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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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

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

第101号

《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已经2013年8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刘伟平

2013年8月7日

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企业事业单位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其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负责。

第四条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科学规划、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

第二章政府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主要承担下列职责:

(一)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制定并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三)组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

(四)当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减轻危害。

(五)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六)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出的环境保护决定;协助上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排查环境事故隐患,制止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第三章部门职责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规定。

(二)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进行监督考核。

(三)制定本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四)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五)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调查和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协助地方政府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六)负责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负责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环境监测;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年鉴,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七)负责在用机动车的环境保护检验及环境保护标志的发放。

(八)监督管理企业事业单位的排污行为,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征收排污费。

(九)负责对电磁辐射污染、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放射性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对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先进适用环境保护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二)开展国内和国际间环境保护的合作和交流。

第八条发展和改革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一)提出符合环境保护的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

(二)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三)负责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以及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价格政策,逐步建立环境价格体系。

(四)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协调和推进清洁生产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一)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二)执行符合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节能降耗;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清洁生产推进工作,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三)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监督落实工业结构调整计划和措施。

第十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一)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建设;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监督管理城镇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三)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对已建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指导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

(四)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建成区内扬尘污染、焚烧垃圾等废旧物品烟尘污染和燃煤烟尘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公安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二)负责放射性物品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三)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四)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妥善处置因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一)统筹安排环境保护及监督管理所需费用。

(二)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保护体系建设。

(三)组织研究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

第十三条国土资源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一)未提供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项目,不予核准采矿权。

(二)负责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预防地质灾害。

(三)负责对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交通运输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机动车船污染环境实施监督管理。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水利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二)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农牧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基本农田环境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及监督管理;推广科学施肥、施药和农膜回收利用技术,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

(二)负责规模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实施畜禽养殖业节能减排项目。

(三)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依法对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实施管理。

第十七条林业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

(二)负责保护和恢复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的典型区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水源涵养区,沙尘暴策源地等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环境。

(三)负责林产品产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

(四)负责督促造林绿化规划的制定,监督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

第十八条卫生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一)协助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第十九条监察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监督。

(二)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对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部署的重大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

(三)依法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承担下列职责:

(一)督促国家出资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并与企业负责人的酬薪管理挂钩。

(二)参与对国家出资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督查,督促落实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二)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三)负责对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排除环境安全隐患。

第二十二条统计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将环境保护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

(二)负责提供环境保护指标体系中所需要的能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为考核提供依据。

第二十三条铁路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一)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二)防治和减轻环境噪声、电磁波污染;负责铁路运输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条电力监管机构承担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等措施。

(二)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三)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对电力企业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查处。

第二十五条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企业事业单位责任

第二十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第二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清洁生产,加大环保投入,提高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水平,减少污染物产生并达标排放。

第二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建设、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需要经过行政许可的事项,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第二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负责环境保护监测设备、设施正常运行,配合环境保护等部门对环境现场的监察。

第五章应急管理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收集和接报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时进行分析和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一级机关报告,必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

第三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二)加强应急能力制度建设,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措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三)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四)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主要包括:

(一)开展污染源普查,掌握本行政区域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

(二)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派生或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环境事件。

(四)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设备的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和导引图。

(五)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科研和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建设工作。

第三十三条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部门。

(二)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

(四)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五)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

第三十四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一)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接报或得知情况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派出有关部门及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三)根据规定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四)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时、准确掌握突发环境事态发展和相关数据,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五)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六)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受损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制定补助、补偿、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责令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对受损害的环境进行修复。

第六章责任落实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目标,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下达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

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重点污染源监控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数据库,对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重点污染源数据库信息,定期组织专家对重点污染源的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大环境污染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有关部门应当下达整改指令,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措施,进行查处。

第三十九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环境污染隐患和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举报方式。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组织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环境事件等级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善后处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对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应急措施或者拖延、推诿采取应急措施,致使事件扩大或者延误事件处理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度

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保护的组织机构、各岗位人员及各部门的职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桦超化工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岗位责任。 2 总则 2.1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是公司的基本任务。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以污染预防为主,不断节能减排,确保污染源排放全面达标,改善和保护本公司生产、生活及周边区域的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2 公司环境方针:立德行善、保护环境、技术创新、持续发展。 2.3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应服从于所在地区环境质量规划的要求。 2.4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全公司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各单位应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列入生产经营计划,实行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与环保科统筹专管相结合、按装置分片包干管理、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 2.5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环保科的主要职责 2.5.1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5.2 组织制订本公司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2.5.3 组织制订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参与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和管理。 2.5.4 组织对环保设施及排污情况进行检查、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对检查出的隐患与缺陷进行整改,并进行考核。 2.5.5 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2.5.6 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工作。 2.5.7 负责排污费上缴核定工作。 2.5.8 负责推广应用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参与技改项目和合理化建议的审批,参与科研成果的鉴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活动和内外信息交流。 2.5.9 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管理工作。 2.5.10 制定公司环境监测方案,督促落实公司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 2.5.11 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5.12 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励意见,对环境管理制度执行较差、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各人提出处罚意见。 2.5.13 各车间的主要职责如下: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或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把环保工作纳入生产经营活动中,环保设施和生产设施同时管理维护;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环保管理制度及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陇东油区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指南

陇东油区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指南 (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陇东油区勘探开发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保证油区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和谐模范油区建设。依据《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近年来全市油田环境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油田开发项目环评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油区发展规划和区块产建工程、单井(评价井、预探井及尚未进行区块环评的产建水井)勘探开发、输油管线、集输常站、井场道路、生活基地等建设项目均要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做到先评价,后开发,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污染。油田发展规划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规划区域内的区块产能开发和单井勘探开发项目不予受理审批。 (一)产能建设和环保工作计划 1.油田单位每年3月6日上旬前向市环保局报送产建开发计划, 包括油田区块开发产能部署、单井勘探开发部署、生活基地、 集输场站、输油管线等。年内产建开发计划有调整的,要及 时向是环保局进行登记。 2.油田单位每年3月上旬前向市环保局报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包括工作目标、重点项目及实施进度、资金保障等内容。3.油田单位每年11月1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产能实际建设 情况和环保工作报告。环保工作报告中的标准化、无害化处置井场应列出明细。 (二)区块开发项目环评 1.项目预审:油田开发生产单位环保部门将区块产建工程、生 活基地、集输场站等项目立项批复、土地预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情况简介及相关技术资料提交市环保局进行项目预审。 2.环评报批:油田单位按预审意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 制环评文件,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编报并提请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部门审批。区块开发产建工程环评前,应该按规定完成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报批。 (三)单井勘探开发项目环评 单井勘探开发项目环评文件审查、核准部门为市环保局。当年布设的评价井、预探井及尚未进行区块环评的产建井,均要在开工前向市环保局报批环评文件;对已完成区块环评报批的产能部署井,要在开工前向市环保局申请核准。 1.环评审批:油田开发生产单位环保部门将环评(核准)申 请、县(区)环保局石油勘探开发环境影响单井审核表(一下简称“审核表”)污染物处置承诺函等相关资料,提交市环保局规划环评科,申请井场环评(核准)审查。

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生产企业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公司。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

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四章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 工 环境保护内业资料 2 施工现场 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 xx 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目录 1、项目经理环保责任制 2、环保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3、搅拌机棚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4、木工棚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5、现场降尘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6、人为噪声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7、食堂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项目经理环保责任制 1 、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定,对施工 现场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自我保障体系,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责任 制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支持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的工作。 3 、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审批人:齐黛林责任人: 城乡一公司安福大厦项目部

2005 年3 月1 日 环境保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 、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标准、对现场环 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 、协助项目经理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及环境保护管 理制度。 3 、协助项目经理编制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4 、协助项目经理对现场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考核、推 广和使用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5 、负责组织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安装、维修,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6 、负责对施工噪声、烟尘的定期检测。 7 、负责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 续。 8 、负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内业资料的建档和管理工作。 9 、定期对现场污染源设施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复查, 对擅自停用或拆除治理设施者提出处理意见。 审批人:齐黛林 责任人:江益斌 李海波

环保岗位环保责任制度

环保岗位环保责任制度 1、目的 为明确公司各级人员的环境保护(简称环保)的职责,加强对环保的领导和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及环境不受污染,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责任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环保管理。 2.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属地、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公司、部门、车间的主要领导是公司、部门、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部门、车间的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即“一把手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公司、部门、车间下属人员贯彻执行本规定负责,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负其责。 2.3总经理为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总经理授权公司安全环保部(以下简称安环部)管理环保工作。安环部是公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3、各级部门环保责任 3.1安环部环保职责 3.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3.1.2根据国家环保部门排放标准,确定控制检测点,布置检测项目,汇集检测数据,遇有超标情况及时调整。 3.1.4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环保指令。监督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协商讨论,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随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3.1.5负责组织起草各项环保制度,并负责组织评审。 3.1.6负责对公司的环保设备、电器等申请技术改造。 3.1.7参加公司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的方案研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把“三同时”关。归口管理建设项目环保工作。 3.1.8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宣传。 3.1.9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运行。 3.1.10负责对环保治理设备的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对三废处理设施的运行参数负有控制责任。 3.1.11在制订或审定有关项目新建、技术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环保、减噪等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定期维护保养。 3.1.12组织环保设备专项检查,按时完成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 3.1.13协助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1.14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 3.1.15组织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3.1.16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车间、岗位环保工作,确定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采

甘肃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

甘肃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试行)第一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应当遵守《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所确立的原则和程序。 第二条保护范围是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及周围环境的历史与现实情况合理划定,确保文物本体的安全性、真实性、完整性。建设控制地带是保护范围外需要保护环境风貌及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格局、安全、环境和景观的需要合理划定,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相关环境的完整性、独特性、和谐性。古建筑、古遗址划定建设控制地带时还应考虑保护文物的景观视线,保证在视觉和空间上不被影响。 第三条经划定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管理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对已划定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调整或修订,应按原报批程序进行。 第四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由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市级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划定,报省文物局商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由市(州)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划定后,分别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文物局备案。 第五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根据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情况,由省文物局会同省建设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划定,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划定,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六条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四至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四至界线根据地形应使用地理坐标标注,并在坐标点树立永久性界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文字表达应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所需的各类图纸和资料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质量要求,图例统一,图纸表达内容与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一致。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 前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的总体水平。通过加强管理和技术创新,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不断提升企业形象,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特制订此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加强我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保护生态平衡,美化环境,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必须树立“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子孙”的理念。 第三条:搞好环境保护,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结合的原则,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解决在生产建设的过程中,使生产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做到经济利益、社会利益、环境保护三统一。 第四条:全公司职工都有责任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必须遵守本制度,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揭发。各单位的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第一章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所有员工、外来劳务人员、外来实习及检修人员。 、职责 1、公司环保给你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责任制。实行各职能部门想协调、各级行政领导负责与全员参与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2、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都有保护环境责任和义务,同时向各自主管领导负责。 3、公司的所有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环保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各级各类人员环保职责

1.3.1总经理环保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第一环保责任人,对公司的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2、审查和批准大中型环保治理项目。 3、组织制定、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 4、监督、检查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即使消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将环保工作纳入综合考核中。 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环境污染事故。 1.3.2主管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的环保职责 1、协助总经理做好环保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适用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组织评审并标准公司的环保管理制度。 2、直接领导安全环保部的工作,及时组织并研究解决环保方面存在问题。 3、重视环保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公司的环保管理水平。 4、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工作。 5、总之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1.3.3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环保职责 1、组织编制环保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环保技术长远规划。 2、协助总经理组织环保治理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环保治理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环保治理技术和环保治理设施。 3、负责审查新产品开发及新建项目中环保方面的技术问题。 1.3.4其他副总经理的环保职责 1、贯彻执行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2、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责。 3、参加设计工作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3.5各个职能部门领导的环保职责 1、职能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的环保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环保负全责,认真贯彻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执行公司的环保管理制度。 2、组织本部门的环保教育培训计划并考核。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环保设施操作规程 及岗位责任制 编制:范旺中 审核:张永才 矿长:降红兵 时间:2010-11-4 审核意见表 部门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 井队姓名: 日期: 安全科姓名: 日期: 安全副矿长姓名: 日期: 生产副矿长姓名: 日期: 总工程师姓名: 日期: 矿长姓名: 日期: 目录 一、办公楼清洁工操作规程--------------------------------------4 二、煤场捡矸工操作规程-----------------------------------------6 三、主扇司机操作规程--------------------------------------------8 四、地面排水工操作规程-----------------------------------------11

五、锅炉工操作规程-----------------------------------------------14 六、地面洒水灭尘工操作规程-----------------------------------17 七、水净化处理操作规程-----------------------------------------19 八、矿区绿化操作规程--------------------------------------------20 九、办公楼清洁工岗位责任制-----------------------------------22 十、地面捡矸工岗位责任制--------------------------------------23 十一、主扇司机岗位责任制--------------------------------------24 十二、地面排水工岗位责任制-----------------------------------26 十三、锅炉工岗位责任制-----------------------------------------27 十四、地面洒水灭尘工岗位责任制-----------------------------29 办公楼清洁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初中以上文化,45岁以下,身心健康,责任心强,不怕脏不怕累,工作细致,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以及时间观念,并乐意为全矿员工服务。 二、操作准备 上岗前应了解作业内容、作业要求和应采取的措施,必须准备好口罩、橡胶手套、扫帚、拖把等,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 三、操作要求 1、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2、2米以上高处操作时,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作业上空如有高压线与裸线时,应采取安全措施,方能施工。 3、使用扶梯操作时,扶梯要保持一定的斜度(60°),并要采取防滑措施。 4、做到随脏随扫,喷药水时,要戴好口罩,站在上风向操作。 5、使用有毒有害药水时,必须严格遵照毒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6、办公会议桌每星期清扫、擦抹二次。楼梯每月用拖把拖抹一次,窗户玻璃每月清洁一次。做到无烟头、果皮、纸屑、广告纸、蜘蛛网、积尘、污迹等。 7、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操作。 8、在使用带电设备时,不得用湿手接触电源插座,以免触电。 9、不得私自拨动任何带电设备及开关,以免发生故障。 10、在操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服从安全,以安全为重。 3 ?回复

2020年环保政策盘点

2020年环保政策盘点 2020年1月1日起,有多项环保政策法规标准等文件生效,小编对此作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国家级相关文件 0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0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 2019年11月12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完善了鉴别程序,修改了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修改了针对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的判定规则。 03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2019年11月13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扩大了适用范围,优化技术要求,完善鉴别程序。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对象、份样数、采样方法、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判断等技术要求;增加了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采样、检测、判断等技术要求。 04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执法,提出了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判断和处理,确定了焚烧炉炉温不达标的判定和处理。

适用于所有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垃圾焚烧厂在投入运行之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05 2019年6月4日发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了脱氮生物滤池系统的定义和术语、脱氮生物滤池组成系统及工艺流程等。 省市相关文件 01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夯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委托把关原则。2020年1月1日起,未满足《补充要求》,未获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不得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检测),生态环境部门不再认可其出具的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数据和报告。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664-2019 2020 年1月1日起,所有锅炉或燃气轮机组执行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详情参见标准原文)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 2373-2018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目录 1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 2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6 3 “三废”排放管理制度...............................9 4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2 5 废催化剂管理制度...................................14 6 环保事故管理制度...................................15 7 环境保护考核细则...................................18 8 物料收集管理制度...................................23 9 环保作业管理制度...................................26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保护企业职工和周围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全面规划,综合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方针。 2、公司组织生产应最大限度的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和能源,减少三废排放,搞好技术革新和综合利用,通过加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把“三废”消灭或减少在生产过程中。 3、公司进行老装置的扩建、技改项目时,必须实行“以老代新”的原则,新老“三废”要一并解决,增产不增污。 4、公司各部门应注意节约能源,组织生产要严格执行消耗定额,综合利用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生活及工业废水应排入废水处理系统,严禁采用或变相采用渗井坑等办法直接排入地下,以防止污染地下水。 5、公司所排固体废物尽量综合利用,暂时确无利用办法的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排放,临时储存场所要采取防渗措施和封闭措施。 6、环境保护设施要购买合格产品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制造。 7、使用噪音大、振动大的设备和产生粉尘的设施时,应根据具体情

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项目部节能环保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节能环保责任体系,保障项目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环保责任制,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用于袁大滩项目部各部门及施工单位。 第三条项目部将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生产经营形势变化以及机构、人事变动等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责任制。

一、项目部经理职责 项目部经理: 项目部书记: 项目部经理按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有关环保工作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1.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环境污染行为。 2.组织制定、修订分管部门的环保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编制环保技术措施检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分管生产的项目部经理理应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及在检划、布置、检查、总结、批评生产的同时,检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 4.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保检查工作,落实环保整改项目的实施。 5. 分管生产的项目部经理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会议,分析解决生产中存在的环保问题。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 6. 组织审定项目部节能环保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7. 负责建立完善项目部节能环保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8. 组织审定项目部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挥环境事故应急救援

工作。 9. 及时向项目部职工代表会议报告节能环保工作情况。 10. 负责重大节能环保事项与政府的协调工作。

二、工程科的职责 技术经理:工程科科长: 1. 技术经理为本部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室业务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2. 具体负责项目部节能环保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 3. 组织编制和实施项目部节能环保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4. 组织制定节能环保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5. 负责项目部节能环保指标统计及对外报送工作。 6. 具体负责与地方政府、环保监理项目部的相关业务往来,协调各项环保措施、指标的落实。 7. 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及施工单位节能环保制度落实情况。 8. 负责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9. 组织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与较大及以上环境事故调查处理。 10. 组织开展节能环保、环境隐患排查整改检查和考核、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等环境安全监督监察工作。 11. 协助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救援、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污染纠纷上访事件。

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篇一: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一、主要职能部门岗位职责 1、工会 (1)负责公司环境、安全方针的宣传、教育,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环境安全检查工作。 2、项目经理部 (1)是公司环境保证体系的具体落实者,负责执行公司环境安全方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2)对环境保证体系的实施进行连续监控。 (3)负责项目部环境因素、重大环境因素清单,危险源台账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及控制计划。 (4)负责建立项目环境保证管理方案,作业指导书、应急响应预案及安全技术交底。 (5)负责配备满足要求的各类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项目各级人员环境职责分工,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 (6)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进行环境安全交底,进行分包方环境管理的考核和评定。 (7)负责配备足够的工程项目自施工管理过程的环境保证资源,进行生产进度、成本的管理,保证项目环境,保证体系的运行。

(8)负责组织项目每月进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自检,进行内部沟通,负责纠正措施的制定、实施与跟踪验证。 3、质量部 (1)负责公司环境保证体系的策划、建立与实施。 (2)组织编制公司环境保证体系文件。 (3)负责环境管理文件和记录的控制管理。 (4)负责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的内、外部信息交流。 (5)每季度组织公司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公司的体系运行情况。 (6)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举办环境保证体系标准、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文件要求的培训或讲座。 (7)负责审核各部门下发的环境管理方面的文件。 4、工程部 (1)负责施工全过程环境保证体系的控制。 (2)负责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管理。 (3)负责公司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跟踪。 (4)负责公司环境管理的具体运作、负责施工场界噪声的监测和控制管理。 (5)负责公司安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公司成立公司、企业、班组三级环境保护管理网,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1、根据《环境保护法》要求,公司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面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3、企业环保管理部门应配备必需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处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制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消弱。 4、环保管理部门职责: (1)、在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 )、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

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作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5、公司设立环境监督员1 名,以强化环境监管,落实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 (1 )、协助制定和完善公司环保计划、规章制度。 (2)、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入网、运行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 (3)、负责监督企业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厂界噪声排放的达标情况。 (4)、负责对企业新建、扩建、改造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企业污染减排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和污染减排台账。 (5)、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减排情况。 (6)、协助企业进行清洁生产、节能节水、污染减排等工作。 (7)、协助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参与处理。 (8)、负责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 (9)、负责按规定要求记录各级环保部门人员来企业检查台账。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岗位责任制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地方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定,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学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指导项目部管理人员、班组成员开展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3、定期组织对项目全体人员的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4、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自我保障体系,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支持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的工作。 5、监督、检查项目现场施工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对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6、自觉接受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检查整改过程中的“三定”落实情况。 二、环境保护负责人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标准,对现场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协助项目经理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协助项目经理编制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4、协助项目经理对现场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考核,推广和使用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5、负责组织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安装、维修、检查,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进行。 6、负责对施工噪声、烟尘的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7、负责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8、负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内业资料的建档和管理工作。

9、定期对现场污染源设施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复查,对违反环境保护制度、措施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三、班组作业人员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对本岗位施工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参加项目部组织的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和考核,增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意识。 3、现场作业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搞好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的控制。 4、从事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食堂炊事、油料油漆作业人员,应做好事沉淀池、隔油池,防跑、冒、滴、漏的管理工作;进行水泥、白灰等易扬尘作业和垃圾算帐,应按现场扬尘控制措施的规范操作。 5、严格控制噪声污染,防止施工扰民。遵守作业时间(晚上不超过22:00,早上不早于6:00);控制机械噪声:做好电锯、振捣棒、地泵等强噪声机械的降噪工作;人为噪声控制:施工区、生活区内不大喧哗,不抛掷、不敲击钢铁物件,晚间有起重作业的用对讲机指挥。 6、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执行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规定,立即整改。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第三十五条规定,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第三十九条,其实施细则第八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九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十六条,《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等,对排污申报登记做出的规定,而制定本制度。 经理部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时间,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在各种施工生产活动中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运行和其它防治污染的有关情况,以及排放污染物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申报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情况没有变化的,可以定期申报登记;排污情况如有重大变化,应当按规定提前进行申报或事后及时申报。经理部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时,所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瞒报或谎报,更不得拒报。申报登记污染物的种类,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本地区的情况确定的。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源等。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粉尘、施工机械设备排放的尾气等;水污染物主要是桩基施工的泥浆池、搅拌站的混凝土污、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施工产生的垃圾物;噪声源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音。

经理部要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经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申报登记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后,由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理部在申报登记后,排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提前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或在突发性重大改变后及时申报。 第二章节能减排制度 节能减排是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节能减排不仅是为了实际的开源节流,更重要的是培养经理部所有人员环境意识、行为习惯,从而培养出对企业、经济、环境和发展负责任的人才。通过在广泛开展节能减排系列活动,宣传环保节约的理念,培养经理部所有人员节能减排意识,发挥其在企业环境保护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推动“节约型经理部”,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电管理 1、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节假日或少数人加班时不开空调;严格执行空调运行规定,夏季环境温度低于28℃、冬季环境 温度高于16℃时停止使用空调。办公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 于23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 关闭门窗。 2、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办公场所内自然光度足够时不再开灯,按需求开启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降低瓦数。 3、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 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下班前关闭电源开关(包括饮水机)。 4、优先采用环保型、节能型电器和设备,拒绝使用高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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