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年度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关于对2018年度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附件:

2018年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经费

支持项目一览表

4.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

附件4: 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 (参考件) (2012年1月-2014年12月) 二O一四年五月

填写说明 一、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由示范企业填写。 二、报告的各项内容填写应按照表格项下的要求认真填写,切忌空话、套话。 三、本报告文本需打印(A4),若手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一式三份,必须每份签章。 四、本报告需提交电子版,电子版发到部科技司基础处龙海斌:longhaibin@https://www.360docs.net/doc/1017183723.html,。 五、本报告每项表格不够填写相应的内容时,可以另外附加页。 六、本报告内容栏目没有涉及的事项,可以另外附加页。

一、示范企业概况 要求:概括填写企业规模、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和在行业中的地位,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成果、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情况,概述企业在所属产业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要求:填写示范企业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的情况,具体分析企业在健全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员工知识产权教育及建立评价改进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的情况。

三、示范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情况 要求:填写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资源投入和整合利用状况,总结示范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人力资源队伍建设、提高有关人员知识产权意识和素质、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增加知识产权积累等有关情况。 四、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情况 要求:结合本企业知识产权主要类型总结知识产权运用方式方法,提炼本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特色,如知识产权转化推广;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工艺、关键零部件或针对目标市场开展知识产权布局;运用知识产权开展投资入股、质押融资、专利运营等商业运营;参与产学研合作或加入产业联盟实现知识产权协同运用;积极将知识产权纳入标准或主导、参加标准制定;开展知识产权交叉许可;积极维权应对纠纷等。本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取得的成效,有真实数据支撑,重点突出知识产权积累增加、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以及企业市场地位、市场竞争力、品牌影响力提高及经济效益增长、促进转型升级等情况。

我国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分析2

我国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分析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和我国“入世”的临近,药品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医药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关注。医药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其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对于打造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及促进行业对外交流都具有重要作用。 1.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 为了鼓励药品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和技术创新,规范新药的研制和审批,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维护药品市场的秩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我国已经先后出台了许多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和行政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实施,开始对药品领域的发明创造给予方法专利保护,并在修订后于1993年1月1日开放了药品的产品专利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1982年8月23日由人大常委会通过,于198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又于1993年和2001年进行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1984年9月20日通过,并在2001年修改后于12月1日起施行;与之配套的《新药审批办法》和《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于1999年《月1日起施行;此外,国务院还于1992年12月12日和10月14日通过和发布了《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这2个条例均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我国以专利、商标、版权为三大支柱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已基本形成,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这些法律的基本框架和保护的水平都适应了国际发展的趋势,不仅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的科技合作和经济贸易,也为我国制药工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法律环境。 2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内容及特点 目前,我国的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4种保护方式:专利权、商标权、医药著作权和医疗商业秘密权。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了长足的进步。如在药品的专利保护方面,已经由对产品的保护上升到了对方法的保护;商标保护方面新增加了对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新药的分类标准不断趋于科学化等。 2.1专利权保护 2.1.1保护对象及条件 药品专利的保护对象主要是药品领域的新的发明创造,即技术创新,包括新开发的原料药即活性成分、新的药物制剂或复方、新的制备工艺或其改进。其中最重要的授权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药品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药品发明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技术相比,该药品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该药品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由此可见,药品专利保护的是世界范围内最新的、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后方才开发出来的药品或制备工艺,而所有填补国内空白的仿制药则不具有专利法意义上的新颖性,因此是不能得到专利保护的,这种要求显然远远高于其他行政法规。然而,在实用性方面,药品专利只要求该药品或者制备工艺能够在产业上应用,也即具有产业化前景即可,而且,这种产业化应用主要是就其从技术上对疾病的治疗效果而言,而不对其毒性及安全性进行严格的审查。一般来讲,为了抢时间,由动物实验证明了药品的治疗效果后即可申请专利,而不必等到临床试验完成以后,在这方面,药品专利

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一) 未知少年触法网法律援助显真情 案由:未成年人盗窃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等5人,均为男性,无业。其中,张某,男,17岁,2008年伙同其他4人盗窃10次之多,盗窃范围从惠农区流窜到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盗窃目标主要是摩托车和面包车,张某被指控盗窃价值3789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办案过程: 被告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指定辩护,2009年9月1日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惠农区人民法院的指派函后,及时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经辩护律师调查、核实取证,对指控证据不足的部分提出异议,且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着平息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态度,最后落实张某的盗窃数额为15000元,判处有期徒刑7年。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法院在查清事实后,律师辩护意见大部分被采用,律师认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只是随同或帮助他人实施盗窃,对盗窃的赃物去向不关注、不在乎、不追求分赃,且属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案情决定了律师不可能有太大作为,但是律师以把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案件、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为宗旨,不因是法律援助案件而掉以轻心委以应付。他们深入的分析,反复的奔波,终于用质朴的语言打动了法官,减轻、从轻判处未成年人的处罚。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 CCCLE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

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002号 九名保安状告公司追索加班费获支持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案情简介: 梁某等九人自2007年12月起,陆续被聘到宁夏一物业公司从事公共秩序维护员工作,工资为800元/月。工作期间,该公司长期安排员工加班,但拒绝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从而导致梁某等九人一直没有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就连春节也不例外。长期加班,又没有得到任何的经济补偿,2009年3月11日,梁某等九人向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承办经过: 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梁某等九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同时指派律师承办该案。受案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与九位申请人取得联系,积极了解案情,同时迅速准备相应证据。其中包括申请人的《值班日志》、物业公司自认要求加班的录音资料、证人证言以及工资条。为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尽快使申请人拿到应得加班费,承办律师不辞辛劳多次往返撮合申请人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在开庭前形成初步的调解方案。 承办结果: 金凤区仲裁委于2009年5月5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基于双方已达成初步调解方案,于是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物业公司于2009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向九位申请人支付加班费40000元。后因物业公司迟迟不履约,最终调解以失败告终。2009年6月17日,金凤区仲裁委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并于2009年7月22日作出裁定:该物业公司分别向九位申请人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被拖欠的工资,并退回违法收取的培训费共计42200元。至此,这桩涉及多人的劳动仲裁案件最终以全额支持而告以段落,而恶意拖欠费用的物业公司也补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目录 1. 阿迪达斯有限公司与温州小金蛋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16)浙0304民初2066号】 (1) 2. 潘某某诉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钱仓村委会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2016)浙0381民初2935号】 (3) 3. 温州宁泰机械有限公司诉温州钱峰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15)浙温知民初字第191号、(2016)浙民终字第506号】 (5) 4. 温州市双马抛光材料有限公司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恒顺汽车配件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16)浙03民初678、679、680号】 (8) 5. 八达机电有限公司诉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温州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行政登记一案【(2016)浙0302行初156号、(2016)浙03行终422号】 (9) 6.吴某某与永嘉县桥头镇爱得儿教玩具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11 7.瓯海区潘桥街道潘桥物流园侵害商标权案 (15) 8.浙江新塬实业有限公司、周海琴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2015)温永刑初字第781号、(2015)浙温知刑终字第4号】 (11) 9.虞某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2015)温苍刑初字第1709号】 (15) 10. 乐清市和元电气有限公司、柏某、方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2016)浙0382刑初1926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16

1.阿迪达斯有限公司与温州小金蛋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 权纠纷案【(2016)浙0304民初2066号】 【入选理由】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来的商品交易借助网络手段得以实现。网店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亦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本案中,被告没有实体店铺,所有的销售均在网络上进行。被告生产、销售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原告侵权的时间较长、销售量巨大,且涉及的消费者超越了地理空间的限制,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20万元。该案的主要意义在于为网络交易中商标侵权案件在侵权事实认定、侵权判定及确定赔偿数额等方面提供借鉴。 【基本案情】原告阿迪达斯有限公司为第1489454号 商标、第G730835号商标、169865号商标的商标权人。原告长期在鞋类商品上使用上述商标,使上述商标在公众中具备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被告温州小金蛋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30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万元,天猫网站上的“小金蛋旗舰店”由其经营,从2015年7月2日至2016年6月份,被告通过其天猫旗舰店共出售了标注有“”、“”“”等商标的鞋类商品共计16万余双,销售金额近1000万元。原告主张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停止侵权;2.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据了解,该案为阿迪达斯公司提起的第一个要求按照法定赔偿额上限300万元进行赔偿的案件)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上述鞋子上使用 1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 1、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于1990年4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受理处有几名为“保温鞋”的实用新型申……问: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根据《专利法》第28条的规定,申请人王某的“保温鞋”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是寄出的邮戳日而不是专利局的收到日,所以专利局依照《专利法》第9条的先申请原则,授予申请人王某的“保温鞋”实用新型专利权。因为:一、我国《专利法》第28条对确定专利申请日作了明确的规定,“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在本案中,申请人王某的名为“保温鞋”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应为1990年4月1日,而李某的同名为“保温鞋”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1990年4月2日。二、根据我国《专利法》第9条关于“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根据先申请原则,由于申请人王某邮寄“保温鞋”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邮戳日比申请人李某递交申请文件的日期早1天,显然申请人王某的申请日在先。因此,中国专利局将“保温鞋”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王某。 2、12月20日,亨利·亚当是一位外籍软件工程师,刚刚购买了一台电脑,他向电脑商签发了一张20000元的支票,支付电脑款。电脑商将这张20000元的支票记名背书后,作为全年的奖金,转让给他的公司员工冯小林女士。冯小林女士后来又将这张支票记名背书后交给他的丈夫周海涛,作为丈夫周海涛晋升为正教授的贺礼。周海涛将这张支票记名背书后作为礼物,送给了正在筹备结婚的实验室的助手周云莉。周云莉雇佣一家婚庆公司操办婚礼,用这张支票支付了费用。 答案:支付了对价的后手,享有票据的完全的权利。也没有付出对价,不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 理论分析: 电脑商取得票据的时候,支付了对价,是支票的正当持票人,享有票据的完全的权利。 冯小林女士,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取得了支票,冯小林女士也是支票的正当持票人。 冯小林女士将支票赠与周海涛,周海涛没有付出对价,他只能享有受限制的票据权利。他可请求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付款,但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却受其前手转让人的权利的限制。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周海涛可请求亨利·亚当、电脑商付款,但不得起诉冯小林女士要求其付款。 周云莉,也没有付出对价,是受限制的票据权利的对价持票人,不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她可请求付款人付款,在遭到拒付时,可向亨利·亚当、电脑商追索,但不得向冯小林女士、周海涛追索。 婚庆公司是正当持票人,可请求付款人付款,也可向亨利·亚当、电脑商、冯小林女士、周海涛、周云莉追索。 转账支票被他人冒用 3、2000年4月1日,某人持益佳有限责任公司遗失的一张填有食品专用的转帐支票至原告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处,要求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调取现金。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未审核支票来源及来人身份证件,就支付给该人现金人民币1万元,并收取支票金额7‰人民币70元的手续费。该人收款后留下一张现金收条。 同月27日,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将该支票解入银行,银行以帐户存款不足为由而退票。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寻找该人不着。同时,益佳有限责任公司收到银行退票,并被处罚款,方知所遗失的转帐支票被他人冒用。 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催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益佳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支票金额1万元。 法院认为:益佳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支票的出票人,在作出票据并将之交付于收款人之前,遗失支票,负有保管不善的责任。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换取转帐支票,其取得支票有重大过失,负有主要责任。最后法院判决由益佳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支票金额30%偿付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原告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中的损失负有主要责任。 参考理论分析:本案事实清楚,益佳有限责任公司遗失支票,负有保管不善的责任。而且支票遗失后未及时采取办理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弥补手续,其责任是明显的。本案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获取该支票,虽给付了相当的代价,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有关规定,明知支票使用用途不符并在未审查支票持有人身份的情况下以现金换取转帐支票,存在重大过失,是造成他人冒用该支票的主要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 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可见,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中的损失负有主要责任。 支票金额被更改 4、2005年4月1日,BELLY有限责任公司与汇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单购销合同,BELLY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请求如下:1、转账支票金额已被明显更改,请求确定该票据无效。2、请求判令紫奇有限责任公司返还BELLY有限责任公司117万。3、夏华银行复兴支行没有按规定严格审查,使BELLY有限责任公司遭到一定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问:BELLY有限责任公司的利益应该得到保护么? 答:持票人紫奇有限责任公司应向BELLY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取得的利益。付款夏华银行复兴支行对BELLY 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理论分析:票据的制作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求,记载的事项不得随意更改。因为票据是要式证券。 票据的作成格式和记载事项都由法律严格规定,不按法律规定作成票据或不按法律规定记载事项,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会造成票据无效。 除了票据的制作以外,票据的签发、转让、承兑,付款、追索等行为,也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方为有效,所以票据属于要式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就本案来说,该转账支票因其金额被更改而无效。本案持票人紫奇有限责任公司基于无效的票据取得票据上的利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持票人紫奇有限责任公司应向BELLY有限责任公司返还通过无效票据取得的利益。 付款夏华银行复兴支行未尽审查义务,错误付款,也应对BELLY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ELLY有限责任公司可选择起诉紫奇有限责任公司或夏华银行复兴支行。

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发展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现状与发展 摘要:按照社会科学家们的理解,当今社会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就是生产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发展使得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与日俱增。当今国家之间的竞争实质是人才和科技的竞争,这就不得不依靠知识产权的保护,谁掌握某一领域内关键打的知识产权,谁就能在这个领域取得控制权。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生产力发展,已经成为各国的普遍共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仅用了短短20年的时间就建立了符合国际条约标准的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是,同样是因为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起步较晚加上经验的欠缺,以致于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一.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1]。 2.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1)专有性(2)地域性(3)时间性 二.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特点 1.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建设起步较晚,但是起点较高,发展较快 我国在1982年就率先颁布了商标法,这是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迈出的第一步。1984年,我过又颁布了专利法,该法明确规定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并按照国际标准建立了审查制的专利局和严格的审查基准,有关专利保护的法律程序尽可能采取国际惯例,使我国工业产权保护制度很快步入了现代国际工业产权保护行列[2]。经过实践证明,我国用十年时间建立起来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与发达国家两百年建立起来的体系基本相当,并且基本上与当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条约规定和精神相一致,可以称得上起步晚,起点高,发展快。 2.在发明创造方面实行了单一专利保护制度 我国采取了单一专利保护制度,即在一部专利法中同时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管曾高度赞扬:中国专利法所选择的方案集中了当代通常采用的最明智的方案,是一部很好的法。 3.对知识产权给予尽可能的充分保护 按照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一智力劳动成果可以依据不同法律规定同时予以复合保护[3]。 4.行政处理与司法审判结合 为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我国根据国情规定除人民法院以外,各知识产权管理机关也可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采取行政调处知识产权纠纷的方法,主要目的是使包括侵权行为在内的有关纠纷能够及时、有效地得以解决,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5.注重国际间的合作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从开始建立就非常注意在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广泛发展同国

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1、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与被告温州某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四案 【基本案情】原告享有Microsoft Office、Microsoft Server、Microsoft Visual Studio、Microsoft Windows 系列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复制、安装并使用了上述计算机软 件,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本案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支付部分赔偿金,并正版化其所应用的上述计算机软件。 【入选理由】温州地区一些大规模应用计算机局域网的企业使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系统软件、办公软件、设计软件,本四案给类似企业敲响了警钟,应当提高尊重他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意识,主动使用正版计算机软件,降低企业的诉讼风险。 2、原告钱月顺与被告彭建平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钱承恩馄饨”商品及服务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属于知名商品。原告钱月顺为“平阳钱承恩馄饨”的个体经营业主。被告彭建平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外卖名片上使用“平阳钱承恩馄饨”字样,并于开设“钱承恩馄饨”店,用“钱承恩”作为门店招牌,并在左上角使用“平阳”字样。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擅自使用了原告的企业名称,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0 万元。 【入选理由】本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2项的适用提供了借鉴,也为温州地区企业敲响了警钟,不能通过“搭便车”的方式违法经营生产。 3、原告浙江百诚烟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名虎烟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相同打火机商品上使用了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8 万元。被告提起上诉,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停止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支付原告一定数额的款项。 【入选理由】双方当事人是同区域同行业的竞争者,被告在明知涉案商标权利人为原告的情况下,销售印有与涉案商标相同图案的产品,构成侵害商标专用权行为。因难以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本案适用法定赔偿标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同区域同行业竞争关系,法院从重确定因侵权所承担的赔偿数额。 4、原告Multi Parts Supply USA,Inc.与被告瑞安市盛典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郑祥好、陈定益及第三人浙江显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基本案情】原告Multi Parts Supply USA,Inc.主张被告郑祥好、陈定益非法获取原告的产品技术秘密以及第三人为原告独家供应的产品,使被告瑞安市盛典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推销、展示与第三人向原告独家供应的产品完全一样的样品,三被告的行为侵害原告的商业秘密,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并消除不利 影响。瑞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的各秘密点仅为产品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促进XX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XX市法律援助中心自2000年7月1日成立以来,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好 的成绩,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获得XX省法律援助工作先 进集体,XX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XX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为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下面,就近年工作和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下汇报一、近年工作回 顾和主要做法(一)建立机构,进一步加强队伍和网络建设。积极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的社会作用,今年4月,成立XX市法律援助志愿团,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 服务队伍为主体,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工作网络和格局。鼓励和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先后成立了维护国防利益法律 援助站、民营企业维权中心、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站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法律援助站等,共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法律 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实行挂钩联系工作 制度,有关律师所设立咨询接待日,定期到残联、妇联援助站实 行咨询服务,由专职律师值班,促进援助站工作有序开展。(二)狠抓办案,切实维护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XX市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共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677

起,且每年援助案件呈增长趋势;“12348”协调中心解答咨询电 话10022个,接待群众来访2604人次,分流解决纠纷125起。先 后参与了“3·25” XX段高速公路特大交通事故、白石“10·29”重大火灾事故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 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做出积极努力,备受媒体和社会的关注。(三)注重宣传,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在《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后,积极开展“为了正义和公平——法律援助在XX”系列活动,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发放 宣传资料、设立网上宣传栏、在《XX日报》设立专栏等形式,加 强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并对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进 行公示,为弱势群体维权指明方向和途径。另外,加强横向协调 配合,与《XX日报》进行互动,对群众向该报投诉的重大疑难纠纷,凡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市法律援助中心无偿提供服务,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增强了广大公民的维权意识,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使 法律援助这一“民心工程”深入人心。(四)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拓宽法律援助途径。根据低保对象的具体情况,于2005年4 月向XX镇的近400户低保对象发放了首批法律援助卡。今后,执 卡者无需经济状况证明,可直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切实解决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开辟外来民工法 律援助的“绿色通道”,积极为民工解决工资拖欠、工伤赔偿补助、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最大可能地保证符合法律援

长沙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管理办法暂行

长沙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长沙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7?15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长政发…2014?3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维权援助,是指长沙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以下简称“市维权援助机构”)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人就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等方面的维权活动提供的智力援助和资金援助。 第三条长沙市财政在知识产权专项下设立维权援助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在预算内专款专用。 维权援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政府购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补助企业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和无力支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的中小微企业及发生涉外、重大影响

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等。 第四条长沙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遵循依法援助、程序公开、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五条维权援助依申请启动。 对于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市维权援助机构可根据情况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介入,协助当事人及时有效地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活动。 第二章智力援助 第六条智力援助分为一般咨询服务和专项维权援助服务。 一般咨询服务是指市维权援助机构为申请人就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申请授权、法律状态、纠纷解决等问题提供解答。 专项维权援助服务是指市维权援助机构直接或者组织相关知识产权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对援助事项进行研讨论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为申请人提供以下维权援助意见: (一)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意见; (二)涉外、疑难知识产权案件解决方案的咨询意见; (三)重大的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的知识产权分析论证; (四)其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涉外是指纠纷一方当事人为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自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据广州凯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耀网”)团队进行的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进行了相关的分析,以下所有资料仅供参考。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通俗的简单介绍,就是商标是由人所创造,当创造人向国家专业部门申请认证后,就收到国家法律保护,其他人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商标,企业的无形资产,更是走向世界的一张名片。 给大家介绍近几年部分的商标案例,加以进行研究及案例整个过程的讲解,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New Balance”VS“新百伦” New Balance鞋业进入中国市场不到十年,销售商在网站、卖场、广告打出的“新百伦”知名度越来越高。这让广州本土品牌“新百伦”的老板周某伦愈发失去存在感,因为他拥有“新百伦”商标,其公司生产的产品也一再被误认为New Balance的。 最终广州中院认定New Balance销售商存在恶意“反向混淆”行为,应停止侵权并赔偿9800万元。近1亿的赔偿金刷新了广州中院所判侵权案件的赔偿额度。

案例讲解分析: 知识产权中明确指出,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知识产权为劳动成果,具有独立拥有性质,所以在中国范围中,是具有法律保护的; activities, noise, waste disposal, drilling mud and other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of stone, all power suspend production for rectification or removal. Will guide the wood stand To a gathering of local wood, bianqiao Park, electric central heating, Fei, compressed coal usage, decrease carbon emissions. Second, building site "six 100%" standards to be put in place. Advancing the construction site dust management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strict implementation of the wall, spraying water, measures such as covering, washing, closed, where not up to "six 100%" 美国地区,美国在商标或者知识产权中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但在生活中假如出现此类型问题,国家会相应的按照的是否“出名”来给与法律保护,所以大家常常发现中国出现很多来自美国的很多山寨品被模仿假冒。 案例二:“王老吉”VS“加多宝”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

目录 摘要 (1)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现状 (1)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成就 (4) 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存在的问题 (6)

四、针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建议 (7) 参考文献 (9)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 摘要: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由此诞生,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由于历史上的各种原因,从整体上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但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抓紧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目前已初步建成一个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本文首先探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现状以及取得的成就,接下来就其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进而提出对今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发展建议。 关键字:知识产权 保护制度 法规建设 现状 成就 问题 趋势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现状 (一)、知识产权立法工作上取得的进展 2009年,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现实需要进行了制定和修改,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9年10月1日,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开始施行。《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持续推进,已形成《商标法(修订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同时,《著作权法》有关条文的修订工作启动;国家版权局修订颁发了《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并积极推动《教材法定许可付酬标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著作权合同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2010年,我国制定了《保密专利权管理、实施和保护办法》,修订了《专利代理条例》,继续进行并完成《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修订工作。修订了《国防专利条例》,加紧了对《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工作的前期调研,为启动《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做好准备。同时推进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修订工作。 (二)、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上取得的突破 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在金融危机之中逆势而上,在多个方面取得新突破。中国专利申请持续快速增长,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976686件,同比增长17.9%;其中国内申请877611件,占总量的89.9%,同比增长22.4%;国外来华申请99075件,占总量的10.1%,同比下降10.9%。截至2009年底,中国累计受理专利申请5822661件,其中国内4898473件,占84.1%,国外924188件,占 15.9%。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权专利581992件,同比增长

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析

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析 ?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析概述 ?案件:蕃茄家园与系列微软案 ?商标案件:解百纳案、米其林轮胎案与可口可乐并购案 ?专利案件:专利侵权纠纷、管辖权争议与“走出去”应诉 一、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析概述 ?知识产权案件急遽上升 ?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领域广泛 ?知识产权案件对企业影响明显 ?反不正当竞争中的知识产权案件 ?反垄断中的知识产权案件 1.知识产权案件急遽上升(1) 表现: ?市海淀区法院是我国最早设立知识产权庭的基层法院。2008年,审理了近1500件知识产权案件,与2007年相比,增长了近一倍。 ?省市2008年度全市共受理522宗案件。 ?省法院2008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427件,同比上升41.8%,占全国总数的17.3%,连续五年居全国首位;2009年第一季度,已经受理该类一审案件1445件,同比上升51.63%。 1.知识产权案件急遽上升(2) ?市法院2008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757件,审结1634件,同比分別上升43.1%和33.2%。受理涉外和涉港、澳、臺的知识产权案件231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5.2%。?省法院2008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436件,其中新收一审案件1839件,同比增长25%。 1.知识产权案件急遽上升(3) ?省法院2008年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634件,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94件。?全国各级法院2008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7876件,同比上升32.58%。 1.知识产权案件急遽上升(4) ?省法院2008年新收一审涉外知识产权案件51件,同比增长16%。

?2003年至2007年,法院共受理一审涉外(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50余件,仅占受案总数的5%。2003年为22件,2007年为119件,翻了五番。2008年受理一审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07件,比2007年增加了74% 1.知识产权案件急遽上升(5) 原因 ?在WTO框架,知识产权已取代关税堡垒,成为跨国公司争夺世界市场,谋求更大利润的主要工具。目前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大都为跨国公司掌握。这一基本格局在短时期无法有较大改变,未来我国企业面临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将会成倍增长。 ?侵权者的成本低,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缺位。一个普遍现象是,一些企业前期投入了大量人财物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却不舍得在后期知产保护上投入,导致产品被大量仿冒后才进行维权,这时市场份额已经失去。 2.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领域广泛(1) ?2008年11月奚晓明:“目前我国法院受理的案件已经覆盖到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领域,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过程。” ?原因:科技的进步、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加之知识产权司法能力的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日益拓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 2.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领域广泛(2)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知识产权案件以技术合同案件为主;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至2002年期间专利案件最多; ?2002年以来著作权案件上升到第一位。 2.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领域广泛(3) ?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三大类知识产权纠纷均呈剧增态势。2008年省法院受理专利纠纷案件1115件,同比上升12.4%;受理商标民事纠纷1615件,同比上升166.5%;受理著作权纠纷案件1404件,同比上升10.46%。工商部门查处商标案件4414件,其中侵犯商标权案件3964件,涉案金额5768.92万元。 2.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领域广泛(4) ?传统知识产权案件与新形知识产权案件齐头并进。 ?在著作权、专利、商标案件始终保持快速增长态势的同时,知识产权案件进一步扩展到了网络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民间文学艺术、地理标志、特殊标志、企业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六月·北京 目录 前言 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二、中国具有高水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三、中国具有完备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 结束语 前言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文明历史的国家。中华民族蕴藏着极大的创造性,她创造的灿烂文化对人类文明的进程产生过深刻的影响。数千年来中国众多杰出的科学家、发明家、文学家、艺术家曾以其辉煌的智力劳动成果为人类文明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 伴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诞生了,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由于历史上的种原因,从整体上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但是,实行改革开放后,为了更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与世界经济的接轨,中国加快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步伐。从七十年代末至今的短短十几年间,中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立法路程

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在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间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交往中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国际间双边、多边的谈判,特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促使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在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是什么?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的现状如何?中国采取了哪些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义务?有必要做一基本的介绍。 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中国政府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它既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又是开展国际间科学技术、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中国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七十年代末即着手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因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在初始阶段就显示了面向世界、面向国际保护水平的高起点。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中国知识产立法速度之快,也是史无前例的。 1980年3月3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从1980年6月3日起,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开始系统建立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案例一:秀水服装市场商标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法国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香奈儿公司) 被告: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简称秀水市场) 被告:黄善旺 【案情】 原告香奈儿公司拥有“CHANEL”(即香奈儿)商标专用权,原告在被告秀水市场内黄善旺的摊位购买了带有其商标标识的手包等,并向秀水街市场发出律师函予以告知,但此后仍在该市场黄善旺摊位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秀水市场有权并有义务对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的商品进行监督,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秀水市场在知道市场内有侵犯商标权行为后,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市场继续销售涉案侵权商品,说明其存在主观故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 本案是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例,引起国际关注。该案表明,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者在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对其市场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案例二:“火柴棍小人”动漫形象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朱志强 被告:(美国)耐克公司(简称耐克公司) 被告: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元太世纪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情】 原告朱志强是网络动画《小小特警》等作品的作者,其作品的形象均为“火柴棍小人”。被告耐克公司等为举办某宣传活动及推广其新产品,在其网站、地铁站台、电视台上发布包含“黑棍小人”形象的广告。原被告的作品均为以圆球表示头部、以线条表示躯干和四肢的方法而创作的人物形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圆形表示人的头部,以直线表示其他部位”方法创作的小人形象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以此为基础进行创作。原被告的作品有相同之处,但相同部分主要存在于已进入公有领域、不应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其差异部分恰恰体现了各自创作者的独立创作,因此,不能认定被告形象使用了原告作品。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 当前,动漫产业正迅速发展,对动漫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将日益重要。独创性是构成作品的必要条件,也是确定著作权范围的重要因素。本案表明,对那些运用公有领域的素材进行再创造、其独创性程度并不高的作品不能给予过度保护,同时应将公有领域部分排除出保护范围之外。 案例三:金杯“轻型客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原告: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金杯公司) 被告:秦皇岛金程自动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金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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