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典型反腐案例的调查与分析

十八大以来典型反腐案例的调查与分析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体制正处于深刻变革的过程中,这一时期正是腐败高发时期,近些年来,腐败更是继续呈蔓延趋势,官员腐败现象日益严重,其中情节严重的案例更是不胜枚举。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一把手抓起,“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腐败情况之严重,腐败风气之蔓延,让人痛惜不已。我们不禁思考,是什么导致了腐败的产生?又是什么助长了腐败?又该怎样去遏制腐败的产生?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查阅了十八大以来发生的几起贪污事件的资料,案例涉及社会的各方面领域,并对案例进行讨论与分析,希望能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

反腐案例列举

案例一: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刘铁男案

刘铁男,汉族,1954年10月出生于北京,祖籍山西祁县。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东北大学工学博士,曾获名古屋市立大学“修士学位”(涉嫌伪造)。曾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2014年1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案宣判,刘铁男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铁男在被“双开”后,国家能源局内部干部的评价是:刘铁男个性高傲,对下属极为严厉,能源管理没有新意;在项目审批不做工作不画圈,长期扣压一批项目,在遭遇举报后才突击审批项目笼络人心。

案例分析:缺乏有效的监督体制,审批大权于刘铁男一人掌握。检察机关在公诉时也指出:“监督制约权力机制不到位,是被告人刘铁男违法犯罪的客观因素。刘铁男平时是“不做工作不画圈”,积压了大批能源项目,在被举报后却3个月突击审批50多个项目。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有一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句话在刘铁男身上再次得到了印证。

案例二:

最具争议的市委书记——仇和案

仇和,1957年1月出生于江苏滨海。197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参加工作。他的仕途起于江苏,直到1996年起任宿迁市委常委、副市长、沭阳县委书记,仇和的仕途之门才在真正意义上被打开。在沭阳进行为期4年的“铁腕”改革,仇和让经济基础薄弱、社会环境较差的沭阳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自2001年担任宿迁市委书记起,15年来,仇和在争议之中,他的官职从江苏副省长,再到昆明市委书记,直至云南省委副书记。在2015年03月18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从江苏宿迁市起步,到云南高原执政,仇和被称为“最富争议市委书记”,也成为“另类官员”的代表。他的改革措施、做事风格和言谈,始终伴随争议。舆论两极分化,有百姓感激他“铁腕治城”所带来的收效,有学者赞同其“以人治推动法治”的理念。但是,仇和“任性”的背后,却隐藏着不受监督的权力和腐败。

案例分析:仇和的落马,更大的意义还是对独断专行的否定,对人治的纠偏。做官可以有个性,可以有探索,但不能太任性。不能坏了制度对官员约束的框架,信马由缰,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以表面的个性来掩盖权力的任性。

案例三:

家族式腐败——周永康案

周永康,1942年12月出生于江苏无锡,1964年11月入党,1966年9月参加工作,毕业于北京石油学院勘探系地球物理勘探专业,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2015年4月3日,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周永康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提起公诉。周永康的所作所为,与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身份已格格不入,尤其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让人触目惊心。

而周永康家人及相关人员已先后被调查,包括:詹敏利、黄渝生、贾晓烨、周滨、周涵、周元兴、周元青、周玲英、周晓华、周峰、郭永祥、冀文林、李华林、沈定成、蒋洁敏、李春城、李崇禧、王永春、米晓东、余刚、谈红。其中周涵,周永康次子,此前已宣布与周永康周滨断绝关系。(关系图谱见附录)

案例分析:“敛财享尽奢靡盛宴而今满门深陷囹圄”这似乎是对周永康一手带出的周氏家族最恰当不过的描述。因为缺乏监督、权力的高度集中使得周永康能够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也正是因为家教不严、家风不正,让周永康家族成员把家庭当成了权钱交易所,把家人当成了利益共同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前门当官,后门开店”,结果,人前“同气连枝”、狱中“同病相怜”。不光如此,周永康以及腐败下属们热衷拉山头、搞宗派、划地域,由此组成利益共同体,导致山头式腐败泛滥,对于这种“山头主义”、“圈子文化”正应该是实施重点打击的对象。

总结:

以上案件只是对十八大以来落马高官的一部分进行了分析。然而,在我国,人口数量较多,下设政府职能部门众多、范围较广,所带来的管理难和监察力度不足的情况还有很多,小官小贪现象屡见不鲜,也不乏一些小官大贪,甚至小官巨贪现象等等。

十八大以来已有一百余名高官落马,可以说反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多年的反腐的工作中可以看出,要想让清廉之风真正地充斥官场,单单地通过大力惩治官员来达到肃清官场的目的,这只不过是不切实际、一厢情愿的空想罢了。那么,究竟什么才是出路?反腐的道路还有多远?从以上反腐案例分析来看,腐败的大体问题莫过于:权力集中;滥用职权;无人监督;利用职务便利,敛取非法收入;官官相护,勾结犯罪等等。而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是应该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达到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的目的;二是在体制内外均建立有效的监督机构,达到双重监督的效果;三是加大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以减少腐败现象的产生。

在反腐的路上,阻碍与困难肯定是有的,反腐的决心与力度高低决定着反腐的成果。再者,反腐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措举,每一个时期的反腐工作,只能平衡那个时期存在的腐败势头。反腐之路犹如一场持久战,唯有持续将反腐进行到底,才能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孕育出一个真正的政治清明的美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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