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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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工作,提高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的生产准备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使新建机组投产后能够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准备工作一般从项目起步开始至项目试生产结束为至,包括项目筹建阶段(从项目起步到项目开工)、建设阶段(项目开工到试运结束)、试生产阶段(火电试运行结束后6个月,水电试运结束后30天)。

第三条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成立生产组织,配置人员,人员培训和定岗,编制规章制度、标准和规程,构建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生产物资准备,机组试运、验收和移交管理,发电机组运营等。

第四条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生产准备工作,把生产准备工作作为项目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穿到项目建设的整个全过程。本着生产、基建一体化的原则,做到“两优化”的有机结合,实现基建与生产的无缝交接。

第五条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生产准备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责任,生产准备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生产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各所属企业的生产准备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项目单位的生产准备工作,规定了其职责、管理规范和工作基本要求等。

第二章责任制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不断完善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生产准备管理体系。

(二)检查和督导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项目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

(三)组织各项目单位交流生产准备工作经验。

第十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的职责

(一)按照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特点,制定和完善本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生产准备管理体系。

(二)检查和指导本公司所属各项目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开展生产准备工作。在项目开工、设备安装、试运、整套启动等重要工程节点,进行生产准备工作现场督导检查。

(三)在项目规划、设计、设备选型等阶段,对本公司所属项目单位的有关方案组织进行技术论证和把关。

(四)组织本公司所属项目单位标准规程、保护设计优化、信息系统建设等专项技术审查工作。

(五)协调解决本公司所属项目单位生产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的职责

(一)项目单位是生产准备工作的具体落实单位,对本单位生产准备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有关生产准备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三)成立本单位的生产准备组织机构,制定本单位生产准备大纲和工作计划。

(四)建立本单位生产准备工作责任制和奖惩机制。

(五)组织生产准备人员参加项目建设,提出优化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第十二条生产准备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机组即投产、即稳定、即达先进值、即盈利。

第十三条按照“点检定修、集控运行”的要求,逐步建立符合集团公司要求的生产管理体制。辅控网集控作为集控运行制的一部分,外围辅属设备及系统要实行辅控集控。水电项目要实现机、电、水全能值班。

第十六条生产准备人员要全过程地参加项目各阶段系统和设备的招投标、技术谈判、质量验收,提出优化意见和建议,同时收集同类型机组、设备的技术资料,了解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加以借鉴。

第十七条加强新机组的节能、环保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新建火电机组节能降耗的若干措施》等要求,在系统规划、设计、设备选型时要经过相关对比论证,积极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

第十八条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各项目单位根据人员到位情况及工程各阶段的特点,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开展培训工作,具体要求:

(一)成立人员培训组织机构,明确每项培训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人员的职责、责任;

(二)根据生产准备大纲和生产准备工作计划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和培训节点;

(三)制订生产准备培训管理与考核办法,对各阶段的学习内容和目标进行考试、考核,兑现奖惩;

(四)建立人员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各阶段的培训情况;

(五)在培训过程中引入竞争上岗机制。外围辅助系统人员和主机运行人员同步培训、竞争上岗;

(六)应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全面开展各专业的培训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筹建阶段结束时,生产准备工作应达到的目标是:

(一)临时生产准备组织机构成立,生产准备工作临时负责人明确,关键技术岗位生产准备人员到位;

(二)生产准备大纲和工作计划编制完成;

(三)在项目的规划、设计、设备选型等工作中贯彻和体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节约发展的各项要求。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阶段结束时,生产准备工作应达到的目标是:

(一)人员方面:生产人员全部到位,按要求完成培训,集控主值以上值班员、主机设备点检员、安监人员持证上岗。

(二)管理方面:机构设置满足集团公司集控运行、全能值班和点检定修管理的要求,生产管理制度、标准、规程基本齐全。

(三)设备方面:机组启动验收工作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机组性能满足集团公司达标投产考核标准要求,其中性能考核试验供电煤耗不高于设计值。

(四)生产现场:符合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要求,文明生产状况

良好。

第二十一条项目试生产阶段结束时,生产准备工作应达到的目标是:(一)人员方面:生产人员素质满足岗位要求,集控值班员、点检员、安监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二)管理方面:生产各方面管理到位,符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生产秩序运转良好,各项生产管理制度、标准规程健全。

(三)设备方面: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机组全部调整试验、启动试运行和性能试验工作,供电煤耗不高于设计值,其他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达到集团公司达标投产验收相关考核标准;环保设施符合设计要求,运行正常。

(四)生产现场:无基建痕迹,现场安全设施、重大危险源管理等符合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有关要求,文明生产状况良好。

第四章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第二十二条在项目筹建阶段,项目单位要成立临时生产准备领导机构,明确基建期内生产准备负责人,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启动生产准备工作,参加项目建议书报送前和项目建议书批复后的各种设计、技术审查和专业会议。

第二十三条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要成立以总经理(筹建处主任、厂长)为组长、生产副总经理(筹建处副主任、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正式生产准备领导机构,逐步配备各类生产准备人员,全面开展生产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在项目建设阶段,设置发电部、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

部,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设置设备维护部、燃料管理部、水工部。按照上级公司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结合项目单位装备水平和生产需要,合理设置生产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报上级公司批准后实施。基建期内工程设备管理人员,原则上在机组投产后应成为生产设备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项目开工后,生产人员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要全部到位,参加设备招标、设计联络会,组织运行人员培训、编写各项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等,开展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二)集控、辅控运行人员要全部到位,根据情况分阶段、分岗位全员竞争上岗。机组单体调试前,完成全部运行人员定岗工作。

(三)点检人员和热工、继电保护维护人员等要逐步到位,主设备安装前上述人员全部到位。

(四)安全监察人员要逐步配置,在设备单体试运前全部到位,并参加整个试运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五章运行生产准备

第二十六条运行生产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运行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培训、竞争上岗,运行工作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的编制,设备调试及机组试运、运行物资准备等。

第二十七条运行生产准备人员的培训以熟悉现场系统、掌握设备特性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异常与事故处理能力为主,分阶段、有计划、有重点进行,集控、辅控培训应同步实施。为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培训工作奖惩机制。

第二十八条运行人员的培训通常按以下八个方面内容进行:

(一)专业基础理论;

(二)仿真机操作;

(三)同类型设备电厂生产实习;

(四)项目标书、设计文件、图纸的学习;

(五)现场设备构造和系统;

(六)现场设备系统安装、调试;

(七)运行规程、操作标准和规章制度;

(八)同类机组异常案例。

第二十九条在生产准备初期,运行专业管理人员收集设备标书、图纸、厂家说明书、逻辑、保护定值等,编制各专业培训教材,下发运行人员学习。

第三十条收集同类型机组在调试、试运及试生产阶段出现的问题,编写相应的技术措施及异常处理预案,在机组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完成,下发运行人员学习。

第三十一条未从事过同类型机组集控运行工作的人员(包括新员工和单专业员工),安排不少于三个月时间的集控理论知识学习。

第三十二条机组单体试运前,所有集控运行人员必须进行同类型控制系统的仿真机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0课时。取得仿真机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机组单体试运前,所有运行人员应到同(相近)类型机组和同(相近)类型控制系统的发电厂进行生产实习,有条件的应到同类型设备电厂参加试运行实习。

第三十五条在机组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组织运行人员参与各设备的启动、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和讨论。

第三十六条从机组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开始,运行人员应在调试人员监护、指导下,进行设备的检查和操作,熟悉设备和系统,参加

设备试运的验收工作。

第三十七条运行人员应完成集团公司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主值及以上人员须取得集团公司相关岗位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八条值长应完成调度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调度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

第三十九条在机组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依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完成运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标准的编制与审定工作。

第四十条运行规程包括主机运行规程、辅机运行规程、辅控运行规程、水库调度规程、水工建筑物运行规程等。规程必须全面、正确、可操作,文字表达清楚。

第四十一条运行管理人员到位后,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技术协议书、设备说明书等开展运行规程的编写工作,规程的编制应按组织、收资、编写、审核、批准、印刷等程序进行。

(一)建立规程编制小组,分工负责规程的编写;

(二)收集项目单位新建机组的有关技术资料,收集同类机组电厂的技术规程,收集国家、行业有关标准;

(三)根据项目单位的设备及其控制、保护系统的结构、原理、安装调试编写;

(四)机组单体调试前,完成运行规程初稿编写工作,由项目单位分管技术的领导组织项目单位各方面人员审核,在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由上级公司组织专家对项目单位运行规程进行审核(五)审核完毕的运行规程试行版由项目单位分管技术的领导批准,在整套启动前下发试行;

(六)在机组试运后3个月内,对运行规程试行版进行修改和完善,经审核后颁布正式版运行规程。

第四十二条项目开工后,运行管理人员组织人员根据设备说明书绘

制系统图,并根据现场设备、系统的实际安装情况进行修改,在设备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完成系统图试行版下发工作;在机组试运后3个月内,进行修改和完善,颁布正式版系统图。

第四十三条在项目建设阶段,运行管理人员组织人员进行操作票的编写工作,在设备单体试运前完成;在单体和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过程中,根据设备、系统的现场实际操作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在整套启动前完成标准操作票的审核,并在整套启动过程中使用标准操作票。

第四十四条在机组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分子公司要组织人员依据集团公司及相关反措要求参加保护定值、保护优化、报警定值和控制逻辑的审定工作,运行人员在设备调试和试运过程中参加保护、逻辑的传动、验收工作,并提出优化和修改意见。

第四十五条在机组单体试运前,完成机组运行台帐、记录、日志、表单的准备工作,并在设备试运过程中执行、完善,进行归档管理。

第六章设备生产准备

第四十六条设备管理人员的生产准备,应重点做好点检人员及热工、继电保护等设备维护人员的培训,熟悉系统、设备特性和构造、检修工艺以及掌握点检定修管理知识,参加基建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并做好设备点检定修的准备工作。

第四十七条设备点检人员的培训要注重过程管理,按点检人员任职条件,制定点检人员培训标准和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并组织实施。为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培训工作奖惩机制。

第四十八条点检人员的培训应按计划、分阶段实施,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点检定修知识:点检定修制理论、点检定修相关标准、设备点检员的职责和工作范围、点检的流程、点检员工作内容和方法;

(二)设备管理知识:设备管理专业基础知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概预算、工程合同管理知识;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知识、节能知识、可靠性管理、技术监控、重大危险源管理等知识;

(三)设备检修工艺:设备构造、原理;检修工艺流程、设备检修作业指导书编制;设备常见故障处理;

(四)同类型机组、设备生产现场实习;

(五)点检员的现场和调试培训。

第四十九条未从事过同类型机组设备管理工作的点检人员,应安排不少于一个月的相关机组理论学习。

第五十条点检人员应安排不少于三个月的同类型机组、设备或同类型控制系统的生产现场实习。

第五十一条热工、继电保护设备管理和维护人员应经过不少于一个月的系统的理论培训,并参加厂家组织的机组控制系统、继电保护相关的学习和培训,参加设备出厂调试和验收试验;安排不少于一个月的同类型机组控制系统和继电保护设备的实习和调试。

第五十二条在生产准备开始阶段,设备管理人员要收集设备图纸和技术资料,学习掌握设备结构、设备检修工艺。

第五十三条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点检人员应深入设备安装现场,熟悉设备,并参加安装质量的监督和验收,掌握设备安装和运行的原始数据并记录。对工程建设的重要节点和环节,要实行点检人员到位制度。重点关注机组通流部分、空预器、轴承等设备的间隙调整,监督保温、焊接质量等测试工作,参与锅炉空气动力场试验、一二次风的风量标定、煤粉细度、磨组额定负荷下的石子煤排放等性能试验。

第五十四条在单体试运前,依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

办法》,成立在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生产副厂长、筹建处副主任)领导下的技术监控管理网络,明确职责,开展技术监控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在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按照集团公司《设备点检定修管理导则》,完成设备管理制度的编制和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并完善点检定修管理系统、点检信息统计和分析系统。建立规范、全面、可追溯的主、辅设备以及公用系统的设备台帐,并录入设备管理系统。完成各工作岗位工作标准的编写与审定工作,完成标准工作票、检修作业指导书的编写工作。

第五十六条在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依照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相关规程和规定,项目单位要成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在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应完成设备临时标牌的悬挂工作;在整组启动前,要按照国际或国内通用性较强的编码规则(如KKS编码)完成设备系统的编码工作,完成全厂设备统一命名工作,悬挂设备的正式标牌,完成介质流向、色环的喷涂工作。

第五十八条在机组整套启动前,完成点检定修的所有准备工作。在试运阶段应不断完善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设备管理功能,点检人员可通过系统对所分管设备的点检数据开展定期分析工作,分析内容包括设备的质量、安装工艺和调试记录等。

第五十九条在机组整套启动前,各级点检人员应通过集团公司点检定修持证上岗考试取得从业资格,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竞聘上岗。对其他要求持证上岗的特殊专业和岗位(特种作业、计量、电测、热工、继电保护、水工等)人员,应到指定的培训部门进行培训,取得资格证书。

第六十条试生产结束前,项目单位要制定各专业设备技术标准、设备点检标准、检修作业指导书、设备维护与保养标准、定期试验和切换标准、大(小)修管理标准、设备可靠性管理标准、设备异动管理标准、备

品配件管理标准、备品配件外委加工管理标准、机电设备外委修理管理标准、检修工程管理标准、生产工器具管理标准、技术改造管理标准、技术监控管理标准、检修技术标准、设备检修验收管理规定、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技措及重大非标项目管理办法等。

第六十一条运行和检修维护由外委单位负责的项目单位,在单体试运前,应制定对主辅设备外委维护、检修的管理办法。要求承包单位人员在设备单体试运前进入现场,了解项目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环境,确保设备的顺利接管。督促各维护单位制订人员培训计划,经项目单位批准后实施。项目单位应对维护单位的培训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承包单位人员必须经双方联合组织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七章试运、验收及交接

第六十二条根据《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水轮发电机组启动试验规程》,项目单位应成立机组试运指挥部和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机组的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应在试运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准备情况、试运中的特殊事项和移交生产条件,必须由启委会进行审议和决策。

第六十三条成立试运指挥机构后,项目单位要组织编写机组启动管理办法,明确调试试运阶段,建设、监理、调试、施工、设计、制造单位的职责和分工,试运指挥部安排生产准备人员参与审查调试大纲及调试措施、调试报告等,协助做好试运工作全过程组织管理,试运指挥部负责对调试期间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生产进行管理。

第六十四条在单体试运前,要建立机组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预警

机制。针对设备存在的隐患、缺陷、异常以及燃料供应、线路送出情况、水源情况、备品配件储备、物资供应等可能对各种试运及试生产的安全性、可靠性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制定不同的预警级别,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

第六十五条在设备试运阶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规范试运行期间的安全管理,项目单位可与安装调试单位进行协商,实行设备的代保管制度,即设备正式移交生产前,可分阶段将调试、试运正常的设备或系统交由运行部门进行设备代保管。

第六十六条从单体试运开始,为加强试运行期间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正常的生产管理程序,认真执行设备代保管管理办法、设备再鉴定管理制度、缺陷管理办法、两票三制管理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十七条在机组试运阶段,要坚持“三不启动”原则,即:设备的设计、安装、试验资料不全不启动;联锁、保护传动未完不启动;机组跳闸原因不清和未采取有效措施不启动。要严把质量关,实现零缺陷移交。机组移交遗留问题必须进入问题库,落实责任到人,限期处理,闭环管理。

第六十八条机组试运应执行以下原则:单体试运先单个设备后单系统,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先单系统后整个系统。试运中,所有的联锁保护信号应进行实际传动试验。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结束后,须将在调试中所出现的问题全部解决,所有设备缺陷全部消除,方可开始机组整套启动。

第六十九条在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要求试运范围内土建施工结束,地面平整、照明充足、无杂物、通道畅通,具备可靠的安全消防设施。

第七十条在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施工方应组织参加试运的运行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交底记录。

第七十一条在整套启动前,建筑、安装工程必须按设计施工完毕,

并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试运现场场地平整,消防、交通及人行通道畅通,有足够的正式照明,事故照明能及时自动投入;试运现场已设有明显标志和分界,危险区设有围栏和警告标志;试运设备管道保温、油漆完整。

第七十二条在整套启动前,试运范围的工业水、生活水、卫生及安全设施已正常投入使用;消防系统已通过地方政府消防部门检查验收并投运;火灾报警系统调试合格,项目单位验收具备投运条件。

第七十三条整套启动试运应投入运行的热控设备系统,经静态整定、开环试验、模拟试验、仿真试验、传动试验等手段检查,证明符合设计要求和规定标准;应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系统,均经分系统调试取得验收签证,确认具备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条件。

第七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审查机组调试大纲和各项具体的调试、试运措施,配合调试人员确定安全、可行的调试方案。全程参与设备系统调试、单体试运、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整套启动阶段的各项工作,做好调试记录,掌握设备运行的原始数据。积极协调设计、调试、监理、施工单位及设备厂家共同做好调试试运中的各项工作。

第七十五条对于调试试运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设备管理人员要做好记录,并积极协调解决。对于设计错误、设备质量等重大问题,要及时要求相关单位拿出解决方案。对于调试试运中出现的各类重大问题,根据商务合同和技术协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索赔工作。

第七十六条加强调试、试运阶段的设备缺陷及各项试验的管理。机组进入整套启动前,要完成所有重要系统自动控制的调试工作,保证送风、引风、给水、减温水、协调、一次调频、AGC等控制系统能够正常投运,调节品质满足规程要求;RB、过速、甩负荷、电气特殊试验、AVC、继电保护特性试验等各项试验要按规定完成,存在的设备缺陷要彻底消除。

第七十七条生产准备人员要参加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项目的

检查、测试和系统正确性、合理性、完整性的核查验收工作。设备的分部验收实行一卡五方签字制度,即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施工、调试单位和工程管理、生产管理人员共同参与验收并签字。

第七十八条运行人员应提前介入新设备投运前的试运及验收工作,并重点检查、验收以下项目:

(一)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

(二)设备及系统的整体性能;

(三)运行监控系统及操作装置;

(四)保护、联锁的试验及定值设定的正确性;

(五)安全标识、安全设施、介质流向标志、设备标牌;

(六)运行场地、场所。

第七十九条发电部要组织各运行值,按照机组调试大纲和调试计划的要求,积极配合调试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各项调试工作,对于重大的操作措施,如升压站受电措施、厂用电受电措施、保安电源送电措施、机组充水措施、锅炉水压试验措施、炉前系统碱洗措施、锅炉酸洗措施、蒸汽吹管措施等,要逐级认真审查,确保准确无误。

认真做好运行设备与试运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检查施工单位所做的试运设备与运行或施工中设备安全隔离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于调试试运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调试人员、施工单位和设备点检人员反映并做好记录。

第八十条从单体试运开始,运行人员应在调试人员的监护下完成设备的启停操作、运行调整、事故处理工作。对于运行操作中的难点项目,要征得其他有关单位的理解与支持,有针对性地加以演练,现场考试合格,掌握操作技能,确保机组投产后安全稳定运行。

第八十一条加强新机组性能考核试验管理,确保试验结果能准确、真实反映机组情况。在基建期要安装性能考核试验测点,运行技术人员要收集相关资料图纸。试验测点应与运行测点分开。在整套启动阶段,按照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水轮发电机组启动试验规程》的要求,完成以下机组性能试验:机组轴系振动测试、机组最大和额定出力试验、RB试验、供电煤耗测试、污染物排放、噪声、散热、粉尘测试、除尘器效率试验、脱硫效率试验等。

第八十二条机组投产后1个月内,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按ASME标准进行性能考核试验,并及时提供试验报告。机组性能考核试验数据要准确,真实反映机组性能情况,对于影响机组热效率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措施,由施工单位加以整改。项目单位生产人员应参与机组性能考核试验工作,对试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审查试验报告。

第八十三条项目单位须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度,及时做好技术资料、专用工器具接收以及备品配件的检验、入库等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帐。设备移交时,应将重要设备的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调试报告、有关设计修改的说明书和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设备装配制造图以及专用工具、测试仪器、随机备件等进行清点、整理,妥善保管。

第八十四条机组试运行结束并通过验收后,项目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和生产部门按设备类型、系统结构,分专业进行设备、备品配件、技术资料的移交工作。

第八十五条项目单位生产准备人员必须严把试运质量关,设备移交时要实现零缺陷。认真执行《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水轮发电机组启动试验规程》,加强调试、试运阶段的设备缺陷及各项试验的管理。

第八章生产物资准备

第八十六条项目单位应协调生产、物资管理和财务部门,共同做好

生产及后勤物资的储备工作,以保证机组投产后正常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八十七条项目单位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物资管理制度,并实行微机化管理。生产有关物资应分类妥善存放,定期清点、保养,做到帐、卡、物相符,无损坏、变质、丢失。

第八十八条火电项目单位须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的燃料管理和燃料储备工作,重点做好煤源落实和燃煤储备、人员配备及培训、接卸上煤设备及采制化设备的管理等,保证机组运行期间在满足品质需要的前提下能够可靠、稳定的供应。

(一)在投产前,要提前落实煤源,煤炭供应要列入投产前一年全国或地区的煤炭订货会合同计划安排。

(二)在机组整套启动前两个月,要完成运煤系统调试,完成储煤场的设施完善和垫底煤整理,具备提前进煤、新机试运用煤、储煤的条件。

(三)设置完善、合理的燃料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入厂煤采、制、化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或行业权威部门批准的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满足对燃煤的接、卸、上以及对燃料数量、质量、价格等业务核算,燃料验收、统计等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的燃料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燃料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燃料管理工作。

(五)严格按《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运煤系统准备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进行逐项的验收。

(六)要建立完善的计量系统,进行入厂煤的数量验收。轨道衡、地中衡、皮带秤等计量设备须经国家等有关权威部门的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建立完善的入厂煤质量检验、鉴定程序。机械采制样设备和人工采制、化验等设施、设备须经国家等有关权威部门的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燃油要根据设计油类、油号及时采购入厂储存,保证锅炉启动点火助燃等用油需要。

第八十九条备品配件的准备和管理:

(一)在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1个月,根据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各专业随机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确保到齐,专用工具根据需要准备齐全,并按规定进行逐项的验收。

(二)针对设备事故备品、轮换性备品、消耗性备品,应制定一年期的备品配件采购计划,在机组试生产结束后适时施行。

(三)建立备品配件台账。

(四)做好施工单位备品配件的移交和接收工作。

第九十条工具量具、仪器仪表、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准备和管理:

(一)确定按专业、按物资分类、按设备供货合同附表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清单。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1个月,按照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各专业随机检修专用工具、专用量具和专用仪器仪表确保到齐,与各库房保管交接,按规定逐项验收,移交方和接受责任人在移交单签字,作为存档资料。

(二)在发电部、设备部、安全监察部、热工班组、继电保护班组分别建立仪器仪表、量具、工器具台帐,设兼职管理人员。

(三)各专业常用工具、量具和仪器仪表应制定专项配置计划,确保在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1个月到齐。常用仪器仪表主要有:摇表、测温仪、测振仪、测氢仪、万用表、钳形电流表、电导率仪、PH酸度计、微量硅分析仪等。

(四)对于热工、继电保护、化学等重要试验室所需的特殊仪器、仪表、量具、工具,应制订专项配置计划,确保在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到齐。

(五)在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应为生产人员配齐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品,并检验合格。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手套、手电筒、看火镜、验电表、正压式呼吸器、防毒面具、劳动保护用品等。

(六)在分别试运前,应按消防规程要求配置齐全消防器材,并组织生产人员进行消防演练。

(七)安全工器具、仪器仪表使用前应按规定送检。需要校验、整定才能使用的仪表、控制类备品,应提前进行校验整定并标识、记录清楚。

(八)在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1个月,配齐集控室必须的听针、阀门钩、测温仪、测振表、各种不同型号的保险、验电器、接地线、开关手柄、各种不同型号的摇表以及办理工作票所需的各种警示牌。根据现场设备试运调试工作和运行巡检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通讯工具和必需的巡检仪器、仪表,按规定进行逐项的验收。

第九十一条运行消耗材料的准备和管理:

(一)在化学制水系统调试前,储备充足的化学试验用化学药品、试剂,酸碱等。

(二)在整体试运前,机组主、辅机运行所需的各种型号的润滑油、抗燃油、石灰石粉、氨水及各种消耗性材料,易损件、常换件要分类准备齐全。

第九十二条项目单位和接受方分库房须建立移交物资台帐,注明移交时间和期限、存放货架地点、移交物品完好程度等。在试运调试中发生损坏的设备部件,在动用随机备品配件后,应按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供货单位索要并补齐备品配件。

第九章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第九十三条项目单位应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制订相关的信息管理制度,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实现生产管理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

第九十四条在生产准备阶段,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全厂信息网络铺设、相关信息系统招标和实施,用户培训等。常用的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OA系统、SIS系统、EAM系统、点检软件系统、耗差分析系统、绩效管理系统、两票系统、星级考评系统、可靠性管理系统、生产任务系统、能耗管理系统、RTU系统等。

第九十五条两票管理系统及生产任务系统在项目开工后,进行招标工作,在单体试运前完成安装调试和标准票库的导入,机组单体试运时投入使用。

第九十六条在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EAM系统调试正常,投入正常使用。并在系统内建立主辅机设备、公用系统设备的台帐,随着调试工作的进行,录入相关内容。

第九十七条项目单位要根据机组建设情况,设置独立点检软件系统,并与EAM系统有机集成;或点检系统与EAM软件配套应用。在机组单体调试前,完成点检仪及配套系统的采购、调试,机组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正式投入使用。

第九十八条机组整套启动前,要完成全部生产信息网络的铺设工作,SIS系统完成安装调试,在整套启动前投入运行。

第九十九条在机组试运结束前,完成耗差分析系统、绩效管理系统安装,投产6个月内,软件系统正式投入运行。

第一百条星级考评系统、可靠性管理系统、节能管理系统、RTU数据远传等生产系统的安装和调试,确保与主机组同步投入,满足机组投产后的生产管理及数据远程传输的要求。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9: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为了贯彻我国“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方针。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节能监督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应以质量监督为中心,对电力企业耗能设备及系统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 第四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生产及试验研究单位和各部门、各专业之间的工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第五条节能技术监督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国家、行业有关节能技术监督和节约能源的规程、规定、条例,建立健全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体系,实行技术责任制,对影响发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使电、煤、油、汽、水的消耗率达到最佳水平,保证集团公司节能工作持续、高效、健康的发展。 第六条节能技术监督要依靠科学进步,推广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降低发电设备和系统的能源消耗。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领导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布的节能规程、规范、标准、条例、制度等。指导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执行;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方针、条例、制度、办法及年度计划;审查批复各有关节能技术监督请示报告,采取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对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设计、安装、调试进行节能技术监督;对发电企业的供电煤耗及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节能整改措施并颁布实施; (四)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公司节能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节能监督工作;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脱硫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脱硫设备可靠性,确保脱硫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脱硫设施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 第三条火力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以燃料及脱硫剂、脱硫 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脱硫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对脱硫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管理。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应当由具有设计、调试、技术服务能力的专业单位完成。 第四条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

基层火力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 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团公 第一级为集司,第二级为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为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脱硫技术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对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 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审批在建和投产脱硫设施因脱硫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报告,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对“创一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目的引导系统各企业聚焦“价值思维、效益导向”,营造比学赶超、追求卓越的竞争局面,不断增强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条集团公司以现代化管理手段和信息网络为依托,构建实时互动、统筹兼顾、高效简易的“创一流”管理平台,保证“创一流”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坚持如下三个原则: (一)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从目标出发,从问题出发,加强对各项管理工作的过程控制和阶段性考核,使“创一流”成为各项管理工作的载体和工具。 (二)坚持闭环管理,持续改进。通过同类比较,公开透明,使各项管理工作做到计划明确、实施规范、管理到位、改进有序。 (三)坚持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创一流”所需信息和数据来源于集团公司日常管理过程,不需要企业另行上报指

标数据,不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集团公司一流企业应具备“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精神,盈利能力、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位居集团公司系统前列,与国内先进发电企业同步,部分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参与“创一流”评比和排序。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创一流”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创一流”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审批“创一流”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二)审批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计划,命名集团公司年度“一流企业”;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一流企业”进行奖励,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八条集团公司“创一流”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创一流”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创一流”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最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火力发电企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环保设施必须与电力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第四条火力发电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以燃料及原材料、环保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第五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环保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组织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发电企业因环保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环保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环保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环保监督技术;

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文化手册范本

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文化手册 前言Preface 2002年12月29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正式组建,开始了追求光荣与梦想的奋斗征程。经过三年的艰苦创业,大唐集团公司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一步步走向壮大与成熟。面对时代赋予的机遇与市场竞争的挑战,大唐集团公司致力于总结经验,提炼理念,统一意志,优化行动,特编制《同心文化手册》。 《手册》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的宏观背景下,以发展为主题,以创新为核心,鲜明提出并系统阐明大唐集团公司的文化取向和价值主。 《手册》以“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的“同心文化”为主要容,是基于传统文化与现代企业管理原理,融合电力文化独有的特色和大唐卓有成效的实践经验,对一代代电力工作者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是对大唐集团公司成立以来所形成的文化积淀的概括、升华和延伸。 《手册》是大唐的行为纲领,是指导各项工作的基本准则,是统领制度、经营、管理的基础法则,是引导大唐走向美好未来的思想指针。 全体大唐人自觉认同同心文化,自愿接受同心文化的熏、监督和约束,并不断对其进行补充与丰富,全面打造和谐的大唐、活力的大唐、发展的大唐。 同心文化的提出只是开始,成功源于行动。将同心文化“化于心,外化于形”,是大唐人共同的责任。在同心文化的引领下,我们的路将走得更远,步伐将更加坚定。 同心文化理论Dedicated Culture Theory 同心文化是大唐文化体系的主题,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对企业文化的形象总结。“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是同心文化的基本特征。 一、什么是同心 同心是指大唐集团公司与国家同心,以电力报国为己任,执行国家能源战略,与时代共同进步。 同心是指大唐集团公司系统上下同心,全体员工目标一致、思想统一,务实行动、追求卓越。 二、同心文化的定义

管理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保证集团公司所属电厂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以确保各基层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关于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表强制检定监督管理的通知》制定。 第三条计量工作应严格按照计量法开展工作,按照依法计量、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贸易结算用电能表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发电企业应在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基层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电能表技术检定部门(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搞好电能表的强检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级为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为了保证计量工作的专业管理,集团公司成立计量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有关人员组成,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应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量办公室,统一管理本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九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明确一个部门主管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在本企业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计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由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实施计量管理和服务工作。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是网、省(市、自治区)计量办公室的电测、热工计量检定机构,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接受各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计量领导小组和计量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在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政策、法规、制度和国家对电力行业的特殊要求; (二)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各项计量标准目录、配备规划、管理制度等有关计量工作文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2015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原则、关系、组织机构及职责和制度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三)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 (四)指导与服务、管理与协调、监督与考核、教育与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监督管理关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安全监督工作实行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分级监督管理,即: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所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企业应定期向其报告安全生产和事故情况,并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八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或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第九条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内企业作为业主方时,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系统内企业作为承包方时,除执行集团公司规定做好内部监督外,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同时接受业主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特许经营项目所在企业对特许经营项目运营企业,以资产归属划定安全管理界面,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督管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火力发电企业指标体系 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火力发电企业指标体系(2015版)一、必备条件

二、评价指标 序号指标 名称评分规则标准 分 实得 分 评价 周期 责任部门 1 发电量实际发电量/发电量基数=1得标准分。每增加1%加5分,每减少1% 扣5分。加分最多加1倍标准分,扣分最多扣至负的标准分。 火电发电量基数=火电平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 由于电网结构限制或因供热、电价等原因实际利用小时与区域平均利 用小时偏差大的企业,按照历史情况进行适当修正。 对于集团公司系统内的电量转移,电量转出企业发电量基数=火电平 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转移电量;电量转入企业发 电量基数=火电平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转移电 量/2。对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与系统外企业间电量转移,如所属分、子 公司确实无法实施内部电量转移,且通过电量转出能使企业利润率有 所提高,所在分、子公司供电标准煤耗有所下降,电量转出企业的发 电量基数将作相应调减;达不到以上条件要求的,发电量基数不做调 整;电量转入企业发电量基数不进行调整。 30 月计划营销部 2 燃料供应合 格率 (新增加指 标) 燃料供应合格率=90%,得标准分。每增加1%加1分,每减少1%扣1 分。 燃料供应合格率=(日历小时-缺煤停机时间-因燃料降出力折额定出力 时间)/日历小时 (备注:目前集团创一流网站已增加此项指标,但1月、2月还未有数 据,此指标公司将划归输煤管理部) 20 月燃料管理部 3 标煤单价实际煤价/标煤单价基数=1得标准分。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 加2分。加分最多加1倍标准分,扣分最多扣至负的标准分。 煤价及相关费用按所在省(区)各煤种的标杆煤价核定;运杂费按物 价部门批准的费率和实际运距核定。在上述原则下,根据每个企业不 同煤种的电煤计划量加权平均计算该企业到厂含税标煤单价基数。 30 月燃料管理部 4 入厂、入炉煤 热值差 得分=标准分-(热值差(kJ/kg)-300)/100。公式变更,原为50230 月燃料管理部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一

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 (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 (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 (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 (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唐集团制〔2017〕14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 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以下简称技改)项目的管理和考核,提升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批复前签订承诺书,作为考核、评价和责任追溯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承诺制实行分级管理: (一)500万及以上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由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承诺。 (二)200~500万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由基层企业向分子公司承诺。 第五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 - 1 -

可靠、主要性能指标、环保、投资概算及回报率、工期。 第六条承诺书作为项目可研及立项申请的附件一同上报。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职责: (一)负责制定技改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 (二)负责重点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 (三)检查分子公司、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八条分子公司职责: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一般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检查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九条基层企业职责: (一)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分子公司备案。 (三)配合集团公司科学研究院或第三方做好项目验收测试工作。 第四章考核 - 2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精神口号,大唐精神宣传口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精神口号,大唐精神宣传口号 口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精神口号,大唐精神宣传口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多年实践中培育了“务实·奉献·创新·奋进”的大唐人特有的企业精神,这种“大唐精神”在具体工作中突出表现为不畏艰难、勇于开拓的创业精神;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咬定目标、务期必成的拼搏精神;精益求精、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不辱使命、勇担责任的奉献精神。这种“大唐精神”是“大唐团队”的灵魂,是“大唐文化”的深刻内涵,是“大唐品牌”的魅力所在,是创造“大唐速度”和“大唐质量”的不竭源泉,是促进大唐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再创新辉煌的精神动力。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精神口号,大唐精神宣传口号:1、用不断创新的科技,共建通信发展的未来。 2、革故鼎新,锐意进取;厚积薄发,业兴五洲。 3、锐意创新、善思笃行、攻坚克难、引领潮头。 4、激情超越,筑梦人生,勇于拼搏,逐鹿未来。 5、引领通信新技术,追求用户新需求。 6、服务用户、勇于创新、团结拼搏、开拓进取。 7、改革、创新、发展是大唐腾飞的羽翼,拼搏、奋进、责任是大唐腾飞的永动机。 8、深挖促改、生研融合、爱贤供士、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9、系统创新,领先世界。 10、矢志创新迈大步,大唐自信展风采。 11、以唐为名,弘扬大唐精神;以人为本,成就中国梦想。 12、同心图冶,开拓创新,追求卓越。 13、珍惜大唐光荣史,再创大唐新辉煌。 14、担创新责任,创一流品牌,揽优质工程,做时代新人。 15、高举大唐旗帜,秉承大唐精神,锐意创新进取。 16、创新就是突破常规。 17、积极深化改革,迎接市场竞争;肩负发展重任,再铸大唐辉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制度2007年版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防止发生各类恶性事故,保证发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发生下列情况时,按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发出“技术监控预警通知单”: (一)技术监控范围内的设备处于严重异常状态,但仍在运行; (二)技术监控范围内的设备不安全运行已延续一段时间,经技术监控指导后,仍没有改进,而且有关单位不积极解决; (三)设备的运行数据、技术数据、试验数据有弄虚作假的情况; (四)基层企业有关负责人带头违反技术监控工作制度要求; (五)在大、小修和临修以及技改中安排的技术监控项目中有漏项,并且隐瞒不报;

(六)基层企业技术监控体系不能正常运转; (七)技术监控设备发生异常情况,不按技术监控制度规定按时上报; (八)在基建工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对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预警: 1.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存在重大问题,违反设计规程和设备监造大纲的; 2.在安装施工中,不严格按照《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进行检查验收、评定及签证的; 3.对电力设备不严格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进行设备检查和签证的; 4.设备及施工焊口的无损探伤、力学性能、金相、断口、光谱和硬度等项的评定不符合要求的; 5.在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期间,不按达标机组的标准进行考核。遇到问题不经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讨论,并提请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而自行降低标准的。 第四条技术监控预警分为两级,一般预警和严重预警。一般预警通知单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技术监控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提出并直接签发,同时以电子邮件发给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严重预警通知单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信息系统上提出,由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

201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部招聘公告

201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部招聘公告为加强集团公司政策研究工作,面向集团系统内外公开招聘政策研究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研究员(集团公司总部处长级、副处长级)岗位4人。 二、招聘岗位职责 围绕企业经营管理、改革创新、战略发展需要,承担以下六个专业领域的政策和改革研究: 1.国家宏观经济及产业、区域经济发展; 2.国家能源及相关行业战略规划、产业政策; 3.国有企业发展改革; 4.电力体制改革与电力市场建设; 5.企业战略与管理; 6.国际政经形势及企业国际化,世界能源电力市场发展。 三、报名条件与资格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优良,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尽责、作风严谨,团队意识强、善于沟通合作; 2.熟悉国家宏观形势、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能源电力及相关行业政策法规、行业市场状况,具备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研究能力以及写作能力; 3.年龄在41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经济学、管理学、电力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博士学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 5.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有政策研究工作经历的优先;应聘处长级研究员的,应当具备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应聘副处长级研究员的,应当具备相当于科级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6.原则上具有北京户口; 7.条件特别优秀的,相关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者请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聘网站注册报名。报名者需录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应聘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本人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获奖信息、业绩证明、近期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等),简历应尽可能完整。简历填写完成后,请自行打印并逐页签字,参加考试时提交。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及应聘者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1周内通知审查通过者参加考试,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四)组织考察 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干部考察程序对人选进行考察。 (五)党组研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会研究决定各岗位聘用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拟聘岗位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五、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统一规定的薪酬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1.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7月30日18:00时止。 2.应聘相关情况可以电话咨询。 3.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应聘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取消聘用资格。我公司承诺为应聘者保密信息。 4.联系方式 原标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部招聘公告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doc8页).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件 大唐集团制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陕西代表处,系统各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保证发电企业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目标的实现,现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主题词:技术管理办法通知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3年8月4日印发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法规,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技术监控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控管理的目的是: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技术监控管理网络,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控管理指令畅通无阻,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发电设备安全可靠性,最终保证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第三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实行技术管理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电力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中的技术性能检测和设备退役鉴定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控管理。 第四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依据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利用计量、检验,试验等手段,建立全方位的技术监控管理体系。 第五条技术监控管理理念要不断创新,以适应技术监控管理的需要。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控管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是2002年12月29日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而成的特大型发电企业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7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力设备制造、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与电力有关的煤炭资源开发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以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三级责任主体为基础的集团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集团公司相继成立了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大唐京津冀能源能开发有限公司、大唐湖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唐海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唐青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等18个区域子公司,成立了山西分公司、西藏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宁夏分公司、内蒙古分

公司、辽宁分公司、浙江分公司、福建分公司、江西分公司、广东分公司、重庆分公司等11个区域分公司和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等专业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拥有5家上市公司,分别是首家在伦敦上市的中国企业、首家在香港上市的电力企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较早在国内上市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拥有国内在役最大火力发电厂——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公司和世界最大在役风电场——内蒙古赤峰塞罕坝风电场;拥有我国已建成投产发电的最大水电站之一的大唐龙滩水电站以及物流网络覆盖全国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等。截至2019年底,中国大唐在役及在建资产分布在全国31个省区市及“一带一路”沿线16个国家,资产总额达7585亿元,员工总数约10万人,发电装机规模为1.44亿千瓦,清洁能源机组占比达32.5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创建精品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创建精品工程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贯彻“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理念,深化“达设计值”工作和提高设备可靠性,提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管理水平,努力打造“精品工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条“精品工程”是通过精心策划、精益管理、精细运维,使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完成后的可靠性指标、能耗指标、环保排放指标、投资回报率等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安全设施完善,文明生产一流,机组长期稳定高效运行。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了集团公司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创建“精品工程”工作的各级组织机构管理职责,制定了“精品工程”的评选条件、评价标准、检查考核等内容。其它计划检修、技改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有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均 - 1 -

纳入“精品工程”创建管理,“精品工程”实行“分级创建”,分为集团公司评价项目和分子公司评价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中重大技改项目是指重点技改项目工程投资超过3000万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创建“精品工程”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 (一)制定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精品工程”管理办法,建立指标对标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二)对集团公司评价的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精品工程”进行核查。 (三)监督、指导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精品工程”创建工作的实施,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发布年度评价结果。 第七条分子公司职责: (一)落实集团公司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精品工程”创建管理要求,制定工作方案。 (二)检查、指导基层企业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精品工程”前期策划、过程实施。 (三)组织“精品工程”评价,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发布年度评价结果。 第八条集团公司科学研究院职责: - 2 -

中国大唐集团所有电厂

中国大唐集团 北京市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北京市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高井发电厂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 国华盘山发电有限公司 安徽省 合肥发电厂 淮南市洛河发电厂 淮南市田家庵发电厂 马鞍山第一发电厂 安徽马鞍山万能达发电有限公司 淮北发电厂 铜陵发电厂 陈村水电站 甘肃省 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八零三电厂 甘谷电厂 广西壮族自治区 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百龙滩水电厂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冠开投电力有限公司广西平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大化水力发电总厂 岩滩水电厂 河北省 微水电厂 马头发电总厂 峰峰电厂 保定热电厂 保定市余热发电厂 曲阳王快水电厂 国华定州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总厂

河北华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唐山发电总厂 北京大唐发电股份公司陡河发电厂 河南省 登封市电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阳电厂 安阳华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洛阳热电厂 洛阳首阳山火电厂 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 佳木斯第二发电厂 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鸡西发电厂 湖南省 大唐集团湖南分公司

湘潭电厂 华银株洲火力发电公司 耒阳发电厂 衡阳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石门水电厂 湖南省金竹山电厂 张家界市水电开发公司 吉林省 长春第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平热电分公司 辽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珲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 下关发电厂 徐塘发电有限公司 江苏新沂热电公司 山西省 太原第二热电厂

山西大唐平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 陕西电力发电有限公司 灞桥热电厂 户县热电厂 渭河发电厂 延安发电厂 韩城发电厂 秦岭秦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石泉水电厂 略阳发电厂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大诏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 云南大唐红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_[全文]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_[全文] 大唐集团制〔2005〕129号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本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工作,规范系统各企业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提高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各企业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科学技术进步,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办法通知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5年7月22日印发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学技术(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管理工作,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提高集团公司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科技工作要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使科技进步成为集团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的宗旨:

(一)依靠科技进步解决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工作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推动集团公司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为集团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技术、装备和人员基础; (二)科技项目的立项、执行、考核、验收和成果转化等各个环节应有章可循,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科技资金投入的综合效益。 第四条科技项目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市场依托为平台,以项目管理为主线,以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为手段,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节能降耗为重点,对解决影响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科技项目要有组织、有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合理的科技进步方针,贯彻技术经济优化的思想,定好战略,搞好规划,做好计划。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加大国内、国际技术交流的力度,促进集团公司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 (三)科技资金应有重点地使用,进行充分的投资经济效益评估,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整体效果; (四)科技项目要同时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五)加强科技项目的管理,强化全过程管理,对重大科技项目可实行项目资本金制、项目负责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本着“确立责任意识,加强责任管理,实行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的管理思路,明确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和各级人员在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方面的责任与工作内容,实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员工招聘工作程序,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在总结历年员工招聘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面向集团公司系统外、系统内跨分子公司之间的在职员工招聘和各分子公司的毕业生招聘。 二、遵循原则 (一)按需招聘,逢进必考 适应“电为基础、多元经营,七大板块、协调发展”战略,根据发展需要,企业缺员、员工跨分子公司流动必须组织公开招聘,履行考试、考核等程序后,择优录用。 (二)依据计划,专业对口 在确保不超定员编制的基础上,坚持以企业年度全员劳动计划为依据,以应聘岗位专业技术和技能要求为标准,严把人员入口关。 (三)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对所有应聘者一视同仁,根据考试考核合格者的成绩排序择

优录用,确保招聘质量。 (四)先内后外,盘活资源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员工,充分利用内部人才市场配置人力资源。 三、职责分工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审核批复各分子公司上报的招聘方案,指导分子公司履行公开招聘程序;负责在集团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招聘启事;负责协调、指导在京企业招聘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年度重点院校的校园毕业生供需见面会;负责审核批复公开招聘录用人员。 (二)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所属企业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制订上报分子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招聘方案并统一组织本部和协调、指导所属企业的招聘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各分子公司也可以统一组织所属企业的招聘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所属企业在有关院校的年度校园毕业生供需见面会;负责上报拟录用人员请示文件;负责办理公开招聘录用人员相关手续。 (三)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拟订并上报招聘需求计划;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在分子公司的协调指导下具体主办招聘工作;参加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统一组织的年度校园毕业生供需见面会;负责上报拟录用人员请示文件;负责办理公开招聘录用人员入职手续。 四、实施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的年度全员劳动计划。包括: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 准)

Q/CDT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CDT107001-2005 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2005-11-07发布2005-11-07实施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布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件 大唐集团制『2005』156号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 为规范和统一集团公司系统内部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要求,使集团公司系统试验工作更科学、更合理,集团公司在广泛征求系统各单位和部分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写了大唐集团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程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或需要补充之处,请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设备管理处。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CDT-2005《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另发)二00五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集团公司电力设备预防性规程通知 抄送:华北、黑龙江、吉林、河北、山西、西北、甘肃、河南、安徽、江苏、湖南、广西电力试验研究院。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5年11月7日印发

目录 1总则 (5) 2旋转电机 (6) 3电力变压器及电抗器 (14) 4互感器 (23) 5开关设备 (27) 6套管 (36) 7支柱绝缘子、悬式绝缘子、合成绝缘子、RTV涂料 (37) 8电力电缆线路 (38) 9电容器 (42) 10绝缘油和六氟化硫气体 (46) 11避雷器 (50) 12母线 (53) 13二次回路 (53) 141KV及以下的配电装置和馈线线路 (54) 15接地装置 (55) 16电除尘器 (58) 17红外检测 (59) 附录A同步发电机和调相机的交流试验电压、老化鉴定和硅钢片单位损耗 (62) 附录B绝缘子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69) 附录C污秽等级与对应附盐密度值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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