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4《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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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4《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

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集体企业产权交易行为,促进社区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社区集体企业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5〕28号)《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试行)》(深办发〔201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体产权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有利于集体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

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遵循科学决策、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和等价有偿原则,纳入交易目录范围的集体产权交易项目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体企业是指城市化进程中,龙岗区由原行政村、自然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组建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实际控制的公司和其他尚未改制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办法所称集体产权交易是指龙岗区集体企业资金资产资源的交易行为。

第四条纳入集体产权交易目录范围的项目由龙岗区集体资产监管部门确定,按照本办法执行;未纳入集体产权交易目录范围的项目,由集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行组织实施或选择相应交易机构公开交易。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集体产权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集体企业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大型物业等资产租赁、土地合作开发(含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大宗商品(服务)采购、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等交易活动。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产权交易机构是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龙岗区国有集体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产权交易中心”)、深圳市土地房地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和深

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以下简称“区工程交易分中心”)等政府认可的交易服务单位。其中,深圳联交所按照双方约定的购买服务协议负责区产权交易中心的运营和管理,并对其运营和管理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交易机构在办理企业产权交易时,可以收取一定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交易机构制定收费方案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

第八条区集体企业产权根据不同的交易项目类型,分别进入区产权交易中心(深圳联交所)、市土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区工程交易分中心等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

纳入集体产权交易目录范围的项目:集体企业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大型物业等资产租赁、大宗商品(服务)采购、土地合作开发(含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等交易项目应通过区产权交易中心(深圳联交所)公开进行;集体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应当在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和建设工程服务采购等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在区工程交易分中心公开进行。

第九条区集体资产监管部门负责对区产权交易中心

(深圳联交所)在龙岗区从事的集体产权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集体产权交易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集体企业产权交易目录;

(三)对集体产权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操作细则和收费方案进行备案;

(四)按照有关规定,对集体企业产权交易项目进行审核备案,对集体产权交易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组织对区集体企业产权交易活动中的相关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六)组织相关政策、业务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区政府交办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龙岗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对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集体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服务、建设工程设备材料招标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制定集体企业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三)对区工程交易分中心制定的工程交易规则和操作细则进行备案;

(四)组织对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服务、建设工程

设备材料招标活动中的投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组织相关政策、业务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产权交易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集体产权交易规则和操作细则,并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二)为集体企业产权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平台;

(三)为集体企业产权交易活动提供咨询、方案设计、信息发布、宣传推介、意向登记、组织交易、资金结算等服务;

(四)对交易各方当事人提交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审查;

(五)为集体产权交易过程和结果提供鉴证服务;

(六)依法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按要求及时报告集体企业产权交易有关情况;

(七)对集体产权交易过程中的质疑行为进行答复;处理因集体产权交易规则和操作方面的投诉;协助调查、处理集体产权交易过程中涉及集体企业产权相关投诉;

(八)完成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安排的集体产权交易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集体企业产权交

易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内集体企业产权交易项目进行审核备案,保障纳入集体产权交易目录范围的项目全部进场交易;

(二)对涉及辖区内集体产权交易项目的质疑和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辖区内集体产权交易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组织相关政策、业务培训;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区政府交办或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委办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集体企业作为集体产权交易活动的主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企业集体产权交易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本企业集体产权交易行为,确保纳入集体产权交易目录范围的项目全部进场交易;

(二)建立和完善本企业集体产权登记台账,对接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实现实时动态互通互联;

(三)组织编制集体企业产权交易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交易方案;

(四)对本企业集体产权交易项目有关事项进行内部审

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五)按照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集体产权交易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并保证上述文件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对本企业集体产权交易行为进行监督;

(七)对涉及本企业集体产权交易项目的质疑和投诉进行解释答复,协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八)按照集体产权交易结果签订、履行合同,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九)参加区、街道集体资产监管部门和产权交易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集体产权交易的规范和程序

第一节资产租赁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集体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依法可用于租赁,并可通过租赁获得收益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广告位、设施设备等资产。

本办法所称资产租赁是指集体企业将其资产部分或全

部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行为。集体企业用于本企业职工居住的住宅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进场公开招租是指集体企业资产租赁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承租人,并组织实施招租的行为。

本办法允许联合体合租集体企业物业,但租赁合同应分别签订;鼓励集体企业或集体企业之间整合物业形成产业园区统一招租。

第十五条集体企业资产租赁应经集体企业内部审议。

集体企业应结合有关规定和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完整的租赁管理制度,明确具体部门负责资产租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资产租赁管理台账,加强对在租资产的跟踪管理,规范租赁行为。

集体企业应建立“制定方案、决策审批、实施招租、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的闭环管理流程,从流程设计入手,建立高效、规范的租赁管理程序,提高租赁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集体企业应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集体决策,健全租赁管理的内部决策程序,明确决策主体、决策权限和决策责任。

集体企业应当对所有出租物业制定合理的资产租赁方案,内容应包括:租赁资产的基本情况(资产现状、地点、

面积、规划用途等)、租赁目的、可行性、租赁期限及期限确定依据、租金标准及用途、租金收缴办法、承租条件、招租底价及底价拟订依据、招租方式、租赁合同终止条件和违约责任等。

第十七条集体企业资产租赁方案经审议通过后,在所在社区公示5日后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集体企业资产单次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含);5年及以下的,经董事会、集资会、监事会表决通过;超过5年但不超过10年(含)的,经股东代表大会按章程规定的普通决议表决通过并报所在街道办审核备案;超过10年(不含)的,应履行章程规定的特别决议程序,并报所在街道办审核备案。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内容应当包括租赁方案的主要内容。

第十九条集体企业应规范合同管理工作。

在承租人确定后,集体企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时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由企业法律顾问出具法律审查意见后再由董事会充分审议通过。

集体企业应当加强合同履约监管,保证合同正常履行。承租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集体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

租赁合同生效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因重大情况需要变更的,由公司原决策机构批准。变更内容涉及租赁面积、

租赁价格、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的,应当重新公开招租。

第二十条集体企业应规范出租资产的管理工作。

资产出租后,集体企业应做好跟踪管理和安全维稳工作,及时收缴租金,建立承租人评价机制,并定期对承租人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租赁合同应明确要求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的结构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建、扩建;否则集体企业有权终止合同,采取措施保护资产安全。

租赁合同应明确要求承租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延迟交纳租金,否则集体企业有权终止合同。

资产出租后,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即不得将承租资产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给第三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租的,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司原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转租。转租合同的内容应事先征得出租企业的同意,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

资产租赁到期后,应当重新公开招租,并向原租户发出《租赁到期通知书》。原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应当在租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在公开招租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未按要求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在重新公开招租时不享有优先承租权;拖欠租金或者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承租人,不得续租。

第二十一条纳入集体产权交易目录范围的资产包括单宗(指单栋或单处,下同)资产(或一次性)租赁底价每年在人民币150万元以上或者单宗物业、土地(或一次性)租赁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应通过区产权交易中心(深圳联交所)公开招租。

纳入集体产权交易目录范围但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资产租赁项目,集体企业可选择通过区产权交易中心(深圳联交所)公开招租或按公司章程规定自行组织招租。

第二十二条对需要进场公开招租的资产,原则上集体企业不得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进场公开招租。属于集体企业自营商业项目或大型综合体项目,确需按照市场租赁方式分割出租的,应经股东代表大会按章程规定的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并报街道办审核备案。

第二十三条集体企业资产的招租底价可根据周边相同地段、类型、功能、用途相似的资产作为参考,通过市场询价和资产供求关系确定;或者以深圳市有关租金指导价和估值方式确定。确定招租底价应形成市场调查报告,按权限经民主决策程序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集体企业资产进场公开招租的,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告招租信息。公告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公开招租期满后,若无意向承租人,经集体企业董事会表决同意,可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80%(含)

重新公开招租;若再无意向承租人,经公司原决策机构批准,可重新确定招租底价公开招租。

公开招租期满后,若只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可采取协议租赁方式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确定承租人,但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确定的条件和招租底价。

公开招租期满后,若产生2个或者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原则上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大型综合体或产业用房应选择综合评审或者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承租人。拟采取的交易方式由集体企业董事会确认并在招租公告中明确。

公开招租结果应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告期满无异议,产权交易机构组织签署租赁合同。

第二十六条各街道办和区集体资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集体企业资产租赁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企业资产租赁动态登记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企业资产的租赁情况。

集体企业应配合辖区街道办和区集体资产监管部门做好租赁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数据对接等工作,共同推进租赁管理信息化。

集体企业应将资产租赁情况纳入企务公开范围,向本企业股东、职工公开,接受股东和职工监督。

第二十七条纳入集体产权交易目录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通过区产权交易中心(深圳联交所)公开招租。集体企业应充分调查和分析项目周边租赁市场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租赁方案,包括租赁底价、租赁期限等内容,经股东代表大会按章程规定的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在所在社区及区产权交易中心(深圳联交所)平台网站公示5日后,报街道办审核备案,可直接签约、续约全部或部分资产:(一)因产业布局需要,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项目或推荐的优质企业;

(二)具有市级或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

(三)对指定区域计划在将来某个时点进行连片开发、升级改造,已形成具体方案将付诸实施,在该预期开发时点期限内的资产租赁,且承租方应明确承诺无条件配合搬迁工作;

(四)在同一区域或同一集体企业租用多宗资产,多宗资产的租赁合同期限不一致,且到期的租赁资产是该企业持续经营的必要配套,可进行续约,但续约期限不得超过其未到期资产租赁合同中最长的剩余期限;

(五)连续租赁集体企业资产已达5年(含)以上,且不存在违法违约情形的,在充分考虑资产现状、市场价格和符合产业导向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直接续约;

(六)集体企业物业或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更

新等项目返还给集体企业的物业)被纳入其他市场主体统筹经营项目,但集体企业不占主导权,且能保证集体利益的;

(七)经区产业部门认定已经签订租赁合同且符合产业导向的承租户因经营管理需要扩大租赁面积或新增租赁面积的(包括厂房、办公研发用房、商业用房、公寓等),但扩租或新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场地的租赁期限。执行该款应签订产业监管协议并约定违约责任;

(八)信息管道、光纤等信息化资源及公交场站、充电站等承租对象相对固定的特殊资源性资产;

(九)其他经街道办核准的因特定原因及需求无法通过公开招租完成资产租赁;执行该款应报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十)经过两次公开招租流标且征求产权交易机构(深圳联交所、区产权交易中心)无意见的。执行该款应报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集体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之间;集体企业与集体企业之间;或集体企业与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之间的资产租赁行为,可由有关单位之间自行协商确定并报所属街道办备案。

第二十九条集体企业应当按照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公开招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及相关文件材料,并对提交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第二节集体用地合作开发(含城市更新项目)

第三十条本办法所称集体用地是指集体企业所属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拆迁安置用地和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用地等集体企业可用土地。

本办法所称合作开发是指集体企业通过引进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开发集体用地;或者以合作开发为目的,将集体用地作价入股与其他市场主体共同成立项目公司;或者以合作开发为目的,集体用地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或者以合作开发为目的,集体用地项目公司增资扩股,并以合同、章程或者其他方式对开发建设项目约定利益分配的合作模式。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集体企业参与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区域,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集体企业应对集体用地合作开发项目(含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初步规划和设计、项目投资与收益预测、项目资金筹集及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

第三十二条纳入集体产权交易目录范围的集体用地合作开发项目(含城市更新项目)根据《龙岗区社区股份合

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深龙府办〔2018〕1号)选择项目意向合作方时,应通过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和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服务网发布公告,广泛征集意愿;项目意向合作方可以按规定以集体企业或街道办为平台公开选取,也可通过区产权交易中心(深圳联交所)公开选取。

对于集体企业自主办理好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合作开发项目,集体企业不必履行意向合作方选择程序,在按规定形成合作招商方案后,直接进场交易。

第三十三条纳入集体产权交易目录的集体用地、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合作开发项目应通过区产权交易中心(深圳联交所)公开选取合作开发实施主体(合作方)。委托方和项目意向合作方不得在项目交易前设置或者变相设置排他性、歧视性、有针对性的准入条件,影响项目公正、公平进行。

完成意向合作义务的意向合作方在参与项目合作方竞争时,享有以下权利:

(一)集体用地合作开发(不含参与城市更新)项目中,意向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项目合作优先权,即于竞价时,竞投人与意向合作方报价价值相等时,或于项目评审时,竞投人与意向合作方得分分数相同时,意向合作方享有项目

合作优先权。

(二)集体用地参与城市更新项目中,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咨询报告,考虑到意向合作方在前期立项、专规阶段的贡献,在项目评审中给予意向合作方最高不超过6分(含)的优先分,或在竞价中给予意向合作方最高不超过其报价价值的6%(含)优惠,具体由股份合作公司在招商方案中明确。优先分须通过股东(代表)大会民主表决,列入书面决议内容。

(三)集体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中,考虑到意向合作方在前期服务中的贡献,在项目评审中给予意向合作方最高不超过3分(含)的优先分,具体由股份合作公司在招商方案中明确。优先分须通过股东(代表)大会民主表决,列入书面决议内容。

(四)对于符合《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府办规〔2018〕1号)第十九条,可以提前至城市更新计划阶段采用招拍挂方式选取合作开发主体的项目有意向合作方的,考虑到意向合作方在前期服务中的贡献,属于集体用地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在项目评审中给予意向合作方最高不超过3分(含)的优先分具体由股份合作公司在招商方案中明确;属于集体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在项目评审中给予意向合作方最高不超过1.5分(含)的优先分,具体由股份合作公司在招商方案中

明确。优先分须通过股东(代表)大会民主表决,列入书面决议内容。

如意向合同书上没有约定意向合作方的退出方式,应补签意向合作方退出协议。

第三十四条在项目取得规划许可证或单元规划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资产评估结果,拟定合作招商方案。合作招商方案应当包括拟开发集体用地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报告和项目评估结果、拟采用的交易方式、合作方选定方式、集体用地开发进度和配套设施要求、合作开发期限、项目开发预算、预期合作收益、利益分配方式、合作方的资质和条件、容积率调整分配原则、补偿物业位置朝向及分配原则、房产证税费承担约定、停车场及物业管理收费和利益分配方式、履约保证金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合作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评估结果和合作招商方案应按规定在所在社区进行公示。经公示期满后,评估结果由集体企业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街道办审核备案。街道办应聘请评估咨询机构对合作招商方案出具项目保值增值的价值分析咨询意见,推动项目科学招商和合理增值。评估咨询机构在区集体资产监管部门建立的评估报告审核服务商库中抽取。评估咨询机构在接受委托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供街道办和集体企业参考使用。评估报告审核机构和项目价值分析咨询服务机构不得为同一家机构。

合作招商方案由集体企业股东代表大会按相关法规制度规定的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具体指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引进合作方的,表决时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会议)和全体个人股股东代表均须4/5(含)以上表决通过;采用招投标、综合评审、竞价等方式引进合作方的,表决时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会议)和全体个人股股东代表均须2/3(含)以上表决通过。

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应邀请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以及街道办集体资产监管部门列席,并出具公证书和街道集体资产监管部门列席人员见证签名。

第三十六条集体企业应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合作开发项目信息发布申请书和相关文件资料,并对提交文件资料和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提交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报告、测绘、查丈、风险评估、意愿征集、已办理的开发手续、规划设计、搬迁补偿方案等;涉及项目前期费用的,应提供承担协议及确认清单,并提供竞投失败退出协议,以便竞投人充分了解项目情况,不确定的资料不得作为公开招商的附件资料,仅作为竞投参考资料。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涉及招商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相关条款的公平合理性、以及招商方式的选择等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查。符合发布公开招商公告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应于签

订招商委托协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布招商公告;不符合发布公开招商公告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告知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可能涉及风险的,应向街道办及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出具《风险提示函》,并抄报区集体资产监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集体用地合作开发项目(含城市更新项目)应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和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服务网发布合作招商公告,公告期及报名时间不得少于20日。合作招商公告必须约定交易方式(竞争性谈判、综合评审、单一来源谈判、招投标及竞价等5种方式)。

在公告期间,产权交易机构负责征集和登记竞投人信息,组织路演推介、尽职调查、现场勘踏等工作。

由产权交易机构发出邀请监督人员现场全程参与监督谈判(评审)小组的工作,谈判(评审)监督小组由区(街道)、社区(工作站、股份合作公司)工作人员等不超过5人组成。

第三十八条合作招商公告期满后,若符合条件的竞投人不足3家,公告期应延长10日。延期公告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竞投人仍不足3家的,由集体企业董事会决定继续交易或者重新制定交易方案并公告征集竞投人。经集体企业董事会审议决定继续交易的,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若只有1个符合条件竞投人,通过单一来源

《疫苗管理法》主要内容介绍

考试成绩90分,考试通过 《疫苗管理法》主要内容介绍 单选题:每道题只有一个答案。 1.接种单位必须由()依照要求规定指定的医疗机构或备案的医疗机构。 A.县级以上卫健部门 B.市级以上卫健部门 C.省级以上卫健部门 D.国务院 2.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B.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 C.接种单位 D.疫苗配送单位 3.对疫苗研制、生产、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单位是() A.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C.县级地方人民政府 D.省级人 民政府 4.对疾病预防、控制急需的疫苗和创新疫苗,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 A.特殊审批 B.优先审评审批 C.先批后审 D.无需审批

5.疫苗是指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A.预防性中药制品 B.预防性生物制品 C.预防性化学制品 D.预防性血液制 品 多选题:每道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答案,多选漏选均不得分。 1.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疫苗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A.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B.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万 元的,按五十万元计算 C.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D.对法定代表人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罚款50-300万元。 2.违反本法规定,批签发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降级处分:() A.未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和检验 B.未及时公布上市疫苗批签发结果 C.未按照规 定进行核实 D.发现疫苗存在重大质量风险未按照规定报告 3.下列是《疫苗管理法》立法原则的是() A.严格市场准入 B.鼓励研发创新 C.强化生产监管 D.优化流通配送 4.违反本法规定,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支付清算行为,提高清算效率,防范清算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付清算组织,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向参与者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法人组织。包括: (一)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票据和结算凭证等纸质支付指令交换和计算的法人组织; (二)为银行卡等卡类支付业务的机构提供支付指令的交换和计算以及提供专用系统的法人组织; (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及个人之间提供电子支付指令交换和计算的法人组织。 (四)其他为参与者提供支付指令交换和计算的法人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为: (一)支付清算是指支付指令的交换和计算; (二)支付指令是指参与者以纸质、磁介质或电子形式发出的,办理确定金额的资金转账命令; (三)支付指令的交换是指提供专用的支付指令传输路径,用于支付指令的接收、清分和发送; (四)支付指令的计算是指对支付指令进行汇总和轧差; (五)参与者是指接受支付清算组织章程制约,可以发送、接收支付指令的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 第四条支付清算组织按照为参与者提供支付清算服务范围不同,分为全国性、区域性和地方性支付清算组织。 全国性支付清算组织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法人组织。 区域性支付清算组织是指为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同)的参与者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法人组织。 地方性支付清算组织是指为省内参与者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法人组织。 第五条支付清算组织提供支付清算服务应当遵循安全、效率和诚信的原则。 第六条支付清算组织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支付清算组织不得吸收存款,不得为参与者办理清算结果的资金转账。 第八条支付清算组织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是支付清算组织的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全国性和区域性支付清算组织;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批地方性清算组织;中国人民银行也可授权分支机构审批区域性支付清算组织。 第十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支付清算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 第十一条支付清算组织的设立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设立全国性和区域性支付清算组织,由申请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或省会(首府)中心支行审核后,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设立地方性支付清算组织,由申请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审核后,报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或省会(首府)中心支行审批,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二条设立支付清算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具有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最低注册资本; (三)具有熟悉支付清算及相关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境外投资者可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支付清算组织,投资比例不得超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第三章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 第四章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第五章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与审批 第三节单元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四节项目实施主体确认 第五节项目实施计划及相关审批事项 第六节政府组织实施类项目 第七节其他事项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更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的实施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第三条[指导思想]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特区一体化和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民生工程建设,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文化遗产融入城市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实现绿色更新、低碳更新、有机更新、可持续更新。 第四条[市领导小组]市查违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市领导小组下设市城市更新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市城市更新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国土部门。 市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市城市更新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市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 第五条[市规划国土部门职责]市规划国土部门是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规划国土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城市更新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市城市更新政策法规、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 (二)组织拟订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三)组织拟订全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计划。

xx公司持续改进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南化公司持续改进工作管理规定 1、总则 1.1南化公司开展持续改进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建立运营转型的长效机制,提升公司绩效,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实现管理最优和效益最佳,为公司在运营系统、管理架构、理念与能力方面实现改善提升,达成更高业绩水平和战略发展目标提供助力。 1.2持续改进工作是全员参与的一项工作,是公司机关各处室、各中心、各分子公司和运行部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 2、管理机构与职责 2.1公司成立持续改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公司相关职能处室、中心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2.2公司持续改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公司持续改进工作,研究解决持续改进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持续改进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决议。领导小组下设公司持续改进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3公司持续改进办公室职责: 2.3.1在持续改进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3.2对分子公司和运行部的持续改进办公室实行管理,集中力量推动公司持续改进工作;对公司两级持续改进人员定期进行考评,并视情况提出轮换和调整的建议。 —1—

2.3.3负责牵头制订并贯彻落实公司持续改进工作管理制度,负责对公司专业管理、分子公司和运行部的持续改进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负责推动跨专业、跨部门、跨单位的问题协调和解决。 2.3.4负责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制订持续改进总体工作目标,建立持续改进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3.5负责管理、指导与检查各专业处室、分子公司和运行部持续改进工作,协调相关资源,促进各单位在运营系统、管理架构、理念和能力上持续改善提升,对各单位持续改进工作进行月度评价。 2.3.6负责牵头对持续改进项目进行审核与指导、检查与跟踪、评价与激励。负责牵头组织跨部门、跨单位持续改进项目。 2.3.7负责持续改进工作的成果验收和固化,对共性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复制和推广,为经验传播交流共享提供平台。 2.3.8负责对内训师进行资格评定,组织教材编写,定期开展持续改进骨干的培训工作,并对分子公司和运行部的持续改进培训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及支持。 2.3.9负责持续改进工作的对外沟通、交流和向上级部门汇报。 2.3.10负责公司级运营转型项目的数据统计和分析,档案的汇总和管理。 2.4机关各部门职责: 负责专业管理方向的持续改进工作,负责管理、指导与支持各单位组织的持续改进项目,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部门的持续改 —2—

2019版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知识测试试题及答案

2019版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知识测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施行日期:。(B) A、2019年1月11日 B、2019年12月1日 C、2018年12月1日 D、2019年12月1日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配送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记录,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年备查。(A) A、5 B、4 C、3 D、2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处置情况,处置记录应当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年备查。(C) A、3 B、4 C、5 D、2

4、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D) A、二年 B、一年 C、二个月 D、一个月 5、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销售记录,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备查。(A) A、五年 B、三年 C、10个月 D、5个月 二、多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1、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BCD ) A、加强疫苗管理 B、保证疫苗质量和供应 C、规范预防接种 D、促进疫苗行业发展,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2、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BCD)

A、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B、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C、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 D、具有冷藏保管制度 3、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核查接种禁忌,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ABCD) A、查对预防接种证 B、检查疫苗、注射器的外观、批号、有效期 C、核对受种者的姓名、年龄和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D、做到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相一致 4、从事疫苗生产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ABCD) A、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B、具备适度规模和足够的产能储备 C、具有保证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设施、设备 D、符合疾病预防、控制需要 5、违反本法规定,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一、工作机构 工程建设管理由国土规划建设科、总工程师室、工程建设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各科室(部、中心,以下简称各科室)要严格遵循“各司其职,无缝对接,规范管理”的原则和“日事日毕,一线监管,民主决策”的方法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国土规划建设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开发区土地规划、征用、出让、回收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部、总工程师室进行业务领导,统筹管理开发区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开发区“一区九园”规划建设事宜。负责开发区规划建设年度计划、月计划的制定及具体规划建设项目的启动,准确掌握规划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协调解决开发区规划、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企业用地的落图定点及放样验线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及各类台帐、数据库的建设、管理;负责制定建设资金支付计划,做好建设资金上报审批,审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及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总工程师室: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和督促实施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

细规划、专项规划,参与立面改造、开发区配套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核工作;负责入区企业厂房图纸审批;负责勘察设计及施工图纸审查工作,负责自建工程的技术指导、把关;负责技术交底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参与工程类合同的拟定和自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审核工程款预结(算)价款。 (三)工程建设部:负责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包括市政道路、挡土墙、排洪沟、土石方、给排水管道等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监管,负责工程类档案及相应数据库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供;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工程预(结)算进行把关,做好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档案管理。五里园配套用地项目建设工作组负责五里园配套设施(包括安臵房、廉租房、幼儿园、学校、卫生中心等)建设各项工作。 (四)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开发区工程招投标及零星工程邀标工作,负责五里园工程类合同的签订管理及建设工程的预(结)算、上报财政评审工作,并对所负责工作范围内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二、会议制度 工程建设管理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便于及时发现及解决当前存在问题,提高各项工作的周密性与计划性,保障科室高效有序、无缝对接,加强科室人员的交流与学习。 (一)每日早会:各科室实行每日早会制度。科室人员简要汇报前一日所负责工作完成情况及今日工作安排,科长、副科长布臵当日工作任务;工程部人员还应汇报本人所监管工程的进度、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规划地位)城市总体规划是全局性、综合性规划,在城市发展中具有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是合理配置城乡资源、优化空间布局、指导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四条(规划原则)制定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区域协调、城乡统筹、集约节约、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共安全。 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不得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五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省、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规划编制组织 第六条(组织编制主体)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实施和修改,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承办。 第七条(编制单位资质)承担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第八条(前期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开展规划实施评估、战略研究等前期工作,明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思路和重点。 在前期研究工作基础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应当至少在现行规划到期前两年开始。 第九条(专题研究和技术论证)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对涉及城市发展建设和空间资源保护利用等重大事项开展专题研究,对规划草案进行技术论证。

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塔****开发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塔****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塔**公司或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加强企业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天然**股份有限公司档案工作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科研、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对企业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它们是公司的无形资产,是公司科学技术资源储备的一种形式,是提升企业价值、宣传企业形象的必要条件和依据。 第三条为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提供利用,公司所有档案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档案部门应当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公司的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和每一位员工,都有按规定利用档案的权利和依法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二章档案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党委)办公室是公司档案工作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宣传贯彻《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审定公司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档案工作的整体建设、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3、组织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审批档案鉴定销毁报告。 第六条公司档案资料中心具体负责档案业务工作的落实,是公司档案保管、利用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工作规定,制定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2、根据档案工作现状,提出和解决档案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逐步达到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3、组织和指导档案工作业务交流、档案干部专业培训和档案学术研究。 4、负责公司各单位、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和业务指导。 5、负责公司**开发、炼**化工、基建工程、设备仪器、公文、会计等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工作。 6、负责保管公司所属单位移交进馆的档案,并及时编制有参考价值的档案信息,为科研、生产提供利用和咨询服务。 7、负责收集整理史志性资料,完成年鉴、党史等编写工作。 8、负责组织档案管理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及应用工作。 9、负责公司重点工程、重要设备仪器、重大科研项目归档文件的验收。 第七条公司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专业知识、管理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持证上岗。专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率要达到100%。

学生党支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党支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学生党支部是党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对学生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单位,是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战斗堡垒。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党支部的设置 1.正式党员满3人可以成立学生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原则上建在各二级学院,在二级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支部应从有利于党员开展活动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党小组。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应在每年九月份完成各学生党支部调整工作并报组织人事处批准,同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2.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不足7人的,只设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支部委员包括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二级学院党总支批准。 3.学生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应由正式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作风正、威信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过硬、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的党员学生或教师担任。支部委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做出表率。支委会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使之成为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的班子。 二、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组织支部党员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采取学生党支部自查和二级学院党总支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保证组织生活会、组织活动的开展落到实处。 3.教育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考核、评优等工作。 4.关心和支持团支部、班委会、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等组织开展的各种健康有益活动,搞好班风建设、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思想引领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复函无意见建议如何答复.doc

篇一:《关于征求意见的回复》 关于对《*************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的回复 ************* 你办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收悉,认真讨论和研究,*************对该意见无修改意见。特此回复! ******** 二〇一*年*月*日经 篇二:《对文件征求意见的无意见回复》 说明 县粮食安全领导小组 我社已认真研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我单位所涉及的内容没有修改意见。特此说明。 xx 2016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年2月24日 篇三:《无意见回复函》 XX局关于对《XXX监管办法 (暂行)(征求意见稿)》回复的函 XXXX办公室 《XXX监管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符合XX实际,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特别对XXX等人员集聚场所的消防安全起到有效监管作用,能够进一步提升XX场所的主体责任意识。我局对《XXX监管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无意见。

XXXXXXXXXXXXXXXXXXXX局 2015年4月24日 篇四:《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复函》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高校宣传 思想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复函 省委高校工委宣教处 接贵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后,我校认真听取多方意见,现就有关意见及建议函复如下 一、对工作措施部分建议如下{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复函无意见建议如何答复}. (一)增加第17条,大数据时代,用互联网思维共建共享开展此项工作的网络信息资料库。包括开展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文字、图片、视音频等材料,学典型用典型的材料,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工作模式、特色做法等。以方便各单位快捷、实效地开展工作。 (二)增加第18条,公布开展工作的交流平台。新媒体平台(QQ群、微博、微信)、申请轮流承办工作交流论坛会、创办相关期刊。{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复函无意见建议如何答复}. (三)增加第19条,策划开展年度月份系列竞争合作相关活动,建立工作奖惩机制。 (四)增加第20条,设置专项支持资金,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二、建议《意见》中增加如下两部分内容 (一)第四部分省高校工委宣教处就《意见》文件开展工作年度计划,使各单位明确开展工作顺序,有步骤有计划完成预期工作, 达到实效。 (二)第五部分对高校宣传思想工作评价机制。建立并公布思想政治工作做得好坏评价标准。 以上意见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特此函复。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山东学院 篇五:《关于征求意见函的复函》

《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竞赛题库及答案

《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竞赛题库及答案 1、根据《药品管理法》,该法律的立法目的是() A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B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人民身体健康 C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公众健康 D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正确答案】 2、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新增章节是() A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B 药品生产 C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正确答案】 D 药品价格和广告 3、根据《药品管理法》,该法律的适用范围包括() A 在香港从事药品研制活动 B 在澳门从事药品生产活动 C 在境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正确答案】 D 在境外从事药品使用活动

4、根据《药品管理法》,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 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 A、中草药、中药材 B、化学原料药、化工原料 C、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D、疫苗【正确答案】 5、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 持的原则是() A 安全控制、全程管控、社会共治 B 风险管理、全程管控、质量监管 C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正确答案】 D 风险管理、安全控制、质量监管 6、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应当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 A 安全、均一、有效 B 安全、有效、可及【正确答案】 C 安全、稳定、有效 D 安全、有效、经济 7、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负责 A 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正确答案】

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6)

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6)

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律师事务所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并参照全国律协制定颁布的有关行业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辅助人员是指受聘于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或辅助律师执业等的工作人员,不包括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实习律师的管理办法由省厅另行制定)。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聘用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所聘用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辅助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辅助人员的聘请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聘用辅助人员时,应当严格审查应聘者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资料的原件。 律师事务所聘用辅助人员必须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聘请助理人员从事辅助性法律业务。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统筹社会保险。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不得聘用下列人员从事律师事务所辅助工作:(一)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三)品德不良的; (四)其他因生理、精神等方面的原因不适合在律师行业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其所聘请的辅助人员建立人事档案,档案内容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本人学习和工作简历 (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原件 (五)其他相关的从业资质证明材料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的聘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福利待遇; (三)非因法定事由或者合同约定不被辞退; (四)以合同约定提出辞职; (五)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档案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档案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各类文件、资料、实物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公司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留价值的文件、材料等,应将其中已经办理完结的部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交公司综合部统一归档。 第三条公司档案室的设置。 公司综合部设置档案室,存放每年产生的文书档案,及必要留存的其它档案。 第四条档案专职人员的职责。 (一)公司综合部设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其任务是向公司各部门档案兼职人员收集上一自然年度已办理完毕的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鉴定、整理、立卷、归档、保存,并提供利用。 (二)公司综合部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一切文书档案的日常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于第二年初,将前一年的文书档案按照《公司档案分类标准》及相关要求整理完毕归档。

第五条各部门档案兼职人员的职责。 (一)综合部以外各部门设立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工作所产生的已经办理完毕的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编目、归档。 (二)每年三月前,各部门档案兼职人员将前一年的文书档案依照《公司档案分类标准》及相关要求,整理完毕,移交给综合部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第六条归档分类。 公司一切档案结合以下两种分类方法进行分类: (一)依据档案的信息记录方式不同,划分为: 1、文字档案:是指公司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字文件及接收的外部文字文件; 2、声像档案:是指公司在成长、发展过程中直接形成的能够反映本企业历史面貌的以感光、磁性材料为载体,以声音、图像形式为反映方式,具有保存价值的磁带、照片、VCD等; 3、实物档案:是指公司在成长、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反映本企业的各项工作成绩和历史面貌的奖章、奖杯等实物材料。 (二)依据档案的内容不同,划分为:

OA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OA系统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集团办公自动化系统(本办法简称OA系统)顺利实施,保证其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OA系统的作用,结合集团办公自动化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OA系统,主要运用于集团总部各中心、部门、各子公司之间的公文流转。 第三条OA系统内容包括协同办公、公文管理、车辆管理、工作报表、用品管理、任务管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日志、文档管理、公共信息、个人设置、综合办公、常用工具等功能。 第四条OA系统自动对协同工作进行跟踪,对每位公司员工工作事项的处理周期、处理件数、延误情况进行记录,员工使用OA系统进行协同工作的情况将纳入该单位年度考核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各中心、部门、各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分工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OA系统的管理、规划、实施、培训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对系统实行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其主要职责: 1.根据总裁办的指令,办理系统使用单位的注册、名称变更、撤销等相关手续的审核工作; 2.根据公司的发展,将新的管理规定实施到OA系统中; 3.根据实际情况对OA系统各类表单和流程进行修改及修订工作; 4.征询各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各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5.培训各使用单位的员工; 6.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集团行政管理中心网络信息管理员(以下称系统管理员)负责OA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管理OA系统的软、硬件配置、升级。 2.负责日常的OA系统运行维护,网络设备故障处理。

3.负责OA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定期就系统运行进行严格检查。 4.负责集团总部各部门办公终端系统的安装。 第八条各使用单位必须设一名负责人分管OA系统的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员工使用OA的情况; 第九条集团各管理中心、各子公司应指定文档管理员一名,负责对本部门文档进行管理(新建、归档、整理、授权等)。 第十条使用单位需变更系统中的相关资料,应向行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1.使用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并由该单位来函确定新的使用人员名单; 2.使用单位撤销的,应办理注销手续。即在系统中删除该单位名称,注销该单位使用人员,并将系统中的相关文件按撤销单位提出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使用单位合并的,合并后的使用单位名称如果沿用合并前其中一个使用单位名称的,则该名称作为合并后的使用单位名称在系统中保留,被合并的使用单位按本条第二项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合并后的使用单位如果使用新的单位名称的,则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手续,合并前在系统中使用的单位名称按本条第二项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4.使用单位协同审批表单或流程需要修改,必须经过集团相关领导审批通过后,由主管部门通知系统管理员进行操作。 5.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申请新员工系统账号,需通过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向系统管理员提交新员工资料:姓名、部门、职位及其上级主管。系统管理员添加员工编号及相关权限后,通过消息方式通知人力资源部及其上级主管,由上级主管转达给新员工,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安排新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使用要求 第十一条员工应自觉遵守OA系统运行的规章制度,按照工作权限,认真完成本人在系统中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生产一线员工及辅助后勤员工(没有使用电脑的员工)用纸质先提起审批,然后由本部门文员或人事行政文员输入电脑进行审批和备案。 第十二条系统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管理和认证。员工应自己定期更换密码,防止他人非法使用。由于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每位员工都要熟练掌握OA系统的使用方法,使用OA 系统进行单位内部的各项日常办公。 第十三条员工的密码丢失,应向系统管理员提出申请,恢复初始密码。 第十四条员工在OA系统的设置中心里面,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进行添加,如联

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定稿版

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精编 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律师事务所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并参照全国律协制定颁布的有关行业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辅助人员是指受聘于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或辅助律师执业等的工作人员,不包括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实习律师的管理办法由省厅另行制定)。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聘用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所聘用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辅助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辅助人员的聘请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聘用辅助人员时,应当严格审查应聘者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资料的原件。 律师事务所聘用辅助人员必须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聘请助理人员从事辅助性法律业务。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统筹社会保险。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不得聘用下列人员从事律师事务所辅助工作:

(一)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三)品德不良的; (四)其他因生理、精神等方面的原因不适合在律师行业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其所聘请的辅助人员建立人事档案,档案内容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本人学习和工作简历 (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原件 (五)其他相关的从业资质证明材料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的聘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福利待遇; (三)非因法定事由或者合同约定不被辞退; (四)以合同约定提出辞职;

职务职级晋升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000000 青岛广业锦江大酒店 职务职级晋升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务职级晋升管理暂行办法是酒店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为加强酒店干部队伍建设,规范职务职级晋升管理,拓宽各级干部职工职业发展空间和职业晋升通道,完善和优化人力资源激励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锦江(北方)管理有限公司政策要求,结合酒店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完善职务职级晋升管理办法对于人员选聘、薪酬管理、梯队建设、职工职业发展等方面有着指导意义,是酒店加强自身管理的制度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为各级干部职工职务职级晋升提供了标准和依据,保障了职工职业发展的阳光、公平和公正性,进而鼓励和引导职工辛勤劳动、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实现职业发展规划与酒店发展愿景相统一、

相适应。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职务职级体系构成 第五条职务的设臵。 酒店设臵12个职务,由低到高依次为员工、领班、主管、管区经理、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主管及以上称为管理干部,经理及以上称为高级管理干部,总经理是酒店最高领导职务。 第六条职级的设臵。 酒店设臵6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5级、4级、3级、2级、1级、店级。店级是酒店最高职级。 第七条职务与职级的关系。 员工、领班为5级,主管为4级,管区经理为3级,经理助理、副经理为2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为1级,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为店级。 第三章选拔晋升的条件 第八条选拔晋升的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注重实绩,职工认可原则;

(四)严格程序,依规办事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九条选拔晋升的基本条件。 (一)职工本人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产生劳动关系,是编制内的在岗职工; (二)拥护北方公司和酒店的各项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出色的表现; (三)有胜任工作岗位的组织能力、专业知识,有工作业绩,有群众基础,受到职工的普遍认可。 第十条选拔晋升的具体资格。 1. 服务本酒店满一年。担任主管及以上职务的,服务本酒店至少两年以上。计算工作年限以签订劳动合同日期为准; 2. 提任经理助理级以上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职位任职的经历; 3. 提任职务职级应当在现任职务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4. 工作表现、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备任职条件; 5. 个别少数情况,由总经理办公会按照议事规则决定。 第十一条酒店注重为职工提供发展机遇,鼓励内部

条据书信 回复上级征求意见稿函

回复上级征求意见稿函 关于对《xxxxxxxxxxxxx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的回复 xxxxxxxxxxxxx: 你办下发的《xxxxxxxxxxxxx》(征求意见稿)收悉,认真讨论和研究,xxxxxxxxxxxxx对该意见无修改意见。特此回复! xxxxxxxx 二〇一x年x月x日经篇二:《回复意见函》 xx函〔xx〕X号 xx关于对《xx实施方案》无修改意见的复函 xx: 《xx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收悉,经研究,我办对该方案无修改意见。 xx xx年1月22日 xx年1月22日印发篇三:《征求意见回复函》 征求意见回复函 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 贵行征求意见函收悉,感谢贵行对我县近年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自xx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甘肃分行为我县医疗、教育等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有效解决了困扰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突

出问题,使我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为我县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同时,平凉市泾川汇通村镇银行的成立,为县域经济繁荣和发展提供了保障,为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实体搭建了新的融资平台,促进了我县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 未来几年,国家将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落实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等重大政策措施,为推进跨越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在省市区域布局中,我县处于全省东翼能源化工基地的核心区域,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点,一些战略发展重点和重大项目必将得到上级的重视和支持。 同时,我们面临着一个开拓创新、破解瓶颈、夯实基础的攻坚破难期。我县传统农业县经济特征明显,工业经济总量不 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国家对项目论证申报、扩大招商引资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毗邻地区和兄弟县区的快速发展,使区域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 展望未来,我们进入了一个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速增效的加快发展期。经过历届班子不懈努力,全县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石油煤炭资源勘探开发步伐的加快,必将为实现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西长凤高速公路、西平铁路建成通车,使我县的区位优势和交通优势进一步凸显;特别是县十六次党代会科学描绘了未来五年宏伟蓝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回复上级征求意见稿函}. 为进一步加强双方今后合作,县委、县政府完全赞同贵行提出几点意

2020年新疫苗管理法竞赛试题库及答案

2020年新疫苗管理法试题及答案 1. 国家对疫苗实行()的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填空题) (答案:最严格) 2. 疫苗包括()疫苗和()疫苗。(填空题) (答案:免疫规划非免疫规划) 3. 国家坚持疫苗产品的战略性和()。(填空题) (答案:公益性) 4. 国家支持疫苗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疫苗研制和创新,将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的疫苗研制、生产和()纳入国家战略。(填空题) (答案:储备) 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疫苗安全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加强疫苗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疫苗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填空题) (答案:社会发展规划) 6. 国家制定疫苗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支持疫苗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鼓励疫苗生产规模化、(),不断提升疫苗生产工艺和质量水平。(填空题) (答案:集约化)

7.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标准和规范,建立(),整合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实现疫苗可追溯。(填空题) (答案: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 8. 疫苗研制、生产、检验等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严格控制生物安全风险,加强菌毒株等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操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保证菌毒株等病原微生物用途合法、正当。(填空题) (答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9. 国家根据疾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制定相关研制规划,安排必要资金,支持()等新型疫苗的研制。(填空题)(答案:多联多价) 10. 在中国境内上市的疫苗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填空题) (答案:药品注册证书) 1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依法如实记录()、预防接种等情况,并按照规定向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提供追溯信息。(填空题) (答案:疫苗流通) 12. 对疾病预防、控制急需的疫苗和创新疫苗,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评审批。(填空题) (答案: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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