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教师违纪处理制度

最新教师违纪处理制度
最新教师违纪处理制度

教师违纪处理制度

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加强学校教育模式的核心工程。为此,除认真贯彻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外,特制定本制度,用严格的纪律来规范本校教师的行为。

本校教师违反了本制度,将受到批评、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警告处分扣罚100元工资;记过处分扣罚当月30%奖励工资;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扣罚当月50%奖励工资。

各项违纪情况由学校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受警告处分的一周内在教工大会上给予通报,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的给予在教工大会上通报并张贴白榜。在校受警告、记过、停课学习处分后确已改正者,可于学期末或学年末撤销其处分,但所扣罚的工资资金不再补回。

全校干部和教师都要认真执行本制度,全员参与,互相监督。知情不劝阻又不报告者给予同等处分。

第一条:维护学校声誉。任何场合不讲有损学校声誉的话,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不传播不利于学校团结、稳定、发展的言论,否则给予批评或警告处分。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否则给予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

第二条:尊重学生人格。不谩骂学生,不侮辱学生,不用作业惩罚学生,不歧视后进生,否则给予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后果严重的,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条:注重教师形象。上班穿着得体,不穿奇装异服。校园内不穿拖鞋、染彩发。男教师不穿短裤,不蓄长发;女教师不穿无袖上衣,不浓妆艳抹,不涂染指甲。否则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四条:端正行为作风。不搞小宗派,不的搬弄是非,不诬陷他人,否则给予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不接受家长的宴请,不收受家长的红包或礼物,不委托家长购物,严格禁止教师在家中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或办班,禁止教师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办班活动,禁止教师为引介学生入学而收取好处,否则一律给予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

第五条:爱护公共财物,不践踏花草,不损坏教具,不浪费水电、纸张,不破坏公共设施,否则给予批评、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不非法侵占学校公共财物,不利用学校设备干私活,否则给予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并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遵守在班常规。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喧哗,不闲谈,不打扰他人工作学习,不上网聊天、玩游戏,不听(看)与教学无关的音像。否则给予批评、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

第七条:遵守教学常规。不允许有缺课、私自调课、无准备上课,不按时上下课、坐着讲课、不批改作业等行为,上课时不离岗、不喝水、不接听电话,对学生违纪现象不能无动于衷,否则给予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八条:遵守学校制度。不得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凌驾于制度之上,包括考勤、考试、人事、工资、福利、图书、财产、食堂、安全等管理制度,否则给予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第九条:遵守社会公德。不说粗话,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不乱涂乱划,不积污留垢,不酗酒,否则给予警告处分。严禁教室内吸烟、校内喝酒,否则一次给予记过处分,两次给予停课学习处分,三次给予转岗处分。

第十条:遵守国家法律。严禁在校园、宿舍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传看黄色、反动书刊或音像,严禁浏览黄色网页,严禁吸毒,严禁参加非法社

团活动。否则给予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上条款解释权在校长室,各项条款如有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抵触的,则以现行法律为准。该制度一经教代会讨论修订通过,全校教职工必须共同严格遵守坚决执行。

教师违纪处理制度

营盘街小学 教师违纪处理制度 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加强学校教育模式的核心工程。为此,除认真贯彻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外,特制定本制度,用严格的纪律来规范本校教师的行为。 本校教师违反了本制度,将受到批评、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警告处分扣罚100元工资;记过处分扣罚当月30%奖励工资;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扣罚当月50%奖励工资。 各项违纪情况由学校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受警告处分的一周内在教工大会上给予通报,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的给予在教工大会上通报并张贴白榜。在校受警告、记过、停课学习处分后确已改正者,可于学期末或学年末撤销其处分,但所扣罚的工资资金不再补回。 全校干部和教师都要认真执行本制度,全员参与,互相监督。知情不劝阻又不报告者给予同等处分。 第一条:维护学校声誉。任何场合不讲有损学校声誉的话,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不传播不利于学校团结、稳定、发展的言论,否则给予批评或警告处分。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否则给予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 第二条:尊重学生人格。不谩骂学生,不侮辱学生,不用作业惩罚学生,不歧视后进生,否则给予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后果严重的,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条:注重教师形象。上班穿着得体,不穿奇装异服。校园内不穿拖鞋、染彩发。男教师不穿短裤,不蓄长发;女教师不穿无袖上衣,不浓妆艳抹,不涂染指甲。否则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四条:端正行为作风。不搞小宗派,不的搬弄是非,不诬陷他人,否则给予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不接受家长的宴请,不收受家长的红包或礼物,不委托家长购物,严格禁止教师在家中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

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中小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具有XX中学学籍的学生,违反校纪(以下简称违纪),适用本规定,插班生违纪与在籍生同等处分。插班生违纪情节严重或教育不改者应责令其回原学校,不允许在我校继续学习。 第三条学生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处分: (一)责其检讨并写出不再犯的保证书 (二) 通报批评 (三) 警告或严重警告 (四) 记过或记大过 (五) 留校察看、劝其退学(高中学生) 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决定(警告以上)必须依规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留校察看一般为一年,在留校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悔改表现的,可按期解除;有重大贡献或突出表现者,可提前解除;但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间,仍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 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 (二) 受过三次警告处分,第四次违纪时,给予劝其退学以上处分。受过两次记过处分,第三次违纪时,给予劝其退学以上处分。受过一次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二次违纪时,给予劝其退学以上处分。 (三) 违纪群体中的组织者、策划者。 (四) 纠结他人使事态扩大者。 (五) 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者。 (六) 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和证人者。 (七) 作伪证,给事件调查增加困难者。 (八) 携带管制刀具等。 (九) 其他应予以从重或加重处分者。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 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 (二) 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三) 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较好者。 (四) 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者。

2019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学院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二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包括警告、罚款、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等),学院相应做出纪律处分。 第三条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者,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而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偷窃、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小偷小摸屡教不改者、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利用电脑、络或其它通信工具进行非法活动,侵害他人权益,发表或散布反动言论和不良信息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影响恶劣、危害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有调戏、侮辱妇女等流氓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情节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在异性寝室留宿者,将异性留宿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行为及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引起火警、火灾者除经济赔偿外,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由此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或留校查看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寻衅滋事打人者、持械打人者、打人致伤者、打群架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蛊惑、纵容他人打架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酗酒肇事者,参照有关条款加重处分。 第十二条凡作伪证者,制造假案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私自在外租房,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违反学院管理规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或公共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最新教师违纪处理制度

教师违纪处理制度 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加强学校教育模式的核心工程。为此,除认真贯彻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外,特制定本制度,用严格的纪律来规范本校教师的行为。 本校教师违反了本制度,将受到批评、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警告处分扣罚100元工资;记过处分扣罚当月30%奖励工资;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扣罚当月50%奖励工资。 各项违纪情况由学校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受警告处分的一周内在教工大会上给予通报,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的给予在教工大会上通报并张贴白榜。在校受警告、记过、停课学习处分后确已改正者,可于学期末或学年末撤销其处分,但所扣罚的工资资金不再补回。 全校干部和教师都要认真执行本制度,全员参与,互相监督。知情不劝阻又不报告者给予同等处分。 第一条:维护学校声誉。任何场合不讲有损学校声誉的话,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不传播不利于学校团结、稳定、发展的言论,否则给予批评或警告处分。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否则给予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 第二条:尊重学生人格。不谩骂学生,不侮辱学生,不用作业惩罚学生,不歧视后进生,否则给予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后果严重的,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条:注重教师形象。上班穿着得体,不穿奇装异服。校园内不穿拖鞋、染彩发。男教师不穿短裤,不蓄长发;女教师不穿无袖上衣,不浓妆艳抹,不涂染指甲。否则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四条:端正行为作风。不搞小宗派,不的搬弄是非,不诬陷他人,否则给予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不接受家长的宴请,不收受家长的红包或礼物,不委托家长购物,严格禁止教师在家中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或办班,禁止教师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办班活动,禁止教师为引介学生入学而收取好处,否则一律给予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 第五条:爱护公共财物,不践踏花草,不损坏教具,不浪费水电、纸张,不破坏公共设施,否则给予批评、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不非法侵占学校公共财物,不利用学校设备干私活,否则给予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并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遵守在班常规。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喧哗,不闲谈,不打扰他人工作学习,不上网聊天、玩游戏,不听(看)与教学无关的音像。否则给予批评、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 第七条:遵守教学常规。不允许有缺课、私自调课、无准备上课,不按时上下课、坐着讲课、不批改作业等行为,上课时不离岗、不喝水、不接听电话,对学生违纪现象不能无动于衷,否则给予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八条:遵守学校制度。不得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凌驾于制度之上,包括考勤、考试、人事、工资、福利、图书、财产、食堂、安全等管理制度,否则给予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第九条:遵守社会公德。不说粗话,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不乱涂乱划,不积污留垢,不酗酒,否则给予警告处分。严禁教室内吸烟、校内喝酒,否则一次给予记过处分,两次给予停课学习处分,三次给予转岗处分。 第十条:遵守国家法律。严禁在校园、宿舍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传看黄色、反动书刊或音像,严禁浏览黄色网页,严禁吸毒,严禁参加非法社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良好的育人环境,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形成良好的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校学生的行为,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除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应于所有在校学生,含校外实习学生。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有: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六条处分期限:警告为两个月;严重警告为三个月;记过为半年;留校察看一般为一年,毕业班学生可低于一年,但不少于3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悔改表现,可按期解除;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者或有新的违纪行为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七条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公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妨碍公共安全,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从事非法社会、政治、经济、宗教等活动者,经批评教育后能改正错误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经教育无效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以不当行为引发同学起哄滋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者,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行为故意,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在教学区、生活区、公寓或其他公共场所吸烟、饮酒划拳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四)在公寓楼上或其他公共场所故意摔砸酒瓶及其它物品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人身伤害的,给予留校 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到校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政法部门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被判处徒刑或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处以管制、拘役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被收容审查释放者,视问题的性质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试行) 第—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xx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违反“三禁两不”规定纪律处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学校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校本着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原则、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原则,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违纪处理,使学生做到遵规守纪. 第四条违纪处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处分学生,应当做到程序规范、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维护学生的申诉权益. 第五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以下违法、违规、违纪简称为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违纪事实,认识深刻,积极配合学校教育,悔改表现突出的; (二)能主动检举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其它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七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从重处分: (一)确有违纪行为,但拒不承认错误并在学校处理工作中制造障碍的; (二)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 (四)其它应予以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受处分者在处分未撤销期间不得评定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不得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实习就业推荐.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理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2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人事 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 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和制度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官以及校外教育实践基地、地方教研室、电化教商、教师 发展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 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处理的种类及适用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受处 分的期限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24个月。其 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诚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子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对主动承认错误、停止违反师德行为并退出违规所得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子 处分。符合前述情形免予处分的教师,应由所在学校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对屡教不改的,拒绝或干扰调査的,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以及在 专项整治中顶风作案的,应当从严处理、从重处分。 第七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处分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八要八不准守则及违纪处理规精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八要” 、“八不准”守则及违纪处理规定 一、“八要”守则 (一要遵规守纪,依法执教。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服从领导,顾全大局,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二要忠于职守 , 爱岗敬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三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严于律己,做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四要廉洁从教,乐于奉献。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做到廉洁奉公,甘于奉献。 (五要团结协作,相互尊重。谦虚谨慎,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 相互促进, 不封锁信息资料, 不压制诋毁同事, 不拉帮结派、挑拨是非, 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维护集体荣誉。 (六要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不按学习成绩对学生排名次、排座次,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公正评价学生,为学生创设平等的学习和发展空间,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七要尊重家长,平等待人。积极开展家访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联系, 正确指导家庭教育, 认真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待人接物不以个人好恶和关系亲疏为标准,办事公道,一视同仁。 (八要终身学习,勇于创新。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 探索教育教学规律, 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学校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违纪,情节较轻微的,称之为一般违纪,教育者可当面予以批评教育,班主任可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或反省;情节较严重的,称之为严重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和能否主动讲清事实等,班主任可责令其停课在校反省戓停课回家反省,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处分: 1. 警告或严重警告; 2. 记过或记大过; 3. 留校察看; 4 .不发毕业证; 第三条、关于学生一般违纪的界定:

1.迟到、早退的;不接受教育,不尊重学校老师的。 2.不认真听课、不认真完成作业、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的。 4.带手机、游戏机、mp3、mp4等进校园的。 5.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6.乱扔果皮、瓜子、纸屑等杂物的;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的。 7.故意损坏公物的;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的。 8.乱窜班的,到其他班级内打闹的。 9.逃避做卫生、大扫除等劳动的。 10.举止不文明、说脏话、叫外号、起哄的。 11.在校内骑车的;以及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的。 12.发型、着装、穿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13.上洗手间乱踢厕所门,如厕后不及时冲洗的。

教师违法违纪心得体会

教师违法违纪心得体会 教师违法违纪心得体会1 师德师风对一个教师来说特别的重要,因为,教师是孩子行动的标杆,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因此,师德师风的好坏往往影响和决定了学校的校风和学风的好坏。 通过对师德师风的学习,我简单得谈谈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严以律己,注重言行。为人师表,坚持严以律己,增强自身的自控能力,每天都带着一份好心情投入到工作中,带着微笑迎接孩子。幼儿园的工作繁琐、压力大,但我都坦然的面对,不以个人的得失斤斤计较,不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可以说每天我都是以平和的心态、饱满的情绪,真诚的对待每一位孩子。用平平常常的心态、高高兴兴的心情来干实实在在的事情。 第二,培养良好的内在素养。天生丽质固然能给人以美感,使人愉悦,但是作为一名教师更重要的是塑造内在的修养,这样教师本人的学识和内在素养就显得格外重要。只有不断的更新自己的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不断的完善自己,才能教好学生。在教学中我们要做到有效地备课,体现教师教学的智慧,常规教学做到扎实有效。

第三,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教学业务是教师之所以成为教师的关键。只有精通业务,才能将科学文化知识准确地传授给学生。如果学生提出的问题教师总是不能准确地解答,教师在学生心中的威信就会逐步丧失,学生对教师也没有信心可言,教师要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就必须自觉坚持学习和参加业务培训,并在教学实践中锻炼和提高。我们一定要与时俱进,孜孜不倦的学习,积极进取,开辟新教法,并且要做到严谨治学,诲人不倦、精益求精。 第三,坚持“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与每一个孩子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孩子,尊重每一个孩子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孩子的潜在优秀品质,正确处理教师与孩子家长的关系。只有我们把学生看重了,学生得到老师的尊重了,他们才会尊重老师,愿意学习这个老师所传授的各种知识。用师爱铸就崇高的师魂,在教育中要做到严中有爱、爱中有严,如果我们把学生当成天使,那么我们就生活在天堂。 第四,注重团队合作。幼儿园的工作需要多方人员的配合才能得以良好运作,这就需要教师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团队精神,字只有四个,简单的说来就是沟通、信任、团结、协作、配合、互相帮助。幼儿园是一个大家庭,个人只有融入到这个大家庭才能得到提高,体会到工作的愉快,幼儿园也能得到良好的发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破坏课堂纪律,考试舞弊,打架斗殴,侵犯同学的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物,不尊敬师长,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卫生,无视体育锻炼等,依照本条例应当受批评或处分的行为,是违纪行为。 第三条学生的违纪行为,依照本条例处分。 第四条违纪处分分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勒令退学。第五条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方针,对违纪学生处分前先批评教育,并责令具结悔过,可不处分的仅限批评,必要时给予处分,但目的还是为教育和挽救。 第六条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合并裁决。 第七条一种违纪行为发生两种以上结果的,应以最重的一种结果处分,连续出现同一种违纪行为的,应从重处分。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行违纪行为的,分别处分,主事者从严处分。 第九条教唆或强迫他人违纪的,按照所教唆强迫实施的行为处分。 第十条对屡教不改的或违纪情节后果严重的或嫁祸于人的或搞欺骗的应加重处分。 第十一条对初犯的或认识态度较好的可从轻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第十二条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而违纪的不予处分。 第十三条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由有关机关制裁,学校应做出相应的处分。 第十四条在校期间,受处分未撤销的,又违纪,累加处理。 第十五条受记过以下处分的学生在半个学期后,确已改正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出具意见,教育处审核同意,给予撤销处分。撤销处分后又受处分的,加重处分。

第十六条对违纪行为的批评教育,所有教职工都有权适时执行;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由教育处裁决;留校察看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裁决。 第十八条执行处分的程序 1、教职工或同学对违纪者的行为事实如实向班主任反映; 2、班主任对教职工或学生的反映情况作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3、对确有违反纪律管理的学生,班主任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书面上报年级组,年级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做出上报处分的决定。 4、年级组认为应处分的,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处。 5、教育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做出裁决范围内的裁决或有权作出免予处分的决定。 6、教育处认为该生的违纪行为应受的处分超出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应以书面材料上报主管校长,由校长办公会裁决。 7、校长办公会对违纪学生以班主任或政教处上报的材料为依据,必要时作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8、对违纪情节严重的,教职工或学生可直接书面上报教育处处理。 第十九条处分决定一律公布,并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处记过以上的记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也采取相应方式。 分则 第二十条破坏课堂纪律应受到的处分。 1、高声说话,随便走动,互相谈笑,做怪动作等足以使任课老师不能正常进行教学的,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的,处警告一次。 2、在课堂上互相打架谩骂的,各处警告及以上处分。 3、上课故意与任课老师顶嘴,漫骂老师或打老师的,处警告以上直到勒令退学。 4、未下课时擅自离开教室、操场从事别的活动的,处批评教育,并作无故早退一次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试舞弊应受到的处分:

最新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方案

廊坊市第十一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特制定切合我校实际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一、关于一般违纪的界定: 1、迟到、早退(累计三次算旷课一节)的。 2、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的。 4、带手机、音乐播放器等进校园的。 5、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跳窗户,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6、乱扔果皮、纸屑、包装袋等杂物、随地吐口香糖的。 7、折损花木等故意损坏公物损失较小的。 8、逃避卫生扫除劳动的。 9、举止不文明、说脏话的。 10、校内骑车、乱涂乱画的。 11、在校园周围摊点买零食及其他物品的。 12、服装、发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二、关于严重违纪的界定: 1、一般违纪行为累计三次以上的(政教处记录为准)。 2、不接受批评教育、顶撞老师的,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的。 3、无故旷课3节以上及帮助别人翻墙出走的。 4、在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 5、偷窃他人财物的;抽烟、喝酒的。 6、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进校园的。 7、传看黄色书刊、影碟的。 8、出入网吧、游戏厅的;住校生夜不归宿的。 9、与校外不良少年勾结,结伙滋事的。 三、关于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 1、惩罚种类: 学生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以下处分: (1)批评教育(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留校察看。在校期间有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的毕业证缓发半年,有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缓发一年或不予毕业。 2、处分办法: (1)批评教育:对一般违纪者,由班主任对其警告并与家长沟通,使其在班内检讨。 (2)警告:对严重违纪一次者,给予警告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3)严重警告:严重违纪两次者,或违纪程度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 (4)记过处分:严重违纪三次以上者,有严重警告处分者,给予记过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 (5)留校察看:多次严重违纪,并且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由家长到校陪读。有下列行为之一

学校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学校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为强化学校管理,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促进教师的自律和他律,树立学校正气,消除存在于教师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塑造一支团结、向上、大气、正气、有战斗力的教师队伍,引导教师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全体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依法执教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不尊重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上课迟到、早退、空堂,并由此造成班级管理混乱,出现学生事故的。 3、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打牌、下棋、打麻将及上班前饮酒,造成不良影响的。 4、组织学生购买学习辅导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 5、私自调课,无教案上课,在课堂上抽烟,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的。 6、课堂纪律差,无法控制而发生各类事故的。 7、无故旷工或长期事假,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 8、擅离工作岗位,造成工作失职的。 9、参与赌博、酗酒、打架、封建迷信或伪科学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 10、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随意不参加集体活动,不服从领导或拒不完成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11、违反有关规定为学生补课收费的 12、上班期间利用电脑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的。 13、因班级管理不善,出现学生人身安全重大事故的。 14、其他需要处理的违规违纪事件。 二、处理意见: 全体教师要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严格约束自己,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对违反者,视其情节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学校领导找其谈话,分析原因,作口头警告。 2、学校主要领导批评教育,责令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在全校予以通报。 3、本年度师德师风考核酌情减分,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本年度不得评优、评职、晋职。 5、对屡教不改者,调离工作岗位。 6、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 解聘。 7、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处理机构 成立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工作小组,该小组由学校校委会及教师代表组成。 四、处理程序: 1、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工作小组调查核实有关事实。 2、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工作小组经过讨论(或投票表决),提出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3、执行处理决定。 4、视情节对必要的处理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处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国家举办和社会举办教育机构的在编教师和聘任教师,下同)。 二、处分种类和期限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撤消教师资格、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三、处分的责任主体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是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责任主体。 -

四、受处分的违纪行为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五、处分的原则 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1.违反师德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 -

中小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盘信镇第二完小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第一条、总则: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处分原则:采取正面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处分种类:1、批评教育(口头、书面批评);2、警告(含严重警告); 3、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或劝其转学。 第四条、处理条例: 1.聚众打架:学生纠集本校(校外)人员聚众打架者,主犯一律带回家教育(或劝其转学),从犯带回家教育1周,视其反省状况确定是否回校。打架致伤者,除赔偿一切医药费外,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且还要交保证金500-2000元;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个别打架:学生在校内发生打架斗殴行为,谁先动手,谁付主要责任,出现第1次警告,第2次严重警告,第3次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致伤致残者,同第1条处理。 3.矛盾纠纷:在校期间学生之间发生矛盾纠纷,而相互吵架。谁先说脏话,谁付主要责任,第1次批评教育、第2次警告、第3次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若致使矛盾升级而打架者,则同第1、2条处理。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一般违纪,一经发现,由班主任视其违纪情况,采取班内点名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和班会检讨处理。 ①上课、上自习迟到或早退的。 ②上早(课间)操、跑操拖拉,晚到操场或做操动作不规范的。 ③做眼保健操不认真者。 ④在午休时间内打闹影响别人休息的。

⑤不按时完成作业或无故不上交作业1次的。 ⑥不经允许,私自进入教师寝室、办公室的。 ⑦在校园内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私爬到厕所旁边的小树林的。 ⑧卫生值日不认真者。 ⑨学生衣冠不整、不佩戴红领巾、穿拖鞋上课、染发、女生不准穿短裙及奇装异服进校园、出口成“脏”的。 5.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处以批评教育或警告。 ①在校园内大声喧哗者。 ②对违纪情节比较严重或对检查人员批评教育接受态度不诚恳的。 ③在校园内私自携带智能手机,一周内有一般违纪现象两次以上的。 ④旷课一节的。(含体育课、班会课、劳动课、自习课、学校集会) ⑤无故不上早操、课间操或眼保健操一周之内两次。 ⑥无故损坏公物,除按规定(损坏物品价格的两倍予以赔偿)赔偿外,视其情节 给以批评教育或从严处理。 ⑦学生在校期间私自到围墙边、堡坎上(或爬墙)喊、买校外食品(零食)1次,批评教育,2次警告并交保证金10元至50元。 ⑧私自攀爬校园内高层护栏(走廊)或窗口(寝室或教室)、树木的。 6.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处以严重警告。 ①在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②学生违纪对检查、管理人员教育态度生硬的。 ③学生违纪在一学年被学校批评教育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④连续迟到、早退,一周在三次以上的。 ⑤无论在何时何地去网吧、电子游戏厅一次的。 ⑥私自携带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7.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给以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或劝其转学。 ①一个学期出现3次警告或2次严重警告的。 ②对个别违纪学生,若屡教不改的。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策划者、组织者;打人致伤、酗酒闹事、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以金钱或物品为输赢在校内外发生赌博行为的,组织、策划或多次参与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8、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

处分; 9、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异性宿舍串门和滞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0、用黑客软件干扰影响或破坏正常教学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12、为他人实施偷窃、勒索、抢劫等违法行为提供信息、方便或协助,给予记过处分 13、有小偷小摸行为,窃取公、私财物(价值300元及以上、800元以下),给予记过处分 14、拾物不还、非法占有遗失物或他人财物,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5、擅自在校外租房或未经准假擅自在校外过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6、在学生宿舍及学校公共场所参与起哄、高声喧叫、故意乱扔物品,或敲打、焚烧物品等破坏正常学习生活和管理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7、当面顶撞、辱骂老师、态度蛮横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8、侮辱、谩骂或威吓他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讨论稿) 为强化学校制度规范和严肃教师师德师风纪律,促进教职工的自律和他律,树立学校 正气,消除存在于教职工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塑造一支团结、向上、大气、正气、有战斗 力的教师队伍,引导教师全身心投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全体教师的师德修养,特实 施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不尊重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上课迟到、早退、空堂,并由此造成班级管理混乱,出现学生事故的。 3、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打牌、下棋、打麻将及上班前饮酒,造成不良影响的。 4、强制学生购买学习辅导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 5、私自调课,无教案上课,在课堂上抽烟,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的。 6、课堂纪律差,无法控制而发生各类事故的。 7、无故旷工或长期事假,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 8、擅离工作岗位,造成工作失职的。 9、参与赌博、酗酒、打架、封建迷信或伪科学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 10、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随意不参加集体活动,不服从领导或拒不完成任务, 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11、其他需要处理的违规违纪事件。 二、处理意见: 全体教师要以职业道德规范来严格约束自己,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对违反者, 视其情节按照教职工量化考评办法扣减其平时考核分数,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学校分管领导找其谈话,分析原因,作口头警告。 2、学校主要领导批评教育,责令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在全校予以通报。 3、本年度师德考核酌情减分,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本年度师德考核为零分,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评职。

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最新版】

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安徽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到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到记大过处分的,两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且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不得晋职、晋级;受到降级处分的,对其专业技术职务降低一级聘任;受到撤职处分的,解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工资待遇按职员执行,同时撤销行政职务;受到开除处分的,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撤销教师资格,自处分之日起解除与所在学校的人事关系,从受处分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三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分:

(一)不爱护学生,讽刺、挖苦学生的 (二)不按时上课,迟到或早退,不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的; (三)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的; (四)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的; (五)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刊物或其他商品的; (六)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及家长、同事、领导以及学校名誉的言论,并造成影响的; (七)无完整教学方案上课,不批改学生作业,不完成教学任务的; (八)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或请假不按时销假的。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一)上班前饮酒和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搓麻将、打扑克、玩电脑游戏的;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生违纪处理程序及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生违纪处理程序及管理办法 一、违纪事件的处理程序 1、一般性违纪事件的处理程序 一般性违纪事件是指学生违反校规校纪,错误轻,危害小,够不上纪律处分的事件。 其处理程序:违纪事件发生后,由政教处或见证老师或班主任填写《学生违纪处理表》,交班主任处理,班主任将处理结果填写《学生违纪处理表》经学政教处签字后留政教处备案,若政教处认为处理不妥,可责成班主任重新处理。 2、严重违纪事件的处理程序 严重违纪事件是指学生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应给予纪律处分的事件。此类事件按其涉及的范围可分为;非跨班级违纪事件、跨班级违纪事件、涉外事件三种。 (1)、非跨班级违纪事件的处理程序:班主任填写《学生违纪处理表》,政教处同意后,报校领导批准。 (2)、跨班级违纪事件的处理程序:此类事件一般由政教处牵头,有关班主任参加,组成调查处理小组。填写《学生违纪处理表》,政教处同意后,报校领导或校务会批准。 (3)、涉外事件的处理程序:在程序上分为外部交涉、内部处

理(如属犯罪则交有关部门处理)两个阶段。外部交涉由学校和政教处牵头。外部交涉完毕后,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涉及的范围,依照有关程序内部处理。 3、考试作弊违纪事件的处理程序 教务处将监考老师的证明材料交政教处,由政教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起草初步处理办法,由主管校长签字后形成学校处理意见。政教处根据学校的处理意见履行学生纪律处分行文手续,填写《学生违纪处理表》,并予以通报。 二、学生处分行文程序 班主任责令当事人写出说明书,写清事件的起因和详细过程,对照江南高级中学学生管理的若干相关规章、制度对所犯错误进行深刻反省,深挖思想根源,并认真作出书面保证。此说明书附在《学生违纪处理表》后面。由班主任在《学生违纪处理表》上填写违纪学生的自然情况和错误事实以及处理意见(填写的内容要详细真实,字迹工整),然后由政教处根据情节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意见。(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劝退)。由政教处审核,报送学校领导批准;劝退处分要由校委会议讨论决定。所有处分必须通报其家长。 学生违纪处分意见确定后,要填写《学生违纪处理表》并予以通报,处分资料由政教处归档,妥善保管。

关于教师违纪的通报

关于教师违纪的通报 2015年3月13日,xx-x一行到xx小学检查工作,发现三年级、四年级无人上课。现将以上违纪行为调查和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2015年3月13日下午,xx-x到xx小学查看教师上课情况。正值第二节上课,发现三年级、四年级教室内没有教师上课。经查课表,三年级第一、二节任课教师为xx,四年级第二节任课教师为xx-x。 中心学校于3月8日曾就xx-x小学、xx小学教师旷课的违纪处理情况进行通报,xx-x、xx二位教师没有从中汲取教训,再次上演随意缺课的涣散行为。xx-x、xx二位教师无视中心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规定,严重扰乱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学校工作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xx-x身为学校负责人,不但不以身作则,反而带头违反工作纪律,对该校教学秩序混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鉴于以上事实,中心学校3月13日研究决定: 1、对xx记旷课1天,写出书面检查于3月15日前交中心学校政教处,并全镇通报批评。 2、对xx-x记旷课1天,写出书面检查于3月15日前交 中心学校政教处,并全镇通报批评。 3、责令xx小学立即进行整改,3月22日于前将整改情

况书面报中心学校政教处。 4、中心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全镇各学校(园)各项工作的督查,今后若再发现教师旷课,除加大考勤惩处外,并立即逆向调动。 中心学校再次强调: 全镇各校(园)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心学校的规定,加强学校常规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师管理、安全卫生管理、营养餐管理等规章制度,并强化监督,狠抓落实,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稳步推进。全镇教职员工必须引以为戒,从中吸取深刻教训,服从学校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xx中心学校 2015年3月13日 关于教师违纪的通报 [篇2] 各中学、中心小学,各区直学校: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全区教育行风明显好转,教育形象明显提升。特别是全区开展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动以来,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尽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有偿家教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纪律,切实加强教师队伍作风建设,近期,教育局接群众举报,对我区两起有偿家教案件以及三起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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