教授和沈阳市弘盛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开发[1]。 (三)研究进程 1.采用Bicomb软件统计505篇文章关键词,抽取出词频大于等于7的40个为主要关键词。2.建立高频关键词的共词矩阵。对确定的40个关键词,利用Bicomb软件中共词分析功能,产生词篇矩阵,将词篇矩阵导入SPSS 17.0,取Ochiai系数将其转化为40×40的共词相似矩阵。3.进行聚类分析。采用样本聚类,得出关键词聚类树图。4.结合聚类结果,对共词矩阵进行多维尺度分析,绘出个人所得税研究热点知识图谱。5.分析聚类结果和研究热点知识图谱,得出基本结论。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高频关键词词频统计及分析 505篇文章所提取的关键词个数为1 212个,经过标准化处理,抽取出词频大于等于7的40 收稿日期:2015-10-12 作者简介:徐晨航(1990-),男,浙江温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税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内容

(一)赡养老人 被赡养人是指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起止时间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二)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住房贷款利息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起止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每月1000元。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住房租金 起止时间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镇江地区扣除标准::每月1100元。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五)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400

企业税收热点问题分析

一、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是否只需要填写本年累计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即财税政策的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纳税申报表取消“本期金额”列次,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仅需填报“本年累计金额”列次,具体填报口径请按照填报说明执行。 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因此,分支机构无需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但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所得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 三、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确定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的计税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财税审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最新范文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 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国家现阶段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理论指导。和谐社会是一种整体性思考问题的观点,要求我们在各个领域的工作中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使社会协调发展,逐步缩小贫富差距,最终实现社会公平。2005年10月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案修正案的决定,就是国家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之法律规定的政策取向。但是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和完善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免征税额的调整只是相对简单的问题,尚有一系列重大问题需要认真研究。 一、个人所得税的功能 税收职能由税收的本质所决定,是税收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所具有的内在功能,具体表现在税收的作用。税收的功能具有内在性、客观性和稳定性特征。税收的基本功能具体为组织财政收入功能、收入分配功能、资源配置与宏观调控功能。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重要的税收范畴,其基本功能同样为组织财政收入功能、收入分配功能、经济调节功能(或资源配置与宏观调控功能)[1]. 1.个人所得税的组织财政收入功能。个人所得税以个人所获取的各项所得为课税对象,只要有所得就可以课税,税基广阔,因此个人所得税便成为政府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2.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功能。市场经济是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

但由于在分配上是按照要素的质量和多少进行分配,往往会造成收入分配的巨大差距,从而影响社会协调和稳定,进而损害效率。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的重要工具。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主要是通过累进税率进行的,在累进税率下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适用的边际税率不断提高,从而低收入者适用较低的税率征税,而对高收入者则按较高的税率征税。这有利于改变个人收入分配结构,缩小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 3.个人所得税的经济调节功能。微观上,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的劳动与闲暇、储蓄与投资、消费等的选择都会产生影响。宏观上,个人所得税具有稳定经济的作用:其一,自动稳定功能或”内在稳定器”功能,指个人所得税可以不经过税率的调整,即可与经济运行自行配合,并借这种作用对经济发生调节作用;其二,相机选择调节,在经济萧条或高涨时,采取与经济风向相逆的税收政策,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扣除、优惠等进行调整,实行减税或增税的政策,从而使经济走出萧条或平抑经济的过度繁荣,保持经济的稳定。 由上述分析可知,个人所得税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状况和调节经济的功能。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施行20多年以来,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如何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体制,提高其调节个人收入的能力,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之一。

最新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释汇总

最新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释 及填表问题汇总 一、扣除时间及方式 (一)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二)首次享受时,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1.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2.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3.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4.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三)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大家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二、专项扣除政策解释

(一)子女教育专项扣除 1.享受条件: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2.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备查资料: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二)继续教育专项扣除 1.享受条件: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2.扣除标准: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例外: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第三篇:2019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问答 -- 住房租金篇

第三篇:2019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问答 -- 住房租金篇 1.我住在公司宿舍可以申请住房租金吗? 答:不可以,公司宿舍不属于租赁房屋。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 照规定进行扣除。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 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 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 据为准。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 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 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6.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7.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今天,我们来讲解6项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怎么扣的。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篇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说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都适用于扣除规定。 ●子女的范围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同时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扣除的标准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若是父母两人扣除分配选定后,还想进行分配变更,改成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则需要等待一个纳税年度之后进行,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无论子女在民办学校孩子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假如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假如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一定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篇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包括: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企业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和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答复

企业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和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答复(2011第一期) 企业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 (2011年第一期) 1、跨年度发放的工资应在哪个期间扣除? 问:企业2010年底前已计提未发放的职工工资及奖金是否可在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在2010年底前已计提且明确到个人的工资费用、已经代扣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上述5个原则,而且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完成发放,可认定为纳税年度实际发生,在上述工资薪金支出所属纳 税年度可以税前扣除。 在汇算清缴期限终了后补发上年或者以前纳税年度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的,应在工资薪金支出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扣除。 2、企业返聘已退休人员费用能不能作为工资薪金税前列支? 问:企业返聘已退休人员费用能不能作为工资薪金税前列支?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再次被聘用的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因此返聘已退休人员费用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而应作为劳务报酬凭合法有效的票据才能在税前列支。 3、发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 :企业发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 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一次性补偿可以在税前扣除。但不纳入工资薪金总额。 4、通讯费补贴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企业发放的通讯费补贴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按照国税函[2009]3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以往规定,自2011年度起,对企业发放的通讯费补贴明确在福利费列支。2010年度和以前年度企业已按原规定发放的通讯费补贴如已作为期间费用在税前扣除的,不再 追溯调整。 5、企业按照自定标准发放的差旅费补贴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按照自定标准发放的差旅费补贴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按照国税函[2009]3号等文件的精神,2011年起企业按照企业自定制度中发放标准、据实发放的差旅费补贴明确按期间费用在税前扣除;2010年度和以前年度企业按照企业自身制度中发放标准、据实发放的差旅 费补贴如已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的,不再追溯调整。 企业以差旅费补贴名义发放给职工的、与出差无直接关系的补贴仍应按工资、薪金相关规定判断能否在税前扣除。 6、出差的误餐补助是否取得发票才可列支?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归纳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归纳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谁能扣 答:孩子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2.怎么扣 答:父母亲其中一方每月扣 1000 元,或者父母亲双方各扣 500 元。 3.扣多久 答:从孩子年满 3 岁(不论是否入园),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期间都可以扣。 4.未满三岁的子女,是否可以扣除 答:不可以。3岁以前是婴幼儿的抚养阶段。这个阶段重在抚养而不是教育。 5.在境外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是否可以扣 答:可以扣,不论是在境内或是境外接受教育;不论是接受的是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都可以按照规定扣除。 6.在孩子不同教育阶段的寒暑假期间能否扣除 答:寒暑假期间可以继续扣除。 7.孩子因病休学期间能否继续扣除呢 答:休学期间只要学籍保留,就可以继续扣除。 8.父母离异,孩子归母亲,实际出钱抚养是父亲,谁来享受政策

答:孩子的父亲和母亲双方协商后,按照现有政策扣除。 9. 注意事项。 父母双方的扣除方式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谁能扣 答:自己能扣所有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本科(含)以下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支出可以选择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如果选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自己就不能同时再按照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支出扣了,两者只能选其一。 2.怎么扣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定额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一次性定额扣 3600 元(预扣预缴时可以扣除)。 3.扣多久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最长扣 4 年(48 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扣一次。 4.如何判断哪些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

【内容提要】:近年来,在经济总量快速增加的同时,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也呈逐步扩大的态势。在此背景下,如何运用宏观经济政策对收入分配的不公进行再次调配,成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作为直接调配居民收入主要工具的个人所得税在此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引人注目。本文首先阐述了个人所得税的特征和功能,然后重点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如税制模式存在弊端、税率级别过多,税率扣除缺乏综合考虑、费用扣除不合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弱,征管技术落后等,并提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路和建议,如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型、减少累进级次,降低边际税率水平、优化费用扣除标准的设计,规范税前扣除范围、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升征管技术水平等。【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税收制度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ly increase in the total economy, the income gap is gradually expanding. Under this background, how to use macroeconomic policies on the distribution of income inequality again allocation, become a pressing problem, as the main tool of income allocation as residents of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in the process of the role is more and more attract sb.'s attention. This paper first describes the characteristic and the function of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then analys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China's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such as too many drawbacks, tax rate level exists in the mode of tax system, tax deduction lack of comprehensive consideration, expense deduction unreasonable, the taxpayer's tax awareness is weak,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technology, backward, and puts forward the idea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reform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in our country, such as by the classification of income tax to the comprehensive income tax system transformation, reduce the progressive grades, reduce marginal tax rate, optimization of expense deduction standard design, standardize the tax deduction range, improve the taxpayer awareness to pay tax, to enhance the technical level of the administration. Keywords:Personal income tax,Income distribution, tax system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条件及标准2018.12.20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一、子女教育: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继续教育: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专扣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 三、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确定后,一个纳税年

度内不变 四、住房租金: 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五、赡养老人: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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