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固定资产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北京固定资产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北京固定资产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二氧化碳排放管理,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辖区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减碳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二氧化碳排放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严格按流程办理节能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取得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法律法规或本市相关政策另行规定的项目除外。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

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本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

(二)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含)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含)以上,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低于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具体行业目录为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通过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节能审查管理平台办理,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审查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涉及国家机密等特殊情况的项目除外。

(一)建设单位通过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节能审查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的电子版,在线申请节能审查;按要求补充申报材料和修改完善节能报告;实时查询项目审查进度和审查结果。发展改革部门正式出具审查意见后,建设单位须提交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以及修改完善后的最终版节能报告,并领取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二)发展改革部门通过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节能审查管理平台,受理审查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并开展节能审查。对于已正式受理的项目,应委托有关机构(受委托机构不得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工作)进行评审。评审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发展改革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产业政策,参考评审意见对项目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等分析评价依据;

(三)项目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等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以及项目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和能源计量器具配置情况;

(四)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及消费强度分析;

(五)项目采取的节能低碳技术和管理措施及分析;

(六)项目二氧化碳排放相关内容,包括根据项目能源消费量核算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排放强度(与本市公布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先进值进行比较分析)、排放边界的划分、重点排放设施分析、减排措施及效果分析等;

(七)对所在地区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目标、二氧化碳排放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八)建筑类项目应明确达到的绿色建筑星级和装配式建筑要求。

第七条发展改革部门节能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低碳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政策;

(二)项目能源结构、能源消费量及二氧化碳排放是否科学合理,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项目能源消费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有无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节能措施和管理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四)项目的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强度、二氧化碳排

放量、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是否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五)项目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节能措施情况。

第八条发展改革部门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不包括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委托评审时间)。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第九条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源品种、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能源消费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批准能源消费总量10%(含)时,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变更申请,依法办理节能审查变更手续。

第十条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相应审查权限的发展改革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相应审查权限的发展改革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相应审查权限的发展改革部门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

理过程中,应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应将批准的节能报告中的用能方案、设备选型、节能措施等纳入设计任务书,并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节能审查意见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以及建筑类项目竣工前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节能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以及建筑类项目竣工前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对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报告应客观真实,在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报告上传至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节能审查管理平台。

第十二条发展改革部门依法组织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节能监察。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对项目建设规模、用能方案、设备选型、设计能源消费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监察;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后,结合节能审查意见验收报告,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设备选型、节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监察。监察结果上传至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节能审查管理平台。

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应审查权限的发展改革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相应审查权限的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市发展改革委定期组织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指导和支持各区规范有序开展节能审查工作。

第十四条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应加强节能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对新增项目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情况跟踪分析,将节能审查工作与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有机结合,做好形势预测和预警调控。

第十五条发展改革部门对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节能审查违法违规信息进行记录,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在“信用北京”、“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业务培训、监督检查,以及相关材料编制等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并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解决。

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7年月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2007〕286号)、《关于进一步简化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9

号)、《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权限的通知》(京发改规〔2016〕5号)、《关于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6〕16号)同时废止。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报材料清单

一、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主要用能方案、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年二氧化碳排放量,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批复文件及实际进展情况。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三、企业/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六、涉及规划、国土的项目应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文件(规划函复、规划选址条件或规划意见书等)、国土部门批准文件(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等)。

七、政府投资类项目:根据项目进度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建设情况说明(内容同项目申请报告)。企业投资类项目: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书。

八、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为1式1份,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固定资产移交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移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公建设工程项目固定资产移交管理工作,及时发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效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移交程序 在负荷联动试车前由承包单位编制工程实物清册,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核实签认,设备管理部门对工程实物清册中设备的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制造日期、出厂编号、重量、附机及型号进行核定签认。依据工程实物清册,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生产使用单位、设计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所属资产进行划分,并由使用单位在工程实物清册上填写注明,作为将来固定资产建帐的依据之一。同时,工程管理部门将工程实物清册送交生产使用单位核实签认。 1、由工程管理部门现场工程师填写资产交验清单; 2、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设备管理部对设备交验清单中设备的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制造日期、出厂编号、重量、附机及型号进行核定,并在签字栏上签字。 3、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设计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对清单中的资产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定,并由部门代表在鉴定栏上签字; 4、交验清单由工工程管理部门现场工程师负责填写后提交财务部; 5、财务部根据工程结算终审报告,财务部的相关配套费用清单,结合交验清单的内容,进行综合费用分摊;

6、财务部在资产交验清单上签字后返还工程管理部门; 7、工程管理部门现场工程师按清单中资产内容及使用单位签认的工程实物清册,向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移交,依据是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 8、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按资产交验清单列出资产明细清单,组织使用单位编写工艺流程号,完成建帐工作,纳入固定资产的管理。 二、移交工作各步骤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注:工程管理部门、设备部门、设计管理部门、综合部和财务部是完成固定资产建造的相关职能部门,他们共同向使用单位移交工程实体,并进行移交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指南(最新2014)电子版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工作指南 (2014年本)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能评办 法》),本指南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节能评估工 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以及评估文件的编制方法和要求等进行 了说明,为节能评估工作提供参考。 本指南对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更有针对性。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和填 写节能登记表时,可以参考本指南的原则要求和分析思路进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 节能评估 节能评估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由节能评估机构根据节能法规、标 准等,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 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2.2节能审查 节能审查由负责节能审查的政府部门进行,该部门根据节能法规、标准 等,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 记备案。 2.3节能评审 节能评审属节能审查环节,为节能审查服务,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 重要依据。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 说明或补充材料。 2.4节能评估文件 指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 2.5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指达产或投入正常运行后,项目建设范围内年所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量。 2.6单位增加值能耗

指生产(创造)一个计量单位的增加值所消耗的能源,计算方法为综合能 源消费量(等价值)与增加值(可比价)的比值。建筑、交通类项目可不计算单 位增加值能耗。 2.7基础数据 指与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能效指标等计算直接相关的数据。 2.8基本参数 指能决定基础数据,或对基础数据有重大影响的参数。 3 评估原则 节能评估工作应遵循专业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操性原则。 3.1 专业性 节能评估机构应组建专业齐备、能力合格、工程经验丰富的评估团队。 评估团队应覆盖项目所属行业的各工艺专业,以及热能、电气和技术经济等 节能评估工作所需专业。评估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 节能评估工作的内容深度要求、技术规范、评价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具备分析 和评估项目能源利用状况,提出有针对性的节能措施,合理选择、核算基本参 数和基础数据,计算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能效指标和经济指标,判断项目能 效水平等专业能力。 节能评估机构应尽早介入项目前期工作,从节能角度对建设方案等提出 建议,发挥专业作用。 3.2 真实性 节能评估机构应当从项目实际出发,对项目相关资料、文件和数据的真 实性做出分析和判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项目用能情况等进行研究、计 算和分析,明确节能评估所需基本参数、基础数据等,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和 真实。 当项目申请报告等技术文件中记载的资料、数据等能够满足节能评估的 需要和精度要求时,应通过复核校对后引用;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通过现场调 研、核算等其他方式获得数据,并重新计算相关指标。类比数据、资料应分析 其柏同性或者相似性。 对于综合能源消费量、能效指标、节能效果等,应通过分析、计算给出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解读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解读2016年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对该办法进行简单解读。 一、什么是节能审查 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地方节能审查机关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二、为什么开展节能审查 1)节能审查的目的 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 2)项目报请节能审查的必要性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何种项目需要报请节能审查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节能报告,并报请节能审查。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项目(见表4),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需报请节能审查。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拟建项目的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进行分析。 四、建设单位何时报请节能审查 1)实行审批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取得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对于项目审批与节能审查属同一个部门受理的,建设单位可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同时报送节能报告报请节能审查。 2)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投资项目开

资料移交清单

项目建设资料 项目:交接人:日期: 序号资料名称原件/复印件数量/份备注 1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复印件 2 红线图复印件 3 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复印件 4 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5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复印件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 市规划局《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复印件 8 规划报建图复印件 9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0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定书复印件 12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3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复印件 14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施使用证复印件 15 开发公司 相关资料 开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开发公司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其它相关资料复印件

16 工程建筑 意见书 工程建筑埋放线意见书复印件 工程建筑验线意见书复印件 工程建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17 各分项工 程竣工验 收书/验 收报告 复印件 18 供水协议书复印件 19 供用电合同复印件 20 同意供电通知复印件 21 申请门牌呈批表复印件 22 通邮申报表复印件 23 其它相关 资料 复印件 物业产权资料 项目:交接人:日期: 序号资料名称原件/复印 件 数量/份备注

1 销售资料业主信息复印件产权复印件位置复印件建筑面积复印件其它复印件 2 买卖合同住房复印件商铺复印件车库复印件 3 其它相关资料复印件 绿化系统项目:交接人:日期: 序号系统资料名称原件/复印 件 数量/份备注 2 绿化品目资料复印件 3 绿化养护技术资料原件 4 绿化养护合同原件 5 其它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项目:交接人:日期: 序号资料名称原件/复印 件 数量/份备注 1 地质勘察报告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 2 工程合同工程合同复印件开工报告复印件竣工报告复印件 3 建筑施工图结构图原件建施图原件水施图原件电施图原件防雷图原件弱电施工图原件其它原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 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节能审查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开展业务培训,依据各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地新上重大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进行督导。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

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第六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第八条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节能审查应依据项目

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_发改委令2010第6号

第 6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

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臵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臵、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 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应按照本办法附件要求的内容深度和格式编制。 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八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项目概预算。

固定资产移交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移交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固定资产移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公建设工程项目固定资产移交管理工作,及时发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效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移交程序 在负荷联动试车前由承包单位编制工程实物清册,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核实签认,设备管理部门对工程实物清册中设备的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制造日期、出厂编号、重量、附机及型号进行核定签认。依据工程实物清册,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生产使用单位、设计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所属资产进行划分,并由使用单位在工程实物清册上填写注明,作为将来固定资产建帐的依据之一。同时,工程管理部门将工程实物清册送交生产使用单位核实签认。 1、由工程管理部门现场工程师填写资产交验清单; 2、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设备管理部对设备交验清单中设备的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制造日期、出厂编号、重量、附机及型号进行核定,并在签字栏上签字。 3、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设计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对清单中的资产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定,并由部门代表在鉴定栏上签字;

4、交验清单由工工程管理部门现场工程师负责填写后提交财务部; 5、财务部根据工程结算终审报告,财务部的相关配套费用清单,结合交验清单的内容,进行综合费用分摊; 6、财务部在资产交验清单上签字后返还工程管理部门; 7、工程管理部门现场工程师按清单中资产内容及使用单位签认的工程实物清册,向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移交,依据是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 8、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按资产交验清单列出资产明细清单,组织使用单位编写工艺流程号,完成建帐工作,纳入固定资产的管理。 二、移交工作各步骤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委令2016年第44号)(2016.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4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9月17日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 2016年11月27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节能审查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开展业务培训,依据各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地新上重大高耗能项目

的节能审查工作进行督导。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第六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项目节能信息公示牌

附表2

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项目节能信息公示牌(北区) 附表2填表说明:

一、本表所填内容应与建筑节能报审表、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一致。 二、栋号可按不同建筑类型成组填写。 三、外墙保温型式可分为:外保温、内保温、自保温、夹心保温、其他。 四、外门窗窗框型材可分为:塑料(塑钢)、铝合金、断桥铝合金、其他。 五、外门窗玻璃可分为:单框单玻、单框中空、普通玻璃、Low-E 玻璃,玻璃应注明厚度(mm),中空玻璃应注明中空厚度(mm)。 六、遮阳措施可分为:水平遮阳、垂直遮阳、混合遮阳、花格遮阳、百叶遮阳、其他遮阳。 七、其他节能措施所示包括太阳能、地热、风能和余热利用以及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 八、桂林、柳州、河池、贺州市属夏热冬暖地区北区,其他市属夏热冬暖地区南区。

附表3 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项目节能信息公示牌(南区)

附表3填表说明: 一、本表所填内容应与建筑节能报审表、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一致。 二、栋号可按不同建筑类型成组填写。 三、外墙保温型式可分为:外保温、内保温、自保温、夹心保温、其他。 四、外门窗窗框型材可分为:塑料(塑钢)、铝合金、断桥铝合金、其他。 五、外门窗玻璃可分为:单框单玻、单框中空、普通玻璃、Low-E 玻璃,玻璃应注明厚度(mm),中空玻璃应注明中空厚度(mm)。 六、遮阳措施可分为:水平遮阳、垂直遮阳、混合遮阳、花格遮阳、百叶遮阳、其他遮阳。 七、其他节能措施所示包括太阳能、地热、风能和余热利用以及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 八、桂林、柳州、河池、贺州市属夏热冬暖地区北区,其他市属夏热冬暖地区南区。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本征求意见稿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 (2017年本征求意见稿)

目录 1. 概述 (1) 2. 分析评价原则 (2) 3. 工作程序 (3) 4. 分析评价方法 (4) 5. 节能报告编制要点 (5) 5.1 收集资料 (5) 5.2 确定分析评价范围 (6) 5.3 建设方案节能评价 (6) 6. 报告通用文本格式 (11) 附录A 节能报告体例样式 (14) 附录B 节能报告通用文本 (18) 附件1指标优化对比表(样表) (25) 附件2建设方案对比表(样表) (25) 附件3节能措施效果表(样表) (25) 附件4主要工作资料汇编(目录) (25) 附录C 节能报告通用文本(简本) (26) 附录D节能报告编制常见问题 (29)

1 概述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以下简称《节能审查办法》),本指南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以下简称“节能报告编制”)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编制要求和编制方法等进行了说明,并给出了节能报告的通用文本,供有关方面借鉴和参考。 2 分析评价原则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专业性 节能报告的编制应保证专业性,编写人员应熟悉节能有关法律政策和标准规范,了解节能报告编制的内容深度要求,具备分析和评价项目能源消费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节能措施,判断项目能效水平和对所在地影响等的专业能力。 (2)真实性 报告编制应当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项目用能情况等进行研究、计算和分析,从项目实际出发,对项目相关资料、文件和数据的真实性做出分析和判断,明确节能分析评价所需基本参数、基础数据等,确保客观和真实的反映项目实际情况。 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等文件中包含的资料、数据等能够满足节能分析评价的需要和精度要求时,应通过复核校对后引用;不

民用建筑施工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

民用建筑施工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项目名称栋号 建设单位 地址及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施工图 审查机构 监理单位 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6-2011) 筑建 屋面 传热系数 /保温层厚度(mm) 平屋面,传热系数为K=0.67W/(㎡.K),保温材料:半硬质矿(岩)棉板,厚度65mm。 坡屋面,传热系数为K=0.67W/(㎡.K),保温材料:半硬质矿(岩)棉板,厚度65mm。墙面 主墙体材料/材料厚度{mm) 混凝土八孔砖,厚度240mm。 保温型式/保温材 料种类 北外保温,膨胀玻化微珠。东外保温,膨胀玻化微珠。 南外保温,膨胀玻化微珠。西外保温,膨胀玻化微珠。 传热系数(W/㎡K ) /保温层厚度 北厚度30mm,K=0.98W/(㎡.K)。东厚度30mm,K=0.98W/(㎡.K)。 南厚度30mm,K=0.98W/(㎡.K)。西厚度30mm,K=0.98W/(㎡.K)。楼梯间隔墙 主墙体材料/材料厚度{mm) 混凝土八孔砖,厚度240mm。 传热系数(W㎡K )/保温层厚度(mm ) / 楼板 层间楼板:板下保温。K=1.82W/(㎡.K),保温材料:无机保温砂浆,厚度20mm。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板上保温。 K≤0.68W/(㎡.K),保温材料:半硬质矿(岩)棉板,厚度 65mm。 外窗 分项 朝向 窗型/框料/传热系数(W/㎡K)遮阳系数SCw 东6+9A+6普通透明中空玻璃窗,塑钢,2.6W/(㎡.K)。0.47 南6+9A+6普通透明中空玻璃窗,塑钢,2.6W/(㎡.K)。0.47 西6+9A+6普通透明中空玻璃窗,塑钢,2.6W/(㎡.K)。0.47 北6+9A+6普通透明中空玻璃窗,塑钢,2.6W/(㎡.K)。0.47 其它节能措施钢防盗保温门,防盗保温对讲门。 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本建筑的节能能率与建筑节能标准比较情况达标

建筑节能基本信息公示牌

建筑节能基本信息公示牌 项目名称;汇金商业广场总建筑面积(万M2)14.9892 开发单位: 安徽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蚌埠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 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 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建筑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墙体材料名称:加气混凝土砌块 围护结构墙体 墙体保温系统的名称、保温层的厚度、保 温材料的导热系数、燃烧性能; K≤0.070 无机保温 20mm A级 屋面 屋面保温材料的名称、厚度、导热系数、 燃烧性能 挤塑聚苯板40mm 0.030 B1级 地面 地面保温材料的名称、厚度、导热系数、 燃烧性能; 门窗 门窗类型及玻璃规格塑钢普通中空玻璃 气密性6级 传热系数 2.80 供热系统室内采 暖形式 热计量 方式 系统调 节装置 空调系统冷源机 组类型 能效比 热水利用供应方式用能类型 照明照度住宅;100tx 商业;200tx 功率密度7w/㎡11w/㎡ 可再生能源利用利用形 式 保证率 填表说明: 一、门窗类型包括: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断热桥铝合金Low-e中空玻璃窗、塑钢中空玻璃窗、塑钢Low-e中空玻璃窗、塑钢单层玻璃窗、其他。 二、内采暖形式包括:散热器供暖、地面辐射供暖、其他。 三、计量方式包括:户用热计量表法、热分配计法、温度法、楼栋热量表法等。 四、系统调节装置包括:静态水力平衡阀、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散热器恒温阀。 五、空调冷热源类型包括:压缩式冷水机组、吸收式冷水机组、分体式房门空调器、多联机、区域集供冷、独立冷热源集中供冷。 六、热水供应方式包括:集中式、分散式。 七、热水利用用能类型包括:电、燃气、太阳能、蒸汽、其他。 八、图纸设计中没有的建筑节能措施在表中填无,在围护结构的分项中建筑节能信息在左栏填写不完的可在右栏内填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达到节约建筑用能耗50% 九、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内容应与图纸设计或变更后的内容一致

西安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备案表

西安市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备案表(销售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第530号令)、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信息

《西安市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所填内容应与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并经建设项目所在辖区建设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办理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设计内容一致。本表格内填写内容除“签字”部分外,均需要机打。 二、表中项目名称、项目地址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 三、保温材料包括:如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保温板等。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设置有水平防火隔离带时,应在保温材料后注明水平防火隔离带保温材料,如:(沿楼板每层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岩棉保温板水平防火隔离带);(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 的A级岩棉保温板水平防火隔离带)。 四、保温材料厚度:如80mm,满足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五、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如A级、B1、B2。 六、门窗类型:如断桥铝合金离线Low-E中空玻璃窗(氩气间隔层厚度12mm)。 七、热源形式:如市政集中供热、小区自建锅炉房、分户壁挂式燃气采暖炉等。 八、室内采暖方式:如散热器采暖、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热水吊顶辐射板供暖等。 九、室温调控装置:当室内采用散热器供暖时,如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当室内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如房间温度控制器(有线)+电热(热敏)执行机构+带内置阀芯的分水器、房间温度控制器(有线)+分配器+电热(热敏)执行机构+带内置阀芯的分水器、带无线电发射的房间温度控制器+无线电接收器+电热(热敏)执行机构+带内置阀芯的分水器、自力式温度控制阀组、房间温度控制器(有线)+电热(热敏)执行机构+带内置阀芯的分水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北京赛优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专业编写节能评估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调研报 告等。 如有需要欢迎致电北京赛优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 邮箱:QQ: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3号百乐写字楼609室 北京赛优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编写节能评估报告书和节能专篇的咨询公司。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相关规定,用于立项审批的节能专篇需要有具有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编写,北京赛优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可以出具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和地方各级发展和改革委要求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 节能专篇。 赛优迪公司已开展多年节能评估和能源审计工作,形成一套理论体系及评价方法,积累了大量的能评经验。采用的先进评价方法在国际和国内典型项目上已取得例证,也得到行业专家的认可。 节能评估报告书采用的基础标准如,节能技术标准、节能管理标准、计算通则、编制要求均采用已颁布的国标,满足评价工作先进、合法的原则。 生产能耗是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耗,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能耗。能耗分析一般是以项目生产工艺及主要工序为基本单元,基于热平衡、投入产出平衡等原理进行能源的流入、损耗和流出分析。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2010年11月 委托单位名称 评估项目名称 节能评估报告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评估项目负责人: (公章)

评估人员 (根据实际参与人数编制) 技术专家 姓名签字 第一章编制说明 第一节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有关节能法规、标准要求,对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二节评估依据 与项目建设有直接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相关标准、规程、规范,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相关工程资料及合同等: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申请报告; 2) 评估报告编制委托书及合同; 3) 项目的相关批复文件等。 第三节评估范围和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最终版)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沾益县碗花塘风电场填表日期:2016年3月26日

注: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

关于沾益县碗花塘风电场项目节能登记表“年需要实物量”计算的情况说明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沾益县碗花塘风电场 能源种类:电力、汽油、润滑油及绝缘油 用途:风力发电 1设计及计算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 (3)《风电场工程技术手册》 (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资[2006]2787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环资[2007]21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 (6)其他有关规定 2电气损耗及电力消耗 (1)电气损耗 风电场拟安装75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机,风力发电机出口电压690V,经箱式变压器升压至35kV后依次并联接入风电场场内集电线路,场内集电线路采用8回35kV电缆集电线路,汇集电能后接入220kV升压站。经估算,各项电气损耗如下:1)集电线路 每年约102万kW·h 2)箱式变压器 每年约44万kW·h

3)220kV升压变电站内 主变压器每年约34万kW·h 站用变压器及其他配套设备11万kW·h/a 4)电气损耗小计: 102+44+34+11=191万kW·h (2)电力消耗 风电场和220kV升压站按少人值班的原则进行设计,运行期内每年生产、生活用电量约8万kW·h。 (3)电气损耗及电力消耗合计: 191+8=199万kW·h (3)标准煤折算 依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下同),电气及电力消耗折算标准煤参考系数取为0.1229 kgce/(kW·h)。 年平均电气及电力消耗折算标准煤为: 1990000×0.1229=734942(kg)≈245(t) 3油料消耗 (1)汽油 本工程需购置生产生活用车约4~5辆,主要消耗汽油,年耗油量约14t。 汽油消耗折算标准煤参考系数取为1.4714kgce/(kW·h),风电场年平均汽油消耗折算标准煤为: 14000×1.4714=20599.6(kg)≈20.6(t) (2)润滑油及绝缘油消耗 本工程运行期机组和电气设备需耗用润滑油、绝缘油等,年耗油量约10t。 汽油消耗折算标准煤参考系数取为1.4714kgce/(kW·h),风电场年平均汽油消耗折算标准煤为: 10000×1.4714=14714(kg)≈14.7(t)

AA自治区居住建筑项目节能信息公示牌

AA自治区居住建筑项目节能信息公示牌

填表说明: 一、本表所填内容应与建筑节能报审表、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一致。 二、栋号可按不同建筑类型成组填写。 三、外墙保温型式可分为:外保温、内保温、自保温、夹心保温、其他。 四、外门窗窗框型材可分为:塑料(塑钢)、铝合金、断桥铝合金、其他。 五、外门窗玻璃可分为:单框单玻、单框中空、普通玻璃、Low-E玻璃,玻璃应注 明厚度(mm),中空玻璃应注明中空厚度(mm)。 六、遮阳措施可分为:水平遮阳、垂直遮阳、混合遮阳、花格遮阳、百叶遮阳、其 他遮阳。 七、其他节能措施所示包括太阳能、地热、风能和余热利用以及新材料、新技术的 应用。

AA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 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节能内容 一、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设施 (一)墙体 1、保温形式[ ] [ A 外保温] [B 内保温] [C夹芯保温] [D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 ]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模塑聚苯乙烯发泡板][C聚氨酯发泡][D岩棉][E玻璃棉毡][F保温浆料][G其他] 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 kg/m3]、燃烧性能[ h]、导热系数[ W/M .K]、保温材料层厚度[ mm] 4、墙体传热系数[ w/m2.k] (二)屋面 1、保温(隔热)形式[ 、] [ A 坡屋顶] [B 平屋顶] [C坡屋顶、平屋顶混合][D 有架空屋面板][E保温层与防水层倒置][F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 ]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聚氨酯发泡][C加气砼砌块][D 憎水珍珠岩] [F其他] 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 kg/m3]、导热系数[ W/M .K]、吸水率[ %]、保温材料层厚度[ mm] 4、屋顶传热系数[ w/m2.k] (三)地面(楼面) 1、保温形式[ ][ ] [ A 采暖区不采暖地下室顶板保温] [B 采暖区过街楼面保温] [C底层地面保温][D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 ]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模箱聚苯乙烯发泡板][C聚氨酯发泡] [G其他]

公共建筑项目节能公示牌

公共建筑项目节能公示牌

《枣庄市公共建筑项目节能公示牌》填表说明: 一、本表所填内容应与建筑节能报审表、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一致; 二、外墙保温型式是指:外保温、内保温、自保温,其它; 三、外窗窗型包括窗框、玻璃材料和玻璃窗(透明幕墙)中空层等; 四、遮阳措施是指:外遮阳、玻璃遮阳、综合遮阳; 五、室内采暖方式包括:散热器供暖、地面辐射供暖、其他; 六、热计量方式包括:户用热计量表法、热分配计法、温度法、楼栋热量表法、其他; 七、系统调节装置包括:静态水力平衡阀、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压式压差控制阀、散热器恒温阀、其他; 八、热水供应方式包括:集中式、分散式; 九、热水利用用能类型包括:电、燃气、太阳能、蒸汽、其他; 五、空调系统形式指:水系统集中空调、冷剂系统集中空调、分体空调等; 六、其它节能措施包括:太阳能、地热、风能和余热的利用以及其它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 公示牌制作、安装样式规定 一、尺寸:2000×1200mm 二、材质由各企业自定,最好用不锈钢,起到防锈的效果; 三、喷绘要求字体清晰; 四、该公示牌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和房屋销售过程中放置于显要位置,更好的起到公示作用。

南京市居住建筑项目节能公示牌

《南京市居住建筑项目节能公示牌》填表说明: 一、本表所填内容应与建筑节能报审表、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一致; 二、幢号可按不同建筑类型成组填写; 三、外墙保温型式是指:外保温、内保温、自保温、其它; 四、外门窗窗框型材是指:塑料(塑钢)、铝合金、断热铝合金、其它; 五、外门窗玻璃材料是指:单框单玻、单框中空、普通玻璃、Low-E玻璃,玻璃应注明厚度(mm),中空玻璃应注明中空厚度(mm); 六、其它节能措施包括太阳能、地热、风能和余热的利用以及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

节能报告模板(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018年本编写)

**项目 节能报告 **公司 **公司 二〇**年**月

**项目 节能报告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二〇**年**月

编制人员

新建改建扩建审批核准备案

目录 1 项目基本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建设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1)建设单位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2)项目建设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分析评价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报告编制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分析评价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 相关法规、政策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 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人条件、产业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 节能工艺、技术、装备、产品等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错误!未定义书签。 相关标准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相关支撑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建设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设方案节能分析比选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建设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设方案分析比选错误!未定义书签。 总平面布置节能分析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总平面布置错误!未定义书签。 总平面布置分析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主要用能工艺(生产工序)节能分析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主要用能设备节能分析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辅助生产和附间生产设施节能分析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节能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节能技术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节能管理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5 能源消费情况核算及能效水平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能源消费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主要能效指标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能效水平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6 能源消费影响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 对所在地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影响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 对所在地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影响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 对所在地完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分析(如有)错误!未定义书签。 7 结论错误!未定义书签。 8 附录、附件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节能公示牌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是指建设单位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按照建筑类型及其所处气候区域的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把民用建筑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的活动。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应当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第三条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包括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 节能性能指:建筑节能率,并比对建筑节能标准规定的指标。 节能措施指: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照明、热水供 应等系统的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具体内容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并对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施工现场公示时限是: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

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销售现场公示时限是:销售之日起至销售结束。 第六条建设单位公示的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应与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一致。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由当事人双方对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作出承诺性约定。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对节能措施的保修期作出明确规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对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护要求,门窗、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注意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建筑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在节能措施实施变更前办妥设计变更手续,并将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报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同意后于15日之内予以公示。 第八条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根据《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按《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建科[2008]80号)执行,绿色建筑标识按《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7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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