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考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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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线是一国领海与海岸或内海水之间的分界线,也是测算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宽度的起算线。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2、正常基线(normal baseline)就是海水退潮时退到距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即沿岸的低潮线。

3、直线基线(straight baseline)(折线基线)就是在大陆沿岸突出处和岸外岛屿最外缘选定一系列适当的基点,在这些基点之间连续地划出一条条直线,这些直线构成的一条沿着海岸的折线就是直线基线,所以直线基线也被称为折线基线。

4.内水(internal waters):广义的内水和狭义的内水(即内海);狭义的内水仅指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即内海水;广义的海水既包括内海水,还包括一国陆地领土内的水域,即内陆水。

内水的法律地位:内水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对其有排他的,完全的主权(排他的管辖权。)(1)沿海国有权制定有关内水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2)一切外国船舶未经沿海国许可不得进入内水

(3)外国商船如果获准进入一国内水,必须按照该国法律和规章驶入该国指定的港口,但是注意两个例外:一是外国遇难船舶的临时避难行为。二是基于条约义务,各国也常准许外国商船驶入内水.

(4)外国军用船舶必须通过外交途径办理一定顺序,才能进入一国内水。

(5)沿海国对于进入内水的外国船舶享有属地管辖权。

5.海湾是指海洋深入陆地而形成的明显的水曲。但只有当水曲的面积大于或等于以水曲曲口宽度为直径所划的半圆时,这样的水曲才能称为海湾。

6.历史性海湾是指那些沿岸属于一国,其湾口虽然超过领海宽度的二倍,但历史上一向被承认是沿岸国内海的海湾。

7.(英)领海是指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我们可以将领海定义为邻接国家领陆,内水和群岛水域的,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的一定宽度的海域。

8.(英)《海洋法公约》第3条对领海宽度问题作了如下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十二海里的界限为止。”

9.沿海国在领海的权利:

(1)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2)沿海航运权及贸易权

(3)领空权

(4)对有关制度拥有立法权

(5)司法管辖权

(6)战士中立权

(7)紧追权

8、无害通过权(其他国家在沿海国领海的权利):(英文)

无害通过权行使的前提条件:

第一:尊重沿海国的领土主权。

第二:通过应该是“无害”的,只要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的秩序和安全,就是无害的。同时列举了以下12种非无害的行为:

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和使用武力,或以其他方式违反《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的方式进行武力威胁和使用武力。

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操练和演习

任何目的在于搜集情报使沿海国的防务和安全损害的行为

任何目的在于影响沿海国防务的宣传行为。

在船上发射,降落和接载任何飞机。

在船上发射,降落和接载任何军事装置

违反沿海国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的法律和规章,上下任何商品,货币和人员。

违反本公约所规定的任何故意和严重污染的行为。

任何捕鱼活动

进行研究和测量活动

任何目的在于干扰沿海国任何通讯系统或其他设施或设备的行为

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他活动。

10.毗连区(contiguous zone)

概念:是指沿海国在毗连其领海的一定范围内,对若干特定的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区域。

10、群岛是指一群岛屿,包括若干岛屿的若干部分、相连的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彼此密切相关,以致这种岛屿、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在本质上构成一个地理、经济和政治的实体,或在历史上已被视为这种实体。

11、(英)121条岛屿规定

12.群岛基线:是连接群岛最外缘各点的直线基线

群岛国可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

群岛水域:即向陆、向岛一面的水域。

按照《海洋法公约》第47条,群岛基线的划定主要受下述条件的限制:

(1)群岛基线的划定应按照包括环礁在内的陆地面积和水域面积的一定比例进行。

(2)群岛基线的长度不应超过100海里。

(3)群岛的主要岛屿应包括在群岛基线以内。

(4)群岛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群岛的一般轮廓。

(5)除在低潮高地上建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或者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与最近的岛屿的距离不超过领海的宽度外,群岛基线的划定不应以低潮高地为起始点。(6)群岛基线不应以隔离另一国领海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联系的方法划定。

(7)群岛基线应在大比例尺的海图上标出,并连同地理坐标表一起妥为公布,并应将各该海图或坐标表的一份副本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处。

13.群岛海道通过权:

国际航行的海峡:是指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一)实行过境通行制度的海峡的范围

过境通行是一种新的国际海峡通行制度,是《海洋法公约》第三部分“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的重点,适用于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这类海峡包括两种情况:

(1)两岸为一国所有,宽度不超过24海里。如连接太平洋和棉兰老海的苏里高海峡,沿岸属菲律宾,海峡最窄处为10海里。

(2)两岸分属两个或几个国家,海峡宽度不超过24海里。

过境通行是指按照本部分规定,专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海峡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课本112)

依照《海洋法公约》规定,过境通行权(1)仅适用于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2)继续不停;(3)迅速过境。不符合这三个条件则不属于过境通行,船舶和飞机在行使。

《海洋法公约》的上述规定表明了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和特征:

(1)专属经济区是在沿海国领海以外,但与领海紧密相连的一个区域;

(2)该区域的范围从测算领海的基线量起为200海里;

(3)在专属经济区内实行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以沿海国的权利和管辖权为主要内容,也有其他国家的权利和自由,均受公约的限制与支配。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力:(课本117)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关系: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200海里内是一个重叠区域,都是国家的管辖范围,二者的关系非常密切;但是,二者又有区别,不可相互取代:(1)二者概念的形成过程不同。(2)二者划分的法律依据不同。(3)国家在二者内的权利不同。(4)二者的范围不同。(119)

(二)、管辖权的内容:

(一)对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的专属管辖权

(二)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的专属管辖权

(三)海洋科学研究的专属管辖权

(四)行政管辖权

(五)民事管辖权

(六)刑事管辖权

(七)国际法赋予的其他管辖权(课本127)

沿海国的其他权利和义务(课本130)

法律上的大陆架概念通常包括陆架、陆坡和陆基的海床和底土,包含着一个范围更大的海底区域。

《海洋法公约》第76条对大陆架作了如下的规定:

1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

2按照上述方法划定的大陆架在海床上的外部界限的各定点,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应超过连接2 500米深度各点的2 500米等深线100海里。

杜鲁门公告

(一)自然延伸原则

自然延伸原则是指根据地质学上“大陆架是国家陆地向海的自然延伸,海下陆架和大陆,在形态上和地理上构成一个单一体”的自然事实,从法律上确认“海底区域实际上可以被视为沿海国已经享有统治权的领土的一部分”,从而理应属于沿海国的管辖范围。

(二)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原则

中间线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岸相向国家进行大陆架划界时所作的一条其每一点均与测算

各国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界线。等距离线则是指在两个相邻国家间进行大陆架划界时所作的一条其每一点均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基线。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不仅指大陆架划界必须采用公平的方法,更重要的是要达到公平的结果,这并不意味着有关国家不顾一切情况的平分,而是要维护大陆架同陆地的延伸关系,把属于一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的那部分划归给该国,从而使这种自然事实变成法律事实。(课本149-151)

14公海是指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的所有部分。按其结构和面积来说,公海是海洋的主体。

(一)公海的法律地位(166)

公海是全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供所有国家和平和平等地使用。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的组成部分,不受任何国家的管辖与支配,这是公海法律地位的基础,也是公海不同于海洋其他水域的最本质的特征。

依据《公海公约》和《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公海自由的基本含义是:

(1)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是沿海国或内陆国;

(2)所有国家均有平等行使各种公海自由的权利;

(3)侵犯公海自由原则被认为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4)公海自由不是绝对和没有任何限制的,公海自由本身就是一种法律状态

170-178看看划划

普遍性管辖权:

(英)根据《公海公约》和《海洋法公约》的规定,目前属于公海上普遍管辖的对象主要是:1海盗行为

2贩卖奴隶行为。

3贩运毒品行为。

4公海上的非法广播。

登临权是指靠近和登上被合理地认为犯有国际罪行或其他违反国际法行为嫌疑的商船进行检查的权利(实施要求、根据)

沿海国对违反该国法律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水域驶向公海的外国商船进行追赶的权利,在国际法上称为紧追权。

紧追权的5个规则(课本182-183)

国际海底区域的定义和法律地位

平行开发制度主要内容:

(1)国际海底区域内的活动应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根据公约予以安排、进行和控制。

(2)可以从事开发活动的有企业部、缔约国或国家实体,或在缔约国担保下具有缔约国国籍或由这类国家或其国民有效控制的自然人或法人。

(3)开矿申请者须向管理局同时提出两块商业价值相等的矿址,并提交关于这两个矿址的制图、试验、锰结核丰度及其金属含量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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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法公约

在联合国的历史上,至今为止,一共举行过3次海洋法会议。第1次是1958年2月24日至4月27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次是1960年3月17日至4月26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第3次从1973年12月3日开始,先后开了11次共15次会议,直至1982年4月30日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简称:UNCLOS)。 第1、2次海洋法会议,由于当时历史条件所限,参加会议的国家中,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只占其中半数。会议通过的4项日内瓦海洋法公约,即:《领海和毗连区公约》《公害公约》、《公海渔业与生物资源养护公约》和《大陆架公约》,不利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广大沿海国家维护主权和海洋权益。而第3次海洋法会议是一次所有主权国家参加的全权外交代表会议,此外还有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成员参加,一共有168个国家或组织参加了会议。也是迄今为止联合国召开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国际立法会议。会议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斗争的结晶。 该“公约”共分17部分,连同9个附件共有446条。主要内容包括: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益和过境自由、国际海底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与安全、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等等。 其中,有些内容是对旧的法律制度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例如,对领海宽度的确定,对大陆架边缘的界定等;有些则是新建立起来的制度,如群岛水域、专属经济区、国际海底等等。“公约”是国际间多种势力相妥协的产物,难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甚至严重缺陷,但就总体而言,仍不失为迄今为止最全面、最综合的管理海洋的国际公约。自1971年第26届联合国大会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以后,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同霸权主义做了不懈的斗争,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产生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该“公约”于1982年12月在牙买加开放签字,我国是第1家签字的国家之一。按照该“公约”规定,公约应在6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后一年生效。从太平洋岛国斐济第一个批准该“公约”,到1993年11月16日圭亚那交付批准书止,已有60个国家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就意味着该“公约”到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该“公约”,是世界上第93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 【源流】 海洋法会议与公约的出现,是由于西方强权扩张后,传统“公海自由航行〔Freedom of the Seas〕”原则不敷使用。“公海自由航行”来自荷兰海军舰炮的射程,从陆地起算三海里之外算是“公海”。但二十世纪中期以后,各大国为保护海上矿藏、渔场并控制污染、划分责任归属,传统公海概念已不敷使用。国际联盟曾在1930年召开会议对此讨论,却没有结果。而海上强权美国首先由杜鲁门在1945年宣布,美国领海的管辖延伸至其大陆架,打破了传统公海的认定原则。紧接着,众多国家延伸了领海到12海里或200海里不等。到了1967年,只剩下22国沿用3海里的早期规定。有66国宣告了12海里领海,而有8国宣告200海里管辖。到2006年,仅剩新加坡与约旦继续使用3海里的规定。 一个特殊案例可以说明早年海上管辖的混乱与吊诡:早年当英国奉行3海里政策时,有人在1967年占据了其外海以往海军废弃的一座堡垒,自称成立国家,

国际法中海洋法知识点归纳(自己整理 绝对全面)

海洋法 第一节:概论 首先,海洋的上空可以用于飞行。 第二,海洋的表面可以用于船舶的航行 第三,海洋水体本身是大量的生物资源,潜艇也在水体航行,水体还要接受向海洋倾废。第四,海底可以铺设电缆和管道 第五,底层土有是有和天然气 海洋法是关于海域的法律地位以及知道国家利用不同海域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海洋划分为不同的海域: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和国际海底。 世纪初,荷兰学者宾刻舒克提出了“大炮射程论”,以确定领海的宽度。 年月日至月日,联合国主持的第一次海洋法会议在日内瓦召开,最后制定了四个公约:《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鱼与养护生物资源公约》、《大陆架公约》。 年月,日内瓦第二次海洋法会议,专门讨论领海宽度问题,未果。 年月日,《海洋法公约》终于生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决议和协议》也在公约生效之日起开始临时适用 第二节:基线 一、正常基线与直线基线 基线(起算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是内水、向海的一面是领海。 基线是测算领海宽度、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起算线。 正常基线(低潮线,即退潮时海水推到离岸最远的那条线)多适用于那些海岸比较平直的情况。 直线基线(沿岸向外突出的地方和沿海岛屿上选定一系列的点,将这些点之间连接起来划出的一条线)适用于海岸线曲折的地方。 为适应沿海国不同的情况,《公约》海规定沿海国可交替使用以上各条规定的任何方法的确定基线。

二、群岛基线 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睡眠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岛屿的海域应按照《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 所有的岛屿不论其面积大小都可以有自己的领海,而且岛屿拥有其领海的前提条件并不是它必须被人占领。 群岛国可以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群岛国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宽度从群岛基线量起。 群岛基线划定规则: 、应当包括一个主要岛屿和一个区域,陆地水域比为:到:之间; 、基线长度不应超过海里,最长不超过海里; 、不应在任何位置偏离该岛的一般轮廓。 群岛水域的法律地位 群岛基线划定的范围为群岛水域(群岛水域不是内水)。 群岛国可按照规定划定自己的内水。 群岛水域通过分为“无害通过制度”和“群岛海道通过制度”,所有国家的船舶都享有通过除群岛内水外的无害通过权。 群岛国可在其水域内指定适当的海道和其上空的空中航道,即“群岛海道”,所有船舶和飞机都有权通过这些海道和上空,这就是“群岛海道通过权”。 群岛国制度是一种不同于内水和领海的特殊制度。 三、海湾 海湾的概念 国际海洋法山的海湾与地理上的海湾有不同的概念,并不是所有的水曲都是海湾。 水曲曲口宽度为直径划一个半圆,如果这个半圆的面积等于或少于水曲面积,该水曲即构成海湾。反之则不构成海湾。 湾口不超过海里的,为领湾,是内水。超过海里,直线基线应当划在海湾内;如果超过海里,但是被直线基线包围的,该海湾仍是内水。 历史性海湾的概念 历史性海湾,是指那些湾口超过海里,但历史上一向被认为是沿海国内水的海湾。 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普遍以有关国家长期在此行使主权,并且周边国家默认这一事实为根据。我国的渤海湾也是历史性海湾

海水中的化学基础知识海洋化学资源1海洋资源包括

第二章海水中的化学基础知识 第一节海洋化学资源 1、海洋资源包括、、、。 2、海水是一种溶液,海水中最多的阴离子是,最多的阳离子是,海水中最多的物质是,最多的盐是。 3、海水中含有氯离子、钠离子、硫酸根离子、镁离子、钙离子、钾离子,可能形成的盐有 。 4、利用贝壳、海水为原料,制取镁的过程,用方程式表示:①② ③④⑤ 5、常见的化石燃料:、、。 6、新型化石燃料是,又叫做,属于(混合物或纯净物)主要成分是,其燃烧的化学方程式为。 7、可燃冰是由和在和的条件下形成的状固体。其优点是、。 8、海水淡化的方法:、、。其中最常用的是。多级闪急蒸馏法从海水中获取淡水,是利用连通的蒸发室中的一个比一个低,而将高温海水逐级蒸发完成的,这个过程属于变化。 第二节海水晒盐 1、海水经等条件使水分蒸发,首先得到食盐的。过滤得到食盐后的液体称为(也称)。 2、饱和溶液的定义 饱和溶液经,等条件可转变为不饱和溶液,适合于所有饱和溶液转变为不饱和溶液的方法是。不饱和溶液经,,等条件可转变为饱和溶液。普遍适合所有物质的方法是,。3、固体物质从它的中以晶体的形式析出的过程叫。结晶分为 和。降温结晶适合于例如: 蒸发结晶适合于例如:。 4、固体物质的溶解是。溶解度的是,,,。 5、、影响固体物质溶解度的因素有:内因,同时也受 的影响。温度对大多数固体是,例如少数固体 例如:极少数固体例如6、、溶解度曲线是以为横坐标,以为纵坐标通过实验的方法测得。 7、气体的溶解度的影响因素是 8、在时,根据物质溶解度的大小,可以把物质的溶解能力分为,,, 9、粗盐提纯的步骤为。仪器为 ;玻璃棒在各步中的作用依次是 。过滤时一贴二低三靠是指 。过滤时滤液仍浑浊的原因可能是 蒸发时时候停止加热。 10、去除粗盐中的可溶性杂质Mg2+、Ca2+、SO42-,可加入过量的去除;加入过量的去除;过量的去除;其中,过量的 是用过量的出去的,而过量的和是用一起除去。此过程发生反应的六个方程式为 11、KNO3中混有少量的NaCl,除去杂质的实验方法是,步骤为 。NaCl中混有少量的KNO3的实验步骤:, 。 12、加速固体物质溶解的方法有,,。 第三节海水“制碱” 1、海水制碱中的“碱”指的是,化学式,俗称、,它的水溶液显性。 2、海水制碱是以、为原料,以为媒介,采用氨碱法制得。 3、氨碱法制碱的反应原理是、。反应生成的碳酸氢钠与氯化铵先结晶析出,原因是 在反应时引入氨气的原因是 4、向浓氨水中通入足量的二氧化碳时发生的化学方程式是,向生成的溶液中加入氯化钠后发生的化学方程式是。 5、化学家对氨碱法制碱进行了改进,创立了更为先进的,又称为 ,这种之间制碱方法中氯化铵的用途是。 6、碳酸氢钠在医疗上可以治疗,发生的化学方程式是 7、检验碳酸根的方法是,检验碳酸钙中含有碳酸根时发生化学方程式是、。 8、检验氯离子的方法是,检验氯化钠溶液中含有氯离子时发生的反应化学方程式是。 9、检验硫酸根离子的方法是,检验硫酸溶液中含有硫酸根离子时发生的反应化学方程式是。 10、盐的性质有⑴举例(写化学方程式,下同) ⑵举例⑶举例 11、复分解反应的实质是,碳酸钠与稀盐酸的反应方程式其中实际参加反应的离子是(填离子符号,下同)和;氯化钡与硫酸的反应方程式是,其中实际参加反应的离子是和;氢氧化钠与硫酸反应的方程式是,其中实际参加反应的离子是和。 12、医疗上使用的钡餐成分是,如果误服了碳酸钡会使人中毒,原因是使用后会产生有毒的可溶性钡盐,反应方程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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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线是一国领海与海岸或内海水之间的分界线,也是测算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宽度的起算线。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2、正常基线(normal baseline)就是海水退潮时退到距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即沿岸的低潮线。 3、直线基线(straight baseline)(折线基线)就是在大陆沿岸突出处和岸外岛屿最外缘选定一系列适当的基点,在这些基点之间连续地划出一条条直线,这些直线构成的一条沿着海岸的折线就是直线基线,所以直线基线也被称为折线基线。 4.内水(internal waters):广义的内水和狭义的内水(即内海);狭义的内水仅指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即内海水;广义的海水既包括内海水,还包括一国陆地领土内的水域,即内陆水。 内水的法律地位:内水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对其有排他的,完全的主权(排他的管辖权。)(1)沿海国有权制定有关内水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2)一切外国船舶未经沿海国许可不得进入内水 (3)外国商船如果获准进入一国内水,必须按照该国法律和规章驶入该国指定的港口,但是注意两个例外:一是外国遇难船舶的临时避难行为。二是基于条约义务,各国也常准许外国商船驶入内水. (4)外国军用船舶必须通过外交途径办理一定顺序,才能进入一国内水。 (5)沿海国对于进入内水的外国船舶享有属地管辖权。 5.海湾是指海洋深入陆地而形成的明显的水曲。但只有当水曲的面积大于或等于以水曲曲口宽度为直径所划的半圆时,这样的水曲才能称为海湾。 6.历史性海湾是指那些沿岸属于一国,其湾口虽然超过领海宽度的二倍,但历史上一向被承认是沿岸国内海的海湾。 7.(英)领海是指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我们可以将领海定义为邻接国家领陆,内水和群岛水域的,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的一定宽度的海域。 8.(英)《海洋法公约》第3条对领海宽度问题作了如下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十二海里的界限为止。” 9.沿海国在领海的权利: (1)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2)沿海航运权及贸易权 (3)领空权 (4)对有关制度拥有立法权 (5)司法管辖权 (6)战士中立权 (7)紧追权 8、无害通过权(其他国家在沿海国领海的权利):(英文) 无害通过权行使的前提条件: 第一:尊重沿海国的领土主权。 第二:通过应该是“无害”的,只要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的秩序和安全,就是无害的。同时列举了以下12种非无害的行为: 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和使用武力,或以其他方式违反《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的方式进行武力威胁和使用武力。 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操练和演习 任何目的在于搜集情报使沿海国的防务和安全损害的行为

国际海洋法的重点

国际海洋法 海洋法是现代国际法中一个重要分支,是本课程学习的重点部分海洋法调整和平时期的海洋法律关系,包括航行、捕鱼、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以及所有海洋活动所发生的法律关系海洋法的内容主要是:各海域的性质、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以及在海洋上从事各种活动所应遵循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 21世纪是开发海洋的世纪,海洋法将显得特别重要, 海洋法的编纂,在国际法上是比较晚的。海洋上适用的规则,大部分是习惯国际法规则。1958年在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制定的四个《日内瓦公约》对这些规则作了初步的编纂并加以发展。 1982年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签订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以下简称为《公约》)是一部最完全的海洋法法典。此公约已为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加入,《公约》所定的规则已为大多数国家接受并已在广泛适用了。本章内容是根据《公约》规定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编写的学习时应该注意:(1)联系历史上形成的习惯规则进行对比研究从中认识海洋法的发展和现状; (2)注意《公约》规定的规则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认识《公约》在各国海洋实践中的作用; (3)根据我国的有关立法,把我国的立法的海洋法结合起来研究,把海洋法的规则运用到我国的海洋实践中去。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有漫长的海岸线,沿岸面对黄海、东海和南海三个半闭海,有连绵不断的沿岸岛屿和远洋群岛,有丰富的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由于与相向或相邻国家的海上边界尚未完全划定,学习本章时应尽量联系我国的实际情况,加强本学科的实践性。 本章主要内容: 介绍海洋法的概念,历史发展和编纂情况,对海洋法的产生、演变和现状作了系统的说明,其中着重介绍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召开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订情况,对《公约》生效后的情况作了简要的说明。这是学习海洋法所不可缺少的知识。介绍各海域的名称和分布,有助于读者对海洋法的内容有初步的了解。介绍各海域的性质、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这是本章的主体部分,文内几乎全部是海洋法的基本知识,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和熟记。因受篇幅所限,文内未能更多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为了加深了解,读者有必要选读报刊上的有关文章或其他有关参考书,联系实际,加深了解。对国际海底区域的介绍,主要是根据《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内容编写的。《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的签订和生效后,这部分的内容有了较大的改变。文内有了简单的说明,读者学习这部分时应特别细心领会。 本章的基本概念: 1.海域;2.内水;3.海峡;4.海湾;5.历史性海湾;6.领海;7.毗连区;8.专属经济区;9.大陆架;10.公海; 11.国际海底区域;12.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13.群岛水域;14。群岛国;15.专属渔区;16.基线;17.正常基线与直线基线;18,领水;19.闭海;20.半闭海;21.陆锁国;22.地理不利国;23.沿岸贸易权;24.无害通过权;25.过境通行权;26.群岛海道通过权; 27.自然延伸原则;28.渔业可捕量;29.捕捞能力;30.剩余可捕量;31.传统捕鱼权;32.单一开发制;33.平行开发制;34.公海自由;35.海洋自由论;36。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37.海洋划界; 38.等距离/中间线原则;39.海洋划界的公平原则;40.考虑一切有关情况原则。 本章的基本理论: 1.海洋自由论;2.领海的法律性质、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3.毗连区的性质和法律地位;4.专属经济区的性质、法律地位;5.大陆架的法律概念和范围;6.沿海国在专属经

海洋基础知识

海洋基础知识笔试大纲 根据对海洋基础知识认知和掌握程度的不同要求,将知识点划分为“了解、熟悉、掌握”三个层次: [了解]——对相关知识点有一定的认识和记忆,明白并理解具体概念、作用、意义等。 [熟悉]——清楚地知道相关知识点,认知的程度比较深刻。 [掌握]——理解相关知识点的内涵和意义,包括具体分类、区别、流程、误区等的认知和学习,能够深刻领会相关知识并加以运用:①转换:用自己的话或用与原先表达方式不同的方式表达对某一知识点的认识;②解释:对某一知识点进行说明或概述;③推断:估计将来的趋势,即预期的结果。 第一部分:海洋基本知识 (一)海、洋概观 1.[掌握]:洋、海、海湾、海峡的概念 [熟悉]:海和洋的主要特征 [了解]:海湾潮差、海峡流速的主要特征 地球上互相连通的广阔水域构成统一的世界海洋。根据海洋要素特点及形态特征,可将其分为主要部分和附属部分。主要部分为洋,附属部分为海、海湾和海峡(图2—7)。洋或称大洋,是海洋的主体部分,一般远离大陆,面积广阔,约占海洋总面积的90.3%;深度大,一般大于2000m;海洋要素如盐度、温度等不受大陆影响,盐度平均为35,且年变化小;具有独立的潮汐系统和强大的洋流系统。 海是海洋的边缘部分,据国际水道测量局的材料,全世界共有54个海,其面积只占世界海洋总面积的9.7%。海的深度较浅,平均深度一般在2000m以内。其温度和盐度等海洋水文要素受大陆影响很大,并有明显的季节变化。水色低,透明度小,没有独立的潮汐和洋流系统,潮波多系由大洋传入,但潮汐涨落往往比大洋显著,海流有自己的环流形式。按照海所处的位置可将其分为陆间海、内海和边缘海。陆间海是指位于大陆之间的海,面积和深度都较大,如地中海和加勒比海。内海是伸入大陆内部的海,面积较小,其水文特征受周围大陆的强烈影响,如渤海和

国际海洋法发展史的追溯

国际海洋法发展史的追溯 国际海洋法发展史的追溯2017-01-15 郁志荣郁志荣1235839 郁志荣1235839 微信号功能介绍介绍本人对时事政治学习的心得体会,查阅各媒体刊登的时政文章和信息,以互动的形式进行交流。国际海洋法发展史的追溯海洋覆盖了地球表面的71%,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基本环境之一。规范人类海上行为的国际海洋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它和国际法的其他组成部分一样具有悠久的历史。国际法起源于欧洲,故欧洲有国际海洋法的摇篮之称。若将1493年教皇亚力山大六世裁定西班牙和葡萄牙瓜分世界海洋的告示作为国际海洋法的开端,那么国际海洋法的诞生至今已有500多年的历史。纵观500多年来世界海洋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根据其时代特征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1493~1894年这个阶段经历了海洋垄断领有——海洋自由与领有的争论——领海与公海二元结构的传统海洋法律制度的形成、稳定及其动摇开始的过程。根据教皇1493年的裁定,海洋通航垄断权以大西洋上的子午线为界,以西归西班牙,以东为葡萄牙所有。从此,其他国家的船舶未经许可不得通行。直到16世纪后半叶,荷兰和英国凭借实力袭击西班牙的贸易船只并将其无敌舰队歼灭,这才使世界海洋垄断领有的格局被打破。接踵而来的是以荷兰

格劳秀斯为首的海洋自由论和以英国塞尔顿为代表的海洋 闭锁论的论战。论战结果,不是整个海洋领有,而是将海洋分成领海和公海并适用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不过当时没有明确领海的范围,英国为了排挤在其近海作业的荷兰渔船,于1609年提出了对周围海域的领有主张。1702年,拜茵盖斯·福克在《海洋主权论》中提倡以大炮射程为领海范围,得到了广泛支持。1782年,咖利阿尼建议将当时大炮极限射程——3海里作为领海宽度。18世纪末,大炮射程距离与3海里同时表示领海界限在国际社会得到公认。19世纪后半叶,制炮技术的进步和渔业引进先进技术,对领海范围的确定影响很大。当时大炮的射程已远远超过3海里,在1864年的美国南北战争中,大炮的射程已达到5海里。这标志着大炮的射程和3海里相提并论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19 世纪末渔船由帆船变成汽船,底拖捕鱼的方法对沿岸渔业有破坏性影响,3海里已经不能满足保护沿岸渔业的要求。有鉴于此,人们对领海范围3海里的信念开始动摇。第二阶段为1894~1973年这是传统的二元结构海洋法律制度向多元化海洋法律制度的转换时期。这一阶段由于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进步和众多发展中国家的相继独立,重视海洋利益的国家越来越多,有关海洋法律制度的争论日益激烈,而且海洋国家的各种提案与日俱增,涉及海洋法律制度的领域日趋广泛。他们不仅限于要求扩大领海宽度,还提出了设立毗连区、

2014国际法作业题与案例分析模拟题 (1)

国际法作业题 第1次作业: 单项选择题 1、构成国际法渊源之一的“一般法律原则”是指(D )。 A国际法的原则和基本原则 B “文明国家的法律良知” C各个国内法的一般原则D来自各国法律体系的共有原则 2、被称为“近代国际法之父”的法学家是( B )。 A.博丹 B.格老秀斯 C. 边沁 D.宾刻舒克 3、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 B )。 A克林顿B格老秀斯C普芬道夫D瓦特尔 4、下列各项中,只能针对本国人行使的是( B ) A.领土管辖 B.国籍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性管辖 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是( D ) A.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B.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C.民族自决原则 D.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6、在政府承认的方式上,国际法上一般把默示承认方式称为( D )。 A.新正统主义 B.史汀生主义 C.威尔逊主义D艾斯特拉达主义 7、在条约继承问题上,国际法领域达成共识的观点和主张是( C. )。 A.国家继承的对象是国家的基本权利B.人身条约一般应予继承C.非人身条约一般应予继承D商务、引渡、司法协助等方面的条约必须继承 8、国际条约法必须经过国内立法程序转化为国内法后,才能在国内发生效力的国家是( ①) A.美国B.英国 C.德国D日本 9.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依据是(3 ) A.善意原则B.国际道义C.条约必须遵守D.主权平等 10.导致国家继承的原因是国家的(2)。 A.权利义务的转移B.领土变更C.新政府取代旧政府D.财产和债务的转移 11.从国际法主体的意义来说,美国是(2)。 A.单一国B.联邦国C.邦联国D.永久中立国 12.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被称为(1 ) A.领域管辖B.国籍管辖C.保护性管辖D.普遍管辖 13、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其他国家对新中国的承认,属于对(2)的承认。 A.新国家 B.新政府 C.交战团体 D.形成独立国家的民族 1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3)倡导的。 A 中国 B 中国和印度 C 中、印、缅 D 中国和缅甸 15、新中国成立后对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条约的态度是(3) A 一律废除 B 一律承认 C 分别予以承认、废除、修改或重订 D 全部接受

海洋法复习重点(名词解释整理)

海洋法复习重点 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5小题,计20分) 问答题(每题8分,共5题,计40分) 分析题(每题20分,共2题,计40分) 注:下面只是名词解释的整理,后面的问答题和分析题太多或很泛,不好整理。由于海洋法是闭卷考试,大家需要充分准备。 一.名词解释 1.领海:是邻接国家领陆、内水、或群岛水域的,受国家主权和管辖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P64 2.登临权:是指靠近和登上被合理的认为犯有国际罪行或其他违反国际行为嫌疑的商船进行检查的权利。P166 3.平行开发制度:区域内的活动在国际海底管理局的组织和控制下,一方面由管理局的开发机构“企业部”进行,同时也由缔约国及其公私企业通过与管理局签订合同进行勘探和开发。P266 4.方便旗:外国人实际所有并管理的船舶在本国登记,取得本国国籍,悬挂本国旗帜航行,船舶悬挂的这种旗帜称为方便旗。P156 5.国际海底区域:即为公海海底区域,包括各国大陆架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P182 6、内海:《海洋法公约》中所指的内水是狭义的内水,即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称为内海水,也称内海。P49 7、毗连区:是沿海国在毗连其领海的一定海域范围内对特定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区域,其范围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P64 8、过境通行制度:是指按照《海洋法公约》第38条规定,专为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个部分之间的海峡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的制度。P104 9、领海基线:沿海国家测算领海宽度的起算线。基线内向陆地一侧的水域称为内水,向海的一侧依次是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管辖海域。P46 10、海峡:是两端连接海洋的狭长的天然水道。P55 11、专属经济区: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是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不超过200海里。P108 12、群岛基线:是连接群岛最外缘各点的直线基线。P94 13、大陆架:是指邻接海岸但在领海范围以外、深度达200米或超过此限度而上覆水域的深度容许开发其自然资源的海地区域的海床和底土。P129 二.问答题

海洋知识考试大纲

1.[掌握]:海洋科学研究的对象 2[掌握]:地球圈层结构及内部和外部圈层的构成 5.[掌握]:洋、海、海湾、海峡的概念 7.[掌握]:世界大洋按照位置的划分及各大洋形态特征 8.[掌握]:海岸带、潮间带等概念 9.[掌握]:大陆边缘类型及各部分的名称 11.[掌握]:海洋主要矿产资源类型(滨海砂矿、海底石油、天然气水合物、锰结核、热液硫化物等) 14.[掌握]:绝对盐度定义 17.[掌握]:海水密度定义 19.[掌握]:海冰的定义(广义、狭义) 24.[掌握]:海水主要成分的含义 25.[掌握]:海水中营养成份所包括的元素 26.[掌握]:溶解氧、pH值、碱度、总碱度等的概念 28.[掌握]:海洋污染定义 31.[掌握]:海流、环流的定义 35.[掌握]:波高、波陡、波长等波要素的概念 37.[掌握]:海洋内波的概念 38.[掌握]:风浪、涌浪的定义;决定风浪大小的因素 39.[掌握]:潮汐、潮流的定义 41.[掌握]:风暴潮概念 42.[掌握]:风的概念和表达方式 43.[掌握]:地球平均风带分布特征 47.[掌握]: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内容和层次 48.[掌握]:外来生物入侵的概念

49.[掌握]:海洋生物生态类群中浮游生物、游泳生物和底栖生物的定义与其对应类别 50.[掌握]:海洋生态系统概念 51.[掌握]:食物链、食物网概念 52.[掌握]:赤潮的定义 53.[掌握]:海洋污损生物和钻孔生物的概念 54.[掌握]:从生物学上分海洋生物资源的种类(海洋鱼类资源、海洋无脊椎动物、海洋脊椎动物资源、海洋植物资源) 56.[掌握]:应聘单位职责和主要任务 (三)领海及毗连区 58.[掌握]:领海;领海基线;无害通过;毗连区的宽度;毗连区的管制权 (六)专属经济区 61.[掌握]:专属经济区概念;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与义务;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与义务;专属经济区的宽度;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区界限的划定 64.[掌握]:大陆架概念;沿海国在大陆架的权利与义务;其他国家在大陆架的权利与义务;大陆架的宽度;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界限的划定 八)岛屿 65.[掌握]:岛屿概念;岛屿制度 68.[掌握]:国际海底区域的概念; 70.[掌握]:海域;海域使用;海域所有权;海域使用权;临时海域使用 72.[掌握]: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原则 74.[掌握]: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海域使用权登记 76.[掌握]:海域使用金 79.[掌握]:《海洋环境保护法》适用范围;授权监管部门和职责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海洋法

海洋法是确立海洋区域的法律地位,规范各国在海洋活动中有关行为的国际法分支。海洋法规则中有许多是古老的习惯法规则,是在长期的国家海洋实践中形成的。联合国成立后,召开了三次海洋法会议,对海洋法有关内容进行了大规模编纂和发展。目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认为是最全面完整的海洋法法典。我国1995年批准该公约,成为公约缔约国。《海洋法公约》将海洋划分为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国际航行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区域,并规定了各个区域的不同法律制度。 一、内海及有关制度 (一)领海基线 领海基线是一国领陆或内水与领海的分隔线,也是海洋法中划分其他海域的起算线。领海基线的划定可以有两种: 1、正常基线,或称自然基线,是以落潮时海水退到离海岸最远的潮位线,即低潮线作为基线,也是领陆与海水的自然分界线。 2、直线基线是选取海岸或近海岛屿最外缘的若干适当基点,用直线连接而成的折线作为基线。 (二)内海考试资料网 内海是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域,包括内陆海、内海湾、内海峡和其他位于海岸与领海基线之间的海域。 海湾是指海洋深入到陆地而形成的水曲。从国际法角度,水曲的面积不小于以其封口线为直径的半圆面积时,该水曲才视为海湾。 内海湾是指沿岸属于一国,且其天然湾口两端的低潮点之间的连线不大于24海里的海湾。超过24海里的海湾则为非内海湾,其24海里直线基线应划在湾内,直线基线以内的水域才是内诲,但是历史性海湾作为内海湾不受此限制。历史性海湾需要两个条件:(1)沿岸国已长期将该海湾作为内海行使主权; (2)其他国家对该项控制的事实已长期明示或默示地承认。 历史性海湾不论自然形态如何都是内海湾,如我国渤海湾。此外,位于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峡称为内海峡,如我国琼州海峡。内海是一国的内水的一部分,沿海国对其具有同领陆一样的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国家对于内海及其资源拥有完全的支配管辖权利,一切外国船舶非经沿海国同意,不得进入其内海。外国船舶如获准进入内海从事运输或贸易,须驶入指定的开放港口。并遵守该国的有关法律和规章。 (三)港口制度 关于港口制度,国际社会有包括《国际海港制度公约》及其附则在内的一些国际条约。我国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籍船舶管理规则)、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与有关公约的规定基本一致,主要包括: 1、进出港口。外籍船入港应在其预定到港前一周向我国有关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如获准人港.须在抵港前24小时报告其预到港时间及船体前后吃水情况。入港后其应呈报进港报告书、船舶证书和其他报表,接受港监、海关、检疫和边防等检查。其出港时也须提交报告书及有关文件,经查验后方可出港,对于处于不适航状态、违反我国法规、发生海损未结应缴款项且不能提供担保或法定其他情况下的外藉船,可暂时限制其出港。 2、航行停泊。外籍船进港及在港内的航行、移泊,需接受港监指派引航员的强制引航;船上武器弹药抵港后交由港监封存;不准在港口内从事射击、游泳、钓鱼、鸣放鞭炮烟火或其他危及港口安全秩序的行为:白天应悬挂船旗国的旗帜;遵守有关挂旗及港口信号的规定;

1. 海洋地质学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 课程属性:公共基础/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课程性质:必修、选修 一、课程介绍 1.课程描述: 海洋地质学是主要研究地壳被海水淹没部分的物质组成、地质构造和演化规律的学科。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1)海洋地质学的基本概念、学科结构、学科发展简史、海洋地质调查研究方法等;(2)海底地形地貌特征;(3)岩石圈及其演化的地球内部动力学机制(包括大陆漂移学说、海底扩张理论、板块构造理论、地幔柱理论等基本理论);(4)海岸带、大陆边缘、深海大洋等不同环境下的海底沉积物、沉积动力环境及其演变等方面的知识体系;(5)古海洋学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海洋演化中的重大事件;(6)海洋矿产资源、国家海洋权益、海洋灾害地质等国际前沿和热点问题。实践环节现场考察青岛不同类型的海岸地貌和沉积环境,并参观考察海洋科研院所的实验室等科研环境。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海洋地质学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主要理论,为建立地球系统科学知识体系打好基础。 Marine geology mainly studies the material composition, geological structure and evolution history of the earth's crust that covered by seawater. The main contents of this course include: (1) Basic concepts and discipline structure of marine geology, and a brief introduction - 7 -

海洋法

海洋法 一、判断题(每题1分) 1. 现代海洋法不仅调整和平时期的海洋法律关系,而且调整战争时期的海洋法律关系。 对 错 2. 《海洋法公约》规定,个人或法人可以不经过本国政府而直接向国际海底管理局提出某些申请,国际海底管理局应该受理。 对 错 3. 在罗马时期,海洋的法律性质被认为海洋是共同使用的对象。 对 错 4. 到了中世纪,由于战争的需要,促使一些国家对在其势力控制下的海域提出主权要求。对 错 5. 塞尔顿在《锁海论》中论述了英国对其周围的海面有处置和控制其使用的权力。 对 错 6. 《日内瓦海洋法公约》中的《公海公约》和《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基本上是传统习惯规则的编纂。 对 错 7. 联合国第二次海洋法会议上达成了领海和渔区为12海里的决议。 对 错 8. 领海基线向陆地的一面海域,称为“内水”,领海基线向海洋的一面海域,称为“公海”。对 错 9. 正常基线就是沿岸的低潮线,即海水退潮降到最低点的那条线。 对 错 10. 我国的《领海与毗连区法》规定中国的领海基线采用正常基线。 对 错

11. 内水不仅包括沿岸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同时也包括沿岸的港口、海湾和海峡。对 错 12. 海湾沿岸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时,该湾的法律地位和分界,一般依《海洋法公约》处理。 对 错 13. 严格说来,领水应指一国主权管辖下的全部水域,包括内水和领海。 对 错 14. 沿海国的主权及于领海的水域、上空、海床和底土,但外国船舶和飞机可以在领海上无害通过。 对 错 15.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我国的领海的权利。 对 错 16. 如果通过中的外国船舶作出非无害的行为,沿海国可对它行使完全的管辖权,可对它实行扣押或拿捕。 对 错 17. 沿海国有权对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上某人行使民事管辖权而停止该船的航行或改变其航向。 对 错 18. 《海洋法公约》规定,毗连区的范围是从领海量起,不得超过24公里。 对 错 19. 专属经济区的内界是领海的外界,外界是从领海外界量起不超过200海里。 对 错 20. 《领海与毗连区公约》规定,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沿岸国有权停止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 对

“国际海洋法”英文部分解读

国际海洋法 第一节概述 一、国际海洋法的概念 The law of the sea is that law by which States regulate their relations in respect of the marine territory subject to coastal State jurisdiction and those areas of the sea and sea bed beyond any national jurisdiction. 三、国际海洋法的编纂 Codif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Sea relevant conventions are: a) Convention on the Territorial sea and the Contiguous Zone 1959 [TSC], (entered into force on Sept. 10,1964); 领海与毗连区公约 b) Convention on the Continental Shelf 1958[CSC], (Jun. 10,1964); 大陆架公约 c) Convention on Fishing and the Conservation of the Living Resources of the High Seas 1958[FC],(Mar. 20,1966);捕鱼和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 d) Convention on the High Seas 1958[HSC],(Sept. 30, 1962);公海公约and 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Law of the Sea Convention ) 1982[LOSC],( Nov. 16, 199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四、领海基线baselines of the territorial sea The starting point for establishing the maritime zones. The baselines of a state serve dual functions: They demarcat e the state’s internal waters from external waters. They also provide the lines from which the outer limits of maritime zones will be measured . Thus, all waters of a state that are landward of its baselines are internal waters and ar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territory of the coastal State, and are treated virtually as if they were part of the state’s land territory. Waters seaward of a state’s baselines are subject to the law of the sea. According to Law of the Sea Convention , there are two types of baselines: 1. 正常基线normal baseline / natural baseline LOSC Article 5 “the normal baseline for measuring the breadth of the territorial sea is the low-water line along the coast as marked on large-scale charts officially recognized by the coastal State. ”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 2. 直线基线Straight baselines LOSC Article 7 (1)“In localities where the coastline is deeply indented and cut into, or if there is a fringe of islands along the coast in its immediate vicinity, the method of straight baselines joining appropriate points may be employed in drawing the baseline from which the breadth of the territorial sea is measured. ”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直线基线法。” 第二节主要海域 一、内海internal sea

海洋科普知识整理

一、海洋科普展区 1.海洋国土版块 中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陆地面积960万平方公里,其中内水和边水水域约470万平方公里,东部和南部海岸线1.8万千米,海域分布大小岛屿7600多个,台湾岛为最大岛屿,面积为35798平方公里,我国与14国接壤,与8国海上相邻。 2.海洋地貌 海水覆盖下的固体地球表面形态的总称。海底有高耸的海山,起伏的海丘,绵延的海岭,深邃的海沟,也有坦荡的深海平原。纵贯大洋中部的大洋中脊,绵延8万千米,宽数百至数千千米,总面积堪与全球陆地相比。大洋最深点11,033米,位于太平洋马里亚纳海沟,超过了陆上最高峰珠穆朗玛峰的海拔高度(8,844.43米)。 (1)海底河流 海底河流,是指在重力的作用下,经常或间歇地沿着海底沟槽呈线性流动的水流。 英国利兹大学研究团队于2010年7月底使用遥控潜艇对土耳其附近海床进行扫描,发现了黑海的海底河流。这条海底河流的流速为每小时6.4公里,河水流量每秒钟高达2.2万立方米。按照流量计算,这条海底河流是泰晤士河的350倍,比欧洲最大河流莱茵河大10倍。这是截至目前为止,发现的唯一一条活跃的海底河流。其河水来自地中海,经过博斯普鲁斯海峡,最后进入黑海。 海底河流也像陆地河流一样,能够冲出深海平原。只是深海平原就像海洋世界中的沙漠一样荒芜,这些地下河渠能够将生命所需的营养成分带到这些沙漠中来。因此,这些海下河流非常重要,就像是为深海生命提供营养的动脉要道。 英国科学家2010年7月底在黑海下发现一条巨大海底河流,深达38米,宽达800多米。按照水流量标准计算,这条海底河流堪称世界上第六大河。像陆地河流一样,海底河流也有纵横交错的河渠、支流、冲积平原、急流甚至瀑布。 (2)海底山脉 大洋底部存在世界上最长的山系。这个事实直到十九世纪后期才被人类发现。1866年,在铺设横越大西洋的海底电缆时,发现大西洋底的中部水浅而两侧水深。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人为了偿还债务,梦想从海水中采金。于是建造了一艘"流星"号考察船远赴大西洋考察作业。结果黄金没有找到,却收集了一大批珍贵的海洋资料。他们用超声波装置对大西洋底探测的结果显示,大西洋底有一条从北到南的海底山脉。山脉的高点露出海面形成了亚速尔群岛、阿松森群岛。1956年,美国学者尤因和希曾首先提出,全球大洋洋底纵贯着一条连续不断的全长达6.4万公里的中央山系,又叫做大洋中脊。中央山系比大洋盆地高约1到2千米。中央山系的宽度约为1000到2000千米,最宽处可达5000公里。大洋山系的总面积约占海洋总面积的30%。其中,大西洋山系北起北冰洋,向南呈S形延伸,在南面绕过非洲南端的好望角与印度洋山系的西南支相连。印度洋山系的东南支向东延伸与东太平洋山系相连。东太平洋山系北端进入加利福尼亚湾。印度洋山系北支伸入亚丁湾、红海与东非内陆裂谷相连。大西洋山系向北延伸到北冰洋,最后潜入西伯利亚。洋底山系全长可以绕地球一圈半。 经过细致测量,人们发现大洋中脊上有一条1到2千米宽的裂谷。为了揭开海底的地质演变奥秘,人们曾经多次下潜到大洋中脊的裂谷中进行实地勘测。在1972年到197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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