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河长制实施方案(最新)

全市河长制实施方案(最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XX〕42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XX政办发〔XX〕30号)、《XX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政办发〔XX〕81号)、《XX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和XX州市“十三五”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发〔XX〕11号)、《XX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州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XX政办发〔XX〕47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发〔XX〕54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为目标,以解决河库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为导向,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河库执法监管,统筹山水林田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人民生活提供更多更好优美河库生态环境,为美丽XX建设提供环境资源保障。

工作目标

全市42条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及8座水库,全部纳入河段(库)长制(以下简称河长制)范畴。

(一)推进目标

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到XX年6月底前实现以下主要目标:工作方案到位。县、乡党委或政府印发本级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河长制实施范围、河长组织体系、河库管护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河长制六大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

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县乡两级河长体系,按照行政区域全覆盖原则设立县级总河长和副总河长、乡级总河长,按照不重不漏、突出重点、便于考核原则设立河(库)长,按照隶属关系和属地管理原则由河长兼任水库河库长,并落实各级河长责任。

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出台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查、考核问责和激励、验收等6项制度,积极探索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河长巡河、工作督办、联席会议、重大问题报告和部门联合执法等制度。

基础性工作要求。编制河长制河库名录和河库“一河(库)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开展河长制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河库管理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

管理保护成效要求。要重点实施河库垃圾清理及保洁,河库管理综合执法,划定河库管理范围,河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改善河库水环境质量等河库管理保护工作,并取得成效。

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层层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

(二)实施目标

到XX年实施目标:我市鸭子河、黑鱼沟河、羊肠河、庞家河、西沙河河流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市内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地下水质量不再下降。完成主要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有效解决向河道倾倒垃圾、违规占河、乱采盗挖等问题。全力开展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现防洪与生态相协调,生态环境明显趋好。

到XX年实施目标:市内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达到100%。基本杜绝向河道倾倒垃圾、违规占河、乱采盗挖等问题,全市河库生态系统显著改善,逐步恢复自然健康状态。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阶段任务

XX年完成县、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设立县乡两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段(库)长并予以公布,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出台中央明确要求的6项工作制度,县、乡分别开展中期评估工作。XX年6月底前,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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