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并上市-上市公司公开增发的特别规定

第七章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并上市-上市公司公开增发的特别规定
第七章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并上市-上市公司公开增发的特别规定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2015证券发行与承销

第七章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并上市

知识点:上市公司公开增发的特别规定

● 定义: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除符合上述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 详细描述: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1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

1个交易日的均价。

例题:

1.除金融类企业外,公开增发不得出现最近1期末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

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投资情况。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公开增发的特别规定。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除符合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1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

交易日的均价。

所以,本题说法正确。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符合()。

A.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B.除金融企业之外,最近1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C.发行价格不高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D.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正确答案:A,B,D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公开增发的特别规定。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除符合上述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1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所以,本题答案为ABD。

3.增发的保荐机构须在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前()17:00时前,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

A.两个交易日

B.一个交易日

C.两个工作日

D.一个工作日

正确答案:A

解析:

4.上市公司实行公开增发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A.10

B.20

C.30

D.60

正确答案:B

解析:

5.公开增发中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符合最近()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A.3,6%

B.2,5%

C.2,6%

D.3,5%

正确答案:A

解析:公开增发中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符合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6.增发和配股过程中,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前,须向证券交易所提交()。

A.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公司增发股份的文件

B.发行公司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的书面材料

C.发行公司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的电子文件磁盘

D.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关于保证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的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内容一致,并承担全部责任的确认函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四个选项都符合

7.增发新股过程中涉及的()等,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

A.《招股意向书摘要》

B.《网上、网下发行公告》

C.《发行提示性公告》

D.《上市公告书》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四个选项都符合

8.在上海市场,增发如有老股东配售,则应强调代码为(),简称为()。

A.“700×××”,“×××增发”

B.“700×××”,“×××配售”

C.“730×××”,“×××增发”

D.“730×××”,“×××配售”

正确答案:B

解析:在上海市场,增发如有老股东配售,则应强调代码为

“700×××”,简称为“×××配售”。

9.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可以简称为()。

A.配股

B.增发

C.公开发行

D.非公开发行

正确答案:B

解析:

10.下列关于上市公司增发的特别规定,表述正确的有()。

A.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B.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C.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均价

D.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正确答案:B,C,D

解析:

11.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可流通股份上市,应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A.上市报告书

B.申请上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C.保荐协议和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D.股份变动报告书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四个选项都符合

12.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除符合一般规定外,还应当包括()。

A.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B.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C.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D.拟配售股份数量不少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20%

正确答案:A,B,C

解析:

13.上市已满一年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按()自动锁定。

A.65%

B.70%

C.75%

D.80%

正确答案:C

解析:

14.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发行对象可以包括()。

A.证券交易所

B.特定对象

C.不特定对象

D.原股东

正确答案:B,C,D

解析:

15.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符合最近( )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

A.3;6%

B.2;5%

C.2;6%

D.3;5%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公开增发的特别规定。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所以,本题答案为A。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 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 为进一步强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发行人在披露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时,除应遵守招股说明书准则的一般规定外,应结合自身情况,有针对性地分析和披露盈利能力。相关中介机构应结合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经营模式等,制定符合发行人业务特点的尽职调查方案,尽职调查的内容、程序、过程及结论应在各自工作底稿中予以反映,保荐机构还应在保荐工作报告中说明其尽职调查情况及结论。 一、收入方面 (一)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下列对其收入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按产品或服务类别及业务、地区分部列表披露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的构成及比例。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销售量的变化情况及原因。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发行人采用的销售模式及销售政策。按业务类别披露发行人所采用的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收入确认时点。发行人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操作流程等因素详细说明其收入确认标准的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占比及变化情况,主要客户中新增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

账款中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占比及变化情况,新增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应核查发行人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包括但不限于: 发行人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是否符合行业和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发行人产品或服务价格、销量及变动趋势与市场上相同或相近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及其走势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异常。 发行人属于强周期性行业的,发行人收入变化情况与该行业是否保持一致。发行人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显著的,季节性因素对发行人各季度收入的影响是否合理。 不同销售模式对发行人收入核算的影响,经销商或加盟商销售占比较高的,经销或加盟商最终销售的大致去向。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行业惯例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发行人合同收入确认时点的恰当性,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与新增和异常客户交易的合理性及持续性,会计期末是否存在突击确认销售以及期后是否存在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况。发行人主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发行人各期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与销售合同金额之间是否匹配。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主要客户是否匹配,新增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与其营业收入是否匹配。大额应收款项是否能够按期收回以及期末收到的销售款项是否存在期后不正常流出的情况。 发行人是否利用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易实现报告期收入的增长。报告期关联销售金额及占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隐匿关联交易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分析【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 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一、立论依据 1.研究意义、预期目标 研究意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与发展,企业已从政府拨款为主的筹资方式,转为自有资金、借入资金等同时并存的筹资方式,负债经营已为企业普遍采用。负债经营不仅可以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问题,还可以产生财务杠杆效应,为企业的所有者带来更多的效益。但是,负债经营也存在着风险,如资产负债率偏高,债务负担过重,偿债困难,银行与企业或企业与企业之间互相拖欠借款,应收款收不回,应付款付不出等等现象。因此,企业在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外部资金的同时,还要重视对偿债能力的分析。它有利于正确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投资者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有利于企业经营者进行正确的经营决策,有利于债权人进行正确的借贷决策。由此可见,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分析是非常有必要的。 预期目标:本文在参照国内外已有研究结论的基础上,从偿债能力的各种指标入手,以沪市电子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财务管理理论、财务战略管理理论、财务评价理论为指导,通过数理统计和数据挖掘等方法,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进行了研究,并测定了电子行业偿债能力指标的标准值,从而为电子业上市公司在充分利用外部资金的同时有个明确的度量,为增强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竞争力提供一定的探索性建议,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政策性意见以及为相关理论研究做出贡献。 2.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对沪市电子行业的财务分析中,偿债能力分析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位置。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企业偿债能力分析的研究已取得了可观的成果,但是由于样本选取,研究方法及绩效评价角度的差异,造成研究结果并不一致。 国内研究,蒋理标(2005)提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负债经营时现代企业的基本经营策略,如何分析企业偿债能力是企业进行负债经营风向管理的关键环节。现有的偿债能力分析主要是通过研究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的结构关系及各项目的变动情况,来确定企业财务状况是否健康、偿债能力是强还是弱。简燕玲(2005)提到企业的偿债能力分析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如何安排好到期债务的偿还;二是要有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入。文章分析了目前企业偿债能力分析中存在的问题,从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两方面对企业偿债能力分析做出了适当的改进,提出了在分析企业偿债能力时要考虑偿还债务资金来源渠道、企业流动资产质量、企业所处的寿命周期等以前很少涉及的几个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 现公布《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9-08-23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创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遵守《重组办法》、本规定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有关规定。《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科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审核,并对信息披露、中介机构督导等进行自律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审核同意科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中国证监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等相关文件后,在5个交易日内对科创公司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科创公司根据要求补充、修改申请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等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款规定的时限内。

第四条 科创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按照《重组办法》第十二条予以认定,但其中营业收入指标执行下列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科创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科创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的,拟置入资产的具体条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 第六条 科创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第七条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科创公司为创新试点红筹企业,或者科创公司拟购买资产涉及创新试点红筹企业的,在计算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等监管指标时,应当采用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或调整的财务数据。 科创公司中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可以按照境外注册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重组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 第八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符合科创公司特点的并购重组具体实施标准和规则,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九条 科创公司发行优先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定向权证、存托凭证购买资产或与其他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股说明书?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第二节概览?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第四节风险因素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第六节业务和技术?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九节公司治理结构?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 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十二节盈利预测?第十三节业务发展目标?第十四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第十五节前次募集资金运用 第十六节股利分配政策?第十七节其他重要事项?第十八节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第十九节附录和备查文件?第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以下称“发行人”),应按照本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并公开披露。本准则所称招股说明书包括配股说明书、增发招股意向书及增发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票(以下简称“配股”)应编制配股说明书,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发售股票(以下简称“增发”)应编制增发招股意向书及增发招股说明书。

第三条招股说明书是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新股的必备法律文件。发行人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有无规定,均应披露。若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不适用,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同时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 第五条发行人因商业秘密或其它原因致使某些信息确实无法披露,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并保证阅读方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免重复。 第七条经核准的招股说明书披露之前,发生与申报文件不一致或应予补充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情况,并修订招股说明书,必要时须重新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招股说明书披露后至本次发行的新股上市前,发生上述情况的,发行人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招股说明书的编制还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引用的数据应注明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二)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有关金额的资料除特别说明之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 ?(三)发行人可编制招股说明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招股说明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招股说明书文本应采用幅面为209X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的纸张印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本次发行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保荐人、上市公司选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和确定发行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体现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六条发行方案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与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分开办理。 第二章发行对象与认购条件 第七条《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第八条《管理办法》所称“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10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第九条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房地产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分析【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 房地产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一、立论依据 1.研究意义、预期目标 研究意义:房地产业是随着中国国民经济市场化改革逐步发展起来的,是先导性、基础性的产业;正逐步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的现状可以归纳为:(1)资产负债比率较高,有上升趋势;(2)净资产收益率、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都有下降趋势,2004年小幅回升;(3)主营业务和主营业务收入都在上升,但主营业务利润率却在下降;(4)公司规模在扩大,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房地产业是进行房产、地产开发和经营的基础建设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房地产业也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受国家和当地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非常大:经济高涨,房地产会发展迅猛。经济受阻或下滑,房地产也会发展迟缓。其发展发展也同国民经济的发展一样具有非常明显的周期性。作为房地产业微观主体的房地产公司的稳健盈利能力是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因此甄别具有稳健盈利能力的优质上市公司,对行业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预期目标:本文旨在通过对历年数据和指标的分析,对房地产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进行定量、科学的评价,了解房地产企业发展的现状,找出影响房地产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关键指标,从而为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借鉴。本研究通过分析房地产上市公司信息,找出影响房地产行业企业盈利能力的关键因素,指出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的对策,为企业增强企业竞争力提供指导作用,为行业发展和政策的出台提供参考作用。 2.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杨琼(2004)认为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的现状可以归纳为:(1)资产负债比率较高,有上升趋势;(2)净资产收益率、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都有下降趋势,2004年小幅回升;(3)主营业务和主营业务收入都在上升,但主营业务利润率却在下降;(4)公司规模在扩大,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目前国内各学者和评估机构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进行研究的时候,多数是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和经营效率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多是运用主成份分析方法或者是多元统计分析中的因子分析方法,运用因子分析模型,对几个指标进行考核,按各指标的重要性不同确定各指标在综合评价时的权重(李明伟,2007)。然后在各单项指标考核评分的基础上,乘以每项指标

各板块龙头股一览表

各板块龙头股一览表一览表 (1).指标股:中国石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石 化、中国银行、中国神华、招商银行、中国铝业、中国远洋、宝钢股份、中国国航、大秦铁路、中国联通、长江电力 (2).金融、证券、保险: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 行、深发展A、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证券、宏源证券、陕国投A、建设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平安、中国人寿 (3).地产:万科A、金地集团、招商地产、保利地产、 泛海建设、华侨城A、金融街、中华企业 (4).航空:中国国航、南方航空、上海航空 (5).钢铁:宝钢股份、武钢股份、鞍钢股份 (6).煤炭:中国神华、兰花科创、开滦股份、兖州煤业、 潞安环能、恒源煤电、国阳新能、西山煤电、大同煤业 (7).重工机械:江南重工、中国船舶、三一重工、安徽 合力、中联重科、晋西车轴、柳工、振华港机、广船国际、山推股份、太原重工

(8).电力能源:长江电力、华能国际、国电电力、漳泽电力、大唐发电、国投电力 (9).汽车:长安汽车、中国重汽、一汽夏利、一汽轿车、上海汽车、江铃汽车 (10).有色金属:中国铝业、山东黄金、中金黄金、驰宏锌锗、宝钛股份、宏达股份、厦门钨业、吉恩镍业、中金岭南、云南铜业、江西铜业 (11).石油化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海油服、海油工程、金发科技、上海石化 (12).农林牧渔:北大荒、通威股份、中牧股份、新希望、中粮屯河、丰乐种业、新赛股份、敦煌种业、新农开发、冠农股份、登海种业 (13).环保:龙净环保、菲达环保 (14).航天军工:中国卫星、火箭股份、西飞国际、航天信息、航天通信、哈飞股份、成发科技、洪都航空 (15).港口运输:中国远洋、中海海盛、中远航运、上港集团、中集集团 (16).新能源:天威保变、丰原生化

第七章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并上市-上市公司公开增发的特别规定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2015证券发行与承销 第七章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并上市 知识点:上市公司公开增发的特别规定 ● 定义: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除符合上述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 详细描述: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1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 1个交易日的均价。 例题: 1.除金融类企业外,公开增发不得出现最近1期末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 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投资情况。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公开增发的特别规定。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除符合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1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

交易日的均价。 所以,本题说法正确。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符合()。 A.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B.除金融企业之外,最近1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C.发行价格不高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D.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正确答案:A,B,D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公开增发的特别规定。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除符合上述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1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所以,本题答案为ABD。 3.增发的保荐机构须在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前()17:00时前,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 A.两个交易日 B.一个交易日 C.两个工作日 D.一个工作日 正确答案:A 解析: 4.上市公司实行公开增发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个交易

企业发展能力分析

1、? 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分析: (1)含义:企业可动用的资金总额减去本期新增加的流动资金需求及上缴所得税 和年终分红,也就是企业期末自我发展能力。 (2)计算: A、以主营业务利润为基础,加上有实际现金收入的其他各项收入和费用,减实际引起现金 支出的各项费用: 企业可动用资金总额=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金融投资收入+营业外收入+ 固定资产盘亏和出售净损失+折旧费+计提坏账-其他业务支 出-金融费用支出-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 -上缴所得税-收回未发生坏账

B、以税后利润为基础,加上不实际支出的费用,减去不实际收入: 企业可动用资金总额=税后利润+折旧费+固定资产盘亏和出售净损失+计提坏账准 备-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收回未发生坏账 (3)表外筹资: A、分类:直接表外筹资和间接表外筹资。 B、直接表外筹资:是企业以不转移资产所有权的特殊借款形式直接筹资。 如:租赁、代销商品、来料加工等,但融资租赁属于表内筹资。 C、间接表外筹资:是用另一个企业的负债代替本企业负债,使得表内负债保持在合理的限 度内,最常见的是母公司投资于子公司和附属公司。

D、企业还可以通过应收票据贴现、出售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产品筹资协议等把表内筹资 转化为表外筹资。 E、表外筹资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反映的筹资行为,利用表外筹资可以调整资金结构、 开辟筹资渠道、掩盖投资规模、夸大投资收益率、掩盖亏损、虚增利润、加大财务杠杆 作用等,还可以创造较为宽松的环境,为经营者调整资金结构提供方便。 (4)企业可持续增长速度: A、定义:指不增发新股并保持目前经营效率和财务政策条件下,销售所能增长的最大比率。 B、计算: a、根据期初股东权益计算: 可持续增长率=股东权益增长率=股东权益本期增加/期 初股东权益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清单.doc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清单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清单 第一部分要求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的文件 第一章本次配股/增发的招股文件 1—1 招股说明书(配股或增发) 1—1—1 招股说明书(配股或增发)(申报稿) 1—1—2 附录一:盈利预测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审核报告全文(如有) 1—1—3 附录二: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提供的模拟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重组进入发行人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1—1—4 附录三: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处理情况的说明(如有) 1—1—5 附录四:注册会计师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如有) 1—2 发行公告(适用于增发) 第二部分不要求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的文件

第二章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配股/增发的文件 2—1 主承销商推荐函 2—2 主承销商尽职调查报告 2—3 本次配股/增发申请文件的核对表 第三章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配股/增发的文件 3—1 法律意见书 3—2 律师工作报告 第四章发行人关于本次配股/增发的申请与授权文件4—1 发行人关于本次配股/增发申请报告 4—2 发行人董事会决议 4—3 董事会决议及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复印件)4—4 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 4—5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复印件) 第五章关于本次配股/增发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 5—1 本次配股/增发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2 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投资项目立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等)的批文(参考文件) 5—3 发行人拟收购资产(包括权益)的财务报告(如有)、资产评估报告和/或审计报告(涉及发行人收购资产)第六章其他文件 6—1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 6—2 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购入资产的原始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 6—3 注册会计师关于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报告 6—4 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发行人的整改报告 6—5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6 发行人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6—7主承销商关于发行人投资价值的分析报告(适用于增发) 6—8主承销商承诺函(适用于增发)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全文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7] 302号 各上市公司、各保荐机构: 为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见下页),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幕信息和利用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本次发行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保荐人、上市公司选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和确定发行价格东的最大利益。 第六条发行方案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与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分开办理。

第二章发行对象与认购条件 第七条《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第八条《管理办法》所称“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10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第九条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第十条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第三章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按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以华东科技为例

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以华东科技为例 摘要 盈利能力是公司各个层面都十分重视的指标,它指的是公司资本产生附加值的能力,即公司实现盈利的能力。公司的盈利能力分析实际上是对经营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以及其他指标的分析。无论是对于运营商还是投资者,盈利能力分析都能够快速识别管理和投资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对策以提高利润率。在日益开放的市场和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可持续的业务发展需要持续的盈利能力。因此研究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相当重要。准确、深入地评估企业盈利能力可以促进企业的正常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盈利能力的相关概述,主要介绍了盈利能力的相关概念、类型和评价因素,为后文论述提供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为华东科技盈利能力分析,主要介绍了华东科技的公司概况以及华东科技盈利能力现状。第三部分为华东科技盈利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华东科技盈利能力现状的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以求改进。第四部分为华东科技盈利状况的影响因素。第五部分为华东科技提高盈利能力的措施,通过对华东科技盈利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出改进华东科技盈利能力的不足之处。这不仅对华东科技的盈利能力提升及未来发展具有参考价值,同时也为其他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华东科技;资产

Abstract Profitability is an indicator that is highly valued at all levels of the company. It refers to the ability of the company's capital to generate added value, that is, the company's ability to achieve profitability. The company's profitability analysis is actually an analysis of operating profit margins, cost expense margins, total return on assets, and other indicators. Whether for operators or investors, profitability analysis can quickly identify problems in management and investment, and improve countermeasures in a timely manner to increase profit margins. In an increasingly open market and a fiercely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sustainable business development requires sustained profitability. Therefore,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study the profitability of listed companies. Accurate and in-depth evaluation of corporate profitability can promote the normal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and has import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rofitability of East 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rporation. Therefore, for East 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moting the rapid growth of East China's technology business and improving its profitability is an important issue at present. Keywords:Listed company; profitability; East 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sets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7号——新股发行上市后相关主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7号——新股发行上市后相关主体承诺履行等事项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法规类别】上市公司 【发文字号】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7号 【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3.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七号) 新股发行上市后相关主体承诺履行等事项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3年12月31日) 第一条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履

行等事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履行、稳定股价,以及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简称“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等事项和相关持续信息披露行为,适用本备忘录。 第三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意见》等有关规定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作出如下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承诺,并按照承诺进行持股管理: (一)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股票的其他承诺。 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触及前款第(二)项情形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触及事实发生后两个交易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披露公告,说明相关股票延长后的锁定期限。 对于已作出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明确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的,其在发生职务变更或离职时,应当在上

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办理指南(2015年11月)

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办理指南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5年11月修订)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和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第36号格式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业务指南。 一、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事宜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内容 1、公司董事会应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3)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4)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5)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6)本次股票发行申请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7)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

的议案(如适用);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9)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董事会决议中应至少对方案中的以下事项进行分项表决: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方式; (2)发行数量或区间; (3)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不超过5名);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5)募集资金用途。 3、董事会决议中其他注意事项: (1)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者区间、限售期;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限售期。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应符合证监会及交易所有关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董事会决议中,应当明确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是否相应调整,并在发行方案中披露调整的计算公式。 (3)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拟同时向确定和不确定对象发行的,应在方案中明确,遵守公司法关于“同次发行的同类股票价格相同”的要求,确保对两类发行对象的发行价格保持一致。

企业发展能力分析

企业发展能力分析 概念:企业的发展能力,也称企业的成长性,它是企业通过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断扩大积累而形成的发展潜能。企业能否健康发 一、企业的发展能力分析的思路: 以价值衡量企业发展能力的分析思路。 1、企业发展能力衡量的核心是企业价值增长率。 通常用净收益增长率来近似地描述企业价值的增长,并将其作为企业发展能力分析的重要指标。 净收益增长率是指当年留存收益增长额与年初净资产的比率。 2、净收益增长率的因素分析: 净收益增长率=留存收益增加额÷年初净资产 =当年净利润×(1-股利支付比率)÷年初净资产=年初净资产收益率×(1-股利支付比率) =年初净资产收益率×留存比率。该公式表示企业在不发行新的权益资本并维持一个目标资本结构和固定股利政策条件下,企业未来净收益增长率是年初净资产收益率和股利支付率的函数表达式。企业未来净收益增长率不可能大于期初净资产收益率。

从上式可以看出,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和留存比率是影响企业净收益增长的两个主要因素。净资产收益率越高,净收益增长率也越高。企业留存比率越高,净收益增长率也越高。 由于净资产收益率的重要作用,在实际运用中经常把净收益增长率扩展成包括多个变量的表达式,其扩展式为: 况下,只能以g的速度每年增长(该增长率是可持续增长率),当企业增长速度超过g时,上述四个比率必须改变,也就是企业要超速发展,就必须要么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总资产周转率),要么增强企业的获利能力(销售净利率),或者改变企业的财务政策(股利政策和财务杠杆),也就是说企业可以调整经营效率、获利能力及财务政策来改变或适应自己的增长水平。 在实际情况下,实际的净收益增长率与测算的净收益增长率常常不一致,这是因为上述四项比率的实际值与测算值不同所导致的。当实际增长率大于测算增长率时,企业将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当实际增长率小于测算增长率时,企业存在多余资金。 3、评价 以净收益增长率为核心来分析企业的发展能力,其优点在于各分析因素与净收益存在直接联系,有较强的理论依据;缺点在于以净收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2004年5月20日)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强化对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定本特别规定。 第二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适用本特别规定。 本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上市时,其公司章程除应当包含《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内容外,还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并在《上市公告书》中予以披露:(一)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第四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 1 -

第五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股票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作出相关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第六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新增披露以下内容: (一)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 (二)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情况。 第七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的情况,并将说明会的文字资料放置于公司网站供投资者查看。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说明会可以采取网上直播和网上互动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公司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对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入时间和完工程度进行专项审核,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审核的情况。 第九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违反本特别规定的,本所按《上市规则》相关条款予以处分。 - 2 -

上市公司如何通过股票融资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118823964.html, 上市公司如何通过股票融资 现有的公司都想着上市,通过发行股票完成融资目的,让公司有更多的资本用于经营。当前股市,也是很多公司在排着队的申请上市。我国股改也要从审批制,转换为注册制。那么多公司争先恐后的争着上市,就是为了让公司上市融资渠道更顺畅了。那么上市公司如何通过股票融资的呢? 一、股票融资 股票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 二、上市公司股票融资 融资是上市公司的主要目的,包括首次发行融资(IPO)和再融资(Refinancing)。上市公司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与可转换债券三种方式。这是上市公司在首次发行股票后,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来筹集资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或扩大投资规模的行为。

1、首发融资 上市公司第一次融资称为IPO,即是可以向股市增发不超过1/4的股份,然后从股市上圈一笔钱,这是第一份收益。 现在股市是全流通。即使是原始股东,在锁定一定期限后,也可以交易。原始股东获得的股份,往往是按企业的净资产来计算和分配的。但是股市上交易,则是以很多倍市盈(几倍很少见,几十倍很常见)来计算的。实际上放大了原始股东的收益率。 原始股东投资了一亿元(企业净资产或注册资金),划分为1亿股,每股单价1元。该企业净利润5000万,即每股收益0.5元。上市,按50倍市盈IPO,增发股本2500万股,企业圈钱2500万 * (0.5元 * 50倍)= 6.25亿,这个钱用于企业发展过了一年锁定期,假设企业净利润达到1.25亿,共1.25亿股,每股收益1元。市场仍然给予50倍市盈,股价涨到50元。此时,原始股东卖出原始一亿股,可获资金50亿元。可简单认为其个人资产增值了50倍。 2、配股 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东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按照惯例,公

发展能力分析

发展能力分析 一、指标选取及原因:反映上市公司的发展能力指标有四个:1、是营业收入增长率与 可持续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是反映企业销售增长情况的财务指标,它是将本期的营业收入与上一期的营业收入相比较,以说明企业营业收入的增长情况。营业收入增长率可以用来衡量企业的产品生命周期,判断企业发展所处的阶段。企业可持续增长率,指不增发新股并保持目前经营效率和财务政策条件下,销售所能增长的最大比率。2、是总资产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指标是从企业资产总量扩张方面衡量企业的发展能力,表明企业规模增长水平对企业发展后劲的影响。3、是资本积累率,资本积累率是本年所有者权益增加额同年初所有者权益余额的比率,是企业当年所有者权益总的增长率,反映企业净资产当年的变动水平。四是营业利润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是企业本年营业利润增长额同上年营业利润的比率。营业利润增长率表示与上年相比,企业营业利润的增减变动情况,是评价企业经营发展和盈利能力状况的综合指标。 二、数据调整及指标计算 计算公式:营业收入增长率=(本期营业收入-上期营业收入)/上期营业收入*100% 可持续增长率=股东权益本期增加/期初股东权益 总资产增长率=本年总资产增长额/年初资产总额*100% 资本积累率=本年净资产增长额/年初净资产数*100% 营业利润增长率=本年营业利润增长额/上年营业利润*100% 净利润增长率=(本期净利润-上期净利润)/上期净利润*100% 1、营业收入增长率与可持续增长率 从表中可以看到万科集团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从20008年到2009年是增长的,且营业收入增长率超过10%,2010年的营业增长率急速下降,只有约3.7%,低于5%,但是2011年到201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