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美国科技公司一年在中国赚走上千亿背后拥有13万项专利

这家美国科技公司一年在中国赚走上千亿背后拥有13万项专利
这家美国科技公司一年在中国赚走上千亿背后拥有13万项专利

这些年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智能手机也在全球迅速普及,而这背后有家科技公司乘着这股东风顺势崛起,一年在中国赚走上千亿收入,它就是美国芯片巨头高通公司,作为全球通信行业领头羊,它掌握了移动通信技术趋势和手机芯片的行业地位与专利话语权。高通每年都将营收的额两成投入到研发当中,已经累计投入研发51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500亿),拥有超过13万项全球范围的专利,目前这一数字还在不停增加。

简单的了解下这家企业:高通的创始人名叫欧文·雅各布斯(Irwin Jacobs),他出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上大学时所学的专业是酒店管理,后来又转向学习电子工程,在美国著名学府麻省理工学院取得博士学位后留校任教。六十年代末,他辞去做了十三年的老师工作,与两位同伴共同创业,成立了一家技术咨询公司,并做到了退休。

八十年代中期,年过半百的欧文在自己位于圣地亚哥的家中召集了以前的工作伙伴,商量打造一家专注于高质量通讯(Quality Communications)的新公司,这也正是高通(Qualcomm)这个名字的由来,当时企业经营方向主攻数字通信和无线通信技术,欧文坚信这项技术将会在未来人们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刚开始,他们发布了OminiTRACS卫星的数据通讯系统,这是一种运用于运输行通信系统,确保卡车公司能够追踪和观察自己的车队,凭借着这项服务拿到了一份大订单。但真

正确立了公司发展方向的是他们在八十年代末,获得了美国电信工业协会的认可,并向协会企业供应网络基础设施和对专利技术授权。

90年代末,高通联手Palm开发了pdQ,这是全球第一款CDMA智能手机,具备互联网功能的手机由此崛起。为了更好的专注于芯片业务,他们还拿掉了自己的手机业务和系统业务,要知道当时手机业务占到了高通营收的近六成,不过现在来看却是正确的选择,正是这个决定让他们的的技术得以快速推向市场。

随后,高通又在旗下的芯片和系统软件当中集成了GPS、互联网、MP3和蓝牙功能。随着智能手机的快速发展,用户对于流量数据需求增加,具有天生优势的CDMA就成为了市场的热点。而手机厂商可以借助高通的芯片技术,轻易的完成产品设计,打通高速连接,这也开启了高通往后十几年的辉煌。

在七年前,高通的营收达到150亿美元,中国市场只占据了营收的三成,经过几年的发展,随着国产手机的崛起,这一数据迅速提升到六成,国内有超过一百五十家公司和高通合作。

现如今,全球几乎每一部智能手机中都在用高通芯片或专利,它除了向厂商收取卖芯片的费用,还需要按手机整机售价抽取一定比例的分成。截止目前搭载高通技术的设备总量已

超过100亿台,据公布的业绩显示,去年公司总营收约230亿美金(约合人民币1580亿),其中营收15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030亿)来自中国市场。

而今年倍受期待的骁龙855也即将面世,有业内人士透露将采用先进的7nm工艺制造,并且是首个支持Multi-Gigabi 5G连接的商用平台,国内手机厂商早已是摩拳擦掌。高通能一直保持着技术领先,这与其多年来在技术研发上的持续投入密不可分,在2G、3G、4G、5G通信技术上面积累了大量专利组合。

据了解,首批实现5G技术的网络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希望借此获取丰厚利润,因此,高通近年来致力于在5G领域战胜英特尔和其他芯片制造商并抢夺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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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法与美国专利法的区别

The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EPC)欧洲专利公约(EPC) Currently, for ICT-related inventions the two most important areas to obtain patent protection are probably the United States and West-European countries. Twenty European countries are currently member to the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and it is possible to obtain patent protection in those countries through a single procedure before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目前,与信息通讯技术相关的两个最重要的领域的发明,其专利的保护一般都是通过进入美国和西欧等国家获取的。欧洲专利公约当前加入了20个新成员国,并使申请人在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申请之前能够通过某单一程序向所在成员国申请专利保护。 While quite a few aspects of patent law have been harmonized internationally (not in the least due to treaties like the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or TRIPS), there still are many important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systems. This article discusses several of them. 虽然,专利法中有相当几个方面的内容已经做了国际化的协调与统一(不完全与《专利合作条约》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相同),但美欧两个系统间仍旧存在重要的差异,本文就其差异做出以下几点概括。 First to file versus first to invent 先申请制VS先发明制 When two people apply for a patent on the same invention, the first person to have filed his application will get the patent (assuming the invention is patentable, of course). This holds even if the second person did in fact come up with the invention first. The only thing that counts is the filing date. 若两名当事人就同一个发明分别申请专利权,那么率先提出申请者将获得该专利权(假设该发明确认是具有可专利性的)。由此认为,尽管此项发明是由第二个申请人先提出的,但仅以提交申请的日期为准。 In the USA, a slightly different approach is used. In case of two applications for the same invention (a so-called interference), a determination is made who invented it first. This usually involves examining laboratory logbooks, establishing dates for prototypes, and so on. If the person who filed later is found to have invented earlier, he may be awarded the patent. 而美国则使用了稍微不同的方法。为了避免两位申请人申请同一发明的专利(即所谓的干扰),于是由先发明制决定专利权的所属人。依据通常包括:检查实验室研发日记,专利原型的创建日期等。如果后申请人能证明是其先做此发明的,也有获得专利权的可能。 Grace period 宽限期 If the invention has become publicly available in any way before the patent application was filed, the application will be rejected (Article 54 EPC). "Publicly available" includes selling the invention, giving a lecture about it, showing it to an investor without a non-disclosure agreement (NDA), publishing it in a magazine, and so on. It does not make a difference whether the person making it publicly available is the inventor, one of the inventors, or an independent third party. 若发明是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过的,该申请将被拒绝(《欧洲专利公约》第54条规定)。公开发布的形式包括出售发明,召开讲座,未规定保密协议(NDA)就向投资者展示,在杂志上发表等。无论做出此行为的人是发明者、发明者之一或者独立的第三方,该申请都将被拒。The USA has a one-year grace period (35 US Code section 102). This means that the inventor can freely publish his invention without losing patent rights. However, this only applies for the USA. If an inventor

美国专利制度的特点

通过文献检索了解美国、日本、欧洲、韩国专利制度的特点。 中国、欧洲、日本及韩国的专利制度大同小异,但美国却独树一帜,与全球的主流专利体系相去甚远。 1.美国专利制度的特点: (1)先发明原则所谓先发明原则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作出发明的人。它与先申请原则截然不同,后者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 请的人(自然人或法人)。当今世界上只有美国和菲律宾采用先发明原则,而其他 专利局均采用先申请原则。 (2) 专利类型中国专利法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而美国专利法保护 的范围包括实用专利(utility patent)、植物专利(patent for plant)、外观设计(patent for design)。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的实用专利绝不是实用新型,而是除了植物专利 和外观设计之外其它专利的统称。作为农业大国,美国对植物领域的发明格外重视,不仅将植物专利单独列出,而且在申请和保护方面作了很多专门适合于植物发明的 规定。中国专利法第25条将植物新品种列为不可获得专利保护的范围,但美国的 植物专利中并没有排除植物品种。美国不保护实用新型专利,但这并不是美国的 独特之处,因为世界上不保护实用新型的专利局还有很多。 (3) 可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类型的范围美国专利法第101条规定:任何人发明或发 现任何新的且有用的方法、机器、产品、或物质的组分、或对它们的任何有用的改 进,都可以因此而获得专利权,只要其符合授权的条件和要求。包括SIPO在内的 绝大多数专利局都不保护软件、商业方法和互联网方法,唯独美国专利保护类型中 包括这些方法。美国的专利法也保护动植物新品种。然而,美国法42 U.S.C. 2181 (a) 将用于武器的核材料和原子能排除在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之外。 (4) 全审查制及临时申请与中国不同,美国的正式专利申请,无论是实用专利还是 植物专利都要受到实质审查。然而USPTO于上世纪末推出一种临时申请(provisiona; application)。对这种临时申请不进行审查,但在一年内必须转成正式申请,或者以 此临时申请为优先权提出新的正式申请。由于不对临时申请进行审查,所以临时申 请的要求比较低,发明人可以在发明没有完善的情况下提出临时申请,在一年内完 成了发明后再提出正式申请。如果申请人提出临时申请一年后没有再提出正式申 请,则该临时申请视为放弃。这样实际上也给申请人提供了选择申请是否要求审查 的机会。 (5) 申请手续由于美国实行的是全审查制,所以在申请美国专利是不许要提交实质 审查请求书。以前美国专利没有早期公开,只有授权后才公布,现在USPTO也采 用了专利申请的早期公开制,但是申请人可以要求不公开。如果要求不公开,则要 提出不公开请求。按照美国专利法,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因此,在申请美国专 利时需要宣誓或提交声明,表示自己是原始的第一发明人,同时表示自己对申请文 件负责。 (6) 文件撰写方法美国的专利文件撰写与中国基本相同。虽然在说明书中没有要求 技术领域,但这实际上是说明书开头不可避免的。美国的专利说明书开头要求说 明关联申请参见,如果是联邦政府资助项目,也需要在开头说明。美国的权利要 求书撰写不要求两段论。这样便于起草,但给审查和诉讼阶段带来困难。 (7) 独特的分类系统美国专利制度还有一个主要的特点,那就是其基本上不采用国 际专利分类,而是一直沿用自己的专利分类,即使受到国际协议的约束,USPTO

美国专利检索方法及技巧

美国专利全文数据库HELP 本页面的内容包含关于如何使用美国专利全文数据库的信息。 常见问答FAQ 网络版数据库历史 专利全页图像浏览 高级检索HELP 快速检索HELP 专利号检索HELP 字段检索HELP 导航图标的说明 数据库目录 禁用词 关于美国专利全文数据库的常见问答FAQ 关于数据库的问题 ?如何查看专利说明书全页图像? ?数据库中包含哪些信息? ?本数据库是否包含正在审批的专利申请案? ?本数据库是否包含专利案的当前缴费及失效信息? ?数据库多久更新一次? ?能否对某个具体专利创建一个链接? 关于检索的问题 ?下拉框“Select Years”是什么意思? ?如何查看某个特定专利号的专利全文? ?如何查找某个分类或者子分类的专利? ?如何查找某个具体类型的专利,例如设计类的专利? ?哪些是禁用词? 关于数据库的问题 如何查看专利说明书全页图像? 专利商标局网上专利全文数据库包括:1、1976年以来批准的专利全文;2、1790-1975年批准专利的专利号和现行美国专利分类号。在每个全文显示的页面上方有一个按钮名为“images(图像)”,点击该按钮可以看到该专利的图像格式全文说明书首页,并且通过网页上自带的导航工具看到其它的所有页。 要想查看全页图像,你必须保证浏览器的配置正确且必须带有可以显示TIFF格式图片的插件[注1]。 数据库中包含哪些信息? 本数据库包括美国专利的所有信息,包括发明专利[注2]、设计专利、再公告专利、植物专利和依法注册的发明[注3]文献,覆盖范围从1790年批准的第一件专利到最近一个星期内批准的专利。 对于1976年1月至今的专利,本数据库提供全部可供检索的文本,包括所有的题录数据,例如:发明人的名字、专利题名、专利权人名字,文摘,发明的详细描述以及权利要求。在显示各专利的全文时,提供一个超链接,包含该专利的每页说明书图像的全部页。关于修改证书和再审查证书的信息并不在全文数据库本身中显示,不过可以在原始的专利说明书全页图像文件中找到。 对于1790年到1975年12月的专利,数据库只显示专利号和现行美国专利分类号,并只能通过这两个字段检索。不过,此受限文本仍然提供了该专利全页图像的超链接。 该数据库是否包含正在审批的专利申请案?

专利翻译常用术语和词汇

专利翻译常用术语和词汇 在进行专利翻译时,有很多专利常用的专业术语是我们不熟悉的。今天,乐译通就为大家总结了专利翻译常用的术语和词汇,希望对那些从事专利翻译的小伙伴能够有所帮助。 一、专利翻译常用术语 apparatus 装置 claim n.权利要求, vt, 主张/要求 claims the benefit of .. 要求……的权益 figure 附图/图 embodiment 实施例 implementation实现,别跟embodiement弄混; description 说明书 inventor 发明人 application 申请 (专利申请) means 装置/方式/手段 feature 特征 solution 方案,而非“解决方案”,有时可译作“技术方案(technical solution)”; and/or 和/或 prior art 现有技术 subject matter主题 term 术语priority 优先权 (relevant) skilled in the art 所属领域技术人员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临时申请 Commonly assigned 共同受让的 二、专利翻译常用词汇 one or more,考虑翻译为“一个或多个”,而不是“一个或更多”;

various 翻译成“多种”可能比“各种”要好; 有些词的含义比较相似,但在翻译的时候,最好将其区分出来,以尽可能体现原文的信息量,这种区分在词义上可能意义不大,但在语义上还是有意义的,例如: 1、apparatus, means, device, equipment, facility, tool,对于这些词,可以选择下列的对应译文:器械,装置,设备,装备,机构,工具 2、memory, storage 存储器/存储设备 3、process, procedure,function, method 过程/进程,过程,函数/功能/方法,方法 4、time, interval, time interval, period, duration, cycle,如果这些词同时出现,在译文中需要体现出差别 5、estimate“估计”可能是比“估算”更好的 6、location, position, coordinate, place 地点,位置,坐标,地方 7、execute, perform, run, process 执行,表演/表现,运行,处理 8、power, energy, power source 功率,能量,功率源 9、direction, orentation 方向,朝向 10、part, section, partition 部分,段,分区 11、several, multiple, plural, a number of,some 若干,多个,复数个,大量,一些 12、read, read out 如果原文加以区分,译文也建议加以区分 13、architecture, structure, struct 架构/体系结构,结构 14、disk, optical disk, hard disk, magnetic disk 磁盘,光盘,硬盘 15、assignment, allocation, assign, allocate 分配,指派 16、schedule, arrange 调度,安排 17、diagram, figure, plot, illustration, chart, table 图表 18、feature, character 特点,特征 19、Include 包括,Comprise of 由...组成,分别对应开放式与封闭式定义 20、Part,(no)零部件,(yes)部件/零件,“零部件”是2个词,而Part是一个词,翻译时要准确对应

专利术语中英文对照及解释-aipla

专利术语中英文对照及解释 Assignee 专利权受让人: 在专利的领域内,专利权受让人指的是专利所有权人。专利权受让人可做是否出让或转售专利等决定。 Best Mode 最佳实施例: 最佳实施例是发明人在申请专利当时,认为可以实施发明最好的方式,美国专利法中要求说明书中必须要记载最佳实施例。 Certificate of Correction 补正书: 补正书是美国专利局用来订正专利中拼字或打字错误的文件。 Continuation Application 延续案: 延续案为较早的申请案(称为母案)还在审查期间所提出的申请,并使用母案申请日来作为优先权日,可以说是母案的延续。通常提出延续案的目的是为了申请不同于母案的请求项范围。 Continuation-in-part (CIP) Application 部分延续案: 部分延续案为较早的申请案(称为母案)还在审查期间所提出的申请。通常提出部分延续案的目的是为了加入母案没有揭露的特征以及申请不同于母案的请求项范围。其中,沿用母案的特征部分可主张母案的优先权日。 Continued Prosecution Application (CPA) 延续审查案: 延续审查案通常会在申请人收到最终核驳后的六个月内提出。通常提出延续审查案的目的是为了延续审查。另外,延续审查案并不能用在2000年5月29日起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案」或是「植物专利申请案」,新式样专利并没有在此限。Claim 请求项或称权利项: 请求项是用来定义专利的保护范围的部分。 Defensive Patent 防御专利: 有的人申请专利的目的并不在于主动攻击竞争对手,而是希望将来被控告专利侵权时,可以利用这些专利保护自己并予以反击。在这种状况下,竞争对手在考虑控告侵权前,由于害怕将来被对方以这些专利反控侵权,常会因而打消控告的念头。这样的专利由于具有防御的功能,因此称为防御专利。 Declaration 声明书: 声明书是申请美国专利时需缴交的文件,发明人必须在文件中声明自己为真正的发明人、声明已阅读和了解说明书内容,以及会向专利局揭露任何与申请案专利性有关的技术资料。在声明书中作假会遭受罚金或坐牢的处分。发明人也可缴交宣誓书取代声明书,与声明书不同的是,宣誓书必须有公证人作证签名。 Design Patent 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为保护物品的外观的专利。可申请实用新型的设计包括新的、具有原创性的物品外观设计。 Disclosure Document Program 文件揭露程序: 发明人可利用美国专利局所提供的「文件揭露程序」,以书面方式将发明描述出,并寄给专利局盖印保管,作为日后证明发明构思日(Conception of the Invention)的依据,费用为美金35元。需注意的是,判断「先发明」与否并不是

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流程时间费用

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流程时间费用 世界经济高速发展,各国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越来越多,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加入到争夺国际市场的行列,如何保护自己的国际市场,成为中国企业家较为关心的问题。随着近几年来国民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更多企业懂的用知识产权为自己的产品进军国际市场保驾护航。掀起了国际专利申请热潮。如何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成为很多人较想了解的问题。而美国又恰恰是世界金融贸易的领头羊,下面就以申请美国外观专利为例,介绍下国内企业申请美国外观专利必备资料及时间费用。 1美国外观专利保护范围

设计包括制品视觉上的装饰性特征。由于设计是以外貌展现出来的,所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主体包括物品的形状、应用于物品的表面装饰,或者是形状与外表装饰的组合。外表装饰不能与物品分割,必须应用于到物品上且不能单独存在。外表装饰必须是确定的形态且应用于制品上。外观专利只保护物品的外貌,不保护结构或者实用特征。 2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流程 ①申请后,3个左右工作日下发申请回执,1个月左右下发受理回执,从申请至授权需要8-12个月左右(顺利情况下) ② 审查制度:实质审查制 ③专利期限:自发证日起15年 ④ 专利维持费:不需缴纳维持费 3欧盟外观专利保护范围 产品的全部或部分外观,具体来讲包括产品的线条,轮廓,颜色,形状,纹理,材料以及(或)产品的装饰物。

一项外观设计在被授予专利时,都会有一个分类号,该外观设计专利所能覆盖的产品的保护范围就应仅限于该分类号对应的同一小类的产品。人民法院在审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时,首先需要确定权利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所保护的产品属于哪一小类,再审查被控侵权产品属于哪一小类。如果二者属于同一小类,才会涉及下一步的比对如果二者不属于同一小类,一般情况下,可以判定不构成侵权。 如何利用美国专利制度保护产品的外观设计? 在美国,产品外观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不同的是,在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方式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方式大致相同。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员对相关在先技术进行检索,检查专利申请手续是否完备、申请文件是否符合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规定。对不符合授权条件的申请,审查员会基于法律法规出具“核驳通知书”。但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申请在标的物和获权程序方面存在根本性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外观设计专利的标的物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须针对产品,而不仅仅是图像。图像可以是受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的一部分,但必须依附于产品。仅仅是电子显

浅谈美国临时专利申请

浅谈美国临时专利申请 中美作为两个专利申请大国,由于其发展历史的不同,两国专利制度存在许多不同。在美国专利文件中,总是会看到“本申请要求某美国临时申请的优先权”的类似描述,而在我国专利制度中,并不存在任何“临时申请”的概念。那么,究竟什么是“美国临时申请”呢?这里,呱呱知道网小编为您简单分析一下美国临时申请的问题。 美国专利法第119条(e)款指出临时专利申请为申请人确立了一个优先权,其保护期限是一年,在此期限和保护范围内,只有该“临时专利”的持有人可以提出有关专利申请。但是,专利申请案以临时申请的方式提出后,必须在1年内正式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转换请求书,将“临时专利申请”转为正规申请,否则此“临时专利申请”在1年后自动失效。正式申请的内容应包含临时专利申请的内容和经修改后的内容。 浅谈美国临时专利申请 根据法条的描述,美国临时专利申请似乎对应于我国的本国优先权,但是二者之间存在区别。 首先,美国临时专利申请是简化的申请,不需撰写完整的详细说明书,不必办理完整的申请文件,只需满足最低的形式要求即可递交申请,审批简单,费用比正式申请低,因此,其并不是真正意

义上的专利申请,不予以审查,不被授予专利权,而本国优先权作为单独的专利申请可以进行一系列相应流程并最终获得专利权。 其次,美国临时专利申请规定所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已经脱离基础理论阶段、具有应用前景和潜在商业价值,但还不能申请专利的成果,例如,如果一项成果的应用前景还不明朗,可以先申请临时专利,待进一步研究后再申请正式专利,而本国优先权的客体严格限定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也就是说,本国优先权所针对的对象是符合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新的技术方案。 美国临时专利申请与我国的本国优先权本质上极为相似,二者具有相似的积极意义,例如,均可以避免申请人在未获得专利权的同时遭遇技术秘密公开,有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利益,避免侵权纠纷等。此外,二者的优先权期限均不计入专利权期限,也就是说,1年的未决时间不包括在20年的专利(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和我国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10年)保护期限内,该期限从正式专利申请提交之日起算,因此,均给申请人提供了12个月的额外的专利保护“宽限期”。 然而,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可能更多考虑的是美国的先发明制的影响,对于我国申请人到美国申请专利的情形,由于大多数申请都是利用巴黎公约或PCT途径进入美国,而很少直接在美国进行首次申请,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的临时专利申请制度的影响似乎就不那么重要了。

美国商标检索

https://www.360docs.net/doc/f213380149.html, 概述 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是美国专利商标局建立的政府性官方网站,该网站向公众提供全方位的专利信息服务。美国专利商标局已将1790年以来的美国各种专利的数据在其政府网站上免费提供给世界上的公众查询。该网站针对不同信息用户设置了:专利授权数据库、专利申请公布数据库、法律状态检索、专利权转移检索、专利基因序列表检索、撤回专利检索、延长专利保护期检索、专利公报检索及专利分类等。 数据内容每周更新一次。 专利数据库简介 1. 专利授权数据库 收录内容:目前,美国专利授权数据库收录了1790年至最近一周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布的全部授权专利文献。该检索系统中包含的专利文献种类有:发明专利、设计专利、植物专利、再公告专利、防卫性公告和依法注册的发明。 其中,1790年至1975年的数据只有图像型全文(full-image),可检索的字段只有3个:专利号、美国专利分类号和授权日期;1976年1月1日以后的数据除了图像型全文外,还包括可检索的授权专利基本著录项目、文摘和文本型的专利全文(full-text)数据,可通过31个字段进行检索。 每种专利文献的收集范围为: 专利文献种类1790年-1975年1976年-现在 发明专利X1-X11,280 1-3,930,2703,930,271-当前

https://www.360docs.net/doc/f213380149.html, 设计专利D1-D242,880D242,583- 植物专利PP1-PP4,000PP3,987-当前 再公告专利RX1-RX125 RE1-RE29,094RE28,671-当前 防卫性公告T885,019-T941,025T942,001-T999,003 T100,001-T109201 依法注册的发明H1-当前 2. 专利申请公布数据库 可供用户从23种检索入口检索2001年3月15日以来公布的美国专利申请公布文献,同时提供文本型和扫描图像型全文美国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可供公众进行美国专利申请公布的全文检索及浏览;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的起始号为20010000001。 3. 专利分类检索 可供用户检索最新版本的美国专利分类表中的相关主题的分类号,并直接浏览该类号下所属专利文献全文。 进入方法 美国专利商标局政府网站的网址为:https://www.360docs.net/doc/f213380149.html,/。 进行专利检索时,点击左上角的“Patents”,并点击“Patents”下的选项“Search Patents”,可进入“Patent Electronic Business C enter(专利电子商务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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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术语 Assignee专利权受让人: 在专利的领域内,专利权受让人指的是专利所有权人。专利权受让人可做是否出让或转售专利等决定。 Best Mode最佳实施例: 最佳实施例是发明人在申请专利当时,认为可以实施发明最好的方式,美国专利法中要求说明书中必须要记载最佳实施例。 Certificate of Correction订正书: 订正书是美国专利局用来订正专利中拼字或打字错误的文件。 Continuation Application延续案: 延续案为较早的申请案(称为母案)还在审查期间所提出的申请,并使用母案申请日来作为优先权日,可以说是母案的延续。通常提出延续案的目的是为了申请不同于母案的请求项范围。 Continuation-in-part (CIP) Application部分延续案: 部分延续案为较早的申请案(称为母案)还在审查期间所提出的申请。通常提出部分延续案的目的是为了加入母案没有揭露的特征以及申请不同于母案的请求项范围。其中,沿用母案的特征部分可主张母案的优先权日。 Continued Prosecution Application (CPA)延续审查案: 延续审查案通常会在申请人收到最终核驳后的六个月内提出。通常提出延续审查案的目的是为了延续审查。另外,延续审查案并不能用在2000年5月29日起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案」或是「植物专利申请案」,新式样专利并没有在此限。 Claim请求项或称权利项: 请求项是用来定义专利的保护范围的部分。 Defensive Patent防御专利: 有的人申请专利的目的并不在于主动攻击竞争对手,而是希望将来被控告专利侵权时,可以利用这些专利保护自己并予以反击。在这种状况下,竞争对手在考虑控告侵权前,由于害怕将来被对方以这些专利反控侵权,常会因而打消控告的念头。这样的专利由于具有防御的功能,因此称为防御专利。

美国专利法102_e_条款浅析_与抵触申请之比较

2008.09 (下) LegalSystemAndSociety 美国专利法102(e )条款浅析 —与抵触申请之比较 郎晓虹 摘要美国专利法第102条涉及对发明专利申请(Utility )的新颖性的要求,包括(a )、 (b )、(c )、(d )、(e )、(f )和(g )共七项条款。其中第(e )款(下文称作102(e )条款,2000年11月29日生效)的规定非常复杂。本文对该102(e )条款及中国专利实践中的“抵触申请”作了比较。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法抵触申请中图分类号:D9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8)09-062-01 一、中国专利实践中的抵触申请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中国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2.2节对其中涉及的“抵触申请”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即抵触申请包括:“由他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还包括“满足以下条件的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即申请日以前由他人提出、并在申请日之后(含申请日)作出中文公布的且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申请”。归纳起来,如果一个专利/专利申请A 要构成另一中国专利申请B 的抵触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专利/申请A 由他人在中国申请(PCT 申请需进入中国国家阶段);(2)专利/申请A 的中国申请日早于申请B 的中国申请日;(3)专利/申请A 的公布日在申请B 的中国申请日当天或之后。 对于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 申请,这里所述的中国申请日均是指国际申请日。二、美国专利法102(e )条款解析(一)美国专利法102(e )条款的主要内容美国专利法102(e )条款规定:“无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获得专利:……(e )在专利申请人发明之前,该发明已见于他人在美国申请且核准之专利,或他人之国际申请案,符合第371条(c)项第(1)(2)及(4)款之规定要件者,或……”。 如果一个专利申请/专利A 要构成另一美国专利申请B 的102(e )现有技术文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专利申请/专利A 由他人提出;(2)专利申请/专利A 的美国申请日或国际申请日在在申请B 的发明日之前;(3)专利申请/专利A 是:美国颁发的专利、美国公布的专利申请或PCT 申请,如果是PCT 申请,必须是:用英文公布、且指定美国;(4)专利申请/专利A 在申请B 的发明日以后公开。(二)美国专利法102(e )日期的确定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审查过程手册》(MPEP )(706.02(f )(1))阐述了如何确定一个专利申请/专利的102(e )日期(102(e )date )。只有当一个专利申请/专利A 具有102(e )日期且该102(e )日期早于申请B 的发明日时,才可以构成申请B 的102(e )条款现有技术文件。如果专利申请/专利A 是美国颁发的专利或美国公布的专利申请,则其102(e )日期即其最早的有效美国申请日。这里,“最早的有效美国申请日”要考虑美国专利法第119(e )和120条的相关规定,即在前美国申请(包括临时申请)的申请日。 如果专利申请/专利A 是基于PCT 申请的,且该PCT 申请是用英文公布且指定美国的,则专利申请/专利A 的102(e )日期(最早的有 效美国申请日)是该PCT 申请的国际申请日。如果该PCT 申请不满 足上述条件,那么该PCT 申请没有102(e )日期(可以适用其他条款,如102(a )或102(b ))。上述对于PCT 申请的规定,仅适用于2000年11月29日或以后提交的PCT 申请(即国际申请日在2000年11月29日或以后的PCT 申请)。对于2000年11月29日以前提交的PCT 申请,如果其进入美国,则其102(e )日期是其进入美国的实际进入日或提交日。 外国优先权日(包括不满足上述条件的PCT 申请的国际申请日)不能作为102(e )日期。 三、美国专利法102(e )条款现有技术与“抵触申请”的区别 美国专利法102(e )条款涉及的文献在美国专利实践中作为现有技术,可以用来评价一个专利申请的创造性,而中国专利实践中规定的抵触申请不视为现有技术,只能单独用来评价一个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确定一个专利或专利申请是否构成102(e )条款的现有技术,需要比较其102(e )日期。对于2000年11月29日前提交的国际申请,其102(e )日期是其实际进入美国的日期,而不是其国际申请日。对于2000年11月29日或以后提交的国际申请,只有当其国际公布采用英文时,才将其国际申请日作为其102(e )日期。而在中国专利实践中,一个PCT 申请只要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其国际申请日即作为有效的中国申请日。在判断该PCT 申请是否可以构成另一中国申请的抵触申请时,也以其国际申请日作为其在中国的申请日。 四、如何利用美国专利法102(e )条款获得尽早的进攻性日期目前,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专利申请进入美国。中国专利申请进入美国通常通过两种途径,第一种是在提交中国申请后一年内提交美国申请(要求中国优先权),第二种是在提交中国申请后一年内提交PCT 申请,之后再进入美国。申请人通常使用中文文件提交PCT 申请,并以中文进行国际公布。根据美国专利法102(e )条款的规定,这样的PCT 申请即使进入美国,往往也不能利用其国际申请日作为102(e )日期。也就是说,一个中文公布的PCT 申请有可能不能用来评价他人在该PCT 申请的国际申请日和公布日之间提交到美国的相同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这样,该PCT 申请的申请人就不能有效地保护其在美国市场的权益。 针对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以下提交策略:(1)在提交中国申请后,如果已确定要进入美国市场,则尽快提交美国申请;(2)如果考虑使用PCT 途径,则可以考虑以中文提交PCT 申请,而以英文公布(或直接以英文提交),以保证其国际申请日作为102(e )日期的有效性;(3)对于以中文进行国际公布的PCT 申请,可以考虑尽快以续案的方式进入美国;(4)在提交中国申请后,可以考虑利用已提交的中文文件尽快(比如在中国申请日的第二天)在美国提交一个临时申请。 作者简介:郎晓虹,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法制园地

申请国外专利及其费用---PCT专利申请及其费用

1、申请国外专利有哪几种途径? 目前我国的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途径一般有两种: 第一种是较传统的方法,即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人应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多个巴黎公约成员国所在的专利局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利用这种途径,申请人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文件和筹集费用。 第二种是PCT途径:申请人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用中文或英文撰写的PCT国际申请,确定了国际申请日后,则该申请在PCT的所有成员国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 2、什么是PCT专利申请?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 PCT包含国际阶段及国家阶段 国际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第一阶段,它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等必经程序以及可选择的国际初步审查程序。 国家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第二阶段,国家阶段在申请人希望获得专利权的国家的专利局(称作指定局或选定局)里进行。它包括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和在各指定局或选定局里进行的审批程序。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主要手续是按各国规定递交国际申请文件的译本和缴纳规定的国家费用。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之后, 由各国专利局按其专利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审查, 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应当注重是,专利申请人只能通过PCT申请专利,不能直接通过PCT得到专利。要想获得某个国家的专利,专利申请人还必须履行进人该国家的手续,由该国的专利局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该国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 3、PCT专利申请需要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单位:国际申请费 9320元, 国际检索费 2100元,传送费500元,优先权费 150元,总计12070元。 个人:国际申请费 932元, 国际检索费 2100元,传送费500元,优先权费 150元,总计 3682元。 4、PCT给专利申请人带来了那些好处? A. 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就可以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不必向每一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为专利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 B. 专利申请人向外国提出普通专利申请时,必须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向每一个国家的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而通过PCT,专利申请人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的三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这样便延长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利用这段时间,专利申请人可以对市场、对发明的商业前景以及其他因素进行调查,在花费较大资金进入国家阶段之前,决定是否继续申请外国专利。若经过调查,决定不向外国申请专利,则可以节省费用。 C. 国际专利申请要经过国际检索单位的国际检索,得到一份高质量的国际检索报告。该国际检索报告给出一篇或多篇现有技术文件,使得专利申请人既可以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又可以初步判断发明是否具备授予专利的前景。如果国际申请经过了国际初步审查,专利申请人还可以得到一份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做出的高标准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如果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表明,该发明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则专利申请人可以考虑不再进入国家阶段,以便节省费用。 D. 只需向受理局而不是向所有要求获得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简化了缴费手续。

FDA英语术语大全

FDA英语术语大全 FDA是什么意思,FDA得英文全称是什么? FDA(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IND(INVESTIGATIONAL NEW DRUG):临床研究申请(指申报阶段,相对于NDA而言);研究中的新药(指新药开发阶段,相对于新药而言,即临床前研究结束)NDA(NEW DRUG APPLICATION):新药申请 ANDA(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简化新药申请 EP诉(EXPORT APPLICATION):出口药申请(申请出口不被批准在美国销售的药品) TREATMENT IND:研究中的新药用于治疗 ABBREVIATED(NEW)DRUG:简化申请的新药 DMF(DRUG MASTER FILE):药物主文件(持有者为谨慎起见而准备的保密资料,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人用药物在制备、加工、包装和贮存过程中所涉及的设备、生产过程或物品。只有在DMF持有者或授权代表以授权书的形式授权给FDA,FDA 在审查IND、NDA、ANDA时才能参考其内容) HOLDER:DMF持有者 CFR(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美国)联邦法规PANEL:专家小组 BATCH PRODUCTION:批量生产;分批生产 BATCH PRODUCTION RECORDS:生产批号记录 POST-OR PRE- MARKET SURVEILLANCE:销售前或销售后监督

INFORMED CONSENT:知情同意(患者对治疗或受试者对医疗试验了解后表示同意接受治疗或试验) PRESCRIPTION DRUG:处方药 OTC DRUG(OVER—THE—COUNTER DRUG):非处方药 U.S.PUBLIC HEALTH SERVICE:美国卫生福利部 NIH(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美国)全国卫生研究所 CLINICAL TRIAL:临床试验 ANIMAL TRIAL:动物试验 ACCELERATED APPROVAL:加速批准 STANDARD DRUG:标准药物 INVESTIGATOR:研究人员;调研人员 PREPARING AND SUBMITTING:起草和申报 SUBMISSION:申报;递交 BENIFIT(S):受益 RISK(S):受害 DRUG PRODUCT:药物产品 DRUG SUBSTANCE:原料药 ESTABLISHED NAME:确定的名称 GENERIC NAME:非专利名称 PROPRIETARY NAME:专有名称; INN(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国际非专有名称 NARRATIVE SUMMARY记叙体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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