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法律思想

荀子法律思想
荀子法律思想

荀子法律思想。

一、性恶论是荀子的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

在荀子看来,人性是与生俱来的人的自然本性。性与情、欲联系在一起,人的情性都是一样的,不因人的高低贵贱有所区别。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这就导致人性必然转向恶的方向。人的无休止的色欲、财富欲、权利欲等好利恶害的品质就是恶,如果任其发展,那么必然会发生争夺、淫乱而犯分乱理,只有经过教化,才能改恶从善,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礼义的要求。人性虽然恶,但是可以通过教化和法度,使其化性起伪。

二、良法与恶法理论

1、礼法一体论是荀子法律理论的核心思想

荀子把礼与法贯通起来,将礼作了法的解释,隆礼重法的礼法一体论是荀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其内容之一是创立了礼法的范畴。荀子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使用了礼法这一术语。这不是礼与法两个概念的简单重复,其所反映的是一种新的法律理念,即未来大一统国家制定的法律应当是礼法,而不是弃法与外的单纯的礼,也不是无礼统率的单纯的法。当然,荀子的立法一体论不是把礼法简单的绝对的合二为一,也不是把礼与法的界限全面抹去,而是有区别的统一。

2、良法与恶法的判断标准:非礼无法。即良法与恶法的划分依据不仅仅归于道德层面,而且还以行为是否合乎礼作为依据。一是国家立法应该以礼为指导,以礼为准绳,合乎礼的要求的就是良法,反之即是恶法。二是在法律实践中,行为人对非礼无法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3、王霸之道的良法应该具备四个条件:礼治主义、大一统中央君主集权主义、民水君舟的重民主义、隆父的家族血缘伦理主义。

三、明分使群的法律起源论

荀子认为,法律起源不仅是由于它适应着化性起伪的需要,而且是因为它要明分使群。法律适应着圣人贤王为了改造人性、确定权利义务的分配,从而解决人们的争端,避免社会秩序紊乱而起源的。

四、法律本体论

法义即是法的精神、原理、原则,法数指法律条文本身。荀子认为,只知道法数不知道法义,后果严重。表面好像重视法律条文或说成文法典,实际尚法而无法,表面上言之成理,逻辑严密,实际上愚弄百姓。

五、法律与治国方略:

在治人和治法的关系上,荀子的核心理念就是法纵然优良,但只是治之端也,法不能离开执法之人独立发挥作用。

六、有关罚罪与刑事法律原则

一是刑当罪,反对以族论罪,反对株连,反对像刑;二是刑事司法应当赏罚有律,罪行相当,。

七、治则刑重,乱则刑轻

在治世,犯罪的人相对较少,因此所有犯罪的人主管恶性更大,适用重典,被处以刑罚的绝对人数不多,有利于发挥刑罚的预防犯罪的作用。而在乱世,虽然民心涣散,犯罪者多,但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并不一定很大,适用轻典,被处以刑罚的人也可以减少。

八、评价

荀子的法律理论体系表现出明显的综合性的特点,内容显得丰富博杂。荀子

的法学理论是以性恶论为理论基础和逻辑出发点,以化性起伪为立论要旨,其通过礼法论、王霸论、法后王、中道论等建立起自己的对待良法和恶法的判断标准;荀子第一次提出了礼法范畴,创立了礼法一体说,在此基础上其进一步以分释礼,释礼为法,荀子详细研究了礼法的起源、构成、适用等,他所提出的隆礼重法理论不仅是其法学思想的核心内容,而且奠定了整个儒家法学理论外王的发展方向,为后来的儒法合流奠定了基础,架设了桥梁。

【课外阅读】荀子主要思想

【课外阅读】荀子主要思想 荀子对各家都有所批评,唯独推崇孔子的思想,认为是最好的治国理念。荀子以孔子的继承人自居,特别着重的继承了孔子的“外王学”。他又从知识论的立场上批判的总结和吸收了诸子百家的理论主张,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明于天人之分”的自然观、“化性起伪”的道德观、“礼仪之治”的社会历史观,并在此基础上,对先秦哲学进行了总结。 一、“明于天人相分”的自然主义天道观 天、天命、天道的问题一直是先秦时期各家关切的问题。殷商西周时期,“天”、“天命”是被作为人格神看待的。到了孔子,它的人格神色彩被淡化,孔子主要借亲亲之情论仁德,而视天命为一种盲目的主宰力。孔子之后,其弟子和后学力图使“仁德”、“心性”“天命”得以贯通,这一方面是要使“仁德”、“心性”的追求获得存在论的支撑,另一方面又将“天”、“天命”、“天道”义理化、价值化。荀子有取于道家在“天”、“天道”“天命”上的自然观的成分,然而它的理论宗旨却不在于走向自然主义,而在于凸现“天人相分”,然后以“天人相分”为基础,建构自己的“人道”学说。 1、天道自然的思想 荀子将“天”、“天命”、“天道”自然化、客观化与规律化,见于他的《天论》一文。“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在荀子看来,天为自然,没有理性、意志、善恶好恶之心。天是自然天,而不是人格神。他把阴阳风雨等潜移默化的机能叫做神,把由此机能所组成的自然界叫做天。宇宙的生成不是神造,而是万物自身运动的结果。 2、“天行有常”的思想

荀子以为,天不是神秘莫测、变幻不定,而是有自己不变的规律。这一规律不是神秘的天道,而是自然的必然性,它不依赖于人间的好恶而发生变化。人不可违背这一规律,而只能严格地遵守它。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天道不会因为人的情感或者意志而有所改变,对人的善恶分辨完全漠然置之。荀子对传统的宗教迷信持批判的态度,认为自然的变化与社会的治乱吉凶没有必然的联系。认为祭祀哀悼死者的各种宗教仪式,仅仅是表示“志意思慕之情”,是尽“人道”而非“鬼事”。(《礼论》) 3、“天人相分”的思想 荀子认为自然界和人类各有自己的规律和职分。天道不能干预人道,天归天,人归人,故言天人相分不言合。治乱吉凶,在人而不在天。并且天人各有不同的职能,“天能生物,不能辨物,地能载人,不能治人”(《礼论》)“天有其时,地有其才,人有其治”(《天论》) 4、“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 在荀子看来,与其迷信天的权威,去思慕它,歌颂他,等待“天”的恩赐,不如利用自然规律以为人服务。荀况强调“敬其在己者”,而不要“慕其在天者”。甚至以对天的态度作为君子、小人之分的标准。强调人在自然面前的主观能动性,主张“治天命”、“裁万物”、“骋能而化之”的思想。荀子明确的宣称,认识天道就是为了能够支配天道而宰制自然世界。 二、“化性起伪”的性恶论 荀子最著名的是他的性恶论,这与孟子的性善说直接相反。他的总论点是,凡是善的,有价值的东西都是人努力的产物。价值来自文化,文化是人的创造。正是在这一点上,人在宇宙中具有和天、地同等的重要性。 1、“人之性恶”——一自然资质为性的性恶论 荀子最主要的努力使确认人在道德修养和治理国家中的主体地位。在道德修养方面,作为前提与起点的,是荀子主张的性恶论。荀子从天人相分的立场出发,否定而人性中先验的道德

荀子法律思想

荀子法律思想。 一、性恶论是荀子的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 在荀子看来,人性是与生俱来的人的自然本性。性与情、欲联系在一起,人的情性都是一样的,不因人的高低贵贱有所区别。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这就导致人性必然转向恶的方向。人的无休止的色欲、财富欲、权利欲等好利恶害的品质就是恶,如果任其发展,那么必然会发生争夺、淫乱而犯分乱理,只有经过教化,才能改恶从善,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礼义的要求。人性虽然恶,但是可以通过教化和法度,使其化性起伪。 二、良法与恶法理论 1、礼法一体论是荀子法律理论的核心思想 荀子把礼与法贯通起来,将礼作了法的解释,隆礼重法的礼法一体论是荀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其内容之一是创立了礼法的范畴。荀子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使用了礼法这一术语。这不是礼与法两个概念的简单重复,其所反映的是一种新的法律理念,即未来大一统国家制定的法律应当是礼法,而不是弃法与外的单纯的礼,也不是无礼统率的单纯的法。当然,荀子的立法一体论不是把礼法简单的绝对的合二为一,也不是把礼与法的界限全面抹去,而是有区别的统一。 2、良法与恶法的判断标准:非礼无法。即良法与恶法的划分依据不仅仅归于道德层面,而且还以行为是否合乎礼作为依据。一是国家立法应该以礼为指导,以礼为准绳,合乎礼的要求的就是良法,反之即是恶法。二是在法律实践中,行为人对非礼无法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3、王霸之道的良法应该具备四个条件:礼治主义、大一统中央君主集权主义、民水君舟的重民主义、隆父的家族血缘伦理主义。 三、明分使群的法律起源论 荀子认为,法律起源不仅是由于它适应着化性起伪的需要,而且是因为它要明分使群。法律适应着圣人贤王为了改造人性、确定权利义务的分配,从而解决人们的争端,避免社会秩序紊乱而起源的。 四、法律本体论 法义即是法的精神、原理、原则,法数指法律条文本身。荀子认为,只知道法数不知道法义,后果严重。表面好像重视法律条文或说成文法典,实际尚法而无法,表面上言之成理,逻辑严密,实际上愚弄百姓。 五、法律与治国方略: 在治人和治法的关系上,荀子的核心理念就是法纵然优良,但只是治之端也,法不能离开执法之人独立发挥作用。 六、有关罚罪与刑事法律原则 一是刑当罪,反对以族论罪,反对株连,反对像刑;二是刑事司法应当赏罚有律,罪行相当,。 七、治则刑重,乱则刑轻 在治世,犯罪的人相对较少,因此所有犯罪的人主管恶性更大,适用重典,被处以刑罚的绝对人数不多,有利于发挥刑罚的预防犯罪的作用。而在乱世,虽然民心涣散,犯罪者多,但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并不一定很大,适用轻典,被处以刑罚的人也可以减少。 八、评价 荀子的法律理论体系表现出明显的综合性的特点,内容显得丰富博杂。荀子

荀子的礼治思想

荀子的礼治思想 一,性恶论和对性的改造 荀子的政治思想建立在对人本性的认识之上。 (一)人性恶说 1、人怎么来到这个世间?(神、自然) 荀子认为:人是天地自然的产物(有血性的东西,有“知”的东西;人和动物的区别人能群动物不能——社会性;人首先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性) 2、人的性、情、欲的具体内容? 感官欲望:目耳口眼 好利:超出感官的的自然要求、主观欲望 排他性和嫉妒心:是好利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好利的外延 好荣恶辱: 这四项中第一项是人的自然性,其他三项是人的社会性延伸出来的(“无待而然”的本性)性恶表现在人的欲望扩展会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破坏了财产和政权的稳定 (二)性的改造与人皆可以为尧舜 1、改造的途径 a根本的是圣人其伪以化性。伪,后天的认为作用。通过圣人后天改造生出礼义、法度。 b老师的教育 c环境和习俗的熏陶 d修身,以“理”、“道”节制本性。遇事要时时注意以礼义克制自己,要用心思理智控制自己的欲望。 坚持和发扬善的本性,改造自己的恶性就能成为尧舜 二,礼治、法治和人治 (一)礼、法的起源和本质 礼法是矫治人性的工具,是圣人制造的。圣人制作礼法是基于社会的矛盾,而这种矛盾又是一人的情欲与自然、社会之间矛盾冲突为基础而展开的。 1矛盾首先表现在欲的无限与物的有限上的,其次表现在欲望的平等性和社会关系的不平等上。社会只有分为贵贱上下,才能相互制约而形成秩序,欲望的平等性是这种制约关系的对立物和破坏者。 2、怎样解决矛盾? 礼法是最主要的手段。人要有“群”和“分”的保障,群是人的本能,分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礼义、法的基本精神在于“分”。 礼义表现在各个方面:首先表现在分物以养体,物质生存的基本条件(用礼义来调节欲和物的基本矛盾,非平均主义);还表现在等级规定上,等级贵贱之分与财富占有的多寡相为表里(为政治等级和经济关系的等级分野做辩护);表现在职业分工上,农工士商。 礼有“三本” 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 荀子认为礼是治国安民之本,把礼本质归结为“分”或“别”揭示了礼的政治本质和特征。(二)关于法 荀子主张礼治同时又主张行法,礼法并提,法要以礼为依据。 荀子提出“法义”、“法数”“类”三个概念 1、法义,法学原理、法哲学;法数,具体的法律。法义是法数的指导,法数不管多么 详细具体也不可能将一切包纳,这就需要引类去处理。类就是律例。

荀子的思想主张

荀子的思想主张 荀子的思想主张《学习方面的》 荀子说,人们应当学习儒家的经典,做封建时代的圣贤。当然,诵《经》读《礼》既是学习文化知识,又是接受封建礼法道德的教育,二者是不可分割的。但荀子说学习的意义在于“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可见荀子强调学习,是偏重于封建礼法道德的教育的。 荀子强调学习儒家经典应当指导自己的思想言行: 君子之学也,入乎耳,箸乎心,布乎四体,形于动静。端而言,儒而动,一可以为法则。 又说: 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君子之学也,以美其身;小人之学也,以为禽犊。 荀子主张学习圣贤之道,要在思想上扎根,要落实到行动上,一言一行要能成为人们的法则。荀子认为,古代人们学习圣贤之道是为了修养自己的思想品德,而后来人们学习圣贤之道只是装样子给人看,取悦于人。对于后人这种脱离思想品德修养的学习态度,荀子给予了尖锐的批评。 荀子十分重视向良师益友学习,以培养高尚的思想品德。 故曰:学莫便乎近其人。学之经莫速乎好其人,隆礼次之。上不能好其人,下不能隆礼,安特将学杂识志,顺《诗》、《书》而已耳~则末世穷年,不免为陋儒而已~ 荀子认为,学习圣贤之道最方便的办法是接近贤人,以贤人为榜样,处处向贤人学习,其次才是学习礼法条文。荀子说,如果一个人不愿接近贤人,爱慕贤人,向贤人学习,又不能学习礼法,以礼法约束自己,那么他不过是学了些杂乱的知识,会训释《诗》、《书》的句子罢了。这种人一辈子不过是“陋儒”而已。

由此可见,《劝学》的主旨并不是讲文化知识的学习,而是着重阐发思想道德的学习修养问题。荀子看来,学习的第一要义就是做一个思想品格高尚的人。学习就是为了提高自己,改造自己,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荀子认为,学习不学习先王之道,关系着培养什么样人的重大问题。地处东南的吴越与地处北方的夷貉,他们的孩子落地的时候都是一样的呱呱啼哭,长大以后语言和风俗习惯却不相同。这是由于受到的教育不同所造成的。可见学习对人的重要性。因此,荀子接着援引《诗经》的话,勉励人们不要贪图安逸,而要克尽职守,向正直的贤人学习看齐,这样神明会审察一切,赐给你大福的。荀子说:“神莫大于化道,福莫长于无祸。”意思说,最高的智慧就是按先王之道来立身行事,最大的福分,就是没有灾祸。这就说明学习可以使人聪明起来,免灾远祸。 荀子说“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所谓“善假于物”,就是善于学习。君子的天性同一般人没有什么两样,只是善于学习罢了。 谈环境对人的重要影响。荀子说”兰槐之根称为芷,芷本来是君子所爱佩带的饰物,可是如果芷浸泡在臭水之中,君子就不会接近它,连老百性也不愿佩带它。这个比喻告诫人们,不可不注意环境对自己的影响。荀子最后概括说,人们应当选择环境好的居处,应当选择贤士交游,这样才能防止受到邪恶小人的影响,才能受到正直君子的感化熏陶。 在劝学中,荀子告诫人们要谨言慎行,注意品德修养,这样才能避免蒙受耻辱和灾祸。 荀子还讲学习应当循序渐进,不断积累,坚持不懈,专心致志。他在劝学中说“积土成山,……圣心备焉。”用生动的比喻说明崇高的德行是靠平时积累起来的。一个人不断行善,就会形成美德,就会得到高度的智慧,就会具备圣人那样崇高的思想道德。“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一组排比句,更生动地说明了不断积累的重要性。

论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

摘要荀子作为我国先秦诸子中杰出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其“隆礼重法”思想开儒法合流之先河,影响极为深远。笔者拟通过对“隆礼重法”的理论基础,礼法关系及礼德作用诸多问题的研究,着重辨析了荀子提出的“礼”“法”与孔、孟和商鞅所述的“礼”“法”概念的异同,并探讨了荀子思想与前代各派思想的区别与联系,力图通过本文对荀子政治法律思想的内涵进行初步的探寻。关键词荀子礼法思想礼法关系荀子堪称先秦后期儒家泰斗,其学术集儒家之大成,又采百家之长,是第一个将儒法合流的思想家。他一方面继承、发展和修正了儒家的“礼治”;另一方面又继承、发展和修正了法家的“法治”,并在新的封建基础上以“礼”为主,使礼、法统一起来,形成了“隆礼重法”的思想。从而为后来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奠定了基础。荀子“隆礼”中的“礼”不同于儒家传统中的“礼”。传统中的“礼”是维护“宗法制”和“世袭制”的,而荀子的“礼”则被改造成为维护封建官僚等级制的新礼。“重法”中的“法”也不同于法家传统中的“法”。传统中的“法”是指严刑峻法、暴力镇压,而荀子除提出了“法者,治之端也”的命题,把法看成是治理国家的首要条件外,还提出了反对“以族论罪”的思想,这比法家的“族诛连坐”的思想显然高出一筹。 一、荀子提出“隆礼”“重法”思想的理论基础(一)“化性起伪”的“性恶论”是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逻辑出发点。荀子在《性恶》篇中指出“人性之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显而易见,荀子所说的人性本原就是天生的“好利”“疾患”及其他的欲望,“纵人之性,顺人之情”就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从而滋生罪恶。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指出“恶”是由人的“性情膨胀、发展而导致的,这就为政治控制必要性提供人性根据。荀子还从“苟无之中者,必求于外“的思想推断出人是可以改变人性中恶的因素,人为地培养成善的本性。这就要通过道德教化和法律手段来使人们改变恶性,既所谓的“化性起伪”。故此,“化性起伪”的“性恶论”是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逻辑出发点。荀子认为,正是由于人的欲望和情性才有可能导致邪恶,所以应该重教以化之,隆礼以节之,立法以禁之。(二)“明于天人之分”是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社会基础。在荀子之前,有许多大儒先哲探讨过有关天人关系的一些问题,但既不系统也不明确。荀子则明确指出自然界万物变化都是有规律的,“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人类的吉凶祸福,国家的治乱兴衰都是认为造成的,与天无关,因而要“明于天人之分”。这一命题的提出是对于天人关系的认识问题上一次理论性飞跃。“明于天人之分”才能明于阶级之分,这正是荀子提倡“隆礼重法”的社会基础。既然天人可以相分,阶级自然可以相分,人们分属于不同的等级或者群体,乃是普遍的现象。若是以经济和社会地位作为划分标准,则有公卿、士大夫和庶人之别,犹如后来所说的奴隶主、自由民、奴隶等阶级;若以文化素养和道德为标准划分,则有君子和小人的区别,贵族中有君子和小人,庶人中也有君子和小人;即使同为儒者也以不同素质和才能划分为大儒、雅儒、俗儒等;若以职业标准来衡量,全体民众则可分为士、农、工、商“四民”等等。每一个人总是分属于某一个等级或者群体。荀子认为,人类为了战胜自然就必须组成群体,形成社会。社会中各个社会成员必须分工合作,各守本分;否则就会产生争乱,争乱就会导致穷困衰微。所以,为了明确和维护社会成员之间的这种社会分工和等级制度就必须设立“礼”。而由于人性本恶,就必须制定带有强制性的“法”。使本恶的人性“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从而达到“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的目的。由此可见,荀子在哲学上的“明于天人之分”的命题,正是他明于分辨人的等级和群体,从而提倡以礼法治理国家的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二、荀子“隆礼重法”思想中的礼法关系荀子“隆礼”中的“礼”首先是指区分人的等级的标准。“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富国》),阶级、等级的产生和演化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及由其决定的生产关系息息相关。在荀子的时代,人们还不可能认识到这一点,而把它归结为圣王“分割等异之”。也就是说,古代先王用名分治理民众,用等级对他们加以区别。所以使民众有的人受到封赏,有的人受到贬罚;有的人俸禄优厚,有

荀子的思想主张

《荀子》的内容及思想 《荀子》一书是中国古代儒、法、道、墨等诸子学术思想的集大成之作。它对政治、经 济、文化、思想的方方面面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对中国社会影响深远。“人定胜天”、“性恶论”、“隆礼敬士”、“尚贤使能”、“重法爱民”、“节用裕民”、“开源节流”是其 主要思想。《荀子》立论严谨,语言生动。《劝学》是其烩炙人口的散文名篇。 《荀子》是我国战国末期的进步思想家、教育家和杰出的唯物主义哲学家荀况的著作。 是荀况晚年为总结百家争鸣和自己学术思想而写的。《史记·孟荀列传》中曾写到:“荀卿 嫉浊世之政,亡国乱君相属,不遂大道,而营于巫祝,信机祥,鄙儒小拘如庄周等,又滑稽 乱俗,于是推儒墨道德之行事兴坏,序列数万言而卒:”此书在汉代抄录流传有322篇,名《孙卿书》。初经刘向整理校定,去其重复290篇,定著32篇,名《孙卿新书》,《汉书·艺文志》著录名《孙卿子》即《荀子》。此书大部分为荀子自著。其中《儒效》《议兵》《强 国》等篇,似出弟子记录;附于书末的《大略》《宥坐》《子道》《法行》《哀公》《尧问》 等六篇疑为弟子所记荀子语及杂录传记。 《荀子》一书,仿《论语》体例,始于《劝学》,终于《尧问》.系统性、思想性较强。 其中集中阐述自然观的主要有《天论》;阐述认识论、逻辑思想和思想方法的有《解蔽》《正名》;阐述人生论的有《性恶》;阐述教育理论的有《劝学》《修身》;阐述军事理论的有 《议兵》;阐述社会政治思想的有《礼论》《王制》《王霸》《富国》等篇。《非十二子》 以是否符合封建统一原则为标准,对先秦诸子进行了政治性批判。《成相》以民间文学的形 式表达了为君、治国之道。《赋篇》系荀子的文学作品,是一种散文的赋体,在文学史上有 一定的地位。 《荀子》的主要内容 1.“重人轻天”思想。《荀子》中的《天论》篇针对唯心主义的“天人合一”论,提出 了“明于天人之分”的理论,论述了人和自然的关系。它把人的主观精神世界同自然的客观 物质世界区分开来,又联系起来,把天看成一种具有客观法则的自然物质系统,排除天有意 志说,承认自然的客观物质世界是第一性的,人的主观精神世界是第二性的;强调天不能干 预人事、主宰人事,但人事活动又必须遵循“天道”,人不能把自己的主观意志强加于自然, 但人能“制天命”、“裁万物”,提出“制天命而用之”的卓越见解。西周以来传统的“天 命”观把天看作是有意志的、能赏善罚恶、兴治灭乱的无上权威,人们只能按照“天”的意 志即“天命”行事。针对这种宗教唯心主义的说教,荀子提出“明于天人之分”的思想,把“天”(自然)与人(社会)区分开来,否认“天”有意志,否认“天命”存在。他说:“天行 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强调自然界本身有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它的

荀子的思想主张

荀子的思想主张《学习方面的》 荀子说,人们应当学习儒家的经典,做封建时代的圣贤。当然,诵《经》读《礼》既是学习文化知识,又是接受封建礼法道德的教育,二者是不可分割的。但荀子说学习的意义在于“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可见荀子强调学习,是偏重于封建礼法道德的教育的。 荀子强调学习儒家经典应当指导自己的思想言行: 君子之学也,入乎耳,箸乎心,布乎四体,形于动静。端而言,儒而动,一可以为法则。 又说: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君子之学也,以美其身;小人之学也,以为禽犊。 荀子主张学习圣贤之道,要在思想上扎根,要落实到行动上,一言一行要能成为人们的法则。荀子认为,古代人们学习圣贤之道是为了修养自己的思想品德,而后来人们学习圣贤之道只是装样子给人看,取悦于人。对于后人这种脱离思想品德修养的学习态度,荀子给予了尖锐的批评。 荀子十分重视向良师益友学习,以培养高尚的思想品德。 故曰:学莫便乎近其人。学之经莫速乎好其人,隆礼次之。上不能好其人,下不能隆礼,安特将学杂识志,顺《诗》、《书》而已耳!则末世穷年,不免为陋儒而已! 荀子认为,学习圣贤之道最方便的办法是接近贤人,以贤人为榜样,处处向贤人学习,其次才是学习礼法条文。荀子说,如果一个人不愿接近贤人,爱慕贤人,向贤人学习,又不能学习礼法,以礼法约束自己,那么他不过是学了些杂乱的知识,会训释《诗》、《书》的句子罢了。这种人一辈子不过是“陋儒”而已。 由此可见,《劝学》的主旨并不是讲文化知识的学习,而是着重阐发思想道德的学习修养问题。荀子看来,学习的第一要义就是做一个思想品格高尚的人。学习就是为了提高自己,改造自己,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荀子认为,学习不学习先王之道,关系着培养什么样人的重大问题。地处东南的吴越与地处北方的夷貉,他们的孩子落地的时候都是一样的呱呱啼哭,长大以后语言和风俗习惯却不相同。这是由于受到的教育不同所造成的。可见学习对人的重要性。因此,荀子接着援引《诗经》的话,勉励人们不要贪图安逸,而要克尽职守,向正直的贤人学习看齐,这样神明会审察一切,赐给你大福的。荀子说:“神莫大于化道,福莫长于无祸。”意思说,最高的智慧就是按先王之道来立身行事,最大的福分,就是没有灾祸。这就说明学习可以使人聪明起来,免灾远祸。 荀子说“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所谓“善假于物”,就是善于学习。君子的天性同一般人没有什么两样,只是善于学习罢了。 谈环境对人的重要影响。荀子说”兰槐之根称为芷,芷本来是君子所爱佩带的饰物,可是如果芷浸泡在臭水之中,君子就不会接近它,连老百性也不愿佩带它。这个比喻告诫人们,不可不注意环境对自己的影响。荀子最后概括说,人们应当选择环境好的居处,应当选择贤士交游,这样才能防止受到邪恶小人的影响,才能受到正直君子的感化熏陶。

浅析荀子的法律思想

浅析荀子的法律思想荀子的法律思想与“人”的联系

浅析荀子的法律思想 荀子法律思想与“人”的联系 荀子,名况堪称先秦后期儒家泰斗,其学术集儒家之大成,又采百家之长,是第一个将儒法合流的思想家,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与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皆有巨大影响。在教材中我们简略的了解了一下荀子的法律思想,我想就其法律思想与“人”的联系谈谈我的理解。 人性 关于人性大家总会想到孟子的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而在荀子看来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所谓的善不是天生的,而是通过人为努力达到的,也可以说善只是人们后天伪饰,如果不对人的本性加以遏制的话,社会的秩序将会十分混乱,由此表明教化必行,良好的教化可以遏制人们的犯罪,而遵循统治者制定的法律对人的恶性的节制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荀子在论述礼的人性起源时,强调了礼的社会作用。但礼自身并不能独自完成和实现“断长续短,损有余,益不足,达爱敬之文,而滋成行义之美”这样的美好目的。作为现实主义者的荀子深刻地分析和认识到了人性的特性,并不会止欲于有节,止恶于劝善。因为“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所以,

在“礼义文理”都可能亡焉的情况下,必须寻求另外的对人性调整的方法和手段,来达到止欲于为恶之后,这个手段就是法。为了制止人性恶的争夺,必须有多种手段和方法。因为“礼义之化”不是万能的,不是改造人性的唯一手段,还必须与“君上之势”、“法正之治”、“刑罚之禁”等相结合。 总之,荀子作为儒家思想的代表虽以性恶为论,但他绝不是对人性的否定。刊以人性为核心建立的礼治、法治思想对我国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分重要的借鉴价值。创制法律治理国家是人类最富有智慧的实践活动,其成功与否就是要看立法者对人性的认识,对于人性在特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条件下的认知只有秉持对人的真正慈爱之心,对事物规律、时代精神、社会现状及其人类自身白本性建立起科学的认知,正确把握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及所蕴含的利益,其所创衫的制度才能获得社会的普遍服从。国家治理不仅要顺应人性,而且,还应该强调又 人性的引导和重塑。荀子以“隆礼重法”的方式通过“化性起伪”的人性改造的i}路,突出了礼法在驱使人性向善过程中的作用,进而达到养民情、理民性的目的。 在现代社会,法治只有深通人性的情理,肯定和注重人性的合理内容,体现夏多的人性关怀才能真正树立自己的权威,赢得人们的尊奉和信仰。荀子的人性法得思想体现了我国古代那种“德为善政,政在养民”、“为政之要,重在富民”〔“〕的泥 国理念。而这种治国理念的实现必须要通过法律和道德两种治国

荀子的社会思想

第八讲荀子的社会思想 一、荀子的生平 荀子(公元前325年~前235年),名况,字卿,又称孙卿。战国时赵国人。他一生的政治、学术活动大约在周赧王十七年(前293年)到秦王政九年(228年)。《史记·孟轲荀卿列传》说他“年五十始来游学于齐……田骈之属皆已死。齐襄王时而荀卿最为老师”。大约亦在这段时间,荀子在稷下讲学,曾三次担任稷下学宫的祭酒。荀子曾经在55岁左右到秦国去过。他很称赞秦国“百姓朴”,“百吏肃然”,士大夫“不比周,不朋党”,“莫不明通而公”,“威强乎汤武,广大乎舜禹。”秦国已接近“治之至”了。这次去秦国实地考察,对荀子的思想震动很大。他虽以儒家思想继承者自居,但不再只讲“王道”,荀子非纯儒。这大约是荀子一直被冷落的原因之一。荀子一生游历较广,先后到齐、秦、楚等国,又处在战国末期,故能宗百家之长,成一家之说。他的社会思想颇成体系,从社会起源论到社会组织说,再到社会控制论,社会理想说,都能以人的社会性这一基本思想贯穿起来。并且把人的自然本性与人的社会属性区别开来,提出了与孟子“性善说”相反的“性恶说”。 《荀子》一书现存32篇,绝大部分为荀子本人所作。自汉以后,《荀子》一书长期被淹没,一直到唐代杨琼始为《荀子》作注。近人有王先谦的《荀子集解》,梁启雄的《荀子简释》现在有中华书局出版的《荀子新注》。 二、荀子的社会思想 1、“化性起伪”的社会改造思想 与孟子一样,人性理论是荀子全部社会思想的基础。但对于孟子人性善的主张,荀子则根本上予以反对,认为人性本恶,仁义礼智等善的品德是后天人为造成的。荀子所谓的“性”,指的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属

性,[2] 它没有经过任何人为的加工与社会的改造,所以荀子又称性是“本始材朴”。(《礼论》)就此而言,人性应不具有道德伦理的价值,性也就无所谓善与恶,这种观点与告子“无善无恶”说似没有太大的差别。那么,荀子称“人性恶”的根据又何在呢?在他看来,善恶的分判并不能从自然的角度来观察,而应从社会组织的观点来看待,只有相对于社会组织而言才有善恶的对立。具体地说,荀子认为,凡是能促成社会组织、维持社会秩序者为善,破坏社会组织与秩序者为恶:“凡古今天下之所谓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谓恶者,偏险悖乱也。是善恶之分也已”。(《性恶》) 对于荀子来说,“性”作为一种人的生物属性,它体现为人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趋利避害等方面。这种人的本能行为本身无所谓善恶,但根据上述的衡量标准,如果放纵人们任其本性无节制地自由发展,则必然要导致社会的纷争与混乱,从而就要导向恶:“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於争夺,合於犯分乱理,而归於暴”。(《性恶》)这也就是说,如果顺任人的自然本性,必然会导致争夺悖乱不已,从而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因此,人的自然本性与社会的治理互不相容,这也是荀子断言人性恶的根本理由所在。 既然“人性恶”,那么人类的“仁、义、礼、智、信”从何而来呢?荀子认为,“善者,伪也。“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圣人积思虑、习伪故,以生礼仪而起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这即是讲,人之所以还具 有“善”的性质,完全是圣人经过长时间的摸索、实践,不断地试行一系列社会规范——即“习”,才产生了礼义,然后在礼义的基础上建立了法度,“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我们讲,荀子关于人性的思想,关于社会规范起源的思想,关于社会法制产生在礼义基础之上并以

2020高考历史易错易混点:26孔子、孟子、荀子的思想(解析版)

易混易错点26、孔子、孟子、荀子的思想 错因归纳:对孔子、孟子、荀子在政治思想、民本思想、人性论上的主张认识不清。 释疑解惑 真题突破 1.(2017·上海高考·4)战国时期,孟子将儒家“仁”的观念升华为“仁政”学说,提出( ) A.重义轻利 B.民贵君轻 C.天人感应 D.正心诚意 【解析】儒家主张义重于利,“重义轻利”出自《论语·里仁》中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故A项错误;民贵君轻,从天下国家的立场来看,民是基础,是根本,民比君更加重要,“民贵君轻”是孟子仁政学说的核心,具有民本主义色彩,故B项正确;“天人感应”学说是西汉董仲舒为宣扬“君权神授”而提出的,故C项错误;正心诚意是儒家倡导的一种道德修养境界,出自《礼记·大学》中的“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故D项错误。 【答案】B 2.(2016·海南单科·4)孟子发扬孔子开创的儒学,主张涵养“浩然之气”,倡导“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对后世影响极大。孟子这些言论所强调的是( ) A.努力完善个人品德B.坚持个人独特性格 C.勇于突破礼制束缚D.敢于反抗专制暴政 【解析】“浩然之气”是一种个人的品质,并由此成为民族品德,故A项正确;孟子儒学的思想“对后世影响极大”可以推动了民族品德的形成,与“个人独特”不符,故B项错误;孟子的学说是在继承孔子学说的基础之上形成的,通过个人品德的修养来更好的维护社会秩序,故C项错误;修养“浩然之气”的主要目的是个人品德,其根本目的是维护维护统治,与反抗暴政不符,故D项错误。

【答案】A 3.(2015·山东文综·13)《尚书·酒诰》云:“人无于水监(照镜子),当于民监。”这句话体现的思想是( ) A.兼爱尚贤 B.主权在民C.以民为本 D.道法自然 【解析】兼爱尚贤是墨家的思想,而材料体现的是儒家思想,故A项错误;主权在民,强调的是民主思想,而题干强调的是民本思想,故B项错误;依据题干材料“人无于水监(照镜子),当于民监”可知,人不仅要用水察看自己,而且应该以民间的反映当作镜子照照自己的作为,体现了以民为本的思想,故C项正确;道法自然,是道家的思想,而材料体现的是儒家思想,故D项错误。 【答案】C 4.(2014·上海单科·12)“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此段文字出自( ) A.《孟子》 B.《庄子》C.《韩非子》 D.《道德经》 【解析】此段文字是孟子的四端说,是他性善论的依据,故A项正确;《庄子》是庄子的著作,属于道教,故B项错误;《韩非子》是韩非子的著作,属于法家,故C项错误;《道德经》是老子的著作,属于道家,故D项错误。 【答案】A 5.(2012·海南卷历史·2)儒家经典强调:“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这段话体现的是( ) A.民本思想 B.仁政思想 C.礼法并重 D.礼治为先 【解析】题干中反映的战国时期孟子的有关施政中君民关系的论述,其认为统治者能做到“礼、义、信”则民治,因此,B项正确;A项是儒学思想可以体现的,但与题意不符,如民贵君轻、君舟民水;C项是荀子观点,题干无从反映;D为孔子思想,题干也无从反映。【答案】B 6.(2011·上海单科·8)当代某学者谈及自己为人处世的宗旨时说:对己学道家,意思是清静寡欲;做事学法家,意思是按原则办事;待人学儒家,即( ) A.爱无差等B.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C.君君、臣臣、父父、子子D.存天理,灭人欲 【解析】A项爱无差等是墨家的思想。C项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为治国方针,D项存天理,灭人欲属于个人修养问题,帮故排除A、C、D三项; B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才是为

荀子教育思想

荀子,名况,字卿,又称孙卿,战国末年赵国人,儒学大师。也曾周游列国,宣传自己的学说主张。他曾在齐国的稷下学宫长期执教,成为资望最高的“老师”,齐襄王时,三次任学宫“祭酒”,影响很大。 荀子对当时诸子各家的观点都予以批评,包括儒家的子游、子夏、子张、子思、孟子各派。同时他又批判地吸取了各家学说,特别是法家思想,因此被誉为先秦集大成的思想家。他的学生中,李斯、韩非都是著名的法家代表,而浮邱伯、张苍均是当世名儒。荀子学派与思孟学派是先秦儒家两个影响最大的学派。 在这个意义上,荀子强调了教育的重要意义,他说:“我欲贱而贵,愚而智,贫而富,可乎?曰:其唯学乎!”学习是人的素质和命运的决定因素,荀子否认了道德先验论,肯定了人是后天环境与教育的产物,具有唯物主义因素。 教学思想 荀子认为教育是“化性起伪”的过程,是不断地积累知识、培养道德的过程,因此,在教学思想上,与孟子“内省”的思路相反,他更强调“外积”。在学与思的关系上,更侧重于“学”,其教学思想主要包括以下 1人性论问题上,荀子提出了“性恶论”,批评了孟子的“性善论”。他写了《性恶》一文,认为人的本性都是好利疾恶的,并不存在仁义礼智等先天道德品质,如任其发展而不加节制,必然使社会产生混乱,这就否定了先天道德论。那么,人之善从何而来?荀子认为:人之所以能为善,全靠后天的努力,他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伪是指人为,泛指后天一切人为的努力而使本性发生的变化。 他认为教育的作用就在于“化性起伪”。人性本恶,任何人的道德观念,都不是本性固有的,而是“积伪”的结果,其过程就是由“性”向“伪”转化,“长迁而不反其初谓之化”。最终达到与恶的本性彻底决裂,永远不再走回头路2注重“积”“渐” 荀子通过教育可以改变自己的恶性,从而成为君子乃至圣人,但事实上并非所有的人都能成为君子,因为人性是随着环境和教育而向多种途径发展变化的,其关键在于人本身的主观努力,这就是所说的“积”。在荀子看来,无论是知识还是道德,都是由于积累而成的。他说:“可以为尧禹,可以为桀跖,可以为工匠,可以为农贾,在势注错习俗之所积耳。” “注错习俗”即指客观环境对人的影响与教育。他还说:“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这说明知识和道德是一个不断积累和提高的过程。 荀子在重视主观上“积”的同时,也重视环境对人的发展的影响,这就是他所说的“渐”。他认为,通过主观的“积”和环境的“渐”,能够使人的本性发生根本的变化。 3·强调实践的作用 荀子倡导人们在实践中进行人文教育,“故不登高 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荀 子·劝学》)深入到生活实践之中,才能明确如何践行 道德内容。《荀子·儒效》篇:“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 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之而 止矣。”荀子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系统提出“行重于知” 的思想家,其“知之不若行之”的思想强调了实践在人

荀子思想中体现的心理学

荀子思想中体现的心理学论文 荀子名况,字卿,后改称孙卿。战国末期赵国人,著名思想家、文学家、政治家,儒家学派代表人物,世人尊称荀卿。荀子的文章以及寻子思想在教育界起着重要的作用,其著作可谓是“百世之师”。虽然心理学是从西方因过来的,常言道教育心里不分家,今天我从心理学的角度浅谈一下荀子的思想。荀子思想中的认知、思维、动机以及后天环境的影响。 首先解释一下心理学概念上的认知、思维和动机。认知指通过心理活动(如形成概念、知觉、判断或想象)获取知识。习惯上将认知与情感、意志相对应。认知是个体认识客观世界的信息加工活动。感觉、知觉、记忆、想象、思维等认知活动按照一定的关系组成一定的功能系统,从而实现对个体认识活动的调节作用。在个体与环境的作用过程中,个体认知的功能系统不断发展,并趋于完善。思维最初是人脑借助于语言对客观事物的概括和间接的反应过程。思维以感知为基础又超越感知的界限。它探索与发现事物的内部本质联系和规律性,是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思维对事物的间接反映,是指它通过其他媒介作用认识客观事物,及借助于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已知的条件推测未知的事物。动机,在心理学上一般被认为涉及行为的发端、方向、强度和持续性。动机为名词,在作为动词时则多称作"激励"。在组织行为学中,激励主要是指激发人的动机的心理过程。通过激发和鼓励,使人

们产生一种内在驱动力,使之朝着所期望的目标前进的过程。 首先荀子“反对迷信天命鬼神,肯定自然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这一个观点跟心理学是一样的符合科学的,是符合马克思科学思想的。不以意识而改变物质世界。 荀子思想中与认知心理学。荀子认为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首先要通过感觉器官和外界事物接触,强调行对于知的必要性和后天学习的重要性。现在我们说的认真的表情和后天学习获得的巨大学习的重要,也就是说认知的重要性对客观事物认知的重要性,获取信息属性的重要性。唯有对事物的客观正确认识,方能了解它的属性和功能,并加以对其运用和应用。使其正确的借助外物而帮到自己的作用。例如: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根据水的属性是平静的还是波涛汹涌的来决定今天是否外出打鱼。君王根据百姓民情制定法律条文及充军,种植,收成,税收,军饷的确定。如果君王不了解民情,认知不足国家的治理必然不会和谐,内忧外患,距亡已不远矣。微服私访,体谅民生的皇帝自然会国泰民安。我们的毛爷爷也是根据对当代中国国情的正确认知,提出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才有了革命的胜利。 学者文人为什么如此厉害,并不是因为他们有何异能,而是他们懂得运用外界事物使自己能力变强。如“顺而呼”“而

孟子、荀子法律思想差异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814711596.html, 孟子、荀子法律思想差异研究 作者:付文杰 来源:《大经贸·创业圈》2020年第01期 【摘要】孟子和荀子是继儒家创始人孔子之后最具盛名的两位代表人物。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孟子继承并发展了仁的思想,提出了治理国家需要靠仁政,而仁政的施行需要“礼”来规范。荀子则一方面在继承孔孟仁“礼”思想的基础上,又吸收借鉴了法家思想,融合儒法两家精髓,提出了“礼”法并重的治世观点。两位儒家人物在法律思想领域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共同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乃至整个政治制度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键词】孟子荀子礼法 儒家思想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已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中,即使在成为正统思想之前,儒家学说也是诸子百家文化重要组成部分。有“亚圣”称号的孟子是孔子之后儒家派主要代表人物,他将孔子的“仁”思想发展为“仁政”思想,并成为儒家学说的理论基础。另一位代表人物荀子出生在战国后期,他对孔子、孟子的思想都有继承和新的发展,他在儒家思想中融入了其他学派的优秀思想。本文就孟子、荀子的法律思想做深入比较与分析,以便更好认识儒家法律思想对中国封建社会统治的影响和对现当代法治建设的可借鉴之处。 一、孟子、荀子法律思想的相同点 先秦时期的儒家人物孟子和荀子,二者的思想基础都来源于儒家创始人孔子,他们的思想中都包含了儒学中最核心的部分,并对孔子儒学思想有了一定发展。相同之处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以“礼”作为思想基础 孔子思想中的“礼”,孟子和荀子都对它有遵循和发展。孟子认为“礼”应高于法,社会生活中要发挥“礼”的作用。而荀子在“礼”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认为国家治理中应用“礼治”维护社会,将“礼”上升到了相当高的地位,用法来辅助“礼”去管理国家,可见孟荀二人的社会治理基础都在于“礼”。 (二)以德主刑辅作为国家治理方式 孟子和荀子两位大儒在思考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时,都认为应该是“德主刑辅”,即以德为主,辅之以刑。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1]在国家的治理中,一方面靠德行实行仁政,另一方面用法律加以约束和惩罚,就能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效果。荀子也

中国古代人物《荀子》介绍

中国古代人物《荀子》介绍 生平简介 荀子20岁时,就已在燕国从事政治。他反对燕王啥把王位禅让 给其相子之,但燕王没有听他的劝告。在燕国的游说失败后,荀子的 行踪共有20多年不清楚。但至公元前286年时,荀子以“秀才”见称 于世。此时齐国稷下之学正盛,齐囗王继齐宣王之后,招集天下贤才 而“尊宠之”。田骄、慎到、接子这些的学者,都齐聚齐国稷下学宫,号为列大夫,享受优越的待遇,不治而议论,作书以刺世。荀子年50 才始来稷下游学,但他对诸子之事都有批评,认为“非先王之法”。 前286至前285年,齐王灭掉了宋国,夸耀武功,不尚德治,荀子曾 实行谏诤,但不获采纳,于是他就离齐赴楚。 前284年,燕将乐毅率燕、赵、韩、魏、秦王国之师攻齐,陷齐 都临淄。齐囗王逃宫,被淖齿杀死。齐国几至灭亡。前279年,齐即 墨守田单乘燕惠王用骑劫代乐毅为将之机,向燕军发起反攻,一举收 复失地,“迎襄王于莒,入于临淄”。齐襄王复国后,吸取齐囗王的 教训,又招集亡散的学士,重整稷下学宫,“修列大夫之缺”。这时,荀子在楚国,正逢秦将白起攻楚,陷郢烧夷陵,举国大乱,楚人仓惶 迁都于陈。荀子在战乱中离楚来齐,参加稷下学宫的恢复重建工作。 因为田骄等老一辈的学者已死,慎到、接子又不在齐国,荀子凭他的 学识和才德,在复办的稷下学宫中“最为老师”,“三为祭酒”,成 为稷下学宫的。 前264年,齐襄王死,荀子在齐不得志,秦国于此时聘请他入秦,荀子遂离齐赴秦,对秦国的政治、军事、民情风俗以及自然地形等都 实行了考察。他建议秦昭王重用儒士,“力术止、义术行”。秦昭王 虽然口头称善,但他事实上正忙于兼并战争。所以荀子之说在秦不可 能得到采用,于是荀子又只好离秦而往游他国。

在荀子的义政思想中尊君制度与民本要求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

在荀子的义政思想中尊君制度与民本要求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 对此学术界一直都在争论。谭嗣同、梁启超等人认为荀子“尊君统”、“尊君权”,直到现在也还有人认为荀子是一个君本论者,而廖名春则认为“从荀子尊君的目的看,从其论道义与君权、民与君的关系看,荀子与孔子、孟子一样,基本上是一个民本论者”,[19]白奚也指出荀子要求君主为民着想的伦理制约“实际上乃是民本思想的一种形式”。[20]而笔者以为,在荀子所生活的那个时代,是不可能产生现代意义上主权在民的民本思想的(事实上,只要是在以人治为统治模式的社会里,实现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石的民主政治都是不可能的),只能是作为一种绝对君权的制衡力量出现。荀子尊君与民本的制度安排及制度伦理观念所针对的对象不同,但目的一致,都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和谐平治和繁荣发展。正如既彼此对立又相互依存的君民关系一样,尊君与民本彼此牵制又交错互补,共同维持着君权与民生之间的动态平衡。而在这样一种理想的平衡状态下,君与民的利益都能达到最大化,从而实现社会表层上的双赢。因此,无论是从尊君与民本思想在荀子“隆礼重法”的制度设计中的伦理地位和作用还是从社会利益分配的宏观层面来看,绝对地论断荀子持民本论还是君本论都有失偏颇。事实上,荀子的尊君与民本的制度及制度伦理安排只是其“隆礼重法”的制度设计与社会控制的两种必要手段,两者并无本质上的不同,更没有明显的价值偏向。 尊君、民本、人治与制度正义构成了荀子义政思想中制度伦理的基本内涵。四者彼此制约却又互为补充,被荀子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共同维持着其义政思想体系内部的价值均衡。这一点本身就体现了荀子之“义”的中庸特性。而荀子出于人性恶的现实理性,对统治者德性的关注,对社会制度基本的公平与正义的不懈追求,对民生民情的重视与呼吁,则又体现出了其“义”的仁的品格。中庸与仁正是荀子之“义”的两个方面。作为个体德性的义,指的是个体内在德性与情感的和谐,彰显于外则表现为人际关系的和乐融洽,由此就为社会的和谐奠定了伦理基础。在荀子以“隆礼重法”为主体制度架构的政治思想中,作为核心价值观的义,则体现出了政治和谐的要求,强调对社会和谐给予政治保障。究其实质,荀子的义政思想就是一种和谐政治思想。 荀子强调君主集权,推崇人治,以现代民主政治的理念来看,自是其政治思想天然的巨大缺陷。但在民智未开,社会经济的发展还较原始落后的封建社会初期,又有它的历史必然性与合理性。而荀子的伟大之处在于,他一方面遵循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另一方面又通过制度的自我规定性,对传统政治制度的不足作了在他那个时代所能作出的最大程度的补救。其义政思想既有着传统儒家德治的惠民爱民精神,也有着法家法治思想的现实与理性,两者得到了较好的融合。荀子的门徒认为:“今之学者,得孙卿子之遗言余教,足以为天下法式表仪,所存者神,所过者化。观其言行,孔子弗过”[3]《尧问》,此言虽略有夸张,但从当时特定的时代背景来看也有几分合理性,同时,若将之去芜取精,他的义政思想对我们当前的执政制度伦理与和谐政治文化的建设也不无借鉴意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