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法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法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法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姓名:倪德富

学号:

论文主题:环境噪音污染防治问题研究专业:法律硕士

研究方向:环境法学

指导教师:赵惊涛教授

报告时间:2009年6月

法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一、论文主题的形成及研究现状

(一)主题的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颁布施行表明,人们认识环境问题更加深入,认识到噪声给环境和人的健康带来的严重危害,使人们认识到噪音问题的严重性,并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加以防治。但该法在实施中存在着许多难以操作的具体问题,单凭一些原则性的法律规范在实践中很难达到立法的目的。

该法对环境噪声污染的界定采用两个标准,一是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这样使得许多干扰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噪声不能算是环境噪声,如城市中的低频噪声并未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但却对人体的内脏功能影响较大,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然而却无法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我国的环境噪声防治法对噪声的定义是采用物理学角度来判断的,以人的说话的噪声值在40分贝——60分贝之间来区分,低于40分贝为安静,高于60分贝为嘈杂。人耳可听到的声波频率在20H z——20000Hz之间,而声音的大小是由声音的强度决定的即声波的震动幅度决定的。因此从物理学角度看,噪声是由各种不同频率不同强度的声音杂乱无规律的组合而成。然而判断一声音是否属于噪声仅从物理学角度判断是不够的,主观上的因素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例如美妙的音乐对于正在学习、休息或思考问题的人则可能就是一种噪音,当人处于不同的心情状态时,对声音也会产生不同的主观判断。因此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或工作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我们可称之为噪声。一旦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可见我国的环境噪声防治法的保护范围是有限的。

噪音侵权后,公民如何寻求救济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三种处理途径:一是行政机关处理的方式,二是公民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三是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这三种方式既有公权力救济也有私权利救济,看起来手段方式是完善的,但从实际效果上并不理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条第三款规定: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由此可见对环境噪声污染是由多个行政机关分工负责管理的,难免会造成责任分工不明确,工作中相互推委,不积极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的现象时常发生。近年来全国几大河流污染如淮河、巢湖、松花江、海河的污染事故,难道不是由于政府的不作为导致的环境灾难吗?而由于河流污染导致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遭受侵害又能向谁去主张权利呢?又能向谁去寻求救济呢?遭受侵害的公民只好选择默默地忍受,这无疑使政府的形象在百姓心目中大打折扣,和谐发展的理念难以贯彻。

再看公民的环境噪音侵权以起诉来寻求救济的困难。在特殊侵权领域中,还没有噪音侵权适用的空间,那么只有通过一般侵权行为的保护方式来起诉,因此对于受害人而言面临举证的困难。按一般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受害人要负四个方面的举证责任:一是遭受损害的事实,二是侵权人实施了加害行为,三是损害事实与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四是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单就受损害事实就难以举证,因为噪音对人的健康的危害表现为身体方面和心理方面,而噪音对身体方面的损害往往是长期性的,危害结果的产生需要很长时间才得以显现,而此时待结果产生后再起诉的话,很可能早已过了诉讼时效的问题。然而环境噪音对心理的伤害较为明显,比如会引起烦躁、焦虑,这种对精神上的伤害是主要的方面,我国目前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另外对于因果关系的举证受害人也是很困难的,在医学领域这种因果关系也只是一种概然性的因果关系,对于法官来说这种侵权上的因果关系要求较高。可见环境噪声侵权要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也是很难的。

那么解决环境噪声污染的路径在哪里呢?我认为并不能单纯从法律的责任上来寻找解决办法,因为环境问题的产生源于个人的环境意识,环境意识又决定着个人的环境行为。因此可以通过提高环境意识的方法来解决环境问题,这也是环境噪声污染问题的根本解决办法。如何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呢?笔者认为环境教育是主要的方式,还有媒体的宣传也有重要作用,但是环境教育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保障。所以我认为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可以增加规定“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教育的义务,公民有接受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当今环境法理论都倾向于认为公民享有环境权,并把环境权纳入人权领域范围。我认为公民的环境权类似于公民的受教育权,在宪法层面上既是指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义务。公民享有环境权只是从法律层面上而言,而实然的环境权能否得到实现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障,如公民行使环境权首先他得要认识到他有这项权利,认识到了有环境权不知环境权包含哪些具体的权利内容那他也是不能正确行使环境权的。因此应当加强环境教育,而环境教育的内容不能仅限于对环境污染的危害性认识上,还应该加强教育如何保护环境上,而正是如何保护环境才具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

如果说科学知识的教育体现了理性的发展,那么环境保护教育则要求人们回归理性,重新认识理性的作用。

(二)研究现状

目前对于环境意识的研究已有不少,提出了如何通过提高环境意识来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行为,提供了许多有建设意义的途径,并结合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意义的借鉴。他们认为公众对自身的生存环境缺乏了解源于公众对保护环境的参与意识薄弱,对公众的环境意识调查显示出总体环保意识偏低,同时指出发达国家环境保护的进步其中一个动力来源是发达国家的民间团体和个体在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方面给予政府和企业的压力,而这种压力被证明是积极和有效的。有的认为提高环保

意识政府需要加强以下工作:一是新闻媒体发挥新闻监督的职能,扩大环境保护知识传播的覆盖面,使公众时时处处受到环境保护意识的影响。二是教育部门要在教育思想和教育实践两方面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使基础教育与环境教育相互渗透,良性互动,使每个人的环境意识从小养成,因为未来决策者的环境意识取决于今天的环境教育。

在研究环境相邻关系中,提到环境相邻关系的各方在实现自己的环境利益时要顾及到环境相邻人的环境利益,为了较好地协调环境利益产生的冲突,要求每个人应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

环境教育(Environmental Education)一词最早出现于1970年的美国环境教育法案,美国《环境教育法》指出“所谓环境教育,是这样一种教育过程,它要使学生认识环境是围绕着人类周围的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同人类的关系,认识人口、污染、资源的分配与枯竭,自然保护以及运输技术,城乡的开发计划等等,对于人类环境有怎样的关系和影响”。

还有在环境教育中有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是农民的环境教育,农民的环境意识提高需要一个过程,必须通过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来推动。二.论文的研究目的及意义

(一)研究目的

通过研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教育加以立法化,并探讨如何实施环境噪声防治教育的途径,从而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改变人们不适当的生活方式与环境价值观念,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环境教育应从儿童抓起,从小在他们的心灵中播下保护环境美破坏环境丑的思想,使他们自觉地爱护环境,培养起良好的环境靠大家的环保意识。

(二)研究意义

人与环境的问题是当今世界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当前人类赖以生存的社会生活环境日益恶化,而且日趋严重,恶化的生活环境严重影响了人类自身的生存,有必要加强环境保护的教育,提高人们对环境保护重要

性的认识,这也是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途径。良好的生活环境能引发人们在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等一系列领域发生革命性的变革,有助于人们形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

公民环境权理论的提出告诉人们对自己的生活环境享有许多方面的权利,然而由于公民的环境意识淡漠,漠视环境权。我国目前大多数人对环境问题的客观状况缺乏一个清醒的认识,有相当一部分的公民不愿主动获取环境知识,忽视自己环境权益的现象还相当普遍。因此教育公民树立环境权利意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教育手段开展环保宣传教育。这样公众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环境参与权。笔者认为公众环境参与权行使的主要问题是公民对环境保护的意识问题,而对个人的环境权意识不足正是教育上的缺失。因此提出政府应承担起公民环境教育上的责任,公民有接受环境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三.论文的结构体系及基本内容

本文的结构如下: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问题研究

引言:

一、环境噪声的缘起及危害

(一)什么是环境噪声

(二)环境噪声的产生及其原因

(三)环境噪声对人类健康的危害

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理论依据

(一)宪法中确立的基本人权观念

(二)公民的环境权理论

(三)公民的宁静权与对环境噪声的容忍限度

三、环境噪声污染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分析

(一)行政机关解决方式的缺陷

(二)诉讼方式解决的不足

(三)社会团体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

四、完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建议

(一)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教育的实施

1.在幼儿园、中小学、高校开设环境保护教育课程

2.新闻媒体与环境保护部门的宣传教育

3.社会团体组织的宣传教育

(二)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修改

1. 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教育的目的

2. 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教育的作用

3. 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教育的意义

4.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各主体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结论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中文)

论文摘要(英文)

四.论文主要研究方法、手段、特点

研究方法:调查研究、比较分析

手段:利用图书馆进行学术文章的收集,利用网络搜集相关资料,利用电脑办公软件进行资料整理、论文编辑。

论证方法:比较法、演绎法、归纳法、综合法

特点:以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深入分析环境保护方法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中的作用。

五.资料准备情况

著作类:

1.陈泉生著《可持续发展与法律变革》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6

2.吕忠梅著《环境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3.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4.蔡守秋《环境资源法学教程》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5.王泽鉴《民法物权第一册》(通则.所有权)2001年10月版,《民法物权第二册》(用益物

权.占有)2001年9月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6.陈华彬《德国相邻关系制度研究——以不可量物侵害制度为重心》载《民商法论丛》第4卷,

法律出版社 1996年版

7.曹明德《环境侵权法》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

8.杨立新《侵权特别法通论》

9.江平《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10.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11.王明远《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12.陈泉生《环境法学基本理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9月

论文类:

1.蔡守秋第三种调整机制──当代环境资源法研究的一个新领域2003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

所基地会议论文集2003-10-30

2.徐祥民宪法中的“环境权”的意义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

2006-9-20

3.陈泉生论可持续发展法律价值取向20002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论文集

2002-12-24

4.吕忠梅论公民环境权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学术文章2002-10-15

5.那力论公众在环境事务中获得信息、参与决策、诉诸司法的权利2001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

究所基地会议论文集2002-12-24

6.吴志良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2001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论文集

2002-12-24

7.赵惊涛科学发展观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2005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

文集2005-11-14

8.周珂⑴王小龙⑵论我国环境教育的法制化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年会论文集2006-9-19

9.赵惊涛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问题2004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

2004-8-30

10.张爱军牛建平环境侵权诉讼的困境与对策2004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

文集2004-8-30

11.赵惊涛论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保障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

2006-9-19

12.莫神星闫子皎我国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认定问题2004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

会论文集2004-11-16

13.吴勇环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探析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

2006-9-20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过)

16.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2002-3-5

17.《江苏省城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18.万劲波推进环境立法的综合化2005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

2005-11-14

19.王世进徐忠麟环境执法难的原因分析及其对策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学术文章

2005-6-28

20.周训芳论环境权的本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学术文章2003-11-4

21.论国际环境法中的非政府组织2007-10-8术文章> 作者来稿> 文章阅读论国际环境法中的非

政府组织作者: 张新月

22.会议论文> 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 文章阅读从环境伦理的视

角看构建和谐社会作者: 付晓东查看: 611次2006-9-20从环境伦理的视角看构建和谐社会

23.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 文章阅读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几点思

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几点思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几点思作者: 樊杏华查看: 546次2006-9-20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几点思考

24.2001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论文集> 文章阅读环境侵权之公共赔偿救济制度的

构作者: 肖海军查看: 1909次2002-12-24环境侵权之公共赔偿救济制度的构建

六.论文写作计划及方案

1.开题阶段:2009年3月——2009年6月,完成对相关资料的收集、阅读、

分析、整理,确定写作的主题和基本思路,形成开题报告。

2.调研阶段:2009年7月——2009年9月,收集并关注相关课题研究最新

动向。

3.写作大纲形成阶段:2009年9月——2009年11月,在前阶段工作的基

础上,与导师协商,形成写作大纲和详细纲目。

4.论文初稿形成阶段:2009年11月——2009年12月,在写作大纲的基础

上完成论文初稿,并提交导师指导批评。

5.论文修改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2月,对论文初稿进行修改,

形成修改稿,提交导师组征求意见。

6.论文定稿阶段:2010年2月——2010年4月,依据导师组的意见,对修

改稿进行补充和完善,形成提交答辩的最终定稿。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实践工作志

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实践工作志 学号: 姓名: 专业领域: 校内导师: 实践导师: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实践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法律硕士生)法律实践活动有序、高效地进行,切实提升法律硕士生法律实践能力和法律职业素养,加强大学与法律实践部门的联系和合作,探索构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法律实践是法律硕士生培养的必修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法律实践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法律硕士生法律实践是带有研究性质的法律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开展法律实践,既要有助于法律硕士生有效掌握法律实务,同时还应该为法律硕士生学位论文研究提供必要的数据材料支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为全日制法律硕士生)和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为在职法律硕士生)。 第二章法律实践的内容 第四条法律实践一般包含法律谈判、模拟法庭训练、法律文书、实务实习等环节。法律实践应符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专业领域培养目标要求。 第五条法律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法律实践。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参加法律实践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1年。 第六条法律谈判一般在律师事务所进行,时间累计一般不少于一个月。法律职业实习结束后应提交法律谈判小论文,其小论文字数不少于三千。 第七条模拟法庭训练以在学院模拟法庭进行模拟训练为主,辅之以在法院实践为辅。每位法律硕士生一般须进行5-6次以上的模拟法庭训练,训练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小时。其中,有三年以上法律实践经验的法律硕士生模拟法庭训练教学环节可免修。训练结束后,每位法律硕士生应提交模拟法庭训练记录表(小结)五至六份(填写至《法律实践工作志》内)。 第八条全日制法律硕士生法律文书、实务实习时间累计一般不少于一个学期。在职法律硕士法律文书、实务实习,一般在原单位进行。法律文书、实务实习结束后应制作四至六份不同类别的法律文书和提交八至十二份实务实习周志(小结)。法律文书和实务实习周志(小结)分别填写至《法律实践工作志》内。 法律硕士生法律文书、实务实习主要内容: (一)在法院实习的主要内容 参与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具体包括:参与开庭审理,担任书记员出庭记录,制作法律文书,整理案卷材料等. (二)在检察院实习的主要内容

法律硕士开题报告

法律硕士开题报告 在法律的硕士在需要进行相关的论文研究时,需要写好相关的开题报告,那么应该如何写开题报告的内容呢?下面是小编分享给大家的法律硕士开题报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选题目的 1、本课题以缓刑制度的内容为核心,通过收集资料,了解缓刑制度的基本理论及立法、司法状况,分析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及其原因。 2、以中外学者对缓刑制度的研究为背景,探求我国缓刑制度的新趋势,结合所学的知识,总结经验,根据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需要,不断予以丰富和发展。提出司法改革建议,以突显该制度的的现实意义及存在的价值。 选题意义 1、缓刑是指对于判处某种刑罚的犯罪分子,在遵守一定条件下,不执行原判的刑罪制度。我国由于社会发展的原因,现代缓刑制度构建过于原则和抽象,加强缓刑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对完善我国缓刑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迫在眉睫的课题。 2、缓刑制度的立法、司法建设相辅相成,立法为司法提供依据,司法为立法提供理论基础,因此完善缓刑制度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本课题在缓刑适用和执行方面提出完善意见,对提高我国缓刑适用的

质量,充分发挥缓刑能动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3、缓刑制度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深受世界各国的重视,在预防犯罪的刑事政策中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各国司法改革,我国缓刑制度的诸多问题日益突出,发展举步维艰,为把握缓刑制度的发展趋势,值得且有必要对该制度加以研究。 国外发展现状 1、英美法系 正式的缓刑制度是近代才发展起来,但是它的早期萌芽可以追溯到古老的时期。而“教士恩赦”、“司法暂缓”和“具结释放”三项制度则被认为是现代缓刑制度的先声。 2、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暂缓执行主义,一般选择附条件有罪判决主义,有的选择附条件赦免主义。 国内发展现状 发展趋势 1、适用缓刑的条件不断放宽。这种趋势在形式和实质上都得到了体现,纵观各国,缓刑已经越来越多的用于重刑犯,并赋予他们诸多的自由;缓刑的刑种逐渐增加,罪种限制不断减少 2、缓刑适用的广泛性。基于各国的立法和司法改革,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运用,限制死刑的立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在读期间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的总结,是展示科研成果和表明学术水平的报告,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成果。为了帮助研究生撰写好学位论文,根据我校对学位论文的写作要求和参照一些作者对撰写学位论文的体会或认识,编写了这本小册子。希望能帮助研究生对我校学位论文的形式与格式有一个比较清楚的了解。在撰写学位论文时能将自己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和新的见解,经过数据处理,理论分析,逻辑加工,整理成一篇内容和格式均符合我校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满意之作。 一、硕士学位论文应体现的三个规范 学位论文的形式与格式虽然不能直接反映论文的学术水平,但可体现出论文作者的学术修养和文化修养。合格的学位论文在形式与格式上体现如下三方面规范: 1.国家学位条例和学校对学位论文管理的各项具体规范。 2.学术著述的一般规范。 3.所有正式出版物共同遵循的文字印刷规范。 这些规范,不仅是一些通行的习惯做法,而且许多形式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的,代表着整个中国文化在当代最正式的表达形式。因此,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和读者会很自然地把学位论文的形式与格式看作评价学位论文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接受学位教育的研究生应当在自己的论文中自觉地遵守这些规范,向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和读者展现自己的学术修养和文化修养。

二、硕士学位论文和摘要篇幅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为2~3万字。 2.中文、英文摘要一般为300-500字。 3.论文详细摘要一般不超过3000字。 三、硕士学位论文封面书写要求 论文封面包括以下11项: (1)中图分类号可在本栏目下点击“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查询; (2)单位代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的代码是11414; (3)学号以《研究生名册》中的研究生学号为准; (4)论文标志“中国石油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5)论文题目应简短、醒目、切题,不宜超过25个字; (6)学科专业以录取的学科专业为准,一般为二级学科; (7)研究方向以《硕士生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培养方向为准; (8)硕士生以《研究生名册》中的姓名为准; (9)指导教师以《研究生名册》中的导师为准; (10)入学时间指入学年月,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11)论文完成时间指论文印刷年月,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书写内容及注意事项 1.中文摘要 论文摘要是反映论文内容梗概和研究深度的短文,其目的是使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以及读者在较短的时间内对论文有一个简单而又

法学论文写作中的常见错误解析(新)

法学论文写作中的常见错误解析 孙占利刘志娟*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 510320) 摘要:法学研究是法律人的必备能力,法学论文则是法学研究的主要成果形式。法学论文写作要避免下列常见错误:对法学论文写作功能的认识错误,分析和研究方法错误,选题、结构、观点错误,摘要写作、资料运用、行文写作错误等常见错误。解析这些错误不仅因其常出现在论文写作中,还意味着从避免错误的角度理解法学研究的价值和掌握法学论文写作的基本要领。 关键词:法学研究;法学论文;研究方法;写作方法;写作规范 法学论文是表达法学学术研究成果的主要形式,其中法学学位论文则是取得各层次专业学位的必备条件,通常也是最难的一个条件。本文对法学论文(特别是学位论文,下同)的写作中常见的一些错误进行分析,以期对撰写法学论文的学生有所帮助。 一、对法学论文写作功能的认识错误 一些同学认为将来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学位论文或资格论文的写作就是帮助自己取得毕业文凭和学位的,对自己将来要从事的实务工作并无帮助或帮助不大。这种看法大谬不然,也是论文写作和法学研究中首先要剖析解决的错误。如不解决此认识错误,是不可能写出好的论文,也有违学位论文或资格论文写作的初衷。 吕世伦教授认为,法学是一座瑰丽的殿堂,积累着丰腆的智慧而这些智慧主要记载于浩如烟海的著作里。①经过一段时间的法学专业学习,就对法学知识都有一定程度的掌握,通过写法学论文写作能够把已积累的法学知识在运用中得到提高和升华。王泽鉴先生认为一个人经过法律学习通常可以获得三方面的能力: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解决争议的能力。②法学论文写作正是这三种能力的结合。 (一)有助于巩固和提升已有的法律知识。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是以每个部门法甚至是其中的各个知识点来掌握的,相对较零散。一篇好的法学学术论文需要对特定法律问题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进行研究,通常会涉及不同的部门法。 *孙占利(1970- ),男,汉族,宁夏固原人,法学博士,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信息 网络法。 刘志娟(1979- ),女,汉族,山西襄汾人,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3篇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3篇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篇(一) 题目: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法律问题研究 第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选题: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法律问题研究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委托贷款由于涉及委托人、贷款人与借款人等多方当事人和委托、借贷、担保等多种法律关系,基于其关系的复杂性,理解并研究其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对正确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依法保护社会资金和金融机构的资金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拟从委托贷款分类、法律特征、法律关系的性质等基础理论入手,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从法律制度、商业银行、监管部门这三方面提出了一点建议,以完善委托贷款法律制度。 第二、本选题所涉及的法律规定综述 根据查阅到的相关法律规定可看出,对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现行的主要依据是《贷款通则》的有关委托贷款的规定,但《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性,并不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特别是对于新发展起来的业务

比如集合委托贷款很难实施有效的管理;我国关于委托贷款纠纷的处理依据散见于一些部门规章或司法解释,法律层次较低,增加了金融机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 第三、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拟形成的新见解 根据笔者所搜集和整理的资料,涉及委托贷款的文章大多只是从某一方面对委托贷款进行理论上的阐述,朱克鹏《关于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一文中,对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仇京荣先生主要是从委托贷款合同的角度来阐述委托贷款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刘凌燕《浅析商业银行企业委托贷款风险》一文中从资金来源、资金用途、法律关系、商业银行等各个角度探讨了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问题与风险,并从监管部门、商业银行、法律层面提出来相应的对策;张学文在《委托贷款及其法律责任探究》一文中主要探讨了委托贷款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他认为应该依委托合同的一般原理并以违约损害的过错归责原则为基础来确定委托贷款各方的责任。很少有文章对委托贷款进行细致全面的研究。 本文拟形成的新见解为建议从法律层面明确委托贷款业务的法律性质是一种间接代理关系,所谓间接代理,是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利益而为法律行为,使该法律行为的后

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标准 (1)

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标准 (1)

重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标准 经法学院分委员会2011年5月25日通过 重庆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适用本标准。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以下简称学位论文)是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时,为申请相应学位而提交供评审、答辩的学术论文,是检验其学习效果,考察其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及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 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和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取得法律硕士学位,必须撰写学位论文。 (一)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要能够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践问题的能力。选题在学术上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主题鲜明具体,避免过大过泛,且题目设计合理。 (二)论文类型与总体要求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成果类型分为:基础性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案例分析、调研报告等。 总体要求: 1. 学位论文写作应符合基本的学术规范。 2.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选题的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选

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论文写作合乎逻辑、分析深入、论证合理。 4.论文的论证应有充分的依据,参考文献不少于20篇。 5.论文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规范和字数要求。 6. 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印制规格,按照学校的统一规定办理。 (三)各论文类型的具体要求 【论文类型】基础性理论研究(正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 【内容要求】 1.选题:论文选题必须符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所确定的培养目标;论题本身属于法律的或关于法律的,而不是法律以外其他学科专业领域的。 论文的选题可以不受法学学科门类(如法学二级学科)划分的限制;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适当,具有合理性。 2.研究内容:针对选题查阅国内外文献资料,掌握该选题的学术研究前沿,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对拟解决的问题进行理论分析,观点论证。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及工作量。 3.研究方法: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对论文选题进行分析研究,可以围绕某一法律的或法学上的专门问题,运用不同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进行交叉或综合的研究。 4.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成果应体现作者的新观点、新思想或者新见解。

法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法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姓名:倪德富 学号: 论文主题:环境噪音污染防治问题研究专业:法律硕士 研究方向:环境法学 指导教师:赵惊涛教授 报告时间:2009年6月

法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一、论文主题的形成及研究现状 (一)主题的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颁布施行表明,人们认识环境问题更加深入,认识到噪声给环境和人的健康带来的严重危害,使人们认识到噪音问题的严重性,并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加以防治。但该法在实施中存在着许多难以操作的具体问题,单凭一些原则性的法律规范在实践中很难达到立法的目的。 该法对环境噪声污染的界定采用两个标准,一是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这样使得许多干扰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噪声不能算是环境噪声,如城市中的低频噪声并未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但却对人体的内脏功能影响较大,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然而却无法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我国的环境噪声防治法对噪声的定义是采用物理学角度来判断的,以人的说话的噪声值在40分贝——60分贝之间来区分,低于40分贝为安静,高于60分贝为嘈杂。人耳可听到的声波频率在20H z——20000Hz之间,而声音的大小是由声音的强度决定的即声波的震动幅度决定的。因此从物理学角度看,噪声是由各种不同频率不同强度的声音杂乱无规律的组合而成。然而判断一声音是否属于噪声仅从物理学角度判断是不够的,主观上的因素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例如美妙的音乐对于正在学习、休息或思考问题的人则可能就是一种噪音,当人处于不同的心情状态时,对声音也会产生不同的主观判断。因此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或工作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我们可称之为噪声。一旦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可见我国的环境噪声防治法的保护范围是有限的。

法学毕业论文浅谈法学毕业论文写作的若干问题

浅谈法学毕业论文写作的若干问题 我国教育的现行体制,要求所有学生必须在撰写毕业论 文之后才能顺利毕业。设置毕业论文的目的原本是为了检验学生 的学习成果,并进行合理的总结和回顾。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 况来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法学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每况愈 下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不论是学生写作论文的过程,还是学校对 学生的论文指导和答辩等,都更加趋于形式化,流于表面。于是,法学毕业论文成为“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面临着 越来越多的质疑,甚至有不少学者建议取消法学毕业论文。面对 法学毕业论文如此尴尬的境地,我们着实需要对法学毕业论文写 作方面的若干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探讨。 一、法学毕业论文的特点 毕业论文是学生离开学校之前需要经历的最后一重考验,是帮助学生对自己的学习生涯进行回顾和总结,并集中提高学生 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在写作论文的过程中,学生需要对 学过的各种法学理论知识和技巧等进行梳理,并锻炼自己分析、 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严谨、科学的作风。法学毕业论文是带有 学术性质的文章,具有与其他议论文体不同的特点: 1.创新性 法学毕业论文的写作要具有创新性,创新可以为文章带 来源源不断的生命力。如果观点陈旧、方法老套,那么无论怎样 旁征博引,也无法引起大家的阅读兴趣,整体质量较低。所以, 法学毕业论文的写作要尽可能的立意独特、构思精巧,具有闪光点,自出机杼,与众不同,从而可以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而不 是千篇一律。

2.合法性 我们鼓励法学毕业论文的写作要具有创新性,鼓励学生在写作的时候积极探索。但是,鉴于法学毕业论文的特殊性,不论是什么样的论文,其论点和论据都要合情、合理以及合法。所以,学生在大胆创新、勇于突破的时候,要时刻谨记文章的合法性。文章中涉及的所有论点、论据等都要以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为准, 而绝对不能出现与法律理论、观点违背的原则性错误。 3.逻辑性 论文在论证过程中应该具备逻辑性,对于法学毕业论文来说更是如此。不论是什么样的论点,都需要利用充足的研究成果和相关资料等,进行缜密的论述和推理,条分缕析,议论要深入客观,才能够以理服人。 二、学生在写作法学毕业论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论文选题不当 (1)论文选题过大 一些学生在写作论文的时候往往会出现论文选题过大的情况。在法学领域,很多问题涉及面极广,对其的分析研究甚至连一本专著都无法完成,更不用提一篇短短的毕业论文。例如,“论民法的诚实守信原则”等题目,学生很难在毕业论文有限的篇幅中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题目过于宏大,只会导致学生在论文中泛泛而谈,议论流于表面,如同隔靴搔痒,根本无法触及核心问题。 (2)论文选题陈旧

最新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0912024930.html,)/总结报告/开题报告 最新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题目: 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问题 专业:法学 学习中心 xxxxxx 姓名:学号:指导教师: 年月日 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问题 一、文献综述 人大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实施监督,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起来的一项监督工作。它最初是由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逐步发展而来的。最早对个案监督进行地方立法的是辽宁省,以后,各地方人大相继制定了类似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基本上都有了关于个案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甚至在市县一级人大常委会也制定有个案监督方面的规定。 人大对法院进行个案监督,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合法正当方式,还是对司法制度的一种干涉破坏,数年来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见。??。目前,在关于个案监督活动和个案监督立法的合法性争论中,主要存在支持和反对两大类观点。支持方认为个案监督有充分的宪法和法律依据,不妨碍司法机关独立司法权的行使,完全具有合法性。因此建议通过专门立法,明确其地位,规范其实践。另一类反对方的观点认为个案监督破坏了法院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且将在事实上和不同程度上分享司法权,不具备充分的合法性。也有一些学者从折中的角度看待人大的个案监督虽然并不赞赏这类做法,但仍认为这是应对当前司法过程中各种问题的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因此不能简单地否定,当务之急是要规范人大个案监督的程序。 公平正义是司法最终的追求目标,如何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是司法制度设置的目的。对此,各国的司法制度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在我国,人大作为立法机关对法院行使监督权是有宪法依据和现实必要的,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然而,人大采取对法院个案监督这种方式来行使监督权利大于弊,稍有不慎可能会沦为对司法的干涉,不宜过分推广。同时,应当对人大的监督进行立法,从监督的主体、程序、对象和范围等进行规范。因此,

2020年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参照模板

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 为了提高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质量,保证学位论文格式更加规范,特作如下规定: 一、论文选题 1.论文选题必须符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所确定的培养目标;论题本身属于法律的或关于法律的,而不是法律以外其他学科专业领域的。 2.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当围绕某一法律的或法学上的专门问题,运用不同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进行交叉或综合的研究。 3.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一般应是来源于以下方面的题目: (1)在法律和法律职业领域中有着显著的实践价值并和教学目标的要求相适应的问题; (2)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实习或调研中遇到的有研究意义的案例、事例或问题; (3)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本职工作中面临的缺乏学理解释的,或者突破了某种流行的观点和认识的,其研究的结果可能对解决这些实际问题有一定价值的案例、典型事例; (4)法律实务部门的兼职导师提出的,或者专职教师正在进行的项目研究课题。 4.论文题目的确定必须取得论文指导教师肯定的评价意见。 二、论文的形式、内容要求 1.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论文、案例研究或调研报告。 2.对论文的主题有完整、充分的描述,概念界定清晰; 3.综合运用理论、专业知识、技术手段和文献资料对论题予以扩展,进一步具体的记录或描述思考、判断和推理的过程。论证过程能够反映作者阅读文献资料的数量; 4.合理利用已有的观点或见解,提出作者自己独立的认识和观点,并以显著标志的方式对二者做出区分;

5.作者对论题研究获得的最终结果应该得到完整的、确定的、精练的表述;如果不可能导出预计的结论,则可对相关问题予以讨论,提出建议、研究设想或尚待解决的问题等; 6.案例研究应提炼出法学上的问题,结合学理和司法的观点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结论有助于该案例本身并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 7. 调研报告已解决法治实践中的问题为重点,调研方案设计合理可行,数据资料充分可靠,综合运用了法学和其他相关领域的专门知识,分析过程清晰,有明确的调研结论,研究文档齐全; 8. 语言文字的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用语合乎汉语语法; 9. 论文结构一般不超过三个层次,各部分之间应当保持紧密的逻辑关系和合理的篇幅比例。

软件工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最终版

学号:123126 东南大学 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 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实施计划 院(系、所)软件学院 学位类别工程硕士 专业领域软件工程 研究生姓名梁姣 指导教师(校内)杨鹏 指导教师(校外)黄海林 开题报告日期2014-9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

填表须知 1、论文开题报告由研究生本人向审议小组报告并听取意见后,由研究生本人填写此表。 2、论文开题报告填写完成后,必须经导师审批,通过后方能提交。 3、硕士生应在第三学期内完成此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经研究生秘书在网上审核确认(至少半年)后方可申请答辩。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研究生自留放入本人“研究生档案材料袋”;一份由院(系、所)保存并归入院(系、所)研究生教学档案。 5、学位类别为:工程硕士;建筑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硕士。 6、本表下载区:https://www.360docs.net/doc/0912024930.html,/down/1.asp。本表电子文档打印时用A4纸张,格式不变,内容较多可以加页。

一、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 题目 基于IEEE1588协议的航电以太网时钟同步系统的研究与实现研究 方向 软件工程技术 题目来源国家部委省市企业自选有无合同经费数备注 √ 题目类型理论 研究 应用 研究 工程 技术 跨学科 研究 其他应用研究 一、课题来源、选题依据、课题研究目的、工程应用价值 1.课题来源 本课题来源于中国航天集团第772研究所预研项目,旨在设计和开发基于IEEE1588协议的航电以太网时钟同步系统。 2.选题依据 现代大型飞行器迫切需要采用一种既能够兼顾数据传输,又能够满足高精度时钟同步要求的航电网络。目前在飞行器中采用的新一代航电以太网TTEthernet[1](Time Trigger Ethernet),虽然具备高数据量传输能力,但该以太网中的时钟同步功能还急需研究实现。 IEEE1588协议是用于网络测量和控制系统的精密时钟同步协议,目前在航电以太网中还未得到广泛应用。结合IEEE1588协议的特点和航电以太网的应用需求进行分析,可以发现,IEEE1588协议比较适合航电以太网TTEthernet的应用场景。因为,IEEE1588协议是针对相对本地化的网络而设计的,另外它的高精度时钟同步设计十分符合现有航电以太网的要求。所以,将IEEE1588协议应用于TTEthernet网络,可以为解决航电以太网中急需实现的精密时钟同步问题提供帮助,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3.课题研究目的 通过分析航电以太网的实际应用需求和IEEE1588时钟同步协议特点,研究并实现航电以太网上的精确时钟同步系统,解决航电系统不同终端设备之间的时钟同步问题。 4.工程应用价值 一般时间同步协议难以满足航电以太网的高实时性要求,航天772所正在研究基于IEEE1588协议的航电以太网时钟同步系统。该系统具有更高的同步精度,将实际应用于航电以太网TTEthernet中,因此具有重要的工程应用价值。

同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TongjiUniversity

硕士学位论文 (专业学位) 中文论文题目 姓 名: 学 号: 所在院系:经济与管理学院 职业类型:工商管理 专业领域:工商管理 指导教师: 副指导教师:(如有副导师或校外导师,可在此填写) 二〇一四年五月 黑体,二号,加粗居中,单倍行距 隶书,二号,加粗居中,单倍行距,段前0.5行 选填:硕士或者博士 校标尺寸(cm): 2.6×10.0,居中 宋体,三号,单倍行距,居中 仿宋,三号,单倍行距,缩进4.5字符 隶书,四号,加粗居中,单倍行距

A dissertation submitted to Tongji University in conformity with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Candidate: Student Number: School/Department: Discipline: Major: Supervisor: Times New Roman 体,三号,居中 Times New Roman 体,三号,单倍行距, 缩进4.5字符 Title Arial 体,小二,加粗居 中,单倍行距 校标尺寸(cm): 2.6×10.0,居中 Times New Roman 体,四号,居中,单倍行距,段前 0磅,段后0磅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人完全了解同济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如下各项内容: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采用影印、缩印、扫描、数字化或其它手段保存论文;学校有权提供目录检索以及提供本学位论文全文或者部分的阅览服务;学校有权按有关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在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学校可以适当复制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用于学术活动。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年月日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问题 专业:法学 学习中心 xxxxxx 姓名:学号:指导教师: 年月日 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问题 一、文献综述 人大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实施监督,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起来的一项监督 工作。它最初是由一些地方人大会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逐步发展而来的。最早对个 案监督进行地方立法的是辽宁省,以后,各地方人大相继制定了类似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 性文件。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上都有了关于个案监督方面的地 方性法规,甚至在市县一级人大会也制定有个案监督方面的规定。 人大对法院进行个案监督,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合法正当方式,还是对司法制度 的一种干涉破坏,数年来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见。??。目前,在关于个案监 督活动和个案监督立法的合法性争论中,主要存在支持和反对两大类观点。支持方认为个 案监督有充分的宪法和法律依据,不妨碍司法机关独立司法权的行使,完全具有合法性。 因此建议通过专门立法,明确其地位,规范其实践。另一类反对方的观点认为个案监督破 坏了法院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且将在事实上和不同程度上分享司法权,不具备充分的合 法性。也有一些学者从折中的角度看待人大的个案监督虽然并不赞赏这类做法,但仍认为 这是应对当前司法过程中各种问题的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因此不能简单地否定,当 务之急是要规范人大个案监督的程序。 公平正义是司法最终的追求目标,如何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是司法制度设置的目的。对此,各国的司法制度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在我国,人大作为立法机关对法院行使监督 权是有宪法依据和现实必要的,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然而,人大采取对法院个案监督这 种方式来行使监督权利大于弊,稍有不慎可能会沦为对司法的干涉,不宜过分推广。同时,应当对人大的监督进行立法,从监督的主体、程序、对象和范围等进行规范。因此,笔者 以《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为题,从人大监督权的性质、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状 和争议、个案监督的利弊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就如何规范人大监督制度提出了建议,以期 有助于司法制度和宪政体制的完善。

{合同法律法规}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

{合同法律法规}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 论文要求

如果不可能导出预计的结论,则可对相关问题予以讨论,提出建议、研究设想或尚待解决的问题等; 6.案例研究应提炼出法学上的问题,结合学理和司法的观点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结论有助于该案例本身并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 7.调研报告已解决法治实践中的问题为重点,调研方案设计合理可行,数据资料充分可靠,综合运用了法学和其他相关领域的专门知识,分析过程清晰,有明确的调研结论,研究文档齐全; 8.语言文字的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用语合乎汉语语法; 9.论文结构一般不超过三个层次,各部分之间应当保持紧密的逻辑关系和合理的篇幅比例。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 一、学位论文的格式构成 除外国语言文学专业要求用其它文字外,研究生学位论文使用汉字撰写。学位论文一般由十二个部分组成,依次为: (一)封面; (二)中文摘要和关键词; (三)相应的英文摘要和关键词; (四)目录(博士学位论文一般还须有图表目录); (五)正文; (六)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只针对博士学位论文); (七)附录;

(八)参考文献; (九)后记; (十)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十一)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十二)封底。 二、学位论文的格式要求 学位论文每个组成部分从新的一页开始,各部分要求如下: (一)封面 论文封面具体格式见附件一。各项目填写要求如下: 1.学校编码:10173 2.密级:非涉密(公开)论文不需标注密级,涉密论文须标注论文的密级(内部、机密),同时还应注明相应的保密年限。 3.论文题目:应简明扼要地概括和反映出论文的核心内容,一般不能超过25个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 4.指导教师姓名:填写指导教师的姓名、职称(教授、研究员等)。 5.一级、二级学科名称:学科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和我校一级学科内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名称为准。 6.论文答辩时间:按相应的时间填写。 7.论文书脊:上方写论文题目,中间写作者姓名,下方写东北财经大学,仿宋四号,行距16磅,段前段后0磅。 (二)中文摘要和关键词 1.摘要是学位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是学位论文的缩影。

内蒙古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正文格式

内蒙古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正文格式 浅析藏传佛教在蒙古地区盛行之原由 一、选题依据 (一)研究意义 蒙古族是一个特别注重宗教信仰的民族。这与蒙古族的文化传统有关,蒙古族从他诞生起,就与宗教相伴而生,因此特别注重在其游牧文化中注入宗教信仰的因素。 蒙古族原始的信仰是萨满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游牧生活中,以“万物有灵”为基础的萨满教得到了衍生的土壤,世代流传。一般认为萨满教是氏族的多神崇拜,内容包括对祖先神灵的崇拜,对天地自然现象的崇拜等。1216年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国之后,其领土范围不仅仅局限于蒙古高原。随着领土的扩张,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百姓均归顺于大蒙古国,这也就促成了不同文化不同宗教之间的碰撞与融合。大蒙古国时期,成吉思汗对不同的宗教采取“要尊重一切宗教,并一律免除种种教职人员的赋役和捐税,且不得厚此薄彼”的态度,百姓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藏传佛教就是昔日诸多宗教中的一支,由于佛教有经书教义,有统一的组织和固定的寺庙,有利于广泛传播和发展。在传播扩张的过程中,吸收了原始宗教萨满教的某些内容和仪式,尤其“好生”、“杀戒”等宗教观念,顺应了蒙古族的习惯心理和宗教意识。到了元朝忽必烈汗执政时期,佛教开始得到皇室的推崇,成为了

国教,喇嘛教主被封为国师,分管宣政院,管理吐番地区。据《元史·释老传》记载,“帝师之命与诏并行于西土”。他所实施的政教并行、宗教入政政策有效地实现了对人的政治统治与信仰控制,实现了对不同民族的管理。自元世祖忽必烈以后,元朝历代皇帝对帝师都给予尊崇地位并给予优厚的赏赐。元朝统治者实行政权与教权二者分立制度,二者各有自己的组织机构与各级官员,但奉行的仍然是政教并行,皇权至上的治国、立法思想,其实行政教并行的目的“以佛治心,以法治国”,以佛教来教化心灵,以法律来治理国家。 北元时期,《俺答汗法典·序言》阐明政教并行政策的目的是“引导众生坚信利乐,趋向善道”,并提出要把政、教两法“铭记于心”。后来俺答汗恭请三世达赖喇嘛索南嘉措立喇嘛教为北元的国教,取消了萨满教,最终导致蒙古族宗教信仰从萨满教转移到了喇嘛教,并彻底实现了政教并行的治国思想。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外的学者对于蒙古族宗教文化的研究和蒙古族法文化的研究成果是有目共睹的。也有不少学者把研究的焦点放在了法律与宗教间相互作用上,要么从宗教对法律的影响方面进行研究,从史书中搜整归纳古代某一法典籍中所记载的具有宗教内容的法令,分析该时期宗教文化何以被上升到法律层面的各种原因;要么从掌权者对宗教的规制与法令政策方面选题立论,论证某一朝代关于宗教政策的功过得失。

【写作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学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是描述其研究成果、代表 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相应学位的基本依据。学位论文撰 写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基本训练之一,必须按照确定的规范认真执行。指导教师应 加强指导,严格把关。 论文撰写应符合国家及各专业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符合汉语语法规范。 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除在字数、理论研究的深度及创造性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不同外,对其撰写规范的要求基本一致。 1内容要求 1.1题目 题目应恰当、准确地反映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学位论文的中文题目应不超过25 字,并不设副标题。 1.2.1摘要 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要陈述,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摘要应包括

本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及其理论与实际意义。摘要中不宜使用公式、图表,不标注引 用文献编号。避免将摘要写成目录式的内容介绍。 的排在前面)。 1.3论文正文 论文正文包括绪论、论文主体及结论等部分。 1.3.1绪论 绪论一般作为第一章。绪论应包括:本研究课题的学术背景及理论与实际意义; 国内外文献综述;本研究课题的来源及主要研究内容。 1.3.2论文主体 论文主体是学位论文的主要部分,应该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文字 简练、通顺。论文主体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各方面: 本研究内容的总体方案设计与选择论证; 本研究内容各部分(包括硬件与软件)的设计计算; 本研究内容试验方案设计的可行性、有效性以及试验数据处理及分析; 本研究内容的理论分析。对本研究内容及成果应进行较全面、客观的理论阐述,

应着重指出本研究内容中的创新、改进与实际应用之处。理论分析中,应将他人研 究成果单独书写,并注明出处,不得将其与本人提出的理论分析混淆在一起。对于 将其他领域的理论、结果引用到本研究领域者,应说明该理论的出处,并论述引用 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管理和人文学科的论文应包括对研究问题的论述及系统分析,比较研究,模型 或方案设计,案例论证或实证分析,模型运行的结果分析或建议、改进措施等。 自然科学的论文应推理正确,结论清晰,无科学性错误。 论文主体各章后应有一节"本章小结"。 1.3.3结论 学位论文的结论单独作为一章排写,但不加章号。 结论是对整个论文主要成果的总结。在结论中应明确指出本研究内容的创造性 成果或创新点理论(含新见解、新观点),对其应用前景和社会、经济价值等加以

学位论文写作方法与规范

学位论文写作方法与规范 学位论文指的是完成一定学位必须撰写的论文,那么,位论文写作有什么方法与规范呢? 法学学位论文的写作步骤 在论及写作步骤之前,先谈两个问题:一是法学论文写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一篇合格的法学学位论文应具备哪些要素或者说应符合哪些要求? 我认为,我国法学位论文所出现的最主要的问题,乃是学术规范化问题。具体表现在: 1、在选题确定上不具有规范性。有时失之过大,有时过于空泛,有时过长,有时文不对题,有时故弄玄虚。 2、论文往往缺乏主题,主题思想不规范。一篇论文,看不到作者的观点是什么,要表达什么见解,或者要提出什么问题。 3、在文献总结上不规范。 4、在格式上或论文的完整性上不规范学位论文写作方法与规范。如前言、导论、结束语、结论,分段落等。 5、在注释上不规范。一是根本不注释或只有很少注释;二是注释本身不合乎要求;三是注释内容单薄。 6、在行文用语上生拼硬凑,佶屈聱牙,令人难以读懂学位论文写作方法与规范。 上述不规范的集中表现就是所谓原创性问题,由此所导致

的结果是:专著不像专著,论文不像论文,教科书不像教科书。 只有克服上述不规范现象,法学学位论文才能达标,也才有资格被评为优秀论文,尤其是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与之相应,一篇好的学位论文的标准应当是: 1、选题好; 2、格式符合要求; 3、观点明确、正确; 4、资料新颖、翔实。 5、逻辑结构严谨。 6、结论有说服力 7、文笔流畅,语言水平较高学位论文写作方法与规范。 上述标准其实都是我们论文指导老师和评阅老师写论文评语时惯用的公式型语言。一篇思想严密而坚实的论文,是规范性论文写作所期望的理想。一篇好的规范性论文,必须具备可理解性和说服性,而这两种特性又是相辅相成的。 上述问题的避免以及上述要求的达到,都归结到一点,这就是:撰写法学学位论文要讲究程序和步骤,这是方法论的重要体现。 写论文具有严格的程序性或步骤性,也可以说是程序正义决定实体正义,程序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决定论文质量的高低。当然这个程序不是法定的,而是一个经验性的程序,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写法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写法 很多同学经常咨询我们:开题报告怎么写?借此机会,我们和同学们谈一下开题报告的写作方法和技巧,首先,我们看看开题报告包括哪些部分。由于各大高校下发的开题报告模板格式不一,因此,开题报告包含哪些部分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一般而言,以下几个部分是必需的。 开题报告的作用是表明你写作的主题、论述的主要内容、引用的材料等,以获得导师的认可。如果你的导师不认可你的开题报告,那比较麻烦,可能要反复修改,甚至要重新选题。所以,开题报告一定要一次搞定,以此获得老师对论文良好的印象。 第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第二、国内外研究状况 第三、论文的主要内容及提纲 第四、文献综述 第五、工作方案及进度安排

第六、所遇到的困难及解决方法 第七、参考文献 以上七个部分是一个完整的开题报告所必须具备的内容,但是各大高校教务处下发的开题报告并不必然包含上述几个部分。例如,有的学校需要学生单独提供文献综述,有的学校需要学生将文献综述置于开题报告之内,因此同学们必须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开题报告模板进行写作。 下面,我们简要谈一下开题报告各部分的要点。 第一部分:研究背景及意义。 这部分其实要表明的是你为什么要选这个题目,以及你选这个题目的意义在什么地方。所谓的研究背景,就是你的选题目前在学术界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其社会背景是什么;所谓的选题意义是,你的选题对学术研究会产生什么样的实际意义,对社会发展产生什么样的积极效果。这两点必须明确,否则导师会觉得你的选题毫无意义,并且遭致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部分:国内外研究状况。

笔者认为,对于一个开题报告来说,国内外研究状况是应该要提及的,但是高校不可拘泥于此。有些同学写的是中国特有的制度,因此在这一部分的写作上遇到了不少困难。例如,我们曾经碰到某学生,写的是死刑复核制度,但是国外有死刑复核制度吗?没有。还有一个学生写的是城管制度,但是国外有城管吗?似乎也没有。目前的趋势是,高校在这一部分的要求过于僵化,缺少灵活性。笔者只见到一个高校说,这一部分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自由填写,参照实际情况来确定, 开题报告 不过我给同学们的建议是,如果学校对这个方面要求比较严格,那么你就按照学校的要求来办,没有必要和老师争执。具体写法是,先国外,后国内,必须条例清晰,内容丰富。 第三部分:论文的主要内容及提纲。 这是开题报告的核心部分。具体写作方法是,分每一部分,简明扼要地表达你的写作思路,在写完内容后,再付上一份写到三级目录的提纲。根据我们的经验,这样的写法老师比较满意。请看下面的格式: 本文的写作分四个部分: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答辩自述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答辩自述 本文是关于法律硕士毕业论文答辩自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范文一: 尊敬的西南政法大学的各位老师,很荣幸有这个机会接受各位老师的指导,首先我介绍一下本人这篇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背景。 一、我是一九九三年从华东政法学院本科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曾做过法官,现从事律师工作。在从事律师业务尤其是民事诉讼业务中,有一个很深切的感受,就是大量的民事纠纷,最终债权人能想到的最后救济手段,就是追究债务人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如能证明债务股东确实应承担相应责任,债权人原本无法实现的债权可能就会出现重大转机,本人于一九九九年就曾办理过一起追究债务人股东出资不实案件,案件历经深圳中院一审、广东高院二审,支持了原告方追究债务人股东承担补充清偿未出资额100万美元的民事责任,后来我又办理了多起类似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我发现关于这个领域的理论论述并不太多,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也不一样,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讨论稿中某些内容又十分值得商榷,这一切促使我以这个为命题,撰写这篇毕业论文。 二、从结构来看,本篇论文就股东出资不实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进行了分析,民事责任部分是重点。 (一)从股东出资不实民事责任来看,这一命题显然是属于公司法范畴,从立法领域来看,除了一九九四年施行的《公司法》外,(当时写论文时,《公司法》修改版尚未出台),最高院并未出台《公司法》司法解释,仅是自1993年以来,分别以会议纪要、批复等形式对这一问题有过不系统的一些规定,而某些省高级人民法院比如广东高院2020年出台了《关于企业解散后的诉讼主体资格及其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指导意见》,另外,陕西省高院也出台过类似的规定,我在对上述法律规定进行研读时,采取的是大胆怀疑、小心求证的态度,对最高院及广东省高院一些法律规定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本人这些观点对错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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