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解读
人事任免

号 。 号 。
年
月
日广州市 人 民政府 常务 会议 决定
免去 陈东民同志的广州市人事局副局长职务
年 月
穗人任免 〔
〕
号 。
日广 州市 人 民政 府 常务会 议 同意
免去崔新宇同志的广州开发 区建设发展 集 团有 限公 司总经理 职务
号
穗人 任免 〔
〕
人 事 任 免 广州政报
年
月
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穗人任免 〔 穗人任免 〔 〕 〕 号 。 号 。
穗人任免 〔
穗人任免 〔刃 〕
任命蔡刚强 同志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 区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 、 广 州出口加工 区 、 广州 保税 区管理委 员会副主任 穗人任免 〔 〕 号 。 穗人任免 〔 〕 年 号 。 月 日审议决定
李廷贵兼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任命林建新同志为广州市民族 宗教事务局局长 任命吴善积 同志为广州市司法局局长
号 。
根据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第二 日市政府党组会议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吕志毅同志的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局长职务 自 行终止 蔡 刚强同志的广州市科 学技 术局局长职务 自 行终止 江云同志的广州市人事局局 长职务 自行终止
二条的规定 , 经
年
月
穗人任免 〔 〕
〕
副主任
〕
副馆长 职务
号 。
穗人任免 〔
号 。 〕
副 主任
免去黄志星同志的广州市人 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 京城 同志 的广 州 市石 油化 工 规 划 办公 室
穗人任免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展阶段
1991~2000年10年间,广州开发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次创业的初步发展阶段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991~1995年)
1995年以前是广州开发区的第一次创业时期,1991~1995年是这一时期的初步发展阶段。1991年,广州市政 府下发了《关于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决定》,对广州开发区的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广州开发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指明了方向。
获得荣誉
在中国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的指引下,在广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州开发区坚持“三为主一致 力”的办区方针,把握机遇,团结奋进,艰苦创业,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充分发挥区域政策、体制、资源等 优势,积极促进各项建设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2018年12月,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荣获2018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排名第2。 2020年1月17日,入围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前30名。 2020年12月29日,被确定为“绿色产业示范基地”。 2022年3月22日,获评为全国首批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2022年8月,入选赛迪“2022园区高质量发展百强”,排名第8。 2023年7月,入选2023年先进制造业百强园区榜单。
在工业配套设施建设方面,供电、供水、供汽、排水、排污、电信系统日趋完善。至2000年止,广州开发区 自有发电能力67.
软环境
广州开发区坚持按国际惯例办事,与世界市场接轨,努力建立与外向型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管理体制,始 终如一地坚持“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寓管理、监督于服务之中。
按照外向型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广州开发区推进了政府机构改革,不断转变政府职能,改 进管理方式。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广州开发区先后进行了两次机构改革。
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2013.9.1

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南沙新区、广州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国际生物岛和天河中央商务区(珠江新城区域)内的商事登记,以及商事登记机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商事登记机关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事项登记于商事登记簿并予以公示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事主体,是指经依法登记,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商事登记机关,依照本办法负责商事登记,以及商事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有关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商事主体相关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对从事须经审批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事登记机关应当设置商事登记簿,记载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和申报事项,以及注销、吊销、经营异常情况。
第二章登记和申报事项第六条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类型;(四)主营项目类别;(五)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商事主体负责人;(六)出资总额;(七)营业期限;(八)投资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九)其他事项。
第七条商事主体申报事项包括:(一)章程或者协议;(二)经营范围;(三)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六)其他事项。
第八条商事登记机关应制定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和申报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规范。
第九条商事主体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反映其行业或经营特征。
商事主体涉及多个行业的,应当将其经营范围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作为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反申请开庭通知(新版)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广州出口加工区
广州保税区
广州市萝岗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通知存根
案件号
穗开萝劳仲案字(2009)1205号
被通知人
安美特(中国)化学有限公司
通
知
内
容
开庭审理反申请人高培培与被反申请人安美特(中国)化学有限公司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发生的争议。
合议庭(独任庭)首席仲裁员由梁均权担任,仲裁员由凌乃凤、孔令瑾担任,书记员由孔令瑾兼(担)任。
开庭时间
2009年11月20日9时
应到地点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水西环路凯达楼A109室劳动争议仲裁庭
签发人
第1次通知
附
注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应到地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开庭时间
2009年11月20日9时
应到地点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水西环路凯达楼A109室劳动争议仲裁庭
签发人
签发时间
2009-11-9
送达人
送达时间
传送方式
面送
接受人
签章
受达
时间
未达原因
第1次通知
备
注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应到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反申请争议与本诉申请争议合并审理。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广州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困境与对策

广州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困境与对策作者:万玲来源:《探求》 2018年第4期[摘要]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广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抓手。
本文重点聚焦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困境,特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加强制度衔接,完善法制保障,确保改革有章可循;二是优化人事配置,强化协同监管,探索有限监管责任;三是建立商事登记大数据中心,实现三链合一,提升数据运用水平;四是完善信用约束体系,加强失信惩戒,促进商事主体增量提质。
[关键词] 商事登记制度;简政放权;政府监管商事登记制度是近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管理经济社会的一项基础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世界上220 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绝大多数都实施商事登记。
[1]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是十八大以来我国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着力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创新政府监管方式的重要抓手,更是建立开放透明公平公正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新阶段,进一步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深坐实并谋求新的突破,对广州持续提升营商环境的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水平,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增强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广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与成效2013 年8 月23 日,广州市工商局发布《关于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通告》,并于9 月1 日起正式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其中,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南沙新区、广州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国际生物岛以及天河中央商务区(珠江新城区域)等六个区域成为首批试点单位。
而自2014 年1 月1 日起,广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其主要做法与成效如下:(一)细化制度规范,完善政策指引为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广州市根据中央和省的改革要求,先后制定了一些列政策文件,如《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平台运行管理规则(试行)》、《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广州市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管理规则》、《广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的若干意见》以及《广州市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实施办法》等,确立了商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设计,并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准入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创业创新扶持等工作机制。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_从荒滩到科创热土_改革开放的璀璨明珠

从荒滩到科创热土 改革开放的璀璨明珠40年前,这里是一片荒滩蕉林,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广州经开区”)还未“出生”;40年后,这里已经崛起成为全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翘楚,多项主要经济指标位居榜首,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接近9000亿元,成为高新技术产业聚集的科创热土。
广州经开区从2万元起家,到2017年成为全国首家财税破千亿元的开发区,再到今日,广州经开区创造了多项“全国第一”,财税总收入、科技创新、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上市企业总数在全国排名均名列前茅。
艰苦创业 在困境中崛起1984年3月,中央召开沿海开放城市座谈会,提出要参照经济特区的经验,进一步对外开放包括广州在内的14个沿海文/本刊记者 郑茂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城市,在这些沿海港口城市中选择一块地方,按照经济特区的政策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经开区作为首批1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应运而生,就此拉开了广州经开区从起步到腾飞的序幕。
当时办公经费捉襟见肘,租用东方宾馆副楼的一个会议室1262房间作为筹备领导小组的第一处办公室……这样,广州经开区开启了筚路蓝缕的创业之路。
为解决办公经费问题,筹备小组向政府写一张条子,要求划拨办公经费1万元。
在1984年,万元户已经算很富裕了,但是对于开发区的筹备而言,1万元确实显得太寒酸。
于是,当时筹备小组组长在“一万元”的“一”字上添了一横,便成了“二万元”,成为开发区的第一笔经费。
作为第一批踏过荒滩蕉林的创业者,他们花了3年时间,把整个西区平均填高了3米,除挖掉北边将军岭3个山包取土石外,还把东江、珠江江底的泥沙连水一起抽上来,待水退后留下沙子,使早期的西区工地就像一片沙滩。
就这样,广州经开区建设初期实现了较大发展,奠定了依靠自身积累实现滚动发展的基础。
如果说1995年以前是广州经开区的第一次创业时期,那么从1996年开始,广州经开区则进入了第二次创业的全面发展阶段。
1995年11月,国务院特区办在广州经开区召开沿海14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座谈会,交流和研究了各开发区进行第二次创业的思路,掀开了全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次创业的序幕。
报关员考点:报关单主要栏目的内容填报(3)

- 经营单位(⾮常重要的栏⽬) (⼀)含义解析 经营单位指已在海关注册登记对外签订并执⾏进出⼝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单位或个⼈(个体⼯商户)。
实际上就是指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货物的收发货⼈(相关的概念见教材第⼀章)。
经营单位编码为10位数字,指进出⼝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经营单位编码由10位数组成,使每个企业有⼀个在全国范围内惟⼀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通过经营单位的编码能够了解⼀个企业的所在地区和企业的经济类型。
10位编码结构设置是有规则的,规则如下: (1)第1~4位:表⽰经营单位属地的⾏政区划代码,其中1~2位表⽰省(⾃治区、直辖市)。
例如,上海市为“31”;⼴东省为“44”?~4 位表⽰省辖市(地区、省直辖⾏政单位),包括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沿海开放城市,第3、第4位为“90”的表⽰未列明的省直辖⾏政单位。
例如,⼴东省⼴州市为“4401”;⼴东省珠海市为“4404”;⼴东省其他未列名地区为“4490”。
(2)第5位:表⽰市内经济区域。
应记住此前5位代码的含义,因为这前5位代码也是企业所在地的国内地区代码。
可以根据此编码的前5位判断和填写“境内⽬的地”或“境内货源地”栏⽬。
第5位数字的含义分别如下: “1”——表⽰经济特区; “2”——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海浦东新区; “3”——表⽰⾼新技术开发区; “4”——表⽰保税区; “5”——表⽰出⼝加⼯区; “7”——表⽰物流园区; “9”——其他未列名地区。
例如,⼴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44012”、中⼭市⾼新技术开发区为“44203”、中⼭市其他地区为“44209”。
因为境内⽬的地和货源地栏⽬要求填写到经济区划,也就是代码的第5位表⽰的地区。
因此,应该特别记住第5位是2、9的含义,因为报关单考试题⽬中涉及到的企业其海关经营单位编码第5位多是2、9,表⽰这些企业多是开发区内的企业或者是其他未列明经济区域的企业。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鼓励发展金融产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优化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开发区金融业发展,加快“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建设,根据广州市《关于大力发展广州金融业的意见》,参照其他地方的有关做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设立“开发区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纳人开发区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支持开发区金融业发展。
第三条开发区计划与科技局(金融服务办公室,下同)是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审核、审批和发放。
开发区财政、审计等部门按职能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本暂行办法的鼓励对象。
第一类:金融机构总部类。
(一)总部:注册地址在开发区、经营场地在“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首期设在广州科学城中心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机构,以及创业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
(二)地区总部:经营场地在“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一级分行(分公司)。
第二类:资本市场类。
经营场地在“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内的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外汇交易所、大区域产权交易所等。
第三类:金融机构后勤业务总部。
直接隶属于法人机构的金融机构业务总部、营运总部、资金中心、研究中心以及数据中心、清算中心、备份中心、银行卡中心、培训中心、风险管理中心等金融机构后勤业务总部。
第五条对新设立或新迁人的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一)对新设立或新迁人的金融机构总部,注册资本在10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奖励2000万元;注册资本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1500万元;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奖励800万元;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可酌情给予500万元以内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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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吸引科技领军人才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产业人才环境,集聚科技领军人才,推进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根据广州开发区实际情况及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领军人才,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过认定,在我区创办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拥有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高科技含量、良好市场潜力和广阔产业化前景的人员;(二具有多年海外科技工作背景,属于国际某一学科、某一科技领域内的带头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国际前列的人员;(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领军人才创办项目,是指在广州开发区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由科技领军人才创办并控股的项目,或科技领军人才拥有不低于30%股份并在该项目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高科技项目。
所创办的项目必须与该科技领军人才所从事的核心技术领域密切相关。
第四条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确定专家组成员名单,研究决定科技领军人才的资格核准授予,研究决定科技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及其他有关审定事项。
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办公室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的人员组成,负责科技领军人才管理日常工作,其中,区人事局负责受理科技领军人才的申请,组织协调相关职能单位落实吸引科技领军人才的相关政策和工作;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对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负责科技领军人才有关扶持奖励资金的管理和发放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个人,均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科技领军人才认定的申请。
第六条申请科技领军人才认定,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一《创业计划书》、《项目申报书》各一式三份;(二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三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项目的工商、税务登记证明材料;(四其他辅助材料:1.技术成果为发明专利,需提交相应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以及被授予专利后各年所缴纳的年费发票复印件1份。
2.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需提交有版权行政机构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
3.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及其他证明村料。
(五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在递交申请时核对原件。
第七条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提交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和面试论证,专家组把审核论证的情况和结果报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
第八条经审定的科技领军人才人选在省级以上媒体和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5天。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发文公布,确定为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颁发科技领军人才证书并由广州开发区与其签订创业扶持协议书,扶持期最长不超过5年。
第九条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专家组对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项目的研发及产业化进展等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考核结果在有关媒体和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
连续二年或五年内三次经考核评估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作为我区领军人才的资格,并停止享受本区科技领军人才鼓励扶持政策。
第十条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对签订扶持协议书的科技领军人才,实行以下优惠扶持政策,扶持奖励所需的资金从区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创业资金资助。
1.项目启动资金扶持。
对其创办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首次给予200万元资助,后续资金视项目发展情况自首笔资助款项拨付之日起五年内分期拨付。
2.项目配套资金扶持。
协助科技领军人才创办的项目争取国家、省、市各类项目资助,并按照《广州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获得各级各类资助的科技领军人才创办的项目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
3.创业投资扶持。
根据科技领军人才项目投资需求,按照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科技领军人才创办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参股投资。
对获得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科技领军人才创办的项目,按照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可以提供该项目获得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等额的跟进投资。
区参股投资、跟进投资及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70%。
4.项目贷款贴息扶持。
参照《广州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大对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项目的贷款贴息扶持,对其所获金融机构贷款给予二年期的贷款贴息,年贴息率按3%计,贴息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创业就业补贴扶持。
科技领军人才在我区创业期间,区财政每年按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其中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部分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创新创业载体支持。
对选择入驻区管委会财政投资建设的孵化器、加速器等载体的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项目,根据需要向其提供相应的工作场所。
其中入驻孵化器的项目提供最大不超过500平方米、入驻加速器的项目提供最大不超过2000平方米工作场所,并在3年内免除场地租金。
(三居住环境服务。
对本人单身的科技领军人才,可免租安排入住8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
对携同家属入广州开发区发展并已入户本区的科技领军人才,可免租安排入住15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
对已入户广州开发区,其项目在3年内实现了产业化且3年内其所创办项目累计营业收入达5000万以上的科技领军人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税后的购房补贴。
(四本人及家属入户补贴。
对落户广州开发区的科技领军人才,开通绿色通道办理入户手续。
对科技领军人才本人入户本区,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000元;对科技领军人才家属入户我区,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补贴。
(五家属就业推荐。
对随科技领军人才入户广州开发区的符合就业条件的配偶、子女,由广州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负责推荐就业。
(六子女入学服务。
根据科技领军人才的意愿,其子女可在我区任何一所区属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随父母从国外回来的子女,入学考试符合归国华侨子女照顾条件的给予加分。
(七交通补贴。
区科技领军人才每人每月可享受2000元交通补贴。
(八医疗保健服务。
为科技领军人才办理医疗卫生服务卡,可以在广州开发区定点医院享受优先医疗服务,其医疗待遇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政策执行,相关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在区医院设立科技领军人才医疗服务机构,为科技领军人才提供跟踪医疗服务,半年一次上门为科技领军人才提供免费医疗保健和体检服务,建立领军人才健康服务档案,对健康状况进行跟踪记录。
文化体育服务。
(九)文化体育服务。
为科技领军人才办理运动健身卡,可在广州开发区内定点运动健身场所免费消费。
学术交流平台服务。
(十)学术交流平台服务。
成立科技领军人才俱乐部,举办创新创业沙龙、科技领军人才论坛等主题活动,促进科技领军人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对贡献突出或工作需要的科技领军人才,每年可资助一至二次赴国外进行学习考察或学术交流,资助费用每次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十一)创业培训服务。
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创业团队提供创业十一)创业培训服务。
培训服务,邀请国内外知名企业家定期举办现代企业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专题的创业讲座,聘请创业导师对科技领军人才创办企业进行全过程创业辅导服务,着力提高科技领军人才现代企业管理能力,促进科技领军人才创业成功。
(十二)创新创业社会氛围建设。
建立科技领军人才荣誉制度,十二)创新创业社会氛围建设。
授予科技领军人才荣誉称号,颁发区科技领军人才荣誉证书,区领导直接挂钩联系科技领军人才,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科技领军人才先进事迹、重大贡献,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十三)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的其他奖励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确定为本区的科技领军人才按本实施办法第十条申请政策鼓励、资助与扶持的,按如下程序进行:(一)申请自购住房扶持的,科技领军人才递交自购住房扶持申请报告,附上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向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申请核准;申请免租金住房扶持的,向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申请核准。
(二)申请创业场所扶持的,科技领军人才递交创业工作场所扶持的申请报告,附上《创业计划书》、《创业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向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申请核准。
(三)申请项目启动资金扶持的,科技领军人才递交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扶持的申请报告,附上《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向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申请核准。
(四)申请创业投资扶持的,科技领军人才递交创业投资扶持的申请报告,向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申请,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审核。
(五)申请跟进投资扶持的,科技领军人才递交跟进投资扶持的申请报告,附上该项目业已获得的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申请,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审核。
(六)申请创业项目贷款贴息扶持的,科技领军人才递交创业项目贷款贴息的申请报告,向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申请,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机构审核。
(七)申请其他方面的政策鼓励、资助与扶持的,由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协调办理。
第十二条科技领军人才的创业项目同时可以享受广州开发区其他优惠政策,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
第十三条对科技领军人才所率领的核心团队成员给予相应的扶持与资助,相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鼓励人才中介机构和社会人士积极参与科技领军人才引进工作。
对于成功引进科技领军人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广州市萝岗区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及科技领军人才申请扶持资助,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在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