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合并案例

同一控制下合并案例
同一控制下合并案例

A公司于2018年6月收购B公司80%股权,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请问:在编制2017年12月31 日比较报表时,对于2017年B公司产生的净利润,比较报表2017年度的利润表上是否需要确认少数股东

损益?如果确认,如何做调整分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

制不是暂时性的。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看,其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因

此有关交易事项不应视为购买。合并方编制财务报表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及其投资架

构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起,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相应地,如果合并方仅取得了被合

并方的部分股权(如

本案例中的80%股权)而不是全部股权,该20%股权继续由不属于合并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股东所持有,则在合并报表中追溯重述前期比较数据时,需将合并方未取得的20%股权所对应的权益和损益列报为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如果被合并方自其设立日开始就一直处于目前的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下,且

最终控制方享有权益的比例未发生过变化,则在编制合并报表追溯重述前期比较数据时,可参考以下提示,采用简化方法编制合并报表,特别是合并报表中的前期比较数据追溯重述部分:

(1)将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报表中的资产、负债、损益类各报表项目按“相同项目简单加总”

的方法直接加总;

(2)对于被合并方的权益类项目,首先根据合并日持有的购自最终控制方及同一控制下实体

的股权比例,计算出每个权益项目中归属母公司股东的部分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将归属于少

数股东部分的权益合计数计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将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中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部分

与合并方的资本公积相加,将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部分与合并方的未分

配利润相加,将其他综合收益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部分与合并方的其他综合收益相加。

(3)根据被合并方各期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发生额乘以(1-合并日持有的购自最终控制方及同一

控制下实体的股权比例)得出少数股东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金额,其余为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金额。

(4)按常规方法抵销合并方与被合并方之间的内部往来和内部交易。

(5)于合并日,在合并报表层面应将除了合并方自身股权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合并对价的账面

价值冲减资本公积,将以合并方自身增发股份方式支付的合并对价中对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金额从

资本公积转入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上述方法也同样适用于合并日后的合并报表编制,唯一的不同是:合并方的个别报表中此时出现了对

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为了抵销该项长期股权投资,需将该长期股权投资与资本公积相抵销,即抵销

分录为: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长期股权投资。

经过上述过程处理后,在合并完成的当年度的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将体现为按实际支付(或应支

付)的现金对价款冲减合并报表层面资本公积的处理效果。这部分对资本公积的冲减金额将体现在合并股

东权益变动表的“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其他”一行内。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合并价款应列

报为“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因为在合并报表层面对应的不是投资资产的增加,而是权益

的减少)。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仍为正常累积滚存的结果,与一般的合并报表相

同,无需特殊处理。

另外,在合并报表层面,还是应当尽可能恢复被合并方留存收益,即使这样会导致合并日资本公积出

现负数(这时合并报表层面的资本公积负数是在合并日按照应支付的合并对价款冲减资本公积的结果)。

举例如下:A公司于2018年6月收购B公司80%股权,合并对价款为现金1200万元,系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合并日B公司账面净资产为1700万元。A公司和B公司均自设立以来即受目前的最终控制

方C公司控制,且C公司持有 B公司的股权比例自B公司设立之日起无变化,B公司的另外20%股权由非关联方持有。相关数据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为万元):

A公司B公司

2018年12

/2018

月31日

年度2017年12

/2017

月31日

年度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

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度

实收资本10000 1500 10000 1500 资本公积2160 2000

未分配利润3000 250 2000 100 净利润1000 150 500 50 据此,A公司在合并日编制的个别报表层面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1360(=1700×80%)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60

银行存款1200

假设A、B公司之间无内部往来和内部交易,

则A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的抵销分录如下:

1、2017年末:

(1)借:实收资本——B公司1500

贷:资本公积1200(=1500×80%)

贷:少数股东权益300

(2)借:年初未分配利润10(=50×(1-80%))

少数股东本期收益10(=50×(1-80%))

贷:少数股东权益20

2、2018年末:

(1)借:实收资本——B公司1500

贷:资本公积1200(=1500×80%)

贷:少数股东权益300

(2)借:年初未分配利润20(=100×(1-80%))

少数股东本期收益30(=150×(1-80%))

贷:少数股东权益50

(3)借:资本公积1360

贷:长期股权投资1360

合并底稿和合并结果(合并资产负债表权益部分和合并利润表净利润部分)如下:

1、2017年末:

A公司B公司汇总数抵销借方抵销贷方合并数

实收资本10000 1500 11500 1500 10000 资本公积2000 2000 1200 3200 未分配利润2000 100 2100 20 2080 少数股东权

益320 320 权益合计14000 1600 15600 15600 净利润500 50 550 550 归属母公司

540 东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

益10 10

2、2018年末:

A公司B公司汇总数抵销借方抵销贷方合并数

实收资本10000 1500 11500 1500 10000 资本公积2160 2160 1360 1200 2000 未分配利润3000 250 3250 50 3200 少数股东权

益350 350 权益合计15160 1750 16910 15550

净利润1000 150 **** ****

归属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1120 少数股东损益30 30

3、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归属母公司股

少数股东权益权益合计东的权益合计

2017 年年初数10000 3200 1540 14740 310 15050 2017 年度综合收

540 540 10 550 益总额

2017 年年末数

10000 3200 2080 15280 320 15600 /201

8年年初数

2018 年度综合收

1120 1120 30 1150 益总额

2018 年度所有者

投入和减少资本-1200 -1200 -1200 ——其他

2018 年年末数10000 2000 3200 15200 350 15550

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与吸收合并比较

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与吸收合并比较 ——以中粮地产和华北制药为例 一、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粮地产收购上海加来 2010年11月30日,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地产”)完成了对上海万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良)持有的上海加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加来”)51%股权的收购。合并双方的最终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截至此项收购前,中粮集团已经陆续将天泉置业有限公司、厦门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个地产项目转让给中粮地产,同时将旗下6个房地产项目交由中粮地产托管。中粮集团的一系列举措在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及2007年配股时做出的“防止同业竞争”的承诺的同时,显示了将中粮地产打造为中粮集团的住宅地产综合业务平台的决心和气魄! (一)最终控制人——中粮集团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粮”、“中粮集团”,英文简称COFCO)于1952年在北京成立,是一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53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综观中粮的业务范围,目前主要是三大主业:食品加工与制造;粮油、食品贸易,粮油糖期货及物流;保险、酒店、房地产开发经营,整个中粮已形成了以粮油食品加工业为主体,兼顾相关行业的发展格局。房地产开发业务是中粮集团的三大主营业务之一。 (二)合并方——中粮地产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000031)是由深圳市宝安区城建发展公司经改制于1993年成立的公众股份公司。目前,中粮地产形成了以房地产为基础,以工业为依托的发展格局。中粮地产的控股股东为中粮集团,中粮集团持有中粮地产918,665,014股流通股,总持股比例达50.65%。中粮地产与上海万良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等12家公司同受中粮集团最终控制。截至2010年年底,中粮地产旗下共有28家子公司,9家孙公司。 (三)被合并方——上海加来 上海加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批准,于2002年1月30日成立。上海万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8,820万元,出资比例49%;上海万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资9,180万元,出资比例51%。上海万良成立于2008年7月29日,是中粮上海粮油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上海粮油”)全资子公司,中粮上海粮油为中粮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合并方中粮地产与被合并方上海加来同受中粮集团最终控制,合并双方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图1所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万良企业管理咨

同一控制下合并案例

A公司于2018年6月收购B公司80%股权,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请问:在编制2017年12月31日比较报表时,对于2017年B公司产生的净利润,比较报表2017年度的利润表上是否需要确认少数股东损益?如果确认,如何做调整分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不是暂时性的。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看,其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有关交易事项不应视为购买。合并方编制财务报表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及其投资架构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起,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相应地,如果合并方仅取得了被合并方的部分股权(如本案例中的80%股权)而不是全部股权,该20%股权继续由不属于合并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股东所持有,则在合并报表中追溯重述前期比较数据时,需将合并方未取得的20%股权所对应的权益和损益列报为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如果被合并方自其设立日开始就一直处于目前的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下,且最终控制方享有权益的比例未发生过变化,则在编制合并报表追溯重述前期比较数据时,可参考以下提示,采用简化方法编制合并报表,特别是合并报表中的前期比较数据追溯重述部分: (1)将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报表中的资产、负债、损益类各报表项目按“相同项目简单加总”的方法直接加总; (2)对于被合并方的权益类项目,首先根据合并日持有的购自最终控制方及同一控制下实体的股权比例,计算出每个权益项目中归属母公司股东的部分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将归属于少数股东部分的权益合计数计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将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部分与合并方的资本公积相加,将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部分与合并方的未分配利润相加,将其他综合收益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部分与合并方的其他综合收益相加。 (3)根据被合并方各期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发生额乘以(1-合并日持有的购自最终控制方及同一控制下实体的股权比例)得出少数股东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金额,其余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金额。 (4)按常规方法抵销合并方与被合并方之间的内部往来和内部交易。 (5)于合并日,在合并报表层面应将除了合并方自身股权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冲减资本公积,将以合并方自身增发股份方式支付的合并对价中对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金额从资本公积转入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上述方法也同样适用于合并日后的合并报表编制,唯一的不同是:合并方的个别报表中此时出现了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为了抵销该项长期股权投资,需将该长期股权投资与资本公积相抵销,即抵销分录为: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长期股权投资。 经过上述过程处理后,在合并完成的当年度的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将体现为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现金对价款冲减合并报表层面资本公积的处理效果。这部分对资本公积的冲减金额将体现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其他”一行内。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合并价款应列报为“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因为在合并报表层面对应的不是投资资产的增加,而是权益的减少)。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仍为正常累积滚存的结果,与一般的合并报表相同,无需特殊处理。 另外,在合并报表层面,还是应当尽可能恢复被合并方留存收益,即使这样会导致合并日资本公积出现负数(这时合并报表层面的资本公积负数是在合并日按照应支付的合并对价款冲减资本公积的结果)。 举例如下:A公司于2018年6月收购B公司80%股权,合并对价款为现金1 200万元,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B公司账面净资产为1 700万元。A公司和B公司均自设立以来即受目前的最终控制方C公司控制,且C公司持有B公司的股权比例自B公司设立之日起无变化,B公司的另外20%股权由非关联方持有。相关数据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为万元):

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合并方主要涉及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入账价值的确定,以及合并中取得有关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的处理。 1.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入账价值的确定 合并方对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应当按照相关资产、负债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 2.合并差额的处理 合并方在确认了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后,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进行的该类合并,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相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进行的该类合并,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例题2·计算分析题】教材P399【例24-2】20X7年6月30日,P公司向S公司的股东定向增发1 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市价为10.85元)对S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并于当日取得S公司净资产。当日,P公司、S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如下表(教材表24-2)所示。

『正确答案』 本例中假定P公司和S公司为同一集团内两家全资子公司,合并前其共同的母公司为A公司。该项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均为A公司最终控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自6月30日开始,P公司能够对S公司净资产实施控制,该日即为合并日。 因合并后S公司失去其法人资格,P公司应确认合并中取得的S公司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假定P公司与S公司在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P公司对该项合并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货币资金 4 500 000 库存商品(存货) 2 550 000 应收账款20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21 500 000 固定资产30 000 000

【会计知识点】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第二节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三、对子公司投资的初始计量 【小结】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2.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即除判断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以外其他的企业合并。 【板书】合并前 【板书】合并后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1)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 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购买方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佣金等与权益性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归纳】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发生的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 类型 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 咨询等中介费用及其他相关 管理费用 支付给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 费、佣金等与权益性证券发行 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形成 控股 合并 同一控制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管理费用) 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 收入中扣除,权益性证券的溢 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 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非同一控制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管理费用) 不形成控股合并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2)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具体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异同

财管0951 陈贝贝 01 5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之差异比较 摘要:新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将企业合并按照控制对象的不同,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二者存在较大的差异。本文主要从二者的含义、处理原则、会计处理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以利于正确处理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关键词: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非同一控制下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准则》),该准则立足中国实际,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合理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对同一控制下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这里就从二者的含义、处理原则、会计处理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以利于规范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一、含义不同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 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如母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的净资产转移至母公司并注销子公司,母公司将其拥有的对一个子公司的权益转移至另一子公司。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其一,从最终实施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所能够实施控制的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原则上应保持其账面价值不变;其

二,由于该类合并发生于关联方之间,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很难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因为如果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的话,可能会出现增值的情况。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准则》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特征是不存在一方或多方控制的情况下,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或多个企业股权或净资产的行为。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不属于同一方或多方最终控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其一,参与合并的各方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是非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合并大多是出自企业自愿的行为;其二,交易过程中,各方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会进行激烈的讨价还价,交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交易对价相对公平合理。 二、处理原则不同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将其看做是两个或多个参与合并企业权益的重新整合,原因在于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该类企业合并一定程度上并不会造成构成企业集团整体的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最终控制方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有关交易事项不能作为出售或购买来处理。 }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中不涉及自少数股东手中购买股权的情况下,合并方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相关的处理: (1)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 请教陈版主:我是一位小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在会计服务过程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基本情况如下:1、A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股东是外国投资者M先生,注册资本79.56万元人民币,B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516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方股东为外国投资者M先生,占27.91%的出资为144万元人民币,其它为中方股东占72.09%的比例为372万元人民币)实际上A公司的股东与B公司的股东是一样的,只不过名义上公司的股东是M先生,各股东所占股份是事先约好的,与各股东在B公司所占的比例是一致的。2、现在各股东要求两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是原两公司相加,这样法律上股东比例会发生变化,由各股东以后再另外调整。3、现因业务需要,B公司吸收合并A公司,合并后,A公司注销, B 公司存继.合并日,A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负债为830.44净资产为169.56万元(实收资本为79.56万元,盈余公积80万元,未分配利润10万元)4、合并时的账务如何处理,方案1 \AB两公司的各科目相加,B公司作账,借:A公司资产类1000 贷:A公司负债类830.44 A公司实收资本79.56A公司盈余公积80A公司未分配利润10理由:这样作直接明了,由原A公司股东写投资人决议,求将原公司的盈余公积并入合并后公司的盈余公积,原公司的未分配利

润并入合并后公司的未分配润,由各股东共享。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解释在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方式下,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对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应按其原账面价值计量,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与取得净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对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应视情况进行调整,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方案2\ B公司作账,借:A公司资产类1000 贷:A公司负债类830.44 A公司实收资本79.56 资本公积90个人认为按方案2作,理由是将A公司的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并入B公司的对应科目,不符合盈余公积 和未分配利润的定义可其他人认为可以按第一个方案,理由 注册资本可相加,其它未何不好相加,另外合并准则中也没特别说明不能转入留存收益,写得是应视情况调整。不知倒 底按哪种,依据是什么

关于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吸收合并的问题

关于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吸收合并的问题Questions :吸收合并有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那么在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应税合并与免税合并有什么不同呢?我最近看书,发现无论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免税合并都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应税合并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是这样的吗?为什么会这样呢?免税合并是按账面价值转的,应税合并是按公允价值转的。而同一控制下采用账面价值,非同一控制采用公允价值。所以我觉得不应该是“无论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免税合并产生递延所得税,应税合并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这同样的情况的。。。 请教各位哈~~~ Answer:首先,抛开会计和税务上对“企业合并”的概念界定差异不谈(会计上强调的是控制权转移,并且被合并方构成业务的情形;税务上强调的是法律形式上的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假定就同一事项,会计和税务都认为是合并,则由于“免税合并/应税合并”和“同一控制/非同一控制”是从不同角度所作的划分,即免税/应税合并是按照59号文规定的口径,从对价支付方式等方面来定义;同一控制/非同一控制是从参与合并各方是否在合并前后都受到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角度来定义,因此是会存在交叉的,可能会形成四种组合:(1)会计上作为同一控制下合并,税务上作为免税合并;(2)会计上作为同一控制下合并,税务上作为应税合并;(3)会计上作为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税务上作为免税合并;(4)会计上作为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税务上作为应税合并。 再假设被合并方的原帐面价值与原先的计税基础一致,或者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应税合并下的新计税基础一致,则上述四种组合中: (1)在会计和税务上都以帐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依据,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 (2)在会计上以帐面价值为依据,而税法上以公允价值作为新的计税基础,并需要被合并方确认所得,此时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但这似乎又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不得确认新的资产和负债的原则相矛盾。个人理解这是新准则没有衔接好的一个地方,有待以后改进。因为国际准则并未规范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此IAS12中对“企业合并中的递延所得税”的讨论,都是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为背景的;中国准则规范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但所得税准则在讨论企业合并中的递延所得税时,却没有就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留出相应的接口,导致出现矛盾。 (3)在会计上以公允价值为依据,税务上以帐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此时应按所得税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及例题教学文案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特点:(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2)不确认损益;(3)合并财务报表中体现“一体化存续”的原则。 二、会计处理 (一)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1.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参见第四章内容。 2.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合并报表的主体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该集团的所有者是母公司投资者,因此,在合并日,应抵销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销分录: 借: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本讲小结: 1.掌握合并的概念,企业合并的类型,能够区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掌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和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基本处理原则是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一直存在,在编制合并日合并报表时,应将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销,但子公司原由企业集团其他企业控制时的留存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是存在的,所以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编制下列会计分录: 借:资本公积(以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贷方余额为限) 贷: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教材例24-1】A、B公司分别为P公司控制下的两家子公司。A公司于20×7年3月10日自母公司P处取得B公司100%的股权,合并后B公司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为进行该项企业合并,A公司发行了1 5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作为对价。假定A、B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合并日,A公司及B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构成如表24-1所示。 表24-1 A公司在合并日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50 000 000 贷:股本15 000 000 资本公积35 000 000 合并日抵销分录: 借:股本15 000 000 资本公积 5 000 000 盈余公积10 000 000 未分配利润20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0 000 000 进行上述处理后,A公司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企业合并前B公司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3 000万元)应自资本公积(资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期初数调整说明(1)资料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期初数调整 公司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但其2007年报表决算时,下文规定对当年购买子公司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我们审计其一个单位正好当年控股合并了其母公司投资的另一单位,其单位编制年初合并抵销分录如下: 借:子公司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贷:本公司资本公积(母公司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份额) 少数股东权益 又做另一笔分录: 借:本公司资本公积 贷:本公司盈余公积(子公司盈余公积数额) 未分配利润(子公司未分配利润数额) 该公司投资控股这一子公司是在当年9月末,该公司当年投资收益做成10-12月的子公司净利润其所享有份额,其年末做合并抵销分录如下: 借:投资收益 少数股东损益(子公司当年实现利润减去母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的数额) 年初未分配利润 贷:年末未分配利润

我们分析以后,暂时做出的分录应为: 借:投资收益(本公司享有子公司10-12月净利润的份额) 少数股东损益(子公司当年实现利润少数股东所享有的份额) 年初未分配利润 年初未分配利润--其他调整因素(子公司1-9月实现净利润本公司所享有的份额) 贷:年末未分配利润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编制合并当期期末比较报表时,应视同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提供比较报表时,应对前期比较报表进行调整。 借:母公司投资收益(合并日至期末母公司享有子公司净利润的份额) 少数股东损益(合并日至期末少数股东享有子公司净利润的份额) 少数股东损益(年初至合并日少数股东享有子公司净利润的份额) 年初未分配利润(年初子公司未分配利润中少数股东享有的份额) 贷:年末未分配利润(合并日子公司未分配利润中少数股东享有的份额+合并日至期末子公司净利润) 这一分录讲解: 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应为合并日后子公司实现利润的份额 少数股东损益则包括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少数股东应享有的份额 年初未分配利润:由于合并是期中进行,所以合并报表的年初未分配利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和合并利润表的年初未分配利润)是母公司的年初未分配利润加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中母公司享有的份额。这也就是合并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不一致的原因,也就是合并分录只将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中少数股东享的份额抵销的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案例分析复习过程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浅谈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摘要】企业合并是现代大中型企业形成和发展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企业的合并大多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主要特征是参与合并的企业在 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并且该控制不是暂时性 的。 【关键词】企业合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资本公积商誉 【引言】会计准则新增企业合并准则,将企业合并划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每一种情况下又进一步划分为吸收合 并、控股合并及新设合并。对于每一种具体情况下,合并方的会计处 理存在着较大差异,特别是净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金额及商誉 确认与处理问题,相对较为复杂,难以掌握。 《准则》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定义中的“同一方”,是指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投资者;“相同的多方”,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发表一致意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较长的时间”通常指1年以上(含1年)。总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主要特征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并且不是暂时性的。

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如母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的净资产转移至母公司并注销子公司,母公司将其拥有的对一个子公司的权益转移至另一子公司。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其一,从最终实施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所能够实施控制的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原则上应保持其账面价值不变;其二,由于该类合并发生于关联方之间,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很难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因为如果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的话,可能会出现增值的情况。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披露的信息 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依据;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以及承担债务作为合并对价的,所支付对价在合并日的账面价值;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数量及定价原则,以及参与合并各方交换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及合并日的账面价值;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净利润、现金流量等情况;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所作调整情况的说明还应针对每种合并方式的特点。 首先应该明确,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与控股合并)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权益结合法,即进行会计处理时,合并方对取得被合并方的净资产(吸收合并中)以及长期股权投资(控股合并中)应按账面价值反映,这是因为

IPO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处理的会计处理

IPO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处理的会计处理[转载] Dec 22 Accounting and Auditing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王仁平罗东先保荐业务通讯第3期】 公司在IPO过程中,若同一控制人下有多家企业,为了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独立性、整体上市等问题,往往发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重组。 一、同一控制下合并的特点 同一控制方式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方式下的合并基本对应于“权益结合法合并”和“购买法合并”这两个概念,主要区别是被合并方资产负债是按公允价值还是按账面价值确认到合并报表,以及合并会计报表是否需要进行比较数据重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只规定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即购买法,提及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但没有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特点是:(1)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发生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之间,交易双方实质上受同一方控制,交易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讨价还价的结果,因此,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不是基于市场的真正意义上的交易,本质是实际控制人内部的一种资产组合。(2)就会计处理而言,一方面,采用账面价值计价,同时将被合并方合并日前的净利润要纳入合并方的净利润,符合交易的实质并能提高合并方合并会计报表的可靠性和可比性,根据证监会公告[2008]第43号的规定,合并日之前被合并方的利润表为非经常性损益,故这种处理并不影响IPO 公司合并前后的经常性收益;另一方面,这种处理也为实际控制下利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进行利润操纵粉饰业绩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涉及的有关判断 (一)所涉及的资本公积的性质 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按合并日合并方应享有的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合并方支付的对价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成本的差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六条的要求首先对资本公积进行调整。《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要求资本公积调整限额以资本公积中的资本(股本)溢价为限。考虑到此交易是关联方之间对股权的不同安排,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应理解为权益性交易,所增加的资本公积可理解为关联方在股本之外对企业额外的投入;所冲减的资本公积可理解为关联方收回的资本,因此同一控制下合并产生的资本公积为资本(股本)溢价,这部分资本公积是否可以转增资本,目前并没有明文的禁止性规定,从公司法的角度,也没有障碍,但实务中,仍应谨慎考虑,通常情况下不作转增为宜。

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 : 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将合并中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为本企业资产和负债;作为合并对价的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视情况分别确认为商誉或是计入企业合并当期的损益。 案例: A公司2011年12月31日以银行存款330 000元、250 000股面值1元的股票以及账面价值100 000元、公允价值200 000元的土地使用权吸收合并B公司(此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B公司当时的资产负债表如下: 资产负债表 2011年12月31日单位:元资产: 流动资产: 应收账款30 000 存货60 000 固定资产: 通用设备(净)252 000 专用设备(净)48 000 建筑物(净)312 000 资产合计702 000负债和股东权益: 负债: 1/ 3

应付账款96 000股东权益: 股本120 000资本公积192 000盈余公积294 000负债权益合计702 000与表中项目有关的公允价值如下(单位:元): 应收账款30 000 存货72 000 通用设备180 000 专用设备52 600 建筑物331 400 应付账款97 400 B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30 000 库存商品72 000 固定资产——通用设备180 000 固定资产——专用设备52 600 固定资产——建筑物331 400 商誉211 400 贷:应付账款97 400 银行存款330 000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200 000 股本250 000 2/ 3

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会计处理不同之处

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会计处理不同之处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按合并方式划分,分为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确认对被合并方的投资。控股合并形成的新报告主体是由母公司(取得控制权的企业)和子公司(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通过控股关系而构成的企业集团。 吸收合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 财政部2011会计准则详细解释,具体分析。 一、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及控股合并比较 (一)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根据财政部2011会计准则详细解释,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合并方主要涉及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入账价值的确定,以及合并中取得有关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的处理。

合并方对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应当按照相关资产、负债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 合并方在确认了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后,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进行的该类合并,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相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进行的该类合并,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比较报表的编制应区别不同的情况,如果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仅需要编制个别财务报表、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方在编制前期比较报表时,无须对以前期间已经编制的比较报表进行调整;如果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编制前期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吸收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前期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并入合并方前期合并财务报表。前期比较报表的具体编制原则比照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比较报表的编制。 (二)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根据财政部2011会计准则详细解释,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假定此项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

表l、表2分别是甲公司、乙公司2010年12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简表)。 2011年1月初,甲公司对乙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合并日经评估乙公司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050万元,其他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甲公司支付的合并对价资料见表3。 表1甲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0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资产(年末数)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年末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l 000 应收账款 50 存货 350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4000 减:累计折旧 600 固定资产净值 3400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 8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80 应付账款 180 其他应付款 140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2000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600 资本公积 430 (其中股本溢价100) 留存收益 250 资产总计 488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4880 表2乙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0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资产(年末数)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年末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00 应收账款 150 存货 250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2600 减:累计折旧 600 固定资产净值 2000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 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0 应付账款 300 其他应付款 120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l500 所有者权益: 股本 600 资本公积 100 留存收益 300 资产总计 300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3000 表3 甲公司支付的合并对价资料单位:万元 项目货币额账面价值面值公允价值 1.银行存款 2.发行股票 3.发行股票手续费等4.无形资产 700 l 300 200 260 400 1、要求: (1)假定此项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浅谈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企业合并是现代大中型企业形成和发展的 有效手段。目前我国企业的【摘要】合并大多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主要特征是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并且该控制不是暂时性的。商誉公允价值资本公积企业合并【关键词】账面价值 会计准则新增企业合并准则,将企业合并划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引言】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每一种情况下又进一步划分为吸收合并、控股合并及新设合并。对于每一种具体情况下,合并方的会计处理存在着较大差异,特别是净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金额及商誉确认与处理问题,相对较为复杂,难以掌握。 《准则》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定义中的“同一方”,是指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投资者;“相同的多方”,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发表一致意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较长的时间”通常指1年以上(含1年)。总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主要特征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并且不是暂时性的。 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如母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的净资产转移至母公司并注销子公司,母公司将其拥有的对一个子公司的权益转移至另一子公司。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其一,从最终实施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所能够实施控制的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原则上应保持其账面价值不变;其二,由于该类合并发生于关联方之间,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很难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因为如果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的话,可能会出现增值的情况。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披露的信息 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依据;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以及承担债务作为合并对价的,所支付对价在合并日的账面价值;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数量及定价原则,以及参与合并各方交换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及合并日的账面价值;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净利润、现金流量等情况;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所作调整情况的说明还应针对每种合并方式的特点。. 首先应该明确,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与控股合并)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权益结合法,即进行会计处理时,合并方对取得被合并方的净资产(吸收合并中)以及长期股权投资(控股合并中)应按账面价值反映,这是因为参与合并的各方由于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以下的表述中省略)控制,其合并时的公允价值可能并不公允,因此采用账面价值,该账面价值与合并方付出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调整资本公积(借差冲减资本公积时,以资本溢价为限,不足部分依次

关于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的帐务处理

关于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的帐务处理 2011-10-27 09:44 来源:未知作者:??? 已有145人关注 问:A公司与B公司均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如果A公司与B公司用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B公司注销,A公司保留,请问A、B公司应如何进行帐务处理。另外是先进行工商注销再进行税务清算,还是先进行税务清算再进行工商注销,如果想合理避税在资料的准备上应该注意些什么 回复: 1、具体账务处理详细讲解请参阅《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一章。合并方账务处理: 借:货币资金 存货 应收账款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等 贷: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股本 资本公积 2、应先进行税务清算在进行工商注销。 3、贵公司如果采用一般重组方式进行吸收合并,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企业发生一般方式下的合并,应按照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进行清算。 被合并企业在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以下资料: (一)企业合并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三)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如果采用特殊方式吸收合并,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特殊方式下吸收合并比较节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企业重组业务,符合《通知》规定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按照《通知》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备案;如企业重组各方需要税务机关确认,可以选择由重组主导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层报省税务机关给予确认。

同一控制下合并案例

. A公司于2018年6月收购B公司80%股权,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请问:在编制2017年12月31日比较报表时,对于2017年B公司产生的净利润,比较报表2017年度的利润表上是否需要确认少数股东损益?如果确认,如何做调整分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不是暂时性的。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看,其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有关交易事项不应视为购买。合并方编制财务报表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及其投资架构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起,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相应地,如果合并方仅取得了被合并方的部分股权(如本案例中的80%股权)而不是全部股权,该20%股权继续由不属于合并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股东所持有,则在合并报表中追溯重述前期比较数据时,需将合并方未取得的20%股权所对应的权益和损益列报为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如果被合并方自其设立日开始就一直处于目前的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下,且最终控制方享有权益的比例未发生过变化,则在编制合并报表追溯重述前期比较数据时,可参考以下提示,采用简化方法编制合并报表,特别是合并报表中的前期比较数据追溯重述部分:(1)将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报表中的资产、负债、损益类各报表项目按“相同项目简单加总”的方法直接加总; (2)对于被合并方的权益类项目,首先根据合并日持有的购自最终控制方及同一控制下实体的股权比例,计算出每个权益项目中归属母公司股东的部分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将归属于少数股东部分的权益合计数计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将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部分与合并方的资本公积相加,将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部分与合并方的未分配利润相加,将其他综合收益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部分与合并方的其他综合收益相加。 (3)根据被合并方各期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发生额乘以(1-合并日持有的购自最终控制方及同一控制下实体的股权比例)得出少数股东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金额,其余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金额。 (4)按常规方法抵销合并方与被合并方之间的内部往来和内部交易。 (5)于合并日,在合并报表层面应将除了合并方自身股权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冲减资本公积,将以合并方自身增发股份方式支付的合并对价中对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金额从资本公积转入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上述方法也同样适用于合并日后的合并报表编制,唯一的不同是:合并方的个别报表中此时出现了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为了抵销该项长期股权投资,需将该长期股权投资与资本公积相抵销,即抵销分录为: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长期股权投资。 经过上述过程处理后,在合并完成的当年度的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将体现为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现金对价款冲减合并报表层面资本公积的处理效果。这部分对资本公积的冲减金额将体现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其他”一行内。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合并价款应列报为“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因为在合并报表层面对应的不是投资资产的增加,而是权益的减少)。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仍为正常累积滚存的结果,与一般的合并报表相同,无需特殊处理。 另外,在合并报表层面,还是应当尽可能恢复被合并方留存收益,即使这样会导致合并日资本公积出现负数(这时合并报表层面的资本公积负数是在合并日按照应支付的合并对价款冲减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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