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船舶卫生检疫查验所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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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R.C.

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疫申报书

Entry Quarantine Declaration for International Voyages 本申报书由代理或船方在入境前申报编号No

附录C 入境船舶检疫申报书

QUARANTINE DECLARATION FOR ARRIV AL

────────────────────────────────────────船名(航次)Name of Ship 国籍Nationality

本港是否采购食品?Will any food be taken at this port?否NO □;是YES □.

本港是否采购饮用水?Will any fresh water be taken at this port?否NO □;是YES □.

如果有,请填写《船舶购置食品、饮用水报告单》。If yes,please fill the “FOOD AND WATER FROM LOCAL SUPPLIER”.

2.本港是否有船员离船Will any crew sign off at this port?否NO □;是YES □.

有船员离船,是否携带以下特殊物品?If yes,anything below will be taken from the ship?

动物产品Animal products □动物尸体标本Animal carcasses and specimen □

土壤Soil □血液或血液制品Blood or blood products □

生物产品Biological products □

3.伴侣动物Pets/Birds:无NO □;有YES □.

如果有,请填写下表。If yes,please fill the form below.

4.本港是否有船舶废弃物移下?Will any vessel waste be discharged at this port?否NO □;是YES □.

5.垫舱物料dunnage:无NO □;有YES □.

船长签名/Signature and stamp 日期/Date

AN APPLICATION FOR DISCHARGING BALLAST WATER

1 、本申请书与《压舱水申报单》一并使用。

Used together with “Ballast Water Reporting Form”.

2、本表一式两份,经批准后,一份交船方,另一份由检验检疫机构存查。

The application is in duplicate, after approval one sent on board the ship and the other filed by the .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Authorities.

3、船舶排放压舱水一旦发生污染等情况,应立即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In case of marine pollution, a report shall be made immediately to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Authorities and the ship shall be prepared for investigation and settlement.

本表用于申报本港购买食品、饮水之用,如未购买,请填写“无”:

For provisions purchased from local supplier. Fill NIL if there’s on purchase.

船舶购置食品、饮用水报告单

FOOD AND WATER FROM LOCAL SUPPLIER 船名Name of ship

船长签字日期

Signature of master . Date

附:船方收到的购货发票或复印件

Note: A copy of invoice shall be presented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产地业务办理指南

原产地业务办理指南 1 “原产”与“非原产”的概念 通俗地讲,商品的原产地即商品的“国籍”。 “原产”是指货物或原材料的产地为中国;反之,“非原产”即货物或原材料的产地是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相当于“进口”的含义。如果货物的所有原材料均为中国原产,即称之为“完全原产”。 2 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的一种证明文件。 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普惠制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出口产品在进口国通关时获得关税减免的凭证,有利于进口商降低进口成本,加快通关速度;有利于出口商扩大出口,拓展国外市场。 目前,临沂辖区出口企业可到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的产地证类别包括: ⑴一般原产地证书(C.O.); ⑵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A); ⑶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⑷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E); ⑸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F); ⑹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⑺中国—秘鲁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⑻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⑼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⑽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⑾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⑿中国—瑞士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⒀中国—冰岛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⒁中国—韩国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⒂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⒃异地货物原产地调查结果单; ⒄其他。 3 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就是各国为了确定商品的“国籍”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或措施。 也就是说,不是所有出口产品都一定能办理优惠原产地证书,一般需要符合两个条件:①商品HS编码在进口国家或地区的给惠列表内;②含进口成分或经过加工制造,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的,还须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产品特定原产地判定标准。 各进口国家或地区给惠列表可登陆“自由贸易区服务网”浏览或查看。 4 业务指南 原产地证企业备案平台: 4.1 原产地企业备案 自2016年4月1日起,试实行原产地企业备案无纸化。 请在“原产地证企业备案平台”上填写企业电子备案信息,包括以下五部分: (1) 企业基本信息 填写企业各项资料。联系电话禁止填写无效号码,一旦发现,立即暂停签证资格。 (2)产品信息 指申请企业需签发原产地证书涉及的各项出口商品。生产型企业建议尽量详细填写该部分,以免日后引起其他问题;贸易型公司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填写该部分。 具体填写要求: ①HS编码:填写10位编码,并明确产品中文名称,不允许直接提交HS 类别名称(如无法修改可尝试删除整条产品信息后重新添加); ②成本明细: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如实填写“成本明细维护”模块; ③输往国家:每项产品均须录入输往国家,目前系统自带的“产品出口国”栏目只能按备选项模糊选择,不够明确,因此请将输往国家录在每项产品的“备注”栏目中。要求:若涉及自贸区签证的国家,不可简略填写地区名称,而应

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受理司法调查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受理司法调查规定 2008-10-16 05:42:19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1999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受理司法调查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受理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以下简称调查人)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咨询、调查、鉴定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法规与综合业务司(以下简称法规司)是全系统受理司法调查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国家局受理司法调查、司法鉴定由法规司负责,其他有关司室予以协助、配合。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下属分支局(以下简称各局)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法制工作部门)负责本机构受理司法调查工作。各局的其他业务部门和办事处对法制工作部门安排的司法调查工作,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各局应当重视和加强对受理司法调查工作的管理,遵循依??不得干扰、阻挠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调查。 第二章受理司法调查 第六条调查人就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局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正式咨询的,由法规司负责处理。 第七条调查人就各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咨询的,由各局的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处理。 第八条各局法制工作部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司法调查,应予受理: (一)调查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 (二)调查人能够证明所调查的事项与检验检疫工作有直接关系的; (三)调查的事项属于本局工作范围的。 对不符合条件的司法调查不予受理,并告知其理由。 第九条受理司法调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核实调查人身份。直调查的,应当查验其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等相关证明,并要求其认真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司法调查接待登记表》(见附件);以信函、传真等形式调查的,应当通过必要的方式进行核实; (二)了解调查的目的、内容和具体要求。调查人提供材料不充分或者不明确时,应当要求其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 调查内容涉及已出具的检验检疫证单的,原则上应当要求调查人提供证单原件;

入出境人员卫生检疫.

入出境人员卫生检疫 一、检疫要求 (一)入境人员的检疫要求 1,申请来华定居,或任职、就业、学习在华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国人人境时应出示健康证明。 2,在国外居住三个月以上国内公民回国,以及回国定居或工作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入境时应出示健康证明。 ,3,来自黄热病疫区的人员应出示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 (二)出境人员的检疫要求 1,出国劳务、留学、定居及其出境一年以上的中国籍公民出境时应出示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2,根据前往国家的要求,人员出境时应出示《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 二、查验内容和方法 (一)准备 配备专业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各种检疫用品,药品、器械以及单证。 (二)单证查验 1,查验入境旅客的下列单证: ——健康证明; ——来自黄热病疫区的旅客的《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 2,查验入境交通员工的下列单证: ——船舶的航海健康申报书、飞机总申报单中的卫生部分; ——交通员工的健康证明, ——来自黄热病疫区的交通员工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 3,查验出境旅客的下列单证: ——中国籍公民的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根据前往国家的要求的中国籍旅客《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 4,查验出境交通员工的下列单证: ——交通员工的健康证明; ——根据前往国家的要求的中国籍旅客《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 ——中国籍交通工具上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书。 (三)健康诊察和流行病学调查 1,健康诊察 对入出境旅客及交通员工进行健康诊察。 2,流行病学调查 对于来自疫区发现有发热、皮疹、黄疽、出血、淋巴腺肿、呕吐、腹泻等症状和体征的旅客,或在健康诊察中有异常情况发现的,应进行相应的医学检查和包括下列内容在内的流行病学调查:——详细询问入境旅客的旅行史,尤其是近四周的旅行史和接触史: ——询问健康状况,若近期曾患病,应进一步询问既往病史,包括发病时间、地点、主要症状、诊断、治疗及预防接种情况。 3,发放“就诊方便卡” 对来自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疫区的人员,应根据流行病学情况和医学检查结果,发给“就诊方便卡”。 三、结果判定 (一)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的判定 根据GB 15991、GBl5984、SN/T 1243判定。 (二)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的判定 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不超过潜伏期的人或与染疫人密切接触者,可判定为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 (三)其他传染病染疫人的判定 正在患检疫传染病以外的某种传染病的,或者经初步诊断,认为已经感染某种传染病或者已经处于该传染病潜伏期的人,可判定为其他传染病染疫人。 (四)其他传染病染疫嫌疑人的判定 接触过某种传染病的感染环境,不超过其潜伏期的人或与该传染病染疫人密切接触者,可判定为其他传染病染疫嫌疑人。 四、处置 (一)隔离 下列人员应实施隔离: ——检疫传染病染疫人;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和公布应实施隔离的传染病患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 第17号 现发布《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李长江 二○○○年一月十一日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出境集装箱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所规定的集装箱,包括出境、进境和过境的实箱及空箱。 第三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管理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集装箱进出境前、进出境时或过境时,承运人、货主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报检人),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对报检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 第五条 过境应检集装箱,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查验,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检验检疫。 第二章 进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 第六条 进境集装箱应按有关规定实施下列检验检疫: (一) 所有进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 (二) 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以及箱内带有植物性包装物或辅垫材料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三) 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有关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第七条 进境集装箱报检人应当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提运或拆箱。 第八条 进境集装箱报检时,应提供集装箱数量、规格、号码、到达或离开口岸的时间、装箱地点和目的地、货物的种类、数量和包装材料等单证或情况。 第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进境集装箱报检后,对报检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报检人。 第十条 在进境口岸结关的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进境口岸查验的集装箱,在进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或作卫生除害处理。 指运地结关的集装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检查集装箱外表(必要时进行卫生除害处理),办理调离和签封手续,并通知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到指运地进行检验检疫。 第十一条 装运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废物原料的集装箱,应当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签发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并移交当地海关、环保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进境集装箱及其装载的应检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过境集装箱经查验发现有可能中途撒漏造成污染的,报检人应按进境口岸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系统

CIQ2000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录入指南 通关业务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

目录 1. 出入境货物报检数据录入 (1) 1.1. 出境货物报检数据录入 (1) 1.1.1. 报检类别的确定 (1) 1.1.1.1.一般报检 1 1.1.1. 2.预检 1 1.1.1.3.核查货证 1 1.1.1.4.验证 2 1.1.2. 有关数据项录入的基本要求 (2) 1.1.3. 木质包装和集装箱申报要求 (7) 1.1.4. 货物进出保税区申报要求 (7) 1.2. 入境货物报检数据录入 (7) 1.2.1. 报检类别的确定 (7) 1.2.1.1.一般报检 7 1.2.1.2.流向 8 1.2.1.3.验证 8 1.2.2. 有关数据项录入的基本要求 (9) 1.3.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报检数据录入 (13) 1.3.1. 报检类别的确定 (13) 1.3.2. 有关数据项录入的基本要求 (14) 2. 检验检疫结果登记数据录入 (17) 2.1.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结果登记数据录入 (17) 2.1.1. 综合登记区 (17) 2.1.2. 报检货物信息区 (18) 2.1.3. 货物登记区 (18) 2.1.4. 检验检疫内容登记区 (19) 2.1.4.1.检验结果登记区 20 2.1.4.2.检疫结果登记区 21 2.1.4. 3.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登记 22 2.1.4. 3.1.检验不合格区 22

2.1.4. 3.2.检疫不合格区 23 2.1.4. 3.3.综合不合格区 23 2.1.4. 3. 4.放行数据区 23 2.1.4.4.检验项目登记 24 2.1.4.5.疫情登记 25 2.1.4.6.木质包装结果登记区 25 2.1.4.7.集装箱结果登记区 26 2.1.4.8.预防性卫生处理登记区 26 2.1.4.9.鉴定结果登记 26 2.2. 包装鉴定结果登记录入 (27)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入境快件,是指依法经营出入境快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快件运营人),在特定时间内以快速的商业运输方式承运的出入境货物和物品。 第三条依据本办法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快件包括: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规定应当实施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的; (二)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 (三)属于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出口质量许可制度以及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 (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快件运营人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出入境快件的存放仓库、海关监管仓库或者快件集散地设立办事机构或者定期派人到现场实施检验检疫。 第七条快件运营人不得承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入境的货物或物品。 第八条对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快件,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运递。 第二章备案登记 第九条快件运营人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海关核发的《出入境快件运营人登记备案证书》; (四)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十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快件运营人所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签发《出入境快件运营人检验检疫备案登记证书》

船舶检疫培训试题及答案

船舶检疫培训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必须按照下列规定悬挂检疫信号等候查验,在卫生检疫机关发给入境检疫证前,不得降下检疫信号。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A.昼间在明显处所悬挂国际通语信号旗或灯号,表示本船有染疫或者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 B.昼间在明显处所悬挂国际通语信号旗或灯号,表示本船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 C.夜间在明显处所垂直悬挂灯号:红灯三盏表示:本船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 D. 夜间在明显处所垂直悬挂灯号:红、红、白三盏表示:本船有染疫或者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 答案:C 2、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首先向卫生检疫机关申请卫生检查,合格者发给卫生证书。该证书自签发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可以申请电讯检疫。 .6 C 答案:A 3、《船舶免于卫生控制证书》自签发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有

效。 .6 C 答案:B 4、检疫传染病有_________。 A.鼠疫 B.霍乱 C.黄热病 D.以上都是 答案:D 5、下列关于啮齿动物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___。 A活动时间视种类而异,多数种类夜间活动,少数则在白天,也有昼夜均活动者 B家鼠虽然通常多在夜间活动,但更重要的是避人 C家鼠活动常沿墙根壁脚,少到空旷之处,活动常循固定路线 D 活动高峰在中午太阳好的时候 答案:D 二、不定项选择题 1、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哪几类 A. 自然灾害 B.事故灾难 C.公共卫生事件 D.社会安全事件 答案:ABCD 2、《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接受入境检疫的交通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总局令161号)解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总局令161号) 第161号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 2015年2月15日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报检行为,维护正常的检验检疫工作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报检企业的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报检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报检企业,包括自理报检企业和代理报检企业。 自理报检企业,是指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本企业报检业务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单位办理报检业务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自理报检企业的规定管理。 代理报检企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为委托人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报检业务的境内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报检人员,是指负责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所在企业报检业务的人

员。 报检企业对其报检人员的报检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备案管理 第五条报检企业办理报检业务应当向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报检企业备案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报检人员备案表》及报检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企业的公章印模; (六)使用报检专用章的,应当提交报检专用章印模; (七)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应当提交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应当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第六条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检验检疫部门应当为报检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核发报检企业及报检人员备案号。 第七条鼓励报检企业在报检前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备案。已经办理备案手续的报检企业,再次报检时可以免予提交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材料。 第八条已备案报检企业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报检业务,应当由该企业在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的报检人员办理。 报检人员办理报检业务时应当提供备案号及报检人员身份证明。 第三章报检业务 第九条报检企业可以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下列报检业务: (一)办理报检手续; (二)缴纳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三)联系和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实施检验检疫; (四)领取检验检疫证单。 第十条报检企业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口岸或者检验检疫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本企业的报检业务。 自理报检企业可以委托代理报检企业,代为办理报检业务。

出入境船舶卫生检疫查验所需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R.C. 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疫申报书 Entry Quarantine Declaration for International Voyages 本申报书由代理或船方在入境前申报编号No

附录C 入境船舶检疫申报书 QUARANTINE DECLARATION FOR ARRIV AL ────────────────────────────────────────船名(航次)Name of Ship 国籍Nationality 本港是否采购食品?Will any food be taken at this port?否NO □;是YES □. 本港是否采购饮用水?Will any fresh water be taken at this port?否NO □;是YES □. 如果有,请填写《船舶购置食品、饮用水报告单》。If yes,please fill the “FOOD AND WATER FROM LOCAL SUPPLIER”. 2.本港是否有船员离船Will any crew sign off at this port?否NO □;是YES □. 有船员离船,是否携带以下特殊物品?If yes,anything below will be taken from the ship? 动物产品Animal products □动物尸体标本Animal carcasses and specimen □ 土壤Soil □血液或血液制品Blood or blood products □ 生物产品Biological products □ 3.伴侣动物Pets/Birds:无NO □;有YES □. 如果有,请填写下表。If yes,please fill the form below. 4.本港是否有船舶废弃物移下?Will any vessel waste be discharged at this port?否NO □;是YES □. 5.垫舱物料dunnage:无NO □;有YES □. 船长签名/Signature and stamp 日期/Date

(管理制度)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入境快件,是指依法运营出入境快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快件运营人),于特定时间内以快速的商业运输方式承运的出入境货物和物品。 第三条依据本办法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快件包括: (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规定应当实施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的; (二)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 (三)属于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出口质量许可制度以及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 (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壹管理全国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于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快件运营人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能够于出入境快件的存放仓库、海关监管仓库或者快件集散地设立办事机构或者定期派人到现场实施检验检疫。 第七条快件运营人不得承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入境的货物或物品。 第八条对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快件,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运递。 第二章备案登记 第九条快件运营人应当向所于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且提交下列资料: (壹)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海关核发的《出入境快件运营人登记备案证书》;(四)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入出境邮轮卫生检疫管理办法

入出境邮轮卫生检疫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法律依据) 为了加强入出境邮轮卫生检疫监管工作,防止传染病传播,保护人类健康和口岸公共卫生安全,促进邮轮经济发展,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入出境邮轮及相关服务单位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管职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入出境邮轮卫生检疫监管工作。

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口岸的入出境邮轮卫生检疫监管工作。 第四条(监管内容) 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出境邮轮实施检疫查验、卫生监督、卫生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对母港邮轮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检疫查验 第五条(查验要求) 入出境邮轮应当依法接受卫生检疫,经检验检疫机构准许,方可入境或者出境。 邮轮负责人或其代理应当在最先到达或最后离开的口岸申请办理入境或出境卫生检疫手续。 第六条(申报信息) 邮轮负责人或其代理应当在入境24小时前或者离开最后寄港后,将邮轮基本信息、航行信息、船员和旅客信息及健康状况、运载货物信息和《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的签发时间、地点等信息向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申报(申报卡见附件1)。

在邮轮上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邮轮负责人或者其代理应当立即向目的港或停靠港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第七条(检疫方式)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入境邮轮的实际情况确定检疫方式,包括:锚地检疫、随船检疫、靠泊检疫。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邮轮,应当实施锚地检疫: (一)来自国际关注传染病受染地区的; (二)入境邮轮在航行中,发现受染人或疑似受染人,可能构成公共卫生风险的,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 (三)未持有有效《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的; (四)发现有啮齿动物异常死亡的; (五)邮轮负责人申请锚地检疫的; (六)检验检疫机构认为需要实施锚地检疫的其他情形。 经负责人及其代理申请,检验检疫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实施随船检疫。 除了上述应当实施锚地检疫和随船检疫所列情况以外的入境邮轮,应当实施靠泊检疫。 第八条(入境查验) 入境邮轮检疫查验要求: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申报.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申报 出入境快件是指:在特定时间内以快速的商业运转方式承运的出入境货物和物品。 一、下列出入境快件应实施检验检疫: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双边规定应当实施动植物检验检疫和卫生检疫的; (简单的说就是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 2、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 3、属于实施强制性认证制度、出口质量许可制度以及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 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 二、报检要求: (一)要求: 快件出入境时,应由具备报检资格的快件运营人及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通关单》或《入境通关单》向海关办理报关。 (二)应提供的单证 1、快件运营人在申请办理出入境快件报检时,应提供报检单、总运单、每一批快件的分运单、发票等有关证单。 2、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检疫审批许可证和检疫证明; 3、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进境物的,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4、属于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出具的准入证明、《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及其他有关资料; 5、属于实施强制认证制度、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和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应提供有关证明; 6、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者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有规定的,应提供相应的审批证明文件。 三、检验检疫及处理 1、以现场检疫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取样作实验室检验检疫。 2、出入境快件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但经过实施有效检验检疫处理符合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通关单》或《入境通关单》予以放行。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有关单证交快件运营人,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通用规则

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通用规则 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通用规则 SN/T1758-200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的对象、要求、指征、方法选择、程序、效果评定、处置及安全管 理。 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的消毒、杀虫、灭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 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981—1995消毒与灭菌结果的评价方法标准 3对象 出入境口岸、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等物体或环境,凡存在疾病传播作用或可能将 医学媒介生物传入传出出入境口岸的,均为卫生处理对象,具体包括: ——来自疫区,受传染病污染,或者发现和携带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医学媒介生物的出入境交通工具、集 装箱、货物、行李、邮包及其他物品; ——来自疫区或受传染病污染的蔬菜、水果、饮料、生活用水、食品及水产品: ——被判定为染疫或染疫嫌疑的,来自疫区或受传染病污染的交通工具上的生活垃圾、饮用水、压舱水: ——染疫或染疫嫌疑人的排泄物、呕吐物以及受污染的环境和物品; ——进口的废旧物品和曾在境外运行的废旧交通工具; ——受传染病污染,或者发现存在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医学媒介生物,数量足以为害的出入境口岸环境; ——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室内空气; ——要求实施预防性卫生处理的对象; ——检验检疫机构认为需要卫生处理的。 4要求 4.1卫生处理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规定的依据,应科学地确定处理指征。 4.2卫生处理从业单位应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可,从业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4.3卫生处理应按照技术规程要求实施。 4.4使用的药剂和器械应经国家药械主管部门许可,国家卫生检疫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

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保证检验检疫签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签证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流程一般包括受理报检(或申报)、审单、计费、收费、拟制与审签证稿、缮制与审校证单、签发证单、归档。 签证流程由检务部门统一管理。受理报检(或申报)、审单、计费、缮制与审校证单、签发证单、归档一般由检务部门负责和集中办理,收费由财务部门负责,拟制与审签证稿由施检部门负责。 第四条按规定使用计算机业务管理系统签发的电子证单及其签证信息与纸质证单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内等效。 第二章受理报检和审单 第五条受理报检人员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核查报检人的报检资格,并审核报检单及随附单证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 第六条受理入境流向货物检验申请时,须凭电子转单信息受理报检;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调用电子转单信息的,可按一般报检流程受理,但需在报检的“特殊要求”栏内注明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号。 第七条受理出境货物报检时,如发现信用证与合同不一致,应要求报检人对合同或信用证进行修改,不能修改的以信用证为准。 第八条受理口岸查验换证申请时,应要求报检人提供出境货物换证凭条或注明“一般报检”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对检验检疫机构原因造成证单信息错漏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解决。 第九条对信用等级高且具备电子方式传输随附单证条件的报检人,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可凭电子形式的随附单证受理报检。 第十条采用电子审单的,应结合电子审单指令对报检单及随附单证进行审核。 第三章计费和收费 第十一条计费人员应严格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等关于检验检疫收费的有关规定进行计费。 第十二条计费人员应核实业务系统的计费结果,系统的计费结果与应收费用不符的,应人工更正。 第十三条收费人员应按计费结果收取检验检疫费,并出具规定使用的票据。有条件的检验检疫机构可采用电子缴费方式收费。 第四章拟制证稿与缮制证单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施检部门应根据检验检疫结果和合格评定标准,及时、准确地按照规定的

入出境特殊物品单位生物安全管理系统填写说明-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填写说明1? 登录“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浏览器显示内容 见下图: 廷)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 2?点击“用户注册”,在如下页面填写相关信息: 厂卫 ⑥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 用户注册 用户注册 立即注册

填写说明:其中“企业名称”和“企业地址”,要求填写内容和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信息一致。 3.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选择“单位用户”选项后,点击登陆。 钮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登陆成功页面显示如下: 二、单位信息登记 选择左侧信息栏:单位信息登记页面如下,按照页面要求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带*号栏为必须填写项目,需要上传相关资料的按要求劇入岀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

上传,其余按照单位真实情况填写 粗鉀和枸:■下* I 选择文件]老诜择交件 .民,机珂正:测世用户_组织机构证.跖 卫生监晉注册号知 仓库"■有‘诜 稍售药品';C-W 麻 诊師试刑?;芳礙 生拘试刑叫無 C 无 性测 碍% 电话】 手执A 頤箱|、 L - 址司刚址「 附件:| 选择又:科1去肆文件 所雇机构: ]上獰甜小檢腕棚JUV 曲| Y 出扎射划;| 〕选择翅4 |未选择文件 各省(自洽區、宜轻帀)-计划卑列市摂省会:^冇、地缢市I 地摩、g?fr^H-盟)疾控机梅和卫生监螢机 樹专业歿术人員:部分濟觀帝玛机构专业植 术人员"各省(:自治医*亘霍市)“计划单列市及省总城市、 14. 6-R T±r rl 甑肩? Q3.LU HH > 化忖“ *i 工n "Fl 4k [!?"” 护皆土、II 申+专 + I H 空亍為殛?* ??出 虽 *11 R 土』[?+A + I 点 1?产品使用/存放地址:是指具体使用产品(生产加工、科研单位) 或者储藏 产品(销售单位)的地址; 2?经营范围:有营业执照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其余按 实际情况填 写; 4?单位性质:单位性质按照单位实际情况,分为生产、加工、科 研和销售类 型,如涉及多种类型,可勾选多个; 生产、加工、医疗、检验、医药研发外包、销售单位(有仓库) 需要上传: (1) 生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单位内部对生物安全管理的相关 管理文件。 (2) 生物安全实验室等级:凡是有等级的都需要上传等级证书, 如没有等级则需上传实验室基本介绍的说明,包括实验室硬件和软件 的相关信息,涉及操作哪些实验等等。 3)生物废弃物处置情况:如外包环保公司处置的上传相应合 同,如单位自己处置则提供废弃物处置的具体规定。 ( 4)特殊物品储藏使用设施:说明储藏、使用特殊物品的设施 和设施使用的情况。 公司注称: 机构代码仏665 疑营絶 圉*;主轲医药 法人代表札lian 单位性融;氓产H1QZ 市硏I 码牆 中文爸*

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

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3-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保证检验检疫签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签证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流程一般包括受理报检(或申报)、审单、计费、收费、拟制与审签证稿、缮制与审校证单、签发证单、归档。 签证流程由检务部门统一管理。受理报检(或申报)、审单、计费、缮制与审校证单、签发证单、归档一般由检务部门负责和集中办理,收费由财务部门负责,拟制与审签证稿由施检部门负责。 第四条按规定使用计算机业务管理系统签发的电子证单及其签证信息与纸质证单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内等效。 第二章受理报检和审单 第五条受理报检人员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核查报检人的报检资格,并审核报检单及随附单证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 第六条受理入境流向货物检验申请时,须凭电子转单信息受理报检;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调用电子转单信息的,可按一般报检流程受理,但需在报检的"特殊要求"栏内注明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号。 第七条受理出境货物报检时,如发现信用证与合同不一致,应要求报检人对合同或信用证进行修改,不能修改的以信用证为准。 第八条受理口岸查验换证申请时,应要求报检人提供出境货物换证凭条或注明"一般报检"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对检验检疫机构原因造成证单信息错漏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解决。 第九条对信用等级高且具备电子方式传输随附单证条件的报检人,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可凭电子形式的随附单证受理报检。

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卫生检疫.

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卫生检疫 一、出入境船舶 (一)入境卫生检疫申报 1、申报: a、入境船舶在抵达口岸24小时前,向入境口岸申报。(不足24小时,驶离上一口岸即申报) b、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且死亡原因不明的,及时报告入境口岸。 c、入境时至检疫毕发放证书止,这段时间必须悬挂检疫信号: 白天信号旗:Q旗,本船没染疫;QQ有染疫或染疫嫌疑,请即刻施检 夜间信号灯:红灯三盏,无染疫;红红白红四盏,表示有染疫或染疫嫌疑,请即刻施检 2、单据: a、《航海健康申报书》 b、《除鼠 / 免于除鼠证书》 c、《食品、饮用水、压舱水清单》 d、《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e、《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3、检疫地点: 锚地或检验检疫机构指定地点。 4、检疫方式: a、锚地检疫: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有检疫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或有人因意外死亡而死因不明的;发现有啮齿动物异常死亡的;《除鼠或免于除鼠证书》失效的;装载或动物的;没有申报下述三种检疫的。 b、随航检疫:旅游创、军事船、要人访问乘船等特殊船舶,遇有特殊情况如有病人需要救治、特殊物资急需装卸、船舶急需抢修等,可申请。 c、靠泊检疫:未持我签发有效的《交通工具卫生证书》,且无应实施锚地检疫所列情况,或因天气、潮水等原因无法实施锚地检疫的船舶,可申请。 d、电子检疫:持我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且无应实施锚地检疫所列情况的船舶,可申请。 特别要求:抵港前24小时,必须持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由船舶公司或船代向港口或锚 地检验机构机构以电报形式报告。 5、检验检疫: 无染疫,出具《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否则卫生处理,完毕出具《船舶入境检疫证》。 (二)出境卫生检疫申报 最后出境港,离境前4小时内,申报检疫。签发《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案例-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的管理规定-1检验检疫无纸化.

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 检验检疫是进出口业务中的重要环节,为让外贸提速、减负、增效,宁波检验检疫局全面推进全程无纸化,主要通过互联网实现报检、查验、放行全流程无纸化作业,企业足不出户可完成全部手续。该做法协调了企业、检验检疫、海关、港区等需求,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提高了政府效率和透明度,速度更快、成本更低,是“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生动写照,得到了浙江省省长车俊的批示肯定。 按照无纸化前的传统模式,报检企业的报检员需要前往检验检疫报检窗口实地报检,检验检疫人员审核纸面单证后,对于未抽中查验的货物,打印纸质通关单用于海关通关,并在提货单上加盖检验检疫放行章;对于抽中查验的货物,需要将纸质单证通过物理传递移交查验部门,查验部门再安排查验计划,现场查验合格后再将纸质单证物理传递至检验检疫窗口部门,由窗口部门打印纸质通关单,并在提货单上加盖检验检疫放行章,报检企业还需来领取这些纸面单证。 痛点一“时间长”:受纸面单证的制约,企业需要携带一大堆资料,多次往返于检验检疫机构、海关、港区等部门提交或者领取相关单证,偏远的企业往返距离达上百公里,如果单证有误需要修改、补充,往返次数将更多,导致通关时间加长、通关速度变慢。痛点二“成本高”:企业为此需要支付耗材、人工、往返交通、物流仓储等费用,不但增加了企业成本,而且也不利于环保。痛点三“效

率低”:各类物理单据、单证的流转,往往需要人工进行传递,相比电子数据传输方式效率低下。 宁波海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上午15时13分向宁波检验检疫局无纸化报检两批进口货物。经自动审单系统随机抽查后,其中一批未抽中查验,15时15分信息化系统自动发送电子放行指令到港区电子放行闸口,同时将通关单电子信息发送给海关,并通过信息化系统告知报检企业该批货物已放行,2分钟即完成全部检验检疫手续。另一批货物抽中查验,信息化系统会发送查验指令到港务部门,要求将需查验集装箱移至查验场地,同时信息化系统将查验任务自动推送到查验人员的无纸化终端,12月14日上午10时集装箱移箱到位后,查验人员即开展现场查验,查验合格后通过无纸化终端完成结果登记,并通过信息化系统发送电子放行指令到港区电子放行闸口,同时将通关单电子信息发送给海关,前后仅用1个工作日。无纸化为该报检企业平均每批可节省通关时间1-2个工作日,企业运营成本进一步压缩,货物通关效率进一步提升。 早在2013年,宁波检验检疫局在全国率先提出了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的方案,经过几年的创新性探索实践,围绕全程无纸化实施检验检疫业务流程重组、开发全程无纸化系统,通过网络化、智能化、电子化、自动化和移动化,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深受广大企业的好评。2016年宁波口岸进出口检验检疫业务全程无纸化率为94%,其中放行无纸化率已达100%,居全国口岸首位,大大提高了宁波口岸的贸易便利化水平。 2016年,宁波检验检疫局共受理无纸化报检34.25万批,惠及宁波地区818家报检企业,占宁波报检企业总数的97.5%。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实施后,企业省却了办公地点、检验检疫机构、港区间百余公里的来回奔波,节约了耗材、人工、往返交通、物流仓储等费用,企业运营成本进一步压缩,货物通关效率进一

3.15船舶卫生检疫ok

*3.15.1根据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国内或者国外某一地区发生检疫传染病流行时,可以宣布该地区为疫区。 A.世界卫生组织 B.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C. 各港口卫生检疫机关 D. 各港口卫生检查机关 *3.15.1根据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国境口岸以及停留在国境口岸的船舶上,发现时,船长应当立即向卫生检疫机关报告。Ⅰ检疫传染病Ⅱ疑似检疫传染病Ⅲ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Ⅳ有人因意外伤害而死亡 A. Ⅰ~Ⅳ B. Ⅱ~Ⅳ C. Ⅰ~Ⅲ D. Ⅰ、Ⅲ 、Ⅳ *3.15.1根据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卫生检疫机关的职责包括: Ⅰ收集、整理、报告国际和国境口岸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终息情况Ⅱ对出入境的船舶、人员、集装箱等实施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Ⅲ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开展科学实验Ⅳ签发卫生检疫证件 A. Ⅰ~Ⅳ B. Ⅱ~Ⅳ C. Ⅰ~Ⅲ D. Ⅰ、Ⅱ、Ⅳ *3.15.1根据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卫生检疫机关的职责包括: Ⅰ收集、整理、报告国际和国境口岸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终息情况Ⅱ对出入境的微生物、生物制品等特殊物品,实施卫生检疫Ⅲ对出入境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健康检查Ⅳ签发卫生检疫证件 A. Ⅰ~Ⅳ B. Ⅱ~Ⅳ C. Ⅰ~Ⅲ D. Ⅰ、Ⅱ、Ⅳ *3.15.1根据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在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船长必须立即向实施检疫港口的卫生检疫机关报告下列哪些事项:Ⅰ船名、国籍、预定到达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Ⅱ发航港、最后寄港Ⅲ船员和旅客人数Ⅳ货物种类。 A. Ⅰ~Ⅳ B. Ⅱ~Ⅳ C. Ⅰ~Ⅲ D. Ⅰ、Ⅲ、Ⅳ *3.15.1根据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在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船长必须立即向实施检疫港口的卫生检疫机关报告下列哪些事项,并不限于:Ⅰ船名、国籍、预定到达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Ⅱ上一港出口岸许可证Ⅲ船员和旅客人数Ⅳ货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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