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中采购与自行采购的“相同”与“不同”

政府集中采购与自行采购的“相同”与“不同”

政府集中采购与自行采购的“相同”与“不同”

针对目前采购单位对自行采购的疑问和困惑,将集中采购与自行采购进行了对比,现在具体做法和法律依据提示如下,望各采购、代理、监督及预算单位遵照执行。

一、采购范围不同:

1、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且采购限额以上、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外且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必须依法委托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代理实施,

2、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依法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也可以单位自行采购。

二、采购方式不同:

1、依法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目前有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

2、单位自行采购的方式由单位自行组织,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中,组织形式属于分散采购,采购方式选自行采购,无须选择代理机构。

三、采购程序不同:

1、依法委托代理机构的项目,必须在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上计划备案(采购单位),签署委托协议、需求公示、发布公告、抽取专家、组织采购、(代理机构),合同公示、验收公示(采购单位)。依据规定进入公共资源平台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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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0] 3954 省直政府采购编号:HNSZZFCG—2010— P019 买方: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卖方:湖南网威科技有限公司 经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采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物、工程或服务类内容(以下栏内容为参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延伸扩展增加)

二、付款 1、付款单位: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国库、单位、采购专户) 三、交货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2、交货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省工商局机关 四、货物、工程或服务类标准 1、卖方提供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可以按照企业标准执行,也可按双方商定标准执行。 2、卖方在质保期必须按照投标承诺执行。 3、卖方所交付的(附属或格式、备件)应按照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五、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1、完毕后个工作日内,买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并随合同一起提交验收单一份交湖南省直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2、买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在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3、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卖方处理完后个工作日内,应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六、货物、工程或服务类交付与售后服务 1、卖方在交付后天应负责项目最终完成所有工作程序,如有需要,卖方必须对买方人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卖方承担。 2、的质保期内,应在按投标承诺小时内上门服务。

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1.特点:公开招标方式体现了市场机制公开信息、规范程序、公平竞争、客观评价、公正选择以及优胜劣汰的本质要求。公开招标因为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且不容易串标、围标,有利于招标人从广泛的竞争者中选择合适的中标人并获得最佳的竞争效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其他有关部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符合招标项目规定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受所在地区、行业限制,均可申请参加投标。 2.适用范围: a.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b.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C.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二.邀请招标(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1.特点:邀请招标能够按照项目需求特点和市场供应状态,有针对性地从已知了解的潜在投标人中,选择具有与招标项目需求匹配的资格能力、价值目标以及对项目重视程度均相近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有利于投标人之间均衡竞争,并通过科学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实现招标需求目标,招标工作量和招标费用相对较小,既可以省去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程序(招投标资格审查)及时间,又可以获得基本或者较好的竞争效果。 但是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投标人数量相对较少,竞争开放度相对较弱;受招标人在选择邀请对象前已知投标人信息的局限性,有可能会损失应有的竞争效果,得不到最合适的投标人和获得最佳竞争效益。有些招标人甚至利用邀请招标之名行虚假招标之实。为此,依法应当公开招标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3.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a.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b.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c.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论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必要性

论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必要性 摘要: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改变原有计划经济模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只有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才能使财政资金的运作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目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为政府采购政策性作用尚未显现、未对国家的产业结构进行有目的的调整等,迫切需要与国际规则接轨,利用国际规则保护民族产业利益等。 关键词:政府采购改革政策执行 引言 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市场经济强调资源的有效配置,财政管理体制必须适应其要求。只有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配置效率,才能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我国各地方推行政府采购以来,不仅在节约财政开支上取得了实效;而且通过政府采购制度创新形成了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了政府的消费行为,也有效地抑制了公共采购中出现的个别腐败现象。但这些成果都只限于局部地区和个别领域,由于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建设不够完善,各地方的制度创新也是“各有千秋”,人为地设置跨地区采购障碍等,难以实现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多年来,我国各级政府作为庞大的消费群体,主要由财政部门事先作出财政预算,根据预算和各预算单位的用款进度拨给经费,再由各个单位根据自己需要进行采购,这种政府采购行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是有道理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完全不合适的。其本身存在着许多弊端,也是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政府以公开竞买的方式进行统一采购,代替财政拨款后再由预算单位自行分散的采购,这是对预算管理的变革。它要求预算管理从货币供应向实物供应延伸,改进预算监督方式。 1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面 在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面,主要是加强对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规范。首先,形成完善的政府采购方式体系。一个完善的政府采购法中所包含的采购方式实际上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种采购方式是有机结合,互相补充,相得益彰。因此,我国应对《政府采购法》中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进行必要梳理与调整,形成相互融洽与配合的关系。如对公开招标设计其他采购方式予以补充的适用条件。 其次,必须就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做出明确合理的规定,以指导和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根据特定的采购要求和市场条件选择适用特定的采购方式。否则采购人就可能不能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甚至还会为采购人规避公开招标提供条件,使他们采用其“偏爱”的方式,从而为政府采购中的腐败和不正当交易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和机会。最后,必须对采购程序做出详尽合理的规定。从一定的意义上讲,采购方式与采购程序是密不可分的、互为表里的。选择了特定的采购方式,也就意味着选择了特定的采购程序。但在政府采购法的实态上,却并非尽然。例

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合同

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合同 合同编号:需方: 供方: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等 。 注:1、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2、必须注明计量货币币种,未注明者即视为人民币。若约定使用外汇必须事先已经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并且在本合同中应当注明批准文件文号,该外汇价格须按照批准文件内容并注明是按照固定汇率或是按照本合同需方付款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方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出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该文件仅证明已按现状收到若干具体单位数量的货

物。需方指定货物交接地点:的使用场所内,需方指定的签字收货人:。 此外: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追加、更换、补充的货物(含零件、部件、配件)的风险自货物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时转移。为此供方须与有良好信誉记录的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负担并实际支付保险费,为货物在交付需方且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取得有效的保险。否则供方仍应承担货物在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除非货损是由于需方明显不当的作为所直接引起的,但该作为不包括验收的行为。 三、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等事项按照下列约定 1、验收标准:货物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及要求方为合格: (1)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 (2)报价要约中涉及质量、技术、服务、鉴定、检验及验收的全部相关内容或其所指引的内容; (3)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或等于%。 2、对于一般不需经过开机运行即可进行验收的货物: (1)货到后天内,双方根据所到货物实际情形确定验收所需工作日并记载于验收记录文件中,由双方签字认可。 (2)验收所需工作日确定后的天内双方包括各自根据需要所聘请的检验机构、检验专家开始进行验收,验收应当在所确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若未能按双方计划完成则应当在专家所确定的延长期间内完成,但该延长期间除非双方一致认为必要外最多不得超过双方原定工作日的一倍,否则应视为验收合格。

浅谈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浅谈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洛南县政府采购中心郝志雄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的重要文件,采购合同不仅是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体现,也是政府采购结果的最终见证,还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更是联系标中和标后两个阶段工作的纽带,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既有利于巩固招标采购成果,也有利于实现政府采购的目的。因此,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至关重要。 一、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影响政府采购效率 政府采购过程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即采购阶段和合同履行阶段。在采购阶段,采购人或其他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就是合同的订立阶段。合同订立后,采购人和供应商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据笔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存在着“重采购阶段、轻合同履行”的情况。中标供应商确定之后,对于如何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何依法监督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如何处理合同争议等问题不够彻底重视。此外,由于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个别人员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监管职能等基本问题也产生一些误解,出现一些误区。即:片面地认为合同履行就是普通的民事经济行为,不一定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2、签定采购合同不够及时,缓慢实施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法》第46条明确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个别地方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出现采购人与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影响了政府采购员项目的实施进度。据实地调查,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一是采购人对采购结果不够满意.二是供应商不能履约.三是发生供应商质疑、投诉。对于如何处理这类问题,《政府采购法》只原则规定了当事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但就如何区别不同情况,适用何种法律如何处理却没有具体明文的规定。 3、所签合同与文件不一致,导致政府采购不完整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相关事项认真签订,不得进行实质性变更采购文件确定的所有内容,特别是招标项目和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具体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少数采购人与供应商没有完全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最常见的情形是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所签订的合同与采购文件不完全一致。 4、擅自变更合同当事人,影响采购合同的监督管理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但规定了两种可变更的法定情形,一是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二是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当事人擅自变更货物的规格型号、追加的数量超过合同金额的、采购人擅自终止合同的

政府采购供货合同模板

X X X X X X X X X X 供货合同 (编号:XCZX200X-XXX) 甲方:XXXXXXX 乙方:XXXXXXX 鉴证方: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XX年XX月 中国西安

供货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鉴证方: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鉴证方就甲方所需货物,在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的监督管理下,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正本和澄清表(函)、中标通知书,经甲、乙双方协商,鉴证方鉴证,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同标的物内容及数量(以投标文件正本和澄清表〈函〉为准) 二、合同价款 (一)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二)合同总价包括:货物费、运输费(含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检测验收费及其它费用。 (三)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 三、款项结算 (一)所有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XX%。即人民币(大写)(¥)。

(二)留合同总价的X%,作为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如无质量等问题,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四)支付方式:银行转帐。 (五)结算方式:由乙方与采购人结算,发票开采购单位,到采购单位办理付款手续。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约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约定) 五、交货条件: (一)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XX个工作日,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 六、运输 (一)运输由乙方负责,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包括从货物供应地点所含的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保险费等。 (二)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但必须保证按期交货。 七、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执行下列条款: (一)保证技术指标先进、质量性能可靠、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全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确保达到最佳运行状态。 (三)具有良好的外观,适合安装场所的使用。 (四)自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1、免费保修X年,终身维护,免费保修期内,同一主要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经过两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可以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X小时(工作日),解决问题不超过X小时(工作日),对问题较大短期内暂不能解决的,为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乙方在X日内免费提供替代产品,确保正常运行; 2、XX天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3、XX至XX天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可选择换货。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分散采购模式、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市政府采购中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上海市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乙方(中标人):中科奥奇(北京)科贸有限公司 乙方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的办公用品采购中,通过公平竞争,成功中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依据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全新的标的。单位:元 序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合计复印纸A4 100 包19.5 1950.00 传真机中文 1 台1638 1638.00 无绳电话摩托罗拉1拖4 1 套1000 1000.00 合计金额(大写):肆仟伍佰捌拾捌圆整小写4588.00 二、技术标准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 2、交付的产品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型号规格以及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三、交货时间: 2010年 11月20日 四、交货地点及方式;甲方指定地点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保期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2、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七、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2、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目录项目适用范围备注 一、货物类 台式计算机不包括图形工作站 便携式计算机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计算机软件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服务器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计算机网络设备指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单项或批量金额1000元以下的除外)、网络存储设备、网络安全产品。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复印机 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指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视频会议终端、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平台、录播服务器、中控系统、会议室音频设备、信号处理设备、会议室视频显示设备、图像采集系统 多功能一体机 打印设备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外交专用的外交文书打印设备、贴纸(签证、认证)打印机、护照打印机、护照加注及旅行证打印机除外,公安出入境制证设备及制证用打印机除外 传真机 扫描仪包括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除外,外交专用的护照照片扫描仪除外 投影仪 复印纸京内单位 电视机京内单位 打印用通用耗材京内单位指非原厂生产的兼容耗材 乘用车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包含新能源汽车客车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包含新能源汽车 电梯京内单位指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电梯 空调机指除中央空调(中央空调指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水源热泵

机组等)以外的空调 办公家具京内单位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的家具 二、工程类 限额内工程京内单位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在6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的建设工程 装修工程京内单位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在6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工程 拆除工程京内单位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在6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拆除工程 修缮工程京内单位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在6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修缮工程 三、服务类 车辆维修保养及 加油服务 京内单位 机动车保险服务京外中央预算单位可择优选择是否属地化采购车辆租赁服务京外中央预算单位可择优选择是否属地化采购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中央预算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中央预算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服务项目 印刷服务京内单位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海关业务单证印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印花税票印制、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印制 会议服务京内单位 工程造价咨询服 务 京内单位 工程监理服务京内单位指对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的监理 物业管理服务京内单位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本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不能承担的,用于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项目

(完整版)政府采购考试试题

政府采购法规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40分 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 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3.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 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 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5.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6.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 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7.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 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8.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 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9.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 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10.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可以采 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1.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 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12.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13.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 予废标。 14.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

中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中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篇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合同编号:】核查合同文本格式条款内容的正确方法参考指引:协议供货实行电子合同的管理方式,供货商申请签署的每一个合同在系统中都会生成“ 唯一的” 电子合同编号,各单位的审计、财务人员可以登陆电子合同系统(http://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输入合同号核查合同文本格式条款内容,若需进一步查询请直接与采购中心联系。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中央国家机关XX 年第一期(总第十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项目编号:GC-H0519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与中标人签订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等,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采购的产 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预算内();预算外();自筹()。 付款方式为:财政集中支付();采购单位直接支付()。 二、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产地。 注: 1、采购价格不高于中标价(协议供货最高限价),高于时

按照中标价计算; 2、" 协议供货最高限价"=" 当前媒体价" (中标人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站报价)X"中标折扣";此价格为采购 最高限价,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就中标产品的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价格与供货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或组织多家供货商进行竞价,货比三家,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和服务。台式及便携式计算机除外。 3、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4、必须注明计量货币币种,未注明者即视为人民币。若约定使 用外汇必须事先已经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并且在本合同 中应当注明批准文件文号,该外汇价格须按照批准文件内容并注 明是按照固定汇率抑或是按照本合同需方付款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牌价计算。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出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该文 件仅证明已按现状收到若干具体单位数量的货物。 需方指定货物交接地点:的使用场所内;需方指定的签字收货人:。 此外: 1、供方应在交货前至少 2 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向需方提供交货 计划; 2、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追加、更换、补充的货物(含零

几种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具体金额,各个地方不同。湖南地区采购单项或批量货物达到50万元,采购单项或批量服务达到30万元,采购单项或批量工程达到100万元,依法律规定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二、邀请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要求公开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三、竞争性谈判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的几种条件: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单一来源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符合下面情形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业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协议供货; 协议供货一般适应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的确定还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只是后续同系统单位采购同类货物,在确定的供应商(协议供货期限内)中采用协议的方式进行采购,不需要重新招标。 六、询价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特点浅谈

政府采购特点浅谈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的这一定义,结合政府采购实践,笔者认为,政府采购活动及其行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公共性 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属公共财政范畴,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或政府财政部门管理的资金即财政性资金,是公共财政支出领域的一场革命。政府采购服务的对象是政府及公共部门,其目的是通过采购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来确保政府的有效运转,满足社会公众的公共需要。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采购就是公共采购。 二、调节性 调节经济发展是政府采购一大功能。政府采购由于范围广、规模大,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左右经济发展形势,直接影响经济活动效益,能够弥补市场对资源 配置的不足,实现政府对经济总量和结构调整的要求,尤其是在调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方面更能发挥出杠杆作用。当政府鼓励某产业发展时,政府通过扩大对这些产业产品或服务的采购量,扶持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的兴盛;当政府限制某产业发展时,则可以收缩采购规模,抑制这一产业的发展,从而实现经济结构或产业结构的优化。 三、节约性 节约既是政府采购的目的之一,也是政府采购的一大特点。相对于自行分散采购来说,政府采购由于采购规模大,能促使生产商或供应商的经营活动“规模递增,成本递减”,从而提供出同等质量但价格更为低廉的商品和服务,有效地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与此同时,由于政府采购实行规范运作,并要求以公开招标采购为主,能更有效地防止暗箱操作,抑制腐败行为的产生。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精选范文: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共2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_________(甲方)委托,_________(见证方)就甲方所需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定点范围内进行了询价,甲乙双方根据询价采购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一、货物及其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三、质保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五、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付款: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全部合同货款。八、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见证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通用条款(与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和定点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一致)和本专用条款;2.甲方收到的乙方省级_________定点采购询价单报价文件;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见证方持二份。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见证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共2篇)]篇一: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_________(甲方)委托,_________(见证方)就甲方所需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定点范围内进行了询价,甲乙双方根据询价采购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 一、货物及其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质保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由甲方按

国有企业实施集中采购的五种方式和优势

国有企业实施集中采购的五种方式和优势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国有企业实施集中采购的五种方式和优势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的组织方式可分为单个项目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批量集中采购和网上竞价,其中,单个项目采购可根据项目特点分别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具体来说,工程项目在200万元以上,货物与服务项目在120万元以上要采用公开招标。具有特殊性的工程、货物或服务,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可采用邀请招标,邀请招标限额标准为工程项目200万元以下,货物与服务项目120万元以下。 对于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或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工程、货物或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的使用条件等同于竞争性谈判,但程序上要执行“谈判+综合评分法”。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而对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或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但超过限额标准的必须进行公示。

政府采购几种采购方式对比

询价采购方式 本法第三十二条对询价采购方式及适用情形作出了规定,即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立法目的 询价采购方式,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货比三家,这是一种相对简单而又快速的采购方式。询价就是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有以下两个明显特征:一是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应至少有三家;二是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这种方法,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而并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货源丰富且价格变化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 在实践中,政府采购业务很多是通过询价采购方式,但对询价采购操作却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做法,通常是将一些可以招标或者规格标准不统一的货物也实行询价采购方式,这里有制度规定不完善的地方,也有钻政策空子搞种种舞弊行为的现象。所以,必须要严格加以规范。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规定的含义主要是,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当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主要是,该条适用情形与其他采购方式适用情形不尽一致,本条所提的适用情形原则上应该一并考虑,并且适用于询价的产品,主要是指复印纸、饭店服务等类似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适用情形,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立法目的 明确规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它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正是由于单一来源采购具有直接采购、没有竞争的特点,使单一来源采购只同唯一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也就是说,采购活动处于一对一的状态,且采购人处于主动地位。因此,在交易过程中,更容易滋生各种不规范行为和腐败行为。所以,有必要从法律上对这种采购方式的使用规定严格的适用条件。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只要符合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1.采购的项目只有唯一的制造商和产品提供者。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正常因素或非归因于采购人)不能或来不及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第三种情形是指,就采购合同而言,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货物或者服务的情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不能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范本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是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政府采购服务合同怎么写?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政府采购服务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范文篇一甲方: (购买方) 乙方: (服务方) 丙方: xx区 (见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XX市xx区人民政府《XX区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X府发[2011]16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内容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 (项目标准、量化指标、时间节点) 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 A.分段划拨( ) B. 按月划拨 ( ) C. 按季划拨( ) D. 项目完成结算( ) 1、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大写) 、第一次划拨时间: ;金额第二次划拨时间: ;金额第三次划拨时间: ;金额第四次划拨时间: ;金额本合同预留价款金额:合同终止后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

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清算后支付。 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XX区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X府发[XXXX]XX号)中规定的服务供应方(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丙方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丙方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一次。 、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 、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

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在政府采购中的重要性

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在政府采购中的重要性 在政府采购中如何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已经越来越多的成为集中采购机构所要必需面临解决的重要课题。笔者通过实践认为,在今后的政府采购中所要体现的服务,已不仅仅是服务态度、任劳任怨、晚上和节假日无数个加班加点,而是在本质上有了的更深意义上的升华,政府采购中的服务已经成为集中采购机构一个的品牌,成为展示政府采购光辉形象的一个载体,在今后的政府采购工作中也必将越来越所凸显了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相结合的特征,因此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是政府采购政府能否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动力源泉。而政府采购中服务的概念是什么呢?笔者肤浅的认为: 政府采购中的服务是一种总体素质。作为政府采购人员除了要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外,还要具备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技术过硬、爱岗敬业等基本素质,要将服务转化为一种自觉意识,养成“以人为本,换位思考”思维定式,牢记服务的前置定语是“全方位”和“全心全意”。只有这样政府采购的光辉形象才会在服务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在这个意义上,服务已成为衡量政府采购工作的一个主要的标准。 政府采购中的服务是一门综合科学。作为新时期政府采购人员不但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还要在服务质量(包括技能、技巧)上有更大的提高,而服务质量的提高需要有对业务的熟悉,对专业的精通,对市场的了解,对政策的把握。当我们真正能达到这几项要求时,服务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才会得到充分的体现,因此笔者认

为服务质量是政府采购事业的生命,是每一个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应当自始至终牢记的信条。 政府采购中的服务是一种品牌效应。作为政府采购人员,每天都要面对众多采购人、供应商,要接受其各种议论和评价。作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不管你如何看待,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认识和支持最终仍将取决于我们良好的服务。因此,服务是沟通人与人之间心灵的桥梁,高效率、高质量服务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生命,它也必将可以产生不可估量的效应。 政府采购关系到政府的信誉,服务就是政府采购的生命,当政府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人员真正具备了这样的素质与观念政府采购这项“阳光事业”才会绽放出灿烂的光芒。 新乡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郑志浩 邮编:453000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人民路293号一楼1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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