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国家资助政策(版)

高等教育国家资助政策(版)

高等教育国家资助政策(2017年版)

导读:目前,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了高等教育国家资助政策(2017年版)。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

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师范生免费教育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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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大学生新生资助政策(2023年)

高校大学生新生资助政策 (2023年) 学生在校期间有什么合理收入?说到花费,就不得不提到大学校园中,还有各种各样的“收入”o有哪些是大家可以积极争取的呢? 一、国家助学金 金额: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资格: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提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还有生活费补助,因而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资格: 1、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 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

3、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IOQ前30%(含)的学生,其他方面表现突出。 (小提示:会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哦。) 四、勤工俭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岗位: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 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可适当延长。 五、各类竞赛奖金 大学里有很多专业竞赛和科研比赛,部分是设有奖金的。有时间和能力的新生可以积极参与,锻炼个人能力。 六、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七、临时救助 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面对疫情,多所高校和省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疫情防控专项生活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申请、隐形伙食补贴等,不少高校提供暖心物资和心理援助。 八、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

高等教育国家资助政策(版)

高等教育国家资助政策(版) 高等教育国家资助政策(2017年版) 导读:目前,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了高等教育国家资助政策(2017年版)。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

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师范生免费教育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载文档

我国的高校资助政策

我国的高校资助政策 摘要: 1.我国高校资助政策的背景和意义 2.高校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2.1 国家奖学金 2.2 国家助学金 2.3 国家助学贷款 2.4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2.5 勤工助学 2.6 校内资助 正文: 一、我国高校资助政策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何顺利入学、完成学业,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二、高校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5000 元。获奖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在校生,且表现优异、成绩突出。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在校生而设立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 元。资助金额按照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表现等因素进行分配。 3.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费、生活费等问题而设立的。贷款金额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 元,期限为学制加15 年、最长不超过22 年。在校期间(包括因病休学)利息由国家承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 4.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而设立的。资助金额根据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地区差异等因素进行分配,具体标准由各高校制定。 5.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劳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而设立的。学生可以参加校内、校外的勤工助学活动,具体岗位、报酬等由各高校制定。 6.校内资助 校内资助是指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设立的资助项目,包括学费减免、奖学金、助学金等。具体资助政策由各高校制定,旨在更好地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需求。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摘要: 一、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概述 二、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三、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四、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五、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六、国家奖学金政策 七、国家助学金政策 八、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九、勤工助学政策 十、资助政策体系的优势与不足 正文: 一、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概述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一系列资助政策。该体系涵盖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各个阶段,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确保他们不会因经济原因而失学。 二、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主要包括免费学前教育、学前教育资助金等,旨在降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门槛,保障他们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三、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主要包括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四、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高中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主要包括免学杂费、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高中学业。 五、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高等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旨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全方位的资助,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 六、国家奖学金政策 国家奖学金是针对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设立的一项奖励政策,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则是针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设立的一项奖励政策。 七、国家助学金政策 国家助学金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设立的一项资助政策,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 元。 八、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每人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 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九、勤工助学政策

我国的高校资助政策

我国的高校资助政策 标题:我国的高校资助政策:支持学子成长的金字招牌 导语: 在我国,高校资助政策被公认为是支持学生发展的重要力量,不仅为 贫困学子提供了上大学的机会,也为优秀学生提供了继续深造的资金 支持。本文将深入探讨我国的高校资助政策,从多角度解读其对个人 成长和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背景介绍 1.1 什么是高校资助政策? 高校资助政策是国家为了保障全体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构造公平、公正的学生资助体系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奖学金、 助学金、贷款等形式。 1.2 高校资助政策的背景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迅速,高校数量不断增加,但高等教育经 费短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仍面临较大压力。高校资助政策应运而生,旨在帮助学生克服经济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 二、高校资助政策的深度解读

2.1 奖学金:激励学习、培养人才 在我国的高校资助政策中,奖学金始终占据重要地位。奖学金作为一种激励机制,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培养优秀人才。我国奖学金分为国家级奖学金、院校级奖学金等,覆盖面广,能够更全面地支持学生成长。 2.2 助学金:照亮前行的希望之光 高校助学金是高校资助政策中的一项重要措施,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金帮助。助学金的设立使得有潜力的学生不再因家庭负担而放弃学业,犹如一盏明灯,照亮他们追求知识的前行道路。 2.3 贷款:降低家庭经济压力 除了奖学金和助学金外,贷款也是我国高校资助政策的一部分。贷款政策的出台减轻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使得家庭条件一般的学生能够通过借款继续完成学业。然而,贷款政策也需要更加完善,以减少学生债务负担。 三、高校资助政策的广度影响 3.1 培养人才,促进国家发展 高校资助政策不仅关乎个人成长,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资助政策,我国培养了大量的优秀人才,为各行各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持,助力国家创新、竞争力的提升。

国家资助政策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本专科学生) 【信息来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浏览量:31501|发布时间:2013-07-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科文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务司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六月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通过国家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国家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二、国家助学金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科文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务司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〇年六月)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020年07月)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20年07月)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020年07月) 一、国家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3.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高中获得过国家助学金且有贷款需求的借款学生,由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录入预申请系统;其他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借款学生,提供相关困难材料或个人诚信承诺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后录入预申请系统。

(2)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3)借款学生持已签字申请表与共同人(首贷),前往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打印受理证明。 (4)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提供的受理证明录入电子回执。 (5)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贷款合同信息按要求提交至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6)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后,通过支付宝统一发放贷款。 4.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含),最长不超过20年。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只有自治区直属公办学校开展此项贷款。 1.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

2020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2020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2017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

国家助学政策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以帮助我国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和顺利完成学业。其政策体系详情如下: 一、奖学金 现行的奖学金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国家助学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专业奖学金; --定向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 --学校自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 --社会组织或个人为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或吸引人才而在学校设立的各种专项奖学金。 高等学校奖学金制度是由人民助学金制度改革而来的,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关怀广大贫困家庭学生的一项重大举措,其目的为了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贫困家庭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自立自强,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奖学金制度是我国现行高校资助政策的开端,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起到了资助学生和激励学生奋发向上的双重作用。 二、学生贷款 学生贷款主要包括三种贷款形式: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高校利用学校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 --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是指各金融机构以信贷原则为指导,对高校学生、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办理的,以支持学生完成学习为目的的一种商业性贷款形式。这种助学贷款近年来也得到快速发展,是对国家资助政策的有益补充。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财政不贴息,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均可开办。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要求各地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一)政府资助。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二)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社会资助。各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一)免学杂费。国家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二)免费教科书。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小学生4元、初中生5元(按每年250天计算),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应承担的50%部分,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中西部城市和东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四)营养改善计划。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鼓励各省在民族地区、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地方试点,中央财政视其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财政政策与大学生之高等高校资助政策

财政政策与大学生之高等高校资助政策 内容提要:党和国家都及高校、社会十分重视家庭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依照我国目前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现状,不断地剖析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寻其不足,并提出相关的财政政策的建议和意见,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更有现实的可操作性。 随着高等教育的进展,对高等教育的普及,高校在校学生人数的大幅度增加,但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也在逐年增加。此刻一些考上大学却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面临停学的危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家、高校、社会对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上学难的问题也在踊跃寻觅解决该问题的计谋。而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确实是针对目前解决家境困难的大学生上学难的最好方式。 一、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概述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公办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一般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学生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财政拨款补助资助的形式,成立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誉助学贷款),包括奖学金、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政府转移性支付的一种具体形式。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考入大学,能够申请助学贷款,在开学时期,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家庭困难的学生通过向学校申报,在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形进行核实以后,国家采取不同方法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另外,国家还踊跃引导和鼓舞社会集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一起帮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3.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

4.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含),最长不超过20年。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只有自治区直属公办学校开展此项贷款。 1.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贷款额度:全日制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高职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申请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 4.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二、国家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二)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0.3%。 (三)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四)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资助政策

国家资助政策 2015年12月9日,教育部发布的《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学生资助专题报告显示,2010—2014年全国学生资助资金共计5564亿元,其中2014年为1421亿元,比2009年翻了一番。从受助学生看,2010—2014年全国累计资助学生4.1亿人次,其中2014年为8544万人次,比2009年增长30%以上。学生资助经费投入和受助学生人数均大幅增长,基本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我国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 一、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 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同样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全国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可以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

高等教育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资助制度-学院资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高等教育学院 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本办法为高校明确校内资助项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教助〔2019〕3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人民解放军*/*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 <*/*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规〔2021〕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学章程》《**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建立健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和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等,负责学生资助工作重大事项的研讨和决策,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学生资助工作。

第四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隶属学生工作部(处)),设主任X人,资助专员X人,全面统筹全校学生资助工作。主要负责执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联络沟通,统筹指导各院(系)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对学生资助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拟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学生资助工作方案,开发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各院(系)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等,设X名辅导员为院(系)学生资助专员,具体组织落实本院(系)学生资助工作。主要负责完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工作任务,各资助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深入了解和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织学生申请认定和资助,核查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加强学生资助育人工作,及时解决学生资助工作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等。 第三章资助经费来源、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我校学生资助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和地方政府下拨经费、社会或个人的捐赠、学校从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民办高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等。 第七条学校从事业收入(民办高校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学生资助专项经费。学校每年初编制学生资助经费专项预算,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材料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一、国家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3.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

4.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含),最长不超过20年。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只有自治区直属公办学校开展此项贷款。 1.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贷款额度:全日制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高职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申请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

4.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二、国家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二)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0.3%。 (三)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四)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评审和发放:

最新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9(标准版)

最新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9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为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的一项政策。以下是的为您搜集整理的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的相关内容。 2019年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2019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

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所有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

普通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普通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目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覆盖我市13个县(市、区)。 (一)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成人高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三)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四)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 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表3-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确定表 (五)贷款利率及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六)贷款贴息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七)贷款申请程序 (1)贷款资格审核。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先要通过贷款资格审核。当年参 加高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中学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贷款申请,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0219463155.html, )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式两份。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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