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系统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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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第一章导论

1.监狱的起源

(1)监狱的产生条件和产生时间。明确监狱与私有制、阶级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并理解监狱与经济基础、社会、政治、历史、文化、法律等因素之间的关系。

(2)监狱的演变过程。着重记忆近、现代监狱理论和监狱制度的相关内容以及其间出现的一些代表性人物及其著作。

2.监狱的历史类型

(1)监狱历史类型的概念。记住其表述即可。

(2)监狱的几种历史类型以及各种历史类型监狱的本质和基本特征。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准确记忆,其中对资本主义国家不同时期监狱的基本特征要对比记忆,明确其区别与联系。

3.新中国监狱的历史发展

应记住新中国监狱历史发展的几个阶段,并着重掌握各个阶段的概况和基本特征。2.一、监狱历史类型的概念

监狱历史类型是根据监狱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及其阶级本质所作的划分。它是对监狱所作的宏观上的分类。

二、监狱的四种历史类型

(一)奴隶制国家监狱

1.奴隶制国家监狱的本质

奴隶制国家的监狱,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监狱,其本质是掌握政权的奴隶主阶级用来镇压奴隶阶级的反抗,维护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实行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工具。

2.奴隶制国家监狱的基本特征

由于奴隶制社会刚刚从落后的原始社会脱胎而来,因此刑罚表现为愚昧、落后而残酷,监狱管理非常落后和简单。其主要表现为:(1)刑罚观念及刑罚执行以复仇主义为目的;

(2)刑罚手段主要是生命刑和肉刑;(3)监狱是关押等待执行刑罚的罪犯和未决罪犯的机构,监狱不是专门的刑罚执行机关。

(二)封建制国家监狱

1.封建制国家监狱的本质

封建制国家的监狱本质上是掌握国家政权的封建主阶级用来镇压农民阶级的反抗、维护封建主阶级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实行封建主阶级专政的国家暴力机器。

2.封建制国家监狱的基本特征

与奴隶社会相比,封建社会的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统治阶级对监狱及刑罚执行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有所提高,死刑的适用范围逐步缩小。封建统治阶级不再像奴隶主阶级那样随意杀死奴隶,他们更多的是把犯了罪的农民囚禁起来,通过强迫罪犯劳动来增加经济收入。因此,封建制国家的监狱设施逐步得到了加强,监狱行刑理念也发生了一些细微的变化。但总体而言,封建制国家的监狱并没有摆脱野蛮和残酷,它与奴隶制国家的监狱仍是一脉相承。其主要表现为:(1)刑罚观念和刑罚执行以威吓主义为目的;(2)监狱制度和监狱管理残酷、黑暗。

(三)资本主义国家监狱

1.资本主义国家监狱的本质

资本主义国家的监狱,其本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但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同时期中,其外在表现是不同的。

2.资本主义国家不同时期监狱的基本特征

(1)在资产阶级推翻封建专制政权成为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后,提出了罪刑法定、罪

刑相适应、刑罚人道的原则,逐步确定了自由刑在刑罚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从而推动监狱行刑理论和监狱管理制度向前发展了一大步。但是,资本主义国家早期的刑罚和监狱管理制度并未完全摆脱封建社会刑罚野蛮、残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刑罚观念和刑罚执行以报应为目的。

(2)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刑罚理论的研究空前活跃和繁荣,其中,教育刑理论得到长足的发展,刑罚观念和刑罚执行逐渐转变为以矫正和教育为目的。这一时期,资本主义国家的现代监狱管理制度体系基本确立,累进处遇制、分类制以及社会化处遇制等监狱管理制度得到迅猛发展,并且影响着世界各国监狱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四)社会主义国家监狱

1.社会主义国家监狱的本质

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狱,其本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这一本质的外在表现为:(1)监狱执行刑罚始终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以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作为监狱工作的根本目的和出发点;(2)在改造罪犯过程中,坚持人道主义、区别对待、给出路等各项政策;(3)依法行刑,文明管理,切实保障罪犯权利的行使和实际享有;(4)行刑社会化,借助社会力量参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2.社会主义国家监狱的特征

社会主义国家监狱既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又体现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既实现了社会正义的要求,又反映了历史发展的进步文明。

3.新中国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的监狱工作,在半个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创建阶段

(一)创建阶段的概况(1949年~1954年)

新中国的监狱工作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而创立发展起来的。1951年5月,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公安部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会议专门研究了组织罪犯劳动改造的问题。由毛泽东同志亲自修改和审定并经中共中央批准转发的《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指出:“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根据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所作出的《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

各地迅速建立了罪犯劳动改造机构,大规模地组织罪犯参加国家基本建设,如兴修水利、修筑铁路、公路、垦荒、开矿及从事手工业、农业、副业等项生产。通过大规模地组织罪犯劳动改造,从根本上解决了监狱关押的罪犯坐吃闲饭、监管场所拥挤、监狱经费不足等一系列问题,确立了改造罪犯的基本途径。

(二)创建阶段的基本特征

我国监狱工作创建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全党高度重视,迅速将一大批罪犯投入劳动改造之中;(2)确立了监狱组织管理体制;(3)基本上解决了监狱面临的困难。

二、初步发展阶段

(一)初步发展阶段的概况(1954年~1966年)

在总结新中国监狱工作创建阶段经验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于1954年9月7日颁布实施。以此为标志,我国监狱工作进入了初步发展阶段。《劳动改造条例》明确规定了我国监狱的性质、任务、组织机构,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狱的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方法、手段以及监狱的经费等。《劳动改造条例》把我国监狱工作创建的成功经验用法规加以总结,使监狱工作及时、准确地纳入了法制的轨道。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发展,我国监狱工作无论在罪犯的改造上还是在监狱生产上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在罪犯改造上,我们成功地把日本战犯改造成为致力于促进中日友好的人士,把末代皇帝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公民,将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改造成为守法公民;(2)在监狱生产上,逐步建立了一批大型工业企业、大型农场,形成了一个门类比较齐全的监狱企业体系,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1959年建国10周年前夕,在北京举办了“全国劳动改造罪犯工作展览会”,向全国及世界展示了新中国监狱工作的成就。

(二)初步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

我国监狱工作初步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监狱法制建设逐步发展;(2)确立了监狱工作方针、政策、原则;(3)制定了一套科学的监管制度;(4)培养了一支能吃苦耐劳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

三、遭受破坏阶段

(一)遭受破坏阶段的概况(1966年~1976年)

从1966年到1976年的10年中,中国人民经历了一场浩劫。在“文化大革命”当中,我国监狱事业遭到严重破坏,主要表现为:(1)监狱工作方针、政策,监狱工作取得的成绩被全面否定;(2)监狱所属的工业企业、农场被大量挤占和被迫交出;(3)监狱法规遭到践踏,监狱内正常的监管秩序遭到破坏。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广大监狱人民警察仍坚守岗位,忠

于职守,防止了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了“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损失。

(二)遭受破坏阶段的基本特征

我国监狱工作遭受破坏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监狱法规遭到践踏,监狱法制观念有所淡化;

(2)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实践证明是一支忠于党和人民的队伍。

四、拨乱反正阶段

(一)拨乱反正阶段的概况(1976年~1981年)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开始了全方位的拨乱反正。我国监狱系统彻底清除了各种错误思潮的不良影响,正常的监狱监管工作逐渐恢复和全面展开。在较短的时间内,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得到了壮大和发展,监管工作恢复了良性运转。

在监狱工作恢复、整顿的基础上,中央于1981年在北京召开了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总结了建国以来监狱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并对监狱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研讨,提出了新时期监狱工作的任务和发展方向。以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的召开为标志,我国监狱工作完成了拨乱反正的历史重任,监狱工作进入了改革发展的新时期。(二)拨乱反正阶段的基本特征

我国监狱工作拨乱反正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不断发展壮大;(2)一些交出去的监狱被陆续收回;(3)监狱工作秩序逐渐恢复。

五、改革发展阶段

(一)改革发展阶段的概况(1981年至今)

“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以后,到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颁布,我国监狱工作先后推行了若干项重大改革,如办特殊学校、分押分管分教、改造工作向前、向后、向外延伸、改造生产双承包责任制等。1994年《监狱法》颁布后,又进一步提出了依法治监、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建立现代监狱制度、实行狱务公开等涉及监狱整体性工作的改革措施,推动了监狱工作的向前发展。同时,监狱系统还广泛开展了对外交流工作,一方面向世界展示了我国监狱工作的成就和经验,另一方面也汲取了其他国家的一些有益经验。

(二)改革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

我国监狱工作改革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监狱法制建设发展迅速;(2)监狱的各项改革工作进展顺利;(3)逐步建立国家财政保障体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4)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不断提高。

强化提高

一、判断题

1.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

2.封建制国家的监狱本质上是掌握国家政权的封建主阶级用来镇压奴隶阶级的反抗、维护封建主阶级政治统治,实行封建主阶级专政的国家暴力机器。()

3.资本主义国家监狱的本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但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同时期中,其外在表现是不同的。()

4.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狱在改造罪犯过程中,坚持人道主义、区别对待、给出路等各项政策。()

5.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颁布为标志,我国监狱工作完成了拨乱反正的历史重任,监狱工作进入了改革发展的新时期。()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人物被称为西方国家监狱改良运动鼻祖的是()。

A.约翰·霍华德

B.贝卡利亚

C.康德

D.边沁

2.下列选项属于奴隶制国家刑罚观念和刑罚执行的目的的是()。

A.复仇主义

B.威吓主义

C.报应

D.教育

3.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专门研究了()。

A.罪犯坐吃闲饭的问题

B.监管场所拥挤的问题

C.监狱经费不足的问题

D.组织罪犯劳动改造的问题

4.以下不属于我国监狱工作创建阶段基本特征的是()。

A.监狱法制建设逐步发展

B.全党高度重视,迅速将一大批罪犯投入劳动改造中

C.确立了监狱组织管理体制

D.基本上解决了监狱面临的困难

5.《监狱法》颁布后,我国监狱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涉及监狱整体性工作的改革措施,其中不包括()。

A.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

B.建立现代监狱制度

C.实行狱务公开

D.分押分管分级

三、多项选择题

1.产生不同的监狱理论和监狱制度的客观因素是()。

A.不同的社会形态

B.不同的历史时期

C.不同的国情

D.不同的社会舆论

2.监狱的历史类型分为()。

A.奴隶制国家监狱

B.封建制国家监狱

C.资本主义国家监狱

D.社会主义国家监狱

3.下列关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狱表述正确的有()。

A.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狱具有强烈的阶级性

B.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狱体现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

C.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狱实现了社会正义的要求

D.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狱反映了历史发展的进步文明

4.《劳动改造条例》明确规定了()。

A.监狱的性质、任务、组织机构

B.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

C.监狱的刑罚执行

D.监狱的经费

5.我国监狱工作改革发展阶段的主要特征是()。

A.监狱法制建设发展迅速

B.监狱的各项改革工作进展顺利

C.逐步建立国家财政保障体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

D.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四、名词解释

监狱历史类型

五、简答题

社会主义国家监狱的本质及这一本质的外在表现是什么?

六、辨析题

监狱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有制与阶级的出现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七、论述题

试述新中国监狱的历史发展。

一、监狱概述

(一)监狱的概念、特征

一、监狱的概念

监狱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实施惩罚与改造的国家刑罚执行机关。

监狱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在阶级社会中,监狱是暴力机器,是“构成国家实质的东西”。在刑罚以生命刑和肉刑为中心的时期,监狱是关押待审人犯、待决死刑犯和执行肉刑的机构。而在刑罚发展为以自由刑为中心的时期,监狱则是对被判处剥夺自由刑罚罪犯执行刑罚的机构。

二、监狱的特征

特征是指可以作为人或事物特点的征象、标志等。监狱的特征是指监狱的直观征象和内在的表现形式。监狱是国家对罪犯执行自由刑的场所,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虽然不同的历

史时期,由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的不同,不同国家的监狱在管理制度、教育方式和方法等方面也会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是监狱具有的基本特征不会改变。

(一)阶级性

监狱的阶级性是监狱的根本属性。监狱作为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暴力机器之一。监狱是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手中的专政工具,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统治阶级运用监狱镇压敌对阶级、敌对分子的反抗,打击各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历史上任何监狱都表现出强烈的阶级性。

(二)惩罚性

任何国家的监狱都具有镇压敌对阶级和敌对势力反抗与破坏,打击犯罪,惩罚罪犯的作用。因此,惩罚是刑罚所固有的根本属性。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监狱对罪犯人身自由的依法剥夺体现着国家法律对犯罪分子的否定性评价,体现着刑罚对犯罪分子的惩罚。监狱通过刑罚执行不仅使罪犯感受到人身自由被剥夺的痛苦进而认识到刑罚的严厉性,同时也向世人昭示,任何犯罪都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刑罚的惩罚。

(三)封闭性

监狱是一种特殊的物质体,其具有一整套特殊的物质设施,如一般都设置高大坚固的围墙、高压电网,并具有荷枪实弹的警戒人员及戒备森严的警戒制度等,这些都表现出与社会高度隔离的特征。监狱运用这些设施、人员和制度,将罪犯关押在其内执行刑罚,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使之与社会相隔离,以防止其对社会继续造成危害。

虽然现代监狱的结构日趋复杂且受行刑社会化的开放思潮的影响,将会出现更多的半开放或开放式的监狱,呈现出部分地削弱或改变封闭程度的迹象,但其影响还没有深刻到对监狱的封闭性予以根本否弃的地步。一般而言,在监狱消亡之前,监狱的封闭性是一项无法丧失的特征。

(二)监狱的性质与任务

1,我国监狱的性质: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构成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法定职能是执行刑罚;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机关(政治属性),国家性质决定监狱的性质。

(三)现代化文明监狱

1、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概念与特征

2、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原则与标准

司法部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和实施意见

(1995年9月14日司发通[1995]107号)

为了全面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进程,展示我国监狱的现代、文明形象,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的监狱和监狱管理部门都要把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作为我国监狱建设和发展的总体奋斗目标,要按一定标准,有计划、有步骤、量力而行、坚定不移地把全国的监狱建设成为现代化文明监狱。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要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导下,根据《监狱法》的规定,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监、从严治警的工作原则,运用现代、文明、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改造罪犯,不断提高监狱管理水平和改造质量,努力为维护我国社会的稳定,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

1现代化文明监狱是以比较先进、完善的监狱设施和健全、有效的改造制度为基础,依法对罪犯实施科学、文明管理和教育改造,具有较高改造质量的场所。

2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具备必要的、适应监管改造工作需要的监狱设施和技术装备。

2—1监狱建筑及辅助设施布局规范合理,功能齐全,质量可靠,达到司法部颁布的《监管改造环境规范》规定的标准。

2—2形成有效的通讯指挥网络,保证正常的通讯联系;出现突发事件,能立即报告监狱领导,并能迅速报告省(区、市)监狱管理局。

2—3配置适应业务需要的警车、囚车、通讯指挥车、摩托车、救护车、罪犯生活用车等交通工具,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4安装警戒报警装置,配备必要的防暴器材和警、戒具,确保安全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

2—5监狱的重要能道、部分禁闭室、部分接见室等需要监控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监控设施,有效地实施监控。

2—6建立健全有效的狱内侦查系统。

2—7建立罪犯信息微机管理系统,并逐步联网。

3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对罪犯实行依法管理、严格管理、文明管理、科学管理。

3—1严格执行对罪犯的收监制度。要求法律文书完备,记载准确。凡不符合法定收监条件的,应依法拒绝收监;凡符合法定收监条件的,应依法收监,不得拒收。

3—2严格执行对罪犯的减刑、假释、监外执行、释放或加刑等刑罚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严密,监督机制健全。

3—3健全并严格执行接见、通信、门卫、查监、巡逻、禁闭、警械、戒具使用以及其它各项管理制度,审批程序严格,记载详尽、准确,坚持经常化和规范化。

3—4建立科学的罪犯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资料详细,记载准确,查询方便。

3—5实行对罪犯的分类关押、分别管理制度,分押纯度在百分之八十以上。

3—6严格执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确保干警直接掌握对罪犯的考核奖惩。

3—7依法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尊重罪犯人格,不打骂、体罚、侮辱罪犯,保障罪犯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

3—8监狱管理质量综合指标达到:

①狱内年发案率低于千分之一,狱内又犯罪率低于千分之一点五;

②罪犯年违纪率在百分之三以下;

③罪犯年脱逃率,重刑犯监狱控制在千分之零点五以下,一般监狱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

④罪犯年非正常死亡率,重刑犯监狱在千分之一以下,一般监狱在千分之零点六以下。

4建立较完善的生活卫生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生活卫生设施,保证罪犯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卫生医疗条件。

4—1按照实物量标准,保证罪犯吃饱,有足够维持健康和体力的饮食;按标准按时发放被服。

4—2罪犯人均建筑设施使用面积在五平方米以上,每间监舍居住不超过二十人;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有必要的防暑防寒设备;伙房清洁卫生,管理制度齐全;设浴室等生活卫生设施。

4—3保障罪犯的饮食、饮水卫生和生活卫生。对罪犯定期理发、洗澡、检查身体。

4—4按照实际需要设置医疗机构,监狱医院达到一级以上医院的标准(20

张以上床位)。不发生传染病的流行,传染病发病率不超过百分之一;对有病的罪犯及时给予治疗。

5对罪犯采用科学的教育改造手段,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造有益于罪犯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的改造环境和氛围。

5—1健全教育改造机构,落实教育改造管理制度,保证教育改造经费。有固定的教学场所,必要的教育改造设备、电化教育设施和图书、阅览、活动室及运动场等文化、体育活动设施。

5—2建立一支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教师队伍。政治教师(全部由警察担任)应按在押罪犯数的百分之一配备,其中专职政治教师应在三名以上。文化、技术教师应占在押罪犯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少年管教所教员应全部由警察担任。

5—3对罪犯实行正规、系统的政治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实行考试、升级和发证制度。每年三课教育的总课时,成年犯不少于五百课时,未成年犯不少于一千课时。

5—4对罪犯实施分类教育、个别教育,进行心理矫治。

5—5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文娱、体育活动,促进罪犯积极改造。

5—6借助社会力量对罪犯改造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建立社会帮教制度,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帮教活动,形成网络,覆盖面在百分之五十以上。

5—7监狱教育、劳动改造质量综合指标应达到:

①罪犯服法遵纪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②顽固、危险犯的年转化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③刑期届满时获得文化、职业技术证书的罪犯,分别达到应入学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

④刑期三年以上的罪犯,刑满时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罪犯掌握两门以上实用技术。

⑤刑满释放人员三年内重新犯罪率,重刑犯监狱低于百分之三,一般监狱低于百分之六。

6具备必要的、适应监管改造工作需要的生产设施,科学运用劳动改造手段,建立文明、规范、合理的劳动管理制度,调动罪犯劳动改造和学习生产技能的积极性。

6—1坚持对罪犯实施岗前培训。罪犯独立上岗前能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符合该岗位要求的生产技能。

6—2罪犯劳动现场管理良好,符合文明生产、安全生产的要求,罪犯的工伤死亡事故发生率不超过行业规定的标准。

6—3罪犯劳动现场的环境良好,对噪声、粉尘与有害气体的控制和照明、通风、降温、保暖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罪犯按规定实行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

6—4成年犯劳动一般每日为八小时,季节性生产可适当调整,但加班后应执行补休制度;执行节日、休息日制度。逐步实行罪犯工资制度。

6—5根据女犯和未成年犯的生理、心理特点,为其安排适宜的劳动。未成年犯半天学习文化、技术知识,半天参加习艺劳动。

6—6监狱生产有比较稳定的项目和相应的技术保证手段,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效益。生产用固定资产要实现保值增值。

6—7建立了一整套科学规范、具有行业生产特点的管理制度和快捷有效的经营决策与生产指挥机制,管理基础扎实。经济责任制落实,开展了全面质量管理和班组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工艺操作和现场管理规程,不发生重大生产和重大设备事故,不良品率和综合能耗要达到有关行业的先进水平;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要达到系统内先进水平。

7不断加强警察队伍建设,有一支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执法严明、政治坚强、业务精通的警察队伍;建立完备、规范的政治工作和改造工作机构。

7—1监狱领导班子符合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和廉政建设的要求,知识、年龄结构合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平均年龄在

五十岁以下。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形成有力的领导核心。

7—2监狱设置政治工作、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等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生产经营管理机构。其中管教工作职能机构人员编制不能低于机关科室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7—3监狱各级领导具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监狱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掌握生产管理业务和技术。监狱正职领导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受过监狱专业正规培训;大、中队正职领导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专业学校监狱管理业务培训。

7—4监狱警察队伍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新招收、调入的警察都必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岗位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7—5监狱有专人负责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有健全的培训制度,培训经费按不低于警察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三予以保证。

7—6监狱按编制规定配备干警,不超编。监狱大、中队警察的配备,不得少于监狱警察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队的警察人数达到所管押犯数的百分之八。

7—7注重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结合实际,运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措施和教育改造方法,取得明显效果。

7—8严格依法管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监狱警察年违纪率不超过千分之五。

8监狱警察的住房、生活设施和医疗条件要逐步有所改善。

二、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原则和实施步骤

9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建设应立足中国实际,与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借鉴世界各国监狱管理的有益经验。

10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并重的原则。硬件建设是指监狱设施现代化的建设。监狱设施的现代化是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重要内容和条件,是提高监狱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应把监狱设施现代化作为监狱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力求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逐步完善、提高。软件建设是指监狱干警素质、执法水平、管理措施、教育手段、改造方法等方面的建设。软件建设是监狱现代化的另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发挥硬件建设综合效应的重要保证,更是监狱管理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应把软件建设作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基本内容来抓。

11注重实效的原则。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要扎扎实实、艰苦努力,切不可弄虚作假,搞花架子。要通过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使监狱真正达到法制健全、执法严谨、管理文明、设施完善、装备先进、改造手段科学、物质保障有力,各项工作都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现代化。

12量力而行、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不搞“一刀切”,不搞同一模式。根据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基本要求,结合各监狱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不同层面入手,发挥自己的优势。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同时抓紧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的建设;硬件受条件限制,一时难以改善的,可先在软件上下功夫,再逐渐加大硬件建设的投入。

13分层建设、分类指导的原则。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要划分层次,循序渐进,根据监狱现有实际情况,现代化文明监狱分为部级和省级两等。基本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直接争取创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其他单位可先创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提高,争取创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为了调动所有监狱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设置现代化文明监区和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先进单位两个等级。大型监狱内的关押点达到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的,可命名为现代化文明监区。一些尚未达到标准的监狱,在创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可命名为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先进单位。

14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是一项开拓性工作,在理论上需要深入研究,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探索。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监狱管理局要在充分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试点,以积累经验,指导全局。

15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既要坚持长期目标,又要制定阶段性目标。各地应根据每所监狱现有的设施条件、经济能力、工作基础,制定本地区的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统一规划。提出投入计划,分步实施,分期达标。

16各地要十分重视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在经费上以地方投入为主,以监狱的自我积累、自我完善为主。

17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要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出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监狱自身经济实力的增强,逐步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高和完善监狱的设施和装备。现阶段尤其应重视监狱的软件建设,以求在已有设施条件下提

高监狱的现代化文明水平。

三、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审核验收

18创建、评审现代化文明监狱,在司法部和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的领导下进行,部、省(区、市)两级分别成立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中的重大问题作出解释,负责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考核评审和命名,并负责对已命名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单位进行复查。

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部、省(区、市)两级监狱管理局负责。

1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所属监狱以及地、市司法局所属监狱,均可申报部级或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20考核评审现代化文明监狱必须坚持条件和标准。先由监狱对照司法部颁布的标准自检、自查、自行衡量后,提出申报部级或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申请。对申报省(区、市)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和现代化文明监区及授予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先进单位的,由省(区、市)司法厅(局)考核评审委员会负责考核、批准,司法厅(局)命名,报司法部备案;对申报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由省(区、市)司法厅(局)报司法部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考核、批准,司法部命名。

21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申报、评审和命名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三年。

22考核周期内发生凶杀、纵火、爆炸、暴乱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恶性案件或监狱生产出现经营性亏损、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警察队伍中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的单位,不得申报现代化文明监狱。

23对命名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单位,颁发证书、奖牌,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对命名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单位,记集体一等功一次,对有功人员记个人一等功或二等功一次,并颁发奖金;被命名为省(区、市)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单位,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对有功人员记个人二等功或三等功一次,并颁发奖金。对现代化文明监狱每三年复查一次,经复查不合格的单位,要及时进行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资格。

24司法行政部门和监狱的广大干警要高度重视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工作,扎扎实实,勤勤恳恳,为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狱制度而共

同努力奋斗。

(四)监狱的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1、监狱的管理体制

2、监狱管理机关的各自职责

3、我国监狱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

二、监狱工作方针、政策与原则

(一)监狱工作方针

1、“三个为了”工作方针

2、“两个结合”工作方针

3、“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工作方针

4、“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工作方针(二)监狱工作政策

1、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政策

2、劳动生产与思想文化技术教育相结合政策

3、严格管理与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政策

4、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政策

5、区别对待的政策

(三)监狱工作原则

1、惩罚和改造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2、教育和劳动相结合

(四)“首要标准”与“三项重点工作”

1 、“首要标准”

2、“三项重点工作”

三、监狱人民警察

(一)监狱人民警察概述

1、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和特征

2、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律地位、职权及义务

(二)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

2、道德素质

3、业务素质

4、心理素质

5、身体素质

(三)监狱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

1、监狱人民警察的招收录用与培训

2、监狱人民警察的考核、奖惩

四、罪犯

(一)罪犯的概念与特征

1、罪犯的概念

2、罪犯的特征

(二)罪犯构成

1、罪犯构成的概念

2、研究罪犯构成的意义

3、罪犯构成变化的特点

(三)罪犯的法律地位

1、罪犯法律地位的概念

2、罪犯法律地位的内容

五、刑罚执行概述

(一)刑罚执行的概念与特征

1、刑罚执行的概念

2、刑罚执行的特征

(二)刑罚执行的原则与意义

1、刑罚执行的原则

2、刑罚执行的意义

六、刑罚执行制度

(一)收监

1、收监的概念

2、收监的对象与条件

3、收监的程序

4、收监事务管理

(二)狱内申诉、控告、检举及漏罪、又犯罪的处理

1、狱内申诉

2、狱内控告的处理

3、狱内检举的处理

4、漏罪与又犯罪的处理

(三)减刑

1、减刑的概念及条件

2、减刑的限度、幅度、有关时间规定

3、减刑的程序

(四)假释

1、假释的概念及条件

2、假释的程序

3、假释的考验期与监督管理

4、假释的撤销与期满完毕

(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变更的概念及依据

2、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变更的程序

(六)暂予监外执行

1、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及条件

2、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3、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考察

(七)释放

1、释放的概念和种类

2、释放的程序

3、服刑期间罪犯死亡的处理制度

七、刑罚执行监督

(一)刑罚执行监督概述

1、刑罚执行法律监督的概念

2、刑罚执行法律监督的意义(二)刑罚执行监督的内容

1、刑罚执行的外部监督

2、刑罚执行的内部监督

八、狱政管理概述

(一)狱政管理的概念与特征

1、狱政管理的概念

2、狱政管理的特征

(二)狱政管理的功能

1、惩戒威慑功能

2、组织调控功能

3、行为矫正功能

4、激励鞭策功能

(三)狱政管理的原则

1、依法管理的原则

2、严格管理的原则

3、科学管理的原则

4、文明管理的原则

5、直接管理的原则

九、分押分管

(一)分押分管概述

1、分押分管的含义

2、分押分管的意义

(二)分类关押

1、分类关押的含义

2、分类关押的标准

3、分类关押的形式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1998年1月2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对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照本规定进行听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和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由法制工作部门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部门负责。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原则。 第二章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 第七条司法行政机关的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由法制工作部门或者由承担法制工作?的部门的公务员担任。 案件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第八条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本案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进行的。 第九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报?告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决定其是否回避;本部门负责人担任听证主持人的,由本?机关负责人决定其是否回避。 第十条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二)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结; (三)询问听证参加人;

关于基层司法所实习总结

关于基层司法所实习总结 关于基层司法所实习总结 任何知识都源于实践,归于实践。因此,要将所学付诸实践,来检验所学。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之后,为了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更好的达到对认识有所提高,我的是在温岭市城南镇司法所进行的。3月1日是进司法所的第一天,在所长的介绍下,使我对司法所这一陌生的词有了个大致的概念,司法所的职能主要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以及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说起来就简简单单三句话,但每一件事都是需要花很多时间很多人力才能完成。 实习期间,正值司法所创建“群众满意司法所”。创建“群众满意司法所”是基层司法所的工作目标。根据司法所的工作特点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思考,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以服务经济建设、基层组织、人民群众为宗旨,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业务、工作技能的学习、锻炼和提高;不断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

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诚意接受法律监督、纪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以积极的心态、有为的成效参与创建活动。 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明确了各自职责,落实了奖惩办法。定期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司法所 ___和建议。对待群众的来电、来访,我们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不以“工作忙”而放松,不以“人员少”而降低工作标准,更不以种种借口搪塞推脱了事。达到思想有所统一、认识有所提高、观点有所更新的创建工作成效。 加强队伍建设,及时调整村级和企业调解组织,吸纳了一批事业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提高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落实工作责任。我们还充分发挥镇调解中心的带头作用,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公开排查和秘密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将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制度化,开展每月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及每季度矛盾纠纷的调查分析,使矛盾不激化,化解在萌芽状态。整合调解资源、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在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落实调解听证制度、挂牌销号制度和一案一档一奖励制度,以及司法、信访、110联动工作制度,取得了有效的经验和明显的成效。至5月底,镇村两级调解组织共排查涉及到宅基地和征地拆迁安置纠纷、经济债务纠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企

司法行政系统专业知识

《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第一章导论 1.监狱的起源 (1)监狱的产生条件和产生时间。明确监狱与私有制、阶级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并理解监狱与经济基础、社会、政治、历史、文化、法律等因素之间的关系。 (2)监狱的演变过程。着重记忆近、现代监狱理论和监狱制度的相关内容以及其间出现的一些代表性人物及其著作。 2.监狱的历史类型 (1)监狱历史类型的概念。记住其表述即可。 (2)监狱的几种历史类型以及各种历史类型监狱的本质和基本特征。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准确记忆,其中对资本主义国家不同时期监狱的基本特征要对比记忆,明确其区别与联系。 3.新中国监狱的历史发展 应记住新中国监狱历史发展的几个阶段,并着重掌握各个阶段的概况和基本特征。2.一、监狱历史类型的概念

监狱历史类型是根据监狱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及其阶级本质所作的划分。它是对监狱所作的宏观上的分类。 二、监狱的四种历史类型 (一)奴隶制国家监狱 1.奴隶制国家监狱的本质 奴隶制国家的监狱,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监狱,其本质是掌握政权的奴隶主阶级用来镇压奴隶阶级的反抗,维护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实行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工具。 2.奴隶制国家监狱的基本特征 由于奴隶制社会刚刚从落后的原始社会脱胎而来,因此刑罚表现为愚昧、落后而残酷,监狱管理非常落后和简单。其主要表现为:(1)刑罚观念及刑罚执行以复仇主义为目的; (2)刑罚手段主要是生命刑和肉刑;(3)监狱是关押等待执行刑罚的罪犯和未决罪犯的机构,监狱不是专门的刑罚执行机关。 (二)封建制国家监狱 1.封建制国家监狱的本质 封建制国家的监狱本质上是掌握国家政权的封建主阶级用来镇压农民阶级的反抗、维护封建主阶级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实行封建主阶级专政的国家暴力机器。 2.封建制国家监狱的基本特征 与奴隶社会相比,封建社会的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统治阶级对监狱及刑罚执行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有所提高,死刑的适用范围逐步缩小。封建统治阶级不再像奴隶主阶级那样随意杀死奴隶,他们更多的是把犯了罪的农民囚禁起来,通过强迫罪犯劳动来增加经济收入。因此,封建制国家的监狱设施逐步得到了加强,监狱行刑理念也发生了一些细微的变化。但总体而言,封建制国家的监狱并没有摆脱野蛮和残酷,它与奴隶制国家的监狱仍是一脉相承。其主要表现为:(1)刑罚观念和刑罚执行以威吓主义为目的;(2)监狱制度和监狱管理残酷、黑暗。 (三)资本主义国家监狱 1.资本主义国家监狱的本质 资本主义国家的监狱,其本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但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同时期中,其外在表现是不同的。 2.资本主义国家不同时期监狱的基本特征 (1)在资产阶级推翻封建专制政权成为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后,提出了罪刑法定、罪

《“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发布

《“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发布 7月16日至17日,司法部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会上,司法部部长张军提出,要大力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智能化、现代化水平,争取用两三年时间实现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3.0版的目标。 那么,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3.0版是什么样的? 下面小编给您呈上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纵横贯通、全面覆盖、融合共享、智能高效、安全可控的司法行政信息化体系3.0版,将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司法行政工作高度融合,信息化在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应用水平大幅度提升,有力促进司法行政管理服务现代化,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主要任务 1、夯实基础,构筑司法行政信息支撑体系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内网和互联网,推进司法行政基础网络全国贯通。推进全国司法行政数据中心体系建设,促进“司法云”应用。完善信息标准规范、安全保障和运维服务体系,夯实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基础。 加快信息化基础网络建设 按照国家电子政务网建设总体部署,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各级业务网络,全面实现部、省、市、县、乡等五级网络纵向贯通。 健全信息标准规范 建立健全系统全面、统一规范、科学适用的司法行政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 推进司法行政数据中心建设 建设全国司法行政数据中心,为部级司法行政业务应用和司法行政信息资源的统筹整合提供统一的计算、存储和网络等基础环境。 加快推进“司法云”建设 以集约化方式弹性构建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网络资源,依托部、省两级数据中心推进“司法云”建设。 强化信息安全保障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试行) (1991年1月24日司法部令第14号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司法行政机关的信访工作,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和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负责地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接受群众的正确批评和建议,及时妥善处理信访案件。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秉公办事,切实解决来信来访人的正当要求。 (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按照各级、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属于哪一级、哪一个部门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就由哪一级、哪一个部门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三)件件有着落的原则。对于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凡能够解决的,要认真给予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讲明情况,耐心说服;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认真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对于群众的合理申诉,要认真复查、核实,妥善解决。 对于群众的揭发和控告,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明情况,认真处理;对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转交相应机关查实处理;对反映问题不实的,要予以澄清。 对确属利用来信来访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和无理取闹、带头串联滋事,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事实和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专人负责,及时处理的原则。每件信访都要有专人负责,除疑难的和涉及面较广的信访外,承办人应在15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机构设置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改局、劳教局(处)和县处级劳改、劳教场所应根据信访工作量设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相应地专职干部,统称信访办公室。计划单列市司法局、地(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设信访室,配备专职或兼职信访干部。 第五条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 (一)按照信访工作管理范围和职责分工,决定来信来访是否属本部门受理及受理后的处理方式; (二)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转办信访问题或案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有关信访问题,协调、督促、检查、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

XX乡司法所简介

襄城区尹集司法所简介 尹集乡位于襄樊市区西,与南漳县城毗邻,现辖面积41.92平方公里,现有6个村,1个社区居委会,30个居民小组,总人口10792人。尹集司法所位于襄樊市第二十六中学旁,现有工作人员兼负责人1人,法律本科学历。该所利用国债资金建成两层楼上下共八间,总建筑面积210平方米作为办公楼,设有司法所长办公室、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中心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人民调解中心办公室,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规范化上墙,配备了通信、文印、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施设备。 在区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司法所自觉服从和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一是全方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尹集乡建立矛盾调处中心,村级设立了乡—村—组三级调解网络,确保了基层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始终坚持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2009年以来,乡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07件,成功调解103件,调解成功律达99%。二是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共有刑释解教人员5名,全部登记上册。2008年重新犯罪率为零。三是积极开展“五五”普法和法律援助工作。2009年以来,宣讲法制课6场次,受教育人数达到3000多人,组织了1次全乡范围干部学法律知识测试。今年以来,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6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件。 司法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向乡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得到了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及时召开会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按照局里的统一部署,有条不紊的进行“一所三中心”的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人民调解“两不两无”乡镇。

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考试试题

甘肃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0.5分、共20分) 1、1985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决定从年起,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的公民中,普遍进行一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 2、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宣告,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序言)

4、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和,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5、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发生效力;未经,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物权法》第九条) 6、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7、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8.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9、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同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

2020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2020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十三五”期间,*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狠抓队伍建设,推动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各项 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县20__年被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20__年被 省委省政府评为“依法治县先进县”、20__年被命名为“省级法治示范县”,*县司法局20__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近五年来,* 县司法局先后荣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先进集体)*次、全县先进单位(先进集体)*次。 一、“十三五”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领导,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显著。一是做好“六五”普法总结表彰及“七五普法”启动工作,筹备并组织召开了全县“六五”普法总结及“七五”普 法启动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确定目标任务,明确方法步骤,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动员广泛发动,为“七五普法”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二是统筹推进依法治 县工作。组建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立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4个协调小组,制定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协调小组工 作规则、依法治县办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拟定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 要点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4个协调小组工作要点,于20__年*月筹备组织召开中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标依法治县工作任务、标准要求、完成时限等全力推进依法治县各项工作开展。二是抓实法治宣传工作。 20__—20__年,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万余件,发

送法治宣传手机短信*万余条。三是全面完成省级法治示范县创建。通过强化组织保障、夯实工作基础、创新工作举措、狠抓监督落实等措施,同步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学法用法、社会法治。*县于20__年*月被命名为*省第二批省级法治示范县。 (二)坚持依法行政,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合 法性审查。机构改革以来,我局共审查规范性文件*件,对在合法性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督促其认真加以修改,保证文件制定质量,最 大限度地避免法律风险。二是大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机构改革以来,共收到行 政复议申请*起,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起,依法审结案件*起。三是认真组织行政执法证考试。积极组织全县*名执法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证统一考试,考试合格率达到*%以上。四是扎实完成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我局充分发挥职能,联合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积极动员部署、严格资格审查、严控 选任程序,共选任人民陪审员*人、人民监督员*人,顺利完成人民陪审员及人民 监督员选任工作。 (三)创新方法,基层基础工作稳步推进。一是精确做好特殊人群的监管帮教。建立起功能齐全、设备完整的社区矫正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录社区矫正专 职工作者、引入定位手环精确定位等方式,精准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活动轨迹。 20__~20__年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人,解除矫正*人,目前在矫*人,无一例重新犯罪。二是深化民间矛盾纠纷排调工作。截止20__年底,全县共建各类调委会*个,其中专职调委会*个,乡镇人民调委会*个,村级人民调委会*个,人民调解员*余名,建立驻所调解室*个;20__~20__年共排查矛盾纠纷*件,调解成功*件。三 是全面完成指挥中心建设。于20__年投入*余万元,建成了集行政会议培训、会

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报告

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报告 自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以来,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安排部署,我局大力推广和应用新的信息化技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体系,目前已完成辖区内12个乡镇司法所互联网平台的建设工作。并且依托党委政府,将所有司法所纳入网格化管理工作,现共4个司法所已开通政法专网,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化建设发展情况 (一)组织管理工作不断加强。认识的高度决定工作的力度。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各股、室、处及司法所的信息化建设,并成立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信息化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各股室根据各自职能,具体承担相关的信息化工作推进职责。并制定了电子政务管理制度,门户网站管理制度,局域网使用管理制度,信息编辑、审核、发布和更新制度,设备使用及维护制度等,为信息化建设的规范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硬件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自20**年开始,我局按照信息化建设要求,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投入,购置更新办公电脑,保证局机关的日常工作的开展。同时,添置了配套使用的传真机、扫描仪、打印机、专线电话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形成了与省市司法行政专网、区政府机关协同办公网、互联网的联通与使用的格局。同时为各司法所配齐办公电脑、打印机、数码照像机等办公设备,达到了信息化建设的高标准配置。 (三)做好网络安全及设备维护。依据国家有关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认真抓好了电子政务内网(党政网)及局域网的安全保密体系建设,做到了物理隔离和专机专用,安装了防病毒系统、建设网络信息安全监控系统,做到软件及时升级、打补丁、更新病毒库。使电子政务内网(党政网)、互联网可管可控,达到了网络安全保密要求。全年无失泄密事件,无重要数据丢失现象发生。 第1 页共14 页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997年2月13日司法部令第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保证行政治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律师治理、法律服务治理以及其他司法行政治理秩序的行为,有权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在职权范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进行。 违法事实不清晰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停业; (五)吊销执业证书; (六)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 法行为。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按照,以法律为准绳,坚持责任处罚相当的原则。

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充分保证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等权益的行使。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因司法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国家 赔偿要求。 第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实行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关于公民投诉或者反映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后告知投诉人; 对立案处理的投诉案件,应当办结后将处罚决定告知投诉人。 关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必须立案处理。 第二章管辖 第八条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对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的司法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司法行政机关管辖。 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指 定管辖。 第十条关于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移送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处罚程序

最新2020年司法所个人工作总结

最新2020年司法所个人工作总结 20xx年司法所个人工作总结篇一 xx司法所紧跟发展需要,紧扣司法行政主题,紧随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在年初工作计划的指导下,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责,切实承担起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安置帮教和法律援助等任务,并积极配合镇委政府中心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矛盾纠纷,不断增强政府依法执政意识,为促进xx经济良性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努力。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根据我县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要求,结合xx实际情况,及时做好xx镇调解组织网络建设。今年是我县建设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重要时期,xx司法所紧跟县委政法委大调解工作部署,抓住全县上下高度重视调解工作的有利时机,及时向xx镇领导反映情况,重点抓好村居调解室建设,协助政府制作调解标识、调解档案、调解印章等,指导各村居更新人民调解员名单。 同时,精心做好xx镇社会矛盾纠纷联调中心和各办事处分中心的软硬件建设,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规范中心运行机制,以充分发挥中心在化解纠纷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几个月的不断努力,xx镇村居、办事处和镇三级联调网络基本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在不断完善中,调解组织作为消除社会纠纷、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逐步显现。上半年xx镇调解组织共调处民间纠纷10起,其中疑难案件5起,涉

及金额50余万。 随着乡镇撤扩并的完成,xx镇成为人口超过五万的十大镇之一,由于机构调整,人员变动,利益配置等因素,接下来的维稳工作面临巨大挑战,需要充分发挥大调解的作用,及时消除各类矛盾纠纷。目前,xx镇一个主要的纠纷源头就是海涂纠纷,虽然属于遗留问题,但是由于基层政府发生调整,各方诉求和表达方式存在变化,又涉及村居较多,人员多达上千人,还有少数民族参与,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及时消除,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有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重点落实三防工作要求,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无重新犯罪和脱漏管现象。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xx 镇社区服刑人员在不断增加,今年1-6月份共接收12名社区服刑人员,截止6月30日共有社区服刑人员18名,其中缓刑11名,假释4名,保外就医1名,剥夺政治权利2名。xx司法所在社区矫正日常管理上,坚持严字把关,做到严进严出,从严管理。 严守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关,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做好首次训诫教育;严明社区矫正管理纪律,明确社区服刑人员权利和义务,要求他们自觉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严肃社区矫正奖惩考核,学会用制度管理人,让表现差的服刑人员有压力;严密社区矫正各类组织关系,及时向局矫正科多汇报,主动与派出所多沟通,形成社区矫正工作齐抓共管;严防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重新犯罪,重点落实好三防工作要求。 在具体管理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1.工作人员不足,在个别谈话和审前调查时不能满足基本要求,也给日常工作带来巨大压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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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登录1 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登录如何登录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请点击以下入口即可进入平台首页! 点击进入>>>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 点击以下图片也可进入>>> 【相关阅读】 云南司法行政开启互联网+智能化新时代助力提升司法行政干警战斗力 监狱里,通过互联网可以进行远程探视,咨询律师;办理法律服务等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社区矫正有了“千里眼”,足不出户就可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实时监控…… 《法制日报》记者从云南省司法厅了解到:近年来,云南司法厅先后建成并投入使用远程探视帮教系统,有效缓解了监管改造矛盾;积极开发完善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实现了对社矫人员实时定位,并与司法部实现业务对接、数据共享;在搭建完成云南监狱专网、服刑人员专网等五网的基础上,完成教育改造、狱务公开等14个业务应用系统开发部署和所有押犯单位技防系统建设等,走出了一条具有云南特色的“跨越式发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建设”新路。 科技手段筑牢监所安防体系

10月20日上午,《法制日报》记者随行云南省司法厅 党委书记、厅长商小云一行乘车来到位于红河州开远市的云南省小龙潭监狱第四分监狱。到了大门,高清摄像头即刻对进入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拍照和数据留存,并在出门时进行严格比对;此外,在人行通道出口,设置了虹膜、指静脉加体重检测。 据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政委闫军介绍,监狱围墙设置了微波定位报警装置以全时监控,还通过无人机不定期进行空中巡查……多项信息技术手段并举,形成了“天罗地网”式全方位的立体安全防范格局。此外,监狱还通过建立人脸识别和智能追踪、智能钥匙管控等信息系统,全面打造智能化的“平安监狱”。 “女儿,你要保重身体,好好表现、改过自新,妈妈在家等你回来……” 在三分监狱,该监区服刑人员杨云(化名)正通过远程探视与千里之外的母亲“面对面”交流。 “‘服刑人员亲情远程会见系统’的搭建,不仅缩短了时空距离、慰藉了相思之苦,也使得对服刑人员的探视更加经济、便捷,更有利于消除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提升教育改造质量。”闫军说。 据悉,服刑人员家属到户籍所在地司法局,经过指纹比对后,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进行远程探视、探访。 商小云强调,今后,要将信息化应用建设向监狱、戒 毒综合管理、安全稳定、领导决策支持、服刑、强制隔离戒

立法、司法、行政 及其机关

立法 意思:国家权利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制定或修改法律 1.立法的概念 “立法”(Legislation),一般又称法律制定。西方国家的学者对立法概念的理解有所不同.古代中国与现代意义上的立法含义也有所不同。 立法是通常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我国当今法学中,对“立法”一词有狭义的和广义的两种理解。 从狭义的解释来看,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立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制定法律这种特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从广义来看,立法就是国家专门机关遵循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意志,根据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创制、修改和废止法律的专门活动。广义的立法概念与法律制定可以通用。 2.立法的特征 第一,立法是国家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 第二,立法既包括有立法权的专门国家机关进行的立法活动,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立法活动。 第三,立法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第四,立法是一项包括多种法律变动的专门活动。 3.立法部门 立法部门是现代社会中负责制定法律的机构,通常由当地公民按人口比例组成,通常称为国会或议会,但亦有使用不同名称。立法部门除了制定法律外,通常亦负责审批政府(行政部门)的公共开支要求、监督政府运作、同意司法首长的任命等。在议会制中,行政部门亦是由立法部门产生,向立法部门负责。在总统制中,行政首长并不由立法部门产生,而是分开选举。但不论在何种制度中,由于立法部门掌握了公共财政的大权,可以说是最根本的权力来源。 4.不同时期的立法 制定法律的权力不是一开始在议会手上的,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国家中,立法权不尽相同。在原始社会时代,法律一般是习惯法,由一个氏族内大家共同的习惯组成,大家共同遵守。 在奴隶社会时代,法律已经成文,不同国家法律制定的权力也不同。独裁君主国家,立法权属于君主。在古代印度,则属于祭司阶层 - 婆罗门,隶属于神权。古代雅典,立法权由奴隶主组成的议会共同决定。 在封建社会,立法权一般都掌握在君主手里。 5.现代的立法 现代社会,各国的立法权一般都是掌握在议会,各国的议会制度也不相同。三权分立的国家,议会单独掌握立法权。议会除了具有立法权外,通常都具有运用税款的权力。两院制的议会制度国家,一般下院掌握最根本的赋税权,能以否决政府财政预算的方式控制税款的运用。 在美国,立法权和行政权完全分离,互不干涉,互相牵制,各自单独选举。行政权首脑 - 总统对立法有部分否决权,但如果经议会2/3多数通过,总统无权干涉。经常有总统的反对派掌握议会多数的情况。 在日本,议会多数党首自动接管行政权,担任首相,所以行政和立法互相配合。要犯了错误,大家一起下台。 荷兰女王不仅是礼仪元首,尚掌握部分立法权。 芬兰总统不仅是行政机构首脑,也掌握部分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立法机构,而且是最高权力机构,掌握任命行政长官 - 总理和司法长官的权力,但不单独掌握全部立法权,行政机构 - 政府也有部分立法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单独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 6.院制 现时大部份国家的议会都可分为两院制或一院制两种。两院制的来源通常有两种:英国式或美国式。英国式是源于英国国会建立初期,贵族和平民的利益无法平衡,于是设立由贵族组成的上议院和以平民组成的下议院以互相制衡。美国式是源于合并成美国的州份各有自己的渊源和文化,为避免人口多的州份侵害人口少的州份的利益,于是设立参议院,各州不论人口均派有两名代表,以平衡以人口比例分配的众议院。一院制的好处则是简单,实行的多是人口少的国家。 中国现行立法体制 同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单一的立法体制、复合的立法体制、制衡的立法体制相比,中国现行立法体制独具特色。其一,在中国,立法权不是由一个政权机关甚至一个人行使的,因而不属于单一的立法体制。其二,在中国,立法权由两个以上的政权机关行使,是指中国存在多种立法权,如国家立法权、行政法规立法权、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它们分别由不同的政权机关行使,而不简单是同一个立法权由几个政权机关行使,因而也不属于复合的立法体制。其三,中国立法体制也不是制衡的立法体制,不是建立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既相互分立又相互制约的原则基础上的,国家主席和政府总理都产生于全国人大,国家主席是根据人大的决定公布法律,总理不存在批准或否决人大立法的权力,行政法规不得与人大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人大有权撤销与其所制定的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这些只表明中国立法体制内部的从属关系、统一关系、监督关系,不表明制衡关系。 中国现行立法体制是特色甚浓的立法体制。从立法权限划分的角度看:它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统一领导,国务院行使相当大的权力,地方行使一定权力,是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突出的特征。 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一方面是指最重要的立法权亦即国家立法权—立宪权和立法律权,属于中央,并在整个立法体制中处于领导地位。国家立法权只能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行使,地方没有这个权,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虽然自治法规可以有同宪法、法律不完全一致的例外规定,但制定自治法规作为一种自治权必须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立法法所规定的权限行使,并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这些制度实质上确保了国家立法权对自治法规制定权的领导地位。另一方面,是指国家的整个立法权力,由中央和地方多方面的主体行使。这是中国现行立法体制最深刻的进步或变化。这种相当程度上的分权,通过多级并存和多类结合两个特征进一步表现出来。 多级(多层次)并存,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法律,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分别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一般地方的有关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一般地方的有关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在立法上以及在它们所立的规范性法文件的效力上有着级别之差,但这些不同级别的立法和规范性法文件并存于现行中国立法体制中。 多类结合,即上述立法及其所制定的规范性法文件,同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及其所制定的自治法规,以及经济特区和港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及其所制定的规范性法文件,在类别上有差别。之所以要在“中央统一领导”、“分权”和“多级(多层次)”的提法之外,又使用“多类”的提法,是因为仅用“统一领导”、“多级(多层次)”的提法不能概括现行中国立法体制的全部主要特征。因为:第一,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港澳特区的法律既属地方规范性法文件范畴,又不同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在立法上

司法所实习报告

司法所实习报告 实习人员:xx 实习地点:xx省xx市司法局 实习时间:2007年2月6日~2007年3月20日(2月18日到26日春节休息) 学校院系:西安科技大学社会科学系法学 从2007年2月6日开始,我在xx省xx市司法局进行了一个月的实习,整个实习进行了32天,在这三十多天的时间里,在我的指导老师李主任,学校指导教师孙老师以及我所实习的办公室同事的帮助下,在经历了几多尴尬和困难下,顺利地完成了实习任务,并获得了我转业领域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提高了自己的专业 素养和能力。 实习期间我经历了由熟悉司法局构成,打印文件,整理文件,整理案卷,整理宣传材料,送达文件和上级指示内容,参加社区法制建设和宣传,亲自宣讲教育的过程。这些工作是由简单到复杂,不仅是我学习和工作过程,也是实习单位和老师以及单位同志对我前期简 单工作的认可,以及能力的肯定。 实习单位简介 概括: xx省xx市司法局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xx省司法厅。属于行政机关。省司法厅为其直接上级部门,同时接受xx省xx市政府领导。 建制: xx市司法局内部由以下科室构成 办公室、政治处、律师科、公证科、法制宣传科、法律援助办公室,预防犯罪研究办公室、司法考试办公室、基层工作指导科、财务室、人事科、离退休干部处、局长办公室等。 我在办公室工作,但每天由李老师帮我安排主要的工作,也曾在随同法制宣传科和基层工 作指导办公室的同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在中国,司法局是属于行政部门,它与其他的司法部门的职能、工作有着很大的区别,又同律师事务所之类的法律服务机构稍有类似。要了解司法局的职能,首先要从中华人民共 和国司法部谈起。 司法部,使全国各地司法局,司法厅的上级机关。下设直属机构和直属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法制与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组织全国性的法律考试,培养法律方面的人才,协助司法机关,保障司法独立、公正,以及防治司法腐败等等。和一般司法机关 的工作有显着区别。它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

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职能和内设机构

一、职能调整 新增加的职能: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县“123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工作。 二、主要职责 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及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地方、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领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工作。参与“严打”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六)负责全县司法调解和“123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工作。 (七)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服务。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司法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政工、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机关接待、保密保卫工作,承担文电审核和收发运转工作,受理群众来访来信;管理机关档案;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等物资准备。 (二)法制宣传教育股 拟定普法教育规划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 (三)律师公证指导股 指导全县律师工作,管理律师机构和律师队伍建设以及法律服务市场;对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工作及法律咨询机构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资格的注册、申报工作。 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队伍建设,对全县公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负责全县公证机构及公证员资格的注册、报审工作。 组织指导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审查申请援助对象是否属于受援范围,并提出法律援助意见,制定负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履行法律援助职责。 (四)基层工作股 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实施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调解和“123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工作。

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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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厅长商小云一行乘车来到位于红河州开远市的云南省小龙潭监狱第四分监狱。到了大门,高清摄像头即刻对进入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拍照和数据留存,并在出门时进行严格比对;此外,在人行通道出口,设置了虹膜、指静脉加体重检测。 据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政委闫军介绍,监狱围墙设置了微波定位报警装置以全时监控,还通过无人机不定期进行空中巡查……多项信息技术手段并举,形成了“天罗地网”式全方位的立体安全防范格局。此外,监狱还通过建立人脸识别和智能追踪、智能钥匙管控等信息系统,全面打造智能化的“平安监狱”。 “女儿,你要保重身体,好好表现、改过自新,妈妈在家等你回来……” 在三分监狱,该监区服刑人员杨云(化名)正通过远程探视与千里之外的母亲“面对面”交流。 “‘服刑人员亲情远程会见系统’的搭建,不仅缩短了时空距离、慰藉了相思之苦,也使得对服刑人员的探视更加经济、便捷,更有利于消除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提升教育改造质量。”闫军说。 据悉,服刑人员家属到户籍所在地司法局,经过指纹比对后,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进行远程探视、探访。 商小云强调,今后,要将信息化应用建设向监狱、戒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27号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已经2013年3月22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教育和挽救吸毒成瘾人员。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对经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三个月至六个月后,或者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执行方案送交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第四条从事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尊重戒毒人员人格,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场所设置 第六条设置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符合司法部的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司法部备案。 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单独设置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收治未成年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其所在地地名加“强制隔离戒毒所”命名,同一地域有多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命名。 专门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专门收治未成年人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所长一人、政治委员一人、副所长若干人,设置职能机构和戒毒大队,根据收治规模配备从事管教、医疗和后勤保障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置医疗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保险。 第三章接收

司法所年度工作总结精选【三篇】

司法所年度工作总结精选【三篇】 【篇一】 XX年,**街道司法所在市司法局、开发区综治办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实践依法治国的方略,开展人民调解、法律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具体如下: 一、积极开展人民调解活动 今年,**区提出开展“转型升级提升年”、“社会矛盾化解年”、“基层基础建设年”的活动,根据“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要求,**街道司法所在全街道范围组织辖区**个社区开展2次大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活动,对排查的矛盾纠纷要求每月上报,社区能够调节的在社区调解,社区不能调节的由街道组织相关部门调解,街道司法所不能调解的上报**区,申请上级司法部门协助调解。今年,街道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治本环节来抓,积极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充分化解人民矛盾,为辖区居民提供了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XX年全年,街道共调解矛盾纠纷起,调解率,成功率。在调解中心调节的纠纷共有件,成功调解件,占全部纠纷的。 二、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根据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计划安排,今年**区所有乡街必须全面开展社区矫正个工作,由于我街道**拆迁,社区矫正工作迟迟未能正式开展,为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街道司法所做了大量工作。 1、建立工作机构 按照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我们在交接前成立以街道主任为组长的**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交接后一周内组建了一支由社区综治干部和妇女干部组成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在司法所人员和社区民警组织下开展工作。 2、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 按照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制定了《**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街道社区矫正加(扣)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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