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最新)

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最新)
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最新)

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服务,改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水平,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切实发挥医疗救助在医保体系中的底线作用,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X 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医疗救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二)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医疗救助城乡一体化;

(三)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机构有效衔接;

(四)依托X省社会救助监控系统,全面拓展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五)分类施救,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救助为重点,对低收入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救助为补充;

(六)公开、公平、公正、简便。

第二章救助对象

第三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

(一)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

(二)低保对象;

(三)低收入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凡享受公费医疗保险的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医疗救助,若遭遇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相关政策及相应程序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救助。

第三章救助方式与标准

第四条医疗救助采取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资助参合(参保)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

(一)住院医疗救助:分为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三种方式。

1.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是指救助对象因病住院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不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分类分档核算给予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救助: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2)低保对象住院救助:个人自付费用暂按7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暂定为1.5万元人民币;

即:低保对象:自付部分(合疗<居民医疗>合规总费用-合疗<居民医疗>报销费用)×70%≤1.5万元

(3)低收入对象住院救助:个人自付费用暂按5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为1.2万元。

即:低收入对象:自付部分(合疗<居民医疗>合规总费用-合疗<居民医疗>报销费用)×50%≤1.2万元

(4)特定救助对象住院救助:个人自付费用暂按5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为1.2万元。

即: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自付部分(合疗<居民医疗>合规总费用-合疗<居民医疗>报销费用)×50%≤1.2万元

2.重特大疾病医疗住院救助:是指救助对象因病住院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费用,分类分档核算给予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救助: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2)低保对象住院救助:个人自付费用暂按7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为3万元人民币;

即:低保对象:自付部分(合疗<居民医疗>合规总费用-合疗

<居民医疗>报销费用-当地大病保险报销费用)×70%≤3万(3)低收入对象住院救助:个人自付费用暂按5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暂定为2万元。

即:低收入对象:自付部分(合疗<居民医疗>合规总费用-合疗<居民医疗>报销费用-当地大病保险报销费用)×50%≤2万元(3)特定救助对象住院救助:个人自付费用暂按5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暂定为2万元。

即: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自付部分(合疗<居民医疗>合规总费用-合疗<居民医疗>报销费用-当地大病保险报销

费用)×50%≤2万元

救助对象享受过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之后,再次就医符合基本医疗救助条件的,年度救助封顶线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封顶线来计算,但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封顶线。

对年度多次就医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费用累计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对象,分别核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报销基数。

大病保险报销基数核算方式:大病保险应以基本医疗保

险报销后超过起付线上的费用结算报销基数,不得扣减相关部门已支付的医疗救助费用。

医疗救助费用报销基数核算方式:医疗救助以基本医疗保险

和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多次累计个人自负合规费用为救助基数对照救助起付线和封顶线,分类分档核算救助额度,并扣减在一个报销年度内已按次支付的医疗救助费用。

3.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是指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住院医疗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住院医疗费用的,给予一次性X元的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个人自付部分=住院总费用-合疗(X民医疗)报销费用-当地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基本医疗住院救助费用-重特大疾病医疗住院救助费用)

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年度累计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居民大病保险支付后,按照以上标准扣除当年基本医疗救助和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金额后给予救助。

对卫计部门已经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可以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年度累计额度不得超过封顶线,0-14周岁(含)的未成年人救助比例可以上浮10%。

(二)门诊医疗救助:分为患慢性病日常门诊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救助两种方式。

1.慢性病门诊医疗救助: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

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报销后的二类病种对象(新农合或城镇居民慢性病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分类分档核算给予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2)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限额以内按5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

即:低保对象:自付部分(合疗<居民医疗>二类对象门诊总费用-合疗<居民医疗>报销费用)×50%≤1000元

(3)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在年度限额以内按2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

即: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自付部分(合疗<居民医疗>二类对象门诊总费用-合疗<居民医疗>报销费用)×20%≤300元

(4)低收入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不享受门诊救助。

2.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救助:是指救助对象因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对象,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报销后的一类病种对象(新农合或城镇居民

慢性病救助对象),门诊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分类分档核算给予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2)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限额以内按5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

即:低保对象:自付部分(合疗<居民医疗>一类对象门诊总费用-合疗<居民医疗>报销费用)×50%≤5000元

(3)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在年度限额以内按2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

即: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自付部分(合疗<居民医疗>一类对象门诊总费用-合疗<居民医疗>报销费用)×20%≤1000元

(4)低收入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不享受门诊医疗救助。

当年门诊救助金额已经超出年度封顶线,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将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封顶线合并计算给予救助,但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门诊加住院救助封顶线之和。

(三)资助参合(参保)救助:

1.特困人员自愿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

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给予每人每年50元定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中的A、B、C三类每人每年分别给予50、40、30元定额资助。

第四章申请、审批程序

第五条住院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一站式”救助。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对象患病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供养证(优抚证)、合疗本(医保证)、低收入证明等相关证件及当年缴费票据,并填写《X县“一站式”医疗救助备案表》,在定点医院救助窗口进行申请,通过救助系统网络平台实行“一站式”救助,救助资金由定点医院与县民政局进行定期结算,县财政可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一定额度的预付资金,方便救助对象就医;在定点医院未申请“一站式”救助或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特困人员转外就医的,需另行填写《X县特困人员转外就医备案表》),参照医后救助程序申请救助。

(二)医后救助。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对象住院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住院诊断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病历首页、医疗费用结算票据、合疗(医保)报销凭证、大病保险报销清单、“一折通”账号等相关资料,填写

《X县居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向户籍所在地镇办人民政府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并通过救助系统网络平台予以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县民政局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对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审批结果应通过镇办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金;不符合条件的,填注原因并退回所在镇办政府。

救助对象住院治疗期间,丧失救助对象身份的,当次住院按原医疗救助对象类别享受医疗费用补助政策;在住院治疗期间取得医疗救助对象身份的,当次住院起即可按相应医疗救助对象类别享受医疗费用补助政策。

第六条门诊(日常)救助申请、审批程序:救助对象向户口所在地镇办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上报县民政局,每年集中审批一次,并张榜公示。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金;不符合条件的,填注原因并退回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

第七条资助参合(参保)申请、审批程序:资助对象向户口所在地镇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上报县民政局集中审批。符合条件的,将资金直接拨入合疗或医保基金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填注原因并退回户口所在地镇办政府。

第五章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八条资金筹集:

(一)上级补助资金;

(二)县级财政预算资金;

(三)社会捐赠资金;

(四)医疗救助专户利息收入。

第九条资金管理: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县财政局在社保基金专户中设立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和拨付等业务。

第十条资金的拨付:

(一)县民政局根据医疗救助工作的进展情况,按季度向县财政局报送用款计划,县财政局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定点医院或社会化发放机构;

(二)医疗救助资金当年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筹集基金总额的15%,结余部分转下年度使用。

第六章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医疗救助实行政府负责制。县民政局为医疗救助工作主管部门,县财政、卫计、人社、监察、审计、市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一)县民政局负责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定和管理定点医院,会同县卫计局、市监局定期开展检查、考核,督促各定点医院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高效、便捷、准确的结算服务。

(二)县财政局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三)县卫计局及商业保险机构负责对定点医院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医疗机构的定点工作,规范服务行为,并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工作;

(四)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工作,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监督管理。

(五)县监察局负责对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六)县审计局负责对医疗救助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医疗救助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七)各镇办负责核查申请人相关情况和信息录入工作,做好医疗救助的宣传工作,严格对救助对象资格的审查,及时报送县民政局复审,确保救助对象的真实性、准确性。

(八)定点医院负责设立“一站式”服务救助窗口,配合县民政局建立及开通X省民政医疗救助系统,按时准确提供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票据和相关资料;严格规范各种诊疗行为,严格遵

守医疗药品目录规定,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适宜诊疗技术,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严禁不必要的检查和使用材料,严禁超范围用药;加强对救助对象用药目录、费用项目的审查、审核,为救助对象提供及时、快捷的服务,对费用审核的准确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七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二条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和个人,在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滞留救助资金的,追究相关单位及经办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X条定点医院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违反相关规定、弄虚作假的,由县卫计局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院,经核实后,取消其医疗救助服务资格,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申请医疗救助群众,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取消其救助申报资格,并追回救助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县民政局定期将救助人员、费用支出等情况分镇向社会公布,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自X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X 年3月31日,《X县医疗救助暂行办法》(X政办发〔X〕2X号)同

时废止。

农村医疗救助申请书

农村医疗救助申请书 梁河县民政部门: 我叫李茂省,男,汉族,现年23岁,梁河县人,现居住于梁河县核桃窝村。 我自幼患先天性心脏病,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XX年7月份以来,经常咳嗽,痰中带血,并伴有胸闷,胸胀和肝脏隐隐作痛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为心脏肥大,肝肿大和肺水肿等病症,几个月以来,先后到梁河县医院和德宏州医院住院治疗,病情时好时坏,极不稳定,由于不能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只能出院回家通过农村简单的中药治疗。 医生建议,中药治疗非长久之计,只有通过手术治疗才能痊愈,但估计要用十多万元的手术费和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加之前期已用去检查治疗费7万多元,已是负债累累,为了帮我治病,年迈的父母亲长期在外打工,节衣缩食,然而攒下的钱与昂贵的医药费相比同样是杯水车薪。 鉴于上述情况,为早日凑齐医药费进行手术以延续生命,特恳请民政局给予帮助! 此致 敬礼! ---------- 第一步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救助对象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优 抚对象中的贫困户,因患病住院在出院后30日内,由本人或其 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二步经村民代表会议

同意并张榜公示后,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印章,上 报镇乡人民政府审核,镇乡人民政府逐项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 的上报市民政局给予医疗救助。 所需材料:表格 附件》申请书 》本人身份证 2、本人身份证。 》证明本人身份有效的合法证明材料 3、证明本人身份有效的合法证明材料(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证、五保证、低保证等)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合作医疗报销情况证明及出院证、转院证、医疗证断书、医疗费用票据 4、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合作医 疗报销情况证明及出院证、转院证、医疗证断 书、医疗费用票据。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二、范围 医院所有的临床、医技科室、后勤服务保障部门。 三、职责 1、建立健全医院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实验室负责人为本部门具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员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负责垃圾的分类投放,清洁工人负责垃圾收集、包装密封并运送到科室医疗废物暂存点。 3、物业公司专职人员(总务科监管)负责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手术室等)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运送到医院暂时贮存地点,并与产生点工作人员交接登记签名,按要求存放。每天/隔天与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每月收集各科室及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的交接记录,并检查数量是否一致。交接表保存3年。按要求为临床科室提供合格的包装容器。 4、药剂科负责输液瓶的回收及无害化处理。负责药物性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5、核医学科、检验科、实验室负责放射性废物、病原微生物标本的无害化处理。

6、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处理进行监督检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 四、标准 1、临床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科室主任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 (2)医务人员负责垃圾的分类投放,科室清洁工人负责垃圾收集、包装密封,污物袋装满3/4时即需包装密封,分类投放于科室的暂时贮存地点,并做好交按记录,交接记录月底护士长签名后一份交总务科统一保存,另一份物业公司存档。 (3)科室设感染性废物收集桶(黄色污物袋)、锐器合(黄色)及生活垃圾收集桶(黑色污物袋),容器必须加盖、防渗漏、防锐器穿透,各种污物桶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污物收集桶每周定期清洁消毒二次,有污染时随时消毒。 (4)进行污物收集、处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胶手套、穿胶水鞋、戴口罩、帽,必要时穿橡胶围裙等。 (5)病人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带针头)、输液器(带针头)、输血器等用后直接投入锐器合。治疗室加药后的注射器可分离针头后投入感染性废物桶,针头投入锐器盒。 (6)未作回收的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疗用品(包括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医疗器械等投放于感染性废物收集桶。

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最新)

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服务,改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水平,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切实发挥医疗救助在医保体系中的底线作用,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X 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医疗救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二)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医疗救助城乡一体化; (三)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机构有效衔接; (四)依托X省社会救助监控系统,全面拓展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五)分类施救,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救助为重点,对低收入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救助为补充; (六)公开、公平、公正、简便。

第二章救助对象 第三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 (一)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 (二)低保对象; (三)低收入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凡享受公费医疗保险的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医疗救助,若遭遇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相关政策及相应程序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救助。 第三章救助方式与标准 第四条医疗救助采取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资助参合(参保)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 (一)住院医疗救助:分为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三种方式。 1.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是指救助对象因病住院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不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分类分档核算给予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救助: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对全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各科室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设置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兼任,成员由医教部、护理部、院务部、保卫科、感染管理办公室、护保中心等负责人组成。 1、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本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规范全院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2)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3)审核院务部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计划、管理制度及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4)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5)对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2、院务部的职责 (1)承担全院医疗废物处置全过程技术和管理工作,拟定医疗废物管理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价。 (2)组织医疗废物处置人员的知识培训。 (3)履行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合同的签署。 (4)负责全院医疗废物处置日常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5)定期总结、分析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向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汇报和向有关人员反馈。 (6)负责医疗废物包装袋及容器的质量检查,确保产品符合要求。(7)制定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意外事故和高危感染性医疗废物实行消毒处置操作等的应急处理措施。 (8)管理环卫站、污水处理站的日常工作。 3、保卫科的职责 (1)加强门卫管理,不得发生医疗废物的流失。 (2)加强对运送车辆的管理,给指定回收单位的专用车辆办理有明显标志的通行证,其它车辆不许运送医疗废物。 (3)禁止废品回收人员私收医疗废物,门卫应对出院废品 进行严格检查,严禁医疗废物外流。 4、感染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审计情况

审计署: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审计情况 https://www.360docs.net/doc/032070769.html, 2012年08月02日 11:06 国家审计署网站根据宪法和审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18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现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2003年,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出台《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截至2006年底,全国所有涉农县均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国所有县均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部分地区开始探索建立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431个县合并实施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过程中,各地普遍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财政部、民政部先后出台《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的意见》等文件,对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做出明确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及财政、民政等职能部门不断完善监管办法,采取专项检查等措施不断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 2011年,全国医疗救助基金收入合计200.94亿元,比2005年增长10倍;支出合计192.89亿元,比2005年增长18.95倍;截至2011年底,基金累计结余154.06亿元,比2005年底增长10.6倍。 2011年医疗救助基金收入中,来源于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其他渠道的分别为131.86亿元、62.19亿元和6.89亿元,分别占65.62%、30.95%和3.43%。 二、主要成效 (一)医疗救助受益人数显著增加。 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城乡,促进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近年来,随着政府财政投入的不断加大,医疗救助的受益人数显著增加,困难群众普遍享受到了医疗保障。2011年,医疗救助基金直接医后救助2367.27万人次,比2005年增长8.33倍;共计资助6649.35万人参加新农合或居民医疗保险,比2005年增长12.74倍。

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城乡医疗救助实施 细则

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内政发〔〕125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内民政保〔〕133号)以及《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政发〔〕1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城乡医疗救助(以下简称医疗救助)制度是由政府拨款和上级专项资金救助及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对患重大病和慢性病的城乡贫困居民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 第三条医疗救助以政府救助为主、社会互助为辅。 第四条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农村牧区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重残人员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实施重点救助。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医疗救助遵守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与量入为出的原则; (二)低标准起步,分类施救,逐步提高的原则; (三)制度统一、管理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多方筹集与个人积极参加的原则; (五)与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及慈善机构的救助相衔接的原则。 第三章救助范围 第六条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人员包括: (一)特困供养人员(农村牧区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 (二)正在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 (三)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 (四)见义勇为及因公受伤、致残的农牧民和无固定职业的城市居民; (五)城乡低收入家庭患重大疾病人员(低收入人员指家庭收入高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我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 第七条城乡低保对象凭《低保证》到指定医院就诊时,免收门诊挂号费,减免30%的检查费和床位费。 第八条我旗确定的指定医疗救助服务机构为苏木镇场医院、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河南省卫生厅关于重申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建立健全医院相关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全面加强我院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 二、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组织,认真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三、科室要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的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规范管理工作。防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造成医疗废物被盗、被随意丢弃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事件发生。 四、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要求,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放置等工作;使用医院统一购置的医疗废物专用装放容器,不得使用民用桶及纸篓。 五、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棉签、敷料、输液器、注射器等医疗用品使用后应按感染性医疗废物,直接放入医疗废物专用黄色包装袋及容器

中,针头、刀片等锐器放入专用利器盒中,3/4满封口,放入指定专用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内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六、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专职回收人员统一回收并与相关科室人员双方签字后,经专用运送路线运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七、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及暂存处的管理,严禁随意丢弃和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为医疗废物专职回收人员配置脚踏式流动水洗手设施和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及职业暴露处理用物、用品。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其他突发事件,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 八、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与产生医疗废物科室的交接登记和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交接登记日期、数量及签名要详实,交接登记本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三年。 九、生活垃圾使用黑色塑料袋,生活垃圾及私人用品不得使用医疗废物专用黄色塑料袋。 十、各科室要实施管理职责,做好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追踪和整改。 十一、医院实行医疗废物管理问责制,强化责任意识,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履行职责,责任到人。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大全

郁南县人民医院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各职能管理部门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医疗废物产生地点的工作人员职责......................................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职责........................................ 医疗废物内部运送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疗废物转运工作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职责..........................................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 郁南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图.................................... 医疗废物分类........................................................ 医疗废物院内运送与暂存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间清洁消毒制度..........................................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穗府办〔2009〕2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三日 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社会救助体系,妥善解决患重大疾病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且患有重大疾病在本市社会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以下人员: (一)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 (二)五保供养对象; (三)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 (四)重度残疾人; (五)自付医疗费用有困难且影响基本生活的其他人员。 以上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人员统称困难人员,其中属于城镇户籍居民的称城镇困难人员,属于非城镇户籍居民的称农村困难人员;第(五)项所列人员称其他人员。 第三条市民政局主管本市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市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机构(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医疗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临时特别医疗救济申请审批、医疗费用核算、处理群众医疗救助投诉等工作。 区(县级市)民政局主管本辖区医疗救助工作和负责相关审批工作。 市、区(县级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负责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用的汇总审核。

街道(镇)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救助的申请、调查、核实、上报、医疗费报销等工作。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受街道(镇)民政部门委托承担医疗救助的申请、调查等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卫生、财政、公安、国土房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残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困难人员及无工作单位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由市医疗救助金(下称救助金)支付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费用(下称参保费用)。 第六条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300元。 农村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200元。 困难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负担的起付标准高于前两款规定医疗救助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由救助金支付。 第七条困难人员就医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在门诊治疗的指定慢性病基本医疗费用,属于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救助金负担80%,其中,“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人员、孤儿、五保对象,由救助金负担100%的基本医疗费用。 第八条困难人员每人每年累计医疗救助的最高限额为1 5万元(不含资助的参保费用)。 第九条困难人员凭所在区(县级市)民政局核发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直接在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所在区(县级市)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疗费减免。其中,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凭所在单位证明办理医疗费减免。 第十条其他人员因治疗重大疾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较重,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经区(县级市)民政部门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报销部分医疗费,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1 5万元。 第十一条其他人员申请医疗救助,应当填写《广州市医疗救助申请评估审批表》,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实施 方案 为了提高我县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和社会效益,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根据x[x]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城镇“三无”对象; 4、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5、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 6、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指患规定的12种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可报部分(指剔除新农合或医保认定的不可报部分)的个人自付部分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而造成家庭支出贫困的低收入家庭患者。 二、重大疾病病种

重大疾病指严重危害生命健康,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高额治疗费用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疾病: 1、恶性肿瘤; 2、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3、重症肝炎(肝硬化、肝腹水或急性肝坏死);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重症精神病; 8、系统性红斑狼疮; 9、脑性瘫痪; 10、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 11、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 12、帕金森氏综合征。 救助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医疗救助: 1、参与卖淫嫖娼而染上性病的; 2、因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淫乱、违法犯罪等引发的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3、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意外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的; 4、变性、镶牙、整容等非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门诊救助

民政大病救助申请书

民政大病救助申请书一:xxx人民政府民政办:申请人:xxx,男,壮族,现年55岁,家庭其他成员5人。家住xx镇xx村民委xx小组14号。本人因患有肺部肿瘤,且引起胸腔大量积液,抽干后又反复发作,先后各在xx医院、xx县中医院、xx县老医院及市医院进行检查治疗。最终在xx州医院确诊为肺部恶性肿瘤。其中除去报销的农村医疗合作费外其开支如下:首先在xx医院医药费共用去玖佰捌拾元整,合币:980元。其次在xx县中医药医药费共用去壹仟肆佰肆拾捌元肆角,合币:1448。4元。再次在xx老县医药医药费共用去贰仟叄佰零柒元玖角,合币:2307。9元。最后在xx州医药费共用去壹万壹千柒佰叁拾伍元整,合币:11735元。其间亲属为服侍病人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共用去叁仟陆百元左右,合币:3600元。病人医药费用总合币:16471。3元。交通护理费用合币:3600元。两项合币:20071。3元。因本人家庭经济收入非常困难,无力承担本次治病的昂贵的医药费用。其中大部分的治疗费用都是从五亲六戚和朋友中借款筹备治疗的。现无法承担这样的大病医疗费用不得不向医院申请出院回家进行保守治疗。现本人已经欠下了重重债务。其中还有后期的化疗治疗将会开支出更加昂贵的医药费用。因此,本人特向xx宝镇人民政府民政办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望贵单位给予本人大病的救助为谢!本人及全家老小对贵单位的帮助将感激不尽! 此敬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8月30日民政大病救助申请书二:尊敬的民政局领导:我叫____,现年___岁,是____镇____村村民。我家有__口人。我于_____年___月患了严重的_____方面的疾病,先后在______等城市就医,现已经花去医疗费____多元。目前仍在治疗之中。我还要继续_____,需要大量的钱。眼下我已经向亲戚朋友、街坊邻居借债。下一步该咋办?钱从哪儿来?我真是不敢想象。近段以来,我是以泪洗面,饭吃不下,觉睡不着。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想到了党,想到了政府,想到了民政局。在此,我大着胆子向民政局提出申请:请求组织上的资助,以帮我继续看病。我不胜受恩感激,我扶老携幼向组织上致谢。此致敬礼申请人:20XX-4-10 民政大病救助申请书三:尊敬的民政局领导:我叫xxx,现年x岁,是xx镇xx村第x组村民。我家有x口人,婆母、丈夫、我和儿子。我于xx 年x月患了严重的乳腺方面的疾病,先后在xx、xx等城市就医,现已经花去医疗费xx多元。目前仍在化疗之中,化疗一次得花五千元。丈夫xxx,身小力薄,在建筑队打工,靠给人家提泥挣一点力气钱。婆母今年已经八十岁了,身体也不好,患有胃病,也是经常吃药。我的儿子xx于xxxx年x月考入了高中,上了一段时间后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在家。就这样,我家现在仅靠x亩薄地和丈夫出卖劳动力得到的收入维持生活,特别是我还要继续化疗,需要大量的钱。眼下我已经向亲戚朋友、街坊邻居借债三万六千元。下一步该咋办?钱从哪儿来?我真是不敢想象。近段以来,我是以泪洗面,饭吃不下,觉睡不着。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想到了党,想到了政府,想到了民政局。在此,我大着胆子向民政局提出申请:请求组织上的资助,以帮我继续看病。我不胜受恩感激,我扶老携幼向组织上致谢。

医疗废物相关制度

医疗废物管 理规定 目录 1、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2、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⑴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⑵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制度 ⑶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转移联单工作制度 ⑷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⑸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工作制度 ⑹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 ⑺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应发生事故报告制度 ⑻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血)器回收制度 3、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 4、医疗废物运送时间及路线图 5、锐器伤后处置方法 6、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一、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组织 第一责任人: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 实施管理部门责任人: 病区: 门诊: 防保科:

检验科: 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1、认真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2、分管院长领导分管部门,按要求对本院医疗废物实施管理,组织处理医疗废物意外事故。 3、护理部(组)、医务科和防保科负责对医疗废物产地实施管理,督促医护人员按要求分别放置医疗废物,协助组织相关培训。 4、后勤负责对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和暂存地实施管理,提供医疗废物包装箱、容器、警示标签和有关设施,负责医疗废物交接工作,保存好相关资料备查,协助组织相关培训。 5、负责感染人要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制度,检查指导相关工作,对医疗废物实施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人员培训。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1、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分置于黄色塑料容器内,并认真检查有无破损。 2、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进行收集不能混装。 3、隔离传染病人生活垃圾归在感染性废物中,并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密封。 4、在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及容器外表面贴有警示标识和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备注)。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及时消毒后运送。 二、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制度 1、运送人员在转运前检查包装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虽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 2、运送人员每天在上午:8:30-9:00,下午4:30-5:00用专用工具医疗废物运送至集中暂存地点。 3、运送医疗废物要防止渗漏、遗撒,运送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4、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转移联单工作制度 1、护理部(组)保存与市环保局签定的处理医疗废物合约和收集处

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5〕65号)、《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民生办〔2016〕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救助应当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城乡医疗救助基金通过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市及县(市)、区财政应根据资金需求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实施过程中的缺口部分,由同级财政及时予以弥补。 第四条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坚持“量入为出、年度平衡”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医疗救助资金按时拨付和合理使用。对当年结余资金超过年救助资金总量10%的县(市)、区,市将调减下年度医疗救助资金补助额。

医疗救助基金应当开展专项审计或绩效评估,并将审计或评估结果作为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医疗救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县(市)医疗保障部门、区卫生计生部门、开发区社会事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贫家庭收入认定工作; 扶贫部门负责贫困人口认定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并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对象确认、医疗行为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产、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医疗救助相关工作。 第六条救助对象。 (一)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

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_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方案

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_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方案 精准扶贫医疗救助是为了充分发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保障作用,帮助医疗救助对象及时、便捷地获得医疗救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省上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xx年完成1055个贫困村卫生室建设,每个新建村卫生室中央和省级共补助10万元,实现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从20xx年起,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每月200元增加到每月400元。强化乡村医生培训,到20xx年贫困村村医全部具备乡村医生职业资格以上标准。充实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到20xx年,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全科

医生3名以上,20xx年达到5名。到20xx年完成九县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20xx年起,建立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政策机制,每年选派市级医疗机构副主任以上医师、县级医疗机构中级以上和五年以上住院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20xx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20xx 年起,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使贫困人口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二、主要措施 1.贫困地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 加大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力度,完成1055个未达标贫困村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实现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全覆盖。每个新建村卫生室由中央和省级投入10万元,20xx年建设750个,20xx年建设305个,同时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优先为每个贫困村村卫生室配备1台健康一体机。 2.提高贫困村乡村医生待遇 对于贫困村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从20xx年起,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200元/月增加到400元/月。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办 法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洁污分流;人物分流;分类收集;分 类存放;统一管理;无害化处理。 二、分类办法:医疗废物分为五类,分类标准参见下表 医疗废物分类表 类别特征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医 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 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如硫唑嘌呤、 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嶙酰胺、苯丙胺酸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 硫替派等。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 爆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 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 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 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 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三、处置流程:医疗废物产生科室负责分类、收集、包装,临时存放于本科室,由各科室清洁员定时、定点运送至本院垃圾场临时存放,并交付国家指定机构处理。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最新)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为缓解我区城乡贫困家庭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医疗困难问题,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根据《X省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X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及各级对民生工程的总体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居住,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的以下五类对象,均可申请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一)持有区民政局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 (二)重点优抚对象; (三)持有区民政局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户; (四)城乡低收入居民。城市低收入居民是指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现行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的居民;农村低收入居民是指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现行农村低保标准1.5倍的居民; (五)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人员。 二、救助病种 (一)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急性脑中风;

(三)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四)严重心脏病; (五)重症肝炎及并发症; (六)艾滋病; (七)晚期血吸虫病; (八)重症精神病; (九)系统性红斑狼疮; (十)风湿病并致关节畸形、功能障碍,或合并其他脏器损害,影响正常生活; (十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十二)肝豆状核变性。 三、救助标准及定点医疗机构 救助对象在扣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类商业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部分后,个人负担的年医疗费用将给予定额救助,当年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 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指定医院参照区医保中心和区合管局指定的当年医疗定点机构。 四、救助办法 (一)资助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资金。

民政医疗救助政策

民政医疗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 (一)城乡大病医疗救助: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 (二)临时医疗救助: 城乡重度残疾人员、城镇低收入老年人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员。 二、临时医疗救助 1.xx低收入家庭和农村贫困户的界定 xx: 人均月收入为240元——480元 农村: 以扶贫开发办出具的证明为准 2.患重大疾病的种类 因家庭成员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先天性心脏病、重症甲型H1N1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困难的。 三、网上救助 民政对象除县外就医的报纸质材料到低保科实行病后救助外,县内个人住院和个人门诊,全部实行网上救助,一律不再收纸质材料,请大家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一)民政个人住院

1.严格按实时领取民政资金的人员花名册核实患者身份并开具告知书,若对象核实有误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出具证明的人负责。 2.不再通知低保科激活合医帐号。 3.请各乡镇每月25日前上传当月《民政个人住院情况统计表》(电子档)。 (二)民政个人门诊 患者凭身份证和合医证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或购药即可。 1.“定额”门诊救助。日常医疗救助由原来80元∕人·年提高到200元∕人·年,限额内的救助资金当年有效,不结转使用。 2.“共付”门诊救助。一般民政对象用药目录内的门诊费用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报销后,自负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门诊救助封顶线为100元。 特殊说明: 因优抚对象2011年的个人门诊已划各乡镇,所以这部分对象在网上只有共付门诊100元。 四、病后救助 (一)所需材料: 1.《武隆县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或《武隆县城乡临时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住院发票和合医办报销单复印件 3.身份证或户口页复印件 4.民政对象复印件或证明 (二)救助金额计算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正式版)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制度。 1、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重要性认识, 防止疾病的传播, 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 2、明确各部门职责, 严格按回收流程执行。 3、医疗垃圾应存放于黄色防渗、防锐器穿透的盛装容器内。 4、暂存地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防渗、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防止小孩接触等安全措施。 5、运输时要做到容器完整, 防止流失、泄漏和扩散, 防止医疗垃圾直接接触身体。 6、每天运送结束后, 应当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7、暂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 8、禁止医疗垃圾转让、买卖、邮寄。 医疗废物收集、储存、移交工作制度 1、医用废弃物由临床各科室产生, 临床科室按废弃物分类分别存放在所规

定的所有医用废弃物标志的塑料袋内, 按标准处理后存放。 2、医用废弃物收集时间为每日按时由各科固定的职工收集, 并移交至医院固定收集点, 收集点工作人员按分类, 存放在贴有标志的存放点内存放。 3、收集人按双人交接做好签字移交。 4、收集点工作人员, 按时与医疗废弃物处理人员做好医用废物的及时外送移交工作并做好数量登记等工作。 5、每月底将月度报表交医院感染管理科保存, 以备检查。 6、收集点工作人员做好地面、送货车等工具的消毒常规工作, 按上级规定消毒药物及浓度进行消毒。 7、存放点贴有明显标志, 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8、工作人员规范上岗, 穿好工作服, 戴好口罩、手套及帽子。 9、医用废弃物不得私自出售和转卖, 如违反规定将追究法律责任。 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以及处置过程中预防医疗废物刺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安全防护知识。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政办[2018]39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30 【实施日期】2018.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政办〔2018〕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已经2018年8月23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8月30日 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5〕65号)、《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民生办〔2016〕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救助应当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城乡医疗救助基金通过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市及县(市)、区财政应根据资金需求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实施过程中的缺口部分,由同级财政及时予以弥补。 第四条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坚持“量入为出、年度平衡”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医疗救助资金按时拨付和合理使用。对当年结余资金超过年救助资金总量10%的县(市)、区,市将调减下年度医疗救助资金补助额。 医疗救助基金应当开展专项审计或绩效评估,并将审计或评估结果作为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医疗救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县(市)医疗保障部门、区卫生计生部门、开发区社会事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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