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_停电撤人制度

瓦斯超限_停电撤人制度
瓦斯超限_停电撤人制度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CO2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将现场情况汇报公司调度室。

2、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生报警,现场负责人必须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负责将人员撤到进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3、作业人员发现报警要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负责将人员撤到进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4、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经检查瓦斯超限时要与现场负责人组织停电、撤人、汇报工作。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同时检测时,以最高的瓦斯浓度数为基准,确定瓦斯浓度。

5、任何人不准违反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否则按事故追究责任。

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规程、条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二、认真学习规程知识,熟练掌握各种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的方法,并持证上岗。

三、坚持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作好预防工作,达到有事先知。

四、熟悉掌握避灾路线和使用自救器。

五、如果发现以下地点瓦斯超限时,停工撤人:

(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撤出井下工人。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工撤人。

(3)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时,必须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聚积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6)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向调度室报告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六、瓦斯浓度超限撤人的规定

1、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及时向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报告,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要向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地点及瓦斯浓度情况。

2、由当班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瓦检员带领工人按《瓦斯避灾路线》中制定避灾路线进行撤退。

3、由当班电工切断工作面风流、回风流中电气设备电源。掘进工作面瓦斯超过3.0%时,要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在掘进巷道入口1米处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牌板。

4、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而小于3.0%时,由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通风部、安监部制定安全措施,对瓦斯浓度超限区域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 3.0%时,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公司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排放工作。

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情况下

的撤人制度

一、教育职工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思想素质、了解安全规程、掌握安全常识;

二、井下所有管理人员和停风、无风和微风地点的工作人员要听从跟班领导安排,密切配合、督促撤人;

三、对井下停风、撤人的工作地点要立即停风、撤人、停电;

四、对停风、无风、微风已撤人的地点要打好密闭,设置栅栏警示标牌;

五、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对停风、无风、微风地点落实好反“三违”活动;

六、如若需要在停风、无风、微风地点作业,必须有安全员配合通风员,进行通风排放瓦斯及有害气体,待该处瓦斯和有害气体不再超标,方可送电进行作业。

主扇(局扇)停风停电撤人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情况:

1、成立领导组

组长:潘志明

副组长:许贵兵、曹述清

成员:魏兵、何明周、安全员、电工

2、职责分工:

(1)潘志明担任总指挥,负责停送电及瓦斯排放全过程的总体指挥工作。

(2)许贵兵、曹述清总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停送电前后及瓦斯排放的监督与督促工作。

(3)调度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停送电及瓦斯排放全过程的各项工作,统筹安全,统一指挥。

(4)主扇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

①停风时间在3小时以内,由通风技术员现场组织排放。

②停风时间在24小时以内,由总工现场组织排放。

③临时停风的工作面,瓦斯浓度不超过2%,由瓦斯员、班长、队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

④停风时间长,瓦斯浓度达到2%—3%由通风队长、班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

⑤瓦斯浓度超过3%,由通风部长、通风队长、掘进队长、班长、瓦斯员、电工现场组织排放。

(5)机电队长:负责停送电前后的机电工作安排。

(6)安全员:负责瓦斯排放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人员上下井情况,主井口、副井口、人行井,风机房前后20米范围内杜绝一切火源。

(7)通风队队长:负责组织,安排瓦斯员、电工的配合下,进行现场排放瓦斯,以及某工作面瓦斯排放情况的统一及时汇报工作。负责矿井瓦斯排放过程中,按调度室的命令,准确开启或关闭指定风门,以及送风后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工作。

(8)机电工:执行调度室机电部部长的命令,现场组织,监督,主风机及井上下供电系统的停送电工作。

(9)检身房:执行调度室命令,切实掌握出入井人数,负责所辖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的火源警戒工作。

(10)采掘队队长:执行调度室的命令,负责停电前,组织落实撤出工作面内的全部工作人员,做好停电的准备工作,以及送电后组织落实副队长和电工与瓦斯员一道进现场瓦斯排放工作。

二、主扇排放矿井瓦斯的安全措施:

1、主风机房的接到停风命令后,值班人员停止主扇,并立即打开安全行人门,防爆门。

2、主扇送电前,由瓦斯员检查所有电器设备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否则,不得送电启动主扇。

3、主扇排放矿井瓦斯,由通风部部长,现场组织排放。

4、启动主扇前,通过主扇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风道侧门,仍保持原状,以便风流短路,并必须有专人看管。

5、排放时,由瓦斯员检查出风口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应进行加大短路风流,待出风口瓦斯浓度低于2%时,方可逐渐关闭风门,其顺序为:安全行人门→防爆风门闭合大小由出风口瓦斯浓度大小来决定。

6、排放时,瓦斯浓度呈驼峰状态,先由高到低,再到高,然后逐步降低,切不可将初期的降低误认为瓦斯已排,而迅速关闭风门,每关一扇必须等一段时间,瓦斯浓度下降时,方可关闭下一扇风门。

7、当风门完全关闭,出风口瓦斯浓度平稳低于1%以下时,电话汇报调度室,瓦斯员和变电站值班电工,工作面电工跟班队长先入井,其它人员不得入井,由瓦斯员检查总回风瓦斯浓度低于0.75%以下,

中央配电室瓦斯浓度在0.5%以下,电工检查下井高压电缆及中央变电所各开关符合完好标准时,由瓦斯员、电工同时汇报调度室,地面变电站向中央配电室送电,其它工人入井,但必须在井底车场待命,不得进入工作面。

8、各采掘工作面跟班队长同电工、瓦斯员先行入井后,由瓦斯员检查采区、工作面回风瓦斯浓度在1%以下,采区配电室瓦斯浓度在0.5%以下,电工检查采区电缆及变电所内电气设备符合完好标准时,由通风队长,汇报调度室,采区配电室才可以送电。

9、采区配电室送电后,队长、电工和瓦斯员配合,检查局扇附近瓦斯浓度在0.5%以下,风电瓦斯闭锁完好,由通风队长汇报调度室,向局扇送电,进行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期间,采区内所有电器设备不得送电。

10、局扇送电后,队长、电工和瓦斯员进入工作面,由队长检查顶板的支护情况,电工检查瓦斯电闭锁瓦斯员检查工作面瓦斯情况,只有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瓦斯电闭锁完好,方可由通风队长汇报调度室,向工作面送电。

三、局扇排放瓦斯措施:

1、局扇配电点送电后,首先由瓦斯员检查风机附近瓦斯瓦斯浓度在0.5%以下,由电工起动局扇,进行瓦斯排放。启动局扇后,瓦斯员检查局扇是否发生循环风,否则,必须立即停止风机运转,调整风量。

2、排放瓦斯采用风筒分支法,严格控制工作面进风量,严禁一风吹。

3、排放过程中,瓦斯员应随时检查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否则,必须减小向工作面的供风量。

4、当瓦斯浓度平稳降至1%以下时,瓦斯员、队长、电工先对整条巷道进行检查,确认无瓦斯超限,风筒吊挂良好且其它情况正常时,由通风部部长或队长汇报调度室,电工可向工作面送电,工人可进入工作面进行生产。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 为了保证瓦斯超限信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超限”范围界定 1、专用排瓦斯巷道(尾巷)CH4> 2.5%。 2、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风流处、井下煤仓上方CH4> 1.5% 3、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掘进 工作面及回风流、采区回风巷CH》1.0%。 4、一翼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CH4> 0.7%。 5、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工作面进风巷、被 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密闭墙外及其他扩散通风巷道和硐室风流中的CH》0.5%。 二、瓦斯超限具体分类 1、对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抽放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配备不充足或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维修调校不及时出现故障及生产作业过程中放炮、割煤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界定为“瓦斯超限事故”。 2、对于矿井生产安全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测试、设备检修等认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则上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煤矿必须记录在案。 3、对于非瓦斯浓度引起的瓦斯传感器数值超过规定值而发生的 误报警,认定为瓦斯异常信息(假瓦斯超限),原则上可不做为瓦斯超

限事故处理,但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正常运行。 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 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 2、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 0.8%;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0.4%; 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 0.6%; 一氧化碳CO 20ppm时、主扇停止运转时间> 10mim,汇报至调度主任、通风部长、机电部长,并由井下瓦斯员、通风跟班队长、机电队长 现场处理。 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 1.0%;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 0.5%; —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 0.75%; 一氧化碳C6 24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 10mim时,汇报至通风助理、安全副总、生产副总、矿总工程师,并汇报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 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部长,并由通风部长、机电部长现场处理。 4、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 1.5%;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 A 0.7%; 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 0.9%; 一氧化碳C6 5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 30mim时,汇报至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长、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管理局一通三防部、机电供应部、 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部长。并由通风助理现场处理。 5、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2.0%4;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0.9%; 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 1.0%; 一氧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安全技术措施

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单位:通风科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当井下发生瓦斯超限时,为确保职工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及其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到0.8%时: (1)现场瓦斯检查工和安监员负责立即组织将所有作业人员停止工作,人员撤离到全风压通风的采区进风巷或主要进风巷中,由班组长安排专人负责在巷道全风压风流处设置警标牌进行警戒,严禁人员入内,把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悬挂在巷道警标牌处(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由瓦斯检查工检测瓦斯浓度。并汇报矿调度指挥中心。 (2)立即通知其他距离较近人员迅速撤离到主要进风巷道中。 (3)安全监测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记录好超限断电时间和瓦斯变化情况及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4)矿调度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接到井下的汇报后,将超限的地点、时间、汇报人的姓名、现场的气体情况作详细的记录。 (5)值班调度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下井组织查明原因。 (6)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 (7)在检查人员未到达现场前,由瓦斯检查工和安监员在现场监测瓦斯变化情况,并及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8)检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带领瓦斯检查工、安监员一起查明瓦斯的来源,涌出的浓度、压力和工作面通风情况,立即汇报矿调度指挥中心,具体的瓦斯处理工作,由通风科制定处理措施,汇报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 (1)附近20m内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2)现场管理人员立即汇报矿调度指挥中心值班人员。 (3)安排瓦斯检查工负责查明原因,瓦斯检查工在查明原因后,将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报矿调度指挥中心和通风科值班人员,由通风科确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负责组织实施。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3.0%时: (1)现场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人员撤至主要进风巷道中,并汇报矿调度指挥中心。 (2)由班组长安排专人负责在巷道全风压风流处设置警标牌进行警戒,严禁人员入内。把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悬挂在巷道警标牌处(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由瓦斯检查工检测瓦斯浓度,并立即向矿调度指挥中心进行汇报。并立即通知其他距离较近人员立即撤离到主要进风巷道中。 (3)由瓦斯检查工和安监员一起在工作面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新鲜风流一侧,每隔5分钟检查一次回风流瓦斯浓度,并及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进行汇报。 (4)矿调度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将超限的地点、时间、汇报人的姓名、现场的气体情况作详细的记录。 (5)矿调度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将情况立即汇报值班领导、总工程师、矿长,并汇报集团公司调度。 (6)通知采区内所有作业人员立即停止工作,沿途回风巷道

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新宜矿业公司安利来煤矿 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矿长 总工程师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编制罗荣彬 安利来煤矿技术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 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瓦斯超限是形成瓦斯事故的根源,矿井生产过程中巷道风流中出现瓦斯超限现象经常发生,并不可避免,巷道排放瓦斯时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因此,提高瓦斯排放技术和管理水平,保证瓦斯超限后的安全排放,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是瓦斯治理的目的。 一、瓦斯超限原因 1、瓦斯超限的原因很多,有计划内的停风、停电,如主扇检修,停网电,井下电器检修,巷道临时封闭,更换局扇及风筒等,计划内的停风是事先预计的,瓦斯排放措施的编制、会审、审批,现场指挥,现场实施均有计划安排。 2、供电故障、巷道冒顶、发生瓦斯喷出,瓦斯突出、采空区内大量瓦斯泄漏,供风量不足,钻孔释放瓦斯等意料外的瓦斯超限,具有突然性和不可预见性,如拖延了处理时间,会给井下安全生产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为安全、及时、有效地处理意料外的瓦斯超限。 3、主风机陈旧,井下密闭、风门漏风严重,巷道断面小、开拓巷道长、通风阻力大,风量不能满足要求。 4、地面变压器容量小,井下用电负荷大,对主风机供电不够,电量不稳定常会出现主风机运行不稳定。 二、对瓦斯超限进行报告 执行人员:瓦检员、监控员 报告对象:调度室、地面值班领导、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矿长

报告程序:瓦检员→调度室(监控员)→地面值班领导→安全矿长→矿总工程师→矿长 1、当班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后应及时打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超限原因、处理措施、 处理结果等。 2、监控员发现井下作业面瓦斯超限后,必须及时打电话询问当班瓦检员瓦斯超限原 因,并作好记录。 3、若瓦斯超限经采取相应措施后仍不能降到规程允许浓度1%以下时,瓦检员必须向 当班带班矿领导汇报协助解决。 报告范围:瓦斯超限原因、处理措施、超限时间及恢复时间、处理结果等 4、若其它原因如瓦斯异常涌出、停电停风等原因造成瓦斯浓度超限达到3%及以下时, 当班瓦检员应先向调度室汇报,并按照《瓦斯排放措施》进行组织排放,在升井后填写瓦斯日报时注明原因、处理结果。 5、当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先报请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组织排放。 三、采取措施 1、意料外瓦斯超限发生后,由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把瓦斯超限区内的作业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瓦检员负责在巷口打好栅栏,挂警示牌,停网电由安全员、走段瓦检员负责把井下作业人员撤至地面,瓦检员负责在地面各入井口站岗,打好栅栏,挂警示牌,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调度接到汇报后,分别向矿总工程师、通风部门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并组织处理,尽量减少停风时间。停风后,接到调度室汇报,地面成立临时指挥小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通风部、通瓦队、安全部、机电部为成员,负责地面指挥协调工作。 2、瓦斯超限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瓦检员请示矿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确认已断电,撤人及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瓦斯超限信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超限”范围界定 1、专用排瓦斯巷道(尾巷)CH A 2.5%。 2、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风流处、井下煤仓上方CH > 1.5%。 3、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 角、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采区回风巷CH》1.0%。 4、一翼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CH l> 0.7%。 5、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工作面进 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密闭墙外及其他扩散通风巷道和硐室风流中的CH4 > 0.5%。 二、瓦斯超限具体分类 1 、对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抽放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配备不充足或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维修调校不及时出现故障及生产作业过程中放炮、割煤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界定为“瓦斯超限事故” 。 2、对于矿井生产安全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测试、设备检修等认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则上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煤矿必须记录在案。

3、对于非瓦斯浓度引起的瓦斯传感器数值超过规定值而发生的误报警,认定为瓦斯异常信息(假瓦斯超限),原则上可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正常运行。 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 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 2、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0.8%; 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 0.4%; —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 > 0.6%; —氧化碳CO 20ppm时、主扇停止运转时间> 10mim,汇报至调度主任、通风部长、机电部长,并由井下瓦斯员、通风跟班队长、机电队长现场处理。 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 1.0%; 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 0.5%; —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 > 0.75%; 一氧化碳CO 24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10mim时,汇报至通风助理、安全副总、生产副总、矿总工程师,并汇报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部长,并由通风部长、机电部长现场处理。 4、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 1.5%; 被串 工作面局扇前CH4> 0.7%; —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 > 0.9%; —氧化碳CO 5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30mim 时,汇报至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安全 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长、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 管理局一通三防部、机电供应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 部长。并由通风助理现场处理。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为了加强瓦斯治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瓦斯超限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安全措施。 一、停电撤人措施 (1)矿井供电双回路停电造成停风时,首先立即起动自备电源,自备电源必须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能满足通风、排水、提升,自备电源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有故障必须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 (2)矿井停电停风时,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区域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先期撤到主井大巷,10分钟不能恢复供电时,调度室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在上一级进行切断),关闭供水阀门,所有人员按照避灾路线立即撤到地面;同时通知机电队、通风科值班领导查明原因,编制措施进行处理和抢修,同时做好记录。 (3)发生停电停风事故后应按下列要求撤人: ①接到调度室的指令后,由当班带班矿长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职工撤退。撤退前,由当班班长第一责任者安排电工将所有电气设备开关的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并关闭供水阀门,立即按照避灾路线撤至地面。 ②中央水泵房泵工、副井信号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坚守岗位,等待调度室的指令,最后离开岗位,撤至地面。 ③实现自然通风,风井主扇停风时,经指挥长同意后,主扇风机房值班员按要求打开防爆门操作实现自然通风。

④安全科长、井口检身人员清点出井人员,确认出入井人员相符后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 ⑤主井、风井均由通风科负责立即安排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瓦检员负责随时检查井口附近20m内的瓦斯浓度,严禁烟火,严禁人员入内。 二、加强瓦斯检测监控 1、瓦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瓦斯浓度的规定,并根据我矿具体情况及上级部门规定做如下要求: ⑴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65%时,瓦检员或调度监控员必须立即报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其浓度达到0.7%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⑵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⑶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爆破。采煤工作面、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煤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的空间中,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 的巷道内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启。检查瓦斯要检查到巷道头,巷道边,巷道顶,采煤工作面上回风、上隅角处及有人工作地点附近可能聚积瓦斯的地方。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 盂县恒泰皇后煤业有限公司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盂恒皇煤字[2014]36号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理念,切实做好瓦斯防治工作,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须追查”的原则,做到明确责任,超前防范,分级追究,强化考核,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订《皇后煤业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一、瓦斯治理管理职责划分 (一)矿长是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通风助理及时汇报和解决瓦斯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负责监督检查瓦斯治理技术现场贯彻落实情况。 (二)通风部正职及主要负责人是通风部管理范围内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协助通风助理做好瓦斯治理技术和现场管理工作。

(三)安监部正职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和标准的监督落实负责,做好瓦斯治理的现场监督工作。 (四)调度室正职对瓦斯治理措施施工和组织落实负责,按瓦斯治理要求组织生产,做好瓦斯治理措施的组织协调落实。 (五)各业务部室正职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要求做好分管业务工作。 (六)各部、队正职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落实执行情况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措施要求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事故汇报及处置 (一)井下作业地点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按程序进行汇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存档备查。 (二)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班组长等发现瓦斯超限后,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汇报矿调度室。 (三)监测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立即组织处理和汇报。 (四)矿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助理等汇报情

瓦斯超限_停电撤人制度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CO2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将现场情况汇报公司调度室。 2、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生报警,现场负责人必须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负责将人员撤到进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3、作业人员发现报警要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负责将人员撤到进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4、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经检查瓦斯超限时要与现场负责人组织停电、撤人、汇报工作。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同时检测时,以最高的瓦斯浓度数为基准,确定瓦斯浓度。 5、任何人不准违反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否则按事故追究责任。 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规程、条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二、认真学习规程知识,熟练掌握各种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的方法,并持证上岗。 三、坚持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作好预防工作,达到有事先知。 四、熟悉掌握避灾路线和使用自救器。 五、如果发现以下地点瓦斯超限时,停工撤人: (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撤出井下工人。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工撤人。 (3)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时,必须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聚积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6)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向调度室报告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六、瓦斯浓度超限撤人的规定 1、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及时向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报告,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要向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地点及瓦斯浓度情况。 2、由当班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瓦检员带领工人按《瓦斯避灾路线》中制定避灾路线进行撤退。 3、由当班电工切断工作面风流、回风流中电气设备电源。掘进工作面瓦斯超过3.0%时,要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在掘进巷道入口1米处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牌板。 4、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而小于3.0%时,由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通风部、安监部制定安全措施,对瓦斯浓度超限区域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 3.0%时,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公司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排放工作。 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情况下 的撤人制度 一、教育职工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思想素质、了解安全规程、掌握安全常识; 二、井下所有管理人员和停风、无风和微风地点的工作人员要听从跟班领导安排,密切配合、督促撤人; 三、对井下停风、撤人的工作地点要立即停风、撤人、停电;

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世纪通煤矿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瓦斯超限是形成瓦斯事故的根源,矿井生产过程中巷道风流中出现瓦斯超限现象经常发生,并不可避免,巷道排放瓦斯时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因此,提高瓦斯排放技术和管理水平,保证瓦斯超限后的安全排放,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是瓦斯治理的目的。 一、瓦斯超限原因 1、瓦斯超限的原因很多,有计划内的停风、停电,如主扇检修,停网电,井下电器检修,巷道临时封闭,更换局扇及风筒等,计划内的停风是事先预计的,瓦斯排放措施的编制、会审、审批,现场指挥,现场实施均有计划安排。 2、供电故障、巷道冒顶、发生瓦斯喷出,瓦斯突出、采空区内大量瓦斯泄漏,供风量不足,钻孔释放瓦斯等意料外的瓦斯超限,具有突然性和不可预见性,如拖延了处理时间,会给井下安全生产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为安全、及时、有效地处理意料外的瓦斯超限。 3、主风机陈旧,井下密闭、风门漏风严重,巷道断面小、开拓巷道长、通风阻力大,风量不能满足要求。 4、地面变压器容量小,井下用电负荷大,对主风机供电不够,电量不稳定常会出现主风机运行不稳定。 二、对瓦斯超限进行报告 执行人员:瓦检员、监控员 报告对象:调度室、地面值班领导、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矿长 报告程序:瓦检员→调度室(监控员)→地面值班领导→安全矿长→矿总工程师→矿长 1、当班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后应及时打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超限原因、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2、监控员发现井下作业面瓦斯超限后,必须及时打电话询问当班瓦检员瓦斯超限原因,并作好记录。 3、若瓦斯超限经采取相应措施后仍不能降到规程允许浓度1%以下时,瓦检员必须向当班带班矿领导汇报协助解决。 报告范围:瓦斯超限原因、处理措施、超限时间及恢复时间、处理结果等。 4、若其它原因如瓦斯异常涌出、停电停风等原因造成瓦斯浓度超限达到3%及以下时,当班瓦检员应先向调度室汇报,并按照《瓦斯排放措施》进行组织排放,在升井后填写瓦斯日报时注明原因、处理结果。 5、当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先报请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组织排放。 三、采取措施 1、意料外瓦斯超限发生后,由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把瓦斯超限区内的作业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瓦检员负责在巷口打好栅栏,挂警示牌,停网电由安全员、走段瓦检员负责把井下作业人员撤至地面,瓦检员负责在地面各入井口站岗,打好栅栏,挂警示牌,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调度接到汇报后,分别向矿总工程师、通风部门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并组织处理,尽量减少停风时间。停风后,接到调度室汇报,地面成立临时指挥小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通风部、通瓦队、安全部、机电部为成员,负责地面指挥协调工作。 2、瓦斯超限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瓦检员请示矿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确认已断电,撤人及回风侧岗哨站好的情况下,可由瓦检员控制风量排放瓦斯。 3、巷内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范围小且停风时间短时,通风部必须编制排放瓦斯措施,经通风处长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并由矿总工程师指挥,通瓦队队长(或副队长)现场负责进行排放。 4、巷内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停风时间超过一小时或停风时

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制度

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了从严控制和查处瓦斯超限,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是通过对井下作业环境中瓦斯浓度达到超限临界值之前进行超前报警(下简称预警),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瓦斯超限的目的,实现瓦斯零超限。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对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机电硐室和其它用风地点实行瓦斯超限预警。实施预警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矿井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第四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当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置。 第五条以下地点的瓦斯超限预警浓度规定为: (一)矿井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及回采面上隅角瓦斯预警浓度设%; (二)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 (三)矿井总回风巷及一翼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 (四)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 (五)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瓦斯预警浓度设%; (六)处于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瓦斯预警浓度设%。

第六条瓦斯检查员发现检查地点的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就近通知带班矿长、带班队长和预警区域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带班矿长、带班队长接到瓦斯超限预警信号后,必须立即赶到预警工作面,查找原因,进行处置,必须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保证瓦斯不超限。 第八条回采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限产(包括控制爆破量)、控制施工作业强度等措施,降低瓦斯涌出量;若因通风系统短路或通风巷道垮塌造成风量不足发生瓦斯预警,则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恢复正常通风系统或维修失修巷道,保证正常供风量。 第九条掘进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增风措施,降低瓦斯浓度;若属出煤等施工作业增加了瓦斯涌出量,则首先停止作业或控制施工作业强度,再采取增风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第十条采区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区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采煤及爆破作业,由值班矿长负责,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第十一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查明原因,对引起矿井或一翼回风巷预警的主要瓦斯源采取增风、限产、限掘等措施,保证预警区域内所有地点瓦斯均不超限。

瓦斯超限管理办法

瓦斯超限异常分析制度 一、瓦斯误报警、预警、超限事故的界定 (一)瓦斯误报警的界定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的误报警的两种情形: 1、技术缺陷出现的误报警: (1)系统电源故障使甲烷传感器处于时好时坏状态,传输某一种频率信号,出现报警; (2)电桥电阻无故断开,出现报警; (3)转换电路运行当中无故损坏,出现报警; (4)甲烷传感器的航空插头长时间使用后松动,风吹震动频率400-1000赫兹时,出现报警; (5)系统采集甲烷传感器刚通电时的瓦斯显示值,出现报警; (6)主传输线路接线盒接触不好,震动出现瓦斯值频率,出现报警; (7)当线路受到干扰的频率或次频率为400~1000赫兹之间时,出现报警; (8)瓦斯传感器距煤墙小于200mm。 2、凡出现下列情况为人为责任引起的误报警: (1)检修线路时,接线震动频率与瓦斯值频率相同,出现报警。 (2)甲烷传感器受热蒸汽影响,出现报警。 (3)甲烷传感器进水,出现报警。 (4)甲烷传感器受到摔、碰等强烈震动后,出现报警。 (5)采用物品包裹甲烷传感器致使其透气性不好,出现报警。 (6)松香水等碳氢物质浓度超标,出现报警。 (二)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应按瓦斯超限统计: 1、采掘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1.0%; 2、采区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1.0%; 3、被串工作面进风流瓦斯浓度≥0.5%; 4、打钻钻孔施工点回风侧5m内瓦斯浓度≥1.0%;

5、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0.75%; 6、移动抽采泵站排放口在采区专用回风巷的,下风侧30m处瓦斯浓度≥1.0%;移动抽采泵排放口在总回风道或一翼回风巷的,下风侧30m处瓦斯浓度≥0.75%; 7、有计划地排放瓦斯,第一汇风点下风侧10m处瓦斯浓度≥1.5%; 8、其他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的范围。 (三)瓦斯预警浓度的界定 凡上述规定的瓦斯超限情况,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7%小于1%在此范围内的均属于瓦斯预警。 (四)瓦斯预警、超限次数的界定。 1、一次停电、停风造成多处预警、超限的按一次预警、超限;一处瓦斯涌出源造成多处预警、超限的按一次预警、超限;同一地点多次瓦斯预警、超限的要分别进行统计。 2、因监控系统技术缺陷原因或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误报警,不作为瓦斯超限统计。但必须查明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 二、瓦斯预警、超限汇报程序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监控系统出现瓦斯预警、超限报警等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中心,矿调度中心在接到监控值班人员汇报后,若发生超限的必须立即通知井下停止超限地点及影响区域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安排现场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落实瓦斯超限情况,同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矿长及相关单位汇报,并向鑫龙公司调度室汇报;若发生预警的必须立即通知井下现场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落实瓦斯预警情况,同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及相关单位汇报,并向鑫龙公司调度室汇报。监控中心、调度室值班人员应作好记录,汇报及处理程序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当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和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7%小于1%时),调度中心必须立即通知井下现场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落实瓦斯预警情况,同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及通防部、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制度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制度 一、强化瓦斯管理,建立瓦斯超限闭合处理制度 (一)瓦斯超限汇报制度 1、井下现场瓦斯检查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向调度室、信息站汇报,并由调度室填写瓦斯超限通知书。 2、信息站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安全部及有关领导汇报,并认真记录。 3、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及时向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汇报。 (二)追查与处理制度 1、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找出责任人进行处理。 2、调度室负责通知、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安全科、通风队、采掘队负责人、当班瓦检员、安全员参加追查会,并记录整理追查会内容。 3、瓦斯事故必须坚持“一事故、一追查”,坚持事故追查“四不放过”原则,凡遇事故不追查者,罚各有关责任人1000元;事故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不参加事故追查会者,各罚500元。 (三)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的签字与填写 1、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一式三份,瓦斯超限时由监控员填写瓦斯超限地点、时间、超限最高浓度,恢复时间,送达时间,分别送矿及安全科、通风队。 2、瓦斯超限原因、处理结果由矿矿长负责填写并签字。 3、回执时间由调度室当班调度员或监控员填写并签字;安全科接到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后必须签字。 4、处理结果回执由调度室存档。

二、明确瓦斯超限事故责任,加大事故处罚力度 (一)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 1、破坏通风设施造成瓦斯超限: 在正常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因过人、车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采煤工作面无风或风量降低,从而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的责任;找不到责任人的,追究风门管辖单位责任。 2、采煤工作面断面不足造成瓦斯超限: 凡因工作面断面没有达到要求造成风量不足引起瓦斯超限的,责令该面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 因上隅角滞后,回柱放顶不及时等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二)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 1、随意划破风筒、车等刮坏风筒造成瓦斯超限,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2、因片帮、冒顶等原因致使风筒挤压或脱节造成迎头瓦斯超限,追究该段巷道维护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巷道有备用风筒,因迎头风筒末端距超过规定造成迎头瓦斯超限追究掘进队及其现场班长、跟班队长和安全员的责任,无备用风筒的,追究掘进队责任人的责任。 4、对随意开停局扇造成迎头瓦斯超限,追究掘进队单位及其现场班长、跟班队长的责任。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的措施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342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Production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Object Of The Problem And The Scope Of Influence, Analyzing The Problem, Proposing Solutions And Suggestions, Cost Planning And Feasibility Analysis, Implementation, Follow-Up And Interactive Correction, Summary, Etc.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的措施通用范本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的措施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对工作想法的进一步提升,对工作的正常进行起指导性作用,产生流程包括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执行,后期跟进和交互修正,总结等。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为了加强我矿瓦斯治理工作,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事故可控可防”的安全工作理念,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安全措施。 一、成立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何继生 副组长:敖生涯邓世忠黄盛文张学亮 成员: 梁冬谷黄地生聂小林聂吉坤 陈国华陈武祥谢长根袁炎顺 何明周及各施工队负责人 办公室下设在安全生产调度室,由谢长根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监督工

矿井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和 瓦斯超限调度分析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从严控制和查处瓦斯超限,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是通过对井下作业环境中瓦斯浓度达到超限临界值之前进行超前报警,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瓦斯超限的目的,减少超限次数。 第三条: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机电硐室和其它用风地点实行瓦斯超限预警。实施预警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瓦斯超限。 第四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当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置。瓦斯检查员未按照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罚款100元/次;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进行处置,罚款100元/次。 第五条:瓦斯超限预警浓度规定: (一)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及回采面上隅角瓦斯预警浓度设0.8%; (二)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8%; (三)矿井总回风巷及一翼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6%;

(四)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4%; (五)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瓦斯预警浓度设0.4%; (六)处于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瓦斯预警浓度设0.4%。 第六条:瓦斯检查员发现检查地点的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就近通知带班领导、带班队长和预警区域的人员进行处理。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汇报调度室罚50元/次。 第七条:带班领导、带班队长接到瓦斯超限预警信号或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到预警工作面,查找原因,进行处置,必须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保证瓦斯不超限。 带班领导、带班队长未按规定处置,未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造成瓦斯超限的,罚100元/人.次。 第八条:回采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降低瓦斯涌出量。待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有效后,方可恢复作业。 回采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未停止作业而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施工队500元/次。 第九条:掘进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通风队必须立即对工作面采取增风措施,降低瓦斯浓度;若属出煤等施工作业增加了瓦斯涌出量,则首先停止作业或控制施工作业强度,再采取增

瓦斯超限处理措施1

泰昌安能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瓦斯超限处理方案措施 编制刘善康 二0一八年九月五日 公司瓦斯超限处理方案措施

瓦斯超限是形成瓦斯事故的根源,矿井生产过程中巷道风流中出现瓦斯超限现象经常发生,并不可避免,巷道排放瓦斯时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因此,提高瓦斯排放技术和管理水平,保证瓦斯超限后的安全排放,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是瓦斯治理的目的。 一、瓦斯超限原因 1、瓦斯超限的原因很多,有计划内的停风、停电,如主扇检修,停网电,井下电器检修,巷道临时封闭,更换局扇及风筒等,计划内的停风是事先预计的,瓦斯排放措施的编制、会审、审批,现场指挥,现场实施均有计划安排。 2、供电故障、巷道冒顶、发生瓦斯喷出,瓦斯突出、采空区内大量瓦斯泄漏,供风量不足,钻孔释放瓦斯等意料外的瓦斯超限,具有突然性和不可预见性,如拖延了处理时间,会给井下安全生产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为安全、及时、有效地处理意料外的瓦斯超限。 3、主风机陈旧,井下密闭、风门漏风严重,巷道断面小、开拓巷道长、通风阻力大,风量不能满足要求。 4、地面变压器容量小,井下用电负荷大,对主风机供电不够,电量不稳定常会出现主风机运行不稳定。 二、对瓦斯超限进行报告 执行人员:瓦检员、监控员 报告对象:调度室、地面值班领导、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公司通防部、公司总工程师、公司总经理 报告程序:瓦检员→调度室(监控员)→地面值班领导→安全矿长→矿总工程师→矿长→公司各部门领导

1、当班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后应及时打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超限原因、处理措施、 处理结果等。 2、监控员发现井下作业面瓦斯超限后,必须及时打电话询问当班瓦检员瓦斯超限原 因,并作好记录。 3、若瓦斯超限经采取相应措施后仍不能降到规程允许浓度1%以下时,瓦检员必须向 当班带班矿领导汇报协助解决。 报告范围:瓦斯超限原因、处理措施、超限时间及恢复时间、处理结果等 4、若其它原因如瓦斯异常涌出、停电停风等原因造成瓦斯浓度超限达到2%及以下时, 当班瓦检员应先向调度室汇报,并按照《瓦斯排放措施》进行组织排放,在升井后填写瓦斯日报时注明原因、处理结果。 5、当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先报请矿技术负责人,排放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后有矿山救护队组织排放。 三、采取措施 1、瓦斯超限发生后,由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把瓦斯超限区内的作业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瓦检员负责在巷口打好栅栏,挂警示牌,停网电由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把井下作业人员撤至地面,瓦检员负责在地面各入井口站岗,打好栅栏,挂警示牌,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调度接到汇报后,分别向矿总工程师、通风部门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并组织处理,尽量减少停风时间。停风后,接到调度室汇报,地面成立临时指挥小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通风部、安全部、机电部为成员,负责地面指挥协调工作。 2、瓦斯超限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瓦检员请示矿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确认已断电,撤人及回风侧岗哨站好的情况下,由总工程师制定措施并现场指挥排放瓦斯,瓦斯排放结束后,矿总工程师把瓦斯排放情况连同排放措施一起报公司总工程师备案。 3、巷内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范围小且停风时间短时,通风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xX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落实阳城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阳煤发(2011)691号)的文件精神,筑牢“瓦斯检查、监测监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体系,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瓦斯超限事故界定 (一)瓦斯管理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 (1)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2)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3)井下所有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安排专人进行瓦斯检查。 2、未每月制定完善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采掘区域地点发生变化未随时修改补充的。 3、未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

4、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超过2.5小时,前后误差超过20分钟的。 (二)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检查各点瓦斯浓度: 1)采掘工作面、煤仓和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3次。 2)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有专人随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 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采后密闭墙外和盲巷栅栏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6)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7)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火药库、水仓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8)井下抽放钻场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9)地面瓦斯泵房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井下钻孔施工地点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 10) 通知的其他临时增减点及检查次数。

2018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安全措施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安全措施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安全措施 为了加强瓦斯治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瓦斯超限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安全措施。 一、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安全措施 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及其他采掘作业地点风流中 甲烷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瓦斯超限区域管理人员及时查清瓦斯超限原因,采取措施处 理,并汇报瓦斯超限原因和采取的处理措施。 3、瓦斯超限未处理完毕前禁止任何人进入瓦斯超限区域。 4、矿井停电停风时,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区域必须停止工作,切 断电源,先期撤到进风井、进风大巷,10分钟不能恢复供电时,调度室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在上一级进行切断),所有人员按照避灾路线立即撤到地面;同时通知机电科、通风科值班领导查明原因,编制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5、发生停电停风事故后应按下列要求撤人: (1)接到调度室的指令后,由当班带班矿长指挥各作业点现场管理人组织并带领职工撤退。撤退前,各地点由当班班长安排电工将所有电气设备开关的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立即按照避灾路线撤至地

面。 (2)中央水泵房泵工、信号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坚守岗位,等待调度室的指令,最后离开岗位,撤至地面。 (3)实现自然通风,风井主扇停风时,主扇风机房值班人员按要求打开防爆门,采取自然通风。 (4)进风井、回风井均由通风科负责立即安排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瓦检员负责随时检查井口附近20m内的瓦斯浓度,严禁烟火,严禁人员入内。 二、加强瓦斯检测监控 1、加强通风管理和瓦斯检查: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瓦检员或调度监控员必须立即报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作业地点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必须切断作业地点及其回风系统内的电源。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撤出所有人员。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中,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采面上隅角瓦斯超限治理措施

采面上隅角的风流状态是瓦斯超限的重要原因 采面上隅角靠近煤壁和采空区侧,风流速度很低,局部处于涡流状态。这种涡流使采空区涌出的瓦斯难以进入到主风流中,从而使高浓度瓦斯在上隅角附近循环运动而聚集在涡流区中,形成了上隅角的瓦斯超限。若工作面上隅角出现滞后回柱,除上隅角存在的涡流区外,在靠近切顶排处会出现微风区,采空区漏出的瓦斯在此处积聚,更容易形成上隅角的瓦斯超限。 采面上隅角处两面压差大小是瓦斯超限的一种原因 巷道风流中任一断面都具有静压、位压、动压,三种压力之和是全压,全压差的大小决定着风流的方向和速度。由于上隅角处两面的静压和位压是一样的,风流速度不一样,采煤工作面的风流到此转弯,造成上隅角处风流速度变慢,上隅角两面的风流速度差降低,此处风流速度大大减少,在上隅角处出现无速度差,甚至风流出现紊流。 防治上隅角瓦斯超限的方法 针对上隅角瓦斯超限的情况,通常的防治方法有10种,即:①设置上隅角临时挡风帘;②增大回采工作面风量; ③设置采空区风幛;④采煤工作面安装局部通风机;⑤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风、水引射器;⑥安设专用抽排风机; ⑦高位抽放瓦斯;⑧建立采煤工作面尾排系统;⑨三相泡沫挤上隅角瓦斯;⑩改变通风方式等。现分别进行分析。 1 设置采面上隅角挡风帘 当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出现瓦斯超限时,在靠近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处挂一挡风帘,使之将工作面的风流一分为二,利用风帘引导较多的风流流经上隅角,以稀释高浓度瓦斯。风幛可采用软质风筒布制作,长度一般不小于10m。 某矿*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上隅角瓦斯异常的现象,CH4浓度达到2%,于是在上隅角附近加设了一道挡风帘。根据现场观测发现,采用挡风帘后,上隅角的CH4浓度很快降到1%以下;但是由于挡风帘的存在,使采煤机割煤,上隅角附近支、回柱,上出口行人、运料受到很大的影响,往往出现挡风帘被破坏而失去作用的现象,导致上隅角瓦斯浓度又很快升高到超限浓度以上。这样反复操作的结果,必然使上隅角瓦斯浓度忽高忽低,极不稳定,形成了安全生产的一大隐患。同时,挡风帘的存在,增大了工作面的通风阻力,使工作面的风量降低。 因此,这种方法主要是应用在上隅角瓦斯不大的地点,并且只能作为临时措施。这种方法实际上就是提高采面上隅角处两面压差,解决上隅角处涡流的问题。 2 增大回采工作面风量 工作面风流对上隅角涡流区积聚瓦斯的驱散,主要靠工作面风流与上隅角瓦斯积聚区间的空气的对流和主风流的扩散作用。经过长时间的现场观察,发现在工作面正常供风的情况下,靠有限速度的风流来驱散上隅角涡流积聚区的高浓度瓦斯是不可能的。工作面采用增大风量的办法,虽然可使上隅角积聚区风流与工作面主风流的对流作用加大,但是随着风量的提高,负压增大,采空区的风流速度加大,使采空区的瓦斯流线延深,加强了风流与采空区内的瓦斯的交换。若采空区内存在其它漏风通道,则会增大此漏风量。总之,若增大采面风量。会使风流携带出的瓦斯量增大,同时,风量过大又有以下缺点:①造成邻近采掘工作面的供风量下降,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②使采面风流中的粉尘浓度增加,恶化工作面的工作环境,增大防尘工作的难度;③工作面风量过大容易使巷道内的风速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影响矿井的质量标准化达标。 3 设置采空区风幛 根据采面上隅角瓦斯超限的原因可知,若能减少进入采空区的风量,则可减少采空区的瓦斯涌出量,使上隅角避免出现瓦斯超限。在工作面采空区一侧,沿切顶排从工作面一出口到上隅角设置风幛,这样就可最大限度地减少进入采空区的漏风量。尤其是在工作面出口处,由于风流进入工作面时在此处直射采空区。所以应保证此区段的风幛封堵严密。 可见,这种处理方法可从根本上减少采空区的瓦斯涌出量,但是由于风幛位于采空区边缘,采空区落下的矸石极易将风幛破坏。造成风幛漏风增大;同时由于风幛随着工作面向前推进而逐渐前行,所以增大了工人的操作难度和工作量。 因此这种方法受多种条件的制约,使用效果不太理想。只有当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积聚瓦斯速度不大(2~3 m3/min)和瓦斯浓度不太高(3%左右)的情况下应用效果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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