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公司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电网公司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电网公司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贵州电网公司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贵州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监督,促进工程项目规范管理,保障工程资金合法、合理使用,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投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公司有关制度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审计管理是对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经济活动的真

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审核和评价。审计部门在工程项目初设会审、招标评标、合同会签、工程竣工验收等有关活动中进行监督、评价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凡列入公司计划的大中型电网建设、小型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理等工程项目,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济活动,均属于审计对象,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从项目立项开始到竣工决算均应按本办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部门对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采取全过程审计监督,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审计方式。

第二章审计组织和分工

第五条工程项目审计由公司审计部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实行公司、分、子公司二级审计制。各级审计部门根据下述分工,对各类工程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一)由公司出资的新建、更改工程项目以及由分、子公司自筹资金,公司相应有配套资金的新建、更改工程项目,均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对其他工程项目,由各分、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

(二)由各分、子公司出资的工程项目,由分、子公司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并报公司审计部门备案,公司审计部门对其审计质量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六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要求或审计部门计划安排,工程项目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按照《贵州电网公司审计业务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办法》执行,工程项目委托社会审计实行分层管理:

(一)属于公司审计范围工程项目需要委托审计的,由公司审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审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二)属于分、子公司审计范围工程项目需要委托审计的,由分、子公司提出申请,经其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第三章审计内容

第一节内部控制审计

第七条内部控制审计是对工程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适当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八条内部控制审计目的应能合理保证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信息传递的真实性、可靠性;资源使用的有效性;流程控制的效益性。

第九条内部控制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成立相应管理部门,在工程项目管理岗位责任划分上,其岗位职责、权限以及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相互分离,形成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机构较小的单位未设置相应管理部门,不相容职务未分离的,在兼顾控制成本与效益原则同时,应采取适当的方法,弥补控制缺陷,上级审计部门应将其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二)不相容岗位主要有: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方面。(三)检查是否建立授权批准、工程项目业务流程、项目决策控制、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制度,是否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节投资立项审计

第十条投资立项审计是指对已立项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和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查与评价。

第十一条投资立项审计的主要目标是确定投资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十二条投资立项审计的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及科学性;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评价是否恰当以及决策程序是否合规、立项是否经有权审批部门批准。

第三节勘察、设计管理审计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管理审计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环节各项管理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管理审计目标主要是:审查和评价勘察、设计环节的内部控制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勘察、设计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初步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项管理活动的真实性、效益性、合法性。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勘察报告、设计管理、初步设计管理、施工图设计管理、设计变更管理、设计资料管理。

第四节招投标审计

第十六条招投标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物资供应等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及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十七条招投标审计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招投标环节内部控制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招投标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及工程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十八条招投标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投标制度;招投标程序;招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制度等。

第十九条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物资供应以及采用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的单位等投标单位审计内容:

(一)投标单位资质等级。

(二)招标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

(三)招标方式,工程转包或分包情况。

(四)招标人办理招标能力,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确定。

(五)招标文件内容完整性。

(六)评标细则或标准审定,并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七)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是否公正,是否符合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八)评标报告内容。

第五节施工管理审计

第二十条施工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开工条件、工作进度、施工质量、工程监理和投资控制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施工管理审计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环节内部控制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工程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二十二条施工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工条件,包括对工程项目的审批手续、项目机构、资金、概(预)算、合同、施工准备等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具备开工条件。(二)工程进度控制,包括进度计划制定、批准和执行情况;各种因素影响施工进度采取控制措施;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程序;返工、窝工管理;索赔管理等。

(三)工程质量控制,包括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及其落实;隐蔽工程验收及不合格项的处理;现场成品、半成品

验收以及对不合格品的控制;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施工验收规范执行情况;对现场施工人员的身份识别;工程监理执行情况。

(四)工程投资控制,包括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程序、资金计划及支付程序、索赔管理程序、合同管理程序以及执行的有效性;工程价款支付依据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设计变更对投资的影响;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的真实性、合规性。

第六节合同管理审计

第二十三条合同管理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所签订的合同内

容及管理工作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二十四条合同管理审计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合同管理环节的内部控制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二十五条审计的合同种类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调试合同、设备物资采购合同、贷款合同、征地拆迁合同、保险合同等,合同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授权批准制度;适当的合同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合同变更管理制度,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合同风险管理制度;合同台账管理,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备查登记制度等。

(二)合同内容。合同条款的签订不得实质上改变招投标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签约当事人的资质、履约能力;合同的内容

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相符合;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履约保函是否真实、有效。

(三)合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同变更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合同变更原因真实、有效;合同变更程序执行有效性及索赔处理的真实、合理;合同变更对成本、工期及其他合同条款的影响及处理是否合理;合同变更后的文件处理工作,有无影响合同继续生效的漏洞。

(四)合同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地履行;合同履行中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检查有无违约行为及其处理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合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检查终止合同的报收和验收情况;检查最终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情况;检查索赔与反索赔的合规性和合理性;检查合同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的完整。

第七节物资管理审计

第二十六条物资管理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物资计划、采购、验收、保管等环节各项管理工作审查和评价。

第二十七条物资管理审计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物资管理环节内部控制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物资计价真实性;物资的所有权;采购资料依据的充分性与可靠性;采购环节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二十八条物资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方面为建设方提供物资,包括:物资计划、物资采购、物资验收入库、保管及维护;各

项采购费用及会计核算;物资领用、物资出售、废旧物资处理、盘盈盘亏等。另一方面为承建方供应物资,主要是审计是否符合甲乙双方之间的约定等。

第八节财务管理审计

第二十九条财务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健

全性、执行的有效性以及资金筹措、资金使用及其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三十条财务管理审计目标是对工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执行的有效性以及财务核算的确认、计量、报告等真实、完整、准确进行的监督和评价。

第三十一条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制度的健全性、执行的有效性。

(二)建设资金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融资环节的内部控制;融资方案;决策方案;审批程序;融资方式;融资数额;偿还能力;贷款承诺书或合同;利用外资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及外资贷款协议合同;工程项目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等。

(三)资金支付及账务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会计科目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付款审批程序是否适当,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合理、完整;工程完工后剩余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是否作了正确的账务处理;试运转期间收入的真实性、核算的正确性、完整性;投资借款利息资本化计算的正确性。

(四)财经法规执行情况

1、各项财务支出的合法性,审批手续是否合规。

2、核实往来款项,审查是否存在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的行为。

3、是否存在隐瞒、转移、挪用建设工程物资。

4、是否存在收入不入账、虚拟工程支出等不合法行为。

5、报废工程是否经有关部门鉴定、签证,报批手续是否完备。

6、设备器材盈亏和毁损的原因及审批手续是否完备,非常损失是否真实。

第九节竣工验收审计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审计是指对已完工建设项目的验收情况、试运行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价活动。

第三十三条竣工验收审计的主要目标是检查评价竣工验收内部控

制的健全性、执行的有效性、验收规范使用的正确性以及验收评价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竣工验收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竣工验收审计资料的完整性,包括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资料、监理资料、竣工图;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洽谈记录;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施工合同;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说明书;竣工决算财务资料;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会议纪要;工程档案结算资料清单等。

(二)验收情况真实性、规范性,包括检查竣工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

专业结构和分工;检查建设项目验收过程是否符合现行规范;检查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的有关资料;检查承包商是否按照规定提供齐全有效的施工技术资料;检查对隐蔽工程和特殊环节的验收是否按规定作了严格的检验;检查建设项目验收的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检查保修费用是否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控制;检查验收过程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三)试运行情况,包括检查建设项目完工后所进行的试运行情况,对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是否采取了补救措施;检查试生产产品收入是否冲减了建设成本。

(四)合同履行结果,包括检查建设方、承建方因对方未履行合同条款或建设期间发生意外而产生的索赔与反索赔问题,核查其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串通作弊现象,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第十节工程造价审计

第三十五条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第三十六条工程造价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确定工程决算价格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

第三十七条工程造价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概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是否存在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有无将计划外的工程项目列入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是否超审批概算,超支是否办理了调整概算的批准手续,其手续是否合规,有无存在越权审批的情况;审查重大设计变更的必要性,是否

有原设计单位出具的书面变更通知和监理部门的意见;审查建设单位管理费列支范围及标准是否合规。

(二)施工图预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预算审计主要检查施工图预算的量、价、费计算是否正确,计算依据是否合理。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完整、合法、合规。有无擅自改变设计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

(三)合同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同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可调合同价、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的开口范围是否合适,若实际发生开口部分,应检查其真实性和计取的正确性。(四)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实行清单计价工程的合规性;检查招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检查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目录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检查标底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

(五)工程结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竣工图纸的编制、设计变更是否合规。

2、结算方式。结算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

3、工程量。工程量是否真实,隐蔽工程,应审核隐蔽工程签证单是否真实合理,施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审计部门进行现场审查,核实工程量;定额套用是否正确、定额基价换算是否正确,换算条件是否具备,换算的方法是否正确。工程量的计算是否依据规定的工程量计

算规则;审查工程量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4、材料价格。材料价格确定的合法、合规、合理性;承建方多领用的建设方供应材料是否按规定价格办理退料手续;建设方提供材料的现场保管费是否按规定的标准计取,其取费和计税是否正确。

5、费率计算。费率的计算是否符合定额要求,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调整是否合规。

6、协议价。是否实行竞价原则,是否属包干范围,是否属定额内项目

7、设计变更。内容的真实性、程序的合规性,资料的完整性。

8、工程索赔,工程索赔的手续是否齐全,索赔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索赔依据是否真实、充分。

9、结算编制程序。工程施工结算是否由施工单位编制,报经监理单位初审后,再由建设单位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10、竣工决算资料,竣工决算报告资料是否完整、规范;竣工决算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反映的总投资额是否正确。

(六)竣工决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竣工决算内容编制的合法性、合规性。

2、交付使用财产的真实、完整,所有权明确。

3、所移交资产清册价值计价准确。

4、决算资料真实完整。

5、管理车辆购置费、生活福利设施费、生产职工培训费、工器具、办公生活家具的购置情况等各种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6、建设项目现金结余真实性,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完整、合法、合规性。

7、前期费用分摊的合法、合规性。

8、利息分摊的合规性。

第十一节后评价审计

第三十八条后评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经过试运行后有关经济指标和技术指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审查和评价。

第三十九条后评价审计的目标是:对后评价工作的全面性、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第四十条后评价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所评估的经济技术指标的全面性和适当性;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效益性;建设项目法人履行经济责任后评价的真实性;所使用后评价方法的适当性和先进性;后评价结果的全面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审计方式及申报程序

第四十一条各级审计部门应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送达审计与就地审计、全面审计与重点抽审、查阅书面资料与掌握实际情况、财务收支与业务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实行事前、事中或事后审计。

第四十二条审计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查看施工技术、工序、方法等,作好工程记录(如隐蔽工程记录),验证各种技术签证,掌握第一手资料。

第四十三条根据审计分工,需要上级审计部门审计的项目,采用分级申报制度,下级单位申报须以行文方式,平级审计须填写《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申请表》(见附表),向上级审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工程相关资料,同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四条审计部门在收到的工程项目审计申请及有关资料后,应在3天内作出答复,确定自审或委托审计,并将意见通知申请单位,及时安排审计。

第五章审计处理

第四十五条对工程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有制止权、建议权、处理权。

第四十六条对申报开工的项目,经审计发现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审计部门应制止该项目实施。

第四十七条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合同条款,应当予以纠正。

第四十八条审计中发现的未按要求实行监理,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单位不符合要求等应予以制止和纠正。第四十九条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其它开发建设的,应予以制止。对转移、侵占和挪用的建设资金,应责令限期收回。进行经营活动的,收缴其经营收益。

第五十条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而增加的投资,以及突破审定概算,未经原概算审批机构批准的投资,不得列入决算,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五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对送审工程项目决算书的准确性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工程成本。送审工程项目决算经审定,核减率超过1 0%,将提请公司对该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并考核奖励指标。

第五十二条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违反工程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将按照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提交纪检监察部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第五十四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XXXX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体系,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确认和咨询工作,以独立、客观的评价和改善企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治理程序和效果,增加企业价值,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公司根据企业的规模、内部治理结构的需要及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法律审计监察部,下设审计科,设审计科长1名,内部审计员2名,造价审计员2名。 第五条法律审计监察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行使内部审计职能,直接对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接受集团公司审计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熟悉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工作程序; 三、掌握企业会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工程造价、法律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并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内部审计标准、工作程序和技术方法;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计算机操作及文字表达能力; 五、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有从事内部审计、企业会计、工程技术、法律、经营管理等工作5年以上经历,并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法律审计监察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审阅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和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检查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总结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二、参与组织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公司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 三、参与公司对主要存货的定期盘点和工程项目、设备安装关键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 《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 先审计,后结算 的原则。 第二章 审计范围和审计依据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和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 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 (一)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 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工程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 (二)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 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

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后,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报审计监察办公室,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书后,方可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审计监察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 (三)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不超过核减金额的 %或者按照不超过送审金额的 %,以二者孰低的原则计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承担 %。 (四)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所支付的审计费按照每份报告 元计算,由各建设单位承担。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依据 (一)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公司《工程发包及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三)财务投资事业本部《项目投资财务考评体系》有关规定; (四)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概(预)算及招投标有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物资采购合同、协议等。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 (一)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审计;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 第九条 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审计 (一)标底的确定是否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流程进行,是否经过财务投资事业本部、工程服务中心第一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批准;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4?对集团及成员企业的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并在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6 ?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培训内部审计人员。 7?拟定审计档案管理制度,报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核、审批后执行。 8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按时完成交办的审计任务。 第8条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1 ?有权要求集团及成员企业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2?有权检查、审核集团及成员企业的会计账目、凭证、账薄、业务记录、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金、资产管理情况,检测财务会计电算化软件。 3?有权参加集团及成员企业重大的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会议。 4.有权参与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和效益性调研过程。 5.就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及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召开调查会,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6.有权提岀制止、纠正违反集团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等事项的意见。对被审计单位严重损失浪费的现象,有权提岀限期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7?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提请集团有关领导批准后,有权采取查封有关账册、冻结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有权提岀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8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财经制度的行为提岀处理意见。 9.对审计中发现的、须查处的重大或紧急事项,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第3章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建设 第9条审计部应根据企业发展的规模、审计的范围和审计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的要求及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等业务骨干组成集团内部审计队伍。 第10条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财务收支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第11条当遇有重大、复杂审计项目任务时,要求计划、财务、技术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与审计人员共同参与并组成专项审计组。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聘请外部人员或借助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12条审计人员按本制度规定行使审计职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对审计

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1通用.doc

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1 项目办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六不准” 一、遵守时间,按时上岗,不准擅离职守。 二、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不准刁难施工单位。 三、工作有序,团结互助,不准相互推诿扯皮。 四、正点开饭,按时进餐,不准过量饮酒。 五、严守纪律,规范行为,不准随便逛街,回家或夜不归宿。 六、讲究卫生,保持整洁,不准随地泼水,吐痰或乱扔纸屑。 项目办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创建有两工程,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工程例会和质量分析会,查找质量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经常上路检查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质量管理体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监督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承包合同》情况,并派出项目工程师对施工过程每天进行巡检,随时掌握各合同段的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

4、坚持项目工程师备忘录工作制度。对违反操作规程,发生质量缺陷或潜在的不安全隐患以及其他违反合同行为,要随《项目工程师备忘录》,确保工程质量万无一失。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全线公路建设安全管理,杜绝施工期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路工程保质量保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制度。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和规定。做好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宏观管理,并制定项目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不安全的因素和事故隐患要有超前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做出安全生产责任制。 3、依据上级有关公路建设的安全规定,督促各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4、监督各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施工程序,纠正违章作业,检查各单位施工现场各种标志牌是否齐全有效。 5、对公路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6、负责经常性的公路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各种施工机械、车辆和公务车辆司机的安全行车教育;全员防火、防汛、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员防范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和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进行:(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围和审计依据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和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一)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工程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 (二)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后,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报审计监察办公室,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书后,方可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审计监察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 (三)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不超过核减金额的10%或者按照不超过送审金额的1%,以二者孰低的原则计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承担50%。 (四)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所支付的审计费按照每份报告500-800元计算,由各建设单位承担。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依据 (一)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公司《工程发包及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三)财务投资事业本部《项目投资财务考评体系》有关规定;(四)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概(预)算及招投标有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物资采购合同、协议等。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1 总则 2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3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 4内部审计工作的范畴 5内部审计人员 6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 7附则 附件:审计文书格式

1 总则 1.1为适应新奥集团经营治理的需要,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机制,保证集团公司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审计署公布的《中国审计规范》,结合集团的具体情形,制定本工作治理制度。 1.2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集团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事实为依照,客观、公平地反映、分析、鉴证各经营单位的经济活动,评判经营治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1.3内部审计工作旨在监督集团经营政策、经营方针以及财务治理制度、财经纪律在集团及成员企业中的贯彻执行;查处违规行为,爱护集团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强化集团的经营治理,为提高经济效

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1.4审计室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权,集团董事会对审计的处理和处罚具有最终裁定权。 2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2.1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2.2 集团督察委员会审计室依照本制度对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直截了当同意总督察的审计指令,对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3 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图: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2、文件管理制度 3、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4、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5、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6、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7、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 8、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管理制度 9、分包管理制度 10、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1、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管理制度 12、实验检验管理制度 13、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14、质量事故追究管理制度 15、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管理制度 16、质量信息和质量改进制度

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1 总经理应确保对质量目标进行策划,以确保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以建筑安装管理体系的总要求。 2. 各职能部门、项目部等应根据自己的工作制定部门目标,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 3. 在下列情况下需进行质量兼容管理体系策划: a 按照质量标准建立、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新的项目成立时。 b 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公司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c 公司的资源配置、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d 现有体系文件未能涵盖的特殊事项。 4. 总经理应确保对实现质量目标所需的资源加以识别和策划。策划的内容应包括: a 需达到的质量目标及相应质量管理过程,确保过程的输入、输出及活动,并做出相应规定; b 识别为实现质量目标所需建立的过程的资源配置; c 对实现总体质量目标、指标和阶段或局部的质量目标、指标进行定期评审的规定,重点应评审过程和活动的改进; d 根据评审结果寻找与质量目标、指标的差距,确保持续的改进,提高质量兼容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效率; e 策划的结果(包括变更)应形成文件,如安全管理方案、环境管理方案、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文件中。 5. 综合财务部应定期对各部门目标完成的情况进行检查。

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修订)

(2014)第29号 签发: 项目建设投资审计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股份公司及各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投资绩效,根据《公司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本公司(含集团(股份)及各控制子公司)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所涉项目投资资金可以是公司自有资金、借入资金、合作、合资资金及按规定程序审批使用的募集资金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是指公司组织实施的内部审计,公司审计部门是本公司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制度遵循情况、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集团(股份)公司认证督察、财务、基建工程、设备工程、电气工程、设备采购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审计部开展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在必要情况下,经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公司审计部门可以组织、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实施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 第四条审计范围:公司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集团内各公司上报的投资建设项目汇总统计情况,确定集团范围内投资建设项目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范围,同时按各公司项目建设投资的实际完成情况调整审计计划。 本公司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等,依法接受集团内部审计监督。与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支付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建设项目资金的,其真实性、合法性应接受公司审计调查。 第五条审计方式:审计部门对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对建设工期较长或者由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投资项目分阶段或者分项目实施审计;对投资额度相对较小的项目实施决(结)算审计;对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完成的审核工作进行抽查审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项目预算、决算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盘点、抽查有关财产物资,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中介机构的审计结论,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 审计所取得的证明材料、工程结算等结果,有关单位应自审计部以书面形式通知核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并由有关单位、责任人签名或者盖章。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就核对结果向审计部提出书面意见。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签名、盖章或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第六条审计内容:对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的审计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二)建设项目概算、预算调整的真实性、规范性; (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说明书及其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 (五)各类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六)项目设计、监理、设备物资采购、土建、安装单位确定的招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合规性; (七)建设项目成本的真实性、合规性(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等); (八)建设项目决算或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九)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十)项目交付使用的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性、完整性; (十一)是否存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企业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审计署(1985)审研字217号文《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审计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我厂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对全厂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任务和范围 第三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工厂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国家财产,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四条审计工作的范围: (一)厂部及各单位的方针目标的可行性; (二)基建扩改工程、产品设计和工艺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及效益性; (三)专项工程和大、中修项目的计划,概算、预算和决算的合理性,合法性; (四)财务收支、专项贷款等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五)固定资产报废的合理性; (六)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以外的合同是否合理合法; (七)厂部及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往来、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八)确定离任或改任的经济责任情况; (九)制定或参与研究制定工厂有关规章制度及检查其执行情况; (十)办理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 □机构 第五条成立厂审计委员会,并逐步完善专业审计为主、兼职审计为辅的内部审计体系。审计委员会由厂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纪委书记等人组成。厂长任主任,总会计师任副主任。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方面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第六条审计室是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它依照本规定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对全厂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我厂的情况,聘请若干名有财务、工程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基层职工为兼职审计员。其主要任务是为审计室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协助审计室对本单位的审计和交流审计工作经验。 第八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过厂长或厂长授权人批准,可聘请临时审计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 第九条审计室在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职权 第十条审计工作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各经济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决算及分配方案,查询有关的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管理制度目录 一、技术管理制度 1、图纸会审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 3、技术交底制度……………………………………………………… 4、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5、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6、技术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7、材料计划管理制度………………………………………………… 8、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9、技术总结制度……………………………………………………… 10、试验管理制度……………………………………………………… 11、测量管理制度……………………………………………………… 12、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3、干燥箱使用及注意事项…………………………………………… 14、振动台使用、维修规程…………………………………………… 15、标准养护箱使用、保养规程……………………………………… 16、压力机试验操作规程……………………………………………… 二、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2、样板先行制度……………………………………………………… 3、质量检查制度……………………………………………………… 4、主要分项工程重点检验制度……………………………………… 5、质量评定制度……………………………………………………… 6、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7、质量优劣奖罚制度 (49) 三、进度管理制度 1、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3、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 四、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2、项目收发文件管理制度…………………………………………… 3、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4、贯标资料管理规定………………………………………………… 5、竣工资料…………………………………………………………… 6、文件、资料保密规定……………………………………………… 五、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2、施工现场场容管理制度…………………………………………… 3、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现场环保、环卫制度……………………………………………… 5、施工现场检查、考核与奖惩制度……………………………… 6、作业层现场施工管理制度…………………………………………

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和《内部审计规范》,****分公司《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审计机构从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后,至竣工决算编报之前,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招标投标情况、工程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概算(预算)调整情况,以及各种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遵循股份公司的要求,以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招标或结算付款,实行“先审计,后招标”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应执行股份公司企业标准《内部审计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操作规范。 第二章审计范围和审计依据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检维修工程项目,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条需对外委托审计的项目,由审计监察处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实施项目审计的机构,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定委托合同。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依据包括: 1.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3.工程项目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概算(预算)及招标投标有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器材采购合同、协议等。 第三章审计内容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内容包括: 1.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 2.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 3.工程建设项目财务审计;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 5.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审计。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审查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工程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情况,开工条件具备情况,以及施工队伍选定、承包合同签定情况等的合法性、合规性。 1.所建工程是否为经过批准的计划内项目,是否正式列入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企业年度预算内,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 2.所建工程是否进行了立项论证,初步设计、概算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项目

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一、工程会议制度 (一)图纸施工审查及技术交底会 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部门参加图纸施工审查及技术交底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发给各有关单位;监理部成员、施工单位项目部成员要求全部参加会议。 (二)工程例会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总监主持召开工程例会。工程例会参加单位及人员包括:总监及有关监理人员、业主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质检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参加,工地例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各施工单位在例会前,应按照监理部要求编制计划,报监理、建设单位备案; 2.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当下达的工程计划未完成时,相关施工单位应对未完成计划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说明,并提出相应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对项目资料的齐全、完整情况进行检查;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二、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规定 (一)工程变更程序:一般工程变更由提议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经建设、设计、监理单位三方协商一致后,分别在《工程变更单》上签字认可,由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重大工程变更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项目管理人员要从严控制设计图纸的变更,避免发生决算超预算现象及施工单位谋取不合理利益。 (二)《工程变更单》填写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要求,做到表述准确、图示规范,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必要的附件等内容。 (三)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造价调整,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执行。 三、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一)各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工程计划、实际完成情况及工程合同规定,计算和申请月度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付款额应与月度实际完成并经计量确认的工程量相一致,且最终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比例。 (二)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实行申请制度,由各施工单位按当月实际完成并经计量的工程量,根据合同条款编制《月度工程量报审表》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当月25日前报监理部。监理部审核后转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最终审定后支付工程进度款。

公司内部审计规定

××公司内部审计规定 ××年××月××日()财字第号 第1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和财务控制工作,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同经济改革相结合,为经济改革服务。公司设立的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通知审计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监督履行财务责任性,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改革健康发展。 第3条遵照审计法规,审计机构在董事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的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第4条公司审计机构和人员本着首先维护国家利益,同时维护公司合法经济权益的原则,公允地证实公司财务责任履行情况。 第5条公司的审计业务受总公司审计室领导,同时受地方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向公司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6条监督检查公司财务、运销、物资、劳资、计划等经营管理部门及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和财经制度的情况,以促进各部门、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纪,依法经营。 第7条监督、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着重监督检查公司内所属部门和单位是否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1、明确划分权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购、产、销、账、钱、物分管的原则; 2、每笔业务(产、销、购、验收、储运),不能由一个人(部门)单独包办到底,必须由两个部门以上的人员处理的原则; 3、所有原始凭证必须连续编号,顺序控制使用,领用空白凭证必须办签证手续并予核对; 4、所有实物财产,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保养、维修,以提高使用效率,保证财物安全; 5、所有业务处理必须程序化、制度化; 6、实行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7、建立一套适合于公司生产特点的成本会计制度; 8、任用人员必须经过慎重挑选、训练,任用品德不良人员容易发生舞弊,任用业务不熟练人员容易发生错误;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保证建设资金合理、合法、有效使用,不断提高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根据重府(1995)44号文《关于加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算审计的请示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以拨款、贷款、自筹资金等形式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照公司总部规定对负责范围的投资项目实施开工前、建设期间、竣工结算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审计范围是指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房屋装修、装饰及零星维修等(以下对上述项目简称基建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 第五条所有基建项目,投资单位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必须按照合同和公司规定留足工程合同造价20%的尾款,经审计后方能支付。凡不按规定和未经审计决算支付工程尾款的,视同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行为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造价在10万元以上项目(含各子公司、经营实体)必须实行招投标。 第七条审计机构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标底的制定、竞标、议标、定标等环节是否符合程序;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等涉及到工程投资的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条款是否科学、具体、明确等。 第八条基建项目预算、结算审计主要是审查基建工程预算、结算的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重点审查: 1.是否执行国家、地方预算定额;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定额等的文件规定执行; 2.审查是否正确套用定额标准; 3.审查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4.审核主要材料价格的真实性; 5.审查是否按施工图及更改资料计算工程工作量,同时审查更改资料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6.是否按国家规定的计费程序操作,有无违反操作程序多计费的问题; 7.施工是否按合同和招标书的要求执行,有无偷工减料,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8.现场签证是否真实、正确; 9.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基建项目预算、结算审计程序: 1.每年年初(或上年底)由基建项目主管部门向**部报送当年(或次年)基建项目投资计划以及当年基建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计划,审计部据此作出基建项目审计计划,报公司总部批准实施。 2.基建项目承办单位将预算、结算审计资料报送审计部。结算资料在竣工项目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特殊情况除外)送审计稽查部。 其资料包括: (1)预算审计 基建项目预算审计资料包括: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编号:SM-ZD-88276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 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安徽省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副职的领导下具体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受母公司内审部门及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审议稿) 录目 0则...................................................第一章总 1..............................................机构与职责第二章 2..............................................开工前审计第三章

4............................................工程管理审计第四章 6............................................第五章工程造价审计 8........................................第六章工程竣工验收审计 10...................................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第七章 11审计结果应用...........................................第八章 12..................................................则附第九章

0. 则第一章总 “集制定目的。为加强湖南嘉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条 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 量,根据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第二条管理原则及方法。第三条 (一)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财务收支及核算等经济活动,依据本制度接受审计检查和审计监督。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机构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审计部在部门分管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分管领导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审计部应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专职审计人员,以有效开展审计工作。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下列职业道德规范: 1、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 2、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3、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 4、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5、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6、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7、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公司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8、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9、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10、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妥善处理好与公司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 11、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第三章审计职能与职权 第十条审计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下列职能:

项目部管理规章制度69176

1、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 ①建立项目管理班子,调集施工力量,组建响应的工程管理人员班子,组织编制作业计划,下达施工任务,签订施工班组承包合同; ②按周、月、年制定生产计划及总结,协助制定项目目标、协调内外关系; ③组织参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的制定和初步审查; ④主持甲方、监理定期周例会、月检查、分部分项检查,参与监理周例会; ⑤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⑥将工程师报上的与施工单位来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时内报总经理,并在48小时内完成。 ⑦组织项目施工审批所需资料; ⑧组织材料、构件、半成品订货、生产、储运及材料,机具设备的租赁、进场、堆放等管理工作; ⑨审查批复施工方作业计划、预结算资料及相应业务应在要求时间之内完成;批复质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联系单。应在不影响进度前提下提前完成; ⑩根据材料预算,组织施工编制材料采购计划,交由采购员了解市场价格后,由施工员审核、技术总负责批准后,方可选择供货单位订货。 2、工程部副经理岗位责任制 ①项目副经理对部门经理负责,接受部门经理领导; ②负责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及施工方案和质量计划的实施;

③全面负责项目部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合理安排工序,确保产品质量; ④负责劳动力、机械、材料等资源的调配与供应,有计划的安排施工机械和材料的进出场; ⑤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保证措施; ⑥协助项目经理做好与施工班组、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等单位的配合工作。 3、技术总负责岗位职责制 ①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技术、质量管理标准,促进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②参与定期的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做好检查日志记录;③负责技术管理达标和文明施工管理; 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图纸会审,为预算、材料、财务提供会审资料;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分包单位小型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编制季节性的施工方案和措施并组织试试。编制重要质量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密切结合施工现场处理技术问题; ⑤参加现场生产例会,在会上报告施工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情况。 ①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验证和改进,建立健全质检相关制度; ②负责质量目标的分解和落实,制订公司的年度工程质量创优目标和质量计划,参与制订质量的年、季、月质量技术措施计划; ③根据施工阶段、施工分部、季节等变化,对本部门的环境管理运行工作进行自查,发现不符合或不符合趋势的立即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④组织质量专业会议,总结推广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技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