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性考试一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9年春季学期

“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A(开卷)

一、结合个人实际,论述人生价值的实现条件是什么?(80分)

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试述如何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0分)

一、结合个人实际,论述人生价值的实现条件是什么?

一、结合个人实际,论述人生价值的实现条件是什么?

答:每个有志青年都想用自己的奋斗写好自己的人生,个人价值要用个人的创造来实现,实现人生价值,这是每个人都十分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当代的我们,尤其渴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但是,人生价值的实现,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实践过程,它既依赖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又决定于个人努力的程度和参加社会实践的效果。人生价值目标对于推动人们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它规定了人生实践活动的方向、内容及方式,提供进行实践活动的内驱力。只要梳理其崇高的人生理想和人生价值目标,不论在人生的道路上遇到多少坎坷、挫折和失败,都

能够开拓进取,为祖国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而忘我地学习和工作,以不懈的努力创造出闪光的人生价值。否则,如果胸无大志,就会浑浑噩噩,浪费宝贵的光明,切我能升价值就难以实现。人生价值在于贡献,而贡献的源泉来自创造,人的创造才能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学习、实践的结果。一个人只有勤奋学习,积极实践,掌握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本领,才能在美好的人生旅途中创造出更过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为国家和人民做出贡献,不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一)人的一生不可能是一帆风顺。在人生当中,必然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挫折,特别是当代的我们,从学校出来又到学校任教,没有经历过社会环境的锻炼,心理承受能力和社会生存能力都较差,可能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一个人要在有限的生命中要加快自己的步伐,追赶时间的浪潮,提高学习和工作效率,用自己的奋斗拉长生命的旅程,创造出更大的人生价值。当然,我们强调要不断奋斗、积极进取,并不是主张只搞个人奋斗,而是提倡为社会、为国家奋斗、为集体奋斗。我们只要认清自己面临的形势和挑战,顺应社会发展规律,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的洪流,勇挑重担克服困难就一定会在迈向新的人生旅途充分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二)什么是价值?

价值,事物对人的积极意义,反映了人和物之间的关系。人生价值,人对人的积极意义,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当他把成功的果实与社会一起分享的时候,他的成功就具有了广泛的意义,他的理念就升华到了新的境界,他的人生价值就在更大的程度上得到了体现。创业不仅能实现人的价值,而且对社会的进步也是巨大的贡献。只有创业成功了人们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奉献社会,更好地实现人生的价值。奉献是一种真诚自愿的付出行为,是一种纯洁高尚的精神境界,懂得奉献的人生是壮丽的人生。人的生命因奉献而美丽而光彩夺目。我们做教师的,只要做到“桃李满天下”就是一种奉献,就是价值!每天来到学校认真备讲批辅就是贡献,让学生学到怎样做人怎样做事,让学生树立为祖国服务的理想,让学生能够感受到生命的价值意义,这样就是价值,就是人生价值!历史演进到当代,人们感叹过、愤怒过,我们不可能着长衫马褂留着长辫子加入世贸组织,我们同样不可能抱着旧思维

走进新时代。我们只要静下心来,与浮躁的气氛、心态作斗争,就可迈出一步了。因为世界正在不断地缩小,每个角落都留着人类的足迹,不再有新的大陆被发现。今天,我们的新大陆就在我们自身,一种新的角度、一种新的选择,就是一次对世界的掘进。

(三)人生实现的个人条件——主观条件和内部条件。

1.从个体自身条件出发。每个人的自身条件都会与其他人有一定的差异,某一个具体的价值目标,对这个人来说是恰当的、比较容易实现的,而对另一个人来说就未必如此。因此,应当事实求是地根据自身条件来确定自己的人生价值目标。尤其青年时期是一个人自身条件变化较大的阶段,再加上社会经验、人生阅历等方面的限制,人们往往把主观的想象当作对自身条件的认知,夸大或者低估自身的能力,不切实际地抬高自己或者贬低自己,从而給人生价值的实现带来意想不到的的障碍。因此,客观地认识自己,是确定人生价值目标的重要前提。

2.努力创造实现人生价值的良好条件。

(1)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是核心素质,提供精神动力。科学文化知识水平——是重要素质,提供智力支持。生理心理条件——前提条件。

(2)不断提高自身能力,锻炼实现人生价值的本领。人在自然天赋上有这样那样的差异,在实现人生价值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更受到自身条件的限制,但这并不是说,人是完全消极被动的。个人的主观努力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着一个人的人生价值的实现程度。人的能力具有累积效应,能够通过学习、锻炼而得到强化。比如,一个人最初只有参与劳动的一般体力条件,但在劳动过程中,他会不断地提高技巧,积累经验,劳动能力就会不断得到增强。当代的我们可塑性强,正处于增长知识才干的关键时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努力创造实现人生价值的良好条件。

(3)立足于现实,坚守岗位做贡献。人生价值终究要通过自己所从事的事业展现出来。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爱因斯坦,但是每个人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脚踏实地、埋头实干,发挥聪明才智,为社会做出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人生价值,尤其是人生的道德价值的实现就在尽职尽责、奋发努力的过程中。

(4)实现人生价值要有自强不息的精神。“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当我们要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需要在实践中继承和弘扬者中自强不息的精神,畏惧劳苦、贪图安逸、坐享其成,最终只能虚度年华,万事蹉跎。只要人生价值目标符合社会总目标,即使自身条件有所欠缺,也要尽心尽力、一往无前。“有志者事竟成”,只要始终保持自强不息的精神状态,人生终将有所收获。

3.在实践中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美好的人生价值目标要靠行动也就是社会实践才

能化为现实,实现人生价值的根本途径就是实践。人生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人能够自觉地、有意识地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通过创造性的实践把人生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境界。因此,社会实践是人生价值真正的源头活水,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必由之路。对于我们而言,在实践中创造有价值的人生具有特殊要求。正如习近平所说“人的一生只能享受一次青春,当一个人在年轻时就把自己的人生与人民的事业紧密相连,他所创造的就是永恒的青春。”艰辛知人生,实践长才干,人生价值的实现需要艰苦奋斗,这是古往今来许多人成就事业的经

验总结。我们不仅要刻苦学习书本知识,而且要努力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在社会实践中求真知。社会实践是知识创新的源泉,是检验真理的试金石,也是青年锻炼成长的有效途径。当今时代,信息传递瞬息万变,知识更新越来越快,我们固然需要认真学习书本知识,打下坚实的知识功底,但更需要把所学的知识运用与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实践中,善于为实践而学。对于当代的我们来说,今天最重要的社会实践,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间,青年人代表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肩负着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希望。我们只要与时代同步伐、与祖国共命运、与人民齐奋进,就能实现最大的人生价值,创造无悔的青春。

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试述如何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既不是一种道德规范,也不是一种宣言和声明。而是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法律规范。所以说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性的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它集中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从本质上讲,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来源于宪法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根本性。宪法主要调整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人民授予政府权力的契约。从宪法的起源可以看出,宪法取代神权、君权,出现于有了用法律制约政治权力并将政治权力置于法律之下的需要之中。宪法是人民与政府之间的一个社会契约,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

需要从两方面理解,首先我国宪法是我国所有法律的母法,任何法律的制定执行都不能与宪法相冲突,否则就是无效的。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其次,我国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章节构成,这些章节规定了我国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权利义务规范。再次次从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上说,我国宪法拥有最高的制定和修改。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其他法律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修改)。宪法修改程序。为保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第一,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不同。宪法规定,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而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都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

者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修改宪法,可以保证宪法修改的严肃性,保证宪法修改的提议更加符合人民的意愿和我国的实际。第二,通过的人数不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而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或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第三,公布的机关不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谁公布。实践中,四部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都是由全国人大公布的。而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其他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

宪法虽是法律的一种,但由于它调整的对象不同,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因此宪法又不同于普通法律,下面为大家解释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就其法律属性来说,和普通法律的区别。

方法/步骤

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定的法律规范调整着一定的社会关系。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的内容在于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总章程。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根本的问题,它是国家和公民活动的法律基础。正因为宪法的内容在于确认一国的根本制度,因此有的国家就把宪法与根本法等同起来。基于宪法的根本法特征,宪法不能像普通法律那样具体。

第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法律效力即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国家赋予法律以约束力和强制力是法律具有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法律得以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违反宪法的行为,同样必须依法予以制裁。同时,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因此,宪法不仅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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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的这一特点是由以上两个特点引申出来的。为了体现宪法的权威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定程序。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即所谓制宪权)是一种最高的国家权力,体现着国家的主权。

END

注意事项

宪法的以上特征表明了它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和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万法之母,是国家根本大法,一切法律法规与宪法相抵触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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