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流程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流程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流程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

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一、管理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二、鉴定申请

申请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受理机关: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三、鉴定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一)观察使用。

(二)处理使用。

(三)停止使用。

(四)整体拆除。

四、治理

(一)房屋所有人应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

(三)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五、费用

(一)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二)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六、政策

(一)房屋所有人进行抢险解危需要办理各项手续时,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

(二)治理私有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治理时,其所在单位可给予借贷;如系出租房屋,可以和承租人合资治理,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三)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

七、其他

(一)危险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国和国建筑法》第五十条“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二)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建筑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

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本法规定登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敀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二、引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亍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亍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三、定义:(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丏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亍或超过临界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亍公司所有生产装置中的各类压力容器和贮罐属重大危险源的场所。

三、内容1、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2、重大危险源档案建立、更新和维护管理制度 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巡查制度 4、重大危险源检测制度 5、安全监控设备设施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6、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7、重大危险源报告、备案制度 8、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管理制度9、重大危险源事敀应急救援预案10、重大危险源事敀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考核奖惩办法四、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1、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组长:组织全场员工讣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副组长:协劣组长讣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协劣领导检查班组对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负监督责任。 成员: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带领员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检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1、总经理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工作全面负责,讣真贯彻、落实、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总经理劣理对重大危险源负直接责任,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劢火作业、设备内作业应严格审批,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3、总工程师组织制定、修订重大危险源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审批重大危 险源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负责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负责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和城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

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五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屋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等。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不少于被拆

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拆迁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可以折价计入。 第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 第七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

危险源安全管理控制方案

危险源安全管理控制方案

风险源安全管理方案 一、风险源的识别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识别7项风险源 1.高处坠落; 2.物体打击; 3.机械伤害; 4.触电; 5.坍塌; 6.火灾、爆炸; 7.淹溺; 二、对风险源的评价: 1、高处坠落——凡在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作业,建筑物四口五临边、攀登、悬空作业及雨天进行的高处作业,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作业点和工作面。 2、物体打击——高空坠落及水平崩溅物体造成人身安全伤害的。 3、机械伤害——机械运转工作时,因机械意外故障或违规操作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机械损害的。 4、触电——工程外侧边缘距外电高压线路未达到安全距离,用电设备未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保护设备性能失效,移动或照明使用高压,违规使用和操作电气设备,对人身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5、坍塌——基坑开挖、脚手架、模板搭设与拆除,脚手架板上超负荷堆放,机械使用不当,造成的坍塌,对人身或机械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6、火灾、爆炸——电气设备线路安装不符合规定,绝缘

性能达不到要求,未按规定明火作业,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符合要求,对人体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 7、淹溺——深基坑积水、泥浆池,对人体造成伤害及财产损失。 三、风险源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 (一)对风险源要采取“两个控制”,即前期控制、施工过程控制。 1、前期控制:工程开工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时,针对工程的各种风险源,制定出防控措施。 2、施工过程控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整改。 (二)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 1、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杜绝一切人为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员工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 3、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专业知识培训。 4、严格加强各种风险源和管理工作,结合工程特点,针对确认的风险源实施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四、七个风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 (一)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防护措施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为保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基础,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是提高房屋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比较宽泛的范围和比较全面的内容,在房屋建筑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中处处都有体现,贯穿 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 【摘要】作为保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基础,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是提高房屋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比较宽泛的范围和比较全面的内容,在房屋建筑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中处处都有体现,贯穿施工过程的始终,但也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果想要保证施工的安全性以及施工质量、施工进度,需要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关键词】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安全质量工作是各项工作的前提,在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之中,要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当前我国还存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不规范,缺乏科学管理,建筑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有待提高等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应该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维护施工的安全。只有提高建筑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加强安全管理意识、规范建设单位的主管部分的行政行为,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隐患的发生。

一、我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规范 建立健全房屋建筑项目施工管理制度,能够确保施工过程有法可依,其在施工过程当中充当着标本的重要作用,使得施工在科学的制度引导之下顺利进行和完成,然而,我国恰恰存在施工管理制度不规范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各施工单位出现权力交叉、职责不明。我国建筑业普遍实行分包原则,各个分包单位之间在具体工作方面没有具体的范围,而且权力往往交叉使用,个别分包单位一味追求自己单位的利润以及施工进度,因此把某些工作强加给其他分包单位,这样一来,很明显地加大了管理工作的难度,导致管理效果直线下降。另一方面,制度不完善,而且管理者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执行力度不够大,最终导致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质量低下,不符合规范的管理标准。 1.2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缺乏科学管理 进行施工管理无疑就是确保房屋建筑项目施工的质量,作为施工单位应该保证建筑物安全无隐患、外形美观大方、实用性强,然而,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当中却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质量管理不符合规范标准,进而导致施工质量缺乏科学管理。这里存在一个误区:房屋的质量与成本投入成正比,需要强调的并不是要提高建筑物的质量就必须以增加成本投入为前提。这就需要把建筑物的质量要求放在首要位置,施工单位不仅需要保证自身的利润来源以及信誉程度,更要重视对建筑物质量及使用功能的要求。 1.3 房屋建筑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有待提高

危险房屋安全查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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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房屋安全查治方案 危险房屋安全查治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罗星街道办事处、区房管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管理办法》、《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并结合我区危险房屋安全现状,特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如下:健全组织: 3、设置办公室: 危险房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日同志组成。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管理办法》,加强我区危险房屋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使用,通过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整治范围和重点: 1、整治范围:各镇(街)管辖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及辖区内直管公房。 2、整治重点: (1)房屋整体出现险情。 (2)经鉴定为危险住房。 第 2 页共 5 页

(3)对已查出安全隐患但尚未整改到位的房屋。 整治措施及有关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街)、区房管所负责对所管辖范围的危险房屋的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危旧房屋安全进行排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工作。对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及时向市危险房屋鉴定站申请危房鉴定,并按鉴定处理意见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经鉴定为房屋整体出现险情(危险等级为D级)的危险住房,镇(街)应组织、督促产权人、使用人搬离危险住房,确保住户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拒不治理危房的,房屋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将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区危险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区危险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业部门人员、指导镇(街)对各管辖范围的危险房屋、整治工作。 3、由区房管所负责协调联系市危险房屋鉴定站及时为需申请危房鉴定的房屋进行鉴定。 4、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一律不得出租,由镇(街)、村(居)督促并以书面告知。 5、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房屋,由镇(街)统一上报区规划、国土、城市管理执法职能部门进行统一整治。 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第 3 页共 5 页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145号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业经2002年9月29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臵的,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含县级市,下同)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部门(以下统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相互配合,保证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五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屋拆

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臵资金存款证明;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伪造、转借、买卖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拆迁人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确需扩大或者缩小的,应当依法重新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需要延期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拆迁期限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规模、拆迁项目性质确定。 第九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再委托拆迁业务。 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引用标准gb18218?—20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第五条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毒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

我国房屋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对策(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我国房屋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对 策(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我国房屋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对策(标准版) 引言 房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的老化、构件强度的降低、结构安全储备的减少,必然会产生由完好到损坏、有小损到大损、由大损到危险。引起房屋“发病”和“衰老”的原因有哪些因素呢?不外乎是设计因素,施工因素,材料因素,地质因素,人为损坏因素,自然影响,环境影响等7大因素。 近年来,随着房屋产权多元化和房屋租赁的活跃,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日益凸现,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盲目改建加层增大房屋荷载、装饰中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房屋的整体性、结构安全性、抗震性和耐久性,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房屋安全是生产、经营、居住、学习、娱乐活动安全的基本保证。如果对房屋质量安全管理不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给业主及其他人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给国家和社

会造成恶劣的影响。据统计,我国每年因房屋质量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达到数十亿元人民币。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各地房屋质量安全事故层出不穷,房屋质量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现整理一些由此引发的房屋倒(坍)塌人亡的重大惨案,共同来“旧闻新读”。案例1、盲目拆改,自食苦果:1994年浙江温州市某厂将一幢沿街四层住宅楼的底层拆改装修成营业用房,房屋承重结构遭受严重破坏而倒塌,致4死7伤,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1997年福建莆田新光电子公司的一幢四层宿舍楼由于盲目加层,引起整体倒塌,31死百伤。案例2、火灾无恙,灾后遭殃:1994年广东珠海市前山镇裕新染织厂六层厂房突遭火灾,火灾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厂方急于恢复生产,在未作房屋安全鉴定的情况下,匆匆派出200多名工人清理现场,此时,火灾后严重受损的厂房突然倒塌,造成52死159伤的惨案。案例3、做好事却成惨事:2003年无锡市锡山东湖塘某村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将原农机仓库改为老年活动室,几个月后老年活动室突然发生倒塌,造成3死13伤。案例4、甘肃白银市发生厂房长年失修坍塌多人死伤事故:2002年

城市危房管理规定

城市危房管理规定 城市危房管理规定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9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汪光焘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决定删去《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第十条。此外,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1989年11月21日建设部令第4号发布,2004年7月20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 第五条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第二章鉴定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 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第七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第八条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第九条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版)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104074873.html, 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版) 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4-08-16 生效日期: 2004-09-01 发布部门: 安徽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有合法房屋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市、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以下简称拆迁管理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应当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五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实施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资料,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批准方案;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政府储备的土地在出让前需拆迁的,由土地储备机构作为拆迁房屋的单位,免交前款(一)、(二)项规定的资料。 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第七条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拆迁范围、方式、期限; (二)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结构、用途、建成年代、建筑面积、产权产籍等基本情况; (三)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概算,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监控实施方案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监控 实施方案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0520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监控实施方案Implementation plan for safety management and monitoring of major hazard sources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我矿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管理机构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张明 副组长:李吉军、武新文、杨学强、鞠新利、杨新华 成员:高海滨、姜华、宁大民、范利、王增新及各职能部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由总工程师武新文负责。 (二)职责划分: 组长:负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全面工作; 副组长:负责井下及地面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 成员:负责井下及地面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落实工作。 三、组要任务 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有关标准对重大危险源有组织的展开普查辨识、隐患治理、监测监控,并制定好应急救援预案。 四、工作目标 (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确定重点监控对象; (二)对重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思考 刘相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思考刘相慧 发表时间:2018-02-26T14:27:09.627Z 来源:《防护工程》2017年第29期作者:刘相慧 [导读] 房屋建筑工程逐渐随着的时代的进步越来越扩大,建筑工程的优良质量确保了建设工程生产的安全性。 江苏徐州 摘要:房屋建筑工程逐渐随着的时代的进步越来越扩大,建筑工程的优良质量确保了建设工程生产的安全性,同样也是房屋建筑的主题。就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发展状况来看,房屋质量的提高推动了我国建筑质量的提高。其中安全管理不仅有利于房屋建筑工程的适量的保障,而且还有利于建筑工程项目能够平衡发展,而且进一步的促进了整体质量水平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提高。该文章对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并讨论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问题。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问题 前言 就目前我国建筑小康社会的发展情况来看,人们对生活水平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因此对居住房屋建筑的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房屋建筑在我国近期内的发展是非常广阔发展,不过目前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现状却不是那么乐观。 1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意义 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共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就是依法治国,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我国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对违背安全管理的行为提出了处罚措施。《建筑法》是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的第一个法律文件,其中,对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总承包企业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把所有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到统一管理中,明确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建筑行业是高风险、事故多发行业,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重复性事故时有发生。形势在发展,技术在进步,体制在变化,而企业安全管理模式仍延续着“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宏观管理体制,但是,该管理体制的概念和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为此,更新安全管理理念,树立企业安全文化,建立现代化安全管理体制以适应新的形势、新的技术、新的体制、新的生产者,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也是共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2目前房屋建筑施工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2.1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教育相当滞后 当前我国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安全教育严重滞后的现象。施工企业招收的大部分工人都没有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致使这些人严重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水平低,自我防护能力差。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从事各种建筑施工的人数有三千万人,其中有两千多万人是民工,他们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专业教育和培训,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薄。因此,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2.2没有足够的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不够是导致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露天高空作业多,多工种联合作业,人员流动大,如果不注重安全管理,高空坠物、物体打击、触电、中毒、以及坍塌等事故就有可能发生。许多施工现场存在场容场貌较差、场地高低不平、道路不畅通、材料及废弃物乱堆乱放、施工现场无安全标志或有安全标志而悬挂位置却不合理、部分工地现场封闭管理仍不到位、生活设施不符合规定等现象,安全状况一直得不到彻底改善,最终影响了施工进度、成本和效益。 2.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意识比较薄弱 建筑市场安全责任主体安全意识淡薄,对存在的问题熟视无睹。有的建设单位不遵守市场规则、违法违规,无限制压低工程造价和工期,要求施工单位垫款施工,个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甚至要求施工单位全额垫付,待工程竣工房屋销售完后,才给施工企业拨付工程款或以房抵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甚至没有投入,只是拼自有的旧设施。部分监理企业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由于在建筑市场中所处的地位和习惯的原因对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做出处理,或者虽做出处理,但在施工单位没有认真整改,擅自施工的情况下,不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部分施工企业安全基础工作薄弱,安全设施投入严重不足,没有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存在着侥幸心理。 2.4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力度不够 审批把关不严,安全监管不力。部分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了解不多,把关不严,责任不落实,监管力度不够,在机构设置、工作体制机制方面还不能适应当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需要。 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主要措施 建筑行业是高风险、事故多发行业,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重复性事故时有发生。形势在发展,技术在进步,体制在变化,而企业安全管理模式仍延续着“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宏观管理体制,但是,该管理体制的概念和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为此,更新安全管理理念,树立企业安全文化,建立现代化安全管理体制非常重要。 3.1对房屋建筑施工的施工人员加强培训 对施工人员的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培训的加强。要想搞好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首要前提就是要提高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患素质,而这又依赖于企业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工作人员能够了解最基本的安全知识,提高他们进行安全施工的技能,并且增强了自我保护的能力,减少了工程和人身伤亡的事故比例。 3.2完善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体系 (1)针对承包施工的单位来说,对其房屋建筑施工的有关安全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其在正常施工的工作情况下是否在充分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另外,还可以结合着对工地进行抽查。 (2)根据房屋建筑施工的现场环境和施工工程的发展进行有效的预防控制监督工作,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建筑施工的管理工作,将房屋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传到网上获取有价值的反馈,使得监督机关可以及时的根据具体情况作适时的施工工程调整。(3)均衡施工。均衡安排各个施工单位内部之间以及各个项目之间的安全生产,提高整体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水平。

河北省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实施办法

河北省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实施办法 河北省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实施办法 (省建委冀建房…1992?406号 1992年12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的有效利用,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城市(含省辖市、县级市、建制镇、工矿区,下同)各种房屋。 本实施办法所称危险房屋,系指工程竣工经居住和使用一段时间后,其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四条房屋所有人(含部门、单位)应当定期对自有房屋进行检查和维修。房屋部门应在主要管好自有房屋的同时,注意对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进行安全抽查。 第五条河北省建设委员会负责全省的城市危险房屋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或归口管理下,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 第六条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托现有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或利用社会力量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本地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任何单位未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成立相应机构。 第七条鉴定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并进行业务指导; (二)贯彻执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有关法规政策; (三)审查其派出机构的资质和鉴定结论; (四)组织鉴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五)总结交流鉴定技术工作的经验; (六)对本辖区的危险房屋进行防治管理。 第八条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必须持有相关民事权利合法证件。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必须及时进行鉴定。 第九条房屋安全技术鉴定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请。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及时指定项目负责人,约期赴现场查勘测试; (二)初始调查,查明房屋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综合技术资料;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104074873.html,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版)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08-12 生效日期: 2003-08-12 发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被拆除房屋承租人以及其他占用被拆除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济南市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拆迁办)是本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本市市区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规划、土地、房管、公安、工商、物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开发拆迁办做好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持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向市开发拆迁办申请拆迁冻结。 市开发拆迁办应当自收到申请后十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冻结条件的,由市开发拆迁办发布拆迁冻结通告。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冻结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 (二)房屋买卖、交换、赠予、租赁、抵押、析产、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四)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市开发拆迁办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在冻结期限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拆迁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建设单位在冻结期限内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冻结期限自动延长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冻结期限届满时建设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冻结自行解除。 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市开发拆迁办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重大危险源源长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18-2014)。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应急〔2018〕89号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制定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公司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 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四、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应急〔2018〕89号》在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全面实施“源长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本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总源长,构建责任明晰、管理严格、措施有效、应急有力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源长制”作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加强部署和检查,确保“源长制”落实到位。 源长主要职责 作为总源长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源长可根据本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区域划分等实际,设置分源长。总源长和分源长统称源长,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备案、核销。 2. 组织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以及在线监测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包括自动化控制系统、

我国房屋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我国房屋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引言 房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的老化、构件强度的降低、结构安全储备的减少,必然会产生由完好到损坏、有小损到大损、由大损到危险。引起房屋“发病”和“衰老”的原因有哪些因素呢?不外乎是设计因素,施工因素,材料因素,地质因素,人为损坏因素,自然影响,环境影响等7大因素。 近年来,随着房屋产权多元化和房屋租赁的活跃,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日益凸现,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盲目改建加层增大房屋荷载、装饰中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房屋的整体性、结构安全性、抗震性和耐久性,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房屋安全是生产、经营、居住、学习、娱乐活动安全的基本保证。如果对房屋质量安全管理不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给业主及其他人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据统计,我国每年因房屋质量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达到数十亿元人民币。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各地房屋质量安全事故层出不穷,房屋质量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现整理一些由此引发的房屋倒(坍)塌人亡的重大惨案,共同来

“旧闻新读”。案例1、盲目拆改,自食苦果:1994年浙江温州市某厂将一幢沿街四层住宅楼的底层拆改装修成营业用房,房屋承重结构遭受严重破坏而倒塌,致4死7伤,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1997年福建莆田新光电子公司的一幢四层宿舍楼由于盲目加层,引起整体倒塌,31死百伤。案例2、火灾无恙,灾后遭殃:1994年广东珠海市前山镇裕新染织厂六层厂房突遭火灾,火灾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厂方急于恢复生产,在未作房屋安全鉴定的情况下,匆匆派出200多名工人清理现场,此时,火灾后严重受损的厂房突然倒塌,造成52死159伤的惨案。案例3、做好事却成惨事:2003年无锡市锡山东湖塘某村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将原农机仓库改为老年活动室,几个月后老年活动室突然发生倒塌,造成3死13伤。案例4、甘肃白银市发生厂房长年失修坍塌多人死伤事故:2002年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装饰材料厂长年失修一车间屋面突然坍塌,共有16人被埋,造成6死10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 以上这方面的案例真是举不胜举,血的教训在反复告诫人们,关注房屋安全,就是珍视人的生命。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和多层住宅已成为城市房屋建筑主流的现代社会,房屋安全使用已不仅是珍惜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实际上已成为极其重要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加强房屋安全管理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1、房屋安全管理现状

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稿

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内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3、职责 工业安全部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工业安全部制订和修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安全部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督查的职责。 重大危险源的所在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 4.管理要求 车间或部门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同时确定一个安全承包人,负责所属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措施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防火防爆禁烟禁火管理制度》等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滤毒罐等应急器材保持完好。 公司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每年对全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公司每季不得少于一次安全综合检查;车间或部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安全综合检查。 当班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对所有危险源进行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车间或部门负责人报告,车间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同时报告工业安全部。 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班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 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合格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工业安全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审批手续。 车间或部门主管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重大危险源区域内静电接地、搭车线、静电跨接线必须保持良好接地。谢谢分享!安全第一!谢谢观看不一样的时代学无止境看,天上有灰机!了解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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